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回 奸妇失节明节

海公案 作者:(清)李春芳 编次



  胡州人有郝云衢,以奸杨文升妻田氏,致其自缢。经案,衢罪抵命。案谓:田氏以衢来奸己,即呼小庚儿杀人,韩升隔壁遥闻可证。且妇忍弃芳年,所以明节云云。乃公出巡胡州决。田氏,始为聂完妻,完死未半载,即嫁文升。嫁之四月,即生一子。其本房仅三间,人共七口。因判之。其略曰:妇不出闺,何由呼人小名?韩升未见,何由以闻声定罪?居仅三间,人共七口。奸与缢,皆非其地。怀胎改嫁,既已失节,而杀身明节,恐非其情。则缢或有故,情实可疑。招上得末囗云衢死击狱二十年矣。问杨文升:“汝妇改嫁生子,诸情招何不及?”曰:“始上未之问也。”盖胡人畏刑轻死,不知辨解。

  告强奸堕胎

  告状人伍约,告为奸杀大冤事。虎侄钱豪淫纵匪夷,贪妻少艾,立心不良,瞰身远出,入室抱奸,嗔妻不从,殴踢堕胎。灭分伤伦,里邻骇证,恳恩究治。上告。

  诉

  诉状入伍文寿,诉为仇诬大变事。切身与叔争基,致成血恨,辏因婶病堕胎,诬以强奸陷命。切思身既与叔极仇一人,岂强奸孕婶?干证受贿,血胎是祸,冤蔽覆盆,恳恩超豁。上诉。

  海公判

  审得伍文寿。强奸伍约之妻,乃以侄犯婶,因喊不从,踢堕胎孕,祖灵不肯,故遣某等见之。文寿诉称争基仇陷、贿买黑证,殊不知一人之心可结,众人之口难钳。伍族兄弟叔伯,并无一人冤之者,则强奸堕胎又奚疑焉。合就典刑,以扶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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