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题《2018年个人阅读拾零》。现题为编辑所拟。
作为青椒,面对绩效考核和项目制管理的压力,深感阅读已不再纯是为己之学,除应对课堂教学外,还不得不掺杂知识生产的焦虑。2018年伴随着研究兴趣在上海史、法律史和中外关系史间游移,个人精力主要投入于史料和经典著作的阅读中,对新出学术类书籍关注有限。
本年度阅读过屈指可数的几部新书中,孙歌教授的《历史与人:重新思考普遍性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3月)令我印象深刻。该书脱胎于孙歌教授在上海师范大学的系列演讲,其中第一讲“重新思考普遍性问题”和第二讲“历史与人”不断唤起我在平时研究中面临的诸多困惑。作者对普遍性的反思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从当代学术生产入手,指出某一观念、价值或理论的普适性只是一种经不起推敲和追问的知识感觉而已,所谓的普遍性知识不过是许多特殊性知识之间竞争的结果,这种普遍性感觉容易夸大域外特殊知识的可复制性。其二是为学界打造新的知识感觉,寻找一种新的理解维度,来建立特殊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之间的关联。高度抽象的普遍性知识并非个案研究的归宿,而是理解个案间差异的起点。通过这一视角的转换,研究者不应纠结于如何将个案“上升”为普遍性,因为个案间的相似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差异性本身。强调差异的特殊性才是对普遍性知识的完善。
相比当下西方观念的跨语境实践问题,我更加在意上述讨论对历史研究的启示。尽管有学者强调“不碎无以立通”,但如今历史学界对碎片化研究的焦虑已经蔓延到各个二级学科。现实中几乎每个研究者所要处理的对象都是细碎的和特殊的个体,所有个案研究都会在评阅时被问及“研究意义”为何、“代表性”为何或是能否上升为一种宏观或中观的理论。此外,以小见小就事论事式的个案研究还被认为是学科内部以及学科之间交流的障碍。孙歌教授通过大量例证认为,从不同个案抽象出的普遍性结论,几乎剥离了个案所有的特殊性。由此得出所谓普遍性的结论往往难以应对经验世界中的具体问题。根据孙歌的定义,普遍性是一种态度或方法,而不是一种相对于个别性存在的抽象价值。普遍性是无数个别性之间建立关联相互理解的媒介,而非取消了个别性本身。普遍性只是研究的工具,甚或只是一个环节而已,真正的终点是加强对独特性的认识。孙歌从辩证法出发,强调普遍性和特殊性相辅相成,对特殊性的理解越深入实则丰富了对普遍性的认识。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孙歌的反思才能够对史学界有关碎片化的讨论有所助益。学界所批评的碎片化研究,并非错在研究“碎片”,而在于不少学者未能展现碎片所代表的特殊性。碎片的特殊性往往难以从碎片本身加以发掘,而普遍性恰是比较和理解每个独特性的媒介。这绝非是鼓励碎片研究多多益善,而是随着视角的转换,借助普遍性返回到个案研究本身,发掘有价值的特殊性。简而言之,特殊性既要放在已有对普遍性的认识中展开,而特殊性的彰显为反思虚假的普遍性提供了可能。
本书第二讲“历史与人”中有一节专门讨论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按照经典唯物史观的论述,偶然性对历史进程的必然性仅仅起到加速或减速作用,某一偶然性事件可以被其他偶然性事件所替代或补充。例如在作为一战导火索的萨拉热窝事件中,奥匈帝国皇太子遇刺是偶然事件,但是一战爆发已是箭在弦上,所以没有奥匈帝国皇太子遇刺事件也会有其他偶发事件构成一战的起点,所以偶然性事件被某些历史学者认为没有价值。孙歌质疑这种必然性和偶然性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指出所有偶然性事件都被描写成必然性的体现,但只要是“偶然性”事件,理论上就不会被必然性回收,也未必会被其他偶然性所替代和补充,而是一定会超出必然规律的支配,体现出历史事件的个别性,这种个别性应当受到历史研究者的关注。在研习上海史和中外关系史的过程中,有时吸引我的是一线谈判代表的个人因素对中外关系走向的影响。这些所谓的偶然性需要在对历史的一般解释中予以安置。以往研究者或是执果索因,对史料进行裁剪以符合经典的帝国主义侵华史叙事,或是将中外双方置于信息沟通顺畅的理想状态之中,以此推演外交行为背后的理性动机,这些取向皆忽视了近代中外交涉活动中国际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差异,以及谈判代表因个人阅历、精神气质、信息不对称等偶然因素而对本国既定外交方针的增删和曲解。今年阅读过的两部书便不同程度涉及这一主题。
法国传教士兼汉学家加略利(Joseph Marie Callery)曾于1844年至1846年期间担任法国拉萼尼使团的翻译,因其在中法《黄埔条约》谈判中的卓越贡献,被法国政府授予荣誉骑士勋章。加略利1844年的日记于2013年翻译出版([法]加略利著,谢海涛译:《1844年法国使华团外交活动日记》,广西师大出版社,2013年),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中法谈判中有关传教条款的设置。法国使团来华之前,法国外长基佐指示使团的主要任务是清政府建立通商关系,并未提及在华传教事务。拉萼尼的前任所起草的中法条约文本中甚至不包括领事裁判权。这和一般晚清中外关系史研究视商业利益为英国在华核心利益,视传教自由为法国在华核心利益的看法不完全一致。抵达澳门之后,拉萼尼与清政府官员的接触并不愉快,同时与美国谈判代表顾盛的交流中逐渐认识到只有获得比英美更多的在华特权,才能向清政府和法国政府彰显他的个人能力。加之彼时法国国内神职人员批评政府支持传教事业不力,所以拉萼尼和加略利认为争取废除清政府对基督教的所有禁令,有助于向教会证明法国政府的保教态度。而早在谈判之前,由于和法国遣使会矛盾重重,加略利急于在中法谈判中建立个人的功绩,以回击国内的批评。谈判的中后期拉萼尼和加略利就中法条约中增加传教自由的条款达成一致,但有趣的是,由于法国外长基佐是新教徒,所以拉萼尼认为应要求清政府对所有基督教开禁,而加略利则只想传播天主教。中法《黄埔条约》中有关解禁天主教的条款此后对近代中国的影响甚大,而该款起初并不在法国外交部的谈判计划中,而完全与谈判代表的个人境遇和利益诉求相关。
与拉萼尼和加略利的来华经历相似,鸦片战争后来华的美国代表顾盛同样试图在条约谈判中加入个人的思考。Eileen P. Scully在《Bargaining with the State from afar : American Citizenship in Treaty port China, 1844-1942》中已对此有过初步讨论,美国学者络德睦(Teemu Ruskola)的近著《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美]络德睦著,魏磊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就顾盛个人对19世纪中美关系的影响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解读。与几乎同时来华的英法代表相比,身为教徒的顾盛兼具律师身份。一般认为,中美《望厦条约》中对领事裁判权的细化与此不无关联。
然而,彼时美国的立国精神与西欧的殖民帝国存在根本冲突。19世纪早期美国外交中尚能坚持主权平等原则。美国与太平洋国家如夏威夷群岛(1826年)、大溪地(1826年)、萨摩亚(1939年)和苏禄(1842年)签订的通商条约中没有包含治外法权。即便在亚洲,1833年签订的《暹美友好通商条约》中也明确了在暹罗的美国人受到暹罗法律管辖。由此不难理解在1821年广州一口通商时期著名的德兰诺瓦案中,美国船长不顾英国商人的抗议,将误杀华人的水手德兰诺瓦交由清政府审判,后者被处以死刑。当时美国国务院尽管对清政府的法律不满,但仍认为在华美国人触犯帝国法律时应该自担风险。起初,美国派遣顾盛使团的主要目的同样是缔结一个通商条约,并不涉及领事裁判权。尽管中英鸦片战争时期,美国政府甚至倾向于清政府一方。1840年顾盛还曾在众议院演讲中支持清政府对抗英国,认为清政府充分享有国际法规定的权利。
待到中美谈判时,顾盛向美国政府抱怨他屡次遭受广东官员的“无礼对待”,直接的后果之一,便是顾盛在谈判中采取强硬态度要求在条约中加入一条范围广泛的治外法权条款,尽管这并非他所受指令的一部分,同时也和美国立国精神相违背。事后,顾盛在发给国务院的报告中辩解道,国际公法应该是“基督教共和体”(Christian republic)的公法,必须将充分主权建立在宗教普世主义的基础上,以此取代了19世纪欧洲法律实证主义对国际关系世俗化的解释。顾盛在华不愉快的个人遭际,不仅改变了中美谈判的走向,他以“基督教共和体”的方式证成了美国治外法权的主张,对美国外交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美国在与亚洲和大洋洲国家的新订条约中都加入了领事裁判权等条款。顾盛的言说不断被援引,以此论证东方世界的无法性,美国的法律帝国主义由此展开。概言之,偶然性可以在历史学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例如上述个人在外交活动中的“特殊”作用,确实能够丰富和修正我们对近代条约口岸体制演进过程的“普遍”认识。
循着历史与人的线索,将眼光从近代中外关系史上的大人物投向城市中的普通人。近四十年上海史研究经历了从沉寂到显学的过程,可谓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中的一朵奇葩。不过,研究门槛的升高难免催生一些低水平重复的成果。即便如此,上海史研究绝非到了题无剩义的境地。个人目力所及,现任教于艾克斯·马赛大学(Aix- Marseille Université)的法国学者安克强教授的新书《镰刀与城市:一部上海死亡社会史》(Christian Henriot, Scythe and the City : A Social History of Death in Shanghai, California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或许是近年值得推荐的一部上海史研究著作。“大镰刀”(scythe)代指西方文化中的死神,如果采用更加本土化的译法,书名改为《幡与城市》或许更加贴切。作为近代中西交冲的前沿,上海城市现代性已被研究者反复阐发。不过,对霓虹灯外的底层平民而言,他们每日经历的并非所谓“资本主义的全球化”,而更多是鲁迅笔下非生即死的残酷时代。在阴冷的标题之下,本书不仅延续安克强一贯的实证风格,以及在量化和可视化方面探求历史细节的努力,而且在研究对象方面,聚焦于近代上海城市中的普通人的死亡、死者和尸体管理,具体讨论城市背景下,死亡的形式和表达,展现中国人有关死亡的实践和信仰在晚期中华帝国至民国期间的演变,别具新意。
首先,本书的重要贡献之一便是将“死亡”拉回到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视野之中。诚如作者在前言中提到,已有中国城市人口研究涉及人口计量、人口变迁等,但个体生命的逝去并没有被纳入研究者的法眼。而具体到有关死亡的专著,则往往和政治暴力、战争有关,如暗杀、锄奸、就地正法等方面。尽管人类学领域对死亡和丧葬仪式关注甚多,但这部分学者基本不关心城市的情况。汉语学界的丧葬史研究,关注古代风俗、葬礼和墓碑遗迹等,很少涉及现代史。作者力图引入社会史研究的视角,讨论死亡背后的大众文化和人口数量剧变的年代对底层个体生命的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安教授的工作已经不局限于学术生产,而是兼具了史家的悲悯情怀。
其次,在方法论层面,安克强借鉴了西方身体史研究,强调文化和权力对身体的建构并加以诠释,设法移情入境去体验和感知历史上的身体。本书为读者展现了理解死尸这种身体特殊形态的三个不同的维度。第一,人们对尸体的处理体现了一个移民城市内部复杂的社会区隔。无论就地集中埋葬还是千方百计运回故土安葬,都展现了不同地域移民的身份认同。第二,安克强特别强调了尸体的商品化。尸体的商品化指民间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1937年中日战争期间,市民死亡率的上升为投机者带来商机,尸体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出现了异化。应运而生的是新兴的殡仪馆,以及推广源自西方的现代手段处理尸身以便长期保存。战前迟迟没有引入华人殡葬服务的西方医学技术,却在战后随着尸体的商品化过程而得以实现!第三,官方对尸体的管控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差异。租界当局从公共卫生观念出发,通过市政立法对华人沿街停棺和毫无规划的墓地选址进行治理。华界当局直到1937年才逐渐将尸体管理提上日程。抗战胜利之初,上海市政府面临战时大量棺椁和尸体滞留市区所造成的人地矛盾和卫生隐患。对国民政府而言,战后百废待兴,社会控制力不及战前。尽管同样通过市政立法敦促殡葬公司将尸体就地火化或将棺椁移送出境,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反而刺激了私人殡葬公司成立同业协会与政府对抗的局面。而1949年之后新兴的革命政权通过公私合营等方式,将整个丧葬产业纳入国家统一管辖,降低了丧葬服务的消费门槛,进而将原本针对中上层社会精英的殡葬服务大众化,不得不说是社会的一个重要进步,也反映了中共通过政治宣传和经济手段治理城市殡葬业的有效性。
最后,本书的材料运用也有值得借鉴之处。上海华界和租界当局对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统计信息并不完备,以致难以估算城市人口的死亡率和死亡人口的年龄结构。安克强教授另辟蹊径,大量利用会馆公所的资料。民国时期的同乡组织负责将旅沪同乡的棺椁递送回原籍安葬,因此记录了大量死者的信息,如籍贯和生卒年月等等。以湖州会馆的资料为基础,大致推算出1930年代上海华人寿命超过45岁者不足三成左右,15岁以下孩童的死亡率高达近25%。除本书外,安克强教授及其团队耗时数年的重要成果《上海人口史(1865-1953)》(The population of Shanghai(1865-1953) : A Sourcebook)近日已由荷兰博瑞(Brill)出版社出版。该书是继邹依仁先生近40年前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研究》之后,又一本有关上海人口史的力作。《上海人口史》梳理了十九世纪中叶到1956年近一个世纪的上海城市人口变迁,该书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发掘了外文档案和中文资料中有关上海人口状况的记述,将会是上海史研究者案头重要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