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今刀剑录 作者:梁·陶宏景


  夫刀剑之由出,已久矣。前王后帝,莫不铸之,但以小事记注者,不甚详录,遂使精奇挺异,空成湮没,慨然有想,遂为记云。  夏禹子帝启,在位十年。以庚戌八年,铸一铜剑,长三尺九寸,后藏之秦望山腹。上刻二十八宿,文有背面,面文为星辰,背记山川日月。

  启子太康,在位二十九年。岁在辛卯,三月春铸一铜剑,上有八方面长,三尺二寸头方。

  孔甲,在位三十一年。以九年岁次甲辰,采牛首山铁,铸一剑,铭曰夹,古文篆书,长四尺一寸。  殷太甲,在位三十二年。以四年岁次甲子,铸一剑,长二尺,文曰定光,古文篆书。

  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以元年岁次戊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照胆,古文篆书。

  周昭王瑕,在位五十一年,以二年岁次壬午,铸五剑,各投五岳,铭曰镇岳尚方,古文篆书,长五尺。  简王夷,在位十四年。以元年岁次癸酉,铸一剑,长三尺,铭曰骏,大篆书。

  秦昭王稷,在位五十二年。以元年岁次丙午,铸一剑,长三尺,铭曰诫,大篆书。

  秦始皇,在位三十七年。以三年岁次丁巳,采北祇铜,铸二剑,名曰定秦,小篆书。李斯刻埋在阿房宫阁下,一在观台下,长三尺六寸。

  前汉刘季,在位十二年。以始皇三十四年,于南山得一铁剑,长三尺,铭曰赤霄,大篆书。及贵,常服之,此即斩蛇剑也。

  文帝恒,在位二十三年。以初元十六年,岁次庚午,铸三剑,长三尺六寸,铭曰神龟,多刻龟形,以应大横之兆。帝崩,命入玄武宫。

  武帝彻,在位五十四年。以元光五年,岁次乙巳,铸八剑,长三尺六寸,铭曰八服,小篆书。嵩、恒、霍、华、泰山五岳皆埋之。

  宣帝询,在位二十五年。以本始四年,铸二剑,长三尺,一曰毛,二曰贵,以足下有毛,故为之,皆小篆书。

  平帝衎,在位五年。以元始元年,岁次辛酉,掘得一剑,上有帝名,因服之,大篆书。

  王莽,在伪位十七年。以建国五年,岁次庚午,造威斗及神剑,皆炼五色石,为之铭曰神胜万里伏,小篆书,长三尺六寸。

  更始刘圣公,在伪位二年。自造一剑,铭曰更国,小篆书。

  后汉光武秀,在位三十三年。未贵时,在南阳鄂山,得一剑,文曰秀霸,小篆书,帝常服之。

  明帝庄,再位十八年。以永平元年,岁次戊午,铸一剑,上作龙形,沉之于洛水中。水清时,常有见之者。

  章帝炟,在位十三年。以建初八年,铸一金剑,令投于伊水中,以厌人膝之怪。弘景按:《水经》云:“伊水有一物,如人膝,头有爪,人浴辄没,不复出。

  安帝祜,在位十九年。以元初六年,铸一剑,藏峨眉山,疑山王也。  顺帝保,在位十九年。以永建元年,铸一剑,长三尺四寸,铭曰安汉,小篆书,后改年号。

  灵帝宏,在位二十二年,以建宁三年,铸四剑,文曰中兴。一剑无故自失,并小篆书。

  魏武帝曹操,以建安二十年,于幽谷得一剑,长三尺六寸,上有金字,铭曰孟德王常服之。

  齐王芳,以正始六年,铸一剑,常服之。无故自失,但有空匣如故。后有禅代之事,兆始于此,寻为司马氏所废。  蜀主刘备,以章武元年,岁次辛丑,采金牛山铁,铸八剑,各长三尺六寸。一备自服,一与太子禅,一与梁王理,一与鲁王永,一与诸葛亮,一与关羽,一与张飞,一与赵云。并是亮书,皆作风角,处所有令,称元造刀五万口,皆连环及刃口,列七十二炼柄中,通之兼有二字。房子容曰:唐人尚书郎李章武本名方古,贞元季年,为东平帅,李师古判官因理第,掘得逼剑,上有章武字方。古《博物志》张茂先亦曰:蜀相诸葛孔明所佩剑也。乃改名师古,为奏,请为章武焉。盖蜀主八剑之一也。  后主禅,延熙二年,造一大剑,长一丈二尺。镇剑口山,往往人见光辉,后人求之不获。

  吴王孙权,以黄武五年,采武昌铜铁,作千口剑,万口刀,各长三尺九寸。刀头方,皆是南铜越炭作之,文曰大吴,小篆书。又赤乌年中,有人得淮阴侯韩信剑,帝以赐周瑜。

  孙亮,以建兴二年,铸一剑,文曰流光,小篆书。

  孙皓以建衡元年,铸一剑,文曰皇帝吴王,小篆书。

  晋武帝司马炎,以咸宁元年,造八千口刀,铭曰司马。

  怀帝炽,以永嘉元年造一剑,长五尺,铭曰步光,小篆书。

  成帝衍,以咸和元年,造十三口刀,铭曰兴国。

  穆帝聃,以永和五年于房山造五口剑,铭曰五方单符,隶书。  孝武帝昌明,以大元元年,于华山顶埋一剑,铭曰神剑,隶书。

  宋武帝刘裕,以永初元年,铸一刀,铭其背曰定国,小篆书,长四尺,后入于梁。

  少帝义符,以景平元年,造一刀,铭曰五色,小篆书。

  后废帝昱,以元徽二年,于蒋山顶造一剑,铭曰永昌,篆书。

  顺帝准,以升明元年,掘得一刀,铭曰上血,其刀照一室。帝奇之,至二年七月,帝使杨玉候织女,玉候女不得,惧死,用以弒帝,果如铭。故知吉凶其征先见矣。

  齐高帝萧道成,以建元二年,造一刀,铭曰定业,长五尺,篆书,自制之。

  明帝鸾,以建武二年,造一刀,铭曰朝仪,长四尺,小篆书。

  梁武帝萧衍,以天监二年即位,至普通中,岁在庚子,命弘景造神剑十三口,用金、银、铜、铁、锡五色合为之,长短各依剑术法,文曰服之者永治四方,并小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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