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哀公卷二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四年)

春秋公羊传注疏 作者: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袁颇出奔郑。颇,破多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
  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艾,五盖反。齐师败绩,获齐国书。战不言伐,举伐者,鲁与伐而不与战。不从内与伐,使吴为主者,吴主会,故不与夷狄主中国也。言获者,能结日偏战,少进也。○与伐,音预,下“不与伐”同。.
  [疏]“获齐国书”。
  ○解云:宣二年春“获宋华元”之下,何氏云“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然则今此复出齐者,亦然,但省文从可知,故不注。
  ○注“战不”至“与战”。
  ○解云:战不言伐者,庄十年传文。而此举伐者,当尔之时,鲁但与其伐而不与其战,故得两举之矣。
  ○注“不从”至“国也”。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鄐克”云云,“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注云“大夫敌君不贬者,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然则鄐克之徒得敌齐侯者,正以鲁人与在,随从王者大夫,是以得序于上而王齐侯,今亦云鲁公与伐,而不使吴为主,序齐下者,正以吴是时为主会,若其与之,而序于齐上,即是夷狄之主中国,是以退之矣。若然,案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林父序于楚子之上,亦应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而注云“不与晋而反与楚子为君臣之礼,以恶晋”者,正以楚庄王称子,据彼君文成矣。有王伯之事,虽以臣及君,不嫌晋直。今吴称国,君文不成,而序国书之下,宁得类乎?
  ○注“言获”至“进也”。
  ○解云:庄十年秋,“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又昭二十三年秋,“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获陈夏齧”,传云“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其言获陈夏齧何?吴少进也”,注云“能结日偏战,行少进,故从中国辞治之”,今经亦然,故以言此。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冬,十有一月,葬滕隐公。
  卫世叔齐出奔宋。
  十有二年,春,用田赋。何以书?据当赋税,为何书。○为何,于伪反,下“为同宗”同。讥,何讥尔?讥始用田赋也。田,谓一井之田。赋者,敛取其财物也。言用田赋者,若今汉家敛民钱,以田为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若亦有井,嫌悉赋之。礼,税民公田,不过什一,军赋十井不过一乘。哀公外慕彊吴,空尽国储,故复用田赋,过什一。○为率,音律,又音类。乘,绳证反。复,扶又反。
  [疏]注“田,谓一井之田”。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家语·政论》篇云“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赋法焉”,又《鲁语下》篇云“孔子谓冉求曰:田一井,出穙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案彼二文,皆论此经用田赋之事,而言一井,故知然也。
  ○注“不言井”至“赋之”。
  ○解云:凡言田者,指垦土之处,言井者,但是方里之名。若言用井赋,则嫌城郭里巷之内,但有一井之处,悉皆赋之,故云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赋之。
  ○注“礼税”至“什一”。
  ○解云:即宣十五年传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是也。云“军赋十井不过一乘者,何氏以为公侯方百里,案诸典籍,每有千乘之义,若不十井为一乘,则不合,郑氏云“公侯方百里,井十则赋出革车一乘”者,义亦通于此。云哀公外慕彊吴者,即上十年春,“公会吴伐齐”;十一年夏,“公会吴伐齐”;此年夏“公会吴于橐皋”之属是也。云故复用田赋,过什一者,对常赋以为复矣。

  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据鲁大夫无孟子。
  [疏]“孟子者何”。
  ○解云:欲言鲁女,不言孟姬;欲言夫人,经不书葬,故执不知问。

  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据不称夫人某氏。
  [疏]注“据不”至“某氏”。
  ○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之属是也。

  讳娶同姓,盖吴女也。礼,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昭公既娶,讳而谓之吴孟子。《春秋》不系吴者,礼,妇人系姓不系国,虽不讳,犹不系国也。不称夫人不言薨,不书葬者,深讳之。
  [疏]“盖吴女也”。
  ○解云:公羊子不受于师,故疑之。
  ○注“礼不”至“无别”。
  ○解云:上《曲礼》云“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郑氏注云“为其近禽兽也。妾贱,或时非媵,取之於贱者,世无本系者”是也。云为同宗共祖,乱人伦,与禽兽无别者,欲取《曲礼上》云“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欲人以有礼,知自别於禽兽之文乎”。
  ○注“昭公”至“孟子”。
  ○解云:昭十年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此言昭公既娶者,谓从昭十年以来也,而讳之吴孟子者,即《论语》云“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坊记》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是也。
  ○注“春秋”至“国也”。
  ○解云:言妇人系姓不系国者,即隐元年“仲子”下,注云“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也”;二年“夫人子氏”之下,注云“子者,姓也。夫人以姓配号,义与仲子同”是。言昭公之时,讳之不谓之吴姬,谓之吴孟子,而《春秋》直谓之孟子,不系吴者,正以妇人不系国故也。言虽不讳,犹不系国者,正以文姜、穆姜之属,亦不系国言之故也。
  ○注“不称”至“讳之”。解云:若言夫人,又若言薨,当言夫人姬氏薨;若葬,当言葬我小君昭姬,皆为大恶,大恶不可言,故曰深讳之也。而云孟子卒者,若言宋之长女,为鲁侯之妾而卒之,犹如定十五年秋“姒氏卒”之类。

  公会吴于橐皋。橐,章夜反,一音讬。
  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运。运,《左氏》作“郧”。
  宋向巢帅师伐郑。
  冬,十有二月,。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者,与阴杀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当见,故为异。比年再者,天不能杀,地不能埋,自是之后,天下大乱,莫能相禁,宋国以亡,齐并於陈氏,晋分为六卿。○,音终,本亦作“螽”,注同。见,贤遍反。
  [疏]注“比年再螽”。
  ○解云:即下十三年冬十二月螽是也。
  ○注“宋国”至“六卿”。
  ○解云:皆在春秋后。考诸旧本,宋是“宗”字,然则宗国犹大国。言天不能杀,地不能埋,天下大乱,莫能相禁,是其纪纲之国,灭亡之象,是故齐并于陈氏,晋分为六卿。若作“宋”字,何氏更有所见。《春秋说》云“陈氏篡齐三年,千人合葬,故螽蟲冬踊者,是其螽为齐亡之一隅也”。案《左氏》及《史记》,皆云晋亡分为魏、赵、韩,今云晋分为六卿者,盖其初时,晋君失政,六卿用事,不妨其下灭时但三家分之矣。

  十有三年,春,郑轩达帅师取宋师于嵒。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反也。前宋行诈取郑师,今郑复行诈取之,苟相报偿,不以君子正道,故传言诈反。反,犹报也。○嵒,五咸反,一音鱼及反。易,以豉反,下同。郑复,扶又反,秋以下注同。偿,时亮反。
  [疏]“其言取之何”。解云:上九年注云“据诈战言败也,故此省文,不复言之也”。
  ○注“前宋”至“郑师”。
  ○解云:即上九年春,“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传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诈之也”是也。

  夏,许男戌卒。比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男戌,本亦作“成”。
  [疏]注“比陈”至“葬略”。
  ○解云:昭八年冬“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至十三年秋“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二十年冬“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二十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定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夏“六月,葬陈惠公”,定六年“郑游速灭许,以许男斯归”;今年“夏,许男戌卒”,秋“葬许元公”。然则陈、蔡之灭,非吴、庐之罪,及其存时,乃为大国所复,但以不受封於天子,故书君以见之,仍以前君死位,非其自复,其国合存,故许录其卒葬也。而许男斯者,为郑所灭,不能死位,许国合绝,不足存之,而戌自复,罪恶深矣。若比之陈、蔡,不当合录,而录之者,正欲见其前君不死位,后君自复之恶深,是以书其卒葬,而去其日月以见矣,故曰此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之也。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何以称子?据救陈称国。
  [疏]注“据救陈称国”。
  ○解云:十年冬,“吴救陈”是也。

  吴主会也。以言及也。时吴彊而无道,败齐临菑,乘胜大会中国。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侠毂而趋,以诸夏之众,冠带之国,反背天子而事夷狄,耻甚不可忍言,故深为讳辞,使若吴大以礼义会天下诸侯,以尊事天子,故进称子。○背,音佩。
  [疏]注“以言”至“而趋”。
  ○解云:以经言及吴,即知吴主会,何者,正及者汲汲之辞,即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注云“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见汲汲也”。然则彼云及齐侯,齐侯主会,则知此言及吴子,吴子主会明矣,故云以言及也。云时吴强而无道,败齐临菑,乘胜大会中国者,即上十一年“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者,是败齐师于临菑之事。正以吴为夷狄,数伐中国而败之,故谓之无道。菑字然有作“晋”字,若作“晋”字,以黄池为近晋,晋人畏而会之,故曰临晋。云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侠毂而趋者,《春秋说》文也。以下传及注云,则天下尽会,而《春秋说》特举此六国,时为之役,故遍举之,或言不尽意故也。
  ○注“以诸”至“称子”。
  ○解云:诸夏众强,不复如礼,反弃君父而事夷狄,耻辱之甚,不忍言,故深为讳,进吴称子矣。而言冠带之国者,正以夷狄之人,不知冠带故也,是以《穣梁传》云“吴王夫差曰‘好冠来’,孔子曰‘大矣哉,夫差未能言冠而欲冠也’”,范氏云“不知冠有等差,唯欲好冠”是也。

  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据申之会,楚子主会序上。
  [疏]注“据申”至“序上”。
  ○解云: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会于申”是。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明其实自以夷狄之彊会诸侯尔,不行礼义,故序晋於上。其言及吴子何?据锺离之会殊会吴,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齐侯,齐侯主会益明矣。
  [疏]注“据锺”至“言及”。
  ○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会吴于锺离”是也。
  ○注“僖五”至“明矣”。
  ○解云:即僖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然则案如彼经,书公及齐侯,齐侯主会,此云及吴,则是吴子主会益明矣,何言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乎?是以据而难之。

  会两伯之辞也。晋序上者,主会文也。吴言及者,亦人往为主之文也。方不与夷狄主中国,而又事实当见,不可醇夺,故张两伯辞。先晋,言及吴子,使若晋主会为伯,吴亦主会为伯,半抑半起,以夺见其事也。语在下。○当见,贤遍反,年内皆同。
  [疏]注“吴言”至“文也”。
  ○解云:凡言及者,汲汲之辞。今言及吴子,则似吴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为主之文。
  ○注“半抑”至“在下”。
  ○解云:序晋于上,是其抑之。言及吴子,起其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晋于上,是其夺,言及吴子,亦见其为伯之事,故曰夺见其事。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据伯主人。
  [疏]注“据伯主人”。
  ○解云:谓为伯者,主领会上之人矣。

  重吴也。其实重在吴,故言及。举晋者,讳而不盈。
  [疏]注“其实”至“不盈”。
  ○解云:谓其实处权重在于吴,故言及吴子,作汲汲之文矣。经言公会晋侯,是其讳为吴所主也。晋侯之下,即言及吴子,是其不盈满其讳文也,何者?晋是大国而汲汲子吴,还是吴为会主之义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传云“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注云“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然则此言讳而不盈者,意欲取彼传文矣。

  曷为重吴?据常殊吴。
  [疏]注“据常殊吴”。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襄十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会吴于相”之属是也。

  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以晋大国,尚犹汲汲於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也。齐桓兼举远明近,此但举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书者,恶诸侯君事夷狄。○恶诸,乌路反。
  [疏]注“不书”至“恶愈”。
  ○解云:若欲实而言之,天下诸侯宁可悉至,但欲见其重在吴偏至之辞而巳。其历言某侯某侯,则实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举其最大之国,作天下尽会之义矣。
  ○注“齐桓”至“褒也”。
  ○解云:僖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贯,传云“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馀为莫敢不至也”。然则齐桓之时,非独举大以明小,亦兼举远以明近。今此但举晋者,非尊天子,不得褒为远夷皆至之辞,则传云“天下诸侯莫敢不至”者,据九州之内言之,亦得谓之天下矣。
  ○注“主书”至“夷狄”。
  ○解云:《春秋》见义,非唯一种,一则见吴之强暴,一则见晋之衰微,但主书之情,本恶诸侯君事夷狄,馀者兼见之矣。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有耻致者,顺讳文也。
  [疏]注“有耻”至“文也”。
  ○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然则今此冠带之国,敛手从夷,乃是可耻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顺其讳文,使若吴尊事天子以会诸侯,诸侯得意,以会致之然,故曰顺讳文也。

  晋魏多帅师侵卫。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据上七年言曼多。○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据上”至“曼多”。
  ○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帅师侵卫”是也。

  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复就晋见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
  [疏]注“复就”至“帅小”。
  ○解云:定六年冬,“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注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然则彼已於鲁见讫,今复就晋见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晋者,见当先正大国以帅于小国故也。

  葬许元公。
  九月,。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之费,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赋”。
  ○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据北斗言星名。○孛,音佩。彗星,囚岁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
  ○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
  ○注“据北”至“星名”。
  ○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然则彼入于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于东方,故难之。

  见于旦也。旦者,日方出。时宿不复见,故言东方,知为旦。
  [疏]“见于旦也”。
  ○解云:于字亦有作“平”字者,误也。
  ○注“旦者”至“为旦”。
  ○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离之辞,故曰旦者,日方出。当尔之时,宿皆不见,故曰时宿不复见也。星孛仍见,馀宿已没,是以不复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东方,知为旦也。

  何以书?记异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王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
  ○解云:《堪舆》云“九月日体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舆》,《星经》亦云也。
  ○注“是后”至“道绝”。
  ○解云:《春秋说》云“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正起,胡破术,书记散乱,孔子不绝也”。既言周姬亡,彗东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纪》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灭周,而并天下”,故云诸侯相兼,为秦所灭也。始皇、胡亥,并悉焚书,圣人之道,于斯绝矣,故曰燔书道绝。

  盗杀陈夏彄夫。陈夏,户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妪”,音同,二传作“夏区夫”。
  十有二月,。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称西言狩,尊卑未分,据无王名。○狩,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书?记异也”。
  ○解云:麟者仁兽,大平之嘉瑞。而言记异者,当尔之时,周室大衰,为天下所厌,汉高方起,尧祚将复。兴者谓之瑞,亡者谓之异,然则何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之有乎?义亦通於此。“非中国之兽也”。
  ○解云:谓有圣帝明王,然后乃来,则知不应华夏无矣。然则以其非中国之常物,故曰非中国之兽,不谓中国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鹳鹆来巢”之下,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之类是也。若然,皆非中国之物,鹳鹆言有来,而麟不言有来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国,非今始有,非今始来之义,是以《穣梁传》云“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是也。
  ○注“称西”至“未分”。
  ○解云:西者,四时之叔,是为卑称。狩者,天子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称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桓四年春“公狩于郎”之属故也。

  薪采者也。西者,据狩言方地,类贱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尽,木火当燃之际,举此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薪,音新。芟,所衔反。艾,鱼废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
  ○解云:薪采,犹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
  ○注“西者”至“方地”。
  ○解云:谓据其处,道其方地,曰西狩也。
  ○注“类贱人象也”。
  ○解云:正以西方为兑,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贵之义,故曰类贱人象也。
  ○注“金主”至“薪者”。
  ○解云:经言西者,贱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义,而文正以春尽,是火当绝木之时,今乃举此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汉高祖起于布衣之内,持三尺之剑而以火应之,君临四海,从东乡西,以应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去周,起吕反。行夏,户雅反,下“于夏”同。
  [疏]注“天王狩于河阳”。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于郎者,在桓四年春。
  ○注“河阳”至“之时。
  ○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猎田狩之时,即《大司马》职云“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旧礼,正朔三而反,当欲行夏之时,取夏之孟冬以为狩时,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氏云“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者”是也。然则河阳言狩者,周之季冬,当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之时,乃冬言狩。今获麟之经春言狩者,盖据鲁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时,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诸侯。曷为大之?据略微。
  [疏]注“据略微”。
  ○解云: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云“孰及之?内之微者也”,注云“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则《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为难矣。

  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据鹳鹆俱非中国之禽,无加文。○为获,于伪反,下“为获”、“孰为”,注“为谁”、“知为”皆同。鹳,音权。鹆,音欲。
  [疏]注“据鹳”至“加文”。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鹳鹆来巢”是也。

  麟者,仁兽也。状如麕,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兽也”。
  ○解云:《五行传》云“东方谓之仁”,又云“视明礼脩而麟至”,言人君但当其视能明,其礼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蓄而言仁兽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所以为仁。而《异义》“《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属东方,赤目为火候火,乃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又《鹖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兽,阴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为土妃,水土构精而生麟,得土气者性似父,得水气者性似母,盖以麟得水气,故云玄枵之兽,阴之精也。
  ○注“状如”至“是也”。
  ○解云:《释兽》云“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头有肉”,故此云状如麕一角也。《广雅》云“麟,狼额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云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传得谓之仁兽之义,云《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谓之仁,当时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为仁之义,故得并引之。

  有王者则至,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后乃至。《尚书》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凤皇翔,麒麟臻。”○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
  ○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为圣汉将兴之瑞,亦为孔子制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经说》云“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贱者获麟,兼为庶人作法之义也。
  ○注“尚书”至“率舞”。
  ○解云:《咎繇谟》之文也,彼郑注云“箫韶,舜所制乐”,宋均注《乐说》云“箫之言肃,舜时民乐其肃敬,而纪尧道,故谓之箫韶。或云韶,舜乐名。舜乐者,其秉箫乎”。郑氏又云“乐备作谓之成,箫韶作,九备而凤皇乃来仪,止巢乘匹。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者,石,磬也。百兽,服不氏所养者,谓音声之道与政通焉”。引之者,欲道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瑞物乃来之义。
  ○注“援神”至“麟臻”。
  ○解云:《释兽》云“髇,如马一角,不角者骐”,舍人云“髇如马而有一角,不有角者名骐”。然则麒麟非直雄雌之异,其体亦别。

  无王者则不至。辟害远也。当春秋时,天下散乱,不当至而至,故为异。
  [疏]注“辟害远也”。
  ○解云:谓无道之世,刳胎杀夭,是以瑞物亦不来游也,即《家语》云“孔子曰: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擿巢毁卵,则凤皇不翔”是也,故云辟害远也。

  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有麏,本又作“麇”,亦作“麕”,皆九伦反,獐也。
  [疏]“有以”至“角者”。
  ○解云:即《孔丛》云“叔孙氏之车子曰鉯商,樵于野而获麟焉,众莫之识,以为不祥,弃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孔子曰:‘有麏肉角,岂天下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将观焉。’遂往。谓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视之曰:‘今宗周将灭,无主,孰为来哉!兹日麟出而死,吾道穷矣。’乃作歌曰‘唐虞之世麟凤游,今非其时来何由?麟兮麟兮我心忧’”是也。然则此告者,其冉求也。若以《孔丛》合之此传,则乡云薪采者,还是鉯商也。而《春秋》不言之者,略微故也。不言为汉获之者,微辞也。故《春秋说》云“不言姓名为虚主”,宋氏云“刘帝未至,故云虚主。若书姓名,时王恶之”,是其义也。
  ○注“见时”至“谁来”。
  ○解云:下注云“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采薪获麟,知为其出”。然则夫子素知此事,而云“孰为来哉”以怪之者,盖畏时远害,假为微辞,非其本心,注解其语,故见时无圣帝明王,怪为谁来矣。或者素案图录,知刘季当代周,但初见之时,未知薪采获麟为之出,仍自未明,故作此言也,乃后详审,方知为薪采者所获,於是焕然而寤,是以泣之亦何伤乎?

  反袂拭面,涕沾袍。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见薪采者获麟,知为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故麟为薪采者所执。西狩获之者,从东方王於西也,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文也:言汉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异也。又先是蟲冬踊,彗金精扫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将有六国争彊,从横相灭之败,秦项驱除,积骨流血之虐,然后刘氏乃帝,深闵民之离害甚久,故豫泣也。○袂,弥世反,衣袖也。涕,他礼反。袍,步刀反,又步报反,衣前襟也。襟,音金。王於,于况反。下“火王”、“而王”、“之王”同。从横,子容反。驱除,并如字,又上丘具反;下直据反。
  [疏]“反袂拭目”。
  ○解云:目亦有作“面”字者。云涕沾袍者,袍亦有作“衿”字者,以衣前襟言之,袍似得之。
  ○注“夫子”至“代周”。
  ○解云:盖见《中候》云:卯金刀帝出,复尧之常,是其案图录,从亭长之任而为天子,故谓之庶姓矣。
  ○注“何者”至“之意”。
  ○解云:《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畜而言木精者,正以《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既为火候,是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旧云木生火,火生土,麟为土畜,亦受气于祖,性合人仁,故为木精也。庶人采薪,本供庖爨,意欲燃之,故曰采薪,庶人燃火之意也。木虽生火,火复烧木,即汉以火德承周之后而能灭之,故曰此赤帝将代周居其位也。云故麟为薪采者所执,其若不然,麟为异物,体形不小,薪采只夫,宁能轻获之乎?
  ○注“西狩”至“天下”。
  ○解云:言西狩获之者,即是从东方而王於西方之象,卯在东方,金在西方,故曰东卯西金象也。言获者,兵戈之文,是其有刀之义也,故曰言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言刘季起於丰沛之间,提三尺之剑而入秦宫,是其卯金刀从东王於西,以兵得天下之事也。
  ○注“不地”至“异也”。
  ○解云:所以不言西狩于某获麟者,正以讥见于鲁,乃为周王将亡之异,是以不举小地之名,亦得为王鲁之义,故曰不地者,天下异也。云又先是螽蟲冬踊者,即上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是也。云彗金精归旦置新之象者,即上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于东方”,传云“孛者何?彗星也”者是;孛从西方乡东,故曰金精;彗者,埽除之象,乡晨而见,故曰埽旦也。然则螽蟲冬踊者,乃是天不能杀,地不能理,故为六国争强,天下大乱之象也。金精埽旦,乃是秦项驱除,刘氏乃帝之义,故何氏云焉。
  ○注“夫子”至“之败”。
  ○解云:六国者,即燕、齐、楚、韩、魏、赵也。当尔之时,齐据东蕃,燕、楚强于南北,韩、魏、赵居於晋洛之间,各自保险,迭相征伐,故曰六国争强也。《战国策》云“秦横有周,故谓之横;燕、楚南北而远,故谓之从。苏秦在东而相六国,谓之合从;张仪在西而相秦以成,谓之连横”,故彼下文“从成则楚王,横成则秦帝。苏公居赵,秦兵不敢东伐;张仪在秦,楚兵绝于西”是也。苏公既死,张仪以横灭从,是从横相灭之败也。“秦项驱除”。
  ○解云:始皇据秦,藉灭周之资而殄六国,项羽因胡亥之虐而笼括天下,皆非受命之帝,但为刘氏驱其狐貍,除其鋗狼而已,故曰秦项驱除。
  ○注“积骨”至“泣也”。
  ○解云:虐亦有作“害”者。尔时天下土崩,英雄鹊起,秦项之君,视人如芥,殽函之处,积骨成山;平原之地,血流如海,故曰积骨流血之虐也。自此以后,高祖乃兴,故曰然后刘氏乃帝。

  颜渊死,子曰:“噫!噫,咄嗟貌。○噫,於其反。咄,丁忽反。
  [疏]注“噫,咄嗟貌”。
  ○解云:咄嗟,犹叹息,即里语曰咄嗟之间也。《弟子传》云“颜渊少孔子三十岁,三十二而卒。”以此言之,则颜渊之生,昭十九年矣;及其卒时,当哀三年,而至此乃言之者,传家追言之。亦何伤?

  天丧予!”予,我。○丧,息浪反。予,羊汝反,我也。
  [疏]“天丧予”。
  ○解云:圣人之道,当须辅佐而成,是以《家语》及《殷传》云“自予得回也,门人加亲也”,今而遭命,故曰天丧予;而《论语》云“非助我者”,谓非师徒弟子共相发起之义,盖欲显聪敏,非是不助也。

  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祝,断也。天生颜渊、子路,为夫子辅佐,皆死者,天将亡夫子之证。○断,丁管反。
  [疏]“子路死”至“祝予”。
  ○解云:若依《左氏》,则获麟之后,当哀十五年,卫大子蒯聩入国之时,子路乃死,卫人醢之。孔子闻之,为之覆醢。今已言死者,公羊子於后言之,未足为妨也。“自予得由也,恶言不至於耳”,是其为辅佐之义也。注“祝,断也”者。言天祝恶已之道德,亦是断绝之义也。
  ○注“天生”至“之证”。
  ○解云:若欲以理言之,则四科十人,游、夏之徒,皆为夫子之辅佐,故《孝经说》云“《春秋》属商,《孝经》属参”是也。今特言二人者,以其先卒故也。良辅之内,二人先死,亦非祐助之义,故曰将亡夫子之证。

  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加姓者,重终也。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类,时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将没之徵,故云尔。
  [疏]“西狩”至“穷矣”。
  ○解云:麟之来也,应於三义:一为周亡之徵,即上传云“何以书?记异也”是也;二为汉兴之瑞,即上传云“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虽在指斥,意在於汉也;三则见孔子将没之徵,故此孔子曰“吾道穷矣”是也。
  ○注“加姓”至“云尔”。
  ○解云:正以上文再发子曰,皆不加姓故也。云麟者,大平之符,圣人之类者,以皆有圣帝明王,然后乃见,故谓之类也。注又云时得麟而死者,即《孔丛子》云“麟出而死,言道穷矣”是也。

  《春秋》何以始乎隐?据得麟乃作。
  [疏]注“据得麟乃作”。
  ○解云:正以《演孔图》云“获麟而作《春秋》,九月书成”是也。而《揆命》篇云“孔子年七十岁,知图书,作《春秋》”者,何氏以为年七十岁者,大判言之,不妨尔时七十二矣,犹如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之类也。

  祖之所逮闻也。讬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犹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
  [疏]“祖之所逮闻也”。
  ○解云:何氏以为公取十二,则天之数,故隐元年“益师卒”之下,注云“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是也。今此传云“祖之所逮闻”者,谓兼有天数之义,亦讬问闻而知,亦取制服三等之义,故隐元年注云“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斩衰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高祖父母齐衰三月”是也。
  ○注“讬记”至“之害”。
  ○解云:假讬云道,我记高祖以来事者,谓因已问父得闻昭、定、哀之事,因父问祖得闻文、宣、成、襄之事,因祖问高祖得闻隐、桓、庄、闵、僖之事,故曰讬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以此言之,则无制作之义,故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也。

  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於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炀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传,直专反,注“传闻”同。复,扶又反。臣见,贤遍反,下“欲见”同。少杀,所戒反,下同。般,音班。
  [疏]注“所以复发”至“义异”。
  ○解云: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传云“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然则彼已有传,今复发之者,正以益师之卒所以不日者,以其恩远,孔子所不见,欲道当时之君无恩于其臣,是以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与不,例皆不日以见之,是以须发三代异辞之言。今此西狩获麟当所见之世,已与父时之事,欲道当时之臣有恩于其君,故为微辞,不忍正言其恶,是以复须发传,道其三代异辞之意。然则言益师以臣见恩者,言益师之经,以臣之故见君恩之薄厚也。云此以君见恩者,今此获麟之经以君之故,见臣恩之厚薄,其义实异,故重发。案桓二年“成宋乱”之下,传云“内大恶讳,此其自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何氏云“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然则桓公之时,已发见君恩之传,今复发之者,正以桓公之时,欲见其臣无恩於其君,是以不为之讳大恶;今时有恩于其君,为之讳而作微辞也。彼注云“嫌义异也”,此复注云“义异”,是其一隅,何氏不决之者,从可知省文也。云故多微辞也者,即定元年传云“定、哀多微辞”,注云“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是也。云故立炀宫不日者,即定元年秋九月,“立炀宫”是也。云武宫日者,即成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正以《公羊》之义,失礼鬼神例日,故如此解之也。云子赤卒不日者,即文十八年“冬,十月,子赤卒”是也。云子般卒日是也者,即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文十八年“子卒”之下,传云“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

  何以终乎哀十四年?据哀公未终也。
  [疏]注“据哀公未终也”。
  ○解云:正以未见公薨之文故也,且以《左氏》言之,即哀二十七年,公逊於越而因卒,则知今未终。

  曰:“备矣!”人道浃,王道备,必止於麟者,欲见拨乱功成於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於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绝笔於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绝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又春者岁之始,能常法其始则无不终竟。○道浃,子协反,一本作“币”。拨,卜末反,理也。应,应对之应。
  [疏]注“人道”至“效也”。
  ○解云:浃亦有作“币”字者,正以三代异辞,因父以亲祖,以亲曾祖,以曾祖亲高祖,骨肉相亲极于此,故云人之道浃也。云王道备者,正以拨乱于隐公,功成于获麟,懔懔治之,至于大平,故曰王道备也。云必止至於麟者,正以获麟之后,得端门之命,乃作《春秋》,但孔子欲道从隐拨乱,功成于麟,是以终于获麟以示义,似若尧、舜之隆,制礼作乐之后,箫韶九成,凤皇乃来止,巢而乘匹之类也。云故麟于周为异者,即上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是也。云《春秋》记以为瑞者,记亦有作“讬”者,今解彼记也。云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者,言若不致瑞,即大平无验,故《春秋》记麟为大平之效也。
  ○注“绝笔”至“汉也”。
  ○解云:四时具,然后为年,此乃《春秋》之常,今不书下三时者,欲起木应之君将亡,欲别起为王,是以此处不得记之。且获麟既记,制作之道已备,当欲以之授于汉帝,使为治国之法,是以不得录于三时矣。
  ○注“又春”至“终竟”。
  ○解云:所以然者,始正则僖十六年传云“朔有事则书,晦有事不书也”者,义亦通此。

  君子曷为为《春秋》?据以定作五经。
  [疏]“君子曷为为《春秋》”。
  ○解云:君子,谓孔子。曷为今日始为《春秋》乎?嫌其大晚於诸典之后。
  ○注“据以定作五经”。
  ○解云:何氏以为孔子领缘五经,皆在获麟之前故,故言此。何氏知然者,正以《论语》云“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案孔子自卫反鲁,在哀十一年冬,则知料理旧经,不待天命者,皆在获麟之前明矣。而《论语》直言乐正《雅》、《颂》,文不备矣。言料理五经在获麟之前,何故作《春秋》独在获麟之后乎?故据五经以难之。

  拨乱世,拨,犹治也。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得麟之后,天下血书鲁端门曰:“趍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政起,胡破术,书记散,孔不绝。子夏明日往视之,血书飞为赤乌,化为白书,署曰《演孔图》,中有作图制法之状。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时变,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近,附近之近,又如字。演,以善反。
  [疏]“拨乱”至“《春秋》”。
  ○解云:孔子未得天命之时,未有制作之意,故但领缘旧经,以济当时而已。既获麟之后,见端门之书,知天命已制作,以俟后王,于是选理典籍,欲为拨乱之道,以为《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若欲治世,反归于正,道莫近于《春秋》之义,是以得天命之后,乃作《春秋》矣,即上云治世之要务,义亦通於此。
  ○注“得麟”至“之状”。
  ○解云:《演孔图》文也。疾作王者之法,孔氏圣人将欲没矣,周王姬氏将亡,是以十三年冬彗星出于东方矣。秦始皇名正,方欲起为天子,其子胡亥破先王之术,当尔之时,书契纪纲尽皆散乱,唯有孔氏《春秋》口相传者,独存而不绝。孔子闻之,使子夏往视其血书,其血乃飞为赤乌,其书乃化为白书,署之曰:此是《演孔图》中义理,乃有训作之象,制法之形状矣。案《秦本纪》云“秦皇为无道,周人以旧典非之,乃用李斯之谋,欲以愚黔首,於是燔《诗》、《书》”云。然则始皇燔《诗》、《书》,而言胡破术者,谓始皇燔之不尽,胡亥亦燔之,科举之亦何伤?云孔子仰推天命者,谓仰推寻天命,即端门之命是也。云俯察时变者,即螽蟲冬踊,彗星埽旦之象是也,欲尊天命,故以俯仰言之。云却观未来,豫解无穷,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者,谓知其承大乱之后,天下未醇,故作治乱之法以授之矣。若欲讬之《春秋》,即所传闻之世是也,故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彼注云“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书以拨乱也”是也。

  则未知其为是与?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作传者谦不敢斥夫子所为作意也。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百兽率舞,凤皇来仪,《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时具然后为年,以敬授民时,崇德致麟,乃得称大平,道同者相称,德合者相友,故曰乐道尧、舜之道。○其为,于伪反,注“所为”同。是与,音馀,下及注同。
  [疏]“则未”至“是与”。
  ○解云:为音于伪反。公羊子谦不敢斥言孔子作《春秋》,故依违云,则未知其为此《春秋》,可以拨乱世而作之与?其诸”至“道与”。
  ○解云:其诸,辞也,即桓六年“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注云“其诸,辞也”是也。君子,谓孔子。不知为是孔子而乐尧、舜之道,是以述而道之与?
  ○注“尧舜”至“之道”。
  ○解云:言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者,《尧典》文也。云“百兽率舞者,《舜典》、《咎繇谟》皆有其文也。云凤皇来仪者,《咎繇谟》文也。云《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时具然后为年,以敬授人时者,欲似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以敬授人时也。云崇德致麟,乃得称大平者,欲似尧、舜百兽率舞凤皇来仪是也。云道同者相称者,谓孔子之道同于尧、舜,故作《春秋》以称述尧、舜是也。云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志之名。言孔子之德合於尧、舜,是以爱而慕之,乃作《春秋》,与其志相似也。

  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末不亦乐后有圣汉,受命而王,德如尧、舜之知孔子为制作。
  [疏]“末不”至“子也”。
  ○解云:孔子之道,既与尧、舜雅合,故得与尧、舜相对为首末,然则指孔子言不亦也。尧、舜之时,预知有己而制道术,预知有己而为君子而慕之,巳亦预制《春秋》授刘帝,是孔子亦爱慕尧、舜之知君子而效之。

  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待圣汉之王以为法。
  [疏]“制春”至“后圣”。
  ○解云:制作《春秋》之义,谓制《春秋》之中赏善罚恶之义也。

  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也。乐其贯於百王而不灭,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
  [疏]“以君”至“此也”。解云:君子,谓孔子。所以作《春秋》者,亦乐此《春秋》之道,可以永法故也。
  ○注“乐”至“不息”。
  ○解云:《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有国家者最所急务,是以贯通于百王而不灭绝矣,故孔子为后王作之。云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者,谓名之曰《春秋》,其合于天地之利,生成万物之义,凡为君者不得不尔,故曰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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