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壬神定经

六壬神定经 作者:宋·扬维德


六壬神定经

上卷

释天第一
《乾凿度》曰:气象未分,谓之太易(谓始生于玄牝)。元气始萌,谓之太初(阴阳初生)。气象之端,谓之太始(始有清浊之形)。形变有质,谓之太素(清浊己分)。形质已具,谓之太极(二仪初立)。
《释名》曰:天,坦也,坦然而高远也。《物理论》曰:水土之气,升而为天。《桓谭新论》曰:天以为盖左旋,日月星辰,随而东西。虞喜曰: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故天行健而不息也。《尚书考灵曜》曰:观二仪之旋,昏明之时。《礼记》曰:天之道,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易》曰:天垂象,见吉凶。故后世圣人造式,以枫子为天,圆其质,法天而动,以取其义也。

释地第二
昔大禹观于洛河而受录,于寰瀛之内,可得而言也。地有四表四渎,八紘之外,名为八极,地不足东南。其广东西二亿三万二千里,其南北三亿三万一千三百里。南北为经,东西为纬。乃曰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国也。昔黄帝旁行天下,方制万里,得百里之国万区。则《周易》所谓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者也。故后世圣人造式。以枣心为地,方其体。法地而静,其义在兹尔。

释四时第三
《淮南子》曰:天地之道,袭精为阴阳,专精为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也。
春 班固曰:春为少阳也,主东方。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春蠢也,万物之生,蠢然而运动。
夏 班固曰:夏为太阳也,主南方。南,任也。阳气任养万物,于时为夏。夏假也,万物假火乃宣平。
秋 班固曰:秋,为少阴也,主酉方。西,零也。阴气零落,于时为秋。秋也,(颜师古曰:□,子由切)。万物收敛乃成熟。
冬 班固曰:冬,为太阴也,主北方。北,伏也。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冬,终也。万物终藏,乃不可称。
四季班固曰: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经纬通达,乃能端直。于四时为四季。土主稼穑蕃息也。

释日第四
黄帝遣大挠造甲子,大挠以日之功能生万物,故随四时、因万物而为名,故成阴阳之施化,万物之始终,十干之象具焉。
甲 《春秋元命包》曰:甲者,狎也。春即开,冬即合。郑司农曰:甲者,拆也,万物甲拆而后出。班固曰:万物出于甲也。
乙 《春秋元命包》曰:乙者,屈也,盘屈芒而欲伸。郑司农曰:乙,轧也,万物自轧而出。班固曰:万物奋轧于乙。
丙 《春秋元命包》曰:丙者,明也,言太阳明盛。郑司农曰:丙,炳也,万物盛茂,炳然而明。班固曰:万物明炳于丙。
丁 《春秋元命包》曰:丁者,强也,言万物此时强盛。郑司农曰:万物长养,于此刚强。班固曰:万物强盛于丁。
戊 《春秋元命包》曰:戊者,勉也,土勉励万物所生。郑司农曰:戊、茂也,言万物于此盛茂。班固曰:万物丰茂于戊。
己 《春秋元命包》曰:己者,甘也,言万物既生,人皆甘之。郑司农曰:己者,纪也,言万物皆有条贯成纪。□□□□□。班固曰:万物出于甲,终于己也。
庚 《春秋元命包》曰:庚者,更也,言万物至秋秀实。郑司农曰:庚,更也,万物至秋更空也。班固曰:万物欲敛更于庚也。
辛 《春秋元命包》曰:辛者,新也,言万物更前体而新。郑司农曰:万物秀而新。班固曰:万物悉新于辛也。
壬 《春秋元命包》曰:壬者,任也,万物于此时而怀妊。郑司农曰:言冬时闭藏,万物怀妊于下。班固曰:万物怀孕于壬。
癸 《春秋元命包》曰:癸者,揆也,言万物成熟,揆而藏之。郑司农曰:物怀任,于此时揆然萌芽。班固曰:万物陈揆于癸。

释辰第五
《易》曰:分阴分阳,为用柔刚。谓甲、丙、戊、庚、壬、五干为阳日,为刚日。子、寅、辰、午、戌、六支为阳辰,为刚辰。谓乙、丁、己、辛、癸、五干为阴日,为柔日。丑、卯、已、未、酉、亥、六支为阴辰,为柔辰。
子 班固曰:万物孳生萌于子。《乐志》曰:子者,孳也。谓阳气至子,更孳生也。
丑 班固曰:万物纽芽于丑。《乐志》曰:丑者,纽也。言终始之际,故以纽结为名也。
寅 班固曰:万物引达于寅。《乐志》曰:寅者,津也。谓生万物之津途也。
卯 班固曰:万物冒茆于卯。《乐志》曰:卯者,茆也。言阳气生而孳茂。
辰 班固曰:万物振美于辰。《乐志》曰:辰者,震也。谓万物震动而长也。
巳 班固曰:万物巳盛于巳。《乐志》曰:巳者,起也。万物已盛,此时毕尽而起也。
午 班固曰:万物萼而布于午。《乐志》曰:午者,长也,大也。言万物皆长大也。
未 班固曰:万物昧蔓于未(蔓者,散也)。《乐志》曰:未者,味也。言万物生成有滋味也。
申 班固曰:万物申坚于申。《乐志》曰:申者,身也。言此时物身体皆成就也。
酉 班固曰:万物皆熟于酉。《乐志》曰:酉者,犹也。谓此时万物皆犹缩也。
戌 班固曰:万物毕入行戌。《乐志》曰:戌者,灭也。谓此时万物衰灭也。
亥 班固曰:万物该阂于亥。《乐志》曰:亥者,刻也。言此时阴阳刻杀万物也。

释阴阳第六
董钟舒曰: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德主生。阳常居大夏,以生育长养为事。使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此以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阴入伏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功。王者承天意以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刑罚不可任以治也,犹阴之不可任成岁也。

释五行第七
《白虎通》曰:五行者,谓水、火、木、金、土也。言五行相生,为天行气之义也。地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
水:天以一生水于北方。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任养万物。水之为言准也。许慎曰:水准也,平也。
火:天以二生火于南方。南方者,阳,在上,万物垂枝。火之为言委随也。化也。阳用事,万物变化也。许镇曰:火,炽也,炎而上也。
木:天以三生木于东方。东方者,阳之气始动,万物始生。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物而生也。许填曰:木冒也,冒地而生也。
金:天以四生金于西方。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金之为言禁止也。许慎曰:金,禁也。为进退之禁也。
土:天以五生土于中央。中央者,主吐含万物。土之为言吐也。土者最大,包含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不嫌清浊。

释五色第八
传曰:章为五色。蔡邕曰:通于眼者为五色。释例曰:五方正色有五间,色亦有五也。
青:东方之正色也,象木叶青也。释例曰:甲木畏庚金,故以乙妹嫁与庚为妻。春木旺,甲往召乙,乙怀金气以应甲,故东方有间色绿也(甲青、乙碧)。
赤:南方之正色也,象火光赤色也。释例曰:丙火畏壬水,故以丁妹嫁与壬为妻。夏火旺,丙往召丁,丁怀水气以应丙,故南方有间色红也(丙赤、丁紫)。
白:西方之正色也,象霜露白也。释例曰:庚金畏丙火,故以辛嫁与丙为妻。秋金旺,庚往召辛,辛怀火气以应庚,故西方有间色缥也(庚白、辛栗)。
黑:北方之正色也,象水黑色也。释例曰:壬水畏戊土,故以癸妹嫁与戊为妻。冬水旺,壬往召癸,癸怀土气以应壬,故北方有间色紫也(壬黑、癸绿)。
黄:中央之正色也,象土黄中通理也。释例曰:戊土畏甲木,故以己妹嫁与甲为妻。季夏土旺,戊往召己,己怀木气以应戊,故中央有间色绀也(戊黄、己绛)。

释五音第九
传曰:发为五音。蔡邕曰:通于耳者为五音,乃宫、商、角、徵、羽也。
宫:班固曰: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生,为四声纲也。《律历志》曰:宫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乐志》曰:宫为君,宫之为言躬也。中和之道,无往不理焉。
商:班固曰:商,章度也(度火名切)。《律历志》曰:商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诚,其宫坏。《乐志》曰:商之为言强也,谓金性坚强也。
角:班固曰:角,触也,立也。为宫物触也,而生载芒也。《律历志》曰:角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次商,民之象也。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尤,其人哀。《乐志》曰:角为民之为言触也,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
徵:班固曰: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律历志》曰:徵属火者,徵事之象。夏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伤。《乐志》曰:徵为事也,徵之为言止也,言万物盛则止也。
羽:班固曰:羽,宇也,万物聚藏宇覆也。《律历志》曰:羽属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冬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乐志》曰:羽为物,羽之为言舒也,言阳复万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神于徵,章于商,宇于羽。故四声为宫纪。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商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青。徵为火,五常为礼,五事为视。羽为水,五常为智,五事为听。宫为土,五常为信,五事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宫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体也。是以闻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商声,使大方廉而好义。闻角声,使人恻隐而仁爱。闻徵声,使人乐养而好施与。闻羽声,使人恭谨而好礼节。

释五性第十
传曰: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谓仁、义、礼、智、信也。
仁:《诗纬》曰:木神主仁。言其叶可荫,其子可啖,所以为仁。《黄帝》曰:木主于肝。《素问》曰:肝者,魂之所居也。
义:《诗纬》曰:金神主义。言剑刀刚断,所以为义。《黄帝》曰:金主于肺。《素问》曰:肺者,魄之所居也。
礼:《诗纬》曰:火神主礼。言烛头不乱,所以为礼。《黄帝》曰:火主于心。《素向》曰: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诗纬》曰:水神主智。言方园随器,所以为智。《黄帝》曰:水主于肾。《素同》曰:肾者,精之所居也。
信:《诗纬》曰:土神主信。言能生育万物,所以为信。《黄帝》曰:土主于脾。《素问》曰: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孔子曰:性相近也。
水性满无不鉴,浸无不通,方圆应变。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乱,犯之者焚。此礼而近义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荣,被雪而茂。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诛怨反正,此义而近礼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无不载。此智而近仁也。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事,用起胜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为用。若占人性,则执礼而不乱。若占人疾,其病在心。他皆准此例也。

释六情第十一
《礼》曰:六情者,好、恶、喜、怒、哀、乐之谓也。
好:翼奉传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贪狼,申子主之。孟康曰:北方水,水生于申,盛于子。性触地而行,触物而润,多所好。故好则贪而无厌,故为贪狼之号。
恶:翼奉传曰:南方之情恶也。恶行廉正,寅午主之。孟康曰:南方火,火生于寅,盛于午。性炎猛无所容受,故为恶。其气精专严整,故为廉贞也。
喜:翼奉传曰: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宽大,巳酉主之。孟康曰:西方曰金,金生于巳,盛于酉。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故为喜。利刃所加,无不宽大,故曰宽大。
怒:翼奉传曰:东方之情怒也。怒行阴贼,亥卯主之。孟康曰:东方木,木生于亥,盛于卯。木性受水气而生,贯地而出,故为怒。以阴贼害土,故为阴贼也。
哀:翼奉传曰: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丑主之。孟康曰: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阴阳互对,故为下方。戌窃火,丑窃金。《风角》曰:金刚火强,各归其乡。故火刑于午,金刑于酉。金火之盛时而受刑,至穷无所归,故曰哀也,火强无所私,金性方风,故曰公正也。
乐:翼奉传曰:上方之情乐也。乐行奸邪,辰未主之。孟康曰: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阳气所萌生,故为上。辰穷水,未穷木。《风角》曰:木落归本,水流趋末,故木刑于亥,水刑于辰。盛衰各得其所,故乐也。水穷则无隙不入,木本上出,穷则傍行其枝,故为奸邪也。
翼奉传曰: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用起木神无险詖, 用起神后则贪淫欲。
论曰:假令用起木神,寅为杂木而文明。寅生火,故曰杂木而明。卯为纯木而为贼,根荄有荣瘁,故称亥卯为阴贼。木性惠狎欢喜,人思息其下,乌思栖其上,惠狎也。王者德之,则连理生,欢喜也。信而受谏,秋落冬瘁,信也。曲直任物,锯绳从谏也。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木主贼,凌上而虐下。生而必仰,凌上也。深林无草,虐下也。

释五味第十二
《洪范》曰: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于口者为五味。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属也。
曲直作酸(木实之性)。《月令》曰:其味酸,其臭膻。通于口者曰味,通于鼻者曰臭。凡酸膻,属于木也。《白虎通经》曰:木味酸,东方万物达生也。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
炎上作苦(焦气之味)。《月令》曰:其味苦,其臭焦。凡焦味苦者,皆属于火也。《白虎通经》曰:火味苦者,南方长养,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
从革作辛(金之气味)。《月令》曰:其味辛,其臭腥。凡臭腥味辛者,皆属于金也。《白虎通》曰:金味辛者,西方主杀。万物辛者,所以伤杀之也。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
润下作咸(水卤所生)。《月令》曰:其味咸,其臭朽。凡臭朽味咸者,皆属于水也。《白虎通》曰: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所以坚也,犹万物得咸而坚出。
稼穑作甘《甘味生于五谷》。《月令》曰:其味甘,其臭香。凡臭香味甘者,皆属于土也。《白虎通》曰: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
释例曰: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则其性仁而恻隐。在物而色青,在味则酸,在病则肝。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释四方第十三
传曰:四方者,东西南北之谓也。
东: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左,万物蠢然而生,故变动为东。东者,动也。
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前,纯阳用事,其气覃敷,万物怀妊,故变任为南。南者,任也。
西: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右,万物高齐,故变齐为西。西者,齐也。
北:乐产曰:燧星见斗杓,指于后,而阳气潜伏,故变伏为北。北者,伏也。

释四门第十四
《黄帝》曰:四门开张,时有括藏。昔大挠造甲子,执十二辰于地,开四门也。
天门:在西北。西北者,戌亥之间,秋冬相交之际,草木黄落,天门之内,故天门在西北也。
地户:在东南。东南者,辰巳之间,春夏相交之际,万物已生,蛰虫早出,故地户在东南也。
人门:在西南。西南者,申未之间,秋夏相交之际,万物既成而后死,人之象也,故人门在西南。
鬼门:在东北。东北者,丑寅之间,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传曰:刑者,刑戮之谓也。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翼奉传曰: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翼奉传曰: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传曰: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传曰: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传曰: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子午卯酉,三杀在巳。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传曰: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火,生数二,成数七。木,生数三,成数八。金,生数四,成数九。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数八,丙辛数七,丁壬数六,戊癸数五。

下卷

释相生第二十一
《金匮经》曰:二气交会各五。五行,谓金木水火土,循环而无端。故金化而水生,水流木荣,木动而火炎,火炎而土平,积土而金成。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为相生也。

释相克第二十二
《金匮经》曰:五行者,各有相恶也。故金入火而销亡,火得水而灭光,水得土而不行,土得木而肿疮,木逢金而折伤。此五行相克之情,递相恶也。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是谓递相恶也。

释月将第二十三
正月将徵明:《金匮经》曰:建寅之月,阳气始达,徵召万物而明理之,故曰徵明。
二月将天魁:《金匮经》曰:建卯之月,万物皆生,各求根本,以类合聚,故曰天魁。
三月将从魁:《金匮经》曰:建辰之月,万物皆长,枝蕊花叶,从根本而出,故曰从魁。
四月将传送:《金匮经》曰:建巳之月,万物盛茂,阳气所传而通送之,故曰传送。
五月将小吉:《金匮经》曰:建午之月,万物小盛,阴气始生,奉阳之功,故曰小吉。
六月将胜光:《金匮经》曰:建未之月,万物壮大,逾本而生,故曰胜光。
七月将太乙:《金匮经》曰:建申之月,万物毕秀,吐穗含实,孔穴自任,故曰太乙。
八月将天罡:《金匮经》曰:建酉之月,万物强固,柯条已定,核实坚刚,故曰天罡。
九月将太冲:《金匮经》曰:建戌之月,万物成熟,收获聚之,枝条剥毁,故曰太冲。
十月将功曹:《金匮经》曰:建亥之月,万物大聚,功事成就,计定于功,故曰功曹。
十一月将大吉:《金匮经》曰:建子之月,阳气复始,君得其位,惠化日施,故曰大吉。
十二月将神后:《金匮经》曰:建丑之月,岁功毕定,酒醴蜡祭百神,故曰神后。
天之运转,合宿之所至,以立神名。天之十二神,动移无穷。地之十二辰,以静而待之。或有相生,或有相克,吉凶之本,不可不知。上克下忧他人,下克上忧己身。上克下忧妇人,下克上忧男子。旺气所胜,忧县官。相气所胜,忧财物。死气所胜,忧死丧。囚气所胜,忧囚系。休气所胜,忧疾病。余皆仿引例。

释璧度第二十四
太史杨维德曰:臣等谨案:十二次取《三统历》,配十二分野,其旨最详。又有费真说《周易》、蔡邕《月令章句》,并后魏太史陈卓言人宿度,各有先后,令依《三统历》入次度,与见行历书同,所定并同。
自轸宿十二度,至氐四度,为天罡,于辰在辰。
自氐宿五度,至尾宿九度,为太冲,于辰在卯。
自尾宿十度,至斗宿十一度,为功曹,于辰在寅。
自斗宿十二度,至女宿七度,为大吉,于辰在丑。
自女宿八度,至危宿十五度,为神后,于辰在子。
自危宿十六度,至奎宿四度,为登明,于辰在亥。
自奎宿五度,至胃宿六度,为河魁,于辰在戌。
自胃宿七度,至毕宿十一度,为从魁,于辰在酉。
自毕宿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为传送,于辰在申。
自井宿十六度,至柳宿八度,为小吉,于辰在未。
自柳宿九度,至张宿十六度,为胜光,于辰在午。
自张宿十七度,至轸宿十一度,为太乙,于辰在巳。

释日度二十五
太史杨惟德曰:臣等谨案:历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太阳一日行一度,八十五岁则行不及一度。臣等今依大宋《祟天历》,起自景甲戌岁,二十四气、日宿次合、分璧度数,以定月将,故得用式无差,占事有准,祸福符应,时变以周,悔吝凶吉与神道而合契。
冬至,斗宿六度二十六分。
小寒,斗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
大寒,女宿六度七十七分。
立春,危宿初度九十七分。
雨水,危宿十六度五十三分。
惊蛰,室宿十四度二十分。
春分,奎宿二度五十分。
清明,娄宿初度四十分。
谷雨,胃宿二度四十分。
立夏,昴宿二度五十二分。
小满,毕宿六度二十八分。
芒种,参宿三度八十九分。
夏至,井宿九度十三分。
小暑,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
大暑,柳宿五度四十分。
立秋,星宿五度九十八分。
处暑,张宿十三度八十六分。
白露,翼宿十度十二分。
秋分,轸宿六度一分。
寒露,角宿二度五十四分。
霜降,亢宿四度九十八分。
立冬,氐宿十一度五分。
小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箕宿初度三十分。
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在南斗六度。至二十一日,在南斗十二度。于辰在丑方,用大吉为月将。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犹用功曹为月将。余皆仿此。

释日出没第二十六
古法曰:一昼夜有二十时,总一百刻,逐时更分,各有长短,谓辰戌丑未四时,各十三刻,其余八时各六刻,共成一百刻也。殊不知天道运行,岁时差忒,银漏著短长之限,实咎分盈缩之期,。臣等今依《祟天历》,算定迟疾,四时无差于昏晓。《月令》云:日出前二刻半为晓,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也。
冬至,日出卯正五刻空,入申正三刻二十分。
小寒,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大寒,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立春,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雨水,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惊蛰,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申正十刻三分。
春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清明,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一刻十七分。
谷雨,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立夏,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
小满,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芒种,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夏至,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五刻空。
小暑,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大暑,日出寅正四刻空,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立秋,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
处暑,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白露,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七刻十七分。
秋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寒露,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酉正七刻三分。
霜降,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立冬,日出卯正三刻二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小雪,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大雪,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释昏晓第二十七
《黄帝》曰:晓昏之法,以星没为晓,星出为昏。虽诸说之纷纭,奈法式而犹阙。臣等今依《祟天历》,算定昏晓,中星定贵神经历之方,分天官向背之所,庶占验无失,善恶有准矣。
节气 晓中星  昏中星
冬至,角初度   壁四度
小寒,亢二度  奎六度
大寒,氐七度  娄八度
立春,房四度  昴初度
雨水,尾五度  毕八度
惊蛰,尾十六度 参九度
春分,箕九度  井十九度
清明,斗八度 柳三度
谷雨,斗十九度  张一度
立夏,牛四度 翼三度
小满,女九度  轸二度
芒种,危初度 角二度
夏至,危十四度  亢六度
小暑,室十三度 氐十一度
大暑,奎五度  尾初度
立秋,娄七度 尾十二度
处暑,昴初度  箕六度
白露,毕九度 斗五度
秋分,井一度  斗十六度
寒露,井二十一度 牛初度
霜降,柳五度  女三度
立冬,张二度 虚三度
小雪,翼二度  危五度
大雪,轸一度 室一度

释天乙第二十八
司马迁《天官书》曰:天乙在紫徽宫门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斗战,知人之吉凶者也。天乙常背天门向地户而行。天官十有二,天乙常以甲戊庚日,旦治大吉,暮治小吉。乙己之日,旦治神后,暮治传送。丙丁之日,旦治征明,暮治从魁。壬癸之日,旦治太乙,暮治太冲。六辛之日,旦治胜光,暮治功曹也。

释天官第二十九
天乙居中贵神主,帝王之象,家在己丑,土神。临行年日辰利,主上书见人有财钱庆贺诰命之事。在旺有贵人召命印信事,在相上有贵人赏赐财物事,在死上有贵人外丧事,在囚上有贵人囚系事,在休上有贵人忧疾病之事。
前一螣蛇,天乙奉车都尉,家在丁巳,火神,惊恐怪异。在旺上有县官斗讼,在相上有土贼争讼,在死上有死丧惊恐,在囚上有囚系恐饰,在休上有疾病怪异事。
前二朱雀,天乙羽林军,家在丙午,火神,主刑狱口舌。在旺上有县官口舌,在相上有钱财婚姻,在死上有死丧口舌,在囚上有囚锢囚系,在休上有疾病,心腹口腹口窍不利。
前三六合,天乙光禄大夫,家在乙卯,木神,主婚姻和合。在旺上有赏赐迁位,在相上有嫁娶财物,在死上有死葬事,在囚上有婚姻系囚,阴私谋事,在休上有疾病阴私之事。
前四勾陈,天乙大将军,家在戊辰,土神,主战斗刑革。在旺上有贵人战斗,在相上有贵人争讼,在死上有死丧人财物,在囚上有争田囚系禁锢,在休上有争讼病人田宅事。
前五青龙,天乙丞相,家在甲寅,木神,主钱财庆贺、酒礼婚姻。在旺上有贵人迁官远使财物,在相上有贵人婚姻庆贺之事,在死上有死人财物,在囚上有囚系人财物事,在休上有故吏酒食钱物之事。
后一天后,天乙后官采女也。家在壬子,水神,主妇女阴私蔽匿之事。在旺上有嫁娶酒食之事,在相上有妇女阴私之事,在死上有死丧财帛之事,在囚上有奸邪囚系,在休上有阴私疾病之事。
后二太阴,天乙御史中丞也。家在辛酉,金神,主阴私金帛。在旺上有嫁娶阴私事,在相上有财物蔽匿事,在死上有死丧阴私事。在囚上有阴私囚系事,在休上有巫系蔽匿事。
后三玄武,天乙后将军也。家在癸亥,水神,主遗亡盗贼离别事。在旺上有贵人亡遗失去财物事,在相上有县官亡失财物事,在死上有死人贼盗财物事,在囚上有贼盗囚系事,在休上有亡失病人财物事。
后四太常,天乙卿也。家在己未,土神,主财物田宅衣服赏赐事。在旺上有贵人财物酒礼喜事,在相上有祠祭祀衣食媒婚吉事,在死上有谥赠财物事,在囚上有县官召命,在休上有病人衣服钱财事。
后五白虎,天乙迁尉也。家在庚申,金神,主钱财诬咒重囚系疾病死丧骸骨之事。在旺上有哭泣遭官,在相上有怨仇相争,在死上有死丧疾病,在囚上有囚系沉沦,在休上有疾病灾祸事。
后六天空,天乙司直。家在戊戌,土神,主欺诒无信,奸谌诈伪。在旺上有贵人欺诞之事,在相上有财物欺诒之事,在死上有欺诈死人事,在囚上有册狱欺诒之事,在休上有被人欺诒之事。

释造式第三十
《玄女》曰:造式之法,以枫子为天。枫子者,枫树之别株。自生大枝傍,远望与母齐,近视高下异也。又以枣心为地,以象天地阴之象。枫者,众木之精。枣者,群木之使。物之灵者,莫过于此。
注雷公杀律云:式局有三,木之道,以霹雳枣心为上,檀木为中,以柿木为下。无霹雳枣心,取旧车轴,亦为次也,须择良者为之。造式天中作斗杓,指天罡。次作十二辰,中列二十八宿,四维局。地列十二辰、八干、五行、三十六禽、天门地户人门鬼路四隅讫。天子式,天广六寸象六律,地广一尺二寸象十二辰。王公侯伯式,天广四寸象四时,地广九寸象九宫。卿大夫式,天广三寸象三才,地广七寸象七曜。士庶人式,天广二寸四分象二十四气,地广六寸象六律。次局,天广八分,象八卦,地广三寸法三才也。刻式之法用十一月壬子日,神在内时,起手刻之,至甲子日,醮而盛以缝囊,依法加临而佩之。

释用式第三十一
《金匮经》曰:用式之法,朝向南,暮向北。当以左手执鬼门,右手转月将以加正时。视日辰上下阴阳,以立四课。日上神为日之阳神,日上本位所得之神为日之阴神。辰上神为辰之阳神,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辰之阴神。四课之中,察其五行,先取相克者为用,先以下克上为用,若无下克上,即以上克下为用。若三上克下,一下克上,当以一下克上为用。若四上克下,四下克上,即以与今日比者为用。俱比俱不比,以涉害深者为用。涉害复等,先日后辰为用,刚日用日上神为用,柔日用辰上神为用。四课阴阳不相克者,以遥相克为用。若日遥克神,神遥克日,始取神遥克日为用。如无神遥克日,便用日遥克神。若有日克两神,两神克日,并取今日比者为用。四课阴阳上下,并不相克,又无遥相克,当以昴星为用。刚日仰视,以酉上所得之神为用。柔日俯视,以从魁所临之辰为用。当以日辰上神重之为中,末传不得传于中。刚日先传辰,后传日。柔日先传日,后传辰。
若四课无遥相克,乃阴阳不备之时,当以别责为用。别责之课,其数有九。刚日有三,谓戊辰、戊午、丙辰,日各有一课。柔日有六,谓辛未、辛丑日各有二课,丁酉、辛酉日各二课,辛酉曰有一课。刚日别贵取干合上神为卦首,次传日上与终传同。柔日别责取支合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卦首,次日上与终传同,各以神将言其吉凶。
天地伏吟返吟课有相克者,并有比及涉害深者为用。伏吟课,己癸子二柔日课有相克。癸丑一日,犹属八专伏吟。六乙日有克自刑者,当以克处为课首。次传其辰,冲动所刑为中、未传,谓六乙日也。伏吟,六癸日有克者,当以克处为课首,尽刑为三传。伏吟无克者,刚日以日上神为用,柔日以辰上神为用,为课首,皆尽其三刑为中、末传。若得自刑者,刚日则先传日,次传辰,辰所刑为末传。柔则先传辰,次传日,日所刑为终传。更若次传自刑者,即以冲为末传也。返吟课多相克,惟丁丑、己丑、辛丑、丁未、己未、辛未无克,丁未、己未犹为八专。余四柔日当以辰冲为用。辰冲者,丑冲巳、巳冲丑、未冲亥、亥冲未。丑日冲巳,巳上见徵明为初传。皆以辰上为次传,日上为末传。未冲亥,亥上见太乙为初传,皆以辰上为次传,日上为末传。八专之日惟有两课,见有克者,亦以比及涉害深者为用。若无克,刚日从日上阳神顺数三辰为用,柔日从辰上阴神逆数三神为用,中传末传当以日辰上神重之。又云末传与初传同,八专之日惟有两课也。

释避忌第三十二
启明式例曰:用式法当避太岁、月建及月忌、日忌。正五九月忌卯时,二六十月忌子时,三七十一月忌酉时,四八十二月忌午时。又忌法云:甲乙日忌酉时、丙日忌子时,戊己日忌卯时,庚辛日忌午时,壬癸日忌未时。
右忌日时不可占事,误用者当损用式之人也。

释次客第三十三
《玄女》曰:阳将临正时,先用后三,次用前五。阴将加正时,先用前五,次用后三。
假令十二月占事,第一人用月将神后,第二人用月将后三从魁,第三人用前五功曹。余皆仿此例。《灵辖经》曰:用次客法,第一客月将加正时,第二客用月建加太岁,第三客用太岁加月建,第四客用月建加日干,第五客用岁干加正时,第六客用月将加日干,第七客用月将加太岁,第八客用太岁加月将,第九客用月将加本命,第十客用月将加行年,十一客用太岁加本命,第十二客用太岁加行年。

释次筹第三十四
《灵辖经》日:次筹之法,皆以第一筹用月将。若用阳将,则先用后三而前五。若用阴将,则用前五而后三。逆顺更筹,终而复始。一法,以太岁上神三传以知三事,以月建上神三传以知三事,以日上神三传以知三事,以正时上神三传以知三事。则十二筹次客备焉。

释行年第三十五
《灵辖经》曰:男一岁从丙寅顺行,从一岁移一辰,十一岁丙子,二十一岁丙戌。余皆仿此。终而复始,顺行而数。女一岁,从壬申逆行,一岁移一辰,一岁壬申,十一岁壬午。余皆仿此。终而复始,逆行而数。

释将传第三十六
《玄女》曰:六壬之道,皆取三传。相生则吉,相克则凶。传见天乙,贵人诏命。朱雀,文书口舌。六合,嫁娶婚姻。勾陈,斗讼田土。青龙,贞观君子。天后,妇女贵人。太阴,所处娶妇。玄武,阴私奸宄。太常,冠带仕宦。白虎,死丧折伤。天空,万事欺诒。滕蛇,惊恐怪异。
《集神经》云:王气所胜,法忧县官。相气所胜,法忧财物。死气所胜,法忧死丧。囚气所胜,法忧刑狱。休气所胜,法忧疾病。
《神匮经》曰:子传母而失礼,母传子为顺道。失礼则所作违碍,顺道则庆无不疑。此用式之常例。
《金匮经》曰:传得其体而无忧。假令功曹为用,传得神后,又与吉将并者,故曰传得其体而无忧。
《集灵经》曰:人年上见水神,用起金神临火,水能救金,火见水则减。此为有救无咎。
《玄女》曰:占万事大要视支干上下相生。相生有气,前后吉将,三传终来克始。当此之时,远行万里,入水不溺,入兵不伤,入病不死,恶寇不逢,所求必得,所作必成,出幽入冥,所为神灵。以此秘法,示之昭明。

释神变第三十七
《灵辖经》曰:木神加木,主文书木器以至县官。火神加火,忧妇女口舌,或因田宅以至官司。土神加土,或争田园,家宅离散移动。金神加金,主迁移或分财异居。水神加水,主争财帛鳏寡之象。说云:金入木主县官斗讼,土入水主亡遗财物室有病人,木入土主牢狱口舌相伤,水入火主惊恐六畜亡失,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争竞之事。

释常例第三十八
《灵辖经》曰:上克下,事起男子。下克上,事起女人。下克上忧轻,或属他人。下克上忧重,或至己身。辰克日为用,或时克辰,皆祸从外来。日克辰,辰克将,皆祸从内起。伏吟事近,返吟事远。比用,主比邻亲近,仰视俯视。刚日远行,稽留关梁。柔日伏藏,不出邑里。八专逆顺,皆淫乱摇动,事起妇人,四上克下,客胜主人,皆为贼害臣下之象,室家之孤独。四下克上,主人胜客,皆为悖逆之道,妨害二亲灭亡之象。天乙临二门,皆主动摇不宁其居。日辰阴阳,在天一前主事速,在天一后主事迟也。

释卦略第三十九
《黄帝》曰:几其始至为方来。《集灵经》曰:欲知吉凶期者(看迟速),假令春占功曹太冲为用,则喜事旦至,为春木王故也。
《黄帝》曰:在其中为已至。占事,孟夏用起传送。金生巳,故云已至。又曰:几其时。晚为已去。谓季夏土王金相之时,火神休气,所以始谢为晚,故曰已去。又曰:凡占吉凶,未来已去之期,视神将来为来事,去为去事也。吉凶期者,假令正月占事,其人年立寅,太乙为朱雀加年,则本年四月丙丁日,当有县官失火事。若徵明,为玄武临年,则去岁十月壬癸日,有亡遗盗贼逃叛之事。
《金匮经》曰:岁月日时为期,得岁不出岁,得月不出月,得日不出日,得时不出时也。
假令岁在亥,用起徵明,为事在今岁二月。用太冲为事,在今月中。寅日用起功曹,为事在今日。用起神后,事在旬中。午时占事,用起胜光,事在须臾。《黄帝》曰:数之一魁离日。假令占事,河魁加未,未数八,河魁数五,五八四十,为吉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内也。余准此。
《黄帝》曰:将得所胜,祸从外来。假令年上见功曹,将得太阴,金将克木,故祸从外来。
《黄帝》曰:将得所畏,祸从内出。假令传送临午,将得青龙,木畏金神,故祸从内出。审其内出,终传以知事之情伪也。阳之忧事发他人,言日辰上贼神将也。阴之忧事发于已身,言神将下克日辰也。
《黄帝》曰:神将内战,祸害难解。神将外战,祸微易解。神克将为内战,将克神为外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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