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争子辨其真伪

郭公案 作者:


  嵩明州二都张桌,妻王氏,富而无子。至四十以后,王氏始生一子,名张文旆。三岁,在溪边独自顽耍,被一打鱼人见之,抱之上船,竟自撑去。离张家二十里田地,有一大户,姓杨名广,娶妻田氏,亦巨富而无子。鱼人舡到岸边,听得杨广无子,遂抱得张文旆,到他家去卖,假说道:“小人妻子死了,家又贫穷,襁褓此子因此抱来,恩养于人。”杨广遂将三两纹银与他,讨为己子。鱼人得了银子,写张文书遂将张文旆交付杨广而去。

  后张桌寻子不见,只当淹死溪中,悲号无任。一日,文旆在杨广家已四年,年已七岁,广送在先生处读书。张桌为往州中去对钱粮,路经杨广门首过,忽见文旆身边走过。桌认得是己子,连呼“文旆”数声。旆即连应数句,以为素相熟者。桌即同子入到杨广家中,告诉失子之故,说道:“此子乃吾之子,不知何为来至此间?”谁想广将此子改名杨一栋,惟恐为桌争去,遂曰:“我这儿子拙妻田氏亲生,经今八岁。但是从来见人,不问生熟,随呼随应,嬉笑与言。故此你叫他,他便应。

  你安得认为尔子?”桌曰:“此子委实是我的。怎么尔拐来在此?”广即大骂曰:“老畜生,不知死活!到此冒认人家儿子!”

  遂将张桌劈面连打两掌。桌曰:“打便任你打,儿子我必定要取去。”杨广曰:“除了府县,除非都察院去告来,方奈得我何!”

  桌曰:“我就在都院告你!”说罢竟自归家。取了盘费,直到都院击鼓:告状人张桌,系嵩明州二都民籍。告为拐骗事。子文旆年三岁,失去无踪。经今四载。偶于五都杨广家得之。

  广冒认作子,抵赖不还。理辩触恶赶打,不容分说。子去绝嗣,孤寡后日将何依倚?恳天究子,庶使老有所终。上告。

  郭爷看了状辞,说道:“这样小事,府县何不去告?”张桌曰:“杨广势大,小的无后为大,故此冒死来告!”郭爷遂准了状辞,仰知州艾思俊,速拘杨广,解院亲问。牌下嵩明州,知州即擒得杨广,起解入院。原、被告俱在,郭爷问曰:“尔两人怎么争占儿子?”广曰:“小的止生一子,今年八岁,送学读书。被张桌看见,强认是他儿子。小的赶骂他是实。”张桌曰:“小人儿子三岁失去,今偶见于杨广家中。呼他当时乳名,他便知应。不惟面貌熟识,且即此知应,安得不是小的儿子?”杨广曰:“小的儿子从来不问生熟人等,但见人呼,他即应声。他的儿子乳名文旆,小的儿子当时偶亦此名。只是如今入学改名一栋。”

  当时,张争己子,杨亦争己子,两下争辩不歇。郭爷俱令监起,心中自思此事怎么辨得真伪。思想一会,遂唤两个牢子吩咐说道:“霎时我取张、杨二犯来问,我便差尔去提他儿子。

  尔可在外迟一日,可假报他儿子前日中风已自死去。”牢子领了钧旨。郭爷复叫取张、杨来问。二人在堂下依旧争辩不休。

  郭爷叫承行牢子,去提二家妇女及儿子来问。仍把张、杨监起。

  过了一日,牢子将死信监中去报。张桌一听儿死,眼泪汪汪,连忙问信。杨广只是口中叹气几声,说:“可怜,可怜。”郭爷升堂,复取张、杨问曰:“尔今所争儿子,何不两下共养也罢。”张桌曰:“小的只有此一子,怎肯与他共养。”杨广曰:“小的只有这点血脉,怎忍分半与他!”正在争辩之间,牢子已回,报道:“小人承牌,到他二家,及提儿子。只见杨广家妻子田氏,哭出说道:‘儿子昨夜中风身死。’小人进去观看,正在那里收殓入棺。”张桌闻得此等消息,眼泪汪汪不止。杨广殊无戚容,只是口中叹气数声而已。郭爷曰:“你二人争儿,今日儿子已死,无儿可争。我姑赦尔罪,放尔各自归去也罢。”

  二人磕了头各自归去。张桌走出门外,放声大哭,跌倒在地,哀不自胜。杨广出去,只叹曰:“死者不能复生,命中无子,止该如此。”谁想,此时儿子已捉在察院。又着人看二人动静何如。即叫带转张、杨入去。郭爷大骂杨广曰:“儿子分明是张桌的,你强来争作你的儿子。今日死去,你殊无戚容。张桌这等啼哭不止,非是至亲,怎有此哀?你说此人,当时怎么得到尔家。今已死去,说出亦无妨碍!”杨广只当儿真死了,遂把当日鱼人来卖与己,出三两礼银,乞养之事,一一说明。郭爷笑曰:“我固因哭知其非尔之子。但尔系将银买来,原非尔之拐骗。今此子岂能即死,我姑以死探尔耳!”遂叫出其子,令张桌领去。又令张桌将银十两,谢广养育之恩。广妻田氏,生得一女,已有六岁。郭爷遂命之结为婚姻而去。判曰:审得张桌子甫三岁,溪畔闲耍,而为鱼人攫之,卖与杨广。则广之得此子,止知为鱼人之所出,而不知为张之所生也。张见子而争,广执子不付,盖一以无后为大,一以继续为先。俱思有子,则万事足矣。一体真情立见。两气不相关止惟付之号叹,宜其有死子而安忍不生哀哉!今断子还张,断银十两,以为杨四年哺养之谢。杨女张子,自后结成婚姻,二家永以为好。各释还家,立案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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