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走向战争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作者:


  林则徐因获得成功而兴高采烈。外夷则心胆俱丧,再次表示驯服。他把外夷顺服的每个表现都上奏给皇帝。当林则徐坐在车盖下监督每日在放满石灰的海水池中烧毁大量洋药的工作时,他注视着每个好奇的外国人。外国人脱一下帽子,沮丧地摇一摇头,都被当作“心悦诚服”的无容置疑的证明。象误入歧途的中国农民叛乱者一样,这些外夷也将会服服贴贴地遵从这位刚毅而公正的钦命大员。

  但是,这些驯服表现必须变为更加明确的保证,为此,林则徐最相信具结。外商具结后,如再走私,即予正法。换句话说,具结的目的就是置外夷于公认的中国司法管辖之下。但在这同时,巴麦尊的对外政策则坚决主张,一个英国人无论何时何地可以指望本国政府的保护,不受外国专横武断的起诉。因此,这个问题就是治外法权问题。林则徐本人知道此事后质问义律:“汝何以贵国之法加于天朝?”[1] 但对每个英商来说,他们不敢具结的原因与其说是抽象的裁判权原则,不如说是真正害怕个人会被捕。由于港脚商人不敢屈从,他们就不敢留在广州,唯恐林则徐突然决定再次封锁他们。因此,义律要求澳门提供避难所。葡萄牙总督并不有爱于英国人,也不愿意和钦差大臣林则徐发生纠纷;但他最后还是向义律争生存的争辩让了步。到7月4日,全体英商迁到澳门。林则徐最初对此并不感到惊愕。贸易总是会使他们回来的,那时他们将不得不具甘结。正在这时,他反复整理他的书籍,吟诗写字,逐日写日记。1839年7月12日的日记写道:“忽晴忽雨。和珅筠制军诗。闻尖沙嘴夷船水手有殴伤华民身死之事,拟委员往办。”[2] 这一简略记载说明发生了林维喜被杀案件。

  五天以前,一群英国水兵在一个称为尖沙嘴的小村酗酒行乐,在那里劫掠一个庙宇,并用棍棒殴打几个中国农民。有一个名叫林维喜的农民因胸部受重伤于第二天死去。犯罪一方应受惩治,但他是被哪个水手杀死的呢?是应作杀人罪还是作误杀罪起诉?关于个人责任的问题使英国人感到烦恼;但林则徐坚持他的论点,他对义律说:“若杀人可不抵命,谁不效尤?倘此后英夷殴死英夷,或他国殴死英夷,抑或华民殴死英夷,试问义律将要凶手抵命耶?抑也可以不抵命?……查义律既系职官,自有此案之后,两次亲赴尖沙嘴,查讯多日,若尚不知谁为凶手,是木偶之不如,又何以为职官?”[3] 按照中国行政官员的标准,义律显然不够格,不过他至少是在尽责保护皇家海军的现役士兵。事实上,他完全是按先例行事的。林维喜凶杀案件只不过是中国人和西方人在刑事裁判权问题上不断发生冲突的另一个例子罢了。

  与当时西方的观点相反,中国法律是非常合乎人道的。预谋杀人犯处以斩首,杀人犯处以绞刑,误杀罪需给予赔偿,自卫杀人者则不予追究。但是在一次闹事中发生的人命案究竟是杀人罪还是误杀罪,欧洲要员和中国当局之间对此很难取得一致意见。中国人通常坚持是杀人罪。顺便说一句,在十九世纪初,在英国偷一个先令以上就处以死刑。[4] 但从欧洲人的标准看,中国人对罪的解释常常不免于主观臆断。例如,在1784年,在港脚船休斯夫人号旁放礼炮时,偶尔炸死一个旁观的中国人。不可能说是哪个炮手的罪过,但中国人一定要捉拿罪犯,使犯下罪行不致不受惩处。在中国人看来,行为远比动机重要,正象纠正冤案要比惩罚制造冤案者更加重要一样。象《复仇法》中所说的“以命偿命”的原则那样,这就是希望用罪犯的生命抵偿被害者受损害的灵魂,来恢复正义世界的道德平衡。因此,当休斯夫人号的大班不能交出犯罪炮手时,便把他作为“替身”抓了起来。最后,有个不幸的炮手被交给中国人正了法。1821年,同一类的事情又发生在美国船上的一名无意中犯罪的意大利船员泰拉诺瓦身上,所以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西方人决定不向中国地方当局交人,除非此人已经受到本国人民的审判,并明白无误地证明他确已犯了杀人罪。

  林维喜案件不仅象征着治外法权争端,而且成了1839年那个炎热夏天加剧紧张形势的主要刺激因素,当时英国人和中国人在澳门关卡两边互相猜疑地看着对方。结果,英国人没有交出凶手,于是林则徐开始担心,认为只要英国人安然留在澳门,他们总是要在这个问题和具结问题上继续反对他。因此,他于8月15日采取了进一步抵制商馆的措施,切断了对澳门的农产品给养,同时向附近城市香山又增派两千名军队。于是,葡萄牙人很快屈服,命令英国人离开澳门; 8月24日,义律和他的同胞登船渡过海湾在香港附近海面抛锚。这时林则徐认为,他可以顺利地利用清初的海禁措施。8月27日,他奏陈皇帝说:“毫无疑者,虽其船内糗粮不乏,而所嗜之肥浓燔炙,日久必缺于供。且洋面不得淡水……此一端即足以制其命。”[5] 为了不使英国人登陆获得食物,水师和重新招募的水勇封锁了沿海交通线。由于供应减少,义律变得不顾一切了。9月4日,他率领一个小船队来到九龙,告诉当地的清朝船队管带,如果三十分钟内不提供食物,他将击沉他的船队。当时限一过,便开炮击溃了中国船队。

  这仍是第一次不宣而战的炮击,但当义律在等候英国的训令时,这次炮击并没有弄得林则徐迟疑不决。不仅这次交火详情不明,而且这位中国钦差大臣还确信,有少数英商为了恢复商业的目的会甘愿具结。义律本人从一开始就认为,对英商来说,仅仅治外法权原则似乎并不比他们的利润更重要;特别是如果他们的竞争者美国商人得到了他们一年一次的茶叶合同时情况就更是如此。因此他请求美商,为了他们与英商将来的共同利益,希望他们与英商一起离开广州。而领导北美商人的福布斯回答说:“我来中国不是为了疗养和寻欢作乐,只要能卖出一码布或者购进一磅茶叶我就要坚守岗位……我们美国公民没有女王来担保补偿我们的损失。”[6] 英商刚离开广州,美商立刻就大发横财。未曾染指于鸦片的英商从香港停泊地听到此消息后,开始对义律的封港感到不安,最后,九龙事件刚刚发生之后,担麻士葛号逃出英国船队,该船承销人签具了一项鸦片甘结。不久,从爪哇运米至此的皇家萨克逊号也起而效尤。

  在林则徐看来,这清楚表明,保护这种不正当鸦片利益的只是义律一人。所以林则徐散发了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的一封公开信,从道义上恳求她制止鸦片贸易,并且相信英国政府是受了义律的欺骗并被引入了歧途。[7] 现在,正象他所预言的那样,其他未参与走私但又贪图利润的英商,是会回到广州服从官方控制的。杀人案虽仍未解决,但只要派水师提督关天培的水勇登上停泊于香港的某只商船,随便捉拿一个外国人作为人质来代替被义律包庇的真正罪犯,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结案。当关天培的由二十九艘清帝国战船组成的船队开始集合和准备袭击虎门通道附近的穿鼻时,义律认为它们正在准备攻击在他旗帜之下的五十多只商船。因此他于1839年11月3日驶船逆流而上,想驱散中国船队。正当两路战船进入对抗状态时,皇家萨克逊号的水手们无意中恰于此时驶往广州。为了加强封港,英国兵船窝拉疑号立即对着这只商船头部发出一发炮弹。水师提督关天培即予干预,甚至也许是为了保护皇家萨克逊号,这时义律的炮口便转向了中国船只。经过短时间和毁灭性阻击,四只中国船被击毁,关天培的船队被驱散而驶离战场;这样就结束了后来所称的穿鼻战役。

  但是,中、英两国任何一方都仍未正式宣战。道光帝虽获悉发生过这次海战,但并不知道打了败仗,所以他认为,无需为追究杀害农民林维喜的凶手和鸦片具结之事而再事争论了。相反,现在应是停止和所有这些讨厌的英国人打交道并把他们永远赶出中国的时候了。毫无疑问,这是能够轻易作到的,因为他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向他解释说,外夷战船太大,不能驶入中国江河,而且他们的士兵不能上岸作战。“且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其腿足缠束紧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8]

  实际上,英国人占绝对优势。他们的印度基地可以提供现成的军队和军需,在中国海岸上,他们拥有象吃水浅的铁甲轮船复仇女神号那些在当时是最新式的武器,这种炮舰能够很容易地把炮口转向河流上游的城镇。他们的野战炮射击准确,火力猛烈,杀伤力强。步兵的滑膛燧发枪本来就比中国的火绳枪有效得多,何况这时又正被有击发装置的滑膛枪所代替。甚至他们的战术也较好。中国人只擅长围攻战,他们坚守沿岸固定的要塞阵地,炮口固定在朝向敌人从正面发动主攻的方向。但是英军在海军炮火支援下,总是一次又一次地以经过训练的、准确的密集队形从侧翼攻击,以便夺取炮台或者突破敌方阵线。

  与此相对照,清帝国的军队都不满员,训练极差。军队是从满、汉、蒙二十四旗中抽调来的,他们都是些懒散的驻防部队,驻扎在全国各地的战略要地,统率者都是满族将领(鞑靼将领)。同时绿营汉军(从组织上说,这支军队是从十七世纪征服大部分中国的陕西和奉天部队演变而来)虽然分为陆军和水师,由各省统帅指挥,但实际上没有十足的兵力。花名册上尽是弄虚作假;为了应付点卯,就匆忙地招募市场的苦力;也举行定期军训,但重在观瞻而不讲究实际,注意搞戏剧舞蹈的剑术程式动作。每当发动大战役时,原由互相猜忌的各地指挥官分别统率而互不配合的部队必须置于一个统帅统一指挥之下,而这位统帅常常是对他所领导军队的特点竟是毫无所知的非军人。在实际战斗中,队伍很可能不是开小差就是劫掠农村,结果使本国人而不是使敌人害怕他们。

  在这次战争期间,为了补救这些弱点曾作过各种尝试。一个办法是招募乡勇。林则徐特别强调在广东招募乡勇,因为他深信,这些乡勇单凭其一股“热情”几乎可以打败一切敌人。[9] 为了节约军费开支,道光帝在1840年把招募乡勇的任务扩大到其他沿海省份;但许多非正规军是原先的匪徒、盐贩或者利用自己的军衔鱼肉本地农村的强盗。另一个办法是采用道家法术和中国寺院的拳术,以改善军队在西方炮舰和大炮面前软弱无力的状态。例如,武术教师们宣称自己在水下不用呼吸可以呆上十个小时,因而便雇用他们藏在河底去英国船底下凿洞。[10] 有少数中国人还拚命钻研特殊方法,甚至试图采用西方的武器和战术。林则徐从欧洲人那里购来数百支枪和一条用于军事训练的外国船。他还使人翻译西方的新闻报道以推测敌人意图。[11] 但是当时的大部分官员却自觉地认为,这种作法是对中国至高无上的文化的可耻 背叛。

  当清朝对鸦片战争的最初枪声尚无痛切之感时,危机消息已传到英国。义律早在他的公文报告中竭力使伦敦确信,采取“紧急有力措施”[12] 以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和迫使林则徐一派下台的时机已到。英国商务监督的意见则与义律相对立,他确信支持这次危机的只是钦差大臣林则徐一人。义律错误地认为,如果能依靠民众的支持来炫耀一下军事力量,就可使北京不信任林则徐,从而随着他的撤换就可达成谅解。但是巴麦尊的打算还远不止此。辉格党中的“前进派”不断提高调门。广州最富有的商人维廉·查顿博士已在1839年1月回到伦敦,及时利用了这次因没收鸦片问题所引起的争论。他作为一个受两万元战争基金补贴的商人代表团的头目,支持展开了一场巧妙的散发时文小册子的宣传战,把“包围商馆”事件描绘为另一个加尔各答军牢,是对维多利亚的圣经——即女王陛下的旗帜——的不可容忍的侮辱。他在联合英国中部三百家纺织商行要求巴麦尊干预广州事务方面也起了作用。查顿在10月26日私下会见巴麦尊时对他所希望的干预要达到的程度概述如下:封锁中国港口以索取赔款;签定公平的贸易协定;开放四个新港口;占领香港等几个岛屿。就在这天,巴麦尊已不必再要人们去催他了。因为在八天以前他已传消息给义律说,远征军在明年3月就可到达中国以封锁广州和位于北京南面的北河。因此,查顿的建议受到欢迎。的确,从那时起,巴麦尊经常请求该豪商的伦敦分行提供情报;后来策划以长江为界分中国为两半的策略也同样受到了鼓励。在以后四个月中这些计划不断予以充实,直到1840年2月20日为止,那时巴麦尊正式委派了两个人全权领导这次远征,即义律及其堂兄弟商船队长懿律。他们受命要为商馆被围事索取“赔偿”;为鸦片损失获得赔款;索还所有行商的债务;撤销公行;赔偿整个远征行动的花费;要求割让一岛屿以保证英商的安全。为了迫使中国人答应所有这些要求,中国各主要港口应予封锁,占领杭州海湾外宁波附近的舟山作为保证。

  议会尚未作正式磋商。因此在1840年4月7日,反对党托利党人指出,这场不义战争是由女王的鼠目寸光的现任顾问们引起的。内阁中一位最年轻的阁员,也是伦敦社会的一个红人托马斯·巴宾顿·马可黎替辉格党作了答辩。他向议员们宣称,被封锁在广州的英国人是:

  “属于一个不习惯于接受失败、屈服或耻辱的国家;他们属于一个必将强迫虐待其子民者交付数量令人震惊的赔款的国家;他们属于能使阿尔及利亚的贝依在其受辱的领事面前赔礼道歉的国家;他们属于为普拉塞原野军牢的受害者报了仇的国家;他们属于自从伟大护国公发誓要使英国人享有从前罗马公民所享有的同样声誉以来一直没有衰败过的国家。他们知道,他们虽然被敌人包围,被汪洋大海和大陆隔绝而孤立无援,但谁也不能损害他们的一根毫毛而逍遥法外。”[13]

  总之,他表达了一句拉丁格言的思想,即我是罗马公民!对此,另一位年轻而大有前途的托利党人格兰斯顿作了如下回答:

  “我不知道而且也没有读到过,在起因上还有比这场战争更加不义的战争,还有比这场战争更加想使我国蒙受永久耻辱的战争。站在对面的这位尊敬的先生竟然谈起在广州上空迎风招展的英国国旗来。那面国旗的升起是为了保护臭名远扬的走私贸易;假如这面国旗从未在中国沿海升起过,而现在升起来了,那么,我们应当以厌恶的心情把它从那里撤回来。”[14]

  但是,巴麦尊否认他的政府支持这种不法的鸦片贸易,以此手法巧妙地转移议会辩论的中心。他坚持说,他们所希望要做的一切只是为了保证将来贸易的安全和英国公民的安全。应该记住的一件重要事情是英国已经受到了侮辱。这样,托利党的反战决议案只以五票之差被否决,但这并不足以安慰相距半个地球之远的清朝。

  [1] 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82页。

  [2] 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55页。

  [3] 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61—62页。

  [4] 参看兰德尔·埃德华兹准备中的哈佛大学博士论文。

  [5] 韦利:《中国人眼中的鸦片战争》,第64页。

  [6] 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206页。

  [7] 似乎英国女王并未收到过什么信件。参看同上注张馨保著作,第135页;又可看邓嗣禹和费正清:《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24—27页。

  [8] 郭斌佳:《第一次英中战争评论》,第251页。

  [9] 《林文忠公全集》,卷1第3页。关于赞扬乡勇的诗,参看阿英编:《鸦片战争文学集》。

  [10] 关于某些“武术”及其可能的军事用途的讨论,参看《林文忠公全集》,卷1第22页。

  [11] 参看齐思和等编:《鸦片战争》,第2册,第365—543页。

  [12] 张馨保:《钦差大臣林则徐和鸦片战争》,第190页。

  [13] 贺尔特:《在中国进行的鸦片战争》,第98—99页。

  [14] 贺尔特:《在中国进行的鸦片战争》,第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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