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通變論

公孫龍子注 作者:(宋)謝希深


  曰:“二有一乎?”

  曰:“二無一。”如白與馬為二物,不可合一以為二。

  曰:“二有右乎?”

  曰:“二無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無左。”左右合一位也,不可合二以為右,亦不可合二以為左,明二必無為一之道也。

  曰:“右可謂二乎?”

  曰:“不可。”不可分右以為二,亦不可分左以為二,明一無為二之道也。

  曰:“左可謂二乎?”

  曰:“不可。”

  曰:“左與右可謂二乎?”

  曰:“可。”左右異位,故可謂二。

  曰:“謂變非不變,可乎?”

  曰:“可。”一不可謂二,二亦不可謂一必矣。物有遷變之道,則不可謂之不變也。

  曰:“右有與,可謂變乎?”

  曰:“可。”右有與,謂右移于左,則是物一而變為異類,如鯤化為鵬,忠變為逆,存亡靡定,禍福不居,皆是一物化為他類,故舉右以明一,百變而不改一。

  曰:“變只?”鯤鵬二物,只以變為二矣,何得不謂一變為二乎?

  曰:“右。”鯤化為鵬,一物化為一物,如右移于左,終是向者之右。

  曰:“右苟變,安可謂右?”

  曰:“苟不變,安可謂變?”右移于左,安可仍謂之右,知其一物,安可謂之變乎?明二可一,而一可二也。

  曰:“二苟無左又無右,二者左與右奈何?”

  曰:“羊合牛非馬,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謂之羊,亦不可偏謂之既無,無所名,不可合謂之馬,謂二物不可為一明矣。牛合羊非雞。”變為他物,如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左,亦非牛非羊又非雞也。

  曰:“何哉?”

  曰:“羊與牛唯異,羊有齒,牛無齒。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類焉。牛之無齒,不為不足。羊之有齒,而比于牛為有餘矣。以羊之有餘而謂之非羊者未可,然羊之有齒不為有餘,則牛之無齒而比於羊固不足矣。以牛之不足而謂之非牛者亦未可也,是皆稟之天然,各足於其分而俱適矣。故牛自類牛而為牛,羊自類羊而為羊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類之不同也。之而猶之為也,以羊牛俱有角,因謂牛為羊,又謂羊為牛者,未可。其所以俱有角者,天然也。而羊牛類異,不可相謂也。

  “羊牛有角,馬無角;馬有尾,羊牛無尾。故曰:羊合牛非馬也。非馬者,無馬也。無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馬,可也。若舉而以是,猶類之不同。若左右,猶是舉。馬與牛羊若此之懸,故非馬也,豈唯非馬乎?又羊牛之中無馬矣,羊一也,不可以謂二矣。牛二也,不可以為三矣。則一羊一牛並之為二,可是羊牛不得謂之馬,若以羊牛為馬,則二可以為三,故無馬而後可也。所以舉是羊牛者,假斯類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左右之分定,則上下之位明矣。

  “牛羊有毛,雞有羽。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謂牛羊足,一。數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雞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雞。非有以非雞也。上雲羊合牛,今曰牛合羊者,變文以見左右移位,以明君臣易職而變亂生焉。人之言曰羊有足,牛有足,雞有足,而不數其足,則以各一足而已。然而歷數其足,則牛羊各四而雞二,並前所謂一足,則牛羊各五足矣。夫如是則牛羊與雞異矣,故曰非雞也,非牛羊者,雞以為非雞,而牛羊之中無雞,故非雞也。與馬以雞,甯馬。材不材,其無以類,審矣。舉是亂名,是謂狂舉。”馬以譬正,雞以喻亂,故等馬與雞,甯取于馬,以馬有國用之材,而雞不材,其為非類審矣。故人君舉是不材而與有材者,並位以亂名,實謂之狂舉。

  曰:“他辯。”

  曰:“青以白非黃,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與而相與,反而對也。不相鄰而相鄰,不害其方也。前以羊牛辯左右共成一體,而羊牛各礙於一物不相盈。故又責以他物為辯也,夫青不與白為青,而白不與青為白,故曰不相與。青者木之色,其方在東。白者金之色,其方在西。東西相反而相對也,東自極於東,西自極於西,故曰不相鄰也。東西未始不相接不相害,故曰相鄰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對,各當其所,若左右不驪。故一於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惡乎其有黃矣哉?黃其正矣,是正舉也。其有君臣之于國焉,故強壽矣。青白各靜其所居不相害,故不可合一而謂之青,不可合一而為之白。夫以青白相辯猶不一,于青白安得有黃矣哉。然青白之中雖無于黃,天下固不可謂無黃也,黃正色也,天下固有黃矣。夫雲爾者,白以喻君,青以喻臣,黃以喻國,故君臣各正其所舉,則國強而君壽矣。

  “而且青驪乎白,而白不勝也。白足之勝矣,而不勝,是木賊金也。木賊金者碧,碧則非正舉矣。白、君道也,青、臣道也,青驪于白,謂權臣擅命,雜君道也。君道雜則君不勝矣,故曰而白不勝也。君之制臣,猶金之勝木,其來久矣。而白不勝為青所驪,是木賊金而臣掩君之謂也。青染于白,其色碧也,臣而掩君其道亂也。君道之所以亂,由君不正舉也。青白不相與而相與,不相勝,則兩明也。爭而明,其色碧也。夫青白不相與之物也,今相與雜而不相勝也,不相勝者,謂青染于白而白不全滅,是青不勝白之謂也。潔白之質而為青所染,是白不勝青之謂也,謂之青而白猶不滅,謂之白而為青所染,是白不勝青之謂也,謂之青而白猶不滅,謂之白而為青所染,兩色並章,故曰兩明也者,白爭而明也者,爭白明俗,謂其色碧也。與其碧,甯黃。黃其馬也。其與類乎?等黃于碧,甯取于黃者,黃中正之色也,馬國用之材也,夫中正之德,國用之材,其亦類矣,故甯取于黃以類于馬,馬喻中正也。碧其雞也,其與暴乎!碧不正之色,雞不材之禽,故相與為類。暴之青而白色,碧之材白,猶不勝亂。

  “暴則君臣爭而兩明也。兩明者,昏不明,非正舉也。政之所以暴亂者,君臣爭明也,君臣爭明,則上下昏亂,政令不明,不能正其所舉也。非正舉者,名實無當,驪色章焉,故曰:兩明也。兩明而道喪,其無有以正焉。”名者,命實者也。實者,應名者也。夫兩儀之大,萬物之多,君父之尊,臣子之賤,百官庶府,卑高等列,器用資實,各有定名,聖人司之,正舉而不失,則地平天成,尊卑以序,無為而業廣,不言而教行。若夫名乖於實,則實不應名,上慢下暴,百度昏錯,故曰驪色章焉。驪色之章,則君臣爭明,內離外叛,正道喪者,名實不當也。名實之不當,則無以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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