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中)

噶玛兰厅志 作者:清·陈淑均


职官

官制官秩政绩

俗化文翁,媲成都于齐、鲁;风移任锡,进服领于中华。古者天造草昧,具有经纶,故文轸声教炳焉与三代同风。兰僻在海壖,欣瞻露冕,二十年来,咸萧规曹随,或裴清王简,举能其官,各扬其职,流风正未艾也。后之览者,得与二、三执事,共奏海宇升平,岂必有昔襦今裤之别也耶?志职官。

官制

官秩

政绩

官制

噶玛兰通判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仿照澎湖通判,管理命盗杂案及征收银榖等事,驻札五围。遇刑名案件,由台湾府审转。仓库仍归府稽查,以专责成。

分驻头围县丞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仿照淡水艋舺县丞,为专管捕官。道光六年准兼查(乌石港、加礼远)船只。

罗东司巡检兼司狱事一员,嘉庆十七年设,为专管捕官。因该处垦荒未透,政务亦简,援照竹堑巡检之例,与印官同城兼管司狱事务,时往罗东等处稽察。俟户口日众,应否移驻,随时酌办。

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补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八年奉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俟协办人员到台半年之后,令各该负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安谧,俱准其以应升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升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缺出,倘所属知府内实无合例可调之员,其任内有督催钱粮未完一分以下者,吏部于本内声明。其台湾知县缺出,仍令该督、抚将应行调补之员调补。如实无可以调补之官,于应升人员内拣选调补。

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俱已给赏养廉,各就该省公项所余以分多寡之数。查福建一省,每员止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敷,可为轸念。着从本年为始,将通省大吏、佐杂等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以资养赡,在盐道库盈余项下支给。

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升月分,以县丞、府经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升用。

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康熙六十年议准:台湾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道光四年,吏部「重修则例」卷七云:一、台湾道并台湾知府缺出,俱由吏部请旨简用。其余台湾各缺,俱令该督、抚于内地属员内,拣选贤能之员,调补升用。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均准其携带。其不愿者,亦听其自便。同知、通判、知县,无论历俸年限是否久任及知县本缺中简繁要,但得人地相宜,悉准调补(内地久任海疆各缺,俱不得援引比照)。其知县内有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准选调,余俱与别省通行精择。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均以到任日起,计扣五年。府经、县丞以及杂职等官,亦由内地人员调补。佐杂中有明白干练之员,虽籍隶粤省,仍准选调。均以候任日起,计扣五年。该督、抚详加甄别,果系才守兼优,实心办事,道员、知府给咨送部引见,侯旨升用。同知、通判、知县、俱遇有台湾应升之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至佐杂等官,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注册。无论该省有无荐举卓异人员,遇台湾应升之缺,即行题咨升补。以上台俸期满之同知、通判、知县、佐杂等官,如遇有内地应升缺出,令该督抚先将台俸期满之员升用一人,次将内地应升之员升用一人,仍照例一体分别题咨办理。其应行引见者,仍照各省题升人员之例,一体令其送部引见。到任未届五年者,概不得以他缺题咨升调。至该员等论俸推升,亦应扣满五年后,再行按班升选。其新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通判、头围县丞、罗东巡检兼管司狱事务缺出,该督、抚即于台地现任人员内酌量调补。五年俸满,亦照台俸人员期满之例,即行升用(以上新设通判、县丞、巡检各缺,例由台缺人员拣调,毋庸计扣台俸年限,悉准调补。如调任后升,准其接算前后俸次报满)。

再,台湾巡检无应升之缺,内地应升。惟主簿一缺,如到任五年以上者,咨部量予主簿升衔。俟再满三年,始终奋勉,咨部准其照升衔遇缺升转。其教授等亦由内地人员内调补。台湾府学训导并台湾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缺教职内拣选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选调补。俱俟到任三年俸满,令该督、抚俟该员将满之时,于五月以前,先行拣选调往;令俸满之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凡调任之员,除庸劣不堪者,该督、抚随时咨参外,其期满调回之日,该督抚详加甄别,果能称职,出具考语,咨部以应升之缺即用。或一时无应升之缺,准令该督抚咨部,以原官补用,将应升之处带于新任。如系循分供职者,将俸满应升之处查销,仍以原官补用。其有办事因循、年力就衰者,即行查参,勒令休致。

官秩

噶玛兰通判(嘉庆十五年四月开疆,十七年八月各员到任)

杨廷理:广西柳州人。由拔贡捐复知府。嘉庆十五年四月委办开兰事宜,十七年九月初八日接钤记任事。腊月初旬卸委。有传。

翟淦:山东淄川人。由应例同知,十七年八月初十日借补,二十二年六月在任开缺。有传。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供事南投县丞,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护。

陈蒸:云南弥勒人,浙江籍。由进士凤山知县,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署。

高大镛:湖南桃源人。由举人知州,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借补。

范邦干:见前。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再护。

姚莹:安徽桐城人。由进士台湾知县,道光元年正月二十四日署,升台湾道。

罗道:安徽歙县人。由斗六门县丞,元年九月初一日护。

吴秉纶:湖北东湖人。由举人知县,二年二月初六日署。

罗道:见前。二年十一月初五日再护。

吕志恒:江苏阳湖人。由县丞加盐副使,三年七月初一日借补,升台湾府。

乌竹芳:山东博平人。由举人知州,五年六月初八日署。

史庆芬:江苏丹徒人。由布都事,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署。

洪煌:浙江钱塘人,安徽籍。由应例同知,七年三月十三日署。

李廷璧:云南晋宁州人。由举人彰化知县,九年十二月初八日署。升鹿港同知。

萨廉,镶红旗满洲人。由笔帖式加同知,十年二月十五日署。

仝卜年:山西平陆人。由进士惠安知县升补,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任;升台防同知,以知府用。

魏瀛:湖南衡山人。由举人凤山知县,十五年四月十二日署。

叶之筠:江西新建人。由举人政和知县,十五年七月初一日署。

柯培元:山东胶州人。由举人瓯宁知县,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署。

叶之筠:见前。是年十二月十六日再署。

李若琳:贵州开州人。由举人漳浦知县,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署。

阎炘:河南新郑人。由进士罗源知县,十八年正月二十四日署。

徐廷抡:江苏宜兴人。由举人崇安知县升补,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任。

朱材哲:湖北监利人。由进士庶常改部外补同知,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署。

杨承泽:贵州铜仁府人。由廪贡澎湖通判,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任。

卓津:正黄旗满洲人。由监生加捐主事候补通判,二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署。

董正官:云南太和人。由进士霞浦知县升补,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任。

头围县丞

胡桂:山东胶州人。由应例巡检,在兰设官前,以弹压委员代征嘉庆十五、十六两年仓榖。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代理。

周翰:□□□□人由□□十七年十二月署。

范邦干:浙江人。以罗东巡检,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兼署。

温溶:直隶昌平州人。由吏员捐府经,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署。

范邦干:见前。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再兼署。

沈曰源:江苏上元人。由监生猫雾拣巡检,二十二年六月初七日署。

张炘:陕西三原人。由议叙补罗东巡检,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兼署。

丁嘉植:顺天大兴人,江苏籍。由附监斗六门县丞,二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在郡调补。

张炘:见前。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再兼署。

朱懋:浙江会稽人。由布都事,道光二年五月十七日署。

张炘:四年十月十四日再兼署。

丁嘉植:见前。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回任,仍在郡。

张元疆:安徽桐城人。由署罗东巡检,六年八月初八日兼署。

张炘: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再兼署。

牛寿增:顺天大兴人,天津籍。由监生刑司狱加县丞,九年五月初二日调补。

宋丙:顺天大兴人,浙江籍。由附监未入流,十三年二月署。

牛寿增:见前。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回任。

潘振玉:顺天大兴人。由监生,十七年六月初三日署。

李清溎:山东诸城人。由监生,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署。

易金杓:江苏仪征人。由监生南安县丞,十九年九月十四日任。

梁定和:广东茂名人。由监生报捐县丞,二十一年七月初三日署。

周晋昭:湖南长沙人。由吏员从九品,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署。

郑元杰:浙江山阴人。由义首试用县丞,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署。

王霈:直隶宛平人。由监生准升县丞,二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任。

张传敬:贵州贵筑,原籍安徽桐城。由内阁供事分发,咸丰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署。

王霈:见前。咸丰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回任。

罗东司巡检

范邦干:浙江会稽人。由主簿,嘉庆十七年八月初六日补。

张炘:陕西人。由吏员,二十二年五月初一日选补。

沈曰源:江苏人。由署头围县丞,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兼署。

张炘:见前。二十三年六月初二日回任。

张元疆:安徽人。由监生捐从九品,道光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署。

张炘:七年六月初二日再任。

牛寿增:顺天人。由头围县丞,九年五月初二日摄。

王霈:顺天宛平人,江苏籍。由监生典史,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升补。

宋丙:顺天大兴人,浙江籍。由附监未入流,十年十二月初九日署。

王霈:见前。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回任。

牛寿增:见前。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兼署。

谢玉阶:甘肃宁夏人。由监生,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署。

张伯藩:江苏武进人。由附监,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署。

王霈:十七年三月十三日再补。

梁定和:见前。二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兼任。

周晋昭:见前。二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兼任。

郑元杰:见前。二十五年八月初三日兼任。

冉正品:四川广元县人。由吏员,三十年二月初二日署。

郑元杰:见前。三十年二月八日再任。

吴湛恩:安徽桐城人。由附贡笨港县丞,咸丰元年三月十三日任。

沈树政:浙江山阴人。由监生从九品,二年三月初十日署。

政绩

杨廷理,字双梧,广西柳州人。负性刚断,练达老成。初由拔贡知侯官县,洊升署台道;以清查案谪戍伊犁。嘉庆八年,奉赦南还。十一年捐复知府。引见时,垂问及噶玛兰,廷理直奏当开,得旨乘传来闽查办,颇为他案所牵制。三度入兰,始于十五年四月奉委开疆,得遂前请。总督方维甸授以创始章程,廷理因地制宜,力裁业户,不避劳怨。禀复语中所称:『殚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劳勚;奉十八则之宪令,成亿万载之良规。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乐,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洵实录也。先是,丁卯秋,将会击海寇,入援苏澳,漳人送之于溪北,泉人迎之于溪南。其望之也若时雨。曾摄兰篆数月,旋以调补建溪守去。厅人思其创建之功,且有捍御力,设主于文昌坛右,生为祀之。所著有「议开蛤仔难节略」、「东游草诗」各一卷。余不悉载。

翟淦,字榆园,山东淄川人。应衡工例得官同知。悃幅无华,精诚奋勉。先署淡水同知,摄嘉义县篆,剔厘积弊,尘牍一清。嘉庆十七年,兰初设官,大吏察其能,即以之借补通判。淦冒雨捉装入境,但见荒埔一片耳。于是上自壝坛、城池、文武衙署、仓库,下至兵房、监狱,汇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顿,次第改观。时复周历田舍,履勘漳、泉、粤三籍,奏定疆界。就中加留余埔,以酌给化番。尚有未垦荒埔四千余甲,限年报升,肥硗不能一律,淦为之酌中定制,公私称便。而最繁者尤莫如开兰创始事宜,创始未尽及善后一切事宜,条款百数十端,洪纤悉备,利弊必周。他手头繁绪乱,展转因循;而淦则文移往复,商榷再三,务在合人情而宜土俗。虽集思广益,得之幕友任元逵力者为多;然淦素精强,事必躬操,物无遁影;即无事而兀坐,终日亦未尝有惰容也。在任五年,积劳成瘵,竟以二十二年夏殁于公廨。厅人感之,相与设奠位于杨廷理之右,而以陈蒸附焉。陈蒸者,云南籍浙江人;由进士调补凤山知县,二十二年秋,檄署兰篆。惜士爱民,不名一钱。考其治绩,盖无一不以杨、翟为法云。

姚莹,号石甫,安徽桐城人。嘉庆戊辰进士,历任平和、龙溪知县。锄会匪,靖闾阎,时称治最。调知台湾县,移署兰厅。值开兰未久,瘴疠频发,莹心劳抚字,志格幽明。旋以丁艰寓郡,台守方公传檖延置幕中,凡开兰十八则事宜,逐一复核详定,皆其殚心力为之。道光中,升迁内地,由同知奉旨升授台澎道,以抚绥海宇为己任。适厅员李若琳清厘地亩,饬令加留书院租榖以赡膏火,多拨隘粮以卫民佃。继开兰考,详请奏定附学名额。■〈口英〉夷窥伺台地,与达镇军同心筹划,防堵极为严明。嗣因吏议去官。旋奉恩旨,以同知用,分发四川。嗣调两淮整饬盐务。咸丰元年,擢升湖北盐法道,现升广西按察使。所著有「石甫文钞」、「东槎纪略」等集,行于世。

仝卜年,号磵南,山西平陆人。嘉庆十六年进士,分发广东,移任闽南。所在锄奸剔弊,百废俱举。以惠安城工告竣,调补来兰。适当夫匪猖獗之后,一、二不逞,尚沿余习。甫下车,立惩十数人,由是根株尽绝,政简刑清。盖其为治若神明,内外不敢欺,凡所关于地方与利于民者无不为。制宪巡台,绅士相率吁请留任,程公素稔其廉,许之。先是城中茅舍杂处十余区,大者数百间,连年不戒于火;卜年出资募工,置窑而平其直,便民砖瓦以易茆,盖踰年而回禄之患以息。兰童向附淡学科进一名,卜年以千里跋涉,盘费维艰,人文终无起色,议就书院经费之内,按名酌贴;于是踊跃争赴,不数年间,由厅开考录送学道辕,岁进得如澎湖例,以最特补台防同知。属洋禁綦严,公私消乏,终不堕其所守。升知台湾府数年,丛挫尤甚,辞老病不得,竟以劳瘁卒于官。通台惜之。

叶之筠,号真葊,江西新建举人,由政和县调补凤山,两署兰厅。慈俭肫诚,廉隅自矢。承仝任百废俱举之后,凡事不烦,而民不扰,亦卓然循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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