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四二

大学衍义补 作者:明·邱濬


▲乐律之制(上之下) 《乐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生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陈澔曰:“凡乐音之初起皆由人心之感于物而生,人心虚灵不昧,感而遂通,情动于中,故形于言而为声,声之辞意相应,自然生清浊、高下之变,变而成歌诗之方法则谓之音矣。成方犹言成曲调也。比合其音而播之乐器及舞之干戚羽旄,则谓之乐焉。干戚,武舞也;羽旄,文舞也。” 臣按:此推原作乐之本。盖以乐之为乐,人见其备金石丝竹之音、干戚羽旄之舞,以为乐在是矣,而不知其所以有清浊、高下之变而合宫、商、角、征、羽之调者,其本元之所自则由乎人心之感物而然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陈澔曰:“此言音生于人心之感,而人心哀乐之感由于政治之得失,此所以慎其所以感之者也。治世政事和谐,故形于声音者安以乐;乱世政事乖戾,故形于声音者怨以怒;将亡之国其民困苦,故形于声音者哀以思,此声音所以与政通也。”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珣(憋败)之音矣。 刘彝曰:“宫属土,弦用八十一丝为最多而声至浊,于五声独尊,故为君象;商属金,弦用七十二丝,声次浊,故次于君而为臣象;角属木,弦用六十四丝,声半清半浊,居五声之中,故次于臣而为民象;征属火,弦用五十六丝,其声清,有民而后有事,故为事象;羽属水,弦用四十八丝,为最少而声至清,有事而后用物,故为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五声固本于黄钟为宫,然还相为宫则其余十一律皆可为宫,宫必为君而不可下于臣,商必为臣而不可上于君,角民、征事、羽物皆以次降杀,其有臣过君、民过臣、事过民、物过事者,则不用正声而以半声应之,此八音所以克谐而无相夺伦也。然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乱,则声音和谐而无怗珣也。” 臣按:君、臣、民、事、物五者该尽天下之理,一乐之作而万理无不该尽,先王作乐,以一声寓一理,于其声之高下而验其理之得失,觉其有失则乘除抑扬以应之,使之必得其平,协比和谐无相凌夺,然后反求于吾之政治。宫音有失则求之于君,商音有失则求之于臣,以至角、征、羽之失而求之民、事、物者皆然,如此,则乐音与政事常相流通,则凡一世之君、臣、民、事、物皆止其所而天下和平矣。前代之人如万宝常、张文收皆能以音乐而知时政之得失,非虚语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皆卫地)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司马迁曰:“卫灵公适晋,舍濮上,夜闻琴声,召师涓听而写之,至晋命涓为平公奏之,师旷曰:‘此师延靡靡之声,武王伐纣,师延投濮水死,故闻此声必于濮水之上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古之善观人国者不观其政治而观其声音,其音安以乐者其政必和,其音怨以怒者其政必乖,其音哀以思者其民必困,政之和者治国也,政之乖者乱国也,民之困者将亡之国也。国之将亡,其政必散,其民必流,政散则诬罔其上,罔上则民无诚心矣,民流则肆行其私,行私则无公心矣,如此行之不已,则靡靡之乐所由作焉。是以自古人君必致谨于礼乐刑政之施,以为感化斯人之本,恒使吾之政咸和而不乖、吾之民咸安而不困,采民之歌诗、顺民之情性,协比以成文,播奏以为乐,使天下之人闻吾之声者知吾之德、聆吾之音者感吾之治、审吾之乐者得吾之政。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方悫曰:“凡耳有所闻者皆能知声,心有所识者则能知音,道有所通者乃能知乐。若瓠巴鼓瑟游鱼出听、伯牙鼓琴六马仰秣,此禽兽之知声者也;魏文侯好郑卫之音、齐宣王好世俗之乐,此众庶之知音者也;若孔子在齐之所闻、季札聘鲁之所观,此君子之知乐者也。” 臣按:三代而上本人心以为治,其政治寓于声乐之中,故审其声乐即知其政治之所以然。三代而下一切从事于簿书、期会,刑罚、兵戎之末,所谓乐者特用以行礼耳,不本于人心、不协于律吕,人之气不复关于天,君之政不复寓于乐,故流为苟简之治而无复文明之化者,此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桑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 臣按:圣人作乐必本于人之性情,性之未发者中也,发为情而中节者和也,而又稽考于天然自有之度、物理自然之数,或长或短、曰多曰少皆必合于古昔之制焉。然乐之作也必与礼俱,而礼则各有所宜,又必裁制于礼之义焉。律阳而吕阴,必使其协比谐和,则生气之在天者,阳之气不至于散泄、阴之气不至于秘密矣;仁、礼、义、智、信在人为常行,必使其道达流通,则常德之在人者,刚之气不至于忿怒、柔之气不至于怯慑。如此,则天地之阴阳、人心之刚柔,四者各得其中而和畅焉,交畅于中而发形于外,于是宫君、商臣、角民、征事、羽物各安其位而不相夺伦矣。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 郑玄曰:“奸声、正声感人是倡也,而逆气、顺气应之是和也。回谓乖违,邪谓邪僻,及曲之与直各归其善恶之分,善归善分,恶归恶分,而万物之情理亦各以善恶之类自相感动也。” 辅广曰:“由是观之,先王之乐固非一日之积也,而乐之和与淫亦岂一人之所能为哉?自声之感气,气之成象,然后乐兴焉。先王因其自然之象而写之于八音,固不能有所加损于其间也,至纣为靡靡之乐,亦其逆气自然之象耳。” 臣按:说者皆谓声乐之作出于人君之心,而此则谓声感人而气应,气应而成象然后乐兴焉。盖以声出人君之心而其声有正有奸,此以声感彼以气应,一倡一和,相为应验,或形于咏歌,或著于舞蹈,斐然而成章,粲然而成列,是以其为乐也有淫有和焉。自古圣君建中和之极以为乐本,声之出者必致其谨,非合于天理之正也有所不言,惟恐其或流于奸而致逆气之应也。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 孔颖达曰:“动发心志以声音,文饰声音以琴瑟,振动形体以干戚,装饰乐具以羽旄,随从音乐以箫管,用以奋动天地至德之光则神明来降,感动四时气序之和则风雨顺、寒暑时,以著万物之理则万物得其所也。” 陆佃曰:“奋犹发也,若《大章》所以发尧德之光,《大韶》所以发舜德之光。” 臣按:此章上文既言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必如上所言然后可以作乐,不然则无其本矣。“人而不仁如乐何”,“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夫既修身以为作乐之本,然后从之以声容、备之以器数,在己则奋至德之光,在天则动四气之和,在地则著万物之理矣。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旋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郑玄曰:“八风,八方之风也。律,十二月之律也。距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四十五日明庶风至,四十五日清明风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四十五日凉风至,四十五日阊阖风至,四十五日不周风至,四十五日广莫风至。” 张载曰:“正乐既行故人伦之道清,不视听奸乱故耳目聪明,口鼻心知百体皆由顺正,故血气和平,风移俗易。移是移徙之名,易是改易之称,易前之恶从今之善。上行谓之风,下习谓之俗。” 方悫曰:“清明者乐之声,故象天;广大者乐之体,故象地;终始者乐之序,故象四时;周旋者乐之节,故象风雨。” 应镛曰:“五声配乎五行之色,八音配乎八卦之风,自一度衍之而至于百,则百度各得其数。曰不乱、不奸以至有常,言其常而不紊也。曰相成、相生以至迭相为经,言其变而不穷也。” 臣按:自古圣人以乐为内外交修之要,始也由修身而后作乐,以致夫交感天人之效;终也因乐行而养德,以致夫风俗移易之美,乐之功效大矣哉。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程颐曰:“人虽不能无欲,然当有以制之,无以制之而惟欲之从,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 臣按:乐之所以为乐,因乎人情之所乐而已矣。然人情之所乐者则各有不同焉,中人以上所乐者在乎道理,中人以下所乐者在乎情欲,是以君子之人必反其情以和其志,以道义之正而制情欲之私。所以然者,广乐以成其教耳。广吾所乐之道以寓之声容之间,以成天下之教,使凡天下之有耳目口鼻心知之欲者皆知反其情,不以其私而忘乎道义之正,莫不各有所以趣向之方焉,如此,则君子之德从可知矣。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惟乐不可以为伪。 臣按:乐之为乐,曰声、曰容、曰器三者而已,声寓于歌,容著于舞,歌之所协者金、石、丝、竹,舞之所执者干戚、羽旄。然推原其本则出于心,具于性而为德,发于志而为诗,由是而协于声则为歌诗之章,见于形则为文、武之舞,情之感于中者深则文之著于外者明,如天地之气盛于内则化之及于物者神妙不测也。此无他,有和顺积于中,斯有英华发于外,有诸中必形于外,夫岂可以声音像貌而伪为之乎?由是观之,则可见为乐之本在于心,而心之所以大和极顺者又在乎诚也。 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陈澔曰:“情见于乐之初而见其义之立,化成于乐之终而知其德之尊。君子听之而好善,感发其良心也;小人听之而知过,荡涤其邪秽也。故曰以下引古语结之。” 臣按:此章诸家皆以为论《大武》之乐,陈氏特以为通论乐与舞之理,如此末引古语所谓生民之道乐为大焉。盖动之以形者不若动之以声,喻之以事者不若喻之以理,不假之教条,无待于约束,潜销默化,自然相忘于不知不识之天,大哉乐乎,斯其至矣。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子夏对曰:“今夫古乐,进旅(众也)退旅(进退齐一),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众乐待鼓而作),始奏以文(谓鼓),复乱(卒章)以武(铙也),治乱以相(拊也),讯(治也)疾(急也)以雅(乐器)。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行列杂乱),奸声以滥(不正),溺而不止,及优(俳优)侏儒(短小之人),釭(狝猴)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 臣按:子夏既别古乐、新乐之异以告文侯,而下又告之,以其所问者乃乐而所好者则音,而音有德音、溺音之不同,而总结之曰:“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所谓好恶者,谓好古乐、恶新乐也。文侯不能谨其所好恶,好其所当恶,恶其所当好,听古乐则思睡,听新声则不知倦,好恶之不谨故也。谨之一言,其人君为治之本,岂但乐之一事乎? 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陈澔曰:“言作乐者仿象其成功,故将舞之时,舞人总持干盾如山之立嶷然不动,此象武王持盾以待诸侯之至,故曰武王之事也;所以发扬蹈地而猛厉,象太公威武鹰扬之至也。乱,乐之卒章也。上章言复乱以武,言武舞将终而坐,象周公、召公文德之治,盖以文而止武也。” 臣按:此孔子因宾牟贾问武乐而答之也,先儒辅氏谓此三言说尽武乐之事。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 陈澔曰:“成者,曲之一终。初自南第一位而北至第二位,故云始而北出也。此是一成,再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象灭商也。三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至第四位,极于此而反乎南,象克殷而南还也。四成则舞者从北头第一位却至第二位,象伐纣之后疆理南方之国也。五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乃分为左右,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缀谓南头之初位也,六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而复于南之初位,乐至六成而复初位,象武功成而归镐京,四海皆尊崇为天子矣。” 臣按:帝王之乐莫盛于《韶》《武》,孔子以之而并论而皆有尽美之称。《韶》以九成,《武》以六成,后世言文乐者宗《韶》、言武乐者宗《武》,皆所谓至矣尽矣,不可复加者也。《韶》乐之制备于《虞书》,《武》舞之义详于《乐记》,后世有志于帝王之乐者,尚有考于斯二者以为万世作乐之准。 《春秋传》:隐公五年,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士有功赐乐,二二四人)。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八方之风),故自八以下。” 臣按:舞佾之数惟天子得以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范祖禹所谓自上而下,降杀以两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 昭公二十年,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济和五声亦如五味),一气(乐以气动,故居第一)、二体(舞有文武)、三类(风、雅、颂)、四物(四方之物以成器)、五声(宫、商、角、征、羽)、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八风(八方之风,条风、明庶风、清明风、景风、凉风、阊阖风、不周风、广冀风)、九歌(九功之事皆可歌也)以相成也(合此九者然后为乐),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密)疏(稀)以相济也(合此十者相济后和),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臣按:晏子此言非专为乐也,借乐以喻人之和耳。然前九者尽乐之大纲,后十者备乐之要用,作乐者必本诸此然后无所遗,听乐者必达诸此然后无不通。 《国语》:周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司乐官)州鸠(人名),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度其长短)均(平也)钟,百官轨(道也)仪(法也),纪之以三(天、地、人),平之以六(律也),成于十二(十二律吕),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中色)钟(聚也,阳气聚于此),所以宣养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九德(即六府三事)也。由是第之,二曰大蔟(阳气太蔟达子上),所以金奏(太蔟正声为商,故为金奏)赞阳(赞佐阳气)出滞(发出滞伏)也;三曰姑洗(姑洁洗濯),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合致神人,享宴纳宾)也;四曰蕤宾(阴气委蕤于上,阳气盛长于下,有似宾主),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五曰夷则(夷,平;则,法),所以咏歌九则(九功之法则)平民无贰(疑贰)也;六曰无射(阳气收藏,万物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为之六间(六间即六吕,在阳律之间)以扬沉伏(发扬滞伏之气)而黜(去也)散越(扬也)也,元间(阴系于阳以黄钟为主,故曰元间)大吕(天气成于黄钟,受之于大吕),助宣物也;二间夹钟(助阳钟聚),出四隙之细(四时间隙之气细微者)也;三间中吕,宣中气也;四间林(气盛也)钟,和展(审也)百事,俾(使也)莫不任(任职)肃(速也)纯(大也)恪(敬也)也;五间南(任也)吕,赞阳秀也;六间应(台也)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细声谓角、征、羽)钧(调也)有钟(大为钟)无镈(小为镈),昭(明也)其大也;大(大声谓宫、商)钧有镈无钟,甚大无镈,鸣其细也(细则用大,以大平细;大则用小,以小平大。至则甚,大则独。鸣其细,细谓丝、竹、革、木)。大昭小鸣,和之道也。和平则久,久固则纯,纯明则终,终复则乐,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之。” 朱熹曰:“均只是七钧,如以黄钟为宫,便以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这七律自为一钧,其声自相谐应。古人要合声先须吹律,众声皆合律方可用,后来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准,乃是先做下一个,子母调得正了,后来只依此为准。《国语》谓之均,梁武帝谓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 臣按:《国语》载伶州鸠对周景王之言,所以发明十二律之名义,居然可见考之。是时单穆公又告王钧音之说,有曰“先王之制钟也,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说也。均者钧钟也,以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为钧,法用以度钟之大小、清浊也,汉大予乐有之。 《家语》:孔子曰:“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乱之风也。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唯修此化,故其兴也勃然,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殷纣好为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至于今王公大人举以为诫。夫舜起布衣,积德含和而终以帝;纣为天子,荒淫暴乱而终以亡。” 臣按:《家语》此章,孔子闻仲由鼓琴而发也,盖人心善恶皆于乐声见之,故孔子闻其琴声而为此言。既言乐必以中声为节,而又推其声有南北之异。南者生育之乡,舜歌《南风》之诗,其兴也勃然,含和而终以帝;北者杀伐之域,纣好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暴乱而终以亡。人君之于音乐乌可以不谨其所好乐者乎?然舜非独帝也,当世化之皆有谐让之美;纣非独亡也,当世化之皆变靡靡之风。由是观之,声之有南北其来也远矣。今世乐部亦分为南北,北音自金、元始有之,世因谓宋世以来所遗之音,南音流于哀怨,北音极其暴厉。我国家复二帝三王之正统,而世俗所尚之音犹有未尽去者,所以奏中声之节,歌解愠、阜财之诗,一洗亢丽微末之习,不能无望于当代之英君谊辟云。 以上论乐律之制(上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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