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系辞下卷八

周易正义 作者:


 

  [疏]正义曰:此篇章数,诸儒不同,刘瓛为十二章,以对上《系》十二章也。周氏、庄氏并为九章,今从九章为说也。第一起“八卦成列”至“非曰义”,第二起“古者包牺”至“盖取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恒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门”至“失得之报”,第六起“《易》之兴”至“巽以行权”,第七起“《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第八起“二与四”至“谓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辞屈”。

  [疏]正义曰:“八卦成列”至“非曰义”,此第一章。覆释上系第二章象爻刚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详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备天下之象也。
  [疏]正义曰:言八卦各成列位,万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夫八卦备天下之理,而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拟诸形容以明治乱之宜,观其所应以著適时之功,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故爻在其中矣。
  [疏]“因而”至“中矣”。正义曰:谓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万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独在卦,爻独在重者,卦则爻少而象多,重则爻多而象少,故在卦举象,在重论爻也。注“夫八卦”至“其中矣”。正义曰:“夫八卦备天下理”者,前注云“备天下之象”,据其体;此云“备天下之理”,据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备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备,则小者亦备矣。直是不变之备,未是变之备也,故云“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也。云“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者,谓爻之所存,存乎巳变之义,“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变之义,“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
  [疏]正义曰:则上《系》第二章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变化之道,在刚柔相推之中。刚柔即阴阳也。论其气即谓之阴阳,语其体即谓之刚柔也。

  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刚柔相推,况八卦相荡,或否或泰,系辞焉而断其吉凶,况之六爻,动以適时者也。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適时之功,见存之爻辞。王氏之例详矣。
  [疏]“系辞”至“中矣”。正义曰:谓系辞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则適时变动好恶,故在其系辞之中矣。注“立卦”至“详矣”。正义曰:云“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者,《彖》、《象》,谓卦下之辞,说其卦之义也。“適时之功,则存於爻辞”者,卦者时也,六爻在一卦之中,各以適当时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时之功用,观於爻辞也。云“王氏之例详矣”者,案《略例·论彖》云:“《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论卦体皆以一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论爻》云:“爻者何也?言乎其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原违。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见情者获,直往则违。此是爻之大略也。”其义既广,不能备载,是王氏之例详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有变动而后有吉凶。
  [疏]正义曰:上既云动在系辞之中,动则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无所动之中也。

  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立本况卦,趣时况爻。
  [疏]正义曰:“刚柔者,立本者也”,言刚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刚柔阴阳往来。“变通者,趣时者也”,其刚柔之气,所以改变会通,趣向於时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时,乾之上九,趣向亢极之时。是诸爻之变,皆臻趣於时也。其刚柔立本者,若刚定体为乾,若柔定体为坤,阳卦两阴而一阳,阴卦两阳而一阴,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则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与爻为本,又是总主其时,故《略例》云“卦者,时也;变通者,趣时者也”。则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总主一时,爻则就一时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时,故《略例》云“爻者,趣时者也”。

  吉凶者,贞胜者也。贞者,正也,一也。夫有动则未免乎累,殉吉则未离乎凶。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
  [疏]“吉凶”至“者也”。正义曰:贞,正也。言吉之与凶,皆由所动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贞正,而能克胜此吉凶。谓但能贞正,则免此吉凶之累也。注“贞者”至“御也”。正义曰:“贞者,正也,一也”者,言贞之为训,训正训一,正者体倾邪,一者情无差二,寂然无虑,任运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动而来,若守贞静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贞正能胜其吉凶也。云“夫有动则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动,则无所可累。若动有营求,则耻累将来,故云动则未免於累也。云“殉吉则未离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无虑无思,凶祸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贪欲,则凶亦将来,故云殉吉未离乎凶也。云“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言若能穷尽万物会通改变之理,而不系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贞一者乃能然也。犹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尽会通之变。既知老必将死,是运之自然,何须忧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贞一,任其自然,故云“其唯贞者乎”。云“《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则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纯粹无二无邪,则能为天下贞也。谓可以贞正天下也。云“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者,犹若寒变为暑,暑变为寒,少变为壮,壮变为老,老变为死,祸变为福,盛变为衰,变改不同,是万变殊也。其变虽异,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为,无喜无戚,而乘御於此,是可以执一御也。

  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明夫天地万物,莫不保其贞,以全其用也。
  [疏]正义曰:谓天覆地载之道,以贞正得一,故其功可为物之所观也。

  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雙然示人简矣。确,刚貌也。雙,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简易也。
  [疏]正义曰:“日月之道,贞明者也”,言日月照临之道,以贞正得一而为明也。若天覆地载,不以贞正而有二心,则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载,则不可以观。由贞乃得观见也。日月照临,若不以贞正,有二之心,则照不普及,不为明也,故以贞而为明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万事之动,皆正乎纯一也。若得於纯一,则所动遂其性;若失於纯一,则所动乖其理。是天下之动,得正在一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刚质确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无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夫坤,雙然示人简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雙然而柔,自然无为,以成万物,是示人简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雙然,则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雙然,或有确然,则不能示人简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兆数见於卦也。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释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变动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状也。“爻象动乎内”者,言爻之与象,发动於卦之内也。

  吉凶见乎外,失得验於事也。
  [疏]正义曰:其爻象吉凶见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功业见乎变,功业由变以兴,故见乎变也。
  [疏]正义曰:言功劳事业,由变乃兴,故功业见於变也。

  圣人之情见乎辞。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疏]正义曰:辞则言其圣人所用之情,故观其辞而知其情也。是圣人之情,见乎爻象之辞也。若《乾》之初九,其辞云:“潜龙勿用。”则圣人勿用之情见於初九爻辞也。他皆放此。

  天地之大德曰生,施生而不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欲明圣人同天地之德,广生万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无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则德之不大。以其常生万物,故云大德也。

  圣人之大宝曰位。夫无用则无所宝,有用则有所宝也。无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
  [疏]正义曰:言圣人大可宝爱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宝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广用无疆,故称大宝也。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所以资物生也。
  [疏]正义曰:“何以守位曰仁”者,言圣人何以保守其位,必信仁爱,故言“曰仁”也。“何以聚人曰财”者,言何以聚集人众,必须财物,故言“曰财”也。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疏]正义曰:言圣人治理其财,用之有节,正定号令之辞,出之以理,禁约其民为非僻之事,勿使行恶,是谓之义。义,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疏]正义曰:“古者包牺”至“取诸夬”,此第二章。明圣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易》以制器而利天下。此一章其义既广,今各随文释之。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圣人之作《易》,无大不极,无微不究。大则取象天地,细则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也。
  [疏]正义曰:“自此”至“取诸离”。此一节明包牺法天地造作八卦,法离卦而为罔罟也。云“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者,言取象大也。“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者,言取象细也。大之与细,则无所不包也。“地之宜”者,若《周礼》五土,动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离,丽也。罔罟之用,必审物之所丽也。鱼丽于水,兽丽于山也。
  [疏]正义曰:“近取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属是也。“远取诸物”者,若雷风山泽之类是也。举远近则万事在其中矣。“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万事云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闭塞幽隐。既作八卦,则而象之,是通达神明之德也。“以类万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难知。今作八卦以类象万物之情,皆可见也。“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者,用此罟罔,或陆畋以罗鸟兽,或水泽以罔鱼鳖也。“盖取诸离”者,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罔罟之用,必审知鸟兽鱼无所附著之处。故称离卦之名,为罔罟也。案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体,今韩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则取象不取名也。韩氏乃取名不取象,於义未善矣。今既遵韩氏之学,且依此释之也。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制器致丰,以益万物。日中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异方之所合,设法以合物,噬嗑之义也。
  [疏]正义曰:“包牺氏”至“取诸噬嗑”,此一节明神农取卦造器之义。一者制耒耜,取於益卦,以利益民也。二者日中为巿,聚合天下之货,设法以合物,取於噬嗑,象物噬齧,乃得通也。包牺者,案《帝王世纪》云:大皞帝包牺氏,风姓也。母曰华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迹出於雷泽,华胥履之而生包牺。长於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取牺牲以充包厨,故号曰“包牺氏”。后世音谬,故或谓之伏牺,或谓之虙牺,一号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牺氏没,女娲氏代立为女皇,亦风姓也。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黄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凡十五世,皆习包牺氏之号也。神农者,案《帝王世纪》云:炎帝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己,有蟜氏女,名曰女登。为少典正妃,游华山之阳,有神龙首感女登於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长於姜水,有圣德,继无怀之后,本起烈山,或称烈山氏,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崩。纳奔水氏,女曰听谈,生帝临魁,次帝承,次帝明,次帝直,次帝釐,次帝哀,次帝榆罔,凡八代及轩辕氏也。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通物之变,故乐其器用,不解倦也。
  [疏]正义曰:“神农氏没”至“吉无不利”,此一节明神农氏没后,乃至黄帝、尧、舜、通其《易》之变理,於是广制器物。此节与下制器物为引绪之势,为下起文。“黄帝、尧、舜氏作”者,案:《世纪》云: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宝,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照於郊野,感附宝,孕二十四月而生黄帝於寿丘。长於姬水,龙颜有圣德,战蚩尢于涿鹿,擒之。在位一百年崩。子青阳代立,是为少皞。少皞帝名挚,字青阳,姬姓也。母曰女节,黄帝时,大星如斗,下临华渚,女节梦接意感,生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崩。颛顼高阳氏,黄帝之孙,昌意之子。母曰昌仆,蜀山氏之女,为昌意正妃,谓之女枢。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女枢於幽房之宫,生颛顼於弱水,在位七十八年而崩。少皞之孙,蟜极之子代立,是为帝喾。帝喾高辛氏,姬姓也。其母不见。生而神异,自言其名,在位七十年而崩。子帝挚立,在位九年。挚立不肖而崩,弟放勋代立,是为帝尧。帝尧陶唐氏,伊祈姓,母曰庆都,生而神异,常有黄云覆其上。为帝喾妃,出以观河,遇赤龙,晻然阴风而感庆都,孕十四月而生尧於丹陵,即位九十八年而崩。帝舜代立。帝舜姚姓,其先出自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瞍之妻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此历序三皇之后至尧舜之前所为君也。此既云黄帝即云尧舜者,略举五帝之终始,则少皞、颛顼、帝喾在其间也。“通其变,使民不倦”者,事久不变,则民倦而变。今皇帝、尧、舜之等,以其事久或穷,故开通其变,量时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变则无穷,故可久也。
  [疏]正义曰:“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变”者,欲使神理微妙而变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黄帝已上,衣鸟兽之皮,其后人多兽少,事或穷乏。故以丝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变化,使民得宜也。“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者,此覆说上文“通则变”之事,所以“通其变”者,言易道若穷,则须随时改变。所以须变者,变则开通得久长,故云“通则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正义曰:此明若能通变,则无所不利,故引《易》文,证结变通之善,上《系》引此文者,证明人事之信顺,此乃明易道道之变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黄帝、尧、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连云尧、舜者,谓此九事黄帝制其初,尧舜成其末,事相连接,共有九事之功,故连云“黄帝尧舜”也。案皇甫谧《帝王世纪》载此九事,皆为黄帝之功。若如所论,则尧舜无事,《易·系》何须连云“尧舜”?则皇甫之言,未可用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云“垂衣裳”也。“取诸乾坤”者,衣裳辨贵贱,乾坤则上下殊体,故云“取诸乾坤”也。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涣者,乘理以散通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凿其中,故云“刳木也”。“剡木为楫”者,楫必须纤长,理当剡削,故曰“剡木”也。“取诸涣”者,涣,散也。涣卦之义,取乘理以散动也。舟楫以乘水以载运,故取诸涣也。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随,随宜也。服牛乘马,随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随者谓随时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驾其马,服牛以引重,乘马以致远,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诸“随”也。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取其豫备。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备,韩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为义者。特以此象文,取备豫之义,其事相合。故其馀八事,皆以卦名解义,量为此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以小用而济物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须短木,故断木为杵;臼须凿地,故掘地为臼。取诸小过,以小事之用过而济物,杵臼亦小事,过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诸小过也。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睽,乖也。物乖则争兴,弧矢之用,所以威乖争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尔雅》:“弧,木弓也。”故云“弦木为弧”。“取诸睽”者,睽谓乖离,弧矢所以服此乖离之人,故取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马、舟、楫皆云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称“利”也。重门击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云“利”也。变称“以御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随便立称,故云“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义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大壮。宫室壮大於穴居,故制为宫室,取诸大壮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与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无馀物之用,非是后物以替前物,故不云“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则衣鸟兽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云“上古”者,虽云古者衣皮,必不专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无定体,故不得称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处,及结绳以治,唯专一事,故可称上古,由后物代之也。“取诸大壮”者,以造制宫室,壮大於穴居野处,故取大壮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取其过厚。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云“上古”,直云“古之葬者”,若极远者,则云“上古”,其次远者,则直云“古”。则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犹在穴居结绳之后,故直云“古”也。“不封不树”者,不积土为坟,是不封也。不种树以标其处,是不树也。“丧期无数”者,哀除则止,无日月限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者,若《礼记》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为棺也。则《礼记》又云“殷人之棺椁”,以前云椁,无文也。“取诸大过”者,送终追远,欲其甚大过厚,故取诸大过也。案《书》称尧崩,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则丧期无数,在尧巳前,而棺椁自殷已后,则夏已前,棺椁未具也。所以其文参差,前后不齐者,但此文举大略,明前后相代之义,不必确在一时故九事上从黄帝,下称尧舜,连延不绝,更相增脩也。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夬,决也。书契所以决断万事也。
  [疏]正义曰:此明九事之终也。夬者,决也。造立书契,所以决断万事,故取诸夬也。“结绳”者,郑康成注云:“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义或然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至“德之盛也”,此第三章。明阴阳二卦之体,及日月相推而成岁,圣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故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谓卦为万物象者,法像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彖者,材也”者,谓卦下彖辞者,论此卦之材德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耦。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谓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发动也。“吉凶生而悔吝著”者,动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动有细小疵病,故悔吝著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者,此夫子将释阴阳二卦不同之意,故先发其问,云“其故何也”。“阳卦多”阴,谓震、坎、艮一阳而二阴也;“阴卦多阳”,谓巽、离、兑一阴而二阳也。“阳卦奇,阴卦耦”者,阳卦则以奇为君,故一阳而二阴,阳为君,阴为臣也。阴卦则以耦为君,故二阳而一阴,阴为君,阳为臣也。故《注》云“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其德行何也?辨阴阳二卦之德行也。
  [疏]正义曰:前释阴阳之体,未知阴阳德行之故。故夫子将释德行,先自问之,故云“其德行何也”。

  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阳,君道也。阴,臣道也。君以无为统众,无为则一也。臣以有事代终,有事则二也。故阳爻画奇,以明君道必一;阴爻画两,以明臣体必二,斯则阴阳之数,君臣之辨也。以一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阳卦曰“君子之道”,阴卦曰“小人之道”也。
  [疏]“阳一”至“道也”。正义曰:“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无为统众,无为者,为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称一也。臣则有事代终,各司其职,有职则有对,故称二也。今阳爻以一为君,以二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为君子之道者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阴卦则以二为君,是失其正,以一为臣,乖反於理,上下失序,故称小人之道也。注“阳君”至“道也”。正义曰:“阳,君道”者,阳是虚无为体,纯一不二,君德亦然,故云“阳,君道也”。“阴,臣道”者,阴是形器,各有质分,不能纯一,臣职亦然,故云“阴,臣道也”。案《经》云“民”而《注》云“臣”者,臣则民也。《经》中对君,故称民,《注》意解阴,故称臣也。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疏]正义曰:此明不能无心感物,使物来应,乃憧憧然役用思虑,或来或往,然后朋从尔之所思。若能虚寂,以纯一感物,则不须憧憧往来,朋自归也。此一之为道,得为可尚,结成前文阳爻以一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云“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少则得,多则感。涂虽殊,其归则同;虑虽百,其致不二。苟识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贯之,不虑而尽矣。
  [疏]正义曰:“子曰:天下何思何虑”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静,何假思虑也。“天下同归而殊涂”者,言天下万事,终则同归於一,但初时殊异其涂路也。“一致而百虑”者,所致虽一,虑必有百。言虑虽百种,必归於一致也;涂虽殊异,亦同归於至真也。言多则不如少,动则不如寂,则天下之事,何须思也?何须虑也?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疏]正义曰:“日往则月来”至“相推而岁成”者,此言不须忧虑,任运往来,自然明生,自然岁成也。“往者屈也,来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为屈也;来是施用,故为信也。一屈一信,递相感动而利生,则上云“明生”、“岁成”是“利生”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精义,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会而通其用也。
  [疏]正义曰:“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来相感,屈信相须。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后之信也。言信必须屈,屈以求信,是相须也。“龙蛇之蛰,以存身”者,言静以求动也。蛟蛇初蛰,是静也;以此存身,是后动也。言动必因静也。静而得动,亦动静相须也。“精义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静而后动。此言人事之用,言圣人用精粹微妙之义,入於神化,寂然不动,乃能致其所用。“精义入神”,是先静也;“以致用”,是后动也。是动因静而来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后动也。精义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归根则宁,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虑,以求动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则伪弥多而理愈失,名弥美而累愈彰矣。
  [疏]“利用”至“德也”。正义曰: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须安静其身,不须役其思虑,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静也;言“崇德”,是动也。此亦先静而后动,动亦由静而来也。注“利用之道”至“崇其德”。正义曰:云“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后动”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后举动,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云“精义由於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义由入神寂然不动,乃能致其用。云“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疏]正义曰:“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极。过此二者以往,则微妙不可知,故云“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过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过此以往,则穷极微妙之神,晓知变化之道,乃是圣人德之盛极也。

  [疏]正义曰:《易》曰:“困于石”至“勿恒凶”,此第四章,凡有九节。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节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证之也。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耶?”
  [疏]正义曰:《困》之六三,履非其地,欲上于於四,四自应初,不纳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刚阳,非已所乘,是下向据於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无应,是入其宫,不见其妻,死期将至,所以凶也。“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释其义,故云“不曰”。“非所困”,谓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干之而取困焉。“名必辱”者,以向上而进取,故以声名言之,云“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焉”者,谓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则九三不为其害,是非所据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处,故以身言之,云“身必危”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括,结也。君子待时而动,则无结阂之患也。
  [疏]“《易》曰”至“动者也”。正义曰:以前章先须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节论明先藏器於身,待时而动,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证之。三不应上,又以阴居阳,此上六处解之极,欲除其悖乱,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於下体高墉之上,云自上攻下,合於顺道,故获之无不利也。“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於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者,犹若射人持弓矢於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动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动而射之,则不括结而有碍也。犹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动之时而兴动,亦不滞碍而括结也。“语成器而后动”者,谓易之所说此者,语论有见成之器,而后兴动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章第三节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恒善,若因惩诫而得福也,此亦证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证之。以初九居无位之地,是受刑者以处卦初,其过未深,故屦校灭趾而无咎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搑,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疏]正义曰:此章第四节也。明恶人为恶之极以致凶也。此结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义以证之。上九处断狱之终,是罪之深极者。故有何校灭耳之凶。案第一、第二节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后乃释之。此第三巳下,皆先豫张卦义於上,然后引《易》於下以结之,体例不同者,盖夫子随义而言不为例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疏]正义曰:此第五节。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节恒须谨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证之。“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倾危者,由往前安乐於其位,自以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灭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恒以为存,不有忧惧,故今致灭亡也。“乱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祸乱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谓恒以为治,不有忧虑,故今致祸乱也。是故君子今虽复安,心恒不忘倾危之事;国之虽存,心恒不忘灭亡之事;政之虽治,心恒不忘祸乱之事。“其亡其亡,其系于苞桑”者,言心恒畏慎:其将灭亡!其将灭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餸,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疏]“子曰”至“其任也”。正义曰:此第六节。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谋大而遇祸,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证之。“鼎折足,覆公餸,其形渥,凶”者,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败其美道,灾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胜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后以此结之,其文少,故不云“子曰”也。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形而上者况之道。形而下者况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离乎谄也。於器不绝而有交焉,未免乎渎也。能无谄、渎,穷理者乎?
  [疏]正义曰:“子曰知几其神乎”至“万夫之望”者,此第七节。前章云精义入神,故此章明知几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证之。云“《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知几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测。人若能豫知事之几微,则能与其神道合会也。“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者,上谓道也,下谓器也。若圣人知几穷理,冥於道,绝於器,故能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若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离於谄也;於器不绝而有交焉,未能免於渎也。能无谄、渎、知几穷理者乎?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几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鉴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为吉之先见也。
  [疏]正义曰:此释“几”之义也。几,微也。是巳动之微,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微而已。若其已著之后,则心事显露,不得为几。若未动之前,又寂然顿无,兼亦不得称几也。几是离无入有,在有无之际,故云“动之微”也。若事著之后乃成为吉,此几在吉之先,豫前已见,故云“吉之先见者也”。此直云吉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几,皆向吉而背凶,违凶而就吉,无复有凶,故特云吉也。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

  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定之於始,故不待终日也。
  [疏]正义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者,言君子既见事之几微,则须动作而应之,不得待终其日。言赴几之速也。“《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者,此《豫》之六二辞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见几则动,不待终其一日也。“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者,此夫子解释此爻之时,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动,才见几微,即知祸福,何用终竟其日,当时则断可识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此知几其神乎?
  [疏]正义曰:“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见是几,是知其微;既见其几,逆知事之祸福,是知其彰著也。“知柔知刚”者,刚柔是变化之道,既知初时之柔,则逆知在后之刚,言凡物之体,从柔以至刚,凡事之理,从微以至彰,知几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为万夫所瞻望也。万夫举大略而言。若知几合神,则为天下之主,何直只云万夫而已,此知几其神乎者也。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在理则昧,造形而悟,颜子之分也。失之於几,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远而复,故知之未尝复行也。
  [疏]正义曰:“子曰颜氏之子”至“元吉者”,此第八节。上节明其知几是圣人之德,此节论贤人唯庶於几,虽未能知几,故引颜氏之子以明之也。“其殆庶几乎”者,言圣人知几,颜子亚圣,未能知几,但殆近庶慕而已,故云“其殆庶几乎”,又以“殆”为辞。“有不善,未尝不知”者,若知几之人,本无不善。以颜子未能知几,故有不善。不近於几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於恶。此颜子以其近几,若有不善,未尝不自知也。“知之未尝复行”者,以颜子通几,既知不善之事,见过则改,未尝复更行之,但颜子於几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於形器显著,乃自觉悟,所有不善,未尝复行。

  《易》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於理不尽,未至成形,故得不远而复,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终获元吉。祗,大也。
  [疏]正义曰:以去几既近,寻能改悔,故引《复》卦初九以明之也。以复卦初九既在卦初,则能复於阳道,是速而不远,则能复也。所以无大悔而有元吉也。

  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疏]正义曰:“天地絪缊”至“勿恒凶”,此第九节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则可以安身。故此节明得一之事也。“天地絪缊,万物化醇”者,絪缊,相附著之义。言天地无心,自然得一,唯二气絪缊,共相和会,万物感之变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为二,则不能使万物化醇也。“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者,构,合也。言男女阴阳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则万物化生也。若男女无自然之性,而各怀差二,则万物不化生也。

  《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致一而后化成也。
  [疏]正义曰:此《损》卦六三辞也。言六三若更与二人同往承上,则上所不纳,是三人俱行,并六三不相纳,是则损一人也。若六三独行,则上所容受,故云“一人行,则得其友”。此言无不如寡,三不及一也。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释此爻之意,谓此爻所论,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独行,乃得其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谓。若己之为得,则万事得;若己之为失,则万事失也。欲行於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须安静其身而后动,和易其心而后语,先以心选定其交而后求。若其不然,则伤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夫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欲也。
  [疏]正义曰:此《益》之上九爻辞,在无位高亢,独唱无和,是“莫益之”也。众怒难犯,是“或击之”也。勿,无也。由己建立其心,无能有恒,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与;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与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至“失得之报”,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於知几得一也。此明《易》之体用,辞理远大,可以济民之行,以明失得之报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撰,数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者,易之变化,从乾坤而起,犹人之兴动,从门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若阴阳不合,则刚柔之体无从而生。以阴阳相合,乃生万物,或刚或柔,各有其体。阳多为刚,阴多为柔也。“以体天地之撰”者,撰,数也。天地之内,万物之象,非刚则柔,或以刚柔体象天地之数也。

  以通神明之德。其称名也,杂而不越。备物极变,故其名杂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况爻繇之辞也。
  [疏]正义曰:“以通神明之德”者,万物变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则象其变化之理,是其《易》能通达神明之德也。“其称名也杂而不越”者,《易》之其称万物之名,万事论说,故辞理杂碎,各有伦叙,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辞,多载细小之物,若“见豕负涂”之属,是杂碎也。辞虽杂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於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有忧患而后作《易》,世衰则失得弥彰,爻繇之辞,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犹考也。
  [疏]正义曰:稽,考也。类,谓事类。然考校《易》辞事类,多有悔之忧虞,故云变乱之世所陈情意也。若盛德之时,物皆遂性,人悉欢娱,无累於吉凶,不忧於祸害。今《易》所论,则有“亢龙有悔”,或称“龙战于野”,或称“箕子明夷”,或称“不如西邻之禴祭”,此皆论战争盛衰之理,故云“衰世之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辞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易无往不彰,无来不察,而微以之显,幽以之阐。阐,明也。
  [疏]正义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者,往事必载,是彰往也。来事豫占,是察来也。“而微显阐幽”者,阐,明也。谓微而之显,幽而阐明也。言《易》之所说,论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终末显著也;论其初时幽闇,以至终末阐明也。皆从微以至显,从幽以至明。观其《易》辞,是微而幽闇也;演其义理,则显见著明也。以体言之,则云“微显”也;以理言之,则云“阐幽”,其义一也,但以体以理,故别言之。

  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开释爻卦,使各当其名也。理类辨明,故曰“断辞”也。
  [疏]正义曰:“开而当名”者,谓开释爻卦之义,使各当所象之名,若乾卦当龙,坤卦当马也。“辨物正言”者,谓辨天下之物,各以类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龙;若辨顺物,正言其马,是辨物正言也。“断辞则备矣”者,言开而当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决断於爻卦之辞,则备具矣。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讬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
  [疏]正义曰:“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腊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

  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变化无恒,不可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义曰:“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龙战于野”,近言龙战,乃远明阴阳斗争、圣人变革,是其旨远也。“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若“黄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职,乃云黄裳,是其辞文也。“其言曲而中”者,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事显而理微也。
  [疏]正义曰: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疏]正义曰:“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巽以行权”,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为其忧患故。作《易》既有忧患,须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为德之所用也。

  《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无忧患则不为而足也。
  [疏]正义曰:“其於中古乎”者,谓《易》之爻卦之辞,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牺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圣道凝寂,直观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又须系以文辞,示其变动吉凶,故爻卦之辞,起於中古。则《连山》起於神农,《归藏》起於黄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者,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於后,以防忧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辞,明其失得与吉凶也。其作《易》忧患,已於初卷详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义曰:以为忧患,行德为本也。六十四卦悉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举以言焉,以防忧患之事。故履卦为德之初基。故为德之时,先须履践其礼,敬事於上,故履为德之初基也。

  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夫动本於静,语始於默,复者,各反其所始,故为德之本也。
  [疏]正义曰:“谦,德之柄也”者,言为德之时,以谦为用,若行德不用谦,则德不施用,是谦为德之柄,犹斧刃以柯柄为用也。“复,德之本”者,言为德之时,先从静默而来,复是静默,故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倾移也。
  [疏]正义曰:言为德之时,恒能执守,始终不变,则德之坚固,故为德之固也。

  损,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宽大也。
  [疏]正义曰:“损,德之脩”者,行德之时,恒自降损,则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损,德之脩”也。谦者,论其退下於人;损者,能自减损於己,故谦、损别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宽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则德更宽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义曰:若遭困之时,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处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义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处,能守处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动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义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故能与德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与德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与物和谐,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践也。

  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远复也。
  [疏]正义曰:“谦,尊而光”者,以能谦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复,小而辨於物”者,言复卦於初细微小之时,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远速复也。

  恒,杂而不厌。杂而不厌,是以能恒。
  [疏]正义曰:言恒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刻损以脩身,故先难也。身脩而无患,故后易也。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有所兴为,以益於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长养宽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义曰:言困卦於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於外也。

  巽,称而隐。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求诸已也。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於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於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为德也。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止於脩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滥,无怨於物。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於义也。

  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六虚,六位也。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不可立定准也。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適。变动贵於適时,趣舍存乎会也。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於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於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於忧患与故。故,事故也。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於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言若圣人,则能循其文辞,揆其义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圣之人,则不晓达易之道理,则易之道不虚空得行也。言有人则易道行,若无人则易道不行,无人而行,是虚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虚行”也。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质,体也。卦兼终始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以下亦明《易》辞体用,寻其辞,则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终,以为质”者,质,体也。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潜龙勿用”,是原始也;又要会其事之终末,若“上九亢龙有悔”,是要终也。言《易》以原始要终,以为体质也,此“潜龙”、“亢龙”,是一卦之始终也。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后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终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坚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坚冰至”,是要终也。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爻各存乎其时。物,事也。
  [疏]正义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盘桓利居贞”,是居贞之时,有居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阳屯邅之时,是有屯邅之事也。略举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夫事始於微而后至於著。初者,数之始,拟议其端,故难知也。上者,卦之终,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疏]正义曰:“其初难知”者,谓卦之初始,起於微细,始拟议其端绪,事未显著,故难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谓卦之上爻,事巳终极,成败巳见,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则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则上应称末,互文也。以《易经》爻辞言初言上,故此从《经》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难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难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辞拟之”者,覆释“其初难知”也。以初时以辞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覆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竟,故易知也。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论中爻之义,约以存博,简以兼众,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形之所宗者道,众之所归者一。其事弥繁,则愈滞乎形;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彖之为义,存乎一也。一之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观道,过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过半矣”。正义曰:“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者,言杂聚天下之物,撰数众人之德,辨定是之与非,则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备具也。谓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数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则总归於中爻,言中爻统摄一卦之义多也。若非中爻,则各守一爻,不能尽统卦义,以中爻居一无偏,故能统卦义也。尤《乾》之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是总摄乾卦之义也。乾是阳长,是行利见大人之时。二之与五,统摄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摄坤卦地道之义。六五“黄裳元吉”,亦统摄“坤”之臣道之义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者,噫者,发声之辞。卦爻虽众,意义必在其中爻,噫乎发叹,要定或此卦存之与亡,吉之与凶,但观其中爻,则居然可知矣。谓平居自知,不须营为也。“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者,彖辞,谓文王卦下之辞。言聪明知达之士,观此卦下彖辞,则能思虑有益以过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义曰:“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者,谓文王卦下彖辞,举明立此卦象之纲统也。云:“论中爻之义”者,言彖辞论量此卦中爻义意也。“举立象之统”者,若《屯》卦彖云“利贞”,夫子释云:“动於险中,大亨”。贞者,是举立象之统也。论“中爻之义”者,若《蒙》卦云“蒙,亨”、“初筮告”,注云:“能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论中爻之义也。云“约以存博,简以兼众”者,唯举中爻,是约是简;存备六爻之义,是存博兼众也。云“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者,一卦六爻,杂聚诸物,撰数诸德,而用一道以贯穿之,一谓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无有偏二,故称一也。“其事弥繁,则愈滞乎无形”者,愈,益也。滞,谓陷滞也。若事务弥更繁多,则转益滞陷於形体,言处处妨碍也。云“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者,若理能简约则转,转附近於道,道以约少,无为之称,故少则近於道也。

  [疏]正义曰:“二与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兴之时,总赞明易道之大也,各随文释之。

  二与四同功,同阴功也。而异位,有内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誉,二处中和,故多誉也。四多惧,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惧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惧,以近君也,柔之为道,须援而济,故有不利远者。二之能无咎,柔而处中也。
  [疏]正义曰:“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此覆释上“四多惧”之意。凡阴柔为道,当须亲附於人以得济。今乃远其亲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惧。其不宜利於疏远也。“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覆释上“二多誉”也。言二所多誉者,言二所以要会,无罪咎而多誉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与五同功,同阳功也。而异位,有贵贱也。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三、五阳位,柔非其位,处之则危,居以刚健,胜其任也。夫所贵刚者,闲邪存诚,动而不违其节者也。所贵柔者,含弘居中,顺而不失其贞者也。若刚以犯物,则非刚之道;柔以卑佞,则非柔之义也。
  [疏]正义曰:“贵贱之等,其柔危,其刚胜邪”者,此释“三与五同功”之义,五为贵,三为贱,是贵贱之等也。此并阳位,若阴柔处之则倾危,阳刚处之则克胜其任,故云“其柔危,其刚胜”也。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无也。三居下卦之极,故多凶。五居中处尊,故多功也。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说卦》备矣。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吉凶生焉”。此节明三材之义,六爻相杂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别有他义,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类也。乾,阳物也。坤,阴物也。爻有阴阳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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