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占断下篇
杂论第十
合
4、害合,如丁丑日第一课子未,第三课午丑之类,主彼此合谋,暗中相害。
5、空合,干上神为旬空与支合,支上神旬空与干合。如辛亥日第一课寅辛,第三课卯寅之类,主先好后恶,有始无终。
6、刑合,干上神刑干与支合,支上神刑支与干合。如癸卯日第一课戌癸,第三课子卯之类,主和美中生出争竞。
7、冲合,干上神与支合,支上神与干合,而干支及干支上神各相冲。如甲申日第一课巳甲,第三课亥申。
8、克合,干上神克支与支合,支上神克干与干合。如庚子日第一课丑庚,第三课巳子。主涉中生出争讼,或恩怨相交,笑里藏刀。
9、三交合,干上神与支合,支上神与干合,而干支之上下神同类。即同为孟神,仲神,季神。如己酉日第一课辰巳,第三课午酉。主合中有*私,或生出二三种交涉。
10、交会合,干上神与支合,支上神与干合,而三传又为三合。如乙丑日第一课子乙,第三课酉丑,三传巳酉丑。主合作成就且有外人相助,惟忌空亡。
刑
自刑主自称自作而自败,事非则成,死非正命。
互刑主无礼无父,大荡小淫。子刑卯门户不正,尊卑不睦。卯刑子,子息不育,水陆不通。
朋刑主无情无恩,威凌势挟。寅刑巳,刑中有害,举动艰难,灾讼骈至。丑刑戌,刑,中有鬼,贵*相侮,病狱交接。巳刑申,戌刑未,刑中有破,长幼不和,家道凌落。
发用为刑,必见刑伤,刑干忧男,刑支忧女,刑时忧事。
时刑日忧小人,日刑 时忧君子。
旺刑衰则福过,衰刑旺则祸起。
发用刑日建,不可涉讼;刑日之阴神,不可远行。
刑干支,诸事不安。刑干应在外,速;刑支应在内,迟。
上下相刑发用,又为鬼,主反乖戾,公私两忧。
冲
冲为反复不宁之象,冲日主身有悠往,冲辰主宅有动移。
子午相冲,谋为变迁,举动乖异。
卯酉相冲,分离失脱,更改门户。
寅申相冲,邪鬼作祟,夫妇异心。
巳亥相冲,则去逆来,重求轻得。
丑未相冲,弗克不睦,谋望无成。
辰戌相冲,悲喜不明,奴婢逃亡。
太岁月建皆不宜冲,冲岁岁中不足,冲月月中不足。
吉神不宜冲,冲则不吉。凶神宜冲,冲则不凶。
破
破临日入传宜散凶事不宜成吉事。
日破或日破发用,主事多中辍,有更易,一切难望完全。
午卯相破,门户破败。
辰丑相破,墙墓颓圮。
酉子相破,阴小灾晦。
戌未相破,破中有刑,人物刑伤。
亥寅破、己申破,破中有合,败而复成。
凡冲破主人情暗中不顺,占婚姻虽强成难久,占产虽胎动难生,若逢吉神,主历尽艰难而后成。若逢空落空,则有声无形。
害
害入传事多阻隔。
子加未,事无终始,官非口舌;未加子,营谋阻滞,暗里生灾。
丑加午,主讼不利,求夫妻不和;午加丑,主事不分明,终难成就。
寅加巳,出行改动,退利进阻;巳加寅,谋事阻难,口舌忧疑。
卯加辰,事有虚争,人情反复;辰加卯,求谋多阻,干事无成。
酉加戌,门户损伤,阴小灾疾;戌加酉,暗中不美,奴婢邪谋。
申加亥,先阴后得,事必有终;亥加申,图谋未遂,事为无始。
害为乖逆之象,只宜守旧动即有灾。
卷五 补遗篇
旺相休囚死第一
当令者旺,时令生者相……。四时衰旺,因天运之循环,征人事之兴废。因范围而不能过者。然壬占须参之生克脱,以尽其变。干支神将虽什旺相,如逢克脱即不以旺相论。干支神将虽什休囚死,如得生扶即不以全衰论。如正月丙辰日,丙下见小吉、勾陈,重重脱之便不为相矣。辰上见胜光、青龙重重递生之,便不为死矣。又如夏令贵人乘巳午之上便为旺矣。朱誉火乘子辰克之脱之便不为旺也。干支旺相凡占皆吉,休囚死,一切不吉。干旺略一生即起,逢克尚可无妨。干衰略一克即伤,逢生亦未必大有益。生干之神旺相速而久,衰则迟而不久。克干之神旺相可畏,衰则稍轻。
长生十二神第二
十二长生有五行、十干、支三种,支与五行同。
长生:长生为五行之始,入占主生扶日干经久不遗。惟戊之于寅,庚之于巳,系官鬼,乙之于午,己之于酉,子癸之于卯系脱气。课象吉以长生论,凶以日鬼、脱耗论。长生之外又有印神,吉稍次于长生。乙日以亥子为印,丁日以寅卯为印,戊己日以巳午为印,庚日以未戌辰为印,丑系墓神,不为印也。辛日未戌丑为印,辰系墓神非印。癸日申酉为印,甲丙壬只有长生,无印。以子卯酉沐败之神。败干不生干也。辰戌丑未以巳午为印,申酉以未辰戌为印,丑系墓神不为印。寅卯巳午亥子无印,以子卯酉系败神不生支也。又木日课传得申子辰水局皆以印论。长生值旺相气有力而吉,否则反是。如课象吉俟长生旺相之时仍有济。长生或发用或临干俱吉。在中末传次之。在年命上,轻迟,然始终不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