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庚午日

壬占汇选 作者:


  孙履安代姐占休咎。姐癸亥生六十五岁乾隆庚午年二月庚午日亥将卯时

   贵 后 阴 玄

   丑 寅 卯 辰   合 后 蛇 玄   子 甲子 蛇

  蛇子    巳常  戌 寅 子 辰   兄 壬申 龙

  朱亥    午虎  寅 午 辰 庚   父 戊辰 玄

   戌 酉 申 未

   合 勾 龙 空

  戌合

  午白

  寅后

  王牧夫曰弟占姐用起支上得相气之,财又居支,天后临于其上,其家必富厚也,但嫌本合空亡,官星入墓,主早年守寡,然女利幽贞,不宜火局旺相,干支交互相克,家庭中必主官非口舌,皆由无和气而参商耳。末传见天后,却得好归结。

  某占讼事庚午日午将未时

   合 勾 龙 空

   辰 巳 午 未   合 勾 龙 空   官 庚午 龙

  朱卯    申虎  辰 巳 午 未   官 己巳 勾

  蛇寅    酉常  巳 午 未 庚   父 戊辰 合

   丑 子 亥 戌

   贵 后 阴 玄

  断曰午作青龙,吉合在合,奈午是今日支辰,又是今日之刑,而德神遭刑之克,中传巳加午又刑申,下又见午刑也。末传辰加巳,又刑也。此之谓助刑伐德,事难小而必大,三者来攻,天上德又临在酉,作白虎,以此占讼深为不利,即家国平安亦防寇盗也。

  某占失银,庚午日子将丑时。

   合 朱 蛇 贵

   辰 巳 午 未   合 朱 蛇 贵   官 庚午 蛇

  勾卯    申后  辰 巳 午 未   官 己巳 朱

  青寅    酉阴  巳 午 未 庚   父 戊辰 合

   丑 子 亥 戌

   空 虎 常 玄

  邵彦和曰:其物在南方,炉灶近水边,湿泥土中藏之,或落水缸畔中,有杨树枝及有水果处寻之。盖南方炉灶者,发用午巳蛇雀也,近水湿泥者,乃午未上遁得壬癸也。类神酉临火墓作太阴,是以银不出去也。吴稼云曰午发用南方也,传入巳故在灶下也,末见辰作六合,乃水缸也,方本占案。

  某寻银未见再占庚午日子将酉时

   龙 勾 合 朱

   申 酉 戌 亥   蛇 勾 后 朱   兄 癸酉 勾

  空未    子蛇  子 酉 寅 亥   子 甲子 蛇

  虎午    丑贵  酉 午 亥 庚   财 丁卯 阴

   巳 辰 卯 寅

   常 玄 阴 后

  邵彦和曰银在南方炉灶前水湿处寻之,乃自家人盗耳。盖辰作元武,当主仆辈,酉作类神作勾加午,末传更见太阴临水,太阴亦类神也,故主在水湿处寻之,果然。凡占失物须看类神,类神在传或加日辰?见传日不出日,传时不出时,宜秘之。方本。吴稼云曰大抵类神并见者,则合而断之,此秘诀也。今乃悟之矣。愚按类神未见,则以初传为方向类神,已见则以类神所临处为方向。

  壬寅年六月庚午日午将午时占讼一字玉连环

   勾 龙 空 虎

   巳 午 未 申   龙 龙 虎 虎   兄 壬申 虎

  合辰    酉常  午 午 申 申   财 丙寅 蛇

  朱卯    戌玄  午 午 申 庚   官 己巳 勾

   寅 丑 子 亥

   蛇 贵 后 阴

  申虎

  寅蛇

  申虎

  徐次宾曰六庚日伏吟者,古法以申寅巳为三传,一书以申寅申为三传,余当谓刑始于寅,终于申。甲戊丙日当尽三刑。庚日先刑而后冲也。壬寅秋七月余以陇西公事匿村落中父即求课,于元公,得庚午日午将午时,三传申寅申,将虎蛇虎,至壬申日勾唤余妻到官,以中传寅为妻爻为用,申所克也。余于是日避难赴官出头。盖传送白虎俱为道路,故壬申日动也,此日余妻回家,余仍下村去至戊寅日。唤余至州,盖应中传寅字为庚日之天马也,至己卯日闻陇西公承服,余复下村去,至壬午日断讫盖庚日课中正是畏其螣蛇也。至壬午日制之矣。又发用申与白虎俱是七数,二七一十四数,彼以己巳日入州。壬午日事毕,恰是十四日也。戊申日余始归,盖末传申为归计,申乃庚之本位也,故申日至家矣。先锋门为日破,主破财,又中传寅为财爻,被初末二申制之也,传送主姓张人,先锋门午亦姓张人,案吏姓张,住正南胜光也。占亲人请客亦姓张,往西南传送也。破财二七之数同前数也。余父经两个月对问,应余命上大吉为父母爻,见天乙,主动官也。所居村去州七里,连高阜,盖中传寅为东北为七里,建得戊字,寅配艮为山,得戊寅即阜也。村名黄村,戊土黄也,申数亦七,而止言七里者,伏吟主近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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