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春秋公羊传注疏 作者:


 
 序汉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陆氏《音义》曰:“掾,弋绢反。”
  [疏]“汉司空掾”。解云:汉者,巴汉之间地名也。於秦二世元年,诸侯叛秦,沛人共立刘季以为沛公。二年八月,沛公入秦,秦相赵高杀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婴。冬十月为汉元年,子婴降。年春正月,项羽尊楚怀王以为义帝。其年三月,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分天下为十八国,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汉之间四十一县,都於南郑。至汉王五年冬十二月,乃破项羽军斩之。六年正月乃称皇帝,遂取汉为天下号,若夏、殷、周既克天下,乃取本受命之地为天下号。云“司空”者,汉三公官名也。“掾”者,即其下属官也,若今之三府掾是也。“任城樊何休序”。
  ○解云:任城者,郡名。樊者,县名。姓何,名休,字邵公。其《本传》云:“休为人质朴讷口,而雅有心思。精研六经,世儒无及者。大传陈蕃辟之,与参政事。蕃败,休坐废锢,乃作《春秋公羊解诂》,覃思不阯门十有七年。”是也。序者,舒也,叙也,舒展已意,以次叙经传之义,述已作注之意,故谓之序也。

  昔者孔子有云:
  [疏]“昔者,孔子有云”。
  ○解云:昔者,古也,前也。故《孝经》云:“昔者明王,”郑注云“昔,古也。”《檀弓》上篇云“予畴昔夜梦”,注云:“昔犹前也”。然则若对后言之,即言前;若对今言之,即言古。何氏言前古孔子有云,云,言也。

  “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疏]“吾志在”至“《孝经》”。
  ○解云:案《孝经·钩命决》云“孔子在庶,德无所施,功无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是也。所以《春秋》言志在,《孝经》言行在。《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见善能赏,见恶能罚,乃是王侯之事,非孔子所能行,故但言志在而已;《孝经》者,尊祖爱亲,劝子事父,劝臣事君,理关贵贱,臣子所宜行,故曰行在《孝经》也。

  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
  [疏]“此二”至“极致”。
  ○解云:二学者,《春秋》、《孝经》也。极者,尽也。致之言至也,言圣人作此二经之时,尽已至诚而作之,故曰圣人之极致也。

  治世之要务也。治,直吏反。
  [疏]“治世”至“务也”。
  ○解云:凡诸经艺等皆治世所须,但此经或是惩恶劝善,或是尊祖爱亲,有国家者最所急行,故云“治世之要务也”,言治世之精要急务矣。《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者,谓三王以来也,若大道之时,礼於忠信为薄。正以孔子修《春秋》,祖述尧舜,故言此。考诸旧本皆作“也”字,又且於理亦宜然。若作“世”字者,俗误已行。

  传《春秋》者非一。
  [疏]“传《春秋》者非一”。
  ○解云:孔子至圣,观无穷,知秦无道,将必燔书,故《春秋》之说口授子夏。度秦至汉,乃著竹帛,故《说题辞》云“传我书者,公羊高也。”戴宏序云:“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其弟子齐人胡毌子都著於竹帛,与董仲舒皆见於图谶。”是也。故大史公云:“董仲舒,广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董生相胶西王,疾免归家,以修学著书为事,终不治产业。”是也。又《六艺论》云:“治《公羊》者,胡毌生、董仲舒,董仲舒弟子嬴公,嬴公弟子眭孟,眭孟弟子庄彭祖及颜安乐,安乐弟子阴丰、刘向、王彦。”故曰传《春秋》者非一。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孔子而传五家,故曰非一。

  本据乱而作,
  [疏]“本据乱而作”。
  ○解云:孔子本获麟之后得瑞门之命,乃作《春秋》,公取十二,则天之数。是以不得取周公、成王之史,而取隐公以下,故曰据乱而作,谓据乱世之史而为《春秋》也。

  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论,卢困反,下“持论”同
  [疏]“其中”至“之论”。
  ○解云:由乱世之史,故有非常异义可怪之事也。“非常异义”者,即庄四年,齐襄复九世之雠而灭纪;僖元缺年,实与齐桓专封是也。此即是非常之异义,言异於文、武时。何者?若其常义,则诸侯不得擅灭诸侯,不得专封,故曰非常异义也。“其可怪之论”者,即昭三十一年,邾娄叔术妻嫂而《春秋》善之是也。

  说者疑惑,
  [疏]“说者疑惑”。
  ○解云:此“说者”,谓胡毌子都、董仲舒之后,庄彭祖、颜安乐之徒。见经传与夺异於常理,故致疑惑。

  至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
  [疏]“至有”至“戾者”。
  ○解云:此倍读如反背之背,非倍半之倍也。言由疑惑之故,虽解经之理而反背於经。即成二年,逢丑父代齐侯当左,以免其主。《春秋》不非而说者非之,是背经也。任意者,《春秋》有三世异辞之言,颜安乐以为从襄二十一年之后,孔子生讫,即为所见之世,是任意。任意者,凡言见者,目睹其事,心识其理,乃可为见,故《演孔图》云“文、宣、成、襄,所闻之世也”。而颜氏分张一公而使两属,是其任意也。反传违戾者,宣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案隐三年传云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者,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谓二日乃食,失正朔於前,是以但书其日而已;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谓晦日食,失正朔於后,是以又不书日,但书其月而已。即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以此言之,则日食之道不过晦朔与二日,即宣十七年言日不言朔者,是二日明矣。而颜氏以为十四日日食,是反传违戾也。

  其势虽问不得不广,
  [疏]“其势”至“不广”。
  ○解云:言说者疑惑,义虽不是,但其形势已然,故曰“其势”。虽复致问,不得不广引外文望成其说,故曰“不得不广”也。一说谓颜、庄之徒以说义疑惑,未能定其是非,致使倍经、任意、反传违戾,是以何氏观其形势,故曰“其势”;维適畏人问难,故曰“维问”;遂恐已说穷短,不得不广引外文望成已说,故曰“不得不广”也。“维”误为“虽”耳。

  是以讲诵师言至於百万犹有不解,
  [疏]“是以”至“不解”。
  ○解云:此“师”谓胡、董之前公羊氏之属也。言由庄、颜之徒解义不是,致地问难,遂尔谬说至於百万言。其言虽多,犹有合解而不解者,故曰“犹有不解”矣。

  时加酿嘲辞,酿嘲陟交反
  [疏]“时加酿嘲辞”。
  ○解云:颜安乐等解此《公羊》,苟取顽曹之语,不顾理之是非,若世人云“雨雪其雱,臣助君虐”之类是也。

  援引他经失其句读,
  [疏]“援引”至“句读”。
  ○解云:三传之理不同多矣,经之义随经自合,而颜氏之徒既解《公羊》,乃取他经为义,犹贼党入门,主人错乱,故曰“失其句读”。

  以无为有,
  [疏]“以无为有”。
  ○解云:《公羊》经、传本无以周王为天囚之义,而《公羊说》及庄、颜之徒以周王为天囚,故曰“以无为有”也。

  甚可闵笑者,
  [疏]“甚可闵笑者”。
  ○解云:欲存《公羊》者,闵其愚暗;欲毁《公羊》者,笑其谬通也。

  不可胜记也。
  [疏]“不可胜记也”。
  ○解云:言其可闵可笑处多,不可胜负,不可具记也。

  是以治古学贵文章者谓之俗儒,
  [疏]“是以”至“俗儒”。
  ○解云:《左氏》先著竹帛,故汉时谓之古学。《公羊》汉世乃兴,故谓之今学,是以许慎作《五经异义》,云“古者,《春秋左氏》说;今者,《春秋公羊》说”是也。治古学者,即郑众、贾逵之徒,贵文章矣。谓之俗儒者,即《繁露》云:“能通一经曰儒生,博览群书号曰洪儒,则言乖典籍、辞理失所名之为俗,教授於世谓之儒。”郑、贾之徒谓《公羊》虽可教授於世,而辞理失所矣。

  至使贾逵缘隙奋笔,以为《公羊》可夺,《左氏》可兴。
  [疏]“至使”至“可兴”。
  ○解云:贾逵者,即汉章帝时卫士令也。言“缘隙奋笔”者,庄、颜之徒说义不足,故使贾逵得缘其隙漏,奋笔而夺之,遂作《长义》四十一条,云《公羊》理短,《左氏》理长,意望夺去《公羊》而兴《左氏》矣。郑众亦作《长义》十九条十七事,专论《公羊》之短,《左氏》之长,在贾逵之前。何氏所以不言之者,正以郑众虽扶《左氏》而毁《公羊》,但不与谶合,帝王不信,毁《公羊》处少,兴《左氏》不强,故不言之。岂如贾逵作《长义》四十一条,奏御于帝,帝用嘉之,乃知古之为真也,赐布及衣,将欲存立,但未及而崩耳。然则贾逵几废《公羊》,故特言之。

  恨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
  [疏]“恨先”至“二创”。
  ○解云:此先师,戴宏等也。凡论义之法,先观前人之理,听其辞之曲直然,以义正决之。今戴宏作《解疑论》而难《左氏》,不得《左氏》之理,不能以正义决之,故云“观听不决。”“多随二创”者,上文云“至有背经、任意、反传违戾”者,与《公羊》为一创;又云“援引他经失其句读”者,又与《公羊》为一创。今戴宏作《解疑论》多随此二事,故曰“多随二创”也。而旧云公羊先师说《公羊》义不著,反与《公羊》为一创,贾逵缘隙奋笔夺之,与《公羊》为二创,非也。

  此世之馀事,
  [疏]“此世之馀事”。
  ○解云:何氏言先师解义虽曰不是,但有已在《公羊》必存,故曰此世之馀事。馀,末也。言戴氏专愚,《公羊》未申,此正是世之末事,犹天下闲事也。旧云,何氏云前世之师说此《公羊》不得圣人之本旨,而犹在世之末说,故曰世之馀事也。

  斯岂非守文、持论、败绩、失据之过哉!
  [疏]“斯岂”至“过哉”。
  ○解云:“守文”者,守《公羊》之文。“持论”者,执持《公羊》之文以论《左氏》,即戴宏《解疑论》之流矣。“败绩”者,争义似战陈,故以败绩言之。“失据”者,凡战陈之法,必须据其险势以自固,若失所据,即不免败绩。若似《公羊》先师,欲持《公羊》以论《左氏》,不闲《公羊》、《左氏》之义,反为所穷,已业破散,是失所依据,故以喻焉。

  余窃悲之久矣。
  [疏]“余窃悲之久矣”。
  ○解云:何邵公精学十五年,专以《公羊》为已业,见《公羊》先师失据败绩,为他《左氏》先师所穷,但在室悲之而已,故谓之“窃悲”。非一朝一夕,故谓之“久”。后拜为议郎,一举而起,陵群儒之上,已业得申,乃得公然叹息。

  往者略依胡毌生《条例》,毌音无。多得其正,
  [疏]“往者”,至“其正”。
  ○解云:胡毋生本虽以《公羊》经、传传授董氏,犹自别作《条例》,故何氏取之以通《公羊》也。虽取以通传意,犹谦未敢言已尽得胡毋之旨,故言“略依”而已。何氏本者作《墨守》以距敌《长义》,以强义,为《废疾》以难《穣梁》,造《膏肓》以短《左氏》,尽在注传之前,犹郑君先作《六艺论》讫,然后注书,故云“往者”也。何氏谦不言尽得其正,故言“多”尔。

  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隐括,古夺反,结也。
  [疏]“故遂”至“墨焉”。
  ○解云:隐谓隐审,括谓检括,绳墨犹规矩也。何氏言已隐审捡括《公羊》,使就规矩也。然则何氏最存《公羊》也。而谶记不见者,书不尽言故也。而旧云善射者,隐括令审,射必能中,何氏自言已隐括《公羊》,能中其义也。凡木受绳墨,其直必矣,何氏自言规矩《公羊》,令归正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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