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屦
《仪礼□丧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斩齐裳菅屦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绳屦者,绳菲也。疏衰裳齐,疏屦者,簏蒯之菲也。
《礼记□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室;杖不升堂。(郑玄注曰:衰益衰,敬弥多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姑不厌妇。)母为长子削杖,(嫌服男子,当杖竹也。母为长子服,不可重于子为己也。)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二十而笄,笄为成人,成人正杖也。)
又《丧服小记》曰:庶子不以杖即位。(不适子也。位,朝夕哭位也。)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祖不厌孙,孙得神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舅不主妾之丧,子得伸也。)
又《杂记下》曰: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果轮者,于是有爵而後杖也。
又《丧大记》曰: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丈夫者,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也。授人杖也使人执之同也。)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殡者,下大夫也。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谓凡庶子也。不以即位,与去杖同也。)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启后也。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远,杖不入庙门也。)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杖以丧至尊为人得而褒之。)
又《问丧》曰:或问曰:“杖者何也?”(怪其义各异。)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竹也。为母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怪所为施。)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也。)
又《丧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白虎通》曰: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蹙也;桐,痛也。父以竹,母以桐。竹,阳也;桐,阴也。竹断而用之,质故为阳也。
《韩子》曰:儒执丧三年,大毁扶杖。世主以为孝而礼之。
帼ヮ
《仪礼□丧服》曰: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ヮ,衰三年。(总,束髻也。谓总之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箭笄,条竹也。ヮ,露也。犹男子之括以麻,则ヮ上用麻也。用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如著参头。《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ヮ。但言衰不言裳者,妇人不殊裳衰也。)
又曰:女子子之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人为舅姑,恶笄有首以ヮ。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总。传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
《礼记□檀弓上》曰:南宫纟舀之妻之姑丧,孔子诲之,ヮ曰:“尔无纵纵尔,尔无扈扈尔。”(诲,教也。尔,汝也。纵纵谓太高,扈扈谓太广。尔,鲐语助。)
又《檀弓上》曰:鲁妇人之ヮ而吊,自败於台鲐也。(时家家有丧,ヮ而相吊。去纟丽而曰ヮ也。)
《礼记外传》曰:ヮ者,妇人有丧者ヮ。(古人重ヮ,男子吉时皆有纵以忄舀其ヮ,然後加笄加冠也。)去纟丽而ヮ曰ヮ。(鲁妇人遭升陉之战也,露ヮ相吊以代丧冠也。)有麻ヮ,(女子在室,遭父母之丧,用麻合ヮ,以对兄弟括ヮ时也。)有布ヮ。(齐衰以下,以布束发也。)ヮ者,开散之名也。(既去有纵ヮ形葩ヮ。)
《左传□襄公》曰:臧纥救鲁阝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ヮ。鲁于是乎始ヮ。(ヮ,麻合结也。遭丧者多,故不能备凶服,ヮ而已。)
《广雅》曰:帼谓之其。(音忌)
《魏氏春秋》曰:诸葛亮挑司马宣王战,致巾帼妇人之饬,以怒宣王。
庐
《周礼□天官□宫正》曰:掌王宫之戒令。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名。(郑玄注曰:庐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
《仪礼□丧服》传曰:丧服斩衰,居倚庐,寝苫枕块。(马融曰:倚木以为庐,于东墙下,西向,关北端也。)
《礼记□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又《丧大记》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衤之。(宫谓围障。)既葬,柱楣涂庐,不於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不于显者,不涂见面。)
又曰:问丧,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
《白虎通》曰:父母之丧,倚庐于中门外东墙下,户北。
又曰:妇人不居倚庐。天子七日,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居门外东壁,为庐。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曰:“宁设菰庐乎?”哀公曰:“菰庐起大伯。大伯出奔,闻古公崩,还赴丧,故作菰庐以彰其尸。吾父无太伯之罪,何用此为?”
《孝子传》曰:王琳,汝南上蔡人。十岁失父母,弟季年七岁,兄弟二人哭泣,哀声不绝。在冢侧作庐,不妄出入。(余见“孝部”。)
重
《仪礼□士丧礼》曰: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夏祝取鬻馀饭,盛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击用今,悬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今贺之,结于後。祝取铭,置于重。(郑玄曰:重,木也。悬物焉曰重。刊斫治凿之为悬簪孔也。士重木长三尺。)
《礼记□杂记》曰: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处埋之。)
《礼记外传》曰:重者,未葬之前,以代主也,犹以生事之,末忍作木主。(主以存神也。)设重于庭,悬瓦鬲。以养病之米淅之为沐,则煮之为粥,实之重,用苇席盖之。(鬼神依而饮食。)始死之奠但用米,未有黍稷故也。(黍稷在下之中,如生时也。)殷人作主之后,联其重,悬之于庙梁。去高祖之庙,亲尽,则埋之。周人将葬,重随柩,而朝庙之外柩,而埋之于阶间,而后作主也。
凶门(附)
《南史》孔琳之议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凡人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人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此之谓乎?宜一罢凶门之式。”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宁设衰门乎?”哀公曰:“衰门起于禹。禹治水,故表其门闾,以纪其功。吾父无功,何用此焉?”
韦弘与蔡谟笺问凶门曰:“父在母丧,应立凶门不?”又问:“与父别,止立凶门,愚意犹所疑,厌于父故也。今于父大门之内,别立凶门,便为父。一家有二门,以名义言之,门者,父之有也,今子复立门,岂合圣人之典训?苟不出于礼,其所不曰。故以谘白。”蔡答曰:“礼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击木里之苇席,置于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有主,故以重当主。本为丧设,非以表其门。恐不应以尊卑厌降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今卑私之丧,皆别开门,亦不知今人如此者,皆有凶门不。”范坚答凶门问,曰:“簿帐似不出礼文,何由行此?”答曰:“凶门非礼。礼有县重于庭,以席覆之,其形似凶门。后出之,于门外表丧,由此,俗遂行之耳。”
《礼论》曰:问:“改葬立凶门否?”蔡谟答云:“改葬若停丧,谓应有凶门。”
死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丧礼哀死亡。
《礼记□曲礼上》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注曰:山颠坏曰崩。薨,崩之声也。卒,终也。不禄,不充其禄也。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享禄其后也。)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老而死,从大夫之称;少而死,从士之称也。)
又《檀弓下》曰:孔子过太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又《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死于下室;士之妻死于寝。
《左传□定下》曰:齐侯伐晋,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国。”先登,求自门出,死于ニ下。
又《哀上》曰:简子巡列曰:“毕万,匹夫也。七战皆获,有马百乘,死于牖下。(毕万,晋献公卿也。死于牖下,言得寿中。)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也。)
又《哀下》曰:太子闻之惧,下石乞孟厌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结缨而死。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
又《哀下》曰:晋荀瑶帅师围郑,郑人俘阝魁垒,赂之以知政,闭其口而死。
《梁传□隐公》曰:高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之也。其崩之何也?以在民上,故崩之也。”
《春秋说题辞》曰:天子曰崩。崩之为言殒也。诸侯称薨。薨之为言奄然而亡。大夫曰卒,精辉终卒。卒之为言绝,绝於邦也。士曰不禄,失其忠也。不禄之言削名章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为言精爽穷也。(《白虎通》又载。)
《尔雅》曰:崩、薨、无禄、卒、殂落、殪,死也。
《论语□里仁》曰: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言将至死,不闻世之有道。)
又《子罕》曰: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且予与其死於臣之手也,无宁死於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於道路乎?”
又《先进》曰: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又《先进》曰:季路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鬼神及死事难明,语之无益,故不答。)
又《季氏》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
《五经通义》曰:“崩薨从何王以来乎?”曰:“从周。何以言之?《尚书》曰:‘放勋乃殂落。’舜曰:‘涉方乃死。’武王既王,是以知武王以前未称崩薨也。至成王太平,乃制崩薨之著。《尚书》曰:‘翌日乙丑,成王崩。’”《释名》曰:“汉以来谓死为物故,言其诸物皆就朽故。”
《史记》曰:秦武王与孟说举龙文鼎,绝膑而死。(徐广曰:膑或作脉矣。)
又曰:范雎说秦昭王曰:“夫以乌获、任鄙之力,荆成、孟贲、(许慎曰:荆成,勇士也。孟贲,卫人。)庆忌、夏育之勇焉,而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后汉书》曰:马援谓孟冀曰:“方今匈奴、乌丸尚扰北边,欲自请击之。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子手中耶?”冀曰:“谅为烈士,当如此矣。”
《后魏书》曰:张预每羡古人餐玉之法,乃采访蓝田,躬往攻掘,得若环壁杂器形者大小百余。至而观之。皆光润可玩。预乃椎七十枚为屑,日服食之,余多惠人。后闻者乃更求玉于故处,皆无所见。冯翊公源怀等得其玉,琢为器,皆鲜明可宝。预服延年,云有效验,而世事寝食,皆不禁节,又加之好酒损志。及疾驾,谓妻子曰:“服玉若能屏居山林,排弃嗜欲,或当大得神力。而吾酒色不绝,自致于死,非药过也。然吾尸体必当有异,勿使速殡,令后人知餐服之妙。”时七月中旬,长安毒热。预停尸四宿,而体色不变。其妻常氏以玉珠二枚之,口闭。常谓之曰:“君自云餐玉有神验,何故不受也?”言讫,齿启,纳珠。因嘘属其口,都无秽气。举敛于棺,坚直不倾。委死犹有遗玉屑数升,囊盛纳诸棺中。
《文子》曰:老子曰:“圣人同死生,愚人亦同死生。圣人之同死生,知于分理也。愚人同死生,不知利害所在。”
《庄子》曰:人之生,气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又曰: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又曰:庄子之楚,见空髑髅,然有形,檄以马棰,因而问之曰:“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钺之诛而为此乎?”于是语卒,援髑髅,枕而卧。夜半,髑髅见梦曰:“子之谈者似辨士。诸子所言,皆人生之累也,死则无此矣。子欲闻死之说乎?”庄子曰:“然。”髑髅曰:“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纵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
《说苑》曰:齐景公出而见堇,谓晏子曰:“此何死?”对曰:“馁而死。”公曰:“噫!寡人之无德也,亦甚矣。”晏子曰:“君之德著而不彰,何为无德?”景公曰:“何谓也?”对曰:“君之德及後宫与台榭之玩。君之雁食以菽粟,君之宫内自乐,延及後宫之族,何为其无德也?顾臣有请于君,由君之意,自乐之心推与百姓同之,则何堇之有?”
又曰:子贡问孔子:“人死有知,将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人有知也,恐孝子妨生以送死也。吾欲言死人无知也,恐不孝子孙弃亲不葬也。赐欲知人死有时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
又曰:鲁哀公问孔子曰:“有智者寿乎?”对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命也,人自取之也。夫寝处不时,饮食不节,劳逸过度者,疾共杀之。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酒欲物求不止者,刑共杀之。少以犯众,弱以侮强,忿怒不量力者,兵共杀之。此三死者,非命也。”
又曰:民有五死,圣人能去三,不能除其二。饥渴死者可去也,冻寒死者可去也。虽五,兵死者可去也。寿命死者不可去也,痈疽死者不可去也。三者可去,二者不可去。
《论衡》曰:人之死也,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智不慧。二者不齐,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
又曰:王莽之时,省《五经章句》皆为二千万。博士弟子郭略夜定旧说,死于烛下。精思不任,脉绝气灭也。
杨泉《物理论》曰: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犹澌也,灭也。譬如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炎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
《仪礼□丧服》曰:苴杖,竹也。削杖,桐也。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非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童子何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不能病也。
又曰:斩齐裳菅屦者,菅菲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绳屦者,绳菲也。疏衰裳齐,疏屦者,簏蒯之菲也。
《礼记□丧服小记》曰:虞,杖不入室;杖不升堂。(郑玄注曰:衰益衰,敬弥多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姑不厌妇。)母为长子削杖,(嫌服男子,当杖竹也。母为长子服,不可重于子为己也。)女子子在室,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为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二十而笄,笄为成人,成人正杖也。)
又《丧服小记》曰:庶子不以杖即位。(不适子也。位,朝夕哭位也。)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祖不厌孙,孙得神也。)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舅不主妾之丧,子得伸也。)
又《杂记下》曰: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果轮者,于是有爵而後杖也。
又《丧大记》曰: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也。而云丈夫者,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也。授人杖也使人执之同也。)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殡者,下大夫也。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谓凡庶子也。不以即位,与去杖同也。)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哭殡谓既涂也,哭柩谓启后也。大夫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远,杖不入庙门也。)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杖以丧至尊为人得而褒之。)
又《问丧》曰:或问曰:“杖者何也?”(怪其义各异。)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竹也。为母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怪所为施。)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言得杖乃能起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也。)
又《丧服四制》曰: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白虎通》曰: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蹙也;桐,痛也。父以竹,母以桐。竹,阳也;桐,阴也。竹断而用之,质故为阳也。
《韩子》曰:儒执丧三年,大毁扶杖。世主以为孝而礼之。
帼ヮ
《仪礼□丧服》曰:女子子在室为父,布总,箭笄,ヮ,衰三年。(总,束髻也。谓总之者,既束其本,又总其末。箭笄,条竹也。ヮ,露也。犹男子之括以麻,则ヮ上用麻也。用麻者,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如著参头。《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ヮ。但言衰不言裳者,妇人不殊裳衰也。)
又曰:女子子之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人为舅姑,恶笄有首以ヮ。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总。传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
《礼记□檀弓上》曰:南宫纟舀之妻之姑丧,孔子诲之,ヮ曰:“尔无纵纵尔,尔无扈扈尔。”(诲,教也。尔,汝也。纵纵谓太高,扈扈谓太广。尔,鲐语助。)
又《檀弓上》曰:鲁妇人之ヮ而吊,自败於台鲐也。(时家家有丧,ヮ而相吊。去纟丽而曰ヮ也。)
《礼记外传》曰:ヮ者,妇人有丧者ヮ。(古人重ヮ,男子吉时皆有纵以忄舀其ヮ,然後加笄加冠也。)去纟丽而ヮ曰ヮ。(鲁妇人遭升陉之战也,露ヮ相吊以代丧冠也。)有麻ヮ,(女子在室,遭父母之丧,用麻合ヮ,以对兄弟括ヮ时也。)有布ヮ。(齐衰以下,以布束发也。)ヮ者,开散之名也。(既去有纵ヮ形葩ヮ。)
《左传□襄公》曰:臧纥救鲁阝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ヮ。鲁于是乎始ヮ。(ヮ,麻合结也。遭丧者多,故不能备凶服,ヮ而已。)
《广雅》曰:帼谓之其。(音忌)
《魏氏春秋》曰:诸葛亮挑司马宣王战,致巾帼妇人之饬,以怒宣王。
庐
《周礼□天官□宫正》曰:掌王宫之戒令。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名。(郑玄注曰:庐舍,垩室也。亲者、贵者居倚庐,疏者、贱者居垩室。)
《仪礼□丧服》传曰:丧服斩衰,居倚庐,寝苫枕块。(马融曰:倚木以为庐,于东墙下,西向,关北端也。)
《礼记□杂记》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又《丧大记》曰: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块。非丧事不言。君为庐,宫之;大夫、士衤之。(宫谓围障。)既葬,柱楣涂庐,不於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不于显者,不涂见面。)
又曰:问丧,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
《白虎通》曰:父母之丧,倚庐于中门外东墙下,户北。
又曰:妇人不居倚庐。天子七日,诸侯五日,卿大夫三日而成服,居门外东壁,为庐。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曰:“宁设菰庐乎?”哀公曰:“菰庐起大伯。大伯出奔,闻古公崩,还赴丧,故作菰庐以彰其尸。吾父无太伯之罪,何用此为?”
《孝子传》曰:王琳,汝南上蔡人。十岁失父母,弟季年七岁,兄弟二人哭泣,哀声不绝。在冢侧作庐,不妄出入。(余见“孝部”。)
重
《仪礼□士丧礼》曰: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夏祝取鬻馀饭,盛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击用今,悬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今贺之,结于後。祝取铭,置于重。(郑玄曰:重,木也。悬物焉曰重。刊斫治凿之为悬簪孔也。士重木长三尺。)
《礼记□杂记》曰:重,既虞而埋之。(就所倚处埋之。)
《礼记外传》曰:重者,未葬之前,以代主也,犹以生事之,末忍作木主。(主以存神也。)设重于庭,悬瓦鬲。以养病之米淅之为沐,则煮之为粥,实之重,用苇席盖之。(鬼神依而饮食。)始死之奠但用米,未有黍稷故也。(黍稷在下之中,如生时也。)殷人作主之后,联其重,悬之于庙梁。去高祖之庙,亲尽,则埋之。周人将葬,重随柩,而朝庙之外柩,而埋之于阶间,而后作主也。
凶门(附)
《南史》孔琳之议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凡人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人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此之谓乎?宜一罢凶门之式。”
王肃《丧服要记》曰:鲁哀公葬父。孔子问:“宁设衰门乎?”哀公曰:“衰门起于禹。禹治水,故表其门闾,以纪其功。吾父无功,何用此焉?”
韦弘与蔡谟笺问凶门曰:“父在母丧,应立凶门不?”又问:“与父别,止立凶门,愚意犹所疑,厌于父故也。今于父大门之内,别立凶门,便为父。一家有二门,以名义言之,门者,父之有也,今子复立门,岂合圣人之典训?苟不出于礼,其所不曰。故以谘白。”蔡答曰:“礼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击木里之苇席,置于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有主,故以重当主。本为丧设,非以表其门。恐不应以尊卑厌降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今卑私之丧,皆别开门,亦不知今人如此者,皆有凶门不。”范坚答凶门问,曰:“簿帐似不出礼文,何由行此?”答曰:“凶门非礼。礼有县重于庭,以席覆之,其形似凶门。后出之,于门外表丧,由此,俗遂行之耳。”
《礼论》曰:问:“改葬立凶门否?”蔡谟答云:“改葬若停丧,谓应有凶门。”
死
《周礼□春官□大宗伯》曰:以丧礼哀死亡。
《礼记□曲礼上》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注曰:山颠坏曰崩。薨,崩之声也。卒,终也。不禄,不充其禄也。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享禄其后也。)寿考曰卒,短折曰不禄。(老而死,从大夫之称;少而死,从士之称也。)
又《檀弓下》曰:孔子过太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又《丧大记》曰: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死于下室;士之妻死于寝。
《左传□定下》曰:齐侯伐晋,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国。”先登,求自门出,死于ニ下。
又《哀上》曰:简子巡列曰:“毕万,匹夫也。七战皆获,有马百乘,死于牖下。(毕万,晋献公卿也。死于牖下,言得寿中。)群子勉之。死不在寇。”(言有命也。)
又《哀下》曰:太子闻之惧,下石乞孟厌敌子路,以戈击之,断缨。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结缨而死。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
又《哀下》曰:晋荀瑶帅师围郑,郑人俘阝魁垒,赂之以知政,闭其口而死。
《梁传□隐公》曰:高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之也。其崩之何也?以在民上,故崩之也。”
《春秋说题辞》曰:天子曰崩。崩之为言殒也。诸侯称薨。薨之为言奄然而亡。大夫曰卒,精辉终卒。卒之为言绝,绝於邦也。士曰不禄,失其忠也。不禄之言削名章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为言精爽穷也。(《白虎通》又载。)
《尔雅》曰:崩、薨、无禄、卒、殂落、殪,死也。
《论语□里仁》曰: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言将至死,不闻世之有道。)
又《子罕》曰: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且予与其死於臣之手也,无宁死於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於道路乎?”
又《先进》曰: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又《先进》曰:季路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鬼神及死事难明,语之无益,故不答。)
又《季氏》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
《五经通义》曰:“崩薨从何王以来乎?”曰:“从周。何以言之?《尚书》曰:‘放勋乃殂落。’舜曰:‘涉方乃死。’武王既王,是以知武王以前未称崩薨也。至成王太平,乃制崩薨之著。《尚书》曰:‘翌日乙丑,成王崩。’”《释名》曰:“汉以来谓死为物故,言其诸物皆就朽故。”
《史记》曰:秦武王与孟说举龙文鼎,绝膑而死。(徐广曰:膑或作脉矣。)
又曰:范雎说秦昭王曰:“夫以乌获、任鄙之力,荆成、孟贲、(许慎曰:荆成,勇士也。孟贲,卫人。)庆忌、夏育之勇焉,而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
《后汉书》曰:马援谓孟冀曰:“方今匈奴、乌丸尚扰北边,欲自请击之。男儿要当死于边野,以马革裹尸还葬耳。何能卧床上,在儿女子手中耶?”冀曰:“谅为烈士,当如此矣。”
《后魏书》曰:张预每羡古人餐玉之法,乃采访蓝田,躬往攻掘,得若环壁杂器形者大小百余。至而观之。皆光润可玩。预乃椎七十枚为屑,日服食之,余多惠人。后闻者乃更求玉于故处,皆无所见。冯翊公源怀等得其玉,琢为器,皆鲜明可宝。预服延年,云有效验,而世事寝食,皆不禁节,又加之好酒损志。及疾驾,谓妻子曰:“服玉若能屏居山林,排弃嗜欲,或当大得神力。而吾酒色不绝,自致于死,非药过也。然吾尸体必当有异,勿使速殡,令后人知餐服之妙。”时七月中旬,长安毒热。预停尸四宿,而体色不变。其妻常氏以玉珠二枚之,口闭。常谓之曰:“君自云餐玉有神验,何故不受也?”言讫,齿启,纳珠。因嘘属其口,都无秽气。举敛于棺,坚直不倾。委死犹有遗玉屑数升,囊盛纳诸棺中。
《文子》曰:老子曰:“圣人同死生,愚人亦同死生。圣人之同死生,知于分理也。愚人同死生,不知利害所在。”
《庄子》曰:人之生,气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又曰: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
又曰:庄子之楚,见空髑髅,然有形,檄以马棰,因而问之曰:“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钺之诛而为此乎?”于是语卒,援髑髅,枕而卧。夜半,髑髅见梦曰:“子之谈者似辨士。诸子所言,皆人生之累也,死则无此矣。子欲闻死之说乎?”庄子曰:“然。”髑髅曰:“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纵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
《说苑》曰:齐景公出而见堇,谓晏子曰:“此何死?”对曰:“馁而死。”公曰:“噫!寡人之无德也,亦甚矣。”晏子曰:“君之德著而不彰,何为无德?”景公曰:“何谓也?”对曰:“君之德及後宫与台榭之玩。君之雁食以菽粟,君之宫内自乐,延及後宫之族,何为其无德也?顾臣有请于君,由君之意,自乐之心推与百姓同之,则何堇之有?”
又曰:子贡问孔子:“人死有知,将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人有知也,恐孝子妨生以送死也。吾欲言死人无知也,恐不孝子孙弃亲不葬也。赐欲知人死有时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
又曰:鲁哀公问孔子曰:“有智者寿乎?”对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命也,人自取之也。夫寝处不时,饮食不节,劳逸过度者,疾共杀之。居下位而上干其君,嗜酒欲物求不止者,刑共杀之。少以犯众,弱以侮强,忿怒不量力者,兵共杀之。此三死者,非命也。”
又曰:民有五死,圣人能去三,不能除其二。饥渴死者可去也,冻寒死者可去也。虽五,兵死者可去也。寿命死者不可去也,痈疽死者不可去也。三者可去,二者不可去。
《论衡》曰:人之死也,犹火之灭也。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智不慧。二者不齐,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
又曰:王莽之时,省《五经章句》皆为二千万。博士弟子郭略夜定旧说,死于烛下。精思不任,脉绝气灭也。
杨泉《物理论》曰:人含气而生,精尽而死,犹澌也,灭也。譬如火焉,薪尽而火灭,则无光矣。故灭火之余,无遗炎矣。人死之后,无遗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