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經三律十一論總
一、《大般若經?第二分》
二、《大般若經?第五分》
三、《華嚴經》
四、《楞伽經》
五、《大般涅 經》
六、《解深密經》
七、《菩薩藏經》
八、《勝 經》
九、《無量壽經》
十、《法華經》
十一、《雜阿含經》
十二、《瑜伽?菩薩戒本》、《羯磨》
十三、《十誦戒本》、《羯磨》
十四、《善見律毗婆沙?敘》
十五、《中論》
十六、《辯中邊論》
十七、《大智度論》
十八、《瑜伽師地論》
十九、《集論》
二十、《攝大乘論》
二十一、《二十唯識論》
二十二、《成唯識論》
二十三、《因明正理門論》
二十四、《品類足論》
二十五、《異部宗輪論》
菩薩藏中、聲聞藏中之經律論,西土此方著述,既抉其要分為六輯以為《藏要》。又抉經律論最要者為第一輯,是為要中之要,猶咒中之心中心也。可以便讀,可以知概。凡二十五種,經十一,律三,論十一。經十一者︰菩薩舉十,聲聞舉一。菩薩乘有正軌,有便道。乘乎正軌,又有不易之則,曰境、行、果,依此抉擇,而得四經︰一曰《大般若經》,二曰《華嚴經》,行菩薩乘有不易之則,一曰因果、二曰差別︰因果者,運用之妙,《般若》盡之;差別者,境界不同,《華嚴》盡之;故《般若》、《華嚴》者,菩薩正軌之行也。三曰《楞伽經》,古學一百八句,一切自心所現,今學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知法、知義,于此廣博,故《楞伽經》者,菩薩正軌之境也。四曰《大涅 經》,我皆令入涅 而滅度之,此佛出世大事因緣,對機則四鄔柁南,畢竟則常、樂、我、淨,見性而已,又多乎哉?是故《大涅 經》者,菩薩正軌之果也。《解深密經》,境、行、果三,都約其要。《菩薩藏經》,但約行中因果差別。《勝 》明識,屬隸《楞伽》。《無量壽經》,是方便道;《法華》則經中之揭櫫者也。聲聞舉一,曰《雜阿含》,佛言諸佛世尊具大智力,總攝諸法,安處四種鄔柁南中,輾轉傳來,是名《阿含》,傳此四句,是名《阿含》,《瑜伽》五分,釋《雜含》多,大小溝通,《阿含》亦大故也。
律三者、《地持善戒》,譯非全文,是故戒本羯磨,應抉《瑜伽》為大乘律。北方小戒,論其圓通,《僧祗》為最;究其嚴密,《十誦》為尤,《四分》、《五分》及迦葉維,嚴不及《十誦》,通不及《僧祗》,是故戒本羯磨,唯獨取于《十誦》。南方小戒,此土傳來,但見《善見律》,錄序而已。
論十一者、摩訶衍義,創始于龍樹,充量于無著。合之則相圓,分之則義窒,豈空有之或異,實偏依之各詳。《中論》談遍計空,《辯中邊論》談依他有,中之義備也。《大智度論》,釋經論中詳一切法,而詳于對小;《瑜伽師地論》,宗經論中詳一切法,而詳于自大。龍樹毗曇為《智論》,無著毗曇為《集論》,是則乘之事備也。唯識為入道之體,《攝論》創始于其先,《二十唯識》、《成唯識論》昌于其後。因明為揀外之用,而《理門論》者,則又基本之作也。毗曇多種,六《足》為精,《集論》為大乘毗曇之終,《品類足論》為小乘毗曇之始,龍樹、無著皆所宗矣。其余部執,則《異部宗輪論》亦足知概。
此《藏要》第一輯總略如是也。至于二十五種法義,其亦各有略說,各隨其品目而發,分之弁各種之首,合之為提要之匯焉。
(選自1929年8月支那內學院校刊《藏要》第一輯)
一、《大般若經?第二分》
二、《大般若經?第五分》
三、《華嚴經》
四、《楞伽經》
五、《大般涅 經》
六、《解深密經》
七、《菩薩藏經》
八、《勝 經》
九、《無量壽經》
十、《法華經》
十一、《雜阿含經》
十二、《瑜伽?菩薩戒本》、《羯磨》
十三、《十誦戒本》、《羯磨》
十四、《善見律毗婆沙?敘》
十五、《中論》
十六、《辯中邊論》
十七、《大智度論》
十八、《瑜伽師地論》
十九、《集論》
二十、《攝大乘論》
二十一、《二十唯識論》
二十二、《成唯識論》
二十三、《因明正理門論》
二十四、《品類足論》
二十五、《異部宗輪論》
菩薩藏中、聲聞藏中之經律論,西土此方著述,既抉其要分為六輯以為《藏要》。又抉經律論最要者為第一輯,是為要中之要,猶咒中之心中心也。可以便讀,可以知概。凡二十五種,經十一,律三,論十一。經十一者︰菩薩舉十,聲聞舉一。菩薩乘有正軌,有便道。乘乎正軌,又有不易之則,曰境、行、果,依此抉擇,而得四經︰一曰《大般若經》,二曰《華嚴經》,行菩薩乘有不易之則,一曰因果、二曰差別︰因果者,運用之妙,《般若》盡之;差別者,境界不同,《華嚴》盡之;故《般若》、《華嚴》者,菩薩正軌之行也。三曰《楞伽經》,古學一百八句,一切自心所現,今學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知法、知義,于此廣博,故《楞伽經》者,菩薩正軌之境也。四曰《大涅 經》,我皆令入涅 而滅度之,此佛出世大事因緣,對機則四鄔柁南,畢竟則常、樂、我、淨,見性而已,又多乎哉?是故《大涅 經》者,菩薩正軌之果也。《解深密經》,境、行、果三,都約其要。《菩薩藏經》,但約行中因果差別。《勝 》明識,屬隸《楞伽》。《無量壽經》,是方便道;《法華》則經中之揭櫫者也。聲聞舉一,曰《雜阿含》,佛言諸佛世尊具大智力,總攝諸法,安處四種鄔柁南中,輾轉傳來,是名《阿含》,傳此四句,是名《阿含》,《瑜伽》五分,釋《雜含》多,大小溝通,《阿含》亦大故也。
律三者、《地持善戒》,譯非全文,是故戒本羯磨,應抉《瑜伽》為大乘律。北方小戒,論其圓通,《僧祗》為最;究其嚴密,《十誦》為尤,《四分》、《五分》及迦葉維,嚴不及《十誦》,通不及《僧祗》,是故戒本羯磨,唯獨取于《十誦》。南方小戒,此土傳來,但見《善見律》,錄序而已。
論十一者、摩訶衍義,創始于龍樹,充量于無著。合之則相圓,分之則義窒,豈空有之或異,實偏依之各詳。《中論》談遍計空,《辯中邊論》談依他有,中之義備也。《大智度論》,釋經論中詳一切法,而詳于對小;《瑜伽師地論》,宗經論中詳一切法,而詳于自大。龍樹毗曇為《智論》,無著毗曇為《集論》,是則乘之事備也。唯識為入道之體,《攝論》創始于其先,《二十唯識》、《成唯識論》昌于其後。因明為揀外之用,而《理門論》者,則又基本之作也。毗曇多種,六《足》為精,《集論》為大乘毗曇之終,《品類足論》為小乘毗曇之始,龍樹、無著皆所宗矣。其余部執,則《異部宗輪論》亦足知概。
此《藏要》第一輯總略如是也。至于二十五種法義,其亦各有略說,各隨其品目而發,分之弁各種之首,合之為提要之匯焉。
(選自1929年8月支那內學院校刊《藏要》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