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立言先生在宋代政治、社会、法律与家庭等领域成果卓著,近年来连续发表了两篇研究心得的总结(《宋代法律史研究之史料结构与问题分析》,《法制史研究》第27期,2015年;《第十八层地狱的声音:宗教与宋代法律史研究法》,《中西法律传统》第11期,2016年),意在分享自己的经验,向后学展示一些“史有定法”的运思路径,可谓惠泽史林。
他向来以“老吏断狱”、“眼毒手辣”著称学界,见刊的商榷文章和学术书评多能切中肯綮,读来令人心折。如果正面立论的学术论文可以参照上述两文所归纳的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来分解问题、谋篇布局、抓取史料信息、建构论证逻辑等,那么对于以书评为代表的评论文字的撰作,他是否也有一些独得之见可以分享?回首三十年来的“酷评”生涯,他自己又有什么样的体会?
2018年11月7日,柳先生在发给我的邮件中言道,退休之后将“不学不术,从此不涉足学界”。而据我所知,在退休前,他需要完成专著《人鬼之间——宋代对巫术的审判》与集体成果《五代在碑志》第一、二册的审校或定稿,已无暇旁顾,所以我擅自做主,从近十年他发给我的千余封邮件中辑出指导我撰写学术评论的相关内容,汇集成一文,或许对关心柳先生学术批评旨趣与宋代研究方法的学人不无裨益。
需要说明的是,凡是没有在行文中直接交代通信时间的,都在引文之后以括号的方式予以说明;部分因省略上下文语境而难明具体所指之处,皆在其后加“赵注”;此外,通信闲聊的文字未必严格讲求文法,有时也有一些文字的省略,故必要时用〔 〕对内容加以补缀。
一、Why:学术评论的目的
书面的学术评论至少包括书评、研讨会评议、匿名审查、学术史综述以及专门的商榷文章等,形式多元,但其撰作的目的基本相同。
柳先生于2016年11月7日群发邮件给宋史座谈会的同仁,提出创新形式的三点意见,其中第三点如下:
3座谈会:日后以讨论海外学人的著作为主,由学生(老师次之)挑选重要的专书或论文,先进行类似博硕论文的二手资料回顾,然后提交座谈会接受批评,事后最好有老师盯着写,希望发表为书评或研究讨论,好处有四:
3.1 理性治学:养成评论,尤其是被人批评的习惯——只看道理之有无,不问其他。
3.2 训练学生。
3.3 师生一起预流:纵不研究,也知究竟。谨附〔金盆〕洗手书评一份(指的是《评Sukhee Lee, Negotiated Power:The State, Elites, and Local Governance in Twelfth-to Fourteenth-Century China》,《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2期,2016年——赵注)。
3.4 使海外知道台湾有人也有能力盯着:继承杨联陞。
2016年5月15日,在台师大历史系举办的第196次宋史座谈会。前排就坐者,从左至右分别是:刘静贞、梁庚尧、王德毅、黄宽重、柳立言、韩桂华。
四点好处可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对于评论者而言,评论的目的有三:养成评论的习惯并习惯被评论;进行学术训练;彰显个人以及所属学术群体的鉴别能力。
在柳先生看来,即使是论文本身,也是一种学术评论。如在我们讨论如何利用《宋史·刑法志》时,他谈道:“刑法志有两层,一层是史料,另一层是宋史撰者的史观,后者多少影响前者的取舍,但正如我们研究宋史某问题,我们的史观也会影响史料的取舍,但第三者还是可以利用我们取舍之后的史料重新研究该问题,并根据更多的史料指出我们的对错,即所谓文评或书评。您怀着写书评的态度研究宋史刑法志便行了,不外是:1.先行指出作者所留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2.然后用自己的史观和史识,指出这些问题是否全面及其答案是否充足;3.最后也是根据自己的史观和史识,指出要如何修改和补充,才能得出更美好的宋代刑法志。这三板斧,也就是书评的格套(宋代的格和式),算不算方法先行”(2016.10.8)。
第二,对于阅读者而言,评论的目的有三:养成评论的习惯并习惯被评论;扩大视野(“预流”);了解某个学术群体的鉴别能力。
2018年6月15日,柳先生在宽慰读书班的同学不必为宋史座谈会报告将受到批评而担心时,特意写了以下邮件,申述应如何阅读学术评论:
问:没有评论就没有进步,但评论有很多,应阅读哪些才能有较大的收益?
答:1.对名家的评论,2.对重要议题的评论。理由:
1.学习不要怕犯错,更不要硬拗,因为连名家都会犯“常识性错误”。
2.学习如何对批评作出响应。如某泰斗说:“我批评别人也是为了自己的进步。我九十岁了,还在写文章跟人家辩论。……我都是扎扎实实去做,也许有错误,自己也认错”(泰斗是指邓广铭先生,原文参见邓小南:《父亲最后的日子》——赵注),读之肃然起敬。
3.最重要的,是学习回答重要议题的切入点,通常都很复杂,有时需要科际知识如文学、史学、政治学,非一人之力可以周全。
下面是我很有得益的若干论争:
刘子健等,Change in Sung China: Innovation or Renovation?
谷川道雄等,战后日本之中国史论争
王水照vs邓广铭
宋代一户两口之谜的众多学人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诸学人
郝(郝若贝——赵注)、韩(韩明士——赵注)vs Kracke、何炳棣
李根蟠vs曾雄生
李伯重vs 梁庚尧
硬伤派+软伤派学人(后来听说加上许浩然)vs余英时(围绕《朱熹的历史世界》的争论——赵注)
刘光临vs包伟民
第三,对于被评论者而言,评论的目的有二:养成评论的习惯并习惯被评论;了解某个学术群体的鉴别能力。
当然,被评论者也不必“束手就擒”,理应养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如有机会,也需进行驳论。对此,柳先生曾谈到:“审查人有多种,一是自以为是,视作者的论述如无物,变成了各说各话;二是读不清楚作者的重点甚至误读,多发生在外行审内行之时;三是可以接受异议或新论,但亦〔能〕找出作者的漏洞,如是大的,便不能接受,如是小的,请作者弥补以增强其论述。这三种审查人我都或多或少地遇见过,对第三种最为感激,对第一、二种不敢恭维,但总是报之以礼,一方面感谢其〔花费〕时间与精神,另方面客气地指出两事:一是明白指出审查人不对之处,二是重申自己论文最重要之处,以方便集刊编委会诸公一目了然”(2015.1.19)。
或许是触动于整个中国学术界弥漫着崇洋媚外之风,柳先生对于彰显本地学术群体话语权和独立鉴别能力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如他在2016年1月1日发来的邮件里说:“2003年成立宋史网时,特设‘书评研讨’一栏,当时的愿望还保留在现在的‘简介’里。我说:‘设立“书评研讨”,是希望有朝一日,世界各地的宋史学人在出版论著后,都到此一游,听取台湾学人的意见,互相切磋’”;2018年11月13日又说:“老外之骄,有部分是中国人养成的。若能在译本之前,加上严格之书评,或能让其谦虚”。
评论者、阅读者、被评论者加起来,就是整个学术界,所以学术评论的最终目的无非在于提升学问本身的层次。柳先生曾感慨:“在人类学家笔下,日本人不是以‘和’为目标吗?但仁井田与滋贺之争,却是学问进展的最大动力,可见一些殊相的重要性,不在共相之下。传承固然重要,但误人的学问不应再传,而指出师友和同侪的错误,除了需要很大的勇气,还需要足够的学问”(2018.3.7)。这就涉及到如何进行评论的问题了。
2016年1月23日,柳先生主持的史料读书班在胜博殿日式猪排中信店举行“尾牙”。前排就坐者,从左至右分别是:刘祥光、李宗翰、柳立言、山口智哉、赵晶。
二、How:学术评论的方法
2013年11月28日,我将刚刚完成的一篇书评初稿寄呈柳先生,12月12日他在回信中系统阐述了自己对书评写作的看法,现在照录如下:
(前略)
2 书评
2.1书评的对象和目的有二:一是读者,故须有“介绍”,目的是加深读者对该书研究成果的认识;二是作者,故须有“评论”,目的是与作者进行良性的学术讨论。如何在评与介之间取得平衡,受诸多因素影响,如字数的限制、评者对该书主题的熟悉度、该书的性质和该书的贡献。无论如何,如有下列两种情况,必须多花篇幅:
a 该书有重要发现,必须详说以表其功,如推翻旧说、超越旧说、建立新说……。
b 该书有严重瑕疵,亦必须详说以免贻误后学。评论之时,一是最好直接引用原文,确保没有误会作者原意;二是要具体,不能只说“尚须加强”;三是提供建设性建议,指出怎么做会比较好。
反过来说,该书如无a,又无b,那就既不必介,也无须评。
2.2书评的内容
评介或审查一本书或一篇论文,可分内与外:
“内”是针对该书本身的:
a论点是否重要(有题目重要而论点不重要的,如认为南宋亡国的原因是百姓没有大力抵抗);
b论点能否成立;
c论证过程是否严谨,如逻辑推理是否服人;
d论据是否充足,如重要史料有无遗漏;
e解读史料是否正确等。
用另一种说法,是作者要回答的问题是甚么?该等问题是否重要和在哪里重要?答案是否服人?服人的原因为何?不能服人的原因为何(如逻辑与史料出现问题)?要如何回答才能服我?
我们有时说某本书很有深度,但稍欠广度。所谓广度,一方面指它的覆盖性,即能回答多少相关的问题。研究宋代的士大夫,假如只探讨他们的政治成就,没有探讨文学和艺术等成就,便是不够广,无法较为全面地了解宋代的士大夫。所以刘子健研究欧阳修,就同时探讨他的“治学”与“从政”,我悼念刘先生,就同时针对他的“治学”与“教学”。另方面,广度指延伸性,包括领域的延伸、朝代的延伸和方法以至理论的延伸等。诸史之中,法制史的问题都应具备延伸性,法律史的问题何尝不是社会史的问题?唐宋元明清的法律何尝不能贯穿来说?为了探讨宋代妇女权利而设想的研究方法,能否适用于明清?反过来说,某书有广度而无深度,便是蜻蜓点水,最易流于常识。如有先后次序,应先求深再求广,否则容易见皮不见肉。
“外”是针对该书在学术史的定位,主要是:
a跟其他同类著作相比,有何进步或退步;
b在下列诸项有无创获:
i研究工具,如GIS或CBDB的应用。
ii研究方法,如切入点与众不同,但这只能算是“点”的突破。
iii研究方向,主要是提出一套自成一系统、环环相扣的问题,使后来的研究者不得不回答这些问题,甚至视为模式,便是“面”的突破,或可谓之研究领域上的突破,例如揉合历史学、法理学、社会学的方法、概念和问题,来研究法律史。
ix研究理论,这是研究方法成熟及个案研究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可能提出的。理由十分简单:所谓理论,主要是具体分析之后的抽象综合,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和适用性。综合些什么?主要是综合个案的分析,所以史学理论是以个案研究为基础的。理论必须受到验证,那么靠什么验证?当然是方法,所以理论背后必有一套自成一系统、环环相扣的问题,让后来者依着去问和答,看看答案是否大同小异。由此言之,明清以后的家族史和法律史等研究,因个案充足,较易得出理论性的发现。明清以前,个人传记等史料还是不少的,故CBDB大有可为,如中产之家的多少、南北人比例在各时段的消长等。
简言之,一篇书评的贡献有多大和多少,也在于它对上述内外七个问题能够作出多少回答。
(后略)
这无疑就是撰作任何学术评论文字的SOP,即所谓的“史有定法”。除此之外,当然还存在“史无定法”的部分,如文风、心态等问题,虽然评论者各有所持,但总有一些“取法乎上”的标准。柳先生的看法大致有如下数端:
第一,慎重。如“阅读跟教学和撰文大不同,阅读只需对自己负责,读错了只伤害自己一人,教学和撰文要对学生和读者负责,说错了、写错了,两方面受害,假如是写书评,更是三方面(自己、作者、读者)受害,不可不慎,岂能玩票”(2016.10.27)。
第二,谦卑。如“历史有真相,历史‘研究’固然能发现真相,但很多时候只能发现可能性。我提出的可能性高于您提出的,我暂时胜出,但不能完全排除您的可能性。明清史料众多尚且如此,远古更是可能性多于真相了。如是史实vs推论,或有对与错,如是甲的推论 vs乙的推论,就恐怕不是对vs错,而是较高的可能性vs较低的可能性而己”(2016.2.27)。
第三,公平。如“其实我一向不管人事恩怨,直话直说,管您是谁人的弟子或朋友,所以大家可以说我批评得凶,但无人敢说我不公平。我的批评不一定对,但无人敢说我故意找碴。总之,一视同仁”(2016.6.11)。
第四,助人。如“昔日写评论,胜人之心或多于助人之心,今日写评论,只存助人之心,此天使之柳立言矣”(2015.10.9),“大作之笔锋较接近我年青时之书评起稿,而较不接近〔徐〕世虹老师之温柔敦厚。两者孰优,尚可三思,再行定稿”(2013.12.16)。
第五,中道。如“凡人皆有缺点,以之自勉便可,非不得已,不必批评。纵要批评,如写书评,一要击中要害,使人信服,二要出于助人之心,希望对方改进。若能击中要害,便已展示一己之能,足让读者留下良好的印象了,逞能之时若言词不得体,反让读者留下不良印象,是替自己减分。我担任评论多矣,很少能让对方改进,亦很少被认为是刻薄,大抵因为能够言之成理吧。凡人皆有优点,但不如缺点之易见,故去发现别人的优点亦是一种能耐。如是重大优点,足可掩其诸多小缺点”(2015.12.23)。
由上可知,学术评论的要求其实并不比论文低,但可见的回报却远不如论文,甚至还会因此结怨,那么究竟要不要为了公益牺牲私利呢?
2012年11月28日,笔者与柳先生在中研院史语所明清档案工作室。
三、Whether:学术评论的利弊
这里的利弊并不是对学问或学术界而言,指的是因学术评论而对评论者本人产生的“非学术性”效果。在柳先生看来,学界的现状是:“书评的一个用意本在提醒读者不要轻信,〔以此〕作为学术界的看门狗,可惜愿意为此者并无几人”(2016.10.6),所以少数愿意为此牺牲的学人是值得尊敬的,“本所何汉威先生颇值一赞,他书评之多,不下一部小书”(2018.3.7)。
当然,这种学术评论并不是只会产生消极的后果,“当年我跟徐规先生的笔战倒替我赢得一些美名(指《“杯酒释兵权”新说质疑》,《大陆杂志》第80卷第6期,1990年——赵注),几篇书评和几次会议上的评论也是如此,可见跟人商榷,有弊也有利,不见得全无‘赚头’,关键是言之有据,不要乱打乱评”(2016.4.7)。而且在展望宋史学界的未来时,他曾分社团、个人、单位三个层面提出可行性的努力方向,就个人而言,可划分为可敬、可亲、可畏的“三度空间”,就可畏的条件而言,又举出两点:“(1)书评:切要言之有据,否则有反效果。您用多少力度骂人,骂错了,双倍的力度反弹回来。(2)预流:对重要议题,可加入商榷,也务必言之有物。十个人在谈,您只要超过七个,自有人佩服您”(2016.8.3抄送给李宗翰先生的回函)。可见他把有理有据的学术评论作为君子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论语·子张》)。
对于柳先生而言,个人毁誉都是身外之物,“我能够执迷不悟,是因为我是基督徒,不在乎世人的眼光,只在乎将来的审判”(2013.3.13),“得罪人在所难免,若为学术公益,值得,若为自己个人,不值得。作为基督徒,我最后要面对的是上帝的审判,不是世人的审判,也许这是我不怕得罪人,也不在乎世人的毁或誉的重要原因吧”(2015.12.23)。真正让他灰心丧气的是,自己所追求的学术理想并未实现,一切努力似乎都白费了。这些年我最常听到的感慨就是:“我审查论文二十六年了,其间有各式各样的振兴方案,包括期刊排序,但只看到论文水平愈来愈差,题目愈来愈没有重要性,万难比得上数十年前没有排序之时的论文”(2013.3.5),“早就跟您说过三十年来落花梦了。我〔于〕1986年8月入所,至今29.5年,参加和办过不少学术会议,担任过不少评论,也写过一些书评,收效如何?”(2016.1.2)
学界之所以如此,柳先生自有他的观察:“不好的作品实在太多,说也奇怪,它们就有办法能够刊登,而且几乎没有参用我的审查意见,几乎是白审了。……次好的作品,审来最为费力,但作者真能改善的,为数甚少,道理很简单,80分的论文不难写,但要进一步达到90分,有时真的是很不容易,有多少人会为了进步10分而花上偌大的研究功夫?不好的作品,几乎都是白审,因为作者的能力不足,即使有好的审查意见,他们也无力改善,但不刊登他们的论文,可能造成他们的不便,……我想了又想,实在‘不知为何而审’,所以很久很久都婉拒所有审查了,尤其是年纪不小了,体力和精神有限,应保留给更有意义的事情。您不妨衡量一下,既会得罪人,复对学术界一无帮助,这种事情值不值得做。任何行业,都是二流的人多于一流的人,在过去威权时代,一流的人说了算,现在讲究民主,讲究多数决,二流的人多于一流的人,所以是他们说了算。有人说,民主就是由庸人当家做主,学术界也是如此,这是您必须认清的。能够洁身自爱已不容易,要去改变它,想都不必想了”(2013.3.11),“我曾为《集刊》忙过,为台湾的期刊排序忙过,为《新史学》忙过,更为各种评审和书评忙过,终于开窍,少数人的力量不足以抵抗时代的新洪流,那就是学术界从精英民主改变为平民民主,一如台湾政治的平民民主化。学术界的平民民主化有利亦有弊,甚至弊多于利,最明显的弊,是民主带来的庸”(2016.1.4)。
2016年2月4日,柳先生清出历年抽印本,笔者在史语所文物陈列馆六楼楼梯间的垃圾桶边集齐一套,于当月18日请柳先生择一题签,柳先生说“我还蛮喜欢这篇的”。
好在柳先生自己都说“凡事讲理,便是不近人情了,但有口到与手到之分。忘了何故,黄所长(黄进兴——赵注)有一次在所务会议公开宣布,柳先生是怒目金刚,菩萨心肠,简言之就是下不了手”(2015.12.30),所以在前述“〔金盆〕洗手书评”之后,他至少又写了两篇以“前言”(柳立言主编:《史料与法史学论文集》,中研院史语所2016年)、“导读”(小岛毅著,游韵馨译:《中国思想与宗教的奔流》,台北商务印书馆2017年)为形式的学术评论文章。从私心的角度出发,我衷心希望柳先生所言退休之后“不学不术”也是下不了手的“口到”而已。
附记:2018年9月15日,柳立言先生立下一份“授权书”,内容是“当本人因各种原因,如失联满一年、疾病及死亡等,无法处理本人作为唯一作者之著作版权时,由赵先生单独行使其权利,所产生之盈亏,亦由赵先生单独负责。此一授权的效力亦延及本人之未刊稿及于立约后出版的著作”。这当然是附生效条件(如失联、疾病)和生效期限(如死亡)的授权,一如皇帝与太子的关系。“太子”一般总是按耐不住“抢班夺权”的欲望,所以于12月26日写信给“皇帝”,要求对于通信文字等予以不附条件、期限的概括授权,于当月28日遂愿。因此本文的撰作、发表不会产生法律问题。
2019年1月6日凌晨0:08初稿、10:33二稿,1月7日14:49定稿
于德国明斯特大学Alexander-von-Humboldt Ha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