居丧
《礼记□曲礼》曰: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为礼各于其时。)居丧不言乐。
又《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於不慈不孝。(胜,任也。)
又《檀弓上》曰: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麋粥之食,自天子达。’”
又曰: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子思哭嫂也为位。(礼虽无服,为位而哭,夫子善之。)曾子曰:“小功不税。”(追服为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曾子曰:所云草木之滋者,姜桂也。)
又《檀弓下》曰: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欢。’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欢,喜悦也。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也。)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於冢宰三年。”(冢宰,天官。)
又曰:颜丁善居丧。(颜丁,鲁人。)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此三者,孝子哀慕之情也。)
又《檀弓》曰: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后如不欲还然。)
又《檀弓上》曰: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哀未忘也。)十日而成笙歌。(逾月且异旬也。祥者凶事,用远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弹琴以手,笙歌以气也。)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效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又曰:孟献子礻覃,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未复寝。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夫子曰:“献子加於人一等矣。”(加犹逾也。)
又《檀弓下》曰: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食。曰:“吾悔之。自吾母死,不得吾情,我恶乎用吾情?”(恶乎犹于何也。)
又《王制》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下通庶人于父母同。天子诸侯降期也。)丧从死者,祭从生者。
又《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不举,非礼也;非不能,勿除也,患其过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又《杂记》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大夫之哭大夫弁。大夫与殡亦弁。(弁者,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如环曰弁。)大夫有私丧之葛,则於其兄弟之轻丧,则弁。
又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没犹竟也。除服谓详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後死者之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惟君之丧不除私服。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缌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又曰: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丧常哀,言敬为上者,疾时尚不能敬也。容威,仪也。《孝经》曰:容止可观。)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言疏者,如礼行之未有加也。齐斩之丧,哀容之体,经不能载矣。)君子不夺人之丧,(重丧礼也。)亦不可夺丧也。”(不可以轻之於己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其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言其生于夷狄而知礼也。怠,惰也。懈,倦也。)
又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言己事也。为人说为语在垩室之中,以时事见乎母,乃后入门,则居庐时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言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
又《杂记》曰:悬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言其痛之恻怛有浅深也。)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曾申问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又《间传》曰: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於容体者也。(有大忧者面必黎黑。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也。或为似。)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亻哀;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於声音者也。(三曲声而折。)斩衰惟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议谓陈说,非时事也。)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三不食为明旦朝也,再不食谓如死,一不食始敛时一不食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於饮食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礻覃,礻覃而饮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脱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苄剪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於居处者也。
又《奔丧》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小功缌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祖。尚左手,吉拜也。)
又《问丧》曰:亲始死,鸡斯徒跣,扌及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胰,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亲,父母也。鸡斯当为笄纟丽,声之误也。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纟丽括也。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笄纟丽之存象也。)
又《丧服四制》曰: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称情而立文者,利人情轻重而制其礼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返巡;过其故乡,回翔焉,鸣号焉,属焉,蜘蹰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立中制节谓服纪使有年月之限者也。)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为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者?父在。父在,为母服期止。)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废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丧三年以为隆,缌麻、小功以为杀,(虽情不至,制以此服,所以立法。)期九月以为间,(间之在三年之下,缌麻、小功上也。随情轻重处之。)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取法于天地,所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麻,皆岁时之数。)
《左氏传□襄上》曰:晏桓子卒,晏婴粗斩、(斩,不缉也。粗,三外布。)苴经、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菅草履也。)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礼略同。此异惟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时人所行,士及大夫服各有不同。晏子时为大夫,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曰:“惟卿为大夫。”
《家语》曰:子夏问曰:“居君子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侃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伯叔母如之何?”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言知礼之意也。)
《南史》曰:王秀字伯奋,幼时,祖父敬弘爱其风采,仕宋为太子舍人。父卒,庐于墓侧,服阕复职。
《梁书》曰:到溉遭母忧,居丧尽礼。所处庐开方四尺,毁瘠过人。服阕,犹蔬食布衣者累载。
又曰:孔奂为仪曹侍郎,遭母忧。时天下丧乱,皆不能终三年丧。惟奂及吴国张种在寇乱中守法度,并以孝闻。
奔丧
《礼记□奔丧》曰: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侵晨冒昏行者,盖欲从速。)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後行。过国至境,哭,尽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国境哭。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袒。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向哭,皆如奔父之礼。(下堂东至孝子堂所住处。)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ヮ,即位,与主人拾踊。(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尽哀而哭者,宾客待之也。)
又曰: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东即主人位,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
又曰: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奔丧哭亲疏远近之差也。)
讣告
《礼记□杂记上》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讣或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也。)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子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太子之丧,曰:“寡君之子某死。”(君夫人不称薨告也,国君谦也。)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敌谓有爵者。实当为至也。)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白虎通》曰:天子崩,讣告诸侯者何?缘臣子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诸人者也。诸侯欲闻之,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讣告诸侯。
又曰:诸侯薨,使臣归瑞褛天子者何?诸侯以瑞为信,今死矣,嗣子谅ウ,归之者,让之义也。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
又曰:臣死亦讣告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君欲闻之,当加赙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卒讣,而葬不告。诸侯薨,讣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
夺情
《礼记□曾子问》曰: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使之然。)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鲁公伯禽则有为为之。’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东观汉记》曰:桓焉为大傅,以母忧,自乞听以大夫。行逾年,诏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
《後汉书》曰:耿恭征疏勒,时母卒,及还,追行丧制。有诏使五官中郎将齐牛酒,释服。(夺情不令追服。)
又曰:赵喜代虞延行太尉事,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礼。显宗不许,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
《汉杂事》曰:翟方进为丞相,遭後母丧,行服三十六日,起视事,曰:“不敢逾国家也。”
《吴志》曰:孙权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制哀以从礼,不肖勉而致之也。治道已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以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节度。”丞相顾雍奏从大辟。其後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戮。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减宗等,後不得以为比。目此遂绝。
《风俗通》曰:谨案《礼》,臣有大丧,三年不呼其门。
《礼记□曲礼》曰: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为礼各于其时。)居丧不言乐。
又《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於不慈不孝。(胜,任也。)
又《檀弓上》曰:穆公之母卒,使人问於曾子曰:“如之何?”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麋粥之食,自天子达。’”
又曰: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不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子思哭嫂也为位。(礼虽无服,为位而哭,夫子善之。)曾子曰:“小功不税。”(追服为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曾子曰:所云草木之滋者,姜桂也。)
又《檀弓下》曰: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欢。’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欢,喜悦也。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也。)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於冢宰三年。”(冢宰,天官。)
又曰:颜丁善居丧。(颜丁,鲁人。)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此三者,孝子哀慕之情也。)
又《檀弓》曰: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慕谓小儿随父母啼呼。疑者,哀亲之在后如不欲还然。)
又《檀弓上》曰: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哀未忘也。)十日而成笙歌。(逾月且异旬也。祥者凶事,用远日。五日弹琴,十日笙歌除由外也。弹琴以手,笙歌以气也。)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效孔子也。)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又曰:孟献子礻覃,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妇人矣,尚未复寝。孟献子,鲁大夫仲孙蔑也。)夫子曰:“献子加於人一等矣。”(加犹逾也。)
又《檀弓下》曰: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食。曰:“吾悔之。自吾母死,不得吾情,我恶乎用吾情?”(恶乎犹于何也。)
又《王制》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下通庶人于父母同。天子诸侯降期也。)丧从死者,祭从生者。
又《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不举,非礼也;非不能,勿除也,患其过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又《杂记》曰: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客始来,主人不可以杀礼待之。)大夫之哭大夫弁。大夫与殡亦弁。(弁者,大夫锡衰相吊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如环曰弁。)大夫有私丧之葛,则於其兄弟之轻丧,则弁。
又曰: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没犹竟也。除服谓详祭之服也。卒事,既祭,反丧服,服後死者之服。)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虽有亲之大丧犹为轻服者,除骨肉之恩也。惟君之丧不除私服。言当者,期大功之丧,或终始皆在三年之中。小功缌麻则不除,殇长中乃除。)
又曰: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丧常哀,言敬为上者,疾时尚不能敬也。容威,仪也。《孝经》曰:容止可观。)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言疏者,如礼行之未有加也。齐斩之丧,哀容之体,经不能载矣。)君子不夺人之丧,(重丧礼也。)亦不可夺丧也。”(不可以轻之於己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其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言其生于夷狄而知礼也。怠,惰也。懈,倦也。)
又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言己事也。为人说为语在垩室之中,以时事见乎母,乃后入门,则居庐时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言庐哀敬之处,非有其实则不居。)
又《杂记》曰:悬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言其痛之恻怛有浅深也。)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曾申问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又《间传》曰: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也,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於容体者也。(有大忧者面必黎黑。止谓不动于喜乐之事也。或为似。)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亻哀;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於声音者也。(三曲声而折。)斩衰惟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议谓陈说,非时事也。)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三不食为明旦朝也,再不食谓如死,一不食始敛时一不食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酱;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於饮食者也。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礻覃,礻覃而饮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脱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苄剪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此哀之发於居处者也。
又《奔丧》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小功缌麻不税者也,虽不服犹免祖。尚左手,吉拜也。)
又《问丧》曰:亲始死,鸡斯徒跣,扌及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乾肝、焦胰,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亲,父母也。鸡斯当为笄纟丽,声之误也。亲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纟丽括也。今时始丧者,邪巾貊头,笄纟丽之存象也。)
又《丧服四制》曰: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
又《三年问》曰:三年之丧,何也?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称情而立文者,利人情轻重而制其礼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返巡;过其故乡,回翔焉,鸣号焉,属焉,蜘蹰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立中制节谓服纪使有年月之限者也。)然则何以至期也?(言三年之义为此,则何以有降至于期者?父在。父在,为母服期止。)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废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丧三年以为隆,缌麻、小功以为杀,(虽情不至,制以此服,所以立法。)期九月以为间,(间之在三年之下,缌麻、小功上也。随情轻重处之。)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取法于天地,所谓法其变易也。自三年以至缌麻,皆岁时之数。)
《左氏传□襄上》曰:晏桓子卒,晏婴粗斩、(斩,不缉也。粗,三外布。)苴经、带杖、菅屦、(苴麻之有子者,菅草履也。)食粥,居倚庐,寝苫枕草。(此礼与士礼略同。此异惟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时人所行,士及大夫服各有不同。晏子时为大夫,行士礼,其家臣不解,故讥。)曰:“惟卿为大夫。”
《家语》曰:子夏问曰:“居君子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居处、言语、饮食侃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伯叔母如之何?”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言知礼之意也。)
《南史》曰:王秀字伯奋,幼时,祖父敬弘爱其风采,仕宋为太子舍人。父卒,庐于墓侧,服阕复职。
《梁书》曰:到溉遭母忧,居丧尽礼。所处庐开方四尺,毁瘠过人。服阕,犹蔬食布衣者累载。
又曰:孔奂为仪曹侍郎,遭母忧。时天下丧乱,皆不能终三年丧。惟奂及吴国张种在寇乱中守法度,并以孝闻。
奔丧
《礼记□奔丧》曰: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侵晨冒昏行者,盖欲从速。)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後行。过国至境,哭,尽哀而止。哭避市朝,望其国境哭。至於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袒。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向哭,皆如奔父之礼。(下堂东至孝子堂所住处。)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ヮ,即位,与主人拾踊。(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尽哀而哭者,宾客待之也。)
又曰: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於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东即主人位,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
又曰: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奔丧哭亲疏远近之差也。)
讣告
《礼记□杂记上》曰: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讣或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也。)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子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太子之丧,曰:“寡君之子某死。”(君夫人不称薨告也,国君谦也。)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敌谓有爵者。实当为至也。)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白虎通》曰:天子崩,讣告诸侯者何?缘臣子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诸人者也。诸侯欲闻之,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遣使者讣告诸侯。
又曰:诸侯薨,使臣归瑞褛天子者何?诸侯以瑞为信,今死矣,嗣子谅ウ,归之者,让之义也。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
又曰:臣死亦讣告君何?此君哀痛于臣子也。君欲闻之,当加赙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卒讣,而葬不告。诸侯薨,讣告邻国何?缘邻国欲有礼也。
夺情
《礼记□曾子问》曰:子夏问:“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使之然。)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鲁公伯禽则有为为之。’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
《东观汉记》曰:桓焉为大傅,以母忧,自乞听以大夫。行逾年,诏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
《後汉书》曰:耿恭征疏勒,时母卒,及还,追行丧制。有诏使五官中郎将齐牛酒,释服。(夺情不令追服。)
又曰:赵喜代虞延行太尉事,遭母忧,上疏乞身行丧礼。显宗不许,遣使者为释服,赏赐恩宠甚渥。
《汉杂事》曰:翟方进为丞相,遭後母丧,行服三十六日,起视事,曰:“不敢逾国家也。”
《吴志》曰:孙权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制哀以从礼,不肖勉而致之也。治道已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以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节度。”丞相顾雍奏从大辟。其後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戮。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减宗等,後不得以为比。目此遂绝。
《风俗通》曰:谨案《礼》,臣有大丧,三年不呼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