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会变化的动力

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 作者:


  外因和内因

  在清朝最后四十年,有许多因素促使中国社会发生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种形式的外国入侵。它直接造成如买办和洋务专家等新的社会集团的产生,也促使某些行业衰退,如手工纺织业和华中、华北的传统水陆运输业。在许多地区,对外贸易使得经济发展不平衡,从而增加了有些居民的贫困和失业。不过,外国渗入的间接后果似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要深远得多。西方人的出现以及中国同外界的接触都推动着许多新的活动,改变了某些固有的职能,同时使得一批现代的商人和实业家、军阀、大地主和城市知识分子新兴起来,同时传统的士绅文人阶层则处在瓦解和变化之中。

  然而,必须着重指出,在清末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中,知识分子运动在实现社会经济变化方面似乎比帝国主义起了重要得多的作用。某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试图说明,1895至1898年的维新派是“资产阶级代表”,这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资产阶级。相反,正是这些维新派首创了资产阶级,或者可以说是发明了资产阶级。象张謇等士绅文人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之所以突然开始投资办现代企业,主要是出于政治和思想动机。他们的行动是由于在思想上改变了信仰或者受其他思想感染所致。只是在1905到1911年中国工业出现之后,利润的诱惑才占上风,经济收益才变成主要动机。中国的资本主义长期以来具有某种出于自愿的理想主义的特点。

  在下层阶级中,仇洋反教的宣传似乎比外国经济剥削的恶果更能激发民众的有力反抗。在外国人大规模活动的影响彰明较著的地区,其居民比外国人很少涉足的地区的民众似乎更不容易掀起暴动。1870年以后,许多排外事件都是发生在外国商业势力基本上未到达的地方,那里有时只有三、四个外国传教士。[1] 上海和广州在四十多年中发生的少数事件和抵制活动,同义和团造反相比就未免相形见绌了。

  然而,知识分子运动及其思想的实际能量能够用纯心理学来解释吗?是不是也有某些物质条件作支撑呢?

  如果没有有利的经济变化的支持,1895年士绅文人所表现的民族主义情绪将是毫无作为的。为了认识这种变化,中国的历史学家把眼光放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工商业资产阶级兴起时“资本主义萌芽”(它孕育于十六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之中)所起的作用上。[2] 但是事实上,我们只能从几个有限的地方事例中看出传统的商业同工业资本主义有直接的联系。十九世纪中期大规模的起义,终于打断了这一发展过程;大作坊中的手工业生产是与办工厂同时进行的,而不是早于办工厂。大多数新的上层人物都是直接来自传统的士绅文人和官吏统治阶层。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一直是土地,尽管他们通过做生意和开钱庄得到越来越多的利润。所以我们必须着眼于土地所有制问题,才能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土地关系的恶化

  清末造成震撼中国社会的变化的力量,也许在很大程度上出自农业形势的不断恶化,尤其是在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方面。

  人口增长是使长期束缚农民的“封建”关系瓦解的主要原因之一。继十九世纪五十到七十年代中国内战的大量伤亡之后的二十年中,人口又恢复并超过了1850年的高水平。虽然太平天国战争肯定使长江下游人口增长放慢,但华北平原的人口看来是在加速增长。问题不仅是有更多的人需要养活,而更复杂的是,根据家谱等等资料来看,特权阶层的出生率要比较高一些。[3] 这便产生了几种同时出现而又矛盾的现象:对佃农剥削加重;地主丧失权威;衰退和贫困更加普遍。

  农民之间的竞争加上地主的新需求,造成了地租的增加和浮收的加重。这种现象是逐步产生的,但变得越来越普遍了。地主一旦决定卜居城镇,就不再提供种籽和工具;他们到收获季节也不再亲自监收,而开始改收固定的粮食或货币为地租;仍旧留在农村的地主也采取这些办法。[4] 为了防止佃户拖欠,还广泛采用押租制,其数额往往高达十年的地租。[5] 这种作法在太平天国之后重新分配的土地上被废止了,长期租地制也逐浙弃而不用。地主利用货币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两方面的波动以使地租换算率有利于己,并且进一步从事市场投机来从中获利。因军费开支而加重的财政负担、现代化的费用和公私税吏成倍增收附加税,大大加重了小生产者即小户的负担,而大地主即大户则利用其影响规避这种负担。1876年发表的冯桂芬的遗著对太平天国之后江南的减租还表示过乐观,可是苏州文人陶煦不久就在《租核》一文中揭露了1863年改革的虚伪和不公,因为这项改革仅仅有利于那些同大官僚有联系的少数贪婪的家族。他抨击了地租的过分增加、大户的伤天害理的残暴行为、小农负担倍蓰地加重所造成的减产和农业生产力的下降等现象。[6] 估计在辛亥革命前夕,农民的经济负担比起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来,即使没有增加两倍,也增加了一倍。到那时,田赋还算是农民较轻的负担,但也已增加了百分之六十到八十。诚然,农民总的实际负担由于通货膨胀可能比太平天国之前较轻。[7] 但是总的来说,租税更加不平等,征收方法对纳税者更为不利。1895年以后为了满足战争、债务和变法的需要又使税额猛增:凡此种种加在一起就把平民百姓压得喘不过气来了。

  也许一个尚未加以具体研究的重大原因是那种讲求个人关系和社会责任的体系已经分崩离析,而这种体系本来是能够缓和对抗和激烈的阶级冲突的。这个体系曾经保持过农村社会上下一条心,此时则越来越破裂了。以往地主或地方名流在歉收之年减免租赋,或向佃农和小农提供帮助和各种保护,而此时这些情况越来越罕见,或者越来越成为麻烦的负担了。绅士名流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是地主离开土地迁居城镇,它虽然不是造成体系破裂的唯一原因,却加剧了这种破裂,因为仍旧留在农村的地主肯定不会表现出更多的儒者的仁爱之心。地主的无情,尤其是在进入城市以后,破坏了他们与佃户关系中曾经有过的相互信任和道德权威。实际上,这使感情更难建立,并且使双方所借以承担义务的默契中的灵活性也减弱了;它直接打击了中国社会赖以运转的中心观念——“感情”(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互惠意识,或者勿宁说是不同境遇的人们之间互相承认对方和个人承担义务的情感)。十九世纪末竟有那么多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慨叹上下“一心”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感到传统做法的失败而寄希望于西方能够提供医治其制度的药方,这些现象的出现可以说决不是偶然的。

  然而,许多小康的有地之家因受到战争破坏、官僚勒索或食指日繁之累而败落下来,但它们在地方上仍旧起着集体负责的作用。充当着农村社会同外界官府联系的中介。可是二十世纪之初的华北许多农村,贫穷使这些家庭丧失了它们的代言人,以致再也没有这些人以书写的有力方式来反映它们的利益了,所以,现在留给它们的只有一条道路:造反

  民众运动及其社会影响

  光绪和宣统时期当然没有发生可与太平军、捻军和回民起义相比的农民暴动。但是,这些规模空前的起义开始破坏了传统的农村社会,后来其他民众运动又继续加以破坏,不过影响的大小各有不同而已。在1840至1911年间,强弱程度不等的各种事件层出不穷。经历了1850年到1875年的高潮之后运动有所缓和,然后在十九世纪之末又勃发起来。杨庆堃曾对《大清历朝实录》记载的民众活动作过定量分析,[8] 其频繁程度有如下表:

  《实录》所提供的这些数字看来相当低于实际数字,在辛亥革命前尤其如此。当时上海的《东方杂志》作过调查,1909年曾发生起义113起,1910年285起。[9]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是,紧接大规模动乱的相对平定之后,事件的平均持续时间更长,参加人数也增加了。华北(尤其是直隶省)虽然依然是动乱的主要地区,但动乱已遍及中国的各个省份。[10]

  虽然这些事件都不能与太平军起义相比,但是清末的义和团运动在北方各省持续了三年,把清王朝拖入了反对列强的战争,接着发生的动乱又远及四川和满洲。在广西,天地会在1898年发动的短命的起义,在1900年又恢复了活动,并在1903年威胁到邻省。镇压这次起义动用了几十万军队,但起义军还是坚持到了1906年。约从1890年起,政府被民变频起闹得惶惶不可终日。④

  这种民众骚乱有什么社会意义呢?在新的研究作出新的结论之前,看来许多民众运动只具有特定的形式,并没有公开宣称的或显而易见的社会目的:它们无非是一些骚乱,只反教士、洋人和中国教徒,并且排满,或者反对现代技术,而不反地主、富人或税吏。据杨庆堃统计,这类动乱在1876至1911年《实录》所载的事件中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主要从这类动乱中产生了组织得更周密、对清帝国的安全构成最大威胁的骚动:即1891年长江流域的排外风潮[11] 和义和团运动。

  在这些骚乱中,参加者的社会成分是非常复杂的。鼓动者和领导者当中除手工业者、船夫、小贩、散兵游勇、算命先生和和尚之外,还有许多士绅文人、有抱负的官员、衙门胥吏、上层地主和商人。农民与苦力、流浪汉、无家可归者或青少年等,他们在起义军中占少数。义和团的情况就是如此。杨庆堃的统计表明,《实录》所载光绪和宣统两朝发生的事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都注明了领导者的社会地位:这些人物中的百分之五十七都属于统治阶级或者至少与统治阶级直接有关系。这些人有士绅文人、官吏、贵族、地主、有地位的商人、官员的奴仆和衙门的差役。领导层既然有这样的社会渊源,这就使得动乱都象是内战,而不象是阶级斗争了。

  确实,清末经常发生的动乱大部分是秘密会社煽动起来的,这些秘密会社的成员复杂,它们的宗旨也模糊不清。它们虽然反对现存制度,却又依附于它;它们起着调节传统制度的平衡的作用。秘密会社的成员与正统社会决裂的原因,往往是出于个人的不幸遭遇、野心或个性,而不是出于共同的经济条件。秘密会社具有结拜兄弟的各种特点。它们志在维持在官方秩序以外的人们的生活,并对他们进行约束,从而使这一秩序不致彻底崩溃。它们在传统社会中的结合,表现在它们的地方性、它们对过去太平盛世的向往、它们的许多礼仪和它们传奇式的尊号。一旦形势需要,它们的领袖会毫不迟疑地与政府当局妥协或互相勾结起来。在十九世纪之末,长江流域许多名门大族至少有一个成员加入哥老会,以保护亲属免受会友的侵犯,同时又可使会友得到地方当局的宽厚待遇。

  因此,清末的许多动乱很难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战争或阶级斗争。但是,我们仍不应当否认其经济和社会根源,也不应当根据单纯的政治对立或叛逆来看待它们。事实上,每次反对外国传教士的骚动,总是发生在农业歉收或者地方经济出现灾难以后。1886年夏重庆粮价猛涨,愤怒的群众就烧毁了新教教堂。长江流域在连年遭受水灾和歉收之后,1891年就发生了骚动。自1895到1898年,山东发生天灾、饥馑及横征暴敛,接着就爆发了义和团之乱。遭到袭击的传教士往往已经变成了仗势欺人的土地拥有者;他们获得了大量土地,有些土地还是用欺诈手段夺取的族产或庙产,而且他们只准许教徒耕种这些土地,却又拒不承担地方上的公共义务。中国教徒被指责向洋人卖身投靠,以谋求不受当局的管辖和摆脱贫穷。拉帮结伙袭击传教士的人和大批秘密会社的成员,恰恰都是那些自己知道没有希望得到这种保护的人们。锐气最盛的民众运动的领导人便是从这些人当中产生的。义和团的两位主要领袖曹福田和张德成,一个是被遣散的士兵,一个是运河上因轮船兴起而失业的船夫。

  许多排外的骚乱威胁甚至抢动地方上被怀疑倚仗洋人的社会名流的财产,而且还攻击衙门。拳民虽然主要是反对外国人,但是也提出了社会要求,尽管他们是与清廷站在一起的。他们的社会纲领超不过原始性的劫富济贫,以及主要旨在要求一般农民更爽快地供应粮食的“护民”的口号。但这种原始的社会反抗始终是义和团行动的固有特征之一。1900年以后分散在北方和四川等地农村继续进行抵抗的集团也都打着这种旗号。清末的排外和反满暴动的特点之一并不是它们没有社会内容,而是简单的经济对抗被赋予了政治色彩,这多半是受到秘密会社的影响。

  总之,洋人和满族只是引起标志着清末特点的动乱的次要原因;民众运动也不仅仅是由秘密会社引起的。兵变、匪徒啸聚、劫掠、抢米风潮、抗税暴动和抗租运动:这些都是常见的地方骚乱的具体表现形式。骚乱常常通过简单的反抗和自发行动表现出来。遇到歉收,人们就会立即拒绝交租,甚至痛打地主的监工以表示坚决的抗拒。官吏们变本加厉的暴戾和贪婪也激起了一些地方性的小事件,例如群众可能把判决不公或下令增税的官吏赶出衙门;参加公共工程建设的民工可能罢工抗议官员克扣工资;囚犯可能杀死百般肆虐的狱卒等等。

  在各种斗争方式中,赤裸裸的暴力行动占绝大多数。暴力针对统治机器和压迫。群众袭击衙门、监狱、豪门富户、监工、税吏、高利贷者、商船和公私粮仓;他们烧毁债券地契和帐本。暴乱的发展开始是缓慢的,然而一旦展开便呈现其力量,有时只限于个人暴力行动,但是也可能发展到结成一支名副其实的武装军队。暴动者利用乡下可以弄到的各种武器来武装自己,如长矛、大刀、棍棒、老式步枪等等;如果事态延续下去,他们还可能得到弹药供应(这要感谢秘密会社的帮助),甚至能得到兵员补充。州县官员和地方名流都清楚知道,人民能够长期忍耐和等待;他们也知道适时让步就可能扑灭一场正在酝酿的起义。然而在十九世纪最后几年,他们取得的成就越来越小,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开始枯竭,这尤其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一无所有,只有使用暴力才能生活下去。一旦骚乱发生,官府便越来越可能诉诸武力镇压以驱散肇事者,既不谋求仲裁,也不搞妥协。但使用武力似乎只会增加暴力行动。[12]

  除使用暴力以外,1880年以后社会动乱的特点是具有政治色彩。如果注意《实录》所记载的骚动分布地区,就会发现这一特点。以京师为中心的北方地区动乱最为频繁;差不多半数事件都是发生在行政中心如北京、各省省会和府县治所。[13] 甚至那些偶发的小事件也都表现出这种政治色彩。例如农民会抓走衙役,或者进城攻打衙门;或许还会有个把落魄文人加入饥饿的农民一伙抢劫南方农村中的仓米,甚至张贴反诗。即使起事是出于个人或私人原因,例如加租或家族世仇,但是人们都宁愿去攻击同对方有联系的政治权力的象征。

  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到义和团起事,社会动乱的政治色彩似乎主要是因为秘密会社的影响而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由于十九世纪中期的大规模起义失败以后,下层各阶级处于大混乱之中——人口流动、人心涣散、农村解体、特权阶级重新掌权肆虐等等,这时它们才发现秘密会社成了那些突然感到身陷危境而束手无策的人们能够依靠的唯一组织。秘密会社发展很快,大量的散兵游勇、第一批受到技术现代化排挤而失业的牺牲者,都纷纷加入秘密会社。例如十九世纪最后三十年,在长江中下游太平军已被镇压、散兵游勇不可胜数和轮运也最发达的这一地区,哥老会非常迅速的发展就不是偶然的现象。遍布全国各地的秘密会社笃信反满思想,即使不首倡起事,也常常鼓动起事分子向官府挑战。[14]

  不过,在二十世纪之初,秘密会社就不再对社会动乱的政治化起着不可缺少的决定性作用了,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其影响有任何实质性的减少。同革命者一起采取行动,表明秘密会社的政治形象有所减弱。但是更说明问题的是,几次规模相当大的民众运动的发展,都是在没有秘密会社支持的情况下向清王朝当局提出挑战的;例如在1909至1911年中,浙江、甘肃、贵州、满洲和山西等地发生的与禁种鸦片的禁令有关的持续几个月的骚动;同一时期在华中数省发生的反对谷物涨价和提高田赋的暴动;1906年以后各省因人口普查、资助新学和改革运动而引起的动乱等等,情况都是如此。起事者捣毁公共建筑、辱骂政府、监禁甚至处死地方官。1910年5、6月间,在山东莱阳曾发生反对增加苛捐杂税的冲突,当局企图把冲突归咎于地方的上层人士,结果发展成为空前的暴力行动。参与其事者达四万多人,死伤约一千人。[15]

  文献材料表明,所有这些动乱都是经济因素触发的,因为经济因素更加激化了先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情绪。然而,某些作者认为这些社会斗争远不是反映生活条件的普遍恶化,相反地,却是表明人们难以适应旨在改进整个局势的各种变化。[16] 他们的论据是其说不一的:或者说与十九世纪中期的内战相比,光绪和宣统年间的民众运动比较软弱;或者说极端贫困只会迫使农民竭尽全力苟延残喘,没有余力去闹事。诚然,在广州某些地区,农业的商品化使得农民对地主有较大的独立性,因此他们有勇气拒不交租。[17] 然而要作出如此概括性的解释得根据详尽的经济研究,可是现在这样的研究毕竟阙如。目前的研究状况和拥有的材料只能断定,清朝最后几十年虽然有些农民提高了生活水平,但是真正的穷人所占的比重增加了。民众运动的大多数参加者就是这一类人。

  不过,民众运动之所以影响社会变革,显然主要是由于其政治色彩,这也是事实。从民众运动突出地看清了清王朝政权机构越来越无力维持社会秩序,它们还削弱了它残存的力量。有人指责清末农民运动说:它们的目的同早年的农民起义相比几乎没有改变;它们对外国之侵入中国这一总的历史趋势仍然比较迟钝;它们放弃了太平天国受西方影响而作的现代主义的革新努力;以及说它们不能以新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等等。[18] 的确,除了同共和派合作的起义(尽管它们的政治思想是抄自国外,它们对农村土地改革的主张也是温和的)之外,这些民众运动从未提出哪怕能与太平天国相比的纲领。它们从未提出任何明确的“革命计划”。

  然而,紧接在这类自封的造反之后,社会进步总是要加速的。民众力量的不断打击,动摇了维护旧的生产关系和保护社会上层对农民剥削的政权。当包括社会名流在内的各社会阶级不再支持统治政权时,上述的情况就成了产生任何革命形势的基本因素。[19] 事实上,上层人物虽然指责清朝无能,但他们在镇压太平天国之后通过在地方上扩大势力和勒索行为也得到了这个政权的好处,因此他们极力想维护这个政权于不坠。至于农村的上层人物,他们的不满和蔑视是由于出现的政治制度不能再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他们也不知不觉地抛弃了这个制度所固有的相互支持和集体负责的社会观念和价值观。十九世纪之末许多士绅文人都指出,“私”已经压倒了“公”。这显然是一种倒退。但是这个“私”又导致另一个“公”的出现,即国家民族的集体感。社会不太平和对民众愤怒的畏惧,也促使许多社会上层分子从事新的职业。这种趋向在1891年的骚动浪潮过后遍及华中,在义和团起义之后更是遍及全国。上层人物的这种转变以及他们逃进城市,在很大程度上乃是来自下面的压力同他们维护特权的本能相结合的结果。新的工商业者和现代上层分子经常表示希望多提供就业机会,希望消除大众贫困和愚昧,这就显然表露了那种埋藏很深的情绪。然而奇怪的是,社会重视技术特长——清末社会的一个特点——归根结底是义和团的拳头打出来的,而不是洋人的炮舰和梁启超的谴责造成的。义和团咄咄逼人的拳头迫使当局匆忙寻找新技术和新办法来保持它的地位。

  民众起义在影响清末各阶级的社会动员这一新现象中,也起了重要作用。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影响到社会地位或生产关系,但却表明人们对个人行动在社会中的作用的看法正在改变。每次骚动本身就是社会动员的一种形式。不仅如此,民众运动还通过模仿和自卫反应促使各社会阶级的联合,以便集体干预公共生活。例如他们倡议建立自卫组织,发起保护和发展新式学校或民众教育的运动,在北京和各省省会举行抵制洋货和抗议集会,等等。

  民众起义也维护了清帝国领土的完整,它们使列强慑于民众起义,特别是在经历了义和团起义的恐怖以后,列强放弃了肢解中国的希望。然而,民众起义虽然没有让维护民族统一的支柱垮下来,却使传统的制度及与其相关连的、受到天子支持的政治、社会和道德秩序等准则全部崩溃了。

  清朝的覆灭并没有使传统社会随之湮灭,而是使它越来越陷入混乱。士绅割断了自古以来同君主制的联系。产生了新的特权阶级:军阀、包括工商资产阶级在内的现代上流社会以及大地主寡头集团。农村共同体松散了:宗族内部互相救助的组织的活动范围缩得更小了;涌进城市找工作的流动劳动力(他们在城里被行会所歧视)和无家可归、无以为生的人越来越多。这种混乱不只是遍及各地,而且是上上下下无不如此。社会机构受到下层力量的打击而被削弱,开始逐渐瓦解。太平天国之乱标志着这一瓦解的开始,它的最大作用也许不是在于破坏了人们对其主人的尊敬和信任,而是在于鼓励传统的统治阶级获取更多的地方权力,以改变它同清政府的关系。这就使得君主及其代理人失去了作为仲裁人和管理者的作用,从而剥夺了他们掌权的最有效手段。在以后的几十年当中,民众起义的骚扰、外国影响的扩大以及政治制度显然无力维持社会稳定的情况,都进一步损害了社会结合的机制。刚刚形成的城市上层社会企望建立一种新的政治秩序,不仅把传统的乡村社会置诸脑后,而且把对它的约束和它内部的团结也抛诸九霄云外了。

  因此,这是一个脱了节的社会制度,随着1912年2月12日的清帝逊位,它的结构也被腰斩。清末的社会变化既是政治权威削弱的原因,也是政治权威削弱的结果。一个显著的特点也许是社会现象同政治现象相互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这个特点来自中国社会的传统组织方式和中华帝国所信奉的遍及各地和无所不包的儒家思想。最后,这种变化的局面的结果是通过以下的长期趋向表现出来的:同外国的关系进一步促进了商业的发展,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加强了国内几个地区的结合。这些结果跟天灾一起,还使农村共同体日益发生困难。

  1911年的中国表现了一个脱了节的社会所具有的两面性的面貌(这个社会也是培育1911年因反对清王朝而联合起来的许多新社会力量——例如新军、现代上层社会和革命志士——的温床)。一个逐渐丧失了灵魂和精神而留存下来的社会外壳,是包不住这个新生命的。但当时被人们称呼的少年中国,对自己的特性心中无数,它又建立在无法辨别的千变万化的地区条件的基础之上,所以它也许不过是一场春梦。倘若没有民众的压力长期把清王朝的元气耗尽,那些暴发户、年青军官和活跃在大都市的知识分子,有可能推翻清朝吗?可是最终还不是靠少年中国的猛击一掌才迫使清帝退位的吗?而这又难道不是由于最高统治层政治意志力的衰竭所造成的吗?辛亥革命作为一次城市起义,被视为鸦片战争之后社会发生空前变化的产物,被看作是那些背弃古老的农业帝国而转向西方以寻求建立政治组织和发展经济的新技术的城市化精英人士脑力劳动的成果。不过,尽管民国此时已掌握在新的社会精英人士手中,但使它诞生的清朝的灭亡却是全国农村中深刻的运动逐渐取得成功的结果。

  (黄振华译)

  [1] 参照李时岳:《反洋教运动》,第31—105页。

  [2] 二十世纪二十与三十年代已就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进行了争论,1954—1960年的讨论是其继续。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教研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费维恺对此作了摘要综述:《共产党中国史学中的中国近代经济史》,见作者自编:《共产党中国的历史学》,第229—234页。

  [3] 周荣德研究了二十世纪初期的情况,他认为特权阶级出生率较高是婴儿死亡率较低和生育能力较高的结果,见《中国的社会流动性》,第110—113页。现有的十九世纪的材料只能使我们看出出生率的不同。关于生育能力和婴儿死亡率的情况还没有足够的材料。

  [4] 李时岳:《辛亥革命时期两湖地区的革命运动》,第35—41页。

  [5] 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256—258页。白石博男:《清末湖南的农村社会——押租惯例和抗租倾向》,载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近代中国现代化的社会结构》,第1—19页。

  [6] 陶文见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研究》的附录中。又见铃木智夫:《晚清减租理论的发展——<租核>之研究》,载上书第199—246页。

  [7] 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第110—128页。

  [8] 杨庆堃:《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载小韦克曼和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190页。杨庆堃的全部统计只包括那些具有威胁公共秩序的社会抗议和骚动等特点的事件,而略去了列为“皈依基督教”、“集体向政府捐助军费”和“地方自卫”等项目下的群众性活动。

  [9] 汪诒荪的《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同样将这些事件列了一表(第135页)。

  [10] 杨庆堃:《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第178—187页。

  [11] 关于这些事件,参见皮雷蒙:《哥老会与1891年的排外事件》,载谢诺编:《十九和二十世纪中国的民间运动和秘密会社》。又见韦尔利:《英国、中国与反传教士骚动,1891—1900年》,第19—44页;刘易斯:《辛亥革命的前奏:湖南的思想与制度的变化》,第16—39页。

  [12] 关于对动乱实行剿或抚的手段,其统计参见杨庆堃:《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第205—206页。

  [13] 关于对动乱实行剿或抚的手段,其统计参见杨庆堃:《十九世纪中国民众运动的几种最初形式》,第187页。

  [14] 王天奖:《十九世纪下半纪中国的秘密会社》,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第93—97页。

  [15] 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2辑第5—64页。柴德赓等编:《辛亥革命》,第3辑第465—479页。

  [16] 参见迈尔斯:《1890—1949年河北山东的农业发展》;费维恺:《十九世纪中国的叛乱》,第74页。

  [17] 前田胜太郎:《清代广东农民斗争的基础》,载《东洋学报》,卷51第4期(1969年3月),第1—38页。

  [18] 参照谢诺:《1840—1949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78—85页。

  [19] 尤其要参看科斯嘉也娃:《1901—1911年中国的民众运动》,第107—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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