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强迫征发的办法不仅说不上是征兵制,而且比募兵制更坏。各朝代最初实行募兵制时,其实都还含着改良的用意。要使人民肯来自动应募,也就不能不把兵士的待遇提高一些。譬如在汉武帝时,初行募兵制,其军队除了有一部分是由归顺的异族组成,其余的据说都是"良家子"。所谓"良家子"的意思是出身于正式户籍,本有正业,并非奴隶、罪犯、游民一类人。其所以能使"良家子"自动应募,不外因为相当提高了士兵的待遇,并给以较优的出路的缘故。又如在东晋时,谢玄创行募兵制,建立了当时最强的一支军队,在淝水一战中用少数兵力打退了北方苻坚的八十万大军的侵略。这固然因为是反对异族侵略的生死存亡的一战,士气易于振奋,但士兵的品质也很有关系。因为在这以前的军队,多半是由于强征奴仆而组成的,兵士的待遇和身份完全和奴隶一样。谢玄用较好的待遇,用自愿的方式,从人民中募集兵士,所以才创建了能用以抵御外侮的军队。
但募兵制只是以利禄来诱人当兵,使当兵成为专门的职业,其流弊当然很大。
当兵的利禄究竟有限,而且战争频繁,军队扩大时,兵士的待遇总是日形减低,结果自愿来应募的人仍只是些社会上的无业游民、流氓、地痞之类。水旱灾常使农村中出现大批流民,城市不能容纳他们;他们没有别的出路,其中的壮丁也就只好涌到当兵这个职业中去了。所以"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成为民间普遍流行的谚语,其来源显然是有很悠久的历史的。
释放罪犯,使充兵役的办法在秦代和汉初早已行过。汉武帝时,最初虽限于从"良家子"中募兵,但以后为了战争的需要,也不得不采取这办法,常一次征发囚徒或无业游民数万人去打仗,甚至这几乎成了扩大军队的惟一办法。这种人本已流离失所,或被罪待死,自较乐于应募。但所谓发囚徒,发游民,很显然地已不纯是自动应募,其中颇带着强迫的性质。唐代于废弃府兵制、改行募兵时,也曾走上强拉硬派的道路。有很多描写唐玄宗时的情形的有名的诗篇都透露着这消息。譬如:
客行新安道,喧呼闻点兵。借问新安吏,县小更无丁。府帖昨夜下,次选中男行。中男绝短小,何以守王城!肥男有母送,瘦男独伶俜(pīng)。白水暮东流,青山犹哭声。……(杜甫:《新安吏》)
……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刀箭。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白居易:《新丰折臂翁》)
这两首诗,前一首所写的还是府兵制没有完全废弃时的情形。"府帖"的选兵当是调遣原属府内的农民,但这时的府兵制实已开始败坏,所以府兵中多有"短小"不堪胜任的人在内。但也许这所说的"次选中男",已经是从府兵以外的强征,也未可知。至于后一诗所记的那个人,毫未受过军事训练,更是强迫征调。诗中虽用征兵字眼,但完全不是现代意义的征兵,而只是募兵制发展到了强派硬拉的情形。此外如杜甫的《石壕吏》诗篇,更明白说出"有吏夜捉人",连老妇人也要捉去,这自然是拉去充夫役,更可见当时征兵役时的强制情形。募兵而发展为事实上只能以游民、流氓、窃盗为对象,又不能不以强制征发的方式来补充,当然就是最坏的情况了。--而这正是在历代封建专制政治下的一般情形。
既然募兵中成分本来多半是无业游民,那么在每次战争以后要使之复员就是不可能的事。既已把这些人雇来当兵,就不得不继续雇用他们。这些兵士,实际上都只能把当兵当做终身职业,除非他们因不愿当兵而逃亡。一般说来,这种职业军队除了在作战中瓦解流散或被消灭以外,是无法缩减的。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军队都是这样情形。唐末五代时,内战更是连年不断,军队大都由强拉而来,士兵逃亡甚多,这时还采取了在士兵脸上刻字的办法,使他们永不能改业为民。宋代也还继行这办法。
在当兵成为终身职业时,行伍中遇有空缺,往往就把兵士的子弟补充,这本是很自然的事。但由此,兵士专业化的情形显然是更加巩固了。甚至有时这种世袭的办法竟成为一种制度。如在唐代初年有所谓"父子军"的,那是皇帝的近卫部队,共三万人,其中兵卒老死了,即以子弟填充,成为定例。明代初年的正规部队名为"卫所",其兵士都由开国时的军队中继承下来,世代传袭,规定不向卫所以外去征募。不过这种卫所制度至明代中叶已败坏,改行一般的募兵了。在那最重身份等级制度的魏晋时代,兵士的世袭制更是严格。当时的兵卒在法律上被特称为"士",以别于一般人民。他们不列入户籍中,而有着特殊的"士籍",并且"士家"只能和"士家"通婚姻。既入士籍之后,子子孙孙也都只能居于士籍中,也就是说,他们只好一直继续着当兵,除非政府特许"除士名",是断不能改业的。
所以专制统治者虽然要靠军队的力量来维持统治,但对于兵士,却只能用强制的手段来使之永远成为自己所运用的工具。这使兵士的地位更降低到了极点。魏晋时代的"士籍"的固定化,是维持兵额的方法,但也是把兵士的地位极端地降落了。唐末五代和宋时在兵士脸上刺字,也不啻(chì)视兵士如囚犯,因为这本来就是对待窃盗的方法。唐宋以后,虽然没有魏晋时那样严格的士籍制度,但是当兵的人及其子孙没有资格应科举考试,其社会地位正与当时最被贱视的倡家和优伶同样的卑微。
在异族统治中国时,其基本的武力也是世袭军队。譬如清朝的八旗军队便是我们最熟悉的例子。蒙古人统治中国的元代也有以自己的部族兵组成的世袭军队,并且他们在招募来的异族军队中也建立了世袭制度。此外,在五胡乱华及辽金宋时期也都有同样的情形。这种世袭兵本是游牧民族中的部族兵的继承;游牧部族没有专业的兵,每遇战争,人人都要拿起武器来。等到他们统治了中国后,原来的社会组织不得不瓦解,于是他们便把原来部族的武力继续团结在世袭军队之中,使其永不致于涣散,成为维持种族的专制统治的最基本的武力。这种世袭兵,和魏晋时的兵刚好相反,是处于统治者的地位而坐食人民的供养,但其为固定的职业兵却又是同样的。
但募兵制只是以利禄来诱人当兵,使当兵成为专门的职业,其流弊当然很大。
当兵的利禄究竟有限,而且战争频繁,军队扩大时,兵士的待遇总是日形减低,结果自愿来应募的人仍只是些社会上的无业游民、流氓、地痞之类。水旱灾常使农村中出现大批流民,城市不能容纳他们;他们没有别的出路,其中的壮丁也就只好涌到当兵这个职业中去了。所以"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成为民间普遍流行的谚语,其来源显然是有很悠久的历史的。
释放罪犯,使充兵役的办法在秦代和汉初早已行过。汉武帝时,最初虽限于从"良家子"中募兵,但以后为了战争的需要,也不得不采取这办法,常一次征发囚徒或无业游民数万人去打仗,甚至这几乎成了扩大军队的惟一办法。这种人本已流离失所,或被罪待死,自较乐于应募。但所谓发囚徒,发游民,很显然地已不纯是自动应募,其中颇带着强迫的性质。唐代于废弃府兵制、改行募兵时,也曾走上强拉硬派的道路。有很多描写唐玄宗时的情形的有名的诗篇都透露着这消息。譬如:
客行新安道,喧呼闻点兵。借问新安吏,县小更无丁。府帖昨夜下,次选中男行。中男绝短小,何以守王城!肥男有母送,瘦男独伶俜(pīng)。白水暮东流,青山犹哭声。……(杜甫:《新安吏》)
……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刀箭。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白居易:《新丰折臂翁》)
这两首诗,前一首所写的还是府兵制没有完全废弃时的情形。"府帖"的选兵当是调遣原属府内的农民,但这时的府兵制实已开始败坏,所以府兵中多有"短小"不堪胜任的人在内。但也许这所说的"次选中男",已经是从府兵以外的强征,也未可知。至于后一诗所记的那个人,毫未受过军事训练,更是强迫征调。诗中虽用征兵字眼,但完全不是现代意义的征兵,而只是募兵制发展到了强派硬拉的情形。此外如杜甫的《石壕吏》诗篇,更明白说出"有吏夜捉人",连老妇人也要捉去,这自然是拉去充夫役,更可见当时征兵役时的强制情形。募兵而发展为事实上只能以游民、流氓、窃盗为对象,又不能不以强制征发的方式来补充,当然就是最坏的情况了。--而这正是在历代封建专制政治下的一般情形。
既然募兵中成分本来多半是无业游民,那么在每次战争以后要使之复员就是不可能的事。既已把这些人雇来当兵,就不得不继续雇用他们。这些兵士,实际上都只能把当兵当做终身职业,除非他们因不愿当兵而逃亡。一般说来,这种职业军队除了在作战中瓦解流散或被消灭以外,是无法缩减的。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军队都是这样情形。唐末五代时,内战更是连年不断,军队大都由强拉而来,士兵逃亡甚多,这时还采取了在士兵脸上刻字的办法,使他们永不能改业为民。宋代也还继行这办法。
在当兵成为终身职业时,行伍中遇有空缺,往往就把兵士的子弟补充,这本是很自然的事。但由此,兵士专业化的情形显然是更加巩固了。甚至有时这种世袭的办法竟成为一种制度。如在唐代初年有所谓"父子军"的,那是皇帝的近卫部队,共三万人,其中兵卒老死了,即以子弟填充,成为定例。明代初年的正规部队名为"卫所",其兵士都由开国时的军队中继承下来,世代传袭,规定不向卫所以外去征募。不过这种卫所制度至明代中叶已败坏,改行一般的募兵了。在那最重身份等级制度的魏晋时代,兵士的世袭制更是严格。当时的兵卒在法律上被特称为"士",以别于一般人民。他们不列入户籍中,而有着特殊的"士籍",并且"士家"只能和"士家"通婚姻。既入士籍之后,子子孙孙也都只能居于士籍中,也就是说,他们只好一直继续着当兵,除非政府特许"除士名",是断不能改业的。
所以专制统治者虽然要靠军队的力量来维持统治,但对于兵士,却只能用强制的手段来使之永远成为自己所运用的工具。这使兵士的地位更降低到了极点。魏晋时代的"士籍"的固定化,是维持兵额的方法,但也是把兵士的地位极端地降落了。唐末五代和宋时在兵士脸上刺字,也不啻(chì)视兵士如囚犯,因为这本来就是对待窃盗的方法。唐宋以后,虽然没有魏晋时那样严格的士籍制度,但是当兵的人及其子孙没有资格应科举考试,其社会地位正与当时最被贱视的倡家和优伶同样的卑微。
在异族统治中国时,其基本的武力也是世袭军队。譬如清朝的八旗军队便是我们最熟悉的例子。蒙古人统治中国的元代也有以自己的部族兵组成的世袭军队,并且他们在招募来的异族军队中也建立了世袭制度。此外,在五胡乱华及辽金宋时期也都有同样的情形。这种世袭兵本是游牧民族中的部族兵的继承;游牧部族没有专业的兵,每遇战争,人人都要拿起武器来。等到他们统治了中国后,原来的社会组织不得不瓦解,于是他们便把原来部族的武力继续团结在世袭军队之中,使其永不致于涣散,成为维持种族的专制统治的最基本的武力。这种世袭兵,和魏晋时的兵刚好相反,是处于统治者的地位而坐食人民的供养,但其为固定的职业兵却又是同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