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凡例

台湾文献丛刊075 恒春县志 作者:


  一、志書即古國史之遺,史載其大者要者,志則無論大小鉅細,悉賅無遺。積縣志而為府志、為省志、為統志,遞加采擇,以臻美備。故其書不在文詞之工拙,而第求考核之精詳,纖悉不訛,差告無憾。

  一、干寶勒晉紀,先立凡例,然後成書,蓋一書有一書之義也。茲以城為一方之保障、署為萬姓之觀瞻,政治之所從出焉。如繢事然,必以粉地為質,故圖城署於簡首;祭山者宗嶽、言水者先河,而以舊說會其全焉。

  一、恆春舊隸鳳山,鞭長莫及,為生番巢穴,為亡命淵藪,無事可志。分治以後,歷年未久,志事亦罕。第上而星野之分占,下而為域之盤錯,亙古為昭;既入版圖,自應詳敘。宋次道志長安,繢圖勒石,秦人鋟以入志;元李惟中補其闕者二十有二,後世咸奉為法。現在朝廷重修統志,命擢天下熟悉地形之人,以備錄用,亦所以重輿圖焉。以是知圖之不可略,因取昔年分里升科之圖,為總、為散,匯之入冊;雖未盡古人圖經之妙,而再三考校,尚未大謬。故先之以疆域圖說,而附星野、氣候、道里於其間。所惜者海角番山,周髀九章之家遠莫能延,不得分析星度,開方計里耳。

  一、建城以固圉,造郭以保民,固其宜也。然而時四時、量地事,凡壇埤、廟宇、公廨、倉廒、塘汛、澤梁、溝洫等,何莫非邑中最要之事、有司最先之舉。故疆域之後,即次之以建置,再次之以職官,遞而至於雜志,凡二十二卷,細大不捐;其中文教、武備、風土、人情、田賦、物產等,不過權其事之多寡,而意為先後次序耳。若繩以著書之例,其不符者良多。

  一、學校、義塾,原可併書;邊防、兇番,毋庸分卷。第學校為人材薈萃之區,四民觀摩所資,今雖未建黌宮、未設學官,究與義塾訓蒙鄉里者不同,存其名以示餼羊之意;而義塾亦為近日要政,故非分紀不可。邊防繫乎外患,兇番不過負嵎梗化,雖同一兵事,而輕重不等;茲以涉於外夷者為邊防,興師撻伐、執馘獻囚者為兇番。

  一、政有時宜,書有體例,取去得當,繁簡弗訊;又曰,作者恆失之簡,修者恆失之繁。恆邑伊古蠻荒·僻在海外之海角,縣係新設、書係草創,故有聞必書、無見不錄。願貽繁穢之訊,不干簡略之咎。以故建置、營汛、田賦、戶口、招撫等諸大端,必載錄原稟,俾後人之得以想見情形,精心考核,或去或取,咸堪裁決。然縣多風患,案牘飄零;今略仿紫陽之意,有綱有目,易於刪削。蓋由繁而簡則易,由偏而全則難,此作者有鑑於今之苦衷也。

  一、凡兩事而義可聯貫,如星野之於疆域、番語之於招撫、鹽法之於物產、壽民之於節婦,皆已連類志之。他如一事而絕無僅有者,如高大令之旌獎、李先生之風標,不能專立一門,則分附於職官、雜志之中,以俟續志者耳。

  一、邊防門,日本之役,為恆春設縣之由,其文載有『事寢之後兩國往來文件,全行撤銷』之語;是今日而欲溯源委,誠未易也。茲所錄者,為曩時游學申江,鈔自總署,藏之行篋;今預恆志編輯之役,適足以備考證。天下茫茫,巧於會逢,豈世事之果有前因耶?不可不備錄之,以符數典不忘之意。

  一、是書悉遵皇朝文穎之例,凡有抬頭皆平格寫。

  一、縣志為官民共守之書,亦為官民所當共成之書。茲自經始以迄終事,若於民無相涉者,或謂鴻荒甫闢,成書較速然也。不知地係番界,民盡招徠,既無掌故之可求,又無縉紳之可訪,總局羽檄頻催,剋期蕆事;末學荒蕪,才識淺陋,其憑空結撰之難,不可以罄於楮墨,適足為大雅哂焉。所願他日久道化成,變蠻煙瘴雨之鄉為文物聲明之地;英材輩出,博雅斯興,取是書而釐訂之、潤色之,如新唐史之事增於前、文減於昔,以為一邑之光,洵今日之厚望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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