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吴子在柤,晋以诸侯往会之,故曰“会吴”。吴不称子,从所称也。柤,楚地。○柤,庄加反。)
[疏]注“吴子”至“楚地”。正义曰:成十五年,诸侯大夫会吴于锺离;五年,鲁、卫会吴于善道,皆大夫来也。此传云“会吴子寿梦”,则吴子自来也。五年戚之会,吴序鄫上。此殊吴者,亦如锺离、善道,晋以诸侯往彼会之,故曰“会吴”也。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彼称吴子,此不称子者,从其所称也。苏氏云:“谓诸侯直称之曰吴。”故从诸侯之所称也。至於黄池之会,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亦从而称之也。刘炫云:“从所称者,诸侯盟会,会则必自言其爵,盟则自言其名。”故盟得以名告神,会得以爵书策。吴是东夷之君,未闲诸夏之礼。於此自称为吴,不知以爵告众,故从所称书吴也。故《释例》云:“吴晚通上国,故其君臣朝会,不同於例,亦犹楚之初始。”是言吴未知称爵也。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偪阳,妘姓国,今彭城传阳县也。因柤会而灭之,故曰遂。○偪,徐甫目反,又彼力反,本或作逼。妘音云。
[疏]注“逼阳”至“曰遂”。
○正义曰:逼阳,妘姓,传文也。《郑语》云:“妘姓,鄢、郐、路、逼阳也。”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此因柤会而遂灭偪阳,虽复隔以日月,文犹系於会柤。因会柤而始谋灭之,故言遂也。
公至自会。无传。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荀罃不书,不亲兵也。
[疏]注“荀罃”至“兵也”。
○正义曰:传称荀罃伐秦,而经不书罃,知罃不亲兵,以师告也。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先至於师,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疏]注“齐世”至“滕上”。
○正义曰:《周礼·典命》:“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也。十九年传云:“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则光是未誓者也,法当继於子男之下。柤之会,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传称“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晋悼以齐是大国,光复先至,心善其共,遂进其班。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冬,盗杀郑公子騱、公子发、公孙辄。非国讨,当两称名氏。杀者非卿,故称盗。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疏]注“非国”至“大夫”。
○正义曰:若国家讨而杀之,则举国名。言杀其大夫。若非国讨,两下相杀,则两书名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此非国讨,亦当两书名氏。但杀之者,尉止、司臣之徒,皆非卿也。非卿,则名氏不合见经,故称之为盗。凡言其者,是其所有也。君是臣之君,故书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书杀其大夫。盗者,寇贼之名,贱之不系於国。被杀者,非盗之所有。既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若如他物杀之。然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注云:“贱者,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贱盗也。”文十六年《公羊传》曰:“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其义虽不可通於《左氏》,其言贱盗之意则同。
戍郑虎牢。伐郑诸侯,各受晋命戍虎牢。不复为告命,故独书鲁戍而不叙诸侯。○复,扶又反。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公至自伐郑。无传。
【传】十年,春,会于柤,会吴子寿梦也。(寿梦,吴子乘。○梦,莫公反。)
[疏]注“寿梦,吴子乘”。
○正义曰:十二年“吴子乘卒”是也。服虔云:“寿梦,发声。吴蛮夷言,多发声,数语共成一言。寿梦,一言也。经言乘,传言寿梦,欲使学者知之也。”然寿梦与乘,声小相涉。服以经、传之异,即欲使同之。然则馀祭、戴吴,岂复同声也?当是名字之异,故未言之。
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大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锺离,不敬。吴子未至,光从东道与东诸侯会遇,非本期地,故不书会。高厚,高固子也。癸丑,月二十六日。○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吴子”至“六日”。
○正义曰:言先会诸侯,则是会期未到,故知吴子未至而诸侯自会也。柤与锺离相近,地在宋之东南,知光从东道与东方诸侯遇,盖邾、莒、滕、薛之徒,自相会遇也。本非期会之地,会亦不以告鲁,故不书也。如杜此注,则吴子未至,亦未赴於柤。而上注云:“吴子在柤,诸侯往会之”者,吴子元遣告晋,言己至柤而已,非晋侯自期於柤,召吴子使赴也。戚之会,则吴子在善道,召使赴戚,故与诸国同序於列也。杜明言癸丑是三月二十六日。下四月戊午云“月一日”,五月庚寅云“月四日”,甲午云“月八日”。所以明言日者,欲证前九年“闰月”为“门五日”。於上下日月相当,故杜备言其日也。刘炫曰:“杜言癸丑二十六日者,见与下四月一日会相近,知非二会也。”
士庄子曰:“高子相大子以会诸侯,将社稷是卫,而皆不敬,厚与光俱不敬。弃社稷也。其将不免乎!”为十九年齐杀高厚、二十五年弑其君光传。
夏,四月,戊午,会于柤。经书春,书始行也。戊午,月一日。
[疏]注“经书春,书始行”。
○正义曰:传言夏会而经书春,知经书始行,传言会日也。诸赴盟会者,初去告行而已。盟会必行还乃书,何则?初去之时,未知所会几国,岂得即书会也?明其皆是行还告庙,乃书之耳。但所书者,或追记发国之初,或即书所会之日。此会柤,以其经、传不同,乃知春行、夏会。其馀传无会日,亦应有如此者。如此之类,是追记初行也。二十年六月庚申,公会晋侯云云于澶渊,成五年十二月巳丑,公会晋侯云云于蟲牢,如此之类,是即书会日也。此盖旧无定法,史官不同,故立文异耳。
晋荀偃、士匄请伐偪阳,而封宋向戌焉。以宋常事晋,而向戌有贤行,故欲封之为附庸。○行,下孟反。荀罃曰:“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固请。丙寅,围之,弗克。丙寅,四月九日。孟氏之臣秦堇父辇重如役。堇父,孟献子家臣。步挽重车以从师。○堇,徐音谨。挽音晚。
[疏]“辇重如役”。
○正义曰:重者,车名也。载物必重,谓之重。人挽以行,谓之辇。军行以载器物,止则以为藩营。此人挽此重车,以从役也。宣十二年解巳具之。
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见门开,故攻之。县门发,鄖人纥抉之,以出门者。门者,诸侯之士在门内者也。纥,鄖邑大夫,仲尼父叔梁纥也。鄖邑,鲁县东南莝城是也。言纥多力,抉举县门,出在内者。○县音玄,注及下同。鄖,侧留反。纥,恨发反。抉,鸟穴反,徐又古穴反。出,如字,一音屈遂反。
[疏]“县门”至“门者”。
○正义曰: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诸侯之士,攻逼阳之门,巳有入者,县门乃发,鄖人纥抉而举之,以出门者。门者,谓攻门者也。纥为鄖邑大夫,公邑大夫,皆以邑名冠之,呼为某人。孔子之父名纥,字叔梁。古人名字并言者,皆先字而后名。故《史记·孔子世家》称为“叔梁纥”也。服虔云:“抉,撅也。谓以木撅抉县门使举,令下容人出也。门者下属为句。”
狄虒弥建大车之轮,而蒙之以甲,以为橹。狄虒弥,鲁人也。蒙,覆也。橹,大榡。○虒音斯。弥,徐音弥,一音武脾反。橹音鲁。榡,常尹反,又音尹。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百人为队。○队,徒对反,徐徒猥反。
[疏]“狄虒”至“一队”。
○正义曰:郑玄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也。”《考工记》:“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大车毂长半柯,轮崇三柯。是轮高九尺,其车罔圆周二丈七尺。建,立也。立此大车之轮,而覆之以甲,以为橹也。《考工记》:“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则戟长一丈六尺也。队是行列之名。百人为队,相传为然。成一队者,言其当百人也。
孟献子曰:“《诗》所谓‘有力如虎’者也。《诗·邶风》也。○邶音佩。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逼阳人县布,以试外勇者。○堞音牒,徐养涉反。队,则又县之,苏而复上者三,主人辞焉,乃退。主人嘉其勇,故辞谢不复县布。○队,直类反。复,扶又反,注同。上,时掌反。三,息暂反,又如字。
[疏]“苏而复上”。
○正义曰:宣八年传曰:“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则苏者,死而更生之名也。堇父队而闷绝,似若死,然得苏悟,而复缘布上。
带其断以徇於军三日。带其断布以示勇。○断,徒乱反。徇,似俊反。诸侯之师久於逼阳,荀偃、士匄请於荀罃曰:“水潦将降,惧不能归,向夏恐有久雨。从丙寅至庚寅二十五日,故曰久。○潦音老。请班师。”班,还也。知伯怒,知伯,荀罃。○知音智。投之以机,出於其间,出偃、匄之间。○机,本又作‘几’,同。日:“女成二事,而后告余。二事:伐逼阳,封向戌。○女音汝,下及注皆同。余恐乱命,以不女违。既成改之为乱命。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无武功可执守。而又欲易余罪,曰:‘是实班师,不然,克矣。’谓偃、匄将言尔。余羸老也,可重任乎?不任受女此责。○羸,劣危反。重,直用反。任音壬,注同。七日不克,必尔乎取之!”言当取女以谢不克之罪。
五月,庚寅,月四日。荀偃、士匄帅卒攻逼阳,亲受矢石,躬在矢石间。○卒音子忽反。
[疏]注“躬在矢石间”。
○正义曰:服虔云:“古者以石为箭镝。”引《国语》“有隼集於陈侯之庭,楛矢贯之石砮”,以证石为箭镞。若石是箭镞,则犹是矢也,何须“矢、石”并言?杜言在矢石间,则不以石为矢也。《周礼·职金》:“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郑玄云:“用金石者,作枪雷之属。”雷即祑也。兵法:守城用祑石以击攻者,陈思王《征蜀论》云“下祑成雷,榛残木碎”是也。
甲午,灭之。月八日。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言其因会以灭国,非之也。
[疏]注“言其”至“之也”。
○正义曰:僖四年,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遂伐楚。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遂伐晋。如此之类,一行而有二事者,法当言“遂”。“遂”,非善恶之名,而此传特云“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则知此言“遂”者,有非之之意。所以然者,彼因伐遂伐,本谋伐行兵,容可一举而伐两国;会非征伐之事,荀偃、士匄於会始请,则逼阳无大罪,诸侯无宿谋,因会灭人,情在可责。传称“言自会也”,是尤其从会行也。《释例》云:“会以训上下、叙德刑。‘遂灭逼阳’,言灭生於会,非本意也。”是言因会以灭国,非之之事也。“书曰”者,是重尼新意,则旧史不然。本盖别书诸侯灭逼阳,仲尼改之,而言“遂”耳。
以与向戌,向戌辞曰:“君若犹辱镇抚宋国,而以逼阳光启寡君,群臣安矣,其何贶如之?言见赐之厚无过此。○贶音况,赐也。
[疏]“光启寡君”。
○正义曰:光昭宋国,开其疆竟,以赐寡君。
若专赐臣,是臣兴诸侯以自封也,其何罪大焉?敢以死请。”乃予宋公。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疏]注“桑林”至“乐名”。
○正义曰:若非天子之乐,则宋人不当请,荀罃不须辞。以宋人请而荀罃辞,明其非常乐也。宋是殷后,得用殷乐,知《桑林》是殷天子之乐名也。经典言“乐殷为《大护》”,而此复云《桑林》者,盖殷家本有二乐,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为《大护》,则传记有说。汤以宽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护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乐为《大护》。其曰“《桑林》”,先儒无说。唯《书传》言,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乃翦发断爪,自以为牲,而祷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数千里。或可祷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乐也。皇甫谧云:“殷乐一名《桑林》。”以《桑林》为《大护》别名,无文可冯,未能察也。
荀罃辞。辞,让之。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於是观礼。宋,王者后,鲁以周公故,皆用天子礼乐,故可观。鲁有秂乐,宾、祭用之。秂,三年大祭,则作四代之乐。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乐。○秂,大计反。
[疏]注“秂三”至“乐侯”。
○正义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秂礼祀周公於大庙。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彼秂祭唯用《大武》、《大夏》,而不言《韶》、《頀》。以二十九年鲁为季札,舞四代之乐,知四代之乐,鲁皆有之。《明堂位》云:“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秂是三年大祭,礼无过者,知秂祭於大庙,则作四代之乐也。《礼》,唯周公之庙,得用天子之礼。知其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之乐。诸侯之乐,谓时王所制之乐,《大武》是也。然则秂是礼之大者,群公不得与同,而於宾得同秂者,敬邻国之宾,故得用大祭之乐也。其天子享诸侯,亦同祭乐。故《大司乐》云:“大祭祀,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飨不入牲,其他如祭祀。”郑注云:“不入牲,不奏《昭夏》。王出入,宾出入,亦奏《王夏》奏《肆夏》。”又《礼记·祭统》云:“大尝秂,升歌《清庙》,下而管《象》。”《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亦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是祭与享宾用乐同也。而荀罃云:“我辞礼矣”,沈氏云“嘉乐不野合”故也。鲁之秂祭,用四代乐,则天子秂用六代乐也。郑康成义以为秂祫各异,祫大秂小。天子祫用六代之乐,秂用四代之乐。鲁有秂乐,谓有周之秂祭之乐,非《左氏》义也。刘炫云:“秂是大礼,宾得与同者,享宾用乐,礼传无文。但宾礼既轻,必异於秂。鲁以享宾,当时之失,用之巳久,遂以为常。荀偃、士匄引过谬之事,以谄晋侯,使听宋耳。鲁以秂乐享宾,犹以十一牢为士鞅。吴以引徵百牢,亦非正也。”
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言具天子乐也。舞师题以旌夏,师,乐师也。旌夏,大旌也。题,识也。以大旌表识其行列。○题,大兮反。夏,户雅反,注同。识,申志反,又如字,下同。行,户郎反。
[疏]“舞师题以旌夏”。
○正义曰:舞师,乐人之师,主陈设乐事者也。谓舞初入之时,舞师建旌夏,以引舞人而入,以题识其舞人之首,故晋侯卒见,惧而退入于房也。谓之旌夏,盖形制大,而别为之名也。
晋侯惧而退入于房。旌夏非常,卒见之,人心偶有所畏。○卒,寸忽反。去旌,卒享而还。及著雍,疾。晋侯疾也。著雍,晋地。○去,起吕反。著,徐都虑反,一音除虑反,雍,於用反。卜桑林见。祟见於卜兆。○见,贤遍反,注同。祟,息遂反。荀偃、士匄欲奔请祷焉。奔走还宋祷谢。○祷,于老反。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以用之。犹有鬼神,於彼加之。”言自当加罪於宋。晋侯有间,间,疾差也。○差,初卖反。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讳俘中国,故谓之夷。○俘,芳夫反。
[疏]“谓之夷俘”。
○正义曰:昭十七年,晋荀吴灭陆浑之戎,献俘于文宫,不言谓之夷俘,彼真是戎也。此言“谓之夷俘”,明非夷而谓之夷,知其讳俘中国,改名之也。庄三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中国之俘,既不合献王,故献庙亦讳。知其无罪,内惭於心,故讳之,谓之夷俘。
逼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霍,晋邑。内史,掌爵禄废置者,使选逼阳宗族贤者,令居霍,奉妘姓之祀。善不灭姓,故曰“礼也”。使周史者,示有王命。○令,力呈反,下“令在”、“劝令”同。
[疏]注“霍晋”至“王命”。
○正义曰:霍是旧国,闵元年,晋献公灭之,以为晋邑也。“内史掌爵禄废置”,《周礼·内史职》文也。《礼》:“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姓。其身有罪宜废者,选其亲而贤者,更绍立之。”《论语》所云:“兴灭国、继绝世”者,谓此也。晋侯以逼阳之罪,不合绝祀,故归诸天子,使周内史选逼阳宗族贤者,继嗣逼阳之后,令居晋之霍邑,以奉妘姓之祀。依《郑语》及《世本》皆云,逼阳,妘姓,是祝融之孙,陆终第四子求言之后。虞夏以来,世祀不绝。今复继之,善其不灭姓,故曰“礼也”。晋侯不自选其人,而使周内史者,诸侯不得专封,示有王命,不自专也。言纳诸霍人者,此霍邑或称霍人,犹如晋邑谓之柏人也。必知霍人为霍邑者,班固《汉书·樊哙传》云:“攻霍人。”是霍人,邑名也。刘炫云:“霍,晋邑;人,掌邑大夫,犹邹邑大夫称邹人纥,盖使为晋附庸也。”
师归,孟献子以秦堇父为右。嘉其勇力。生秦丕兹,事仲尼。言二父以力相尚。子事仲尼,以德相高。○秦丕兹,一本作“秦不兹”。
六月,楚子囊、郑子耳伐宋,师于訾毋。宋地。○訾,子斯反。毋音无。庚午,围宋,门于桐门。不成围而攻其城门。
晋荀罃伐秦,报其侵也。侵在九年。
卫侯救宋,师于襄牛。郑子展曰:“必伐卫!不然,是不与楚也。得罪於晋,又得罪於楚,国将若之何?”子驷曰:“国病矣。”师数出,疲病也。○数,所角反。疲音皮。子展曰:“得罪於二大国,必亡。病,不犹愈於亡乎?”诸大夫皆以为然。故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亦兼受楚之敕命也。皇耳,皇成子。孙文子卜追之,献兆於定姜。姜氏问繇,繇,兆辞。○繇,直救反。
[疏]注“繇兆辞”。
○正义曰:《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颂谓繇也。”是言灼龟得兆,其兆各有繇辞,即下三句是也。此传唯言兆有此辞,不知卜得何兆。但知旧有此辞,故卜者得据以答姜耳。其千有二百,皆此类也。此繇辞皆韵。古人读雄与陵为韵。《诗·无羊》、《正月》,皆以雄韵蒸韵陵,是其事也。
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姜氏曰:“征者丧雄,御寇之利也。大夫图之!”卫人追之,孙蒯获郑皇耳于犬丘。蒯,孙林父子。○丧,息浪反,下同。御,鱼吕反。蒯,苦怪反。
秋,七月,楚子囊、郑子耳侵我西鄙。於鲁无所耻,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於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不书,讳从晋。不能服郑,旋复为楚、郑所伐,耻而讳之也。”杜以从盟主而不能服叛国,於鲁未足为耻。被伐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
还,围萧,八月,丙寅,克之。萧,宋邑。九月,子耳侵宋北鄙。孟献子曰:“郑其有灾乎!师竞巳甚。竞,争竞也。○争,争斗之争,下文“与之争”同。周犹不堪竞,况郑乎!周谓天王。有灾,其执政之三士乎!”郑简公幼少,子驷、子国、子耳秉政,故知三士任其祸也。为下盗杀三大夫传。○少,诗照反。任音壬。
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东鄙。诸侯有讨郑之事。○间,间厕之间。
诸侯伐郑。齐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大子,宜宾之以上卿。而今晋悼以一时之宜,令在滕侯上,故传从而释之。○长,丁丈反。巳酉,师于牛首。郑地。
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将御诸侯之师,而黜其车。御牛首师也。黜,减损尉止获,又与之争。获囚俘。子驷抑尉止曰:“尔车非礼也”。言女车犹多过制。
[疏]注“言女”至“过制”。正义曰:前已减损其车,复云“尔车非礼”,明是仍嫌车多,言其过制。大夫之制,不知车当几乘。从军之车,未必制有定限。子驷心憎尉止,嫌其豪富,本意不为过礼制也。
遂弗使献。不使献所获。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洫,田畔沟也。子驷为田洫,以正封疆,而侵四族田。○洫,况域反。堵音者,或丁古反。丧,息浪反,下同。疆,居良反。
[疏]注“洫田”至“族田”。正义曰:《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畎。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氵会。”然则沟洫俱是通水之路,相对大小为异耳。皆於田畔为之,故云“田畔沟也”。为田造洫,故称“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过制。子驷为此田洫,正其封疆,於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云:“此谓都鄙采地之制也”。
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八年,子驷所杀公子等之党。○,许其反,本亦作熙,又音怡。於是子驷当国,摄君事也。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公宫。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子孔知之,故不死。子孔,公子嘉也。知难不告,利得其处也。为十九年杀公子嘉传。○难,乃旦反。处,昌虑反。书曰“盗”,言无大夫焉。尉止等五人,皆士也。大夫,谓卿。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子西,公孙夏,子驷子。○儆音景。夏,户雅反。尸而追盗。先临尸而逐贼。盗入於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产闻盗,子国子。为门者,置守门。庀群司,具众官。○庀,匹婢反。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千二百七十五人。○藏,才浪反,又如字。守,手又反。乘,绳证反。尸而攻盗於北宫,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侯晋奔晋,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齐奔宋。尉翩,尉止子。司齐,司臣子。○翩音篇。子孔当国,代子驷。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自群卿诸司,各守其职位,以受执政之法,不得与朝政。○辟,婢亦反。与音预,下“鲁不与”同。
[疏]注“自群”至“朝政”。
○正义曰:於时郑伯幼弱,政在诸卿,国事相与议之,不得一人独决。子孔性好专权,自以身既当国,望其一听於己。新经祸乱,与大夫设盟,为盟载之书曰:“自群卿诸司以下,皆以位之次序,一听执政之法。悉皆禀受成旨,不得干与朝政。”令其权柄在巳也。大夫、诸司、门子不顺,子产谓之“专欲难成”,谓此也。服虔云:“郑旧世卿,父死子代。今子孔欲擅改之,使以次先为士、大夫乃至卿也。”若如服言,唯当门子恨耳,何由大夫诸司亦不顺也?子孔若为此法。即是自害其子。子孔之子,亦当恨,何独他家门子乎?焚书仓门,则还依旧法。旧法若父死子代,子产即应代父,何由十九年始立为卿?
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孔欲诛不顺者。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既止子孔,又劝令烧除载书。○为,于伪反。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难以至治。○治,直吏反。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欲为政也。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於仓门之外,众而后定。不於朝内烧,欲使远近见所烧。
诸侯之师城虎牢而戍之。晋师城梧及制,欲以逼郑也。不书城,鲁不与也。梧、制,皆郑旧地。○梧音吾。士鲂、魏绛戍之。书曰:“戍郑虎牢”,非郑地也,言将归焉。二年,晋城虎牢而居之。今郑复叛,故脩其城而置戍。郑服,则欲以还郑,故夫子追书,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复,扶又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诸侯”至“归焉”。
○正义曰:如此传文,诸侯戍虎牢,士鲂、魏绛戍梧与制耳。其虎牢之内,亦应更有晋戍也。二年,晋城虎牢,则虎牢久巳属晋,非复郑有。今系郑者,晋侯之意,郑人若服,将归之焉。善晋侯,故探其心而系之郑也。《释例》曰:“虎牢,郑之郊竟。晋人既有之矣,又城而居之,将以胁郑。郑畏而强服,遇楚而复叛。八年之间,一南一北,至於数四。晋悼虑其未巳,故大城置戍,先以示威。郑服之日,释戍而归之。德立刑行,故能终有郑国。《春秋》探书其本心,善之也。”
郑及晋平。○楚子囊救郑。十一月,诸侯之师还郑而南,至於阳陵。还,绕也。阳陵,郑地。○还,本亦作环,户关反,徐音患,注同。楚师不退。知武子欲退,曰:“今我逃楚,楚必骄。骄则可与战矣。”武子,荀罃。栾黡曰:“逃楚,晋之耻也。合诸侯以益耻,不如死!我将独进。”师遂进。巳亥,与楚师夹颍而军。颍水出城阳,至下蔡入淮。○颍音颖。子矫曰:“诸侯既有成行,必不战矣。言有成去之志。从之将退,不从亦退。从犹服也。退,楚必围我,犹将退也。不如从楚,亦以退之。”以退楚。霄涉颍,与楚人盟。夜渡,畏晋知之。栾黡欲伐郑师,。伐涉颍者。荀罃不可,曰:“我实不能御楚,又不能庀郑。郑何罪?不如致怨焉而还。致怨,为后伐之资。○御,鱼吕反。庀,必利反。今伐其师,楚必救之,战而不克,为诸侯笑。克不可命,胜负难要,不可命以必克。○要,一遥反。不如还也。”丁未,诸侯之师还,侵郑北鄙而归。欲以致怨。楚人亦还。郑服故也。
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二子,王卿士。○舆,本又作与,音同。王右伯舆。右,助也。○右,音又,注同。王叔陈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复之,欲奔晋。杀史狡以说焉。说王叔也。○狡,古卯反。说音悦,注同,又如字。不入,遂处之。处叔河上。晋侯使士匄平王室,王叔与伯舆讼焉。争曲直。王叔之宰宰,家臣。与伯舆之大夫瑕禽,瑕禽,伯舆属大夫。坐狱於王庭,狱,讼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故使宰与属大夫对争曲直。士匄听之。王叔之宰曰:“筚门闺窦之人,而皆陵其上,其难为上矣。”筚门,柴门。闺窦,小户,穿壁为户,上锐下方,状如圭也。言伯舆微贱之家。○筚音必。闺音圭,本亦作“圭”。窦音豆。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髐旄之盟。平王徙时,大臣从者有七姓。伯舆之祖,皆在其中,主为王备牺牲,共祭祀。王恃其用,故与之盟,使世守其职。髐旄,赤牛也。举髐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鸡。○从,才用反,注同,又如字。髐,息营反,《字林》许营反。旄音毛。为,于伪反。共音恭。
[疏]注“平王”至“犬鸡”。
○正义曰:“七姓从王”,从王之大臣,有七姓也。瑕禽言伯舆之祖是七从之一,言其世贵也。其祖为王主备牺牲,以共祭祀。王家牲用备具,王恃赖之,言其世有功也。平王初迁,国家未定,故与大臣结盟,令使世掌其职也。《周礼·牧人》“阳祀用髐牲”。《檀弓》云:“周人尚赤,牲用髐。”《尚书·洛诰》云:“文王髐牛一,武王髐牛一。”诸言髐,皆是赤牛,则知此髐旄,是赤牛也。旄谓尾也。共旌旗之用。故其字从旌,旗者,旌旗行而从风偃也。
曰:‘世世无失职。’若筚门闺窦,其能来东厎乎?且王何赖焉?言我若贫贱,何能来东,使王恃其用而与之盟邪?底,至也。○底音旨。今自王叔之相也,政以贿成,随财制政。而刑放於宠。宠臣专刑,不任法。
[疏]“刑放於宠”。正义曰:刑罚放赦之事,在於宠臣。
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师旅之长皆受赂。吾能无筚门闺窦乎?言王叔之属富,故使吾贫。
[疏]“不胜其富”。
○正义曰:胜训堪也。言财多,故不可用尽,不能堪此富。
唯大国图之。图犹议也。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正者,不失下之直。○何,或作可,误也。
[疏]“下而”至“正矣”。
○正义曰:凡在上,正定在下,须明在下曲直。瑕禽自云,已有直理,不被上知,则是使下无直,在上何谓正矣?故云“正者,不失下之直”也。刘炫云:“七年传云‘正直为正,正曲为直’。晋断王朝之狱,乃以下正上。宣子若在下而无直心,何以谓之为正也?劝宣子使心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宣子知伯舆直,不欲自专,故推之於王。○右音又,下同。左音佐,下同。左、右,亦并如字。
[疏]“天子”至“左之”。
○正义曰: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为右,不助者为左。宣子知伯舆直,故从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合要辞。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要契之辞。○契,苦计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
○正义曰:《周礼·乡士职》云:“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郑玄云:“要之为其罪辞,如今劾矣。”彼谓官人略取罪状,为其要约之辞,如今断事也。汉世名断狱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辞,亦是辞之要约,如今辩答也。合要者,使其各为要约言语,两相辩答。伯舆辞直,王叔无以应之,故不能举其要约之辞也。
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代王叔。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疏]注“增立”至“为军”。
○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三改二,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
[疏]“夏四”至“不郊”。
○正义曰:此“四月四卜”,与僖三十一年文同,盖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盖不以其礼免,直使归其本牧而已,故不书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世子光至,复在莒子之先,故晋悼亦进之。○复,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进之”。
○正义曰:刘炫以为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传云“齐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前经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经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当还序滕子上耳。刘炫无所依冯,直云“先至”更长之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亳城,郑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与音预。
公至自伐郑。无传。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晋遂尊光。会于萧鱼。郑服而诸侯会。萧鱼,郑地公至自会。无传。以会至者,观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会”至“侵伐”。
○正义曰:刘炫云:“杜《释例》自言事势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终致。是时史异辞,何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刘说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皆据实有伐事。今据传文云“观兵于郑东门”,是则实无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刘不达此意而规杜,非也。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良霄,公孙辄子伯有也。○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
【传】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於上。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更音庚。)
[疏]注“鲁本”至“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礼·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鲁颂·閟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玄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重,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於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书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国家自量彊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以前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以后,舍其一军。不书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以为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蒷于红,革车千乘’,所以今不满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满三军。三子各毁其乘以足之。”与前解异也。《周礼·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馀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於是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三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春秋之世,兵革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彊弱。勍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耳。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蒷于红,传称“革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军之所统,其数异於《礼》也。《膏肓》何休以为《左氏》说云“尊公室”,休以为与“舍中军”义同。於义《左氏》为短。郑康成箴云:“《左氏传》云‘作三军’,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谓三家始专兵甲,卑公室。云《左氏》说者‘尊公室’,失《左氏》意远矣。”义符杜说也。
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征,赋税也。三家各征其军之家属。○税,舒锐反。
[疏]注“征赋”至“家属”。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土均之法,制天下之地征。”《王制》云:“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经典之文,通谓赋税为征,故云“征,赋税也。”往前民皆属公,公税其民,以分赐群臣。今武子欲令民即属己,已所应得,自税取之,恐穆子不从,故先告之,请分国内之民以为三军。三家各自征税。其军之家属,冀望穆子亦便於己而从其计也。言军之家属者,丁壮从军者,官无所税,其家属不入军者,乃税之耳。
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政者,霸国之政令。《礼》,大国三军。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能堪。
[疏]注“政者”至“能堪”。
○正义曰:於时天子衰微,政在霸主。霸主量国大小,责其贡赋。若为二军,则是次国;若作三军,则为大国。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云霸主重贡之政将及於子,子必不能堪之。忧其不能堪之,言三军不可为也。鲁为三军、二军,国之大小同耳。但作三军,则自同大国;自同大国,则霸主必依大国责其贡重也。
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穆子知季氏将复变易,故盟之。○复,扶又反。乃盟诸僖闳。僖公之门。○闳音宏。
[疏]注“僖宫之门”。
○正义曰:《释宫》云:“弄门谓之闳。”孙炎曰:“巷舍间道也。”李巡曰:“闳,巷头门也。”以此知僖闳是僖公之庙门也。
诅诸五父之衢。五父衢,道名,在鲁国东南。诅,以祸福之言相要。○诅,侧虑反。父音甫。衢,其俱反。要,一遥反。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分国民众。三子各毁其乘。坏其军乘,分以足成三军。○乘,绳证反,注及下并同。坏音怪。足,将住反,亦如字。
[疏]注“坏其”至“三军”。
○正义曰:往前民皆属公,国家自有二军,若非征伐,不属三子,故三子自以采邑之民以为已之私乘,如子产出兵车十七乘之类,是其私家车乘也。今既三分公室,所分得者,即是己有,不须更立私乘,故三子各自毁坏旧时车乘部伍,分以足成三军也。坏者,坏其部伍将领也。合使各自属其军,不复立私乘故也。
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使军乘之人,率其邑役入季氏者,无公征。不入者倍征。不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设利病,欲驱使入己。故昭五年传曰:“季氏尽征之”。民辟倍征,故尽属季氏。
[疏]“季氏”至“倍征”。
○正义曰:其乘之人,即所分得者,国内三分有一之人也。役谓共官力役,则今之丁也。邑谓赋税,若今之租调也。以其役之与邑皆来入季氏者,则无公征也。若不以入季氏者,则使公家倍征之,当输一而责其二也。设利害以惧民,殴之使入己耳。民畏倍征,故尽归季氏。所分得者,无一入公也。知邑是赋税者,以言役邑入,则役之与邑皆从民而入官也。从民入官,唯在力役与赋税耳,故知邑是赋税也。赋税而谓之邑者,赋税所入,若私邑然,故以邑言之。
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取其子弟之半也。四分其乘之人,以三归公,而取其一。叔孙氏使尽为臣。尽取子弟,以其父兄归公。
[疏]“孟氏”至“为臣”。
○正义曰:昭五年传追说此事云:“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叔孙氏臣其子弟,不臣父兄,谓取二分,而二归公也。孟氏取其半,又如叔孙所取其中更取其半,又以半归公,谓取一分,而三归公也。彼传顺序,此文颠倒。传意以叔孙为主,而先说孟氏,言孟氏如叔孙所得,使其半为已之臣;叔孙所得,子与弟也。此孟氏“若子若弟”,是子弟中课取其一,又分半以归公也。叔孙使子弟尽为已臣,唯以父兄归公耳。
不然不舍。制军分民,不如是,则三家不舍其故而改作也。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舍音舍。
[疏]注“制军”至“未言”。
○正义曰:如上所分,三家所得,又各分为四。季氏尽取四分,叔孙取二分,而二分归公。孟氏取一分,而三分归公。分国民以为十二,三家得七,公得五也。舍,谓舍故也。制三军分国民,若不如是,则三家不肯舍其故法而别改作也。“使尽为臣”以上,是序事之辞。“不然不舍”一句,是要契之语,故云“此盖三家盟诅之本言”。盟诅本言,必应详具,但史家略取其意而为之立文,不复如本辞耳。
郑人患晋、楚之故,诸大夫曰:“不从晋,国几亡。几,近也。○几音机,注同,徐音畿。楚弱於晋,晋不吾疾也。疾,急也。晋疾,楚将辟之。何为而使晋师致死於我,言当作何计。楚弗敢敌,而后可固与也。”固与晋也。子展曰:“与宋为恶,诸侯必至,吾从之盟。楚师至,吾又从之,则晋怒甚矣。晋能骤来,楚将不能,吾乃固与晋。”大夫说之,使疆埸之司恶於宋。使守疆埸之吏侵犯宋。○说音悦。疆,居良反,注同。埸音亦,注同。宋向戌侵郑,大获。子展曰:“师而伐宋可矣。若我伐宋,诸侯之伐我必疾,吾乃听命焉,且告於楚。楚师至,吾乃与之盟,而重赂晋师,乃免矣。”言如此乃免於晋、楚之难。○难,乃旦反。夏,郑子展侵宋。欲以致诸侯。
四月,诸侯伐郑。已亥,齐太子光、宋向戌先至于郑,门于东门。传释齐太子光所以序莒上也。向戌不书,宋公在会故。其莫,晋荀罃至于西郊,东侵旧许。许之旧国,郑新邑。○莫音暮。
[疏]“东侵旧许”。
○正义曰:昭十二年传楚子云:“我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是旧许为郑邑也。谓之旧许,明是许之旧国,许南迁而郑得之。
卫孙林父侵其北鄙。
六月,诸侯会于北林,师于向,向,地在颍川长社县东北。○向,舒亮反。右还次于琐,北行而西为“右还”。荧阳宛陵县西有琐候亭。○琐,素果反。宛,於阮反,又於元反。围郑,观兵于南门,观,示也。西济于济隧。济隧,水名。○济隧,上子礼反,下音遂。郑人惧,乃行成。
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诸侯。慎,敬威仪,谨辞令。诸侯道敝而无成,能无贰乎?数伐郑,皆罢於道路。○数,所角反。罢音皮。乃盟。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蕰年,蕰积年穣,而不分灾。○毋音无,下皆同。蕰,纡粉反。毋壅利,专山川之利。○壅,於勇反。毋保奸,藏罪人。毋留慝,速去恶。○慝,他得反,下同。去,起吕反。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奖,助也。○好、恶,并如字,或读上呼报反,下恶路反。奖,将丈反。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二司,天神。○间,间厕之间。兹命,本或作兹盟,误。
[疏]注“二司天神”。
○正义曰:盟告诸神,而先称二司,知其是天神也。《觐礼》: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青、赤、白、黑、玄、黄。设六玉,圭、璋、琥、璜、璧、琮。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立。天子祀方明,礼日月、四渎、山川丘陵。彼方虽不言盟,其所陈设,盟之礼也。郑玄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会同而盟,明神监之,则谓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犹宗庙之有主乎?天子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王官之伯,会诸侯而盟,其神主月。是言盟之所告,告天神也。郑云明神监之,谓之司盟。司盟非一神也。其司慎,亦不知指斥何神。但在山川之上,知其是天神耳。名山,山之有名者,谓五岳、四镇也。名川,谓四渎也。
群神群祀,群祀,在祀典者。先王、先公,先王,诸侯之大祖,宋祖帝乙,郑祖厉王之比也。先公,始封君。○大音泰。凡大祖、大庙、大官,皆放此。比,必利反。七姓十二国之祖,七姓:晋、鲁、卫、郑、曹、滕,姬姓;邾、小邾,曹姓;宋,子姓;齐,姜姓;莒,己姓;杞,姒姓;薛,任姓。实十三国,言“十二”,误也。○己音纪,或音杞。任音壬。
[疏]注“七姓”至“误也”。
○正义曰:“十三国为七姓”,《世本·世家》文也。姬即次曹,意及则言,不以大小为次也。实十三国,而言“十二”,服虔云:“晋主盟,不自数。”知不然者,案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云“晋重、鲁申”。於是晋为盟主,自在盟内。何因晋今主盟,乃不自数?故知字误也。刘炫难服虔云:“案宣子恐失诸侯,谨慎辞令,告神要人,身不自数,己不在盟,彼叛必速。岂有如此理哉?”
明神殛之。殛,诛也。○殛,纪力反,注同。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踣,毙也。○俾,本又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踣,蒲北反,徐又敷豆反。毙,婢世反。
楚子囊乞旅于秦。乞师旅於秦。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子,将以伐郑。郑伯逆之。丙子,伐宋。郑逆服,故更伐宋也。秦师不书,不与伐宋而还。○詹,之廉反。与音预。
九月,诸侯悉师以复伐郑。此夏诸侯皆复来,故曰“悉师”。○复,扶又反,注同。郑人使良霄、大宰石如楚,告将服于晋,曰:“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怀君。君若能以玉帛绥晋,不然,则武震以摄威之,孤之愿也。”楚人执之。书曰“行人”,言使人也。书行人,言非使人之罪。古者兵交,使在其间,所以通命示整。或执杀之,皆以为讥也。既成而后告,故书在萧鱼下。石为介,故不书。○,敕略反。摄,如字,又之涉反。使,所吏反,注同。介音界。
[疏]注“书行”至“不书”。
○正义曰:《释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举不以怒,则刑不滥,刑不滥,则两国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勋也。是以虽飞矢在上,走驿在下。及其末节,不统大理,迁怒肆忿,快意於行人,譬诸豺狼求食而已。传曰:‘郑人使伯蠲行成,晋人杀之,非礼也。’兵交,使在其间可也,故夫子特显行人之文。行人有六,而传发其三者,因良霄以显其称行人之事,因干徵师以示其非罪,因叔孙媠以同外内大夫,则馀三人,皆随例而为义也。诸以行人为名,通及外内,以卿出使,义取於非其罪也。若涛涂、宁喜之属,罪在其身;郑叔詹、鲁行父之等,以执政受罪。本非使出,故不称行人,从实而书,皆以罪之也。郑祭仲之如宋也,非会非聘,与於见诱,而以行人应命,不能死节,挟伪以篡其君,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也。”是言罪之,故不称行人,则称行人者,皆无罪也。郑人先遣告楚,乃从诸侯,故传在会先也。经在会后,既成而后告执,故书执在萧鱼会下。
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郑人使王子伯骈行成。甲戌,晋赵武入盟郑伯。冬,十月,丁亥,郑子展出盟晋侯。二盟不书,不告。十二月,戊寅,会于萧鱼。经书秋,史失之。
[疏]注“经书秋,史失之”。
○正义曰:会于萧鱼,经虽无月,但会下有冬,故以为会在秋也。传言日月,次第分明,是经缪,史官失之也。
庚辰,赦郑囚,皆礼而归之;纳斥候;不相备也。○斥,徐音尺,一音昌夜反。禁侵掠。晋侯使叔脄告于诸侯。叔脄,叔向也。告诸侯,亦使赦郑囚。○掠音亮。脄,许乙反。向,许丈反。公使臧孙纥对曰:“凡我同盟,小国有罪,大国致讨。苟有以藉手,鲜不赦宥。寡君闻命矣。”言晋讨小国,有藉手之功,则赦其罪人。德义如是,不敢不承命。○藉,在夜反,注同。鲜,息浅反。宥音又。
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悝、触、蠲,皆乐师名。○悝,苦回反。蠲,古玄反,又音圭。
[疏]注“悝触蠲皆乐师名”。
○正义曰:乐师称师,下称赂以乐,知此三人皆乐师。悝、触、蠲,是其名也。服虔见下有钟、閐、磬,即云“三师:钟师、閐师、磬师”谓悝能钟,触能閐,蠲能磬也。然则郑人以师茂、师慧赂宋者,又能钟乎?能閐乎?三师必是能钟磬者,要不,可即以名次配言之。
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广车、軘车,皆兵车名。淳,耦也。○广,古旷反。軘,徒温反。淳,述伦反,徐又之伦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
[疏]注“广车”至“耦也”。
○正义曰:皆是兵车,而别为之名,盖其形制殊、用处异也。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也”。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也。”或可因所用,遂为名。及其用之,亦无常也。《射礼》数射筭,“二筭为纯,一筭为奇”。是淳为耦也。
凡兵车百乘;他兵车及广、軘共百乘。
[疏]注“他兵”至“百乘”。
○正义曰:遍见服本,皆云“淳十五乘”,则凡兵车百乘者,更合言軘、广,或軘、广之外,别有百乘。杜本淳十五乘,更以他兵车七十乘增軘、广,共为百乘耳。知非軘、广之外更有百乘,而云兼軘、广者,以上既言“广车、軘车”,下云“凡兵车百乘”,言“凡”,是总摄之辞,故知总上軘、广也。若然,直言兵车百乘,於理自足。上别云“广车、軘车”者,以广车、軘车,甲兵备足,自外之车,甲兵不备。又别有车,名非軘、广也。
歌钟二肆,肆,列也。县钟十六为一肆。二肆,三十二枚。○肆音四。县音玄。
[疏]注“肆列”至“一枚”。
○正义曰:以肆为列者,钟磬皆编县之,在簨虡而各有行列也。《周礼·小胥》云:“凡县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玄云:“钟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如郑彼言,钟与磬全,乃成为肆。此传於钟即言肆者,十六枚而在一虡,古今皆同,其虡不同分也。虡不可分,而云有全有半,明如郑言钟磬相对,肆为全,单为半也。传言歌钟二肆,则兼有磬矣。若其无磬,不得成肆。杜以传唯云“歌钟”,故但解钟数云“三十二枚”,其磬数亦同矣。此二肆,皆为编县也。下云“及其閐、磬”者,閐是大钟,磬是大磬,皆特县之,非编县也。据郑玄《礼图》如此也。言歌钟者,歌必先金奏,故钟以歌名之。《晋语》孔晁注云:“歌钟,钟以节歌也。”刘炫云:“传言‘歌钟二肆,及其閐、磬’,则閐磬亦二肆。肆之为名,实由钟磬相对。但传於磬下不复更言其数。於钟则言二肆,明閐磬数与之同,乃成肆。若磬无二肆,则‘半赐魏绛’,无磬矣,安得有金石也?知色别各三十二枚也。”歌必先云云同。
及其閐、磬,閐、磬,皆乐器。○閐音博。女乐二八。十六人。
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在四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
[疏]“八年”至“之和”。
○正义曰:服虔云:“八年,从四年以来至十一年也。九合诸侯者,五年会于戚,一也;其年又会于城棣救陈,二也;七年会于鄬,三也;八年会于邢丘,四也;九年会于戏,五也;十年会于柤,六也;又戍郑虎牢,七也;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八也;又会于萧鱼,九也。”《晋语》说此事云:“於今八年,七合诸侯。”孔晁云:“不数救陈与戍郑虎牢,馀为七也。”如乐之和,谓诸侯和同如乐之相应和也。
无所不谐。谐,亦和也。○九合诸侯,谓五年会戚,又会城捸救陈,七年会鄬,八年会邢丘,九年盟于戏,十年会柤,又伐郑戍虎牢,十一年同盟亳城北,又会萧鱼。请与子乐之。”共此乐。○乐音洛,一音岳,注同。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原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诗·小雅》也。谓诸侯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殿,镇也。○殿,都遍反,注及下同。乐只君子,福禄攸同。攸,所也。便蕃左右,亦是帅从。’便蕃,数也。言远人相帅来服从,便蕃然在左右。○蕃音烦,注同。数,所角反。
[疏]“诗曰”至“帅从”。
○正义曰:《诗·小雅·采菽》之篇也。旨,美也。言乐美之德。君子以有乐美之德,可以镇抚天子之邦国也。以有乐美之德政,故为福禄之所同归也。既能镇邦国,受福禄,虽复疏远之人,便蕃然数来,在其左右,亦於是相帅而来从之也。
夫乐以安德,和其心也。义以处之,处位以义。礼以行之,行教令。信以守之,守所行。仁以厉之。厉风俗。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言五德皆备,乃为乐,非但金石。《书》曰‘居安思危’。逸《书》。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规正公。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待遇接纳。不能济河。渡河南服郑。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司盟之府,有赏功之制。
[疏]注“司盟”至“之制”。
○正义曰:《周礼·司盟》:“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贰之者,写两本盟书,一埋盟处,一藏盟府也。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功勋之事,而得有赏功之制者,僖五年传曰:“虢仲、虢叔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是司盟之府,掌藏功勋典策,故有赏功之制也。
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礼,大夫有功则赐乐。
[疏]注“礼大”至“赐乐”。
○正义曰:以魏绛蒙赐,始有金石之乐,知未赐不得有也。赐之而云“礼也”。知礼法得赐之也。《周礼·小胥》云:“大夫判县,士特县。”《乡饮酒礼》云:“笙入堂下,磬南北面。”《乡射礼》云:“县于洗东北,西面。”《丧大记》云:“疾病,君大夫彻县。”是大夫得有钟磬之乐。有功乃赐之,正礼也。唯言魏绛有金石之乐,不言女乐。女乐,房中私宴之乐,或不以赐之。
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庶长,秦爵也。不书“救郑”,巳属晋,无所救。○长,丁丈反,下及注同。鲍,步卯反。鲍先入晋地,士鲂御之,少秦师而弗设备。壬午,武济自辅氏,从辅氏渡河。○御,鱼吕反,后放此。与鲍交伐晋师。巳丑,秦、晋战于栎,晋师败绩,易秦故也。不书“败绩”,晋耻易秦而败,故不告也。栎,晋地。○栎,力的反,徐失灼反。易,以豉反。
【经】十有二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琅邪费县南有台亭。○台,敕才反,又音台,一音翼之反。)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郓,莒邑。○郓音运。)
夏,晋侯使士鲂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五年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与音预。
[疏]注“五年”至“以名”。
○正义曰:刘炫云:“杜於五年注,以为公及其盟,还而不以盟告庙也。今注云‘会於戚,公不与盟,而赴以名’,何为两注自相矛盾?今知刘难非者,以戚盟经既不书公之与否,又传无其事,杜弘通其义,故为两解。刘不寻杜旨而规其过,非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侵宋。
公如晋。
【传】十二年,春,莒人伐我东鄙,围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郓,(乘胜入郓,报见伐。)取其钟以为公盘。
夏,晋士鲂来聘,且拜师。谢前年伐郑师。
秋,吴子寿梦卒。寿梦,吴子之号。临於周庙,礼也。周庙,文王庙也。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吴始通,故曰“礼”。○临,力荫反,下同。
[疏]注“周庙”至“曰礼”。
○正义曰:杜以下文周庙尊於周公之庙,知是文王庙也。以郑祖厉王,立所出王庙,知为周公出文王,故鲁立其庙也。哀二年,蒯聩祷云:“敢昭告皇祖文王。”卫亦立文王庙也。《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而诸侯得立王庙者,彼谓无功德,非王命而辄自立之,则为非礼。鲁、卫有大功德,王命立之,是其正也。郑祖厉王,亦然。此是常礼,特於吴子而传发例者,以吴始通,公能体礼,故於此言“礼也”。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於城外,向其国。○向,或作“乡”,许亮反。
[疏]注“於城外向其国”。
○正义曰:《礼·奔丧之记》云:“哭父之党於庙,母妻之党於寝,师於庙门外,朋友於寝门外,所识於野张帷。”此传言“於外”,与彼“於野”同,於城外,向其国,张帷而哭之耳。
同姓於宗庙,所出王之庙。
[疏]“同姓於宗庙”。
○正义曰:此即周庙也。但发大例,意通古今,故不复斥言周耳。其实於周之世,亦周庙也。异姓之国,无所出王之庙者,其哭同姓,必不得同诸异姓,亦当於祖庙。
同宗於祖庙,始封君之庙。同族於祢庙。父庙也。同族,谓高祖以下。○祢,乃礼反。是故鲁为诸姬,临於周庙。诸姬,同姓国。○为,于伪反,下皆同。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即祖庙也。六国皆周公之支子,别封为国,共祖周公。○邢音刑。蒋,将丈反。案富辰所称邢在蒋下,今传在凡上,未知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