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王鄭成功受明之官爵,各書記載,官則缺略不全,爵則名稱互異,其除授封拜年月,又各不同,於是一切軍國大事,有與其官職封爵牽連而不能定其年月者,皆糾紛而不能理,往往因果倒置,事實淆亂。治史者所以因一事之探討,由甲及乙,由乙及丙,輾轉牽連而不能定,經累旬月而不能斷者,大率此等極小問題有以梗之耳。
例如「招討大將軍」一官,南疆逸史鄭成功傳謂:『授為招討大將軍,時年二十二』((逸史列傳三十八),則為隆武元年也,而續明紀事本末則謂:『隆武二年八月辛丑,帝遇害於汀州;十二月癸丑朔,招討大將軍忠孝伯朱成功起兵於海上,移文仍稱隆武二年,自稱罪臣朱某,鈐以招討大將軍印(』。『隆武四年(永曆二年)十月,永曆帝在肇慶,使晉成功威遠侯、招討大將軍如故』。『永曆十二(年十二月,封成功為延平郡王招討大將軍,賜尚方劍』(以上三則,均見續明紀事本末卷七),同是一書,其說已前後矛盾。若從前說,則「招討大將軍」一官統隆武、永曆兩朝,未嘗間斷。從後說,則隆武時固為招討大將軍,在永曆時至十二年十二月,始再為招討大將軍。
又如「協理宗人府」一官,南疆逸史鄭成功傳謂:『協理宗人府事』(逸史列傳三十八)。臺灣外紀則又謂:『宗人府宗正』。小腆紀年同。而思文大紀又謂:『乙酉十二月初六日,以平夷侯鄭芝龍掌宗人府印務』,從前二說,則「協理宗人府事」與「宗人府宗正」不同也。由後之說,則掌宗人府(印務者,芝龍與成功又不同也。
又如「漳國公」一爵,閩海紀要謂『封於永曆三年七月』,沈佳存信編又謂『封於永曆四年正月』,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則又謂『封於永曆七年八月』;是漳國公所封年月有三說也。
又如「延平王」一爵,安龍逸史則謂『封於永曆三年八月』,楊英從征實錄則謂『封於永曆七年五月』,沈佳存信編則謂『封於永曆八年七月』,臺灣外紀則謂『封於永曆十一年七月』,三藩紀事本末則又謂『封於永曆十二年』;是延平王所封年月有五說也。
以上各種問題,如不博考詳說,折中歸一,則成功一生史事,大都糾紛牽連而不能定,此余所以不憚繁而作此考也。茲分其官與爵為二,以便閱覽。
甲、宮
一、宗人府宗正協理宗人府事。
徐鼒小腆紀年云:『賜國姓命為宗人府宗正』(紀年卷十)。案江日昇臺灣外紀謂:『成功以宗人府宗正之禮見魯王』(外紀卷七)。此為徐氏之所本。而南疆逸史鄭成功傳則謂:『協理宗人府事』(逸史列傳三十八)。劉獻廷廣陽雜記謂:『鄭克塽降時,所繳成功七印,有「御營協理行在宗人府關防」一顆』,則與南疆逸史合。
考明史職官志:『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洪武初並以親王領之;其後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據此,則成功因賜國姓,使為宗人府宗正,而宗人府事本為宗人令所領,時芝龍以勳戚大臣掌宗人府印務,行宗人令職權,故成功以宗正兼協理宗人府事,即明史所謂攝府事也。其稱「御營」及「行在」者,以當時御駕親征在外也(說見下)。諸書所記,皆偏而不全,蓋「宗正」為其本官,「協理宗人府事」為其兼職也。又案宗人府宗正,蓋在初賜姓時即為之,當在隆武(元年六月;而協理行在宗人府事,當在隆武元年十二月,與芝龍掌宗人府印務同時,蓋在御駕親征時也。
二、提督禁旅,儀同駙馬都尉。
南疆逸史思文帝紀略云:『命成功提督禁旅,照駙馬都尉體統行事』。黃宗羲賜姓始末云:『俾統禁旅,以駙馬體統行事』。思文大紀云:『隆武元年八月十四日,賜平夷侯鄭芝龍長子成功姓朱氏,以駙馬體統行事』。徐鼒小腆紀年云:『儀同駙馬都尉』。
考南疆逸史思文帝紀略:『隆武元年八月癸巳,定錦衣衛軍制,設中、前、後、左、右五所,名曰禁軍』。據思文大紀,鄭芝豹嘗總統禁軍,其言曰:『鄭芝豹挑選四千名,督練成一勁旅,名曰「錦衣衛禁軍」。凡朕親祭壇廟,一切出郊達遠近,分守宮城等處,督捕。更分作五營,每營八百,設正亞營將指揮二員;設千戶四員,每員管軍二百;百戶八員,每員管軍一百;再另定名目曰大管旗,每旗管五十名;又曰小管旗,每旗管二十五;五名中立一伍長,以次統率。總於鄭芝豹』。然則總統禁軍者為芝豹,成功特為其屬耳。明史職官志云:『駙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曰駙馬都尉。明初,駙馬都尉有典兵出鎮及掌府部事者,署宗人府事亦有之』。考明季遂志錄鄭成功傳云:『成功陛見,隆武奇之,撫其背曰:「惜無一女配卿,當盡忠吾家,毋相忘也」』!據此,則成功之所以典禁軍、協理宗人府事、儀同駙馬都尉者,蓋出於思文之特別賞識,非盡由於鄭氏之權勢煊赫,宜成功之終身不忘大德也。
三、御營御武副中軍勳戚,總統御營軍務。
廣陽雜記載成功七印,有「御營御武副中軍勳戚關防」一顆,「御營御武副中軍總統御營軍務印」一顆。案此等官職均不見於各史記載。初疑御營即禁軍,明初所謂親軍。明史兵志云:『洪武二年,改拱衛司為親軍都尉府,統中、左、右、前、後五衛軍,而儀鑾司隸焉。十年,罷府(及司,置錦衣衛,所屬有南北鎮撫司十四所,所隸有將軍、力士、校尉,掌直駕侍衛,巡察緝捕;已又擇公、侯、伯、都督、指揮之嫡次子置勳衛散騎舍人,而府軍前衛及旗手等十二衛各有帶刀官。錦衣所隸將軍,初名「天武」,後改稱「大漢將軍」』。據此,則關防及印所謂「御營」,似即洪武時之「親軍」,後改為「錦衣衛」者;「御武」即洪武時之「天武」,為錦衣衛所隸將軍名號;「勳戚」即洪武時之「勳衛」,為公、侯、伯等嫡次子所置。蓋此等營名、官名,或為隆武時所新改。然思文大紀有云:『禁軍五營,名曰「錦衣衛天武」,中、前、後、左、右營,每營正將,給與關防,其文曰「錦衣天(武中等營關防」』(案當作「錦衣天武中營等關防」,蓋中營之外,尚有左、右、前、後等營也;等營二字誤倒)。然則禁軍曰「錦衣天武」,御營曰「御營御武」,迥然不同。南疆逸史思文帝紀略云:『隆武元年八月丁酉,以鄭鴻逵為御營左先鋒,出浙江;鄭彩為御營右先鋒,出江西』。思文大記云:『十一月十八日,駕出洪山,餞正先鋒鄭鴻逵、副先鋒鄭彩,登壇授鉞』。然則御營之制,有與禁軍相同者。惟禁軍掌直駕侍衛、巡察緝捕,而御營則出征。禁軍所隸將軍稱天武,御營所隸將軍稱御武。禁軍之公、侯、伯、子稱勳衛,御營之公、侯、伯、子稱勳戚。蓋思文於隆武元年十一月御駕親征,故有御營。思文大紀有御營內閣、御營吏部、御營禮部、御營兵部等,以別於留守福京之內閣六部。成功之「御營協理行在宗人府關防」亦在御駕親征時所設,與御營內閣六部同例,其時芝龍留守,故掌宗人府印務,而不曰御營。成功之「御營御武副中軍」,蓋即副鄭鴻逵或鄭彩耳。觀思文大紀:『隆武二年三月,敕國姓成功招致鄭彩逃兵,速出分水關,以復江省』(江西),則或係副鄭彩亦未可知。至總統御營軍務一職,他書亦嘗言及。閩海紀要云:『隆武二年春正月,以成功為御前營內都督』。小腆紀年則云:『御營中軍都督』。南疆逸史云:『隆武之以總統命成功也,許立武職得至一品,文職至六品』。又云:『成功聞永曆帝立於粵,遙奉其正朔;其文移稱「總統使罪臣」』。觀上列各書所稱,或簡稱,或別稱,皆未能得其全;此則關防與印,實則可補史之闕文也。
四、招討大將軍,鎮守仙霞關。
閩海紀要云:『隆武二年(臺灣外紀,掛招討大將軍印在三月),命佩招討大將軍印,鎮仙霞關。八月,芝龍聞清兵將至,密遣親吏到師納款,檄仙霞關守將施天福回,又遣心腹蔡輔至關,將授意於成功。輔入見,語未發,成功厲聲先謂曰:「敵師已迫,而糧不繼,空釜司饔,吾將奈之何耶!速請太師(芝龍)急發餉濟軍,慎勿以封疆付之一擲也」!輔噤不敢發語,回見芝龍,備述前事,且曰:「向若道及納款,此頭巳斷矣」。芝龍曰:「癡兒不識天命,固執乃爾,吾不給餉,彼豈能枵腹戰哉」!賜姓屢請,皆不報,關兵無糧,遂逃散,成功不得已引還,至延平嘆息而回』。案招討大將軍,授於隆武二年鎮守仙霞關之時。南疆逸史鄭成功傳謂成功年二十二為之,則在隆武元年,非也。隆武二年八月辛丑,帝遇害於汀州,十二月癸丑朔,成功起兵,移文仍稱隆武二年,自稱罪臣,鈐以招討大將軍印。隆武四年十月,永曆帝在肇慶,使晉成功威遠侯,招討大將軍如故(引見上)。自是之後,招討大將軍一職,蓋訖鄭經、鄭克塽,皆仍其故稱。至降清時,延平王等印,先由施琅奏繳,惟招討大將軍印仍留造冊籍,蓋至克塽至京乃奏繳。觀施琅靖海紀事偽藩齎繳冊印題本可知。查繼佐魯春秋謂『永曆六年,桂主自安隆馳授國姓成功招討大將軍敕印』,亦非也。
乙、爵
一、忠孝伯
臺灣外紀云:『隆武二年三月,賜姓成功條陳:「據險控扼、揀將進取、航船合攻、通洋裕國」,隆武嘆曰:「騂角也」!封忠孝伯,賜尚方劍,掛招討大將軍印』。閩海紀要以封忠孝伯列於隆武(元年,似誤。
二、威遠侯
威遠侯一說,最初惟見於江日升臺灣外紀,其他皆未之載;其後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汪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連橫臺灣通史皆從此說,以進爵之次敘,應有侯之一級也;今亦從之。臺灣外紀云:『永曆二年五月,輔明侯林察自廣東逃回,見成功詳陳瞿武耜等擁立桂王始末,成功加額曰:「吾有君矣」!即修表遣原隆武中書舍人江于燦、黃志高二人從海道入廣稱賀,並條陳時勢,自領大隊舟師至東山候永曆旨,以便會合恢復』。『永曆二年十月,江于燦、黃志高同太監劉玉齎永曆詔到,晉封成功威遠侯』(外紀卷六)。
成功此次之進爵,一因遵奉正朔,一因表陳勤王,故仍其故官,進其爵位;續明紀事本末言:『晉成功威遠侯,招討大將軍如故』,紀事較他書完備。
三、漳國公
漳國公之封,或謂在永曆三年七月,夏琳閩海紀要是也;或謂在永曆四年正月,沈佳存信編是也;或謂在永曆七年六月,江日昇臺灣外紀、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汪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是也;或謂在永曆七年八月,沈雲臺灣鄭氏始末是也。綜觀四說,惟夏琳說較確,其言曰:『永曆三年七月,明主遣使晉招討大將軍忠孝伯國姓成功為漳國公』(閩海紀要)。以忠孝伯而晉封漳國公,不無越等之疑;蓋夏氏尚不知永曆二年成功巳晉封威遠侯也。
成功此次之晉爵為公,諸書皆不言其原因。考臺灣鄭氏始末云:『永曆三年正月,破南昌,聲桓、得仁皆死;三月,克信豐,連下撫州、建昌,成棟溺水死;破湘潭,騰蛟死。永曆遣使告急於成功;遂遣施琅、楊才、黃廷、柯宸樞攻漳浦,守將王起鳳降,遂下雲霄,殺其守將裴國柱,傳檄浙、粵、江西』(鄭氏始末卷二)。據此,則當時告急之使,即加封之使,宜在七月明矣;蓋金、王死而江西失,李成棟死而廣東危,何騰蛟卒而湖南亡,故告急成功,使以福建之師共保廣東,以為進取之基,不得不進其爵以資鼓勵,故成功即遣施琅等率師西進,稱為奉旨專征,旋即親征潮(揭(均見楊英從征實錄一葉至十葉),以期連師粵西,共圖北進也。而沈佳云:『永曆四年正月,國(姓成功破漳州,進圍福州,奏聞,封為漳國公』(存信編三)。考成功破漳州,因劉國軒獻城歸正,在永曆八年十一月,襲福州,在十年七月(均詳見楊英從征實錄),存信編以此為封漳國公之原因,而謂其封在四年正月,皆誤也。江日昇則謂:『永曆七年六月,甘督(楊英從征實錄作「監督」,此誤)池士紳奉成功令,以蠟丸齎帛疏由陸路詣廣西行在,報殺陳錦、敗楊名高捷;回同兵部侍郎萬年芳齎永曆詔至,晉封成功漳國公。功受封畢,仍遣士紳與年芳從海道進呈謝表,並會諸師恢復』(臺灣外紀卷七)。考蠟丸奏報戰功,兵部主事萬年英齎敕晉封成功,乃封延平王事(見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及楊英從征實錄),非封漳國公,此誤也;沈雲臺灣鄭氏始末謂封漳國公在永曆七年八月,其誤與臺灣外紀略同。
又有誤漳國公為延平公及廣平公者。鄭亦鄒鄭成功傳誤漳國公為延平公,其言曰:『順治六年(永曆三年)七月,永曆遣使至島,封成功為延平公』(見明季遂志錄)。清國史館逆臣鄭芝龍傳、日本川口長孺臺灣紀事、夏燮明通鑑附編、連橫臺灣通史皆釆此說。楊陸榮則又誤漳國公為廣平公,其言曰:『順治六年七月(永曆三年),永明王遣使至島,封成功為廣平公』(三藩紀事本末卷二十一)。李瑤南疆繹史摭遺、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江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皆釆此說。
考楊英從征實錄載封延平王冊文,首有『爾漳國公賜姓』,末有『冊封為延平王」等語,則封延平王之前,實封漳國公。漳國公之封既在永曆三年七月,則不應再有延平公、廣平公等封。
竊疑此等致誤之由,蓋因黃宗義賜姓始末有永曆三年封成功為延平王一說,而封延平王時成功辭讓,他書又有封公一說,又有永曆七年、八年、十一年、十二年封延平王等說,於是明季遂志錄遂以永曆三年七月封延平公,十二年封延平郡王,改延平王為延平公,是第一誤也;三藩紀事本末以為公與王不應皆以延平為名,又改延平公為廣平公,於是以永曆三年七月封廣平公,十二年封延平王,是(第二誤也;臺灣鄭氏始末又因漳國公之封不可磨滅,於是又調停上二說,遂以永曆三年七月封廣平公,固辭不受,七年乃改封漳國公,十一年十二月封為延平王,是第三誤也。余廣彙各書,觀諸家之說紛如亂絲,覽本末因果條而理之,始為之判別是非,而折中一說如此。
四、延平王
封延平王年月,各家所說,更紛歧難理。茲先列為一目而後辯其是非:
第一類:封於永曆三年七月者,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封於三年八月者,屈大均安龍逸史、羅謙殘明紀事(上二書皆託名,實一書)、黃宗羲賜姓始末、滃州老民海東逸史、南沙三餘氏明末五小史、五藩實錄、明末紀事補遺、南明野史(以上四書實一書而異名)。
第二類:封於永曆七年五月者,楊英從征實錄、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夏琳閩海紀要。
第三類:封於永曆八年七月者,無名氏行在陽秋、沈佳存信編、許浩基鄭延平年譜。
第四類:封於永曆十年春者,查繼佐魯春秋。
第五類:封於永曆十一年七月者,江日昇臺灣外紀、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封於永曆十一年十月者,溫睿臨南疆逸史、邵廷釆西南紀事;封於永曆十一年十二月者,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封於永曆十二年正月者,鄭達野史無文、明末五小史等四種、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夏燮明通鑑附編、汪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陳乃乾徐闇公先生年譜、連橫臺灣通史;封於永曆十二(年而不言月者,鄭亦鄒明季遂志錄、楊陸榮三藩紀事本末、李瑤南疆繹史摭遺。
第六類:封於永曆十二年七月者,日本川口長孺臺灣紀事。
案以上所引書三十一種,言封延平王年月不同者約十有一,歸納之,授封、受封相離數月仍為一類,則可分為六類。其間若沈雲臺灣鄭氏始末、明末五小史等四種,皆言封延平王有兩次,第一次不受,第二次乃封潮王,若仍封延平王,恐無此理,余所不取,且永曆三年決非封王之時,其說已見於前。而此六說中,孰是孰非,則當一視延平王冊文,即可以斷定何年何月所封矣。
封延平王冊文曰:『克敘彝倫,首重君臣之義,有功世道,在嚴夷夏之防,蓋天地之常經,實邦家之良翰。爾漳國公賜姓,忠猷愷掣,壯略沉雄,方閩浙之飛塵,痛長汀之鳴鏑,登舟灑泣,聯袍澤以同仇,嚙臂盟心,謝辰昏於異域。而乃戈船浪泊,轉戰千年(千字當係十字之誤),蠟表興元,間行萬里,絕燕山之偽疑,覆虎穴之名酋,作砥柱於東南,繁遺民以弁冕,弘勳有奕,苦節彌貞。惟移忠以作孝,斯為大孝,蓋忘家而許國,乃克承家,銘具金石之誠,式重河山之誓,是用錫以冊封為延(平王。其矢志股肱,砥修茅戟,丕建犁庭之業,永承胙土之庥,尚敬之哉(楊英從征實錄三十三葉)!
考海上見聞錄云:『永曆七年五月,賜姓著監督池士紳以蠟丸齎帛疏,由陸路詣行在,敘方曲破總鎮王邦俊、小盈嶺破提督楊名高、江東橋殲總督部院陳錦、海澄敗固山金勵之功』。『行在遣兵部主事萬年英,齎敕晉賜姓漳國公封延平王,賜姓拜表辭讓,差監督張自新同萬兵部由水路詣行在回奏,以海澄破邊功請封各鎮爵賞,後永曆以帛詔封甘輝為崇明伯、黃廷為永安伯、萬禮為建安伯、郝文興為祥符伯、王秀奇為慶都伯、參軍馮澄世太僕寺卿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文案楊英從征實錄云:『永曆七年正月,太師平國公(鄭芝龍)差周繼武至自燕京,傳清朝欲來議和,令藩議就之,藩差李德奉書稟復太師,言:「兒南下數年,巳作方外之人,張學聖無故擅發大難之端,兒不得不應,今騎虎難下,兵集難散」云云』(從征實錄第二十九葉)。
成功破清總兵王邦俊在永曆五年六月、九月,小盈嶺破清提督楊名高(從征實錄作「皋」)在五年十一月,江東橋殲清總督陳錦(從征實錄作「金」)在六年三月,海澄敗清固山金勵(從征實錄作「礪」)在七年五月。由此言之,冊文中所謂「戈船浪泊,轉戰千年」者,指自永曆三年以來,成功轉戰漳、泉、潮、揭言也;所謂「蠟表興元,間行萬里」者,即海上見聞錄所謂「七年五月,賜姓著監督池士紳以蠟丸齎帛疏,由陸路詣行在敘功也」;所謂「絕燕山之偽疑」者,即指永曆七年正月鄭芝龍差周繼武令成功就清和議,而成功差李德復書絕之也;所謂「覆虎穴之名酋」者,即指敗固山金礪等也。冊文中所敘功績,皆訖於永曆七年五月,則封延平王不在七年五月以前,可斷言也。蠟丸之疏在七年五月敗固山金礪後始發,封王之冊文又敘功至七年五月止,故監督池士紳固在七年五月起程赴行在,而兵部主事萬年英齎敕來封,必在七年五月以後,然不能出八年以外,亦可斷言;蓋其時帝在安隆,池士紳由中左所(廈門)詣行在,至少須兩月左右,中間經朝議之斟酌酬功,或加增使命,必又幾經時日,加以敕使途程,又經數月,然後可以到達中左,故楊英從征實錄、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夏琳閩海紀要皆繫此事於七年五月者非是;惟記其遣使詣行在而附記行在遣使來封以終其事,如閩海紀要固無不可,然決不可如楊英從征實錄之遂以七年五月即為封延平王之月也。
統觀各書記載,自以行在陽秋及存信編二書所記為是。行在陽秋云:『永曆八年七月,遣內臣至廈門島,冊封朱成功為延平王』(行在陽秋下)。存信編云:『永曆八年七月,遣內臣至廈門,冊封漳國公朱成功為延平王』(存信編卷四)。
考行在封成功為延平王之動機,固不僅基於「絕燕山之偽款,覆虎穴之名酋」。絕偽款乃當然之臣職,覆名酋亦僅復絕少之疆土,非有震世之功勳,宜乎成功之不敢受也。而行在之所以封之以王者,實欲成功率師勤王,會合李定國之軍於廣州,共同北伐,以圖恢復耳。故封冊之文曰:『其矢志股肱,砥修矛(原誤作茅)戟,還建犁庭之業,永承胙土之庥』。詩秦風曰:『豈曰無衣,與予同仇』,『王於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冊文正用此意,以勉其與李偕作也。
考行在陽秋:『永曆八年二月,安西王李定國(案劫灰錄,永曆四年封李定國西寧王,此言安西王,誤)率兵入高州,張月來歸。夏四月初十日,李定國兵至雷、廉,遣將攻復羅定、新興、石城、電白、陽江、陽春等縣』(行在陽秋上)。南疆逸史永曆帝紀略云:『永曆八年五月,進圍新會』。
考李定國於永曆七年夏攻肇慶,七月,復取化州、吳川、信宜、石城(見小腆紀年卷十八);當時曾致書於成功,約會師廣州(書見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七葉),成功不赴。至八年四月圍新會時,定國又致書成功請會師(見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五葉)。定國致成功書云:『孟夏遣使帆海詣鈴閣』,且詣鈴閣』,且約婚姻(見楊英從征實錄五十五葉成功復書),行在冊封成功為延平王,當亦在此時;(蓋兵部主事萬年英由安隆發,當在八年五、六月,抵中左所則在八年七月杪。定國致成功書中亦言:『七月中旬又接皇上敕書,切切以恢東為計』(楊英從征實錄四十六葉)。又言『孟夏遣使帆海詣鈴閣,擬閱月可得旋』,則自新會至廈門海道半月可達,一月可往復。竊疑萬年英七月中旬至新會,齎敕至定國營,七月杪至中左所,齎敕封成功延平王,同為一使約會師期,成功雖表辭王爵,然行在如此隆恩,重以定國之約婚姻,自不得不出師勤王,以與定國會。楊英從征實錄云:『八年十月,差效用官林雲璿賫勤王師表詣行在,並持書會晉王(案當云西寧王,晉王之封在永曆十年,此誤)書云:「季(秋幸接尊使,讀翰教諄諄修矛戟而奏膚公,大苻夙願,又重以婚姻之約,竊聞方、召並駕而獫狁於襄,秦、晉締盟而周邦咸賴,古人美績何多讓歟』(見實錄五十五葉)!由此觀之,成功第一次勤王,因封漳國公;第二次勤王,因封延平王。且八年二月,清遣鄭、賈二使齎海澄公印來招降,八月,清又遣葉、阿二使齎興、泉、漳、潮四府安插兵將敕來招降,延平王之封至,則招局為之頓挫。於此可見八年二月,延平王之封尚未有也,故清使得以公爵為餌,若早知成功封王,則亦必以王爵相餌,如平南王、靖南王之例。則延平王封爵之來,卻逢適當之機會,一以破壞清廷之招局,一以激起成功之勤王,不可謂非幸事也。惜乎成功因和議之使在泉州,而令李定國之使暫住金門(見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七葉),致誤師期,李師敗回,而勤王之師遂為空行耳。
延平王所封年月,既以延平王冊文及李定國書考定為八年七月,茲又得永曆帝敕徐孚遠文二則,以為旁證如下:『永曆八年正月,定西侯張名振復以朱成功之師入長江,望祭孝陵』(見小腆紀年卷十八)。時永曆帝敕諭僉憲臣徐孚遠等云:『漳國勳臣成功亦遣侯臣張名振等統帥舟師,揚帆上北』。是永曆八年正月,尚未封延平王而稱漳國公也。又敕諭聯絡閩、浙勳義官兵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徐孚遠云:『今朕既進封賜姓成功為延平王,命其出師恢取東粵,靈我指臂,且一面聯合直、浙義旅,以窺金陵心腹,以成朕分道北伐、扼吭拊背之勢。在延平王感蒙異數,受此知遇,當必聞命就道,投袂興師,以直抵廣省。是用特敕諭爾,俾知朕今秋必督諸王侯各路,大舉北征,爾其贊助行間,指揮進取(,與延平王朝夕黽勉,用建奇勳』(二敕文均見陳乃乾等徐闇公先生年譜)。此敕所謂(「今秋」者,即(指李定國取高州、圍新會以圖廣州之秋,亦指鄭成功出師潮、惠以援廣州之秋,蓋在八年五、六月已使兵部主事萬年英齎冊印就道之後,其時稱成功為延平王,則延平王之封在八年五、六月、而成功在中左所接此冊則在八月杪,更確有證據;其他諸家之說,皆不攻自破矣。
五、潮王
封潮王之年月,僅有二說:楊英從征實錄謂在永曆九年四月,查繼佐魯春秋、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夏琳「閩海紀要」則謂在永曆十一年,而其月又不同。茲分列於下,以便考證:
甲、永曆九年說:楊英云:『永曆九年四月,勦撫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自行在至思明州(中左所改思明州在九年三月),齎敕印頒發勳爵,晉封藩主潮王』(從征實錄六十七葉)。
乙、永曆十一年說:查繼佐云:『永曆十一年春,桂主自安龍馳敕封國姓成功為延平王,成功謙,但以招討將軍行所屬諸文武,什襲王印不一行。或曰,桂王以成功不行王印,疑二字封不稱,改封一字為潮王,成功益謙不受』(魯春秋)。阮旻錫云:『永曆十一年,遣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從海上至思明,齎延平王敕命至晉封潮王,賜姓欲恢復南京,然後稱王,故文書告示,只稱令旨』(海上見聞錄)。夏琳云:『永曆十一年十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湯晉招討大將軍延平王成功潮王』(閩海紀要上)。
案封延平王,蓋有二次。第一次萬年英齎敕來封,成功上辭表不敢受。楊英從征實錄云:『遣監督張自新同萬兵部繇水赴行在,回奏題敘海澄殺虜功次,請敕各鎮勳爵,後即敕封甘輝為崇明伯、黃廷永安伯、王秀奇慶都伯、赫文興祥符伯、萬禮建安伯、馮參軍監軍御史,餘各陞級有差。另遣監督池仕紳齎表繇路(陸)詣行在,並會平西等兵馬行軍事宜』(實錄三十三葉)。當是時延平王印冊必遣使繳還,惟代甘輝等題敘海澄殺虜功次,請封爵耳。第二次蓋行在得此回奏,即遣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於永曆九年四月至思明州,賫敕印頒發勳爵(楊英從征實錄);所賫敕印即延平王敕印也,所頒勳爵即甘輝等勳爵也。楊英云:『忠振伯(洪旭)加少師,晉甘輝崇明伯、王秀奇(慶都伯、赫文(興祥符伯、萬禮建安伯、黃廷永安伯、參軍馮舉人(馮澄世)監軍御史』(從征實錄六十七葉)。
案海澄殺虜在永曆七年五月,題敘功次在永曆八年七月後,則頒發甘輝等勳爵,至遲必在九年四月,此時並齎延平王冊印重來。臺灣外紀云:『遣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齎延平王印冊由粵東龍門航海來廈,成功率甘輝等諸文武恭迎海埏,拜受延平王冊封,遂拜謝表』(外紀卷十)。惟外紀繫此事於十一年七月,自行在起程,十二月抵廈門,則誤以周金湯第二次來封潮王至廈門事附之於此事耳;蓋此事必在九年四月,楊英所記年月本未有誤,惟以封潮王事與第二次齎延平王印冊來封並為一事,是其誤耳。由此可知,明季遂志錄、三藩紀事本未、東南記事、西南紀事、南疆繹史摭遺等皆言遣漳平伯周金湯等航海封成功延平王,皆誤以第二次為第一次耳,且其年月亦或誤為十一年,或誤為十二年也。
延平王之封,雖第二次又遣周金湯等齎冊印至,然或謂成功雖不再辭,仍封固其印而不行用,但以招討大將軍行所屬文武,此查繼佐之說也(見魯春秋)。或謂周金湯齎冊至,成功拜受,始設長史、典膳等官,謝表以恢復無功辭王爵,稱招討大將軍如故,此倪在田之說也(見續明紀事本末卷七)。余以為既受王封,自當稱王,何得視天子之命如土苴,棄置於篋笥中而不行用也?考成功第一次辭王封,固欲表示謙讓之意,以矯孫可望輩乞封之弊,然一方於八年秋辭封,一方於九年春(即改中左所為思明州,設六官,其氣象固已迥不同前。而第二次冊印再頒,自當行用而無疑。觀其南京戰敗時,遣(使奉表請貶王爵,後其使因道阻反命,諸將請仍王號(見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卷四),即(可知延平王冊(第二次實未辭也。
永曆九年四月既為第二次封延平王,則潮王之封,自當以永曆十一年之說為是。夏琳閩海紀要云(:『永曆十一年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湯晉招討大將軍延平王成功潮王』。阮旻錫海(上見聞錄、查繼佐魯春秋皆主十一年說,然不言在何月,不若閩海紀要明確簡要也。
考潮王之封,因永曆十年四月帝狩雲南,晉封西寧王李定國為晉王、南康王劉文秀為蜀王,當時雖偏安西南一隅,然仍欲使東南鄭氏出師長江,進取南都,使清師之攻黔、滇者回救江南,則滇師與閩師亦可收夾擊之功,故以一字王封成功以鼓勵之。蓋當時成功未有恢復兼省疆土之勞,又無保衛車駕出險之勳,故不能與李、劉同以大國賜封,故潮王之封雖為一字,表面似可與晉、蜀等王並駕齊驅,然仍為郡王,一如延平王也;若攻取南都,則必封以吳王或閩王,亦末可知。此頗斟酌至當,鼓勳功勳之中,仍寓鄭重名器之意,成功之辭,一如延平王之例,非必視為與延平郡王相等輕視之,而不屑受也。觀定國、成功往復二書,即可以證明此說之不誣。定國書云:『六飛夙駕,以四月如滇,時廣宣聖澤,丕暢皇靈,潛躍依光,鼠狐改步,聖恩廣大,賞格逾涯,如不榖者,不督其長年之徒勞,(再酬其一日之蹇負,甚而桂、衡薄績,冊以丹書,顧此非賞,益增悚駭;公嘉猷茂伐,頻達朝廷,奚煩饒舌,惟東事輔車之誼,潮、惠疊奏之勳,是固不容已於對揚者,上每召問,拊髀久之,用特專敕遙頒(此敕蓋即封潮王),冀公於咫尺天顏,枕戈靡懈耳。宸居鞏定,撻伐亟申,拜成命以天威,分誼攸篤,先內安而即外攘,時勢維宜,公其整帆飭旅,布號宣威,待我於長洋把臂,擊楫論心,一償夙願,不亦快哉』(楊英從征實錄四十葉)!成功復書云:
『(聖駕蒞)滇,狐鼠改步,東西南北,共帶宗周,此社稷之靈,而實老親翁撐持之勳。今宸居既云鞏固,而帝業未可偏安,況中原有可乘之機,胡運值將盡之時,宜速乘勢,併力齊舉。茲不佞現提水陸精銳,收復閩、浙,薰風盛發,指日北向,願老親翁卷甲長驅,鼓行迅擊,首尾交攻,共焚濟河之舟,表裏合應,立洗腥羶之穴』(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一葉)。考定國來書,當在十一年與封潮王敕書同時至思明州,而成功復書,當在十一年九月復閩安鎮攻取溫、臺之後,書中言「收復閩浙」是也,且在十二年五月大舉圖江南之前,書中言「蕙風盛發,指日北向」是也。確切言之,蓋在十二年春耳,蓋敕使至思明州已在十一年十一月,時成功已在溫、臺軍次,故其復書必須在十二年春也。
潮王之封敕使,蓋為周金湯、黃事忠,而進謝表辭封及會師江南疏,其報使則為張自新,徐孚遠亦隨行,陳乃乾等徐闇公年譜云:『永曆十二年正月,永曆帝遣漳平伯周憲洙金湯、職方黃臣以事忠間行由廣東龍門航海至思明州,封成功為延平王,晉先生為左副都御史;成功遂進謝表並會師江南疏,使先生偕都督張衡宇自新隨周、黃等赴滇復命』。
考十二年正月周金湯等蓋由思明州至溫臺軍次之時,而非初抵思明之時,封成功為潮王,而非封延平王,年譜蓋誤;且張自新、徐孚遠僅隨黃事忠由安南赴滇,周金湯尚留於思明州未(返(說詳下)(。徐孚遠上安南西定書云:『孚遠入閩,事隆武皇帝,又以運屯,同賜姓藩大集勳爵,結盟建義於閩島,與賜姓藩為僚友,養精蓄四十萬,待時而動,十三年於茲矣(此書於永曆十二年上(,建義於隆武二年故云十三年)。蒙皇上龍召,亦數次矣。黃職方事忠者,亦以起義,母妻被殺,奔走王事,屢入(虎穴,至死不避。皇上命之賫奉詔書,至賜姓藩營,約以進兵。賜姓藩遵奉,會合群師統軍大帥,將直抵金陵。遣張都督、送孚遠等於朝,恭報師期,催發晉、蜀、韓三藩同逼江北』(徐孚遠釣璜堂存稿附遺文)。此書言自隆武二年建義以來巳十三年,則為永曆十二年所上。而徐孚遠交行摘稿有黃臣以、張衡宇交海詩,三月晦日同臣以、衡宇詩傳周漳平將至、亦作隱語未達詩,周漳平有書至、寄書者被其國重罰、信音絕矣詩;此亦可證復命僅黃事忠、張自新,而徐孚遠隨行,周金湯並未同行也。
據上列數證,則周金湯第一次奉使發還封延平王印冊,則與太監劉國柱偕行,九年四月至中左所。第二次奉使封潮王,則與黃事忠偕行,十一年十一月至思明州。諸家混此二段為一,於是糾紛難理,訖無定論。
廈門志據紀石青(與徐孚遠等同客延平王所)遺稿謂:『金湯丁酉(永曆十一年)從龍門(在廣東欽州)航海來廈,與石青輩盤桓吟詠幾兩載』。海上見聞錄云:『後金湯復命,雲南已破,死於廣海』。觀金湯致書黃事忠、徐孚遠等於安南,而其寄書者被國重罰,孚遠與黃、張二公亦阻於安南,不能達行在,回至交、廣之間,幾遭清軍砲擊,冒險而回,則金湯之死於廣海,恐非傳聞之誤也。成功大攻南京,而報行在師期之疏及約定國會師之書皆不能達,故未能收東西夾擊之效,而反遭清軍貴州凱旋之反攻,此皆交、廣路阻,音信隔絕之所誤耳。金湯一人與封延平王及潮王均有關係,且與成功南京之役所關亦鉅,故不憚繁而詳考之如此:
附考
楊英從征實錄:『永曆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遣蘇迪章押送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到龍門港登程,往行在復命』(一百三十五葉)。案「十四年」為「十年」之誤,蓋金湯與國柱於九年四月至中左所封延平王,其復命至遲當在十年正月也;此誤。
沈佳存信編:『永曆十二年二月,以璽書通問延平王,從安南出海,遣總兵曹延生、漳平伯周金湯往,舟覆而回,改遣職方主事許如桂、內監劉之清往』。案十二年二月周金湯正在廈門與紀石青輩盤桓吟詠;此誤。
考十二年二月,清軍分三路將取雲南,或以此警急,再遣使速成功出師攻南京,以圖牽制,亦未可知。然則成功攻南京若勝,則清軍三路攻滇之力,必因牽制而分,滇都或尚可苟延旦夕,未可知也。南京之役,關係於明之存亡,於此可見。
潮王之封,成功謙辭不敢受,其印冊亦必使張自新與黃事忠等繳回行在,惟張、黃與徐孚遠以安南阻道,由瓊海回思明(見交行摘稿)。孚遠既歸,與林霍書曰:『交行之不得達,有不偶者數事,非筆所能詳,紀石老能傳之也。聞粵東猶可以達,特險耳。今天使黃兄尚在,明春須問途,不肖固不惜命也』(徐闇公年譜引林霍傳)。孚遠有臨別臣以詩云:『風拂高檣碧浪吹,故人別去不勝悲;遲君再報南天信,恐是袁安臥雪時』。據此,則黃事忠必於永曆十三年春仍歸行在復命,而張自新之護送與否則不可知,周金湯與黃偕行與否亦不可知。要之潮王印冊,或由事忠等繳回行在,或與金湯輩同喪廣海,皆不可定。惟成功處必無潮王印傳之子孫,而傳之子孫者確有延平王印冊,襲稱二代,故克塽降清僅繳延平王印冊,而無潮王印冊,故諸書或竟不載封潮王事也。
中華民國二十年六月十七日作於北平。
例如「招討大將軍」一官,南疆逸史鄭成功傳謂:『授為招討大將軍,時年二十二』((逸史列傳三十八),則為隆武元年也,而續明紀事本末則謂:『隆武二年八月辛丑,帝遇害於汀州;十二月癸丑朔,招討大將軍忠孝伯朱成功起兵於海上,移文仍稱隆武二年,自稱罪臣朱某,鈐以招討大將軍印(』。『隆武四年(永曆二年)十月,永曆帝在肇慶,使晉成功威遠侯、招討大將軍如故』。『永曆十二(年十二月,封成功為延平郡王招討大將軍,賜尚方劍』(以上三則,均見續明紀事本末卷七),同是一書,其說已前後矛盾。若從前說,則「招討大將軍」一官統隆武、永曆兩朝,未嘗間斷。從後說,則隆武時固為招討大將軍,在永曆時至十二年十二月,始再為招討大將軍。
又如「協理宗人府」一官,南疆逸史鄭成功傳謂:『協理宗人府事』(逸史列傳三十八)。臺灣外紀則又謂:『宗人府宗正』。小腆紀年同。而思文大紀又謂:『乙酉十二月初六日,以平夷侯鄭芝龍掌宗人府印務』,從前二說,則「協理宗人府事」與「宗人府宗正」不同也。由後之說,則掌宗人府(印務者,芝龍與成功又不同也。
又如「漳國公」一爵,閩海紀要謂『封於永曆三年七月』,沈佳存信編又謂『封於永曆四年正月』,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則又謂『封於永曆七年八月』;是漳國公所封年月有三說也。
又如「延平王」一爵,安龍逸史則謂『封於永曆三年八月』,楊英從征實錄則謂『封於永曆七年五月』,沈佳存信編則謂『封於永曆八年七月』,臺灣外紀則謂『封於永曆十一年七月』,三藩紀事本末則又謂『封於永曆十二年』;是延平王所封年月有五說也。
以上各種問題,如不博考詳說,折中歸一,則成功一生史事,大都糾紛牽連而不能定,此余所以不憚繁而作此考也。茲分其官與爵為二,以便閱覽。
甲、宮
一、宗人府宗正協理宗人府事。
徐鼒小腆紀年云:『賜國姓命為宗人府宗正』(紀年卷十)。案江日昇臺灣外紀謂:『成功以宗人府宗正之禮見魯王』(外紀卷七)。此為徐氏之所本。而南疆逸史鄭成功傳則謂:『協理宗人府事』(逸史列傳三十八)。劉獻廷廣陽雜記謂:『鄭克塽降時,所繳成功七印,有「御營協理行在宗人府關防」一顆』,則與南疆逸史合。
考明史職官志:『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洪武初並以親王領之;其後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據此,則成功因賜國姓,使為宗人府宗正,而宗人府事本為宗人令所領,時芝龍以勳戚大臣掌宗人府印務,行宗人令職權,故成功以宗正兼協理宗人府事,即明史所謂攝府事也。其稱「御營」及「行在」者,以當時御駕親征在外也(說見下)。諸書所記,皆偏而不全,蓋「宗正」為其本官,「協理宗人府事」為其兼職也。又案宗人府宗正,蓋在初賜姓時即為之,當在隆武(元年六月;而協理行在宗人府事,當在隆武元年十二月,與芝龍掌宗人府印務同時,蓋在御駕親征時也。
二、提督禁旅,儀同駙馬都尉。
南疆逸史思文帝紀略云:『命成功提督禁旅,照駙馬都尉體統行事』。黃宗羲賜姓始末云:『俾統禁旅,以駙馬體統行事』。思文大紀云:『隆武元年八月十四日,賜平夷侯鄭芝龍長子成功姓朱氏,以駙馬體統行事』。徐鼒小腆紀年云:『儀同駙馬都尉』。
考南疆逸史思文帝紀略:『隆武元年八月癸巳,定錦衣衛軍制,設中、前、後、左、右五所,名曰禁軍』。據思文大紀,鄭芝豹嘗總統禁軍,其言曰:『鄭芝豹挑選四千名,督練成一勁旅,名曰「錦衣衛禁軍」。凡朕親祭壇廟,一切出郊達遠近,分守宮城等處,督捕。更分作五營,每營八百,設正亞營將指揮二員;設千戶四員,每員管軍二百;百戶八員,每員管軍一百;再另定名目曰大管旗,每旗管五十名;又曰小管旗,每旗管二十五;五名中立一伍長,以次統率。總於鄭芝豹』。然則總統禁軍者為芝豹,成功特為其屬耳。明史職官志云:『駙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曰駙馬都尉。明初,駙馬都尉有典兵出鎮及掌府部事者,署宗人府事亦有之』。考明季遂志錄鄭成功傳云:『成功陛見,隆武奇之,撫其背曰:「惜無一女配卿,當盡忠吾家,毋相忘也」』!據此,則成功之所以典禁軍、協理宗人府事、儀同駙馬都尉者,蓋出於思文之特別賞識,非盡由於鄭氏之權勢煊赫,宜成功之終身不忘大德也。
三、御營御武副中軍勳戚,總統御營軍務。
廣陽雜記載成功七印,有「御營御武副中軍勳戚關防」一顆,「御營御武副中軍總統御營軍務印」一顆。案此等官職均不見於各史記載。初疑御營即禁軍,明初所謂親軍。明史兵志云:『洪武二年,改拱衛司為親軍都尉府,統中、左、右、前、後五衛軍,而儀鑾司隸焉。十年,罷府(及司,置錦衣衛,所屬有南北鎮撫司十四所,所隸有將軍、力士、校尉,掌直駕侍衛,巡察緝捕;已又擇公、侯、伯、都督、指揮之嫡次子置勳衛散騎舍人,而府軍前衛及旗手等十二衛各有帶刀官。錦衣所隸將軍,初名「天武」,後改稱「大漢將軍」』。據此,則關防及印所謂「御營」,似即洪武時之「親軍」,後改為「錦衣衛」者;「御武」即洪武時之「天武」,為錦衣衛所隸將軍名號;「勳戚」即洪武時之「勳衛」,為公、侯、伯等嫡次子所置。蓋此等營名、官名,或為隆武時所新改。然思文大紀有云:『禁軍五營,名曰「錦衣衛天武」,中、前、後、左、右營,每營正將,給與關防,其文曰「錦衣天(武中等營關防」』(案當作「錦衣天武中營等關防」,蓋中營之外,尚有左、右、前、後等營也;等營二字誤倒)。然則禁軍曰「錦衣天武」,御營曰「御營御武」,迥然不同。南疆逸史思文帝紀略云:『隆武元年八月丁酉,以鄭鴻逵為御營左先鋒,出浙江;鄭彩為御營右先鋒,出江西』。思文大記云:『十一月十八日,駕出洪山,餞正先鋒鄭鴻逵、副先鋒鄭彩,登壇授鉞』。然則御營之制,有與禁軍相同者。惟禁軍掌直駕侍衛、巡察緝捕,而御營則出征。禁軍所隸將軍稱天武,御營所隸將軍稱御武。禁軍之公、侯、伯、子稱勳衛,御營之公、侯、伯、子稱勳戚。蓋思文於隆武元年十一月御駕親征,故有御營。思文大紀有御營內閣、御營吏部、御營禮部、御營兵部等,以別於留守福京之內閣六部。成功之「御營協理行在宗人府關防」亦在御駕親征時所設,與御營內閣六部同例,其時芝龍留守,故掌宗人府印務,而不曰御營。成功之「御營御武副中軍」,蓋即副鄭鴻逵或鄭彩耳。觀思文大紀:『隆武二年三月,敕國姓成功招致鄭彩逃兵,速出分水關,以復江省』(江西),則或係副鄭彩亦未可知。至總統御營軍務一職,他書亦嘗言及。閩海紀要云:『隆武二年春正月,以成功為御前營內都督』。小腆紀年則云:『御營中軍都督』。南疆逸史云:『隆武之以總統命成功也,許立武職得至一品,文職至六品』。又云:『成功聞永曆帝立於粵,遙奉其正朔;其文移稱「總統使罪臣」』。觀上列各書所稱,或簡稱,或別稱,皆未能得其全;此則關防與印,實則可補史之闕文也。
四、招討大將軍,鎮守仙霞關。
閩海紀要云:『隆武二年(臺灣外紀,掛招討大將軍印在三月),命佩招討大將軍印,鎮仙霞關。八月,芝龍聞清兵將至,密遣親吏到師納款,檄仙霞關守將施天福回,又遣心腹蔡輔至關,將授意於成功。輔入見,語未發,成功厲聲先謂曰:「敵師已迫,而糧不繼,空釜司饔,吾將奈之何耶!速請太師(芝龍)急發餉濟軍,慎勿以封疆付之一擲也」!輔噤不敢發語,回見芝龍,備述前事,且曰:「向若道及納款,此頭巳斷矣」。芝龍曰:「癡兒不識天命,固執乃爾,吾不給餉,彼豈能枵腹戰哉」!賜姓屢請,皆不報,關兵無糧,遂逃散,成功不得已引還,至延平嘆息而回』。案招討大將軍,授於隆武二年鎮守仙霞關之時。南疆逸史鄭成功傳謂成功年二十二為之,則在隆武元年,非也。隆武二年八月辛丑,帝遇害於汀州,十二月癸丑朔,成功起兵,移文仍稱隆武二年,自稱罪臣,鈐以招討大將軍印。隆武四年十月,永曆帝在肇慶,使晉成功威遠侯,招討大將軍如故(引見上)。自是之後,招討大將軍一職,蓋訖鄭經、鄭克塽,皆仍其故稱。至降清時,延平王等印,先由施琅奏繳,惟招討大將軍印仍留造冊籍,蓋至克塽至京乃奏繳。觀施琅靖海紀事偽藩齎繳冊印題本可知。查繼佐魯春秋謂『永曆六年,桂主自安隆馳授國姓成功招討大將軍敕印』,亦非也。
乙、爵
一、忠孝伯
臺灣外紀云:『隆武二年三月,賜姓成功條陳:「據險控扼、揀將進取、航船合攻、通洋裕國」,隆武嘆曰:「騂角也」!封忠孝伯,賜尚方劍,掛招討大將軍印』。閩海紀要以封忠孝伯列於隆武(元年,似誤。
二、威遠侯
威遠侯一說,最初惟見於江日升臺灣外紀,其他皆未之載;其後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汪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連橫臺灣通史皆從此說,以進爵之次敘,應有侯之一級也;今亦從之。臺灣外紀云:『永曆二年五月,輔明侯林察自廣東逃回,見成功詳陳瞿武耜等擁立桂王始末,成功加額曰:「吾有君矣」!即修表遣原隆武中書舍人江于燦、黃志高二人從海道入廣稱賀,並條陳時勢,自領大隊舟師至東山候永曆旨,以便會合恢復』。『永曆二年十月,江于燦、黃志高同太監劉玉齎永曆詔到,晉封成功威遠侯』(外紀卷六)。
成功此次之進爵,一因遵奉正朔,一因表陳勤王,故仍其故官,進其爵位;續明紀事本末言:『晉成功威遠侯,招討大將軍如故』,紀事較他書完備。
三、漳國公
漳國公之封,或謂在永曆三年七月,夏琳閩海紀要是也;或謂在永曆四年正月,沈佳存信編是也;或謂在永曆七年六月,江日昇臺灣外紀、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汪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是也;或謂在永曆七年八月,沈雲臺灣鄭氏始末是也。綜觀四說,惟夏琳說較確,其言曰:『永曆三年七月,明主遣使晉招討大將軍忠孝伯國姓成功為漳國公』(閩海紀要)。以忠孝伯而晉封漳國公,不無越等之疑;蓋夏氏尚不知永曆二年成功巳晉封威遠侯也。
成功此次之晉爵為公,諸書皆不言其原因。考臺灣鄭氏始末云:『永曆三年正月,破南昌,聲桓、得仁皆死;三月,克信豐,連下撫州、建昌,成棟溺水死;破湘潭,騰蛟死。永曆遣使告急於成功;遂遣施琅、楊才、黃廷、柯宸樞攻漳浦,守將王起鳳降,遂下雲霄,殺其守將裴國柱,傳檄浙、粵、江西』(鄭氏始末卷二)。據此,則當時告急之使,即加封之使,宜在七月明矣;蓋金、王死而江西失,李成棟死而廣東危,何騰蛟卒而湖南亡,故告急成功,使以福建之師共保廣東,以為進取之基,不得不進其爵以資鼓勵,故成功即遣施琅等率師西進,稱為奉旨專征,旋即親征潮(揭(均見楊英從征實錄一葉至十葉),以期連師粵西,共圖北進也。而沈佳云:『永曆四年正月,國(姓成功破漳州,進圍福州,奏聞,封為漳國公』(存信編三)。考成功破漳州,因劉國軒獻城歸正,在永曆八年十一月,襲福州,在十年七月(均詳見楊英從征實錄),存信編以此為封漳國公之原因,而謂其封在四年正月,皆誤也。江日昇則謂:『永曆七年六月,甘督(楊英從征實錄作「監督」,此誤)池士紳奉成功令,以蠟丸齎帛疏由陸路詣廣西行在,報殺陳錦、敗楊名高捷;回同兵部侍郎萬年芳齎永曆詔至,晉封成功漳國公。功受封畢,仍遣士紳與年芳從海道進呈謝表,並會諸師恢復』(臺灣外紀卷七)。考蠟丸奏報戰功,兵部主事萬年英齎敕晉封成功,乃封延平王事(見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及楊英從征實錄),非封漳國公,此誤也;沈雲臺灣鄭氏始末謂封漳國公在永曆七年八月,其誤與臺灣外紀略同。
又有誤漳國公為延平公及廣平公者。鄭亦鄒鄭成功傳誤漳國公為延平公,其言曰:『順治六年(永曆三年)七月,永曆遣使至島,封成功為延平公』(見明季遂志錄)。清國史館逆臣鄭芝龍傳、日本川口長孺臺灣紀事、夏燮明通鑑附編、連橫臺灣通史皆釆此說。楊陸榮則又誤漳國公為廣平公,其言曰:『順治六年七月(永曆三年),永明王遣使至島,封成功為廣平公』(三藩紀事本末卷二十一)。李瑤南疆繹史摭遺、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江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皆釆此說。
考楊英從征實錄載封延平王冊文,首有『爾漳國公賜姓』,末有『冊封為延平王」等語,則封延平王之前,實封漳國公。漳國公之封既在永曆三年七月,則不應再有延平公、廣平公等封。
竊疑此等致誤之由,蓋因黃宗義賜姓始末有永曆三年封成功為延平王一說,而封延平王時成功辭讓,他書又有封公一說,又有永曆七年、八年、十一年、十二年封延平王等說,於是明季遂志錄遂以永曆三年七月封延平公,十二年封延平郡王,改延平王為延平公,是第一誤也;三藩紀事本末以為公與王不應皆以延平為名,又改延平公為廣平公,於是以永曆三年七月封廣平公,十二年封延平王,是(第二誤也;臺灣鄭氏始末又因漳國公之封不可磨滅,於是又調停上二說,遂以永曆三年七月封廣平公,固辭不受,七年乃改封漳國公,十一年十二月封為延平王,是第三誤也。余廣彙各書,觀諸家之說紛如亂絲,覽本末因果條而理之,始為之判別是非,而折中一說如此。
四、延平王
封延平王年月,各家所說,更紛歧難理。茲先列為一目而後辯其是非:
第一類:封於永曆三年七月者,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封於三年八月者,屈大均安龍逸史、羅謙殘明紀事(上二書皆託名,實一書)、黃宗羲賜姓始末、滃州老民海東逸史、南沙三餘氏明末五小史、五藩實錄、明末紀事補遺、南明野史(以上四書實一書而異名)。
第二類:封於永曆七年五月者,楊英從征實錄、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夏琳閩海紀要。
第三類:封於永曆八年七月者,無名氏行在陽秋、沈佳存信編、許浩基鄭延平年譜。
第四類:封於永曆十年春者,查繼佐魯春秋。
第五類:封於永曆十一年七月者,江日昇臺灣外紀、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封於永曆十一年十月者,溫睿臨南疆逸史、邵廷釆西南紀事;封於永曆十一年十二月者,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封於永曆十二年正月者,鄭達野史無文、明末五小史等四種、徐鼒小腆紀年及紀傳、夏燮明通鑑附編、汪鏞鐘延平忠節王始末、陳乃乾徐闇公先生年譜、連橫臺灣通史;封於永曆十二(年而不言月者,鄭亦鄒明季遂志錄、楊陸榮三藩紀事本末、李瑤南疆繹史摭遺。
第六類:封於永曆十二年七月者,日本川口長孺臺灣紀事。
案以上所引書三十一種,言封延平王年月不同者約十有一,歸納之,授封、受封相離數月仍為一類,則可分為六類。其間若沈雲臺灣鄭氏始末、明末五小史等四種,皆言封延平王有兩次,第一次不受,第二次乃封潮王,若仍封延平王,恐無此理,余所不取,且永曆三年決非封王之時,其說已見於前。而此六說中,孰是孰非,則當一視延平王冊文,即可以斷定何年何月所封矣。
封延平王冊文曰:『克敘彝倫,首重君臣之義,有功世道,在嚴夷夏之防,蓋天地之常經,實邦家之良翰。爾漳國公賜姓,忠猷愷掣,壯略沉雄,方閩浙之飛塵,痛長汀之鳴鏑,登舟灑泣,聯袍澤以同仇,嚙臂盟心,謝辰昏於異域。而乃戈船浪泊,轉戰千年(千字當係十字之誤),蠟表興元,間行萬里,絕燕山之偽疑,覆虎穴之名酋,作砥柱於東南,繁遺民以弁冕,弘勳有奕,苦節彌貞。惟移忠以作孝,斯為大孝,蓋忘家而許國,乃克承家,銘具金石之誠,式重河山之誓,是用錫以冊封為延(平王。其矢志股肱,砥修茅戟,丕建犁庭之業,永承胙土之庥,尚敬之哉(楊英從征實錄三十三葉)!
考海上見聞錄云:『永曆七年五月,賜姓著監督池士紳以蠟丸齎帛疏,由陸路詣行在,敘方曲破總鎮王邦俊、小盈嶺破提督楊名高、江東橋殲總督部院陳錦、海澄敗固山金勵之功』。『行在遣兵部主事萬年英,齎敕晉賜姓漳國公封延平王,賜姓拜表辭讓,差監督張自新同萬兵部由水路詣行在回奏,以海澄破邊功請封各鎮爵賞,後永曆以帛詔封甘輝為崇明伯、黃廷為永安伯、萬禮為建安伯、郝文興為祥符伯、王秀奇為慶都伯、參軍馮澄世太僕寺卿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文案楊英從征實錄云:『永曆七年正月,太師平國公(鄭芝龍)差周繼武至自燕京,傳清朝欲來議和,令藩議就之,藩差李德奉書稟復太師,言:「兒南下數年,巳作方外之人,張學聖無故擅發大難之端,兒不得不應,今騎虎難下,兵集難散」云云』(從征實錄第二十九葉)。
成功破清總兵王邦俊在永曆五年六月、九月,小盈嶺破清提督楊名高(從征實錄作「皋」)在五年十一月,江東橋殲清總督陳錦(從征實錄作「金」)在六年三月,海澄敗清固山金勵(從征實錄作「礪」)在七年五月。由此言之,冊文中所謂「戈船浪泊,轉戰千年」者,指自永曆三年以來,成功轉戰漳、泉、潮、揭言也;所謂「蠟表興元,間行萬里」者,即海上見聞錄所謂「七年五月,賜姓著監督池士紳以蠟丸齎帛疏,由陸路詣行在敘功也」;所謂「絕燕山之偽疑」者,即指永曆七年正月鄭芝龍差周繼武令成功就清和議,而成功差李德復書絕之也;所謂「覆虎穴之名酋」者,即指敗固山金礪等也。冊文中所敘功績,皆訖於永曆七年五月,則封延平王不在七年五月以前,可斷言也。蠟丸之疏在七年五月敗固山金礪後始發,封王之冊文又敘功至七年五月止,故監督池士紳固在七年五月起程赴行在,而兵部主事萬年英齎敕來封,必在七年五月以後,然不能出八年以外,亦可斷言;蓋其時帝在安隆,池士紳由中左所(廈門)詣行在,至少須兩月左右,中間經朝議之斟酌酬功,或加增使命,必又幾經時日,加以敕使途程,又經數月,然後可以到達中左,故楊英從征實錄、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夏琳閩海紀要皆繫此事於七年五月者非是;惟記其遣使詣行在而附記行在遣使來封以終其事,如閩海紀要固無不可,然決不可如楊英從征實錄之遂以七年五月即為封延平王之月也。
統觀各書記載,自以行在陽秋及存信編二書所記為是。行在陽秋云:『永曆八年七月,遣內臣至廈門島,冊封朱成功為延平王』(行在陽秋下)。存信編云:『永曆八年七月,遣內臣至廈門,冊封漳國公朱成功為延平王』(存信編卷四)。
考行在封成功為延平王之動機,固不僅基於「絕燕山之偽款,覆虎穴之名酋」。絕偽款乃當然之臣職,覆名酋亦僅復絕少之疆土,非有震世之功勳,宜乎成功之不敢受也。而行在之所以封之以王者,實欲成功率師勤王,會合李定國之軍於廣州,共同北伐,以圖恢復耳。故封冊之文曰:『其矢志股肱,砥修矛(原誤作茅)戟,還建犁庭之業,永承胙土之庥』。詩秦風曰:『豈曰無衣,與予同仇』,『王於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冊文正用此意,以勉其與李偕作也。
考行在陽秋:『永曆八年二月,安西王李定國(案劫灰錄,永曆四年封李定國西寧王,此言安西王,誤)率兵入高州,張月來歸。夏四月初十日,李定國兵至雷、廉,遣將攻復羅定、新興、石城、電白、陽江、陽春等縣』(行在陽秋上)。南疆逸史永曆帝紀略云:『永曆八年五月,進圍新會』。
考李定國於永曆七年夏攻肇慶,七月,復取化州、吳川、信宜、石城(見小腆紀年卷十八);當時曾致書於成功,約會師廣州(書見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七葉),成功不赴。至八年四月圍新會時,定國又致書成功請會師(見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五葉)。定國致成功書云:『孟夏遣使帆海詣鈴閣』,且詣鈴閣』,且約婚姻(見楊英從征實錄五十五葉成功復書),行在冊封成功為延平王,當亦在此時;(蓋兵部主事萬年英由安隆發,當在八年五、六月,抵中左所則在八年七月杪。定國致成功書中亦言:『七月中旬又接皇上敕書,切切以恢東為計』(楊英從征實錄四十六葉)。又言『孟夏遣使帆海詣鈴閣,擬閱月可得旋』,則自新會至廈門海道半月可達,一月可往復。竊疑萬年英七月中旬至新會,齎敕至定國營,七月杪至中左所,齎敕封成功延平王,同為一使約會師期,成功雖表辭王爵,然行在如此隆恩,重以定國之約婚姻,自不得不出師勤王,以與定國會。楊英從征實錄云:『八年十月,差效用官林雲璿賫勤王師表詣行在,並持書會晉王(案當云西寧王,晉王之封在永曆十年,此誤)書云:「季(秋幸接尊使,讀翰教諄諄修矛戟而奏膚公,大苻夙願,又重以婚姻之約,竊聞方、召並駕而獫狁於襄,秦、晉締盟而周邦咸賴,古人美績何多讓歟』(見實錄五十五葉)!由此觀之,成功第一次勤王,因封漳國公;第二次勤王,因封延平王。且八年二月,清遣鄭、賈二使齎海澄公印來招降,八月,清又遣葉、阿二使齎興、泉、漳、潮四府安插兵將敕來招降,延平王之封至,則招局為之頓挫。於此可見八年二月,延平王之封尚未有也,故清使得以公爵為餌,若早知成功封王,則亦必以王爵相餌,如平南王、靖南王之例。則延平王封爵之來,卻逢適當之機會,一以破壞清廷之招局,一以激起成功之勤王,不可謂非幸事也。惜乎成功因和議之使在泉州,而令李定國之使暫住金門(見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七葉),致誤師期,李師敗回,而勤王之師遂為空行耳。
延平王所封年月,既以延平王冊文及李定國書考定為八年七月,茲又得永曆帝敕徐孚遠文二則,以為旁證如下:『永曆八年正月,定西侯張名振復以朱成功之師入長江,望祭孝陵』(見小腆紀年卷十八)。時永曆帝敕諭僉憲臣徐孚遠等云:『漳國勳臣成功亦遣侯臣張名振等統帥舟師,揚帆上北』。是永曆八年正月,尚未封延平王而稱漳國公也。又敕諭聯絡閩、浙勳義官兵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徐孚遠云:『今朕既進封賜姓成功為延平王,命其出師恢取東粵,靈我指臂,且一面聯合直、浙義旅,以窺金陵心腹,以成朕分道北伐、扼吭拊背之勢。在延平王感蒙異數,受此知遇,當必聞命就道,投袂興師,以直抵廣省。是用特敕諭爾,俾知朕今秋必督諸王侯各路,大舉北征,爾其贊助行間,指揮進取(,與延平王朝夕黽勉,用建奇勳』(二敕文均見陳乃乾等徐闇公先生年譜)。此敕所謂(「今秋」者,即(指李定國取高州、圍新會以圖廣州之秋,亦指鄭成功出師潮、惠以援廣州之秋,蓋在八年五、六月已使兵部主事萬年英齎冊印就道之後,其時稱成功為延平王,則延平王之封在八年五、六月、而成功在中左所接此冊則在八月杪,更確有證據;其他諸家之說,皆不攻自破矣。
五、潮王
封潮王之年月,僅有二說:楊英從征實錄謂在永曆九年四月,查繼佐魯春秋、阮旻錫海上見聞錄、夏琳「閩海紀要」則謂在永曆十一年,而其月又不同。茲分列於下,以便考證:
甲、永曆九年說:楊英云:『永曆九年四月,勦撫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自行在至思明州(中左所改思明州在九年三月),齎敕印頒發勳爵,晉封藩主潮王』(從征實錄六十七葉)。
乙、永曆十一年說:查繼佐云:『永曆十一年春,桂主自安龍馳敕封國姓成功為延平王,成功謙,但以招討將軍行所屬諸文武,什襲王印不一行。或曰,桂王以成功不行王印,疑二字封不稱,改封一字為潮王,成功益謙不受』(魯春秋)。阮旻錫云:『永曆十一年,遣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從海上至思明,齎延平王敕命至晉封潮王,賜姓欲恢復南京,然後稱王,故文書告示,只稱令旨』(海上見聞錄)。夏琳云:『永曆十一年十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湯晉招討大將軍延平王成功潮王』(閩海紀要上)。
案封延平王,蓋有二次。第一次萬年英齎敕來封,成功上辭表不敢受。楊英從征實錄云:『遣監督張自新同萬兵部繇水赴行在,回奏題敘海澄殺虜功次,請敕各鎮勳爵,後即敕封甘輝為崇明伯、黃廷永安伯、王秀奇慶都伯、赫文興祥符伯、萬禮建安伯、馮參軍監軍御史,餘各陞級有差。另遣監督池仕紳齎表繇路(陸)詣行在,並會平西等兵馬行軍事宜』(實錄三十三葉)。當是時延平王印冊必遣使繳還,惟代甘輝等題敘海澄殺虜功次,請封爵耳。第二次蓋行在得此回奏,即遣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於永曆九年四月至思明州,賫敕印頒發勳爵(楊英從征實錄);所賫敕印即延平王敕印也,所頒勳爵即甘輝等勳爵也。楊英云:『忠振伯(洪旭)加少師,晉甘輝崇明伯、王秀奇(慶都伯、赫文(興祥符伯、萬禮建安伯、黃廷永安伯、參軍馮舉人(馮澄世)監軍御史』(從征實錄六十七葉)。
案海澄殺虜在永曆七年五月,題敘功次在永曆八年七月後,則頒發甘輝等勳爵,至遲必在九年四月,此時並齎延平王冊印重來。臺灣外紀云:『遣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齎延平王印冊由粵東龍門航海來廈,成功率甘輝等諸文武恭迎海埏,拜受延平王冊封,遂拜謝表』(外紀卷十)。惟外紀繫此事於十一年七月,自行在起程,十二月抵廈門,則誤以周金湯第二次來封潮王至廈門事附之於此事耳;蓋此事必在九年四月,楊英所記年月本未有誤,惟以封潮王事與第二次齎延平王印冊來封並為一事,是其誤耳。由此可知,明季遂志錄、三藩紀事本未、東南記事、西南紀事、南疆繹史摭遺等皆言遣漳平伯周金湯等航海封成功延平王,皆誤以第二次為第一次耳,且其年月亦或誤為十一年,或誤為十二年也。
延平王之封,雖第二次又遣周金湯等齎冊印至,然或謂成功雖不再辭,仍封固其印而不行用,但以招討大將軍行所屬文武,此查繼佐之說也(見魯春秋)。或謂周金湯齎冊至,成功拜受,始設長史、典膳等官,謝表以恢復無功辭王爵,稱招討大將軍如故,此倪在田之說也(見續明紀事本末卷七)。余以為既受王封,自當稱王,何得視天子之命如土苴,棄置於篋笥中而不行用也?考成功第一次辭王封,固欲表示謙讓之意,以矯孫可望輩乞封之弊,然一方於八年秋辭封,一方於九年春(即改中左所為思明州,設六官,其氣象固已迥不同前。而第二次冊印再頒,自當行用而無疑。觀其南京戰敗時,遣(使奉表請貶王爵,後其使因道阻反命,諸將請仍王號(見沈雲臺灣鄭氏始末卷四),即(可知延平王冊(第二次實未辭也。
永曆九年四月既為第二次封延平王,則潮王之封,自當以永曆十一年之說為是。夏琳閩海紀要云(:『永曆十一年一月,明主遣漳平伯周金湯晉招討大將軍延平王成功潮王』。阮旻錫海(上見聞錄、查繼佐魯春秋皆主十一年說,然不言在何月,不若閩海紀要明確簡要也。
考潮王之封,因永曆十年四月帝狩雲南,晉封西寧王李定國為晉王、南康王劉文秀為蜀王,當時雖偏安西南一隅,然仍欲使東南鄭氏出師長江,進取南都,使清師之攻黔、滇者回救江南,則滇師與閩師亦可收夾擊之功,故以一字王封成功以鼓勵之。蓋當時成功未有恢復兼省疆土之勞,又無保衛車駕出險之勳,故不能與李、劉同以大國賜封,故潮王之封雖為一字,表面似可與晉、蜀等王並駕齊驅,然仍為郡王,一如延平王也;若攻取南都,則必封以吳王或閩王,亦末可知。此頗斟酌至當,鼓勳功勳之中,仍寓鄭重名器之意,成功之辭,一如延平王之例,非必視為與延平郡王相等輕視之,而不屑受也。觀定國、成功往復二書,即可以證明此說之不誣。定國書云:『六飛夙駕,以四月如滇,時廣宣聖澤,丕暢皇靈,潛躍依光,鼠狐改步,聖恩廣大,賞格逾涯,如不榖者,不督其長年之徒勞,(再酬其一日之蹇負,甚而桂、衡薄績,冊以丹書,顧此非賞,益增悚駭;公嘉猷茂伐,頻達朝廷,奚煩饒舌,惟東事輔車之誼,潮、惠疊奏之勳,是固不容已於對揚者,上每召問,拊髀久之,用特專敕遙頒(此敕蓋即封潮王),冀公於咫尺天顏,枕戈靡懈耳。宸居鞏定,撻伐亟申,拜成命以天威,分誼攸篤,先內安而即外攘,時勢維宜,公其整帆飭旅,布號宣威,待我於長洋把臂,擊楫論心,一償夙願,不亦快哉』(楊英從征實錄四十葉)!成功復書云:
『(聖駕蒞)滇,狐鼠改步,東西南北,共帶宗周,此社稷之靈,而實老親翁撐持之勳。今宸居既云鞏固,而帝業未可偏安,況中原有可乘之機,胡運值將盡之時,宜速乘勢,併力齊舉。茲不佞現提水陸精銳,收復閩、浙,薰風盛發,指日北向,願老親翁卷甲長驅,鼓行迅擊,首尾交攻,共焚濟河之舟,表裏合應,立洗腥羶之穴』(楊英從征實錄四十一葉)。考定國來書,當在十一年與封潮王敕書同時至思明州,而成功復書,當在十一年九月復閩安鎮攻取溫、臺之後,書中言「收復閩浙」是也,且在十二年五月大舉圖江南之前,書中言「蕙風盛發,指日北向」是也。確切言之,蓋在十二年春耳,蓋敕使至思明州已在十一年十一月,時成功已在溫、臺軍次,故其復書必須在十二年春也。
潮王之封敕使,蓋為周金湯、黃事忠,而進謝表辭封及會師江南疏,其報使則為張自新,徐孚遠亦隨行,陳乃乾等徐闇公年譜云:『永曆十二年正月,永曆帝遣漳平伯周憲洙金湯、職方黃臣以事忠間行由廣東龍門航海至思明州,封成功為延平王,晉先生為左副都御史;成功遂進謝表並會師江南疏,使先生偕都督張衡宇自新隨周、黃等赴滇復命』。
考十二年正月周金湯等蓋由思明州至溫臺軍次之時,而非初抵思明之時,封成功為潮王,而非封延平王,年譜蓋誤;且張自新、徐孚遠僅隨黃事忠由安南赴滇,周金湯尚留於思明州未(返(說詳下)(。徐孚遠上安南西定書云:『孚遠入閩,事隆武皇帝,又以運屯,同賜姓藩大集勳爵,結盟建義於閩島,與賜姓藩為僚友,養精蓄四十萬,待時而動,十三年於茲矣(此書於永曆十二年上(,建義於隆武二年故云十三年)。蒙皇上龍召,亦數次矣。黃職方事忠者,亦以起義,母妻被殺,奔走王事,屢入(虎穴,至死不避。皇上命之賫奉詔書,至賜姓藩營,約以進兵。賜姓藩遵奉,會合群師統軍大帥,將直抵金陵。遣張都督、送孚遠等於朝,恭報師期,催發晉、蜀、韓三藩同逼江北』(徐孚遠釣璜堂存稿附遺文)。此書言自隆武二年建義以來巳十三年,則為永曆十二年所上。而徐孚遠交行摘稿有黃臣以、張衡宇交海詩,三月晦日同臣以、衡宇詩傳周漳平將至、亦作隱語未達詩,周漳平有書至、寄書者被其國重罰、信音絕矣詩;此亦可證復命僅黃事忠、張自新,而徐孚遠隨行,周金湯並未同行也。
據上列數證,則周金湯第一次奉使發還封延平王印冊,則與太監劉國柱偕行,九年四月至中左所。第二次奉使封潮王,則與黃事忠偕行,十一年十一月至思明州。諸家混此二段為一,於是糾紛難理,訖無定論。
廈門志據紀石青(與徐孚遠等同客延平王所)遺稿謂:『金湯丁酉(永曆十一年)從龍門(在廣東欽州)航海來廈,與石青輩盤桓吟詠幾兩載』。海上見聞錄云:『後金湯復命,雲南已破,死於廣海』。觀金湯致書黃事忠、徐孚遠等於安南,而其寄書者被國重罰,孚遠與黃、張二公亦阻於安南,不能達行在,回至交、廣之間,幾遭清軍砲擊,冒險而回,則金湯之死於廣海,恐非傳聞之誤也。成功大攻南京,而報行在師期之疏及約定國會師之書皆不能達,故未能收東西夾擊之效,而反遭清軍貴州凱旋之反攻,此皆交、廣路阻,音信隔絕之所誤耳。金湯一人與封延平王及潮王均有關係,且與成功南京之役所關亦鉅,故不憚繁而詳考之如此:
附考
楊英從征實錄:『永曆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遣蘇迪章押送漳平伯周金湯、太監劉國柱到龍門港登程,往行在復命』(一百三十五葉)。案「十四年」為「十年」之誤,蓋金湯與國柱於九年四月至中左所封延平王,其復命至遲當在十年正月也;此誤。
沈佳存信編:『永曆十二年二月,以璽書通問延平王,從安南出海,遣總兵曹延生、漳平伯周金湯往,舟覆而回,改遣職方主事許如桂、內監劉之清往』。案十二年二月周金湯正在廈門與紀石青輩盤桓吟詠;此誤。
考十二年二月,清軍分三路將取雲南,或以此警急,再遣使速成功出師攻南京,以圖牽制,亦未可知。然則成功攻南京若勝,則清軍三路攻滇之力,必因牽制而分,滇都或尚可苟延旦夕,未可知也。南京之役,關係於明之存亡,於此可見。
潮王之封,成功謙辭不敢受,其印冊亦必使張自新與黃事忠等繳回行在,惟張、黃與徐孚遠以安南阻道,由瓊海回思明(見交行摘稿)。孚遠既歸,與林霍書曰:『交行之不得達,有不偶者數事,非筆所能詳,紀石老能傳之也。聞粵東猶可以達,特險耳。今天使黃兄尚在,明春須問途,不肖固不惜命也』(徐闇公年譜引林霍傳)。孚遠有臨別臣以詩云:『風拂高檣碧浪吹,故人別去不勝悲;遲君再報南天信,恐是袁安臥雪時』。據此,則黃事忠必於永曆十三年春仍歸行在復命,而張自新之護送與否則不可知,周金湯與黃偕行與否亦不可知。要之潮王印冊,或由事忠等繳回行在,或與金湯輩同喪廣海,皆不可定。惟成功處必無潮王印傳之子孫,而傳之子孫者確有延平王印冊,襲稱二代,故克塽降清僅繳延平王印冊,而無潮王印冊,故諸書或竟不載封潮王事也。
中華民國二十年六月十七日作於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