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范卷八 妻上

家范 作者:(宋)司马光


  女子柔顺方才可爱

  【原文】太史公曰:“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放也以妹喜;殷之兴也以有娀,纣之杀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嫄及大任,而幽王之擒也,淫于褒姒。故《易》基乾坤,《诗》始关雎。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欤?”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曰清洁,三曰不妒,四曰俭约,五曰恭谨,六曰勤劳。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人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汉曹大家作《女戒》,其首章曰:“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

  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

  又曰:“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柔为美。故鄙谚有云:‘生男如狼,犹恐其;生女如鼠,犹恐其虎。’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故曰:敬顺之道,妇人之大礼也。”又曰:“妇人之得意于夫主,由舅姑之爱己也。舅姑之爱己,由叔妹之誉己也。”由此言之,我臧否誉毁,一由叔妹。叔妹之心,诚不可失也。皆知叔妹之不可失,而不能和之以求亲,其蔽也哉!自非圣人,鲜能无过,虽以贤女之行、聪哲之性,其能备乎!是故室人和则谤掩,外内离则恶扬,此必然之势也。夫叔妹者,体敌而名尊,恩疏而义亲,若淑媛谦顺之人,则能依义以笃好,崇恩以结援,使徽美显章,而瑕过隐塞,舅姑矜善,而夫主嘉美,声誉曜于邑邻,休光延于父母。若夫蠢愚之人,于叔则托名以自高,于妹则因宠以骄盈。骄盈既施,何和之有?恩义既乖,何誉之臻?是以美隐而过宣,姑忿而夫愠,毁訾布于中外,耻辱集于厥身,进增父母之羞,退益君子之累,斯乃荣辱之本,而显否之基也,可不慎哉!然则求叔妹之心,固莫尚于谦顺矣。谦则德之柄,顺则妇之行;兼斯二者,足以和矣!若此,可谓能柔顺矣!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易》曰:“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又曰:“用六,利永贞。”晏子曰:“妻柔而正。”

  言妇人虽主于柔,而不可失正也。故后妃逾国,必乘安车辎軿;下堂,必从傅母保阿;进退则鸣玉环珮,内饰则结纫绸缪;野处则帷裳壅蔽,所以正心一意,自敛制也。《诗》云:“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沭,谁适为容。”故妇人,夫不在,不为容饰,礼也。

  【译述】司马迁说:“夏朝的兴盛,是因为有了涂山,而夏桀最终被流放,罪在妹喜;商朝的兴起,功归于有娀,商纣王残酷杀戮朝臣,是因为他宠爱妲己;周代的兴起是因为有姜嫄及大任,而幽王最终被擒,是因为有褒姒的荒淫。因此,《周易》以乾坤为基础,《诗经》以关雎为开始。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的重大原则。礼法用于婚姻,是因为对待婚姻要小心谨慎。乐调节,则四时和,阴阳的变化,是万物变化的依据,能不慎重吗?”为人妻子,其品德共有六种:一是柔顺,二是清洁,三是不嫉妒,四是俭约,五是恭谨,六是勤劳。丈夫如天空,妻子像大地;丈夫像太阳,妻子像月亮;丈夫阳刚,妻子阴柔。

  天位尊而居上,地卑下而处下,太阳没有盈亏变化,月亮却有圆缺。阳唱而能生物,阴和而能成物。所以妻子以温柔顺从为美德,而不以强词夺理为美。

  汉代的曹大家作《女戒》,在第一章里说:“古代生了女孩子,三天之后就将他放在床下,意思是说女孩子天生卑微体弱,属于下贱者。

  女孩子长大后,应该处处谦让恭敬,先人后己,做了好事不要去张扬,做了错事不要推卸责任。女人要忍受屈辱,经常表现出战战兢兢的样子来。”

  《女戒》又说:“阴阳性质不同,男女行为上有区别。阳以刚强为德,阴以柔顺为用。男子以强健为贵,女子以柔顺为美。因此有句谚语说:‘生个男孩像豺狼,还害怕他软弱如蛇;生个女孩像老鼠,仍害怕她成为老虎。’修养自身莫如恭敬,躲避强暴莫若温顺。所以说:恭敬柔顺之道,是为人妻子的最重要的礼义。”又说:“妻子受到丈夫的宠爱,是因为得到了公婆的喜爱。公婆喜欢自己,又是因为小叔小姑称赞自己。”由此可以看出,妻子的荣辱誉毁,完全在于小叔小姑对你怎么评价。对小叔小姑的爱心,确实不能失去。每个妻子都知道不能失去小叔小姑的爱心,但又不能温和地对待他们,岂不是大错特错吗?妻子并不是圣人,怎么能没有过错呢?即使有贤女的品行和聪慧,也难以成为没有缺点的完人。因此妻子只要得到家人的爱护,她的缺点过错就不会外传。倘若得不到家人的喜爱,她的过错就会传扬出去,这是必然的。

  小叔小姑对嫂子来说,本来就不好相处,但他们的名份又很尊贵;互相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恩情,但道义上必须表现为和睦相处。若是贤淑、谦顺的妻子,和小叔小姑和睦相处,崇恩结援,使自己的美德得以远扬,错误得以遮掩,以致于公婆夸奖自己,丈夫赞扬自己,贤妇的声誉传播乡邻,近而为父母带来荣耀。若是愚蠢的妻子,在小叔面前自高自大;在小姑面前因宠而骄悍。既然如此,又怎能谈得上和平相处呢?既然背恩弃义,又怎能获取小姑小叔的赞誉?结果自己的美德被遮掩,过错被远扬,最后公婆愤恨,丈夫恼怒,恶名传遍内外,而耻辱都集于一身,留在夫家就会增添父母的耻辱,回到娘家又会增加丈夫的忧虑。对待小叔小姑的态度是为人之妻荣辱的关键,能不慎重对待吗?要博得小叔小姑的好感,最好的办法就是谦恭温顺。谦恭,是美好品德的根本,温顺是妻子应有的品行,二者兼备,就能和小叔小姑和睦相处。妻子像这样,才能称之为柔顺。妻子要对丈夫恭敬,一旦与丈夫结婚,就要终身不再改嫁。因此忠诚的大臣不能侍奉两个君主,贞节的女子不能侍奉两个丈夫。《周易》说:“妻子柔顺,有利于贞守妇道,丈夫才能远行。”又说:“用六:有利于永远恪守妇道。”晏婴说:“妻子如果性情柔顺,作风就会正派。”说的是妻子以温柔为主,此外还要作风正派。因此皇帝的后妃要出行,必须乘坐有帷幕的安车;走到堂下,要听从傅母和保姆的意见,进门出门都要佩带鸣玉,在家梳妆打扮,就要自结绸缪组纽;在野外居住要穿着帷裳,为的是能够一心一意,做到自我约束。《诗经》说:“自从君子远征东边,我在家里披头散发。难道是没有润发油吗?

  不是,可我又为谁打扮呢?”所以妻子在丈夫外出的时候不打扮自己,这是合乎礼法的。

  【原文】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姜氏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不许,作《柏舟》之诗以见志。

  【译述】卫国太子共伯死得早,他的妻子姜氏坚守为人妻子的礼义。姜氏的父母想让她改嫁,她发誓不再嫁人,还写了一首诗《柏舟》,以此来表达自己坚强的意志。

  【原文】宋共公夫人伯姬,鲁人也。寡居三十五年。至景公时,伯姬之宫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具,夜不下堂。待保傅之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

  伯姬不从,遂逮于火而死。

  【译述】宋共公的夫人伯姬是鲁国人,他一直守寡长达三十五年。到景公的时候,伯姬住的宫中在夜里失了火,她跟前的人对她说:“夫人赶快出来避火。”伯姬说:“妇人应该遵守的礼义是,如果保母和傅母不在跟前,晚上就不能下堂。我要等待保、傅来了才出去。”一会儿,保姆来了,但傅母还没来,跟前的人又劝:“夫人赶快出来避火。”伯姬不从,于是被火烧死了。

  【原文】楚昭夫人贞姜,齐女也。王出游,留夫人渐台之上而去。王闻江水大至,使使者迎夫人,忘持其符。使者至,请夫人出。夫人曰:“王与宫人约令,召宫人必持符。今使者不持符,妾不敢从。”使曰:“今水方大至,还而取符,则恐后矣!”夫人不从。于是使者反取符,未还,则水大至,台崩,夫人流而死。

  【译述】楚昭王的夫人贞姜,是齐国的女子。一次,楚昭王出游,将贞姜夫人留在了渐台之上。走在半道,楚昭王突然听说江水暴涨,便立即派使者去渐台上接夫人。可是使者在匆忙之中忘了拿符。使者到了夫人那里,请夫人赶快走。夫人说:“大王与宫中的人有约令,召宫人一定要拿大王的符。现在使者不拿符,我不敢离开。”使者说:“可眼下洪水马上就要到来,等我回去取了符,恐怕就迟了!”夫人仍然不走。于是,使者只好返回去取符。他还没有返回来,洪水就涌来了,渐台坍塌,贞姜夫人被洪水淹没而死。

  【原文】蔡人妻,宋人之女也。既嫁,而夫有恶疾,其母将再嫁之。女曰:“夫人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适人之道,一与之醮,终身不改,不幸遇恶疾,彼无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终不听。

  【译述】有一个蔡人娶了宋人的女儿作妻子。宋女出嫁不久,丈夫便患了重病,她的母亲想让她改嫁。宋女说:“丈夫遭遇了不幸,我怎能离开他?嫁给他人就要坚守道义,一旦与他结婚,就得厮守终身,不再改嫁。丈夫虽然不幸得了重病,但他并没有大的变故,而且他又没有赶我走,我为什么要离开他呢?”她最终没有听从母亲的话。

  【原文】梁寡妇高行,荣于色而美于行。早寡不嫁,梁贵人多争欲娶之者,不能得。梁王闻之,使相聘焉。高行曰:“妾夫不幸早死,妾守养其幼孤,贵人多求妾者,幸而得免。今王又重之。妾闻妇人之义,一往而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今慕贵而忘贱,弃义而从利,无以为人。”乃援镜持刀以割其鼻,曰:“妾已刑矣,所以不死者,不忍幼弱之重孤也。王之求妾,以其色也,今刑余之人,殆可释矣!”于是相以报王。王大其义而高其行,乃复其身,尊其号曰:“高行。”

  【译述】梁国有一个寡妇叫高行,她容貌漂亮,又有好名声,年轻守寡,没有改嫁。梁国的达官显贵都争着想娶她为妻,但不能得到她。梁国国王听说后,便派丞相去礼聘。高行说:“我的夫君不幸早死,我抚育他的孩子,有许多达官显贵来娶我,我都拒绝了。不想现在大王又来礼聘。

  我听说妇人应该遵守的礼义是从一而终,以成全贞洁和守信用的节操。

  如果我现在羡慕富贵,忘掉贫贱之先夫,丢弃信义而去追逐利益,那我还怎么做人呢?”于是他照着镜子,用刀割下了自己的鼻子,然后说:“我已经毁了容,我之所以没有去死,是因为丢不下幼弱的孩子。大王想要得到我,无非是为了我的美色,现在我已经是个毁了容的人了,大概可以放过我了吧!”丞相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梁王,梁王嘉奖她的品行德义,于是听其自便,并赐给她一个封号叫“高行”。

  【原文】汉陈孝妇,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当行戍,夫且行时,属孝妇曰:“我生死来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备养,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妇应曰:“诺。”夫果死不还。妇乃养姑不衰,慈爱愈固,纺绩织纴以为家业,终无嫁意。居丧三年,父母哀其年少无子而早寡也,将取而嫁之。孝妇曰:“夫行时属妾以其老母,妾既许诺之,夫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二十八年。姑八十余,以天年终,尽卖其田宅财物以葬之,终奉祭祀。淮阳太守以闻,孝文皇帝使使者赐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无所与,号曰“孝妇”。

  【译述】汉代陈孝妇,年仅十六岁就出嫁了,没生孩子。她的丈夫要去戍守边疆,临走的时候,嘱咐她说:“我这一走,生死未卜,家里还有老母亲,又没有其他弟兄能够赡养,如果我回不来,你愿意赡养我的母亲吗?”孝妇回答说:“愿意。”丈夫果然死在战场上没有回来。孝妇就赡养婆婆,婆媳相依为命,互相疼爱,孝妇靠纺纱织布来维持生活,始终没有改嫁的想法。她为丈夫居丧三年后,父母可怜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孩子,就想让她改嫁。她说:“丈夫走的时候把他的老母托付给我,我既然许下诺言就应该守信用,赡养他人老母却不能坚持到最后,许诺于人却不能守信运,我还怎么活在世界上呢?”她想用自杀来反抗父母,她的父母害怕她寻死就不敢强迫她改嫁,让她继续赡养婆婆。二十八年后,婆婆八十多岁,寿终正寝。孝妇将房屋、田地等家产全部卖掉来安葬婆婆。而且为婆婆守丧、祭祀。淮阳太守将她的事迹禀报皇帝,孝文皇帝派遣使者赐给她黄金四十斤,免除她终身的赋役,并尊称她为“孝妇”。

  【原文】吴许升妻吕荣,郡遭寇贼,荣逾垣走。贼持刀追之。贼曰:“从我则生,不从我则死。”荣曰:“义不以身受辱寇虏也。”遂杀之。是日疾风暴雨,雷电晦冥,贼惶恐,叩头谢罪,乃殡葬之。

  【译述】吴许升的妻子吕荣,为躲避贼寇追赶,跳墙而逃。那些贼寇持刀追她。贼喊:“跟我们走你就可以活命,不跟我们走就杀死你。”吕荣回答说:“我决不受辱于贼寇!”于是自杀而死。这天疾风暴雨,电闪雷鸣,贼寇为自己伤天害理感到恐惧,便叩头谢罪,并安葬了吕荣。

  【原文】沛刘长卿妻,五更桓荣之孙也。生男五岁而长卿率。妻防远嫌疑,不肯归宁。儿年十五,晚又夭殁。妻虑不免,乃豫刑其耳以自誓。宗妇相与愍之,共谓曰:“若家殊无他意,假令有之,犹可因姑姊妹以表其诚,何贵义轻身之甚哉!”对曰:“昔我先君五更,学为儒宗,尊为帝师。五更以来,历代不替。男以忠孝显,女以贞顺称。《诗》云:‘无忝尔祖,聿修厥德。’是以豫自刑剪,以明我情。”沛相王吉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嫠”。县邑有祀必膰焉。

  【译述】沛刘长卿的妻子是五更桓荣的孙女。他们结婚后生了一个男孩,但孩子五岁时刘长卿就死了。妻子怕娘家让她改嫁,便不回娘家。她的儿子长到十五岁的时候,又不幸死掉。刘妻考虑娘家早晚要让她改嫁,便预先割掉自己的耳朵,发誓不嫁。同宗族的女人们很怜悯她,一起对她说:“其实你娘家并没有让你改嫁的意思,即便有,我们还可以替你说情,表白你的诚意,为什么贵义轻身竟到如此的地步呢?”她回答说:“从前我先夫活着的时候,学问上乘,被尊为帝师。打他之后,没有能超过他的。男人就应该以忠诚和孝顺来求得显达,女人就应该以贞洁和温顺来赢得好名声。《诗经》说:‘不要羞辱你的祖先,应当修养你的德行。’因此我预先自己毁容,以向世人表明我的心志。”沛相王吉向皇上奏明她的高行义举,对她进行表彰,并称她为“行义桓嫠”。她死之后,县里只要有祭祀活动,就肯定要祭拜她。

  【原文】度辽将军皇甫规卒时,妻年犹盛而容色美。后董卓为相国,闻其名,聘以軿辎百乘,马四十匹,奴婢钱帛充路。妻乃轻服诣卓门,跪自陈请,辞甚酸怆。卓使傅奴侍者,悉拔刀围之,而谓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风靡,何有不行于一妇人乎?”妻知不免,乃立骂卓曰:“君羌胡之种,毒害天下犹未足邪!妾之先人,清德奕世。皇甫氏文武上才,为汉忠臣,君亲非其趣使走吏乎!敢欲行非礼于尔君夫人耶?”卓乃引车庭中,以其头悬轭,鞭扑交下。妻谓持杖者曰:“何不重乎?速尽为惠!”遂死车下。后人图画,号曰“礼宗”云。

  【译述】度辽将军皇甫规死的时候,他的妻子还正值盛年,姿色犹存。后来,董卓当了相国,听说她很美丽,就以豪华的车子百辆、四十匹马和许多奴婢钱帛为聘礼,想娶她。皇甫规的妻子得知后,就亲自到董卓的门上,跪地陈说自己不愿再嫁,言辞诚恳动人。董卓命令手下手执利刃将她围住,并对她说:“我以我的威势,想让天下的人都听我的号令,我怎么能容忍一个妇人竟不听的话!”皇甫妻心知不能免祸,便干脆站起来大骂董卓:“你本来就是个羌人和胡人的野种,你祸害天下还没有够啊!

  我夫君家,清明廉正的德行代代相传。我的先夫皇甫规文武全才,是汉室的忠臣,你那时只不过是他驱使下的一个小小走卒,你敢对你的上司的夫人行非礼吗?”董卓命人将一辆车拉进庭院中,将她的头套进轭里,然后鞭打她。皇甫妻对那些打她的人说:“为什么不打得重一点呢?我只愿快点死。”她最终被打死在车下。后人为她画像,称她为“礼宗”。

  【原文】魏大将军曹爽从弟文叔妻,谯郡夏侯文宁之女,名令女。文叔早死,服阕,自以年少无子,恐家必嫁己,乃断发以为信。其后家果欲嫁之。

  令女闻,即复以刀截两耳。居止尝依爽。及爽被诛,曹氏尽死,令女叔父上书,与曹氏绝婚,强迎令女归。时文宁为梁相,怜其少执义,又曹氏无遗类,冀其意沮,乃微使人讽之。令女叹且泣曰:“吾亦悔之,许之是也。”家以为信,防之少懈。令女于是窃入寝室,以刀断鼻,蒙被而卧。其母呼与语,不应。发被视之,流血满床席。举家惊惶,奔往视之,莫不酸鼻。或谓之曰:“人生世间,如轻尘栖弱草耳,何至辛苦乃尔!且夫家夷灭已尽,守此欲谁为哉?”令女曰:“闻仁者不以盛衰改节,义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前盛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禽兽之行,吾岂为乎?”司马宣王闻而嘉之,听使乞子,养为曹氏后。

  【译述】魏大将军曹爽从弟文叔的妻子,是谯郡夏侯文宁的女儿,她的名字叫令女。文叔很早就死了,令女服丧期满后,自料自己年轻而且没有孩子,娘家肯定要让他改嫁,于是她剪断自己的头发,以示自己不再改嫁。后来,娘家果然想让她再嫁,令女听说后,又用刀子剪下了自己的两个耳朵,并住在曹爽家里。等到曹爽被杀,曹氏家族被灭族,令女的叔父上书朝廷,声明他家与曹家断绝婚姻关系,而且硬将令女接回娘家。此时令女的父亲文宁担任梁相,可怜女儿还年轻,却固执于妇道,而且曹家已经没有后人了,因此他希望女儿能改变初衷。于是他派人去劝说女儿。令女假装叹气而且哭着说:“我也很后悔,我答应便是了。”家人信以为真,便不再防范她。令女于是偷偷进入寝室,用刀子割断了自己的鼻子,然后用被子蒙住头睡在床上。她母亲叫她,与她说话,她不答应。揭开被子一看,血流满床。全家人都很惊慌,跑去看她,都为之掉泪。有人对她说:“人活在世上,就好象一点灰尘落在了小草上,为何要这么认真呢?况且你丈夫家已被灭族,你即使守着,又为了谁呢?”

  令女回答说:“我听说仁德的人不因为盛衰穷富而改变自己的节操;有义气的人不因为存亡而变心。曹家在兴盛的时候,我还想保持名节,而况他家现在已经衰亡,我怎么忍心背弃他们呢?像禽兽一样无情无义的事,我怎么能够做出来呢?”司马宣王听说了这件事,便赞扬她的德行,任凭她去要一个孩子来抚养,作为曹氏的后代。

  【原文】后魏钜鹿魏溥妻房氏者,慕容垂贵乡太守常山房湛女也。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疾且卒,顾谓之曰:“死不足恨,但痛母老家贫,赤子蒙眇,抱怨于黄垆耳。”房垂泣而对曰:“幸承先人余训,出事君子,义在偕老。有志不从,盖其命也。今夫人在堂,弱子襁褓,顾当以身少相卫,永释长往之恨。”俄而溥卒。及将大敛,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滂然,丧者哀惧。姑刘氏辍哭而谓曰:“新妇何至于此?”对曰:“新妇少年,不幸早寡,实虑父母未量至情,觊持此自誓耳。”闻知者莫不感怆。时子缉生未十旬,鞠育于后房之内,未曾出门。遂终身不听丝竹,不预坐席。缉年十二,房父母仍存,于是归宁。父兄尚有异议,缉窃闻之,以启其母。房命驾,绐云他行,因而遂归,其家弗知之也。行数十里方觉,兄弟来追,房哀叹而不反。其执意如此。

  【译述】后魏钜鹿人魏溥的妻子房氏,是慕容垂贵乡太守常山房湛的女儿。

  房氏虽然年纪不大,但颇有操守。她十六岁的时候,丈夫魏溥得病而死。临死时丈夫对她说:“我死倒无所谓,只是我母亲已上年纪,家里贫穷,而且孩子又小,这些让我死不瞑目啊!”房氏哭着对他说:“我接受父母的指教,有幸来侍奉你,本来打算与你白头到老。现在不能实现这个愿望,这大概也是天意。你死之后,上有高堂老母,下有襁褓幼子,只有我年轻力壮,我自当照料他们,请你放心好了。”夫妻俩说完这些话,魏溥就死了。入殓的时候,房氏用刀子将自己的左耳朵割下来,扔进棺材里,并说:“如果鬼神有知的话,请你在地下等我。”她血流如注,参加丧礼的人看了,都既可怜她,又感到惊惧。婆婆刘氏哭着说:“媳妇你为什么要这样呢?”房氏回答说:“我年纪还小,不幸早寡,我担心我的父母亲不考虑我们的夫妻感情,令我改嫁,所以我割耳发誓,不再改嫁。”听到这话的人无不感叹而悲怆。这时他们的孩子缉出生还不到一百天,房氏在家里抚养孩子,从不出门。她终身不听音乐,不和外边的人同坐。缉十二岁的时候,房氏的父母仍然健在,于是他回家去看望父母。此时她的父亲和哥哥还有让她改嫁的意思,缉偷偷地听见了这些议论,便告给了她的母亲。房氏于是让备车,谎称要到别的地方,却踏上了归家的路,而她的娘家还不知道。走了数十里,娘家方才发觉,她的兄弟们追上来,房氏只是哀叹,却不再回娘家去。他严守贞洁,竟是这般固执。

  【原文】荥阳张洪祁妻刘氏者,年十七夫亡。遗腹生一子,二岁又没。其舅姑年老,朝夕养奉,率礼无违。兄矜其少寡,欲夺嫁之。刘自誓不许,以终其身。

  【译述】荥阳张洪祁的妻子刘氏,十七岁的时候丈夫就死了。生了一个孩子二岁又夭折了。她的公婆年纪很大,她就朝夕侍奉,她一切按照礼法行事,从不违忤公婆。哥哥可怜她年轻守寡,想让她改嫁,可她发誓不再嫁人,以此而终老其身。

  【原文】陈留董景起妻张氏者,景起早亡,张时年十六,痛夫少丧,哀伤过礼,蔬食长斋。又无儿息,独守贞操,期以阖棺。乡曲高之,终见标异。

  【译述】陈留董景起的妻子张氏,丈夫死的时候,张氏才十六岁。她哀痛丈夫早死,悲伤过度,长时间只吃素食蔬菜。她又没有儿子,只自己独守贞操,等待着死的那一天。乡里的人都称赞她,她终于成全了自己的好名声。

  【原文】隋大理卿郑善果母崔氏,周末,善果父诚讨尉迟迥,力战死于阵。

  母年二十而寡,父彦睦欲夺其志。母抱善果曰“妇人无再适男子之义。

  且郑君虽死,幸有此儿。弃儿为不慈,背夫为无礼,宁当割耳剪发,以明素心。违礼灭慈,非敢闻命。”遂不嫁,教养善果,至于成名。自初寡,便不御脂粉,常服大练,性又节俭,非祭祀宾客之事,酒肉不妄陈其前。静室端居,未尝辄出门闾。内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赠遗,皆不请其家。

  【译述】隋朝大理卿郑善果的母亲崔氏。周代末年,善果的父亲诚征讨尉迟迥战死。她的母亲崔氏年仅二十岁就守了寡,父亲彦睦想让女儿改嫁,崔氏怀抱善果说:“妇人没有嫁两次的道理,况且我丈夫虽然死了,但还有这个孩子,丢弃儿子是不慈爱,背叛丈夫是不讲礼义,我本来应当割耳剪发,以表明我誓死不再改嫁的决心。违背礼义,灭绝慈爱,这些事我不敢做。”于是他不再改嫁,一心教育抚养儿子善果,终于使他长大成人。自从守寡,她便不施脂粉,穿家常衣服,她性情又节俭,如果不是祭祀和招待宾客,吃饭从不摆放酒肉。她每天在家静静地坐着,从没有出过门。娘家婆家的亲戚有红白喜事,她都多馈赠礼物,但从不亲自登门。

  【原文】韩觊妻于氏,父实,周大左辅。于氏年十四适于觊,虽生长膏腴,家门鼎贵,而动遵礼度,躬自俭约,宗党敬之。年十八,觊从军没,于氏哀毁骨立,恸感动路。每朝夕奠祭,皆手自捧持。及免丧,其父以其幼少无子,欲嫁之,誓不许。遂以夫孽子世隆为嗣,身自抚育,爱同己生,训导有方,卒能成立。自孀居以后,唯时或归宁。至于亲族之家,绝不往来。有尊亲就省谒者,送迎皆不出户庭。蔬食布衣,不听声乐,以此终身。隋文帝闻而嘉叹,下诏褒美,表其门闾,长安中号为“节妇闾”。

  【译述】韩觊的妻子于氏,她的父亲于实是周大左辅。于氏十四岁的时候就嫁给了韩觊,她虽然生长在富贵人家,但却知礼识节,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宗族和乡里的人都很敬重她。她十八岁的时候,韩觊当兵而死,于氏悲伤过度,骨瘦如柴,她的哀痛足以让路人感动。朝夕祭奠丈夫的时候,她都是亲自用手捧着供品。服丧期满后,她父亲可怜她年轻又没有孩子,想让她改嫁,但她坚决不答应。她将丈夫的庶子世隆当作自己的孩子来抚养,慈爱如同自己所生一样,而且教育有方,最终将这个孩子培养成人。自从守寡之后,每逢过时过节,她才回娘家看看父母,至于其他亲戚,她一概不与他们往来。有长辈和亲戚来看望她,她送迎都不出大门。吃粗茶淡饭,穿粗布衣服,从不听声乐,一直到死。隋文帝听说后,赞叹一番,并下诏褒奖她,旌表她所居住的里巷。在长安城中,这里被称为“节妇闾”。

  【原文】周虢州司户王凝妻李氏,家青齐之间。凝卒于官,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携其子,负其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耶!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路人见者,环聚而嗟之,或为之泣下。

  开封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官,为赐药封疮,恤李氏而笞其主人。若此,可谓能清洁矣。

  【译述】周虢州司户王凝的妻子李氏,家住在青齐之间。王凝死在官署,家里很贫穷,有一个孩子还很小。李氏带着孩子,去收拾丈夫的遗骨回家。路过开封的时候,她想找一个旅馆住下。主人看见她独自一人领着一个孩子,就有些怀疑她,不让她住宿。李氏看看天已经黑了,就不肯离去。主人抓住她的手臂将她拉了出去。李氏仰天痛哭道:“我作为妇人,却不能保守节操,这只手竟被别人抓过了,但我不能再让这只手来玷污我的全身。”于是她用斧子砍断了自己的手臂。过路的人都围过来看,而且为之嗟叹,有的还流下了泪。开封府尹听说了这件事,便禀报了朝廷,并给李氏拿来药,为她包扎伤口。安抚李氏,鞭打旅馆的主人。像她这样,可以说是能够保持清白和贞洁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