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 明 俞大猷
剑经并序
猷学荆楚长剑,颇得其要法。吾师虚舟赵先生,见而笑曰:若知敌一人之法矣,讵知敌百万人之法本于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学,学而又思,思而又学,乃知天下之理原于约者,未尝不散于繁。散于繁者,未尝不原于约。复以质之,先师曰:得之矣。夫首之大, 嘴牙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凫以掌大而不能栖,鹜以嘴大而不能啄,鸢以翼大而不能击,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长而困,豕以肉多而喘,驽以鬣浓而钝,虎以项短而力,兔以前短而狡,鸡以爪细肩广而善斗,犬以毛浅尾锐而善猎。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懒,脐腹彭亨者倦,头项瘿瘤者偏,腰膂薄弱者痿,前急后曳者踬:无不有势存焉。圣人制兵师之阵,必有奇有正,必有从有伏,必有扬有备,必有前后、有中央、有左右,必有握奇,必有游阙。其阵不一,各有轻重、饶减、盈缩、远近、疏数之权。度大以称小,小以称大,人以称地,地以称人,无不胜也。然则舍万 物之情,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一人之斗,有五体焉:一身居中,二手二足,为之前后左右,有防有击,有立有踢,一体偏废,不能为也。唯伍法具于一人,故起伍之数,必五人两之数,必五伍队之数,必五十卒之数;必四两一车,车之数必五乘,偏之数必五队,军之数必五偏,阵之数必五军,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一人之斗,身体手足,皆有屈伸之节。屈于后者,伸之于前;屈于右者,伸之于左。使皆屈而无伸,与皆伸而无屈,僵人而已耳!虽具五体,不能为也。故伍必以三人为正,二为奇;什必七人为正,三为奇;八阵必四隅为正,四方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人之善斗者,一身四肢屈伸变化,有无穷尽之形,故前正而后奇,忽焉正后而奇前,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车正而骑奇;忽焉骑正而车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万人之变化,犹一人之伸缩;万人之从令,犹五体之从心,无不胜也。然则舍一人之身,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上古圣人观之于天,察之于数,验之于易,推之于度,取之于身,证之于物,曲尽其理,而立为伍,法以教人,可谓明且尽矣。忠臣义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学,必求乎实用。气可以运,量宇宙而谋,又贵于有成,彼览影偶质,岂能改?独指迹慕远,何救于迟也耶?猷谨将所得要法,著为《剑经》,以告后人,世有真丈夫,当亮予志。
○用棍如读《四书》,钩、刀、枪、钯,如各习一经。《四书》既明,六经之理亦明矣。 若能棍,则各利器之法,从此得矣。
○总诀歌,中直八刚十二柔,上剃下滚分左右;打杀高低左右接,手动足进参互就。
○总诀歌,却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后。彼忙我静待,知拍任君斗。
○总诀歌,阴阳要转,两手要直;前脚要曲,后脚要直。一打一揭,遍身着力;步步进前 ,天下无敌。
钯习步法
○习钯简步十进,足如环无端。进一足中平当大压;又进一足,压死;又进一足,小压;又进一步,压死;又进一步,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又进一步,高小当;又进一足,小压死;又进一足,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
○钯习步法 中平起,大斜压。他大飞天,我转角赶上压。他再大飞高,我小高直,当即小压下。他小飞高,我小高直,当直小压下。他再小飞高,我大高直,当即大压下过小。他抽直杀来,我再大压过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转角赶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转角对手直杀去,跳回一步。他打来,我伏回即赶上大起,一扫下,再跳回中栏止。大压小压,已粘他杆,即大进上,斩死他。
小直当,小斜压;大直当,大斜压。
○总诀歌 视不能如能,生疏莫临敌。后手须用功,遍身俱有力。动时把得固,一发未深入。打剪急进凿,后发胜先实。步步俱要进,时时俱取直。更有阴阳诀,请君要熟识。
○习步法 起中平,推牵,扁身杀,丁字回杀,旋手进五步杀,跳进三步原位,直打直挑进五步杀,腰力挑打,滴水献花,杀,跳进三步原位进打,穿后手马前鸡啄进三步杀,马前斩草进三步杀,跳进原位,打沉让他先起穿后手,抽回,吊前抽回,三脚并进五步,大门趁棍走,进杀,小门趁棍走进直符杀,洗,倒头,直打,直起磕,打杀摆腰进三步,剪,杀,跳退原位。
○总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用手力),上扁身,滴水献花,吊剪,下起接,让高低俱有大单鞭压,子午,阴阳,下起穿手上,喜鹊过枝,趁棍走,走马回头丁字步(大僻),鸡啄谷,高栏凶棍,直凿,闪腰剪,三脚峙,倒头,马前斩草,上捧凿,小剪下小起,小单鞭压就手凿,下扁身,二龙争珠,直符送书杀,齐眉杀(后手高妙),顺势打盘山托,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拦杀状),直破打他棍(打下作败状亦可),就进步侵四五尺小门一揭(或流水小剪,他起我揭),大进步对手凿,或再大进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头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进侵四五尺,小门,一揭一小剪(近他手一尺为妙),走脚过一大剪(近他手五寸为妙),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过枝向小门来伤我,我急变滴水,大进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门进步(若钩刀,就将他割来),扁身中拦凿结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献花直破打落,急变二龙争珠,大门手兜杀。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径进步大起棍,从小门去打他手,不论中不中,须急退丁字回。他决进我小门来伤我,此时我一揭一进,压剃落,打他手,决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连几下,待他忙时,急退丁字一步,急大进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势立,他进来打我,我就大门下起接。他一大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小门,对打对揭,须急变(急变时,勿使他揭着,揭着则不及矣),大门下起接大剪(或顺势打),中拦杀,或于揭时即用小剪变大剪,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不进前脚,不折后脚,不能胜(须知有顺势折脚,是逃闪之法)。
○两人大门齐对打,我且将棍提在高(连脚抽回些),迟斯须进步压打下,即进变扁身中拦。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让我,我须勿将棍尾打下,只进步对他胸喉,直杀去。
○我从大门顺用单鞭深入,他用力来抵(若迫近),大剪我,离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过小门,挂他手上一杀。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杀,或急抽过,大门剪杀。或又过小门倒牵,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门,作败状。
○我从大门顺入,他用力来抵,大剪我,离了子午。我大进步,就小门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渐进,他决来打我手。我将脚坐下,直对他手一捧,或杀皆可。又他来打我手,我从小门一揭接,或大门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间,与他棍尾相磕,一响为度。二门起,俱继以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棍尾在地下。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须两手捧高,使打不小)。
○两人大门对打,我让他先起,就揭他小门,用小剪变大剪(即铁门)杀。若他小门来压,我急就下面,过大门剪杀。
○两人大门对打,他弱我用强,他强我弱让,两在高让。他先打下,我便进压,两在低让。他先提起,我便进,接连打杀。李良钦师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鹊过枝有四: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大门让他,下随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小门,让他下,对胸杀去,二也;他直平打来,我坐脚,过枝进步,小门杀他,三也;他平直杀,或打来,我折后腿(即顺势),大门剪杀,四也。以上过枝,俱在下面,过入他棍,二尺即过。
○治伏棍、低棍,须用小剪,离他手前,一尺之间,他急过大门,我或揭进打亦可(飞风箭亦可);急变大剪杀亦可(又我小剪他,他抽走,我急进步,起高棍打他,须二步折过小门)。
○他打来临身,在小门则趁棍走一打。在大门则走马回头,丁字步一打,顺棍上一杀。又一大剪,扁身中拦杀。
○大门接凶棍有五:扁身中拦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横,离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将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后,须用大剪,继之以杀。
○他鸡啄我,须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间。他连起,我连剪;我鸡啄,他起凶棍;我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我接凶棍步亦可)。
○他直杀来,须进脚向小门剪,或向他棍尾,小门起变大剪,或端的直破,闪腰剪几剪后,须用进杀,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赶上。
○凡小门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终无结尾,必须乘揭用小剪(如铁门),过大门结尾。或将身抽退,他打来,我就大门下,起接剪打杀,结尾。
○凡起手要打要杀,俱要在他门内,一尺之间,未可将手势发尽,待他赶来伤我,他手势已尽。此时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将他棍死了。然后进步,扁身中拦,结尾无不胜也。法曰:后人发,先人至。知此决不可一发便要伤人,徒使自势发尽,为他人反伤,戒之,戒之。
○棍初交则下起者,有势;棍深入则上压者,取嬴。
○我单鞭,他变马前斩草,我且大进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输。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动时,须要把极坚固,方有力。
○凡大小门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务对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离他身五寸,即离亦须即直。
○凡日间将棍一打一揭,自习打揭,俱要自声,久则自有力,高不过目,低不过膝。
○凡小门杀,须在他手上,方无后患,大门亦然。
○三脚峙打,须要习(有大僻),又定四打要习。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进,勿遽离。
○腰力为上,后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阳杀去,及打去俱手阴。阴阳俱要识透。
○他棍头略起,我不意向大门二尺位坐脚,一破剪进杀,又或不意用献花破进。
○两人侵入之际,他滴水捧我,急用倒头。
○我滴水入他小门,他用倒头;我坐后脚,急杀去,认定他胸。
○他大剪,我压他;他用滴水捧,我进步将棍取正挂,然后倒头。
○插他金枪,变坐脚杀。
脚杀。
○他起高拦若迫进,赶上对胸杀。
○他起高拦,我径赶上迫他(如杀状),打下前五步,大门接,随时用俱可,抽让亦可(有抽让,有不抽让,须知之)。急折脚,顺势剪一步,更妙。
○他小门打来,或低杀来,急折进前脚,横压他棍尾,然后二步折打他。
○他闭大门,我折后脚,就下起,径杀他大门(略剪意)。他闭小门,我进前脚,就下揭起,径凿他小门。
○他起流水进,我后手略高牵,就进步杀,大小门皆然。
○直符送书杀。
○我大门压,他坐身退,欲过枝小门。我就进前脚,对棍直杀去;须后手高,前手低,直符送书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进入,待他落大折过大门,打他半棍一下,就进杀(丁字回头亦可,须知有顺势),不论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两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顺侵打(打时不可沉自棍),不使他揭得,须后手出在前手胁下去打,则他揭不得。
○直符送书,杀难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大门连打连揭忙时,将棍变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将棍出,长挂膝上,鸡啄打。
○铁门打慢慢进(回头),又如铁门势,大进步困打。
○他尽手杀来,我径折进,前脚过大门,对手杀去,不与他棍相粘,或折过小门,亦此法。
○大门哄杀,他压我,我过小门,假作败状。他决杀来,我一揭,折进杀或打。
○我初起高小门,杀一尺,他进来,我即过大门,高拦打下,收下拦,杀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门杀来,待来将到手,丁字回,一揭折进杀,则中矣。
○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书杀,上大门哄(或打他手、折脚),伏下小门杀,或伏下待他来,一揭杀,更妙。
○我将棍略高,略侵入,他来接,我即丁字步滚下杀。
○他起高拦打,我折进大门,将他棍尾,或半棍敲下,进齐眉杀(须知有顺势,敲时切不可沉自棍)。
○凡进杀,须急丁字回头退,方稳。
○大门高哄杀去四五尺,待他来抵剪,就剪他;大进杀小门,亦然(须知有顺势,丁字回头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大进趁棍进杀。
○梗直哄杀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寻他虚处,大进杀去。
○凡他棍来,我避他抽退,我急随杀,极妙。不急,则不可去。
○我大门高进,入丁字牵伏下,他赶来,我一牵揭,进凿。
○我打棍后,继以杀;杀后大门,即当采洗,洗而后杀小门,须小牵。
○两棍相交,他抽回,伏地开小门,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发杀,然后揭牵,或剪进杀他。
○他直杀来,我直杀去。我将脚折过分,分将手反阴阳,盖杀去(莫非后发先至之意)。
○他将棍打下,丁字回头伏,我就移脚去就他。棍尾连打连揭,使他忙直进杀。
○两人大门对打,连几下,待他忙时,急抽回让调,大进步打。
○大步起,高棍打,移步盘山托。
○拿定直符送书,大小门托,避他打。
○直阳手杀去,阴手打压下;大门杀,临手,待他剪过,小杀。
○坐低闭四门。
○将棍滚他一下侵入,他自然提起,须再一敲,将他棍死尽,然后杀。须记得累累敲他。
初教滚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
后教轻牵顺势,待他临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折脚。
又有闪退法,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齐起,要知采与牵不同。
要在哄使虚乘之。
破杀
○破直杀有七:一步、闪腰打、二步、折脚、二步滚、二步、流水。
○我扁身入深,此时不顾性命了,只两目认他胸前。棍上空,急穿上;棍下空,急穿上。
○他大过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过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凡直符杀,不碍他棍尾。
○我过枝小门,用盘山托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大哄过小,待他来小压,急过大剪杀,盖哄多则容易也。剪而后杀,则无后患也。中有顺势,须知之。
○凡进杀,先软后硬,今后勿用打。
○破高拦,务先顺牵,后剪杀(杀去待他,落即转),要知顺牵与剪不同。
○杀在小门,待他来,即过大门,剪后杀,如小门先牵后杀之理。但须防他回头,牵他回牵,我又过去小门。
又曰盘山托、大折、过小。
○直入打剪,他临手一杀;待他剪,然后过小门容易。
○对棍,低入小门,一小揭小剪杀,或待变。
○他累打揭,我对打,二步对手杀,大进待他打下,大剪或杀。
○我大入,他过小门,我就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然后大打进杀。
○他滴水,我对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动,即坐脚,剪下进凿。
○小门有揭,亦有大揭,与献花不同。
○他坐低,我正好折过小门打。
○凡将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动,欲打我,我就杀他;他欲杀我,我就进打他手。
○何尝叫人勿打,要哄他,棍来就我打;或打他棍,着响一声,便可进杀。
○何尝叫人勿杀,要哄他,棍开杀去,勿使他打着,方可杀深杀后,在大门即洗,小门即揭牵。
○但凡接高棍,须防他盘山托,就坐下小剪。
○他大门单鞭坐脚,直滚入杀;我折进前脚,过大门,直符杀他。
○俯身揭,顺势剃,急接打,未知俱要习熟。
○钯对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后手起,高杀(自思出),扁身中拦兼大僻(丁字步,要大僻);他起高,我就赶上剃(扁身中拦杀,要后手高,平胸去)。
○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揭,务要小剃,又要累累押去,大亦然。手动时,即下定四步,门户方密。
○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对,手穿入小门,随将两手捧高,手动时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随他小门杀、小门压、大门杀、大门压。他起大,高赶上剃,要就杀,或先接后杀;他起小,高赶上大接,或接小剃。上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离此以取胜者,也不能胜,亦不能败。
○打时须记得进杀,千万千万。
○大门迫他压低,我抽下过小门,如杀状;他决尽力来小压,急急抽过,大门剪杀,此步极妙。右此一步,高打来,亦要如此哄,急翻剪杀。且铁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由他手边过,大剃打亦可。
○双人大门对打,他力雄,我急变丁字步打,用身压之,然后变。
○他小门杀来急,我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连剪二三下,然后杀。
○钯大门空起勾下,勾步绝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对手直起对他身打落,如是走,离大并直赶为上好。
○他刀下来,我或大门流水勾迫,或小门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须继以对手大请起(又起势时,就丢大门,流水去亦可)。
○大门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来,不拘他刀高下,俱对他身直起。他不来,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请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将刀压下,对面直起,有闪身。
○小门阳手扇下,阴手请起。凡请起如不着,即急对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门皆然。
○他刀中拦直来,我直就上压下。中拦有拔步,有顺势转角步。又有钯过他身,将他身勾来。
○我出中拦钯,他直打下,我将钯抽,大门起上压落。如我用棍步,须勿
○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随他。
○凡叉起,他逆对,须顺他势,或左或右,送落几下,叉起亦然。须知步步进脚。
○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后脚撑起。
○凡我伏回,他只中拦立不来,我就偷后脚进去,深闪入有哄。
○他高拦打下,我就大门揭起,不用阴阳手。只直揭起,则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将棍如打下而不打下,当我揭起,则彼下则我输矣。总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嬴。若我棍打沉了,他打来,我用别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将棍坚把住,用身势(棍头高)慢慢侵入。他大门来,我大门接,一下只离一寸;他小门来,我小门接,一下只离一寸:待他何门死,我尽身入。
○铁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将棍尾勿坠,就将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剪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来,我揭起,即入杀他小门,极妙,极妙。
○凡接他大剪鸡啄,妙皆如此。
○直磕一声就杀去,不用拔剃,亦甚紧矣。惜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为是。
○凡左右门打来,俱用手前一尺,盖他棍尾。凡左右门杀来,俱用棍尾,在他手前一尺盖他,打来势重,必须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杀来手轻,又要过枝,必须用吾棍尾,盖他手前一尺。
○学到上下、高低、硬软,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顺势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节去,初学未易语之。后手初曲,后直硬处须悟得;前手,须悟得。
○我单鞭上,他过小门,若入深,即用直符送书杀。若他入浅则不过,恐他竭起,只用赶上直打。凡杀来大小门,皆如此例。
○凡过小门杀来,我就行过小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若变过大门杀来,我就行过大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妙,妙。
○总有三节 接高拦,一磕一拔,后手一尺剃,一进杀,接抵打来,亦然。
○直破对打,磕带抽,后手剃,相连后,进杀。
○入中拦,只用一磕,带略拔剃五寸,一进杀。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进杀。
○踏过他小门进入,如前法,但自棍横势,送进。上中拦,皆然。
此当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赞之曰:我他傍,前手直当,后直加拔,有神在中。学到此,一贯乎万矣。
千千万万步,俱有拍位。
一转阴阳,不可太早,临时一下,乃不费力,明之明之,折脚不如直入。
上李良钦之传,学到此,一贯乎万矣。
上刘邦协之传,中间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杀,则又紧矣。但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为是,小门亦然。
上在偏头关时,得之教师林琰者,其诗曰:壮士执金枪,只用九寸长;日月打一转,好将见阎王。
总结、分析
三教师,原来合一家。
○千言万语不外乎致人而不致于人一句,李良钦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后转第二下来解救,故救得速,故能速也。
○不外乎后人发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俱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进实退而后进,则大胜矣。
○须要习:上拦大小门剃,下拦大小门剃。下拦小门剃颇难,须用功习之。
○两人大门对打对迫,忽然变大僻,凶猛打下(甚妙,甚妙);两人对鸡啄,亦如此变。
○二龙争珠杀,就采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后手俱有法,如教师童琰父所谓:临时取之力也。我他傍,亦是临时取之力,须要悟他临时取力口诀。
○但凡打敲采洗,俱用后手功,故棍不用提起高。今之欲用力打人者,惟恐棍起不高,打不重,盖只是有前手之力、无后手之功,故耳。
○伏回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全书总要,只是乘他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只是我他傍之秘旨,语到此,则不能复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体认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弹琴咏歌之趣也。
○滚剃后,须再赶上,当剪死他棍,然后杀,记之记之,大小门皆然。滚是他低平直杀来,我棍在高,遂坐下,量离了手前一尺,与他棍尾相遇,顺滚至他手,杀他身。剃是他高打来,或高杀来,或他虽把定未动,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处,与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门皆有滚剃,顺至他手,杀他身,此滚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弹,何以不滚剃?磕既响一声,恐他棍开或沉,无桥可乘(故必打剪,然后杀)。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沉棍头,他必进杀,我就下起磕一响,大进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然后扁身杀他。乔教师曰:弹枪则在下面横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横,则不响之理矣。童教师曰:一声响处值千金,彼失提防我便嬴是也。依乔教师之说,乃知伏面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剪打急起磕起,磕复剪打剪,打复急起磕,相连而进,彼从何处杀将来,微乎神哉!破金枪之第一法也。稳而能胜,习之习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实不打下;待他尽力揭起,力使过了,即赶将他棍剃下。
问如何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则得其至妙至妙之诀矣。盖须知他出力在何处,我不于此处与他斗力;姑且忍之,待其旧力略过、新力未发,然后乘之,所以顺人之势、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难尽书。钩刀枪棍,千步万步,俱是乘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而急进压杀焉。我想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个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门进对打,须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灯,我走难离矣。大抵小门,只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杀为稳。
○与用左手人对在小门,须坐极低,在大门大折足过打。
○他用极长软枪或竹枪,我须坐身,将棍头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杀来,即变一拦粘定,用黄龙转尾步赶,万无一失。
○学至于此,则身手足应心,全不杆格矣。学至于此,学至于此,全不看见,他是枪是刀,只认定对他手前杀他身而已。若他打来乱时,必须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顷,他来即用磕手法进自胜。总是以静待动、以逸待劳,道理微乎微乎!李良钦,每每如此。
○大门大侵,入磕小门,不可大侵;入挑大门,大侵入磕,则彼必死无疑矣。小门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则难救矣。若挑声一响,然后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进步,直当去,不待他打落,低拦亦然。
○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赶上,直当大僻中,要有顺势。
○剃后,待他起,进步直当。
○齐打下,让他起,赶上直当如钯步。
○小门更勿直凿,只哄他棍起,就过大门,直当剃打。
○两人对鸡啄,大进步赶入对棍尾剃;又进起杀,待他起直当去。
○他过我小门,我须将前脚入,将前手棍起,占了小门,大开大门,随他变不变,俱剃打下。
○曲腰将棍尾略压他,他棍起,就他大门下起,直当去。
○打忙时,须要认空处杀。
○对手钻去,须在他棍上。
○打到中间忙时,须记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须不与他接着,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则我为后发先至。
○我打不与接着,即转小门,挑起进打,亦是后发先至之理。
○打到中间,他打几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决再起,即急再直当去,则他自败也。
○我入被他打,觉败,即急跳退,记之记之。
○师父初假意杀来,或打来;我或接着或挑着,决不宜贪心就进去伤他,待他动,我再或接或挑,进去伤他。
○打认棍,打认棍、剃认棍、剃入认棍、入挑认棍挑,凡举手俱要认他棍,若认人不认棍之说,是彼棍已败开了,只管认人坐去也。
○寻枪头,就死求赢。
○将棍头,低穿入他棍下,或左边一起一剃,或右边一起一剃,起要有响为度,总是一理。
○是脚去手去,剃是脚去手回,顿是脚去手去,剪是脚去手回。
○凡直当之后,打下不如进脚坐顿下。打下则自势尽,他反当我顿坐下,则有有余之势。如他再起,则再当之,大小门皆然。
(缺图1副)
○凡钯与软杀之人,须照我原大,扇赶为气势,容易服人。凡遇硬进步起角入,须不离分寸,如今所制钯谐,入他为稳。
○大门轻打他棍一下,他用力来抵,即丁字步,大进打彼自屈矣。
○大当大顿坐,小当小坐;他大压,我偷过小坐;他小压,我偷过大顿坐。千步万步,此段尽之。
○今以后打步少,只是当死他棍,然后凿他。
○千言万语,总是哄他旧力过去,新力未发而乘之。
○钯所以终对不得枪刀者,枪刀有哄,钯哄不得人也。
○响而后进,进而后响,分别明白,可以语技矣。
○山东河南,各处教师相传杨家枪法,其中阴阳虚实之理,与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门拿他枪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杀去,而脚步不进。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进步,将枪收短,连脚赶上,且勿杀他,只管定他枪,则无敌于天下矣。
剑经并序
猷学荆楚长剑,颇得其要法。吾师虚舟赵先生,见而笑曰:若知敌一人之法矣,讵知敌百万人之法本于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学,学而又思,思而又学,乃知天下之理原于约者,未尝不散于繁。散于繁者,未尝不原于约。复以质之,先师曰:得之矣。夫首之大, 嘴牙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称焉,两不相为用也。凫以掌大而不能栖,鹜以嘴大而不能啄,鸢以翼大而不能击,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长而困,豕以肉多而喘,驽以鬣浓而钝,虎以项短而力,兔以前短而狡,鸡以爪细肩广而善斗,犬以毛浅尾锐而善猎。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懒,脐腹彭亨者倦,头项瘿瘤者偏,腰膂薄弱者痿,前急后曳者踬:无不有势存焉。圣人制兵师之阵,必有奇有正,必有从有伏,必有扬有备,必有前后、有中央、有左右,必有握奇,必有游阙。其阵不一,各有轻重、饶减、盈缩、远近、疏数之权。度大以称小,小以称大,人以称地,地以称人,无不胜也。然则舍万 物之情,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一人之斗,有五体焉:一身居中,二手二足,为之前后左右,有防有击,有立有踢,一体偏废,不能为也。唯伍法具于一人,故起伍之数,必五人两之数,必五伍队之数,必五十卒之数;必四两一车,车之数必五乘,偏之数必五队,军之数必五偏,阵之数必五军,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一人之斗,身体手足,皆有屈伸之节。屈于后者,伸之于前;屈于右者,伸之于左。使皆屈而无伸,与皆伸而无屈,僵人而已耳!虽具五体,不能为也。故伍必以三人为正,二为奇;什必七人为正,三为奇;八阵必四隅为正,四方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人之善斗者,一身四肢屈伸变化,有无穷尽之形,故前正而后奇,忽焉正后而奇前,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车正而骑奇;忽焉骑正而车奇;自一人以至百千万人,同一法也。万人之变化,犹一人之伸缩;万人之从令,犹五体之从心,无不胜也。然则舍一人之身,以求行阵之法者,远矣。上古圣人观之于天,察之于数,验之于易,推之于度,取之于身,证之于物,曲尽其理,而立为伍,法以教人,可谓明且尽矣。忠臣义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学,必求乎实用。气可以运,量宇宙而谋,又贵于有成,彼览影偶质,岂能改?独指迹慕远,何救于迟也耶?猷谨将所得要法,著为《剑经》,以告后人,世有真丈夫,当亮予志。
○用棍如读《四书》,钩、刀、枪、钯,如各习一经。《四书》既明,六经之理亦明矣。 若能棍,则各利器之法,从此得矣。
○总诀歌,中直八刚十二柔,上剃下滚分左右;打杀高低左右接,手动足进参互就。
○总诀歌,却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后。彼忙我静待,知拍任君斗。
○总诀歌,阴阳要转,两手要直;前脚要曲,后脚要直。一打一揭,遍身着力;步步进前 ,天下无敌。
钯习步法
○习钯简步十进,足如环无端。进一足中平当大压;又进一足,压死;又进一足,小压;又进一步,压死;又进一步,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又进一步,高小当;又进一足,小压死;又进一足,高大当;又进一足,大压死。
○钯习步法 中平起,大斜压。他大飞天,我转角赶上压。他再大飞高,我小高直,当即小压下。他小飞高,我小高直,当直小压下。他再小飞高,我大高直,当即大压下过小。他抽直杀来,我再大压过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转角赶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转角对手直杀去,跳回一步。他打来,我伏回即赶上大起,一扫下,再跳回中栏止。大压小压,已粘他杆,即大进上,斩死他。
小直当,小斜压;大直当,大斜压。
○总诀歌 视不能如能,生疏莫临敌。后手须用功,遍身俱有力。动时把得固,一发未深入。打剪急进凿,后发胜先实。步步俱要进,时时俱取直。更有阴阳诀,请君要熟识。
○习步法 起中平,推牵,扁身杀,丁字回杀,旋手进五步杀,跳进三步原位,直打直挑进五步杀,腰力挑打,滴水献花,杀,跳进三步原位进打,穿后手马前鸡啄进三步杀,马前斩草进三步杀,跳进原位,打沉让他先起穿后手,抽回,吊前抽回,三脚并进五步,大门趁棍走,进杀,小门趁棍走进直符杀,洗,倒头,直打,直起磕,打杀摆腰进三步,剪,杀,跳退原位。
○总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用手力),上扁身,滴水献花,吊剪,下起接,让高低俱有大单鞭压,子午,阴阳,下起穿手上,喜鹊过枝,趁棍走,走马回头丁字步(大僻),鸡啄谷,高栏凶棍,直凿,闪腰剪,三脚峙,倒头,马前斩草,上捧凿,小剪下小起,小单鞭压就手凿,下扁身,二龙争珠,直符送书杀,齐眉杀(后手高妙),顺势打盘山托,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拦杀状),直破打他棍(打下作败状亦可),就进步侵四五尺小门一揭(或流水小剪,他起我揭),大进步对手凿,或再大进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头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进侵四五尺,小门,一揭一小剪(近他手一尺为妙),走脚过一大剪(近他手五寸为妙),急变扁身中拦杀。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过枝向小门来伤我,我急变滴水,大进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门进步(若钩刀,就将他割来),扁身中拦凿结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献花直破打落,急变二龙争珠,大门手兜杀。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径进步大起棍,从小门去打他手,不论中不中,须急退丁字回。他决进我小门来伤我,此时我一揭一进,压剃落,打他手,决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连几下,待他忙时,急退丁字一步,急大进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势立,他进来打我,我就大门下起接。他一大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小门,对打对揭,须急变(急变时,勿使他揭着,揭着则不及矣),大门下起接大剪(或顺势打),中拦杀,或于揭时即用小剪变大剪,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不进前脚,不折后脚,不能胜(须知有顺势折脚,是逃闪之法)。
○两人大门齐对打,我且将棍提在高(连脚抽回些),迟斯须进步压打下,即进变扁身中拦。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让我,我须勿将棍尾打下,只进步对他胸喉,直杀去。
○我从大门顺用单鞭深入,他用力来抵(若迫近),大剪我,离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过小门,挂他手上一杀。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杀,或急抽过,大门剪杀。或又过小门倒牵,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门,作败状。
○我从大门顺入,他用力来抵,大剪我,离了子午。我大进步,就小门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渐进,他决来打我手。我将脚坐下,直对他手一捧,或杀皆可。又他来打我手,我从小门一揭接,或大门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间,与他棍尾相磕,一响为度。二门起,俱继以剪,急变扁身,中拦杀。
○两人大门对打,棍尾在地下。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须两手捧高,使打不小)。
○两人大门对打,我让他先起,就揭他小门,用小剪变大剪(即铁门)杀。若他小门来压,我急就下面,过大门剪杀。
○两人大门对打,他弱我用强,他强我弱让,两在高让。他先打下,我便进压,两在低让。他先提起,我便进,接连打杀。李良钦师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鹊过枝有四: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大门让他,下随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来,我将棍抽过小门,让他下,对胸杀去,二也;他直平打来,我坐脚,过枝进步,小门杀他,三也;他平直杀,或打来,我折后腿(即顺势),大门剪杀,四也。以上过枝,俱在下面,过入他棍,二尺即过。
○治伏棍、低棍,须用小剪,离他手前,一尺之间,他急过大门,我或揭进打亦可(飞风箭亦可);急变大剪杀亦可(又我小剪他,他抽走,我急进步,起高棍打他,须二步折过小门)。
○他打来临身,在小门则趁棍走一打。在大门则走马回头,丁字步一打,顺棍上一杀。又一大剪,扁身中拦杀。
○大门接凶棍有五:扁身中拦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横,离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将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后,须用大剪,继之以杀。
○他鸡啄我,须起凶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间。他连起,我连剪;我鸡啄,他起凶棍;我让他先起,穿他小门手上(我接凶棍步亦可)。
○他直杀来,须进脚向小门剪,或向他棍尾,小门起变大剪,或端的直破,闪腰剪几剪后,须用进杀,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赶上。
○凡小门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终无结尾,必须乘揭用小剪(如铁门),过大门结尾。或将身抽退,他打来,我就大门下,起接剪打杀,结尾。
○凡起手要打要杀,俱要在他门内,一尺之间,未可将手势发尽,待他赶来伤我,他手势已尽。此时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将他棍死了。然后进步,扁身中拦,结尾无不胜也。法曰:后人发,先人至。知此决不可一发便要伤人,徒使自势发尽,为他人反伤,戒之,戒之。
○棍初交则下起者,有势;棍深入则上压者,取嬴。
○我单鞭,他变马前斩草,我且大进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输。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动时,须要把极坚固,方有力。
○凡大小门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务对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离他身五寸,即离亦须即直。
○凡日间将棍一打一揭,自习打揭,俱要自声,久则自有力,高不过目,低不过膝。
○凡小门杀,须在他手上,方无后患,大门亦然。
○三脚峙打,须要习(有大僻),又定四打要习。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进,勿遽离。
○腰力为上,后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阳杀去,及打去俱手阴。阴阳俱要识透。
○他棍头略起,我不意向大门二尺位坐脚,一破剪进杀,又或不意用献花破进。
○两人侵入之际,他滴水捧我,急用倒头。
○我滴水入他小门,他用倒头;我坐后脚,急杀去,认定他胸。
○他大剪,我压他;他用滴水捧,我进步将棍取正挂,然后倒头。
○插他金枪,变坐脚杀。
脚杀。
○他起高拦若迫进,赶上对胸杀。
○他起高拦,我径赶上迫他(如杀状),打下前五步,大门接,随时用俱可,抽让亦可(有抽让,有不抽让,须知之)。急折脚,顺势剪一步,更妙。
○他小门打来,或低杀来,急折进前脚,横压他棍尾,然后二步折打他。
○他闭大门,我折后脚,就下起,径杀他大门(略剪意)。他闭小门,我进前脚,就下揭起,径凿他小门。
○他起流水进,我后手略高牵,就进步杀,大小门皆然。
○直符送书杀。
○我大门压,他坐身退,欲过枝小门。我就进前脚,对棍直杀去;须后手高,前手低,直符送书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进入,待他落大折过大门,打他半棍一下,就进杀(丁字回头亦可,须知有顺势),不论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两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顺侵打(打时不可沉自棍),不使他揭得,须后手出在前手胁下去打,则他揭不得。
○直符送书,杀难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大门连打连揭忙时,将棍变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进剪打。
○将棍出,长挂膝上,鸡啄打。
○铁门打慢慢进(回头),又如铁门势,大进步困打。
○他尽手杀来,我径折进,前脚过大门,对手杀去,不与他棍相粘,或折过小门,亦此法。
○大门哄杀,他压我,我过小门,假作败状。他决杀来,我一揭,折进杀或打。
○我初起高小门,杀一尺,他进来,我即过大门,高拦打下,收下拦,杀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门杀来,待来将到手,丁字回,一揭折进杀,则中矣。
○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书杀,上大门哄(或打他手、折脚),伏下小门杀,或伏下待他来,一揭杀,更妙。
○我将棍略高,略侵入,他来接,我即丁字步滚下杀。
○他起高拦打,我折进大门,将他棍尾,或半棍敲下,进齐眉杀(须知有顺势,敲时切不可沉自棍)。
○凡进杀,须急丁字回头退,方稳。
○大门高哄杀去四五尺,待他来抵剪,就剪他;大进杀小门,亦然(须知有顺势,丁字回头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连几下,待他忙时,大进趁棍进杀。
○梗直哄杀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寻他虚处,大进杀去。
○凡他棍来,我避他抽退,我急随杀,极妙。不急,则不可去。
○我大门高进,入丁字牵伏下,他赶来,我一牵揭,进凿。
○我打棍后,继以杀;杀后大门,即当采洗,洗而后杀小门,须小牵。
○两棍相交,他抽回,伏地开小门,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发杀,然后揭牵,或剪进杀他。
○他直杀来,我直杀去。我将脚折过分,分将手反阴阳,盖杀去(莫非后发先至之意)。
○他将棍打下,丁字回头伏,我就移脚去就他。棍尾连打连揭,使他忙直进杀。
○两人大门对打,连几下,待他忙时,急抽回让调,大进步打。
○大步起,高棍打,移步盘山托。
○拿定直符送书,大小门托,避他打。
○直阳手杀去,阴手打压下;大门杀,临手,待他剪过,小杀。
○坐低闭四门。
○将棍滚他一下侵入,他自然提起,须再一敲,将他棍死尽,然后杀。须记得累累敲他。
初教滚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
后教轻牵顺势,待他临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折脚。
又有闪退法,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齐起,要知采与牵不同。
要在哄使虚乘之。
破杀
○破直杀有七:一步、闪腰打、二步、折脚、二步滚、二步、流水。
○我扁身入深,此时不顾性命了,只两目认他胸前。棍上空,急穿上;棍下空,急穿上。
○他大过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过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凡直符杀,不碍他棍尾。
○我过枝小门,用盘山托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大哄过小,待他来小压,急过大剪杀,盖哄多则容易也。剪而后杀,则无后患也。中有顺势,须知之。
○凡进杀,先软后硬,今后勿用打。
○破高拦,务先顺牵,后剪杀(杀去待他,落即转),要知顺牵与剪不同。
○杀在小门,待他来,即过大门,剪后杀,如小门先牵后杀之理。但须防他回头,牵他回牵,我又过去小门。
又曰盘山托、大折、过小。
○直入打剪,他临手一杀;待他剪,然后过小门容易。
○对棍,低入小门,一小揭小剪杀,或待变。
○他累打揭,我对打,二步对手杀,大进待他打下,大剪或杀。
○我大入,他过小门,我就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然后大打进杀。
○他滴水,我对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动,即坐脚,剪下进凿。
○小门有揭,亦有大揭,与献花不同。
○他坐低,我正好折过小门打。
○凡将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动,欲打我,我就杀他;他欲杀我,我就进打他手。
○何尝叫人勿打,要哄他,棍来就我打;或打他棍,着响一声,便可进杀。
○何尝叫人勿杀,要哄他,棍开杀去,勿使他打着,方可杀深杀后,在大门即洗,小门即揭牵。
○但凡接高棍,须防他盘山托,就坐下小剪。
○他大门单鞭坐脚,直滚入杀;我折进前脚,过大门,直符杀他。
○俯身揭,顺势剃,急接打,未知俱要习熟。
○钯对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后手起,高杀(自思出),扁身中拦兼大僻(丁字步,要大僻);他起高,我就赶上剃(扁身中拦杀,要后手高,平胸去)。
○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揭,务要小剃,又要累累押去,大亦然。手动时,即下定四步,门户方密。
○他打来,我打去,他起我对,手穿入小门,随将两手捧高,手动时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随他小门杀、小门压、大门杀、大门压。他起大,高赶上剃,要就杀,或先接后杀;他起小,高赶上大接,或接小剃。上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离此以取胜者,也不能胜,亦不能败。
○打时须记得进杀,千万千万。
○大门迫他压低,我抽下过小门,如杀状;他决尽力来小压,急急抽过,大门剪杀,此步极妙。右此一步,高打来,亦要如此哄,急翻剪杀。且铁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由他手边过,大剃打亦可。
○双人大门对打,他力雄,我急变丁字步打,用身压之,然后变。
○他小门杀来急,我坐进前脚,就他棍中滚入,连剪二三下,然后杀。
○钯大门空起勾下,勾步绝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对手直起对他身打落,如是走,离大并直赶为上好。
○他刀下来,我或大门流水勾迫,或小门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须继以对手大请起(又起势时,就丢大门,流水去亦可)。
○大门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来,不拘他刀高下,俱对他身直起。他不来,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请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将刀压下,对面直起,有闪身。
○小门阳手扇下,阴手请起。凡请起如不着,即急对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门皆然。
○他刀中拦直来,我直就上压下。中拦有拔步,有顺势转角步。又有钯过他身,将他身勾来。
○我出中拦钯,他直打下,我将钯抽,大门起上压落。如我用棍步,须勿
○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随他。
○凡叉起,他逆对,须顺他势,或左或右,送落几下,叉起亦然。须知步步进脚。
○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后脚撑起。
○凡我伏回,他只中拦立不来,我就偷后脚进去,深闪入有哄。
○他高拦打下,我就大门揭起,不用阴阳手。只直揭起,则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将棍如打下而不打下,当我揭起,则彼下则我输矣。总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嬴。若我棍打沉了,他打来,我用别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将棍坚把住,用身势(棍头高)慢慢侵入。他大门来,我大门接,一下只离一寸;他小门来,我小门接,一下只离一寸:待他何门死,我尽身入。
○铁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将棍尾勿坠,就将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剪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来,我揭起,即入杀他小门,极妙,极妙。
○凡接他大剪鸡啄,妙皆如此。
○直磕一声就杀去,不用拔剃,亦甚紧矣。惜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为是。
○凡左右门打来,俱用手前一尺,盖他棍尾。凡左右门杀来,俱用棍尾,在他手前一尺盖他,打来势重,必须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杀来手轻,又要过枝,必须用吾棍尾,盖他手前一尺。
○学到上下、高低、硬软,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顺势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节去,初学未易语之。后手初曲,后直硬处须悟得;前手,须悟得。
○我单鞭上,他过小门,若入深,即用直符送书杀。若他入浅则不过,恐他竭起,只用赶上直打。凡杀来大小门,皆如此例。
○凡过小门杀来,我就行过小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若变过大门杀来,我就行过大门,就他棍尾,对手直打下,妙,妙。
○总有三节 接高拦,一磕一拔,后手一尺剃,一进杀,接抵打来,亦然。
○直破对打,磕带抽,后手剃,相连后,进杀。
○入中拦,只用一磕,带略拔剃五寸,一进杀。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进杀。
○踏过他小门进入,如前法,但自棍横势,送进。上中拦,皆然。
此当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赞之曰:我他傍,前手直当,后直加拔,有神在中。学到此,一贯乎万矣。
千千万万步,俱有拍位。
一转阴阳,不可太早,临时一下,乃不费力,明之明之,折脚不如直入。
上李良钦之传,学到此,一贯乎万矣。
上刘邦协之传,中间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杀,则又紧矣。但无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为是,小门亦然。
上在偏头关时,得之教师林琰者,其诗曰:壮士执金枪,只用九寸长;日月打一转,好将见阎王。
总结、分析
三教师,原来合一家。
○千言万语不外乎致人而不致于人一句,李良钦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后转第二下来解救,故救得速,故能速也。
○不外乎后人发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俱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进实退而后进,则大胜矣。
○须要习:上拦大小门剃,下拦大小门剃。下拦小门剃颇难,须用功习之。
○两人大门对打对迫,忽然变大僻,凶猛打下(甚妙,甚妙);两人对鸡啄,亦如此变。
○二龙争珠杀,就采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后手俱有法,如教师童琰父所谓:临时取之力也。我他傍,亦是临时取之力,须要悟他临时取力口诀。
○但凡打敲采洗,俱用后手功,故棍不用提起高。今之欲用力打人者,惟恐棍起不高,打不重,盖只是有前手之力、无后手之功,故耳。
○伏回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全书总要,只是乘他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只是我他傍之秘旨,语到此,则不能复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体认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弹琴咏歌之趣也。
○滚剃后,须再赶上,当剪死他棍,然后杀,记之记之,大小门皆然。滚是他低平直杀来,我棍在高,遂坐下,量离了手前一尺,与他棍尾相遇,顺滚至他手,杀他身。剃是他高打来,或高杀来,或他虽把定未动,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处,与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门皆有滚剃,顺至他手,杀他身,此滚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弹,何以不滚剃?磕既响一声,恐他棍开或沉,无桥可乘(故必打剪,然后杀)。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沉棍头,他必进杀,我就下起磕一响,大进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然后扁身杀他。乔教师曰:弹枪则在下面横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横,则不响之理矣。童教师曰:一声响处值千金,彼失提防我便嬴是也。依乔教师之说,乃知伏面之枪,俱是哄我杀去,他即起弹杀我也。记之记之。
○剪打急起磕起,磕复剪打剪,打复急起磕,相连而进,彼从何处杀将来,微乎神哉!破金枪之第一法也。稳而能胜,习之习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实不打下;待他尽力揭起,力使过了,即赶将他棍剃下。
问如何是顺人之势,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则得其至妙至妙之诀矣。盖须知他出力在何处,我不于此处与他斗力;姑且忍之,待其旧力略过、新力未发,然后乘之,所以顺人之势、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难尽书。钩刀枪棍,千步万步,俱是乘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而急进压杀焉。我想出旧力略过、新力未发八个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门进对打,须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灯,我走难离矣。大抵小门,只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杀为稳。
○与用左手人对在小门,须坐极低,在大门大折足过打。
○他用极长软枪或竹枪,我须坐身,将棍头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杀来,即变一拦粘定,用黄龙转尾步赶,万无一失。
○学至于此,则身手足应心,全不杆格矣。学至于此,学至于此,全不看见,他是枪是刀,只认定对他手前杀他身而已。若他打来乱时,必须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顷,他来即用磕手法进自胜。总是以静待动、以逸待劳,道理微乎微乎!李良钦,每每如此。
○大门大侵,入磕小门,不可大侵;入挑大门,大侵入磕,则彼必死无疑矣。小门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则难救矣。若挑声一响,然后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进步,直当去,不待他打落,低拦亦然。
○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赶上,直当大僻中,要有顺势。
○剃后,待他起,进步直当。
○齐打下,让他起,赶上直当如钯步。
○小门更勿直凿,只哄他棍起,就过大门,直当剃打。
○两人对鸡啄,大进步赶入对棍尾剃;又进起杀,待他起直当去。
○他过我小门,我须将前脚入,将前手棍起,占了小门,大开大门,随他变不变,俱剃打下。
○曲腰将棍尾略压他,他棍起,就他大门下起,直当去。
○打忙时,须要认空处杀。
○对手钻去,须在他棍上。
○打到中间忙时,须记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须不与他接着,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则我为后发先至。
○我打不与接着,即转小门,挑起进打,亦是后发先至之理。
○打到中间,他打几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决再起,即急再直当去,则他自败也。
○我入被他打,觉败,即急跳退,记之记之。
○师父初假意杀来,或打来;我或接着或挑着,决不宜贪心就进去伤他,待他动,我再或接或挑,进去伤他。
○打认棍,打认棍、剃认棍、剃入认棍、入挑认棍挑,凡举手俱要认他棍,若认人不认棍之说,是彼棍已败开了,只管认人坐去也。
○寻枪头,就死求赢。
○将棍头,低穿入他棍下,或左边一起一剃,或右边一起一剃,起要有响为度,总是一理。
○是脚去手去,剃是脚去手回,顿是脚去手去,剪是脚去手回。
○凡直当之后,打下不如进脚坐顿下。打下则自势尽,他反当我顿坐下,则有有余之势。如他再起,则再当之,大小门皆然。
(缺图1副)
○凡钯与软杀之人,须照我原大,扇赶为气势,容易服人。凡遇硬进步起角入,须不离分寸,如今所制钯谐,入他为稳。
○大门轻打他棍一下,他用力来抵,即丁字步,大进打彼自屈矣。
○大当大顿坐,小当小坐;他大压,我偷过小坐;他小压,我偷过大顿坐。千步万步,此段尽之。
○今以后打步少,只是当死他棍,然后凿他。
○千言万语,总是哄他旧力过去,新力未发而乘之。
○钯所以终对不得枪刀者,枪刀有哄,钯哄不得人也。
○响而后进,进而后响,分别明白,可以语技矣。
○山东河南,各处教师相传杨家枪法,其中阴阳虚实之理,与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门拿他枪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杀去,而脚步不进。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进步,将枪收短,连脚赶上,且勿杀他,只管定他枪,则无敌于天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