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作为一种物品交换活动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内容、形式、等级不一,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上得以充分发展。秦汉以来中华帝国史上的商业以及商品经济,虽然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各个不同地方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近代开埠以前还是存在着贯通的共性,有总体评估的必要;而总体评估上存在着不同和理论、范式的标准。上世纪八十年代,业师谢天佑先生在对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和政策的考察中提炼出了“国家商业资本理论”,对于我们理解中华帝国商业管控、经济与社会形态的属性,乃至帝制时代结束后顽韧的生命力颇有启发。
作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历史学家的翘楚,谢先生精研马列理论,史识水平卓然,是富有原创思想性、宏观视野的学者。“文革”结束后,他尤其注重运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中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这种尝试显示了运用从西方社会发展经验总结、提升、演绎出来的理论和方法,把中国问题放在世界史上进行思考的可贵尝试。虽然他效仿《资本论》创作一部“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学”的宏愿因其早逝而未竟,但其若干重要思考已经在几篇论文及遗著《秦汉经济思想与经济政策史稿—兼评自然经济论》(本文引文除史籍外,皆出自该著)里得到了初步的阐释。笔者沿着他的思绪,在商业及其相关问题上做一些梳理、分析和延申性思考。
谢天佑先生
一、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
自然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排斥交换。但是,纯粹的自给自足只具有理论抽象的意义;劳动的质的差异使交换成为必要和必然。劳动的直接交换、产品的直接交换、产品通过等价物的交换,是交换史上相续演进的形式。自然经济是一种在较小的、封闭的经济共同体内的自给自足形式,这个共同体单位可以是家庭、氏族、村社、庄园,乃或以交换使用价值为主要旨趣的地方小市场。共同体内部,互补有无,调剂盈缺,自我完成再生产,这种交换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
交换这个古老的现象,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私有制的深化,从量和质上发达起来,产生了与自然经济相对立的、以交换为目的、以货币为等价物的商品经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最终将瓦解自然经济的堤坝,为新的生产方式也即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创造前提。
自然经济或与之相对立的商品经济既非指某种生产方式本身,也不等同于某种经济结构。它们作为一定生产方式的表现形式,贯穿于一定经济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表现出这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特定性质和指向。近代开埠前的中国农业社会里,自然经济无疑占统治地位,但国民经济结构中的确存在着较大比重的商品经济成份。王朝-国家对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认识和态度,决定了其经济政策;对经济政策的析评,则需要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冲突和关系中展开。而流通领域、市场最能体现两种经济形式的矛盾运动,反映出商品经济内在结构的特质。
二、“自然经济论”与“重农抑商”思想与政策的渊源与实质
秦汉以来中华帝国建立在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农业经济之上。既然长期以来自然经济是“历史的需要,历史就必然编制一种理论为它的生存做辩护。这个理论就叫自然经济论。”如此,“自然经济论则是古代经济思想的主导,有时商品经济论略占上风,那只是暂时的。”
以农为本在农业社会里无可厚非,农业经济形态必然产生相应的重农思想,但与强调农业的重要性相对应的是对商业的鄙夷,所以谢先生指出,从历史上的大量相关言论文献看,“自然经济论的基本特征是重农抑商。”而“抑商”关键在于实施的“度”。“度”的标准则在于判断产品用途的性质。《盐铁论·本议》所讲云:“商不通无用之物,工不作无用之器。”这就限制了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和民众的消费水平,使得交换行为服务于自给自足生活和简单再生产的农业经济,商品经济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
谢先生认为,重农抑商派都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 即片面地、对立地、静止地看待农业和工商各业的关系。如此,以粮为纲, 以农为本,实则孤立农业,为其发展设置种种障碍,将农业经济自我封闭、捆绑起来,所以是一种“保守的经济观”,“从它一出世起, 就包含了消极因素。”
自然经济论投映到社会里,也即农耕社会里崇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秩序,这正是儒家学说教化所鄙夷的言行。商品、商业、金钱,被视作重利轻义的恶之渊薮。如卜正民教授《纵乐的困惑》中讲述的明末为士人所诟病的种种道德风尚堕落的弊端。
重农抑商的宗旨服务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国秩序。谢先生指出,中国古代地主土地所有制下的自然经济自身分散,表现为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广大的小农,像马克思所比喻的装入袋子的缺乏有机联系的马铃薯。但“在它瘦弱的肌体上却建立了庞大的统一集中的政权”;小农经济盛衰与王朝的兴亡休戚相关。
三、“重农”与“重商”的冲突:商品经济论与国家商业资本理论
传统农耕社会里,以粮为纲,农为本,商为末,似乎天经地义。但是现实生活中,商品、商业、市场、商品经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如司马迁所描述:“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史记》卷129《货殖列传》)自古以来不乏重商的呼吁和舆论,在汉武帝去世后的盐铁会议上,桑弘羊等御史大夫派祝主张本末并重。谢先生深入挖掘了这种冲击了传统自然经济论的商品经济论的内涵与价值,但同时指出其并非泛泛地重商,而名之为“国家商业资本理论”,认为它是为汉初以来,特别是武帝时期推行的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里的工商业收归国有或由国家监督的政策辩护。
国家商业资本理论的中心逻辑为国家通过垄断流通领域,从商人那里攫取资本,然后根据国家的需要进行财富分配。谢先生认为,由国家经营、支配工商经济,独操轻重、敛散之权的这种专制主义集权国家的经济统制的法门源自《管子》。人民大众是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唯官山海”(《管子·海王》)的特色在于不直接向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生产者搜刮赋税,而侧重于从流通领域攫夺商业资本。将社会财富揽进国家手中,然后以皇权的名义在各阶极、阶层、集团、地区和行业之间进分配、再分配和调节,。如此,既增加赋税收入,又造成公正、均平的表象,所谓“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礼。”(《管子·轻重》)
谢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家商业资本理论,实质上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理论。中央政府通过经济集权, 将商品活动纳入指令的规范,掌控经济命脉,发挥政治统制的强大威力。经济集权与政治专制是统一的。
1980年代,谢天佑(右)与王家范在西安
四、“抑商”的理想,“重商”的实践,与“私人商业资本派”的缺席
如何在实践层面抑末以崇本?盐铁会议上两派纷争不已,矛盾集中于国家的工商业政策,即在商品的流通乃至生产的环节里充当的角色。
盐铁会议上,“重商”的御史大夫派侧重于强调国家介入流通过程,以矫正和调控商品经济自发作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抑商”的贤良、文学派看到的则是行政命令对于自然经济秩序和自发商品关系的扭曲,以及“奸吏”假公渔利,与“轻贾”(即不法商人)狼狈为奸、变相盘剥的弊端。他们批评盐铁官营,不自觉地倾向肯定自由经营。在他们看来,官营、禁榷制度坏在一个“官”字上, 所谓“一官之伤潜力。”(《盐铁论·禁耕》)于是,如何对待私营工商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这里,御史大夫派的干涉主义与贤良、文学派的放任主义剑拔弩张。
桑弘羊等人力持官营资本应在工商经济居主导地位,并由国家掌握贷放、调控物价以平衡轻重关系,通过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生产与流通的操纵与协调,达到驾驭国家经济命脉的目标。这种压制自由商品经济的政策与作为其根据的重商理论颇多悖逆,也与近代资本主义早期国家动用政权力量保护、扶植、奖励私人工商业的重商主义不可同日而语。
贤良、文学派的倡导放任主义在相当程度上披露了真实情况,也含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他们否定超经济的侵乱,以为经济活动毋需人力、权力的干预即可顺利进行。这样的结果似又违拗其抑商的本心。贤良、文学们并非从市场的角度发难,自觉地把价值规律作为评判的尺度。其所持有的敌视商品货币关系的原则立场,决定了他们的放任主义不能与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主义混为一谈,实质上他们属于顺其天然的自然经济观,或者说一种在自然经济范畴内允许简单的商品生产与交换以自发调节经济生活的小生产者意识,清静无为、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究竟不能与自由经济划等号。
对照两派,他们各自主张的初衷与结果发生了错位,其直接和间接影响在经济思想、经济政策、乃至经济生活领域造成诸多非驴非马、不伦不类的现象。御史大夫派关于商品货币关系的观念及重商理论是基于国家赋税考虑,为国家经营、支配商品经济服务的,私营工商经济得到的是不由其自主的枷锁。贤良、文学派鼓吹藏富于民、默认自由贸易的放任主义,痛斥来自国家权力的经济攫取,结果却在为私人经济活动、特别是工商活动争取宽松的社会环境。可儒家的经济伦理观毕竟根植于小农经营方式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土壤。
遗憾的是, 自《管子》到盐铁会议上的“重商”理论没有用来为私人商品经济辩护,反而成了国家对工商业进行经济与“超经济干预”的依据。理论上讲,自然经济论和官营政策论的真正否定者-自由商品经济论缺场了。私人工商业者没有成为矛盾的一方,其意志和要求迂曲、含混地分散体现在御史大夫派或贤良、文学派身上,而无法完整、正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商人资本不得不向皇权低头,以在专制主义下牺牲独立性以换取生存权。
五、大一统中央集权帝国的经济统制与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性格
在中华帝国的政治-经济编程内,国家商业资本政策的推行时常富有成效。早在春秋时管仲就在齐国开禁榷制度之先河:“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管子·轻重》)由此奠定了齐国争霸称雄的强大物质基础。汉武帝时期均输法、平准法与禁榷制度相得益彰,主要是借助于市场功能干预商品价格以调剂盈虚、平衡供需,将利源收归中央,并由皇权协调大一统帝国的整体利益和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协和。而且,不增加农业税(田赋和人口税),没有对农民竭泽而渔,加之“予之形”掩饰了些许“夺之理”,故曾有史家称武帝“有亡秦之实而免亡秦之祸”(《资治通鉴》卷二十六“汉纪十四”)。
国家商业资本理论直接服务于皇权专制主义统治的需要。正是鉴于经济权的分散会导发政治纷争的后果,“人君统而守之则强,不禁则亡。”(《盐铁论·刺权》)御史大夫派一语破的:“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盐铁论·复古》)同时,不可否认,强大、统一的政权对于商人资本紊乱经济秩序的盲目自发行为有一定的整肃作用,但以行政权利干涉经济规律,则如贤良、文学们所指责的那样遗患无穷,百弊丛生。
盐铁会议不久,桑弘羊被杀,意识形态的纷争沉寂下来了,但如谢先生所说:“思想被窒息, 制度被保留”。历代统治者承袭了用国家商业资本吮吸民财、借助流通领域进行经济统制的遗产, 同时又不妨碍站在自然经济论立场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这种看似矛盾、见怪不怪的现象可以说是中国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社会的特产 。
中华帝国历史上,商人资本在以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的国民经济结构中,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成份,因此在政治上无法代表自己。而桑弘羊等人主张的、并为后世专制统治者所效行的国家商业资本政策旨在遏抑、扭曲和规范商人资本,使之变成经济统制的帮手或附庸,丧失正当、合理的经济职能。“国家商业资本政策”的实施造成商品经济在自然经济的夹缝里和专制集权的统治下的畸形发展—如城市里交换、消费远远压倒生产。
六、历史回响:“国计”与“民生”的变奏
自然经济论,商品经济论,还有富有特色的国家商业资本理论在中华帝国历史上斑驳地体现在国计民生的政策上,内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处理“国富”抑或“民富”问题。这个话语体系,反映了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结构和分配体制下极为严峻的矛盾关系。所谓“国富”,指社会财富由以皇权为代表的国家财政所占有和支配,又曰国计、公利;所谓“民富”,指社会财富散植于民间,由百姓各自享有,又曰民生、私利。
历史上国富论与民富论的争辩由来已久,也不仅限于儒、法两家,只不过儒、法各执一端,把两者的冲突推至非此即彼的两极。在国民经济的总体构架内,法家赤裸裸地主张“损下益上”,以苛法重税之术,使“家不积粟”,达到“民…… 弱则尊官,贫则重赏”(《商君书·弱民》)的目的。《管子·国蓄??》曰:“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 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盐铁会议上桑弘羊也从自私自利、趋利避害的性恶论出发,认为 “民大富,则不可以禄始也;大强,则不可以罚威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齐。”(《盐铁论·错币》)可见,这套财富理论全然是从国家财政着眼,服务于集权专制的政治需要。
然而,同样尊崇皇权的儒家,却从“人”的角度,推衍出民富论。要求“损上益下”,藏富于民,这显然属于民本思想范畴。孔子的弟子有若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孔子本人也讲:“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 尧曰》)贤良、文学们在盐铁会议上不遗余力地发挥这一精神,用来批评“与民争利”的官营政策:“宝路开则百姓赡而民用给,民用给则国富。”(《盐铁论·禁耕》)既然赋役出自百姓,就必须爱惜、保护好这真正的利源,“用约而财饶。”(《盐铁论·国疾》)
国计与民生终究不是一个概念。在一定时期内,如无生产力突进,社会的生产 总值和财富总额大致保持一个恒量,所以,社会财 富在国家和民间的分割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反比关系,俨如文学所称:“利于彼者必耗于此,犹阴阳之 不并曜,昼夜之有长短也。”况且,“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盐铁论·非鞅》)如此看来,御史大夫派所鼓吹的从流通领域赚取财富而非取之百姓的说法不能成立。
可是民富一定裨益于国富吗?特别是四民之中的工商业者,财势膨胀对国库和社会生活到底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时期由于天灾人祸,“于是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踏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少数人的富裕与多数人的贫穷相对应,对国家调剂贫富的财力和权力来说是严重的挑战。故而汉武帝雷厉风行地打击商人资本,实行将钱财集中于国家的统制之中,并有效地压制地方主义。
既然国家商业资本政策有如此妙效,那何乐不为呢!历朝统治者大都承袭了汉武帝的衣钵,并且不断地扩大禁榷的范围和规模。唐人皮日休尝感慨系之,“自汉至今,民产半入乎公者,其为桑弘羊、孔仅乎!”(《鹿门隐书》)“民产半入乎公”的表象透露出一个历史秘密,国家商业资本政策切合法家主张的国富民穷的旨趣。两千年来,大凡中央集权专制统治比较强固的王朝,莫不将有关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收为官营,通过各种经济和政治手段干预商品经济,籍以牵制国民经济,并利用聚敛的社会财富,发挥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政治职能。只是历代尊孔崇儒的统治者,在践行这种经济制度的同时,却抛弃了桑弘羊作为理论依据的商品经济论,而少数以理财著称的改革家或“理财家”也常常被视为追效桑弘羊故伎,划属“言利之臣”,千夫所指,往往以悲剧或闹剧收场。
北宋苏轼曾有一则王安石与司马光关于财政、财富敏感问题的争论记录。
安石曰:“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公(指司马光——笔者注)曰: “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民皆为盗,非国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上用足。”公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譬如两泽,夏涝则秋旱。不加赋而上用足,不过设法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武帝之不明尔。至其末年,盗贼蜂起,几至于乱,若武帝不悔祸,昭帝不变 法,则汉几亡。”争议不已。(《苏东坡集》卷三十六《司马文公行状》)
这次宫廷辩论不啻为盐铁会议的一幕再现,表明国富与民富这个难解的题目像梦魇似地缠绕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历史上皇权一贯假托公利,以权衡天下利益为名,对民间的各种事业当作私利进行勒索和钳制,侵害了经济与社会运行的自然法则。而且,国家商业资本政策对经济规律、市场机制的压制,对商人资本的扭曲,其直接或间接受到的损害不仅仅局限于工商行业。专制主义体制下的国家商业资本损害了商品经济正常发展的能力,并影响到整个经济结构,其结果是缺乏自我调节的“弹性”和“张力”,形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
(本文原题为《中华帝国商品经济管控的逻辑——谢天佑教授关于“国家商业资本理论”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