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中记载的六、七件事以一种强烈的憎恨情绪描述秦始皇,特别是在卷六中。前面已经提出(但未予详细论证),它们很可能是窜改的,或者至少可以作此设想。这些事件和每一件所涉及的模糊不清的原委如下:
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第15—18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秦五〕,第275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109,第137—139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楚四〕,克伦普译文,第227,第274—277页)和《史记》(卷七八,第2396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前262—前238年)进献一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212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270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460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其《秦汉史研究》(第14—24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211年的坠星(其下倒数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传统的新尝试》,第2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年),第121—136页。
前221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信的《秦汉史研究》(第45—91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第42—93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221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166年,五行和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221年直到秦末,文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及其倍数(前221年把帝国分成36郡,同年迁12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12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221年据说秦始皇颁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面注90所指的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记》之中的真正理由,而在司马迁写《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中,这类批评是决不容许存在的。
这些论点是吸引人的,但它们也面临一大困难: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水德之事,不但在《史记》卷六第237页进行过详细叙述,而且以不同形式,又在其他三卷中出现过(《史记》卷十五,第757页;卷二六,第1259页;卷二八,第1366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28页和430页])。把这些有关的段落加进正文之中,并且要巧妙地做到在这些段落之间和在其前后几卷文字中不留下露马脚的漏洞,这得有一个特别机敏和熟悉整个《史记》的窜改者。因此,这里讨论的论题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证实,而只能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可能的假设。[1]
前215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根据以下几个考虑,上呈秦始皇的写有“亡秦者胡也”这句不可思议的文句的情节的历史真实性是可疑的:预言的应验性;这种可怕的预言竟能真正地献给象秦始皇那样的意志坚强的专制君主的荒谬性;卢生献文的奇怪的方式(显然是在东部海滨进献,但在《史记》中,只写在皇帝自海滨返京之后,而不是更自然地写在他仍留在沿海的上下文中)。
前211年的坠星
除了这段情节本身的荒谬性以外,从所谓刻在坠星上的文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的措词,就可以证明此事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史记》中违反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之称号这一原则的第二段文字。另一件使坑儒成为问题的重要的反证,见上面讨论的第二件事。
前219年惩罚山神之事
关于这个事件的虚构性的具体证据虽然还难以确立,但其主要情节,即秦始皇命3000囚犯将山上林木砍伐一空并把山涂以红色,不但在历史上似乎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个行动尤其难以用人力来完成。
[1] 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第15—18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秦五〕,第275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109,第137—139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楚四〕,克伦普译文,第227,第274—277页)和《史记》(卷七八,第2396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前262—前238年)进献一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212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270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460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其《秦汉史研究》(第14—24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211年的坠星(其下倒数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传统的新尝试》,第2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年),第121—136页。
前221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信的《秦汉史研究》(第45—91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第42—93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221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166年,五行和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221年直到秦末,文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及其倍数(前221年把帝国分成36郡,同年迁12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12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221年据说秦始皇颁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面注90所指的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记》之中的真正理由,而在司马迁写《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中,这类批评是决不容许存在的。
这些论点是吸引人的,但它们也面临一大困难:秦始皇在前221年采用水德之事,不但在《史记》卷六第237页进行过详细叙述,而且以不同形式,又在其他三卷中出现过(《史记》卷十五,第757页;卷二六,第1259页;卷二八,第1366页[沙畹译注,第3卷,第328页和430页])。把这些有关的段落加进正文之中,并且要巧妙地做到在这些段落之间和在其前后几卷文字中不留下露马脚的漏洞,这得有一个特别机敏和熟悉整个《史记》的窜改者。因此,这里讨论的论题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证实,而只能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可能的假设。[1]
前215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根据以下几个考虑,上呈秦始皇的写有“亡秦者胡也”这句不可思议的文句的情节的历史真实性是可疑的:预言的应验性;这种可怕的预言竟能真正地献给象秦始皇那样的意志坚强的专制君主的荒谬性;卢生献文的奇怪的方式(显然是在东部海滨进献,但在《史记》中,只写在皇帝自海滨返京之后,而不是更自然地写在他仍留在沿海的上下文中)。
前211年的坠星
除了这段情节本身的荒谬性以外,从所谓刻在坠星上的文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的措词,就可以证明此事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史记》中违反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之称号这一原则的第二段文字。另一件使坑儒成为问题的重要的反证,见上面讨论的第二件事。
前219年惩罚山神之事
关于这个事件的虚构性的具体证据虽然还难以确立,但其主要情节,即秦始皇命3000囚犯将山上林木砍伐一空并把山涂以红色,不但在历史上似乎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个行动尤其难以用人力来完成。
[1] 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