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回示协约惊走梁如浩议外交忙煞陆子欣

蔡东藩民国演义 作者:蔡东藩


却说驻京俄使,致照会与外交部,看官!道是何等公文?乃是数条俄蒙协约。其文云: 前因蒙人全体宣告,决意欲保存其国于历史上原有之治体,故华官华军,被迫退出蒙古境外,哲布尊丹巴被推为蒙古人之君主。前此之中蒙关系,于是断绝。现在怀念以上所述之事,并念俄、蒙人民,历年彼此和好之睦谊,且鉴于正确指定俄、蒙通商之必要,兹由全权俄使廓索维慈,与各全权蒙使,订定下开各款: (一)俄政府愿帮助蒙古,俾得保存其所设之自治制度,与主有蒙古人军队之权利,及不许华兵入其领土,华人殖居其地之权利。 (二)蒙古君主与蒙古政府,仍往日之旧愿,于其主有之境内,准俄民与俄国商务,享附约内开之各种权利利益,又允此后他国人民之在蒙古者,如给以权利,不得多过俄民所享有者。 (三)倘蒙古政府,鉴于有与中国及其他别国,订立条件之必要,此项新约,无论若何,不得侵犯本约及附约内开各款,非有俄政府之允许,亦不得修正之。 (四)本协约自画押日起,发生效力。 据这四条约文,简直是将蒙古地方,完全为俄人势力圈,并与中华民国绝对脱离关系,还有附约十七条,更将蒙古种种利益,统为俄人所享有,小子本不愿再录,因关系国际上的大交涉,并以后迭经磋议,俄人终未肯取消协约,以致外蒙问题,始终未有结果,这是我中华民国的国耻,不能不录述全文。我国民听者!附约云: 第一条,俄人在所有蒙古各地,得自由居住移动,并经理商务制作及其他各事项。且得与各个人各货行及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之公私处所往来,协定办理各事。第二条,俄人无论何时,将俄国、蒙古、中国暨其他各国出产制作各货运出运入,免纳出入口各税,并自由贸易。无论何项税课捐,概免交纳。第三条,俄国银行,得在蒙古开设分行,与各个人各处所各公司会社,办理各种款目事项。第四条,俄人可用现钱买卖货物,或互换货物,并可商明赊欠。惟蒙古各王旗,及蒙古官帑,不能担负私人借款。第五条,蒙古政府不得阻止蒙人、华人与俄人往来,约定办理各种商业;并不得阻止其在俄人处服役。又蒙古域内,无论何种公私公司会社,或各处所,各个人,皆不得有商务制作专卖权。惟未定此约以前,已得蒙古政府许可,于定限未满前,仍得保存其权利。第六条,俄人得在蒙古境内,约定期限,租买地段,建造商务制作局厂,或修筑房屋铺户货栈,并租用闲地开垦耕种,惟不得以之作谋利之举。即买而转卖,所谓投机事业者是。此种地段,必须按照蒙古现有规例,与蒙古政府妥商拨给。其教务牧场地段,不在此例。第七条,俄人得与蒙古政府协商,关于享用矿产森林渔业,及其他各事业。第八条,俄国政府,得与蒙古政府协商,向须设领事之处,派设领事。第九条,凡有俄国领事之处,及有关俄国商务之地,均可由俄国领事,与蒙古政府协商,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且专归领事管辖。无领事之处,归俄国各商务公司会社之领袖管辖。 第十条,俄人得自行出款,于蒙古各地,及自蒙古各地至俄国边各地,设立邮政,运送邮件货物。此事与蒙古政府协商办理,如须在各地设立邮站,以及别项需用房屋,均须遵照此约第六条定章办理。第十一条,俄国驻蒙古各领事,如须转递公件,遣派信差,或别项公事需用时,可用蒙古台站,惟一月所用马匹,不过百只,骆驼不过三十只,可勿给费。俄领事及他办公员,亦可由蒙古台站行走,偿给费用。其办理私事之俄人,亦得享此利益,惟应偿费用,须与蒙古政府商定。第十二条,凡自蒙古域内,流至俄国境内各河,及此诸河所受之河流,均准俄人航行,与沿岸居民贸易。俄政府且帮助蒙古政府,整理各河航路,设置各项需用标识等事。蒙古政府,当遵照此约定章,于此河沿岸,拨给停船需用地段,以为建筑码头货栈,及预备柴木之用。第十三条,俄人于运送货物,驱送牲只,得由水陆各路行走,并可商允蒙古政府,由俄人自行出款,建筑桥梁渡口,且准其向经过桥梁渡口之人,索取费用。第十四条,俄人牲只,于行路时,得停息喂养,如停留多日,地方官并须于牲只经过路程,及有关牲只买卖地点,拨给足用地段,以作牧场。如用牧场过三月之久,即须偿费。第十五条,俄国沿界居民,向在蒙古地方,割草渔猎,业经相沿成习。嗣后仍照旧办理,不得稍有变更。第十六条,俄人与蒙人、华人往来,约定办理之事可用口定,或立字据,其立约之人,应将契约送至地方官查验,地方官见有窒碍,当从速通知俄领事,互商公判。总之关于不动产事件,务当成立约据,送往蒙古该管官吏,及俄国领事处,虽验批准,始生效力。如遇有争议,先由两造推举中人,和平解决,否则由会审委员会判决。会审委员会,分常设临时两项,常设会审委员会,于俄领事驻在地设置之,以领事或领事代表及外蒙古政府之代表,有相当阶级者组织之。临时会审委员会,于未设领事之处,酌量事件之紧要,始暂开之。以俄领事代表,及被告居留或所属蒙旗之蒙古代表组织之。会审委员会可招致蒙人、华人、俄人为会审委员会之鉴定人。会审委员会之判决,如关于俄人者即由俄领事执行,其关于蒙人、华人者,由被告所属或所居留之蒙王执行之。第十七条,本约自盖印日起,即发生效力,约章用俄、蒙两文作成二份,互行盖印,在库伦互行交换。 外交总长梁如浩,模模糊糊的看了一会,也无暇一一研究,只觉得满纸俄人,不但中国不在话下,就是外蒙古人,也一些儿没有主权,不禁呆呆的发了一回怔。继思如此大事,不先不后,偏在自己任内,闹出了这等案件,教我如何办理?当下搔头挖耳的想了多时,竟转忧为喜道; “有了!有了!”外部人员,起初见他毫无主意,嗣闻得“有了!”两字,想他总有一番大经济、大政策,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心。只是不好动问,背地里瞧他行动。他却不慌不忙,取了俄使的通告,径向总统府中去了。已经成见在胸,自可不必着忙。 过了两天,都门里面,并不见梁总长的踪迹,旁人还猜他在总统府中,密商对俄方法,谁知他已托病出都,竟另寻一安乐窝,闭户自居。那总统府中,只有一纸辞职书,说是:“偶抱采薪,不能任事,请改命妥员继任”等语。亏他想了此计。袁总统付诸一笑,遂另简相当人物,百忙中觅不出人才,惟前任国务总理陆征祥,是个外交熟手,还好要他暂时当冲,因再令赵总理秉钧,提交参议院表决。各议员闻俄、蒙交涉正在紧迫,也一时不便否认,况除陆征祥外,并没有专对能员,不得已表示同意。前此否认国务总理,今此承认外交总长,彼议员自问,恐亦当失笑也。于是陆征祥复受任为外交总长办理俄、蒙交涉。方拟好对俄照会,不承认俄蒙协约,遣人递往俄国公使馆,忽接到热河都统昆源急电,开鲁县被蒙匪攻入,全城失守了。原来开鲁县在热河北境,旧系内蒙古阿鲁、科尔沁、东西札鲁特三旗地,自清光绪季年,收入版图,改为直隶属县,此次东札鲁特协理官保扎布,受外蒙古煽惑,勾结东西札鲁特、科尔沁各旗,攻占开鲁,驱逐汉民,且纵兵焚杀,惨无人道。热河都统昆源,飞电乞援,袁总统即派姜桂题率领毅军十四营,驰往援剿,一面令外交总长陆征祥,速与俄使交涉。看官!你想俄政府方怂恿外蒙,出兵内犯,怎肯出尔反尔,取消俄蒙协约,把外蒙送还中华呢?俗语所谓猫口里挖鳅?他自与外蒙活佛订约后,外蒙的军队,要依官教练,外蒙的国交,要俄官主持,外蒙的土地,作为借款的抵押,外蒙矿产,归俄公司开采,外蒙兵饷,归俄银行发放;还要设统监,逐华侨,割让乌梁海一带,种种要索,得步进步。哲布尊丹巴帝号自娱,毫无知识,所任用的杭达多尔济,甘心卖国,把俄人要约各条,有允诺的,有不允诺的,始终是恳俄人援助,且派陶什陶简率精锐,充作先驱,并拟定四路进兵,一路沿科布多阿尔泰山,直犯新疆,一路由东蒙廓尔罗斯,直犯吉、黑,一路向绥远、归化,直犯山西,一路向热河直冲北京,四路中以吉黑热河为主队,蒙兵不足,借用俄兵。螳螂捕蝉,不知黄雀之乘其后。开鲁失守,便是进兵热河的嚆矢。袁总统既派毅军北征,复命参谋陆军两部筹画防守事宜,并饬东三省边防及西域边防,与东蒙、西蒙、中蒙各处边防,一律戒严。此时奉天都督赵尔巽,已辞职回京,想亦与梁如浩同意。 当命宣抚使张锡銮续任,会同吉、黑两督整备军队,俟春暖冰融,酌量进行。嗣因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偶有烦言,乃再由国务院申喻蒙旗道: 现在五族联合组织新邦,务在体贴民情,敷宣德化,使我五族共享共和之福。前据绥远城将军张绍曾电呈乌兰察布盟扎萨克等来文,以共和为扰害蒙古,抛弃佛教,破坏游牧,请民国内务部嗣后关于饬令遵行新政怪异各事件,暂行停止等语。查优待蒙回藏民族条件第七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是宗教申明信仰,何有抛弃之事? 第二条保护原有私产,是产业申明保护,何有破坏游牧之事?又参议院议决公布待遇蒙古条例第一条,中央对于蒙古行政机关,不用殖民等字样,第二条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是皆重在维持蒙古原有权利,何有扰害之事!又原电该盟呈内指除藩属名称为混乱蒙人种族一节,查宣布共和,迭经申明联合汉、满、蒙、回、蒙五大族为中华民国,名为蒙族何有诬为混乱?至不用理藩字样者,所以进为平等,免致待遇偏畸,中央刻又复封达赖,振兴黄教,各呼图克图来京及助顺者均加进封号,优予礼赉,蒙、回王公之赞同共和者亦并优进爵秩,民国优待蒙、回、藏各族,崇重宗教,实有确征,无非欲同我太平,安生乐业。惟该盟原呈,既多有误会,自应赶为宣播,以释群疑,即由国务院将优待蒙、回、藏各族条件,待遇蒙古条例,及复封达赖扎赉各呼图克图优进各王公爵秩等公布命令,译成各体合璧文字,刊刻颁发各旗各城,榜示晓谕,俾众周知。 岁月磋跎,年关将届,中央政府,为了俄蒙问题,尚忙碌不了,叠开总统府会议,国务院会议,自袁大总统以下,及所有国务员,谈论了好几天,筹画不出什么妙计。最苦恼的是外交总长陆子欣,他既要想出议案,复要对付外使,焦思竭虑,瘏口哓音。小子当日,曾闻陆总长提议方法,共分甲乙两项如左: (甲)对于俄蒙协约之交涉,共分四条: (一)蒙古为中国领土,无与外国缔结条约之权。 (二)库伦为外蒙之一部分,不能代表全蒙。(三)活佛专掌宗教,无与外人交涉之权。(四)取消俄蒙协约,另订中俄条约。 (乙)对于中俄交涉之提议,共分八条: (一)蒙古之领土权,完全属于中华民国。(二)除前清时代已有之大员三人外,民国不再添派官吏。 (三)民国得屯兵若干,保护该处官吏。(四)民国为保护侨居该处华人起见,得酌置警察队于该处。(五) 将蒙古各官有之牧场,分赠蒙古王公,以示优待之意。 (六)各国人不得在蒙古驻屯各种团体,且不得移民。 (七)蒙古若未经民国许可,不得自由开垦开矿筑路。 (八)蒙古与他国所订协约,一概作为无效,此后蒙古若未得民国政府同意,所缔之约,亦皆不能发生效力。 陆总长提议后,大众相率赞成,正拟往会俄使,开始谈判,不意驻京英使,复递照会至外交部,催复日前要求条件。怪不得梁如浩逃走。正是: 朔漠方愁尘雾黯,欧风又卷海涛来。 毕竟英使照会,为着何事,待至下回表明。 ---------- 本回详录俄蒙协约,为国际上交涉之要案,即为国耻中重大之问题。相传俄、蒙交涉酝酿已久,民国元年九月间,我国政府中,已有主张提出抗议者,外交总长梁如浩,方才就任,托言事未确实,延不果行,迨协约发表,乃潜身出走,上书辞职,身任外交者果如是乎?既而俄、库相联发兵东犯,袁总统虽遣师防剿,而仍抱定一羁縻政策,名为慎重,实亦迁延。外交以兵力为后盾,徒恃一总长陆子欣,其果能折衝樽俎乎?民国初造,已泄沓如此,可为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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