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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寿典上的“抄袭大事件”

周末,正在读清末学者汪同尘所著笔记《苦榴花馆杂记》,恰恰翻到“抄袭”这篇,手机上忽然跳出一条新闻:历时两年的《锦绣未央》侵权案终于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两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

周末,正在读清末学者汪同尘所著笔记《苦榴花馆杂记》,恰恰翻到“抄袭”这篇,手机上忽然跳出一条新闻:历时两年的《锦绣未央》侵权案终于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两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判决作者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消息一出,人人拍手称快。联想到前些年有些以抄袭他人作品而成名的写手,不但没有向被抄袭者道歉,反而平步青云、顺风顺水地一路走来,成为青年偶像和“文学大咖”,不能不说对《锦绣未央》侵权案的判决,标志着我国对原创文化产品的维权和保护在不断取得进步。

抄袭,究其本质,就是一种盗窃行为,把别人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改头换面、纳为己有,这不是盗窃又是什么?但是曾经也有一种说法风行一时,那就是“抄也是一种本事”、“天下文章一大抄”,这种观点不止今天,古人亦有,但是古人对此类观点却有着清晰的认识和清醒的批判。今天这篇叙诡笔记,笔者就来跟您聊聊在古代笔记中读过的一些颇具争议的“抄袭大事件”。

一、宋之问夺诗杀外甥

笔者读过的古代笔记中,涉及抄袭的内容九成九都与科举考试有关,无论是偷换试卷还是打小抄,都可以被认为是抄袭的一种形式,但此类事情极多,且更可归于作弊,故本文不表。而今人理解的文学意义上的“抄袭”,在古代笔记中并不多见,最有名的大概是宋之问为了抄袭外甥的诗句不惜杀人灭口一事。

此事最初见于刘肃所撰之《大唐新语》。


《世载堂杂忆》

“周锡恩,字伯晋,名翰林也”,他是张之洞在任湖北学政期间亲自赏拔的得意门生。后来张之洞任湖广总督时,周锡恩由翰林院告假回到原籍湖北罗田,受到张之洞的格外礼遇,不仅请他出任黄州经古书院山长,还聘他为尚未建成的两湖书院教习,“之洞游宴,必延锡恩为上客,推重其学问文章也”。周锡恩曾经纳族女(亲属关系很近甚至未出五服的女孩)为妾,“周氏宗族,多人控告”,但府县官员不敢得罪张之洞,只能含混了事,族人“上诉至按察使”,当时的臬司陈宝箴对周锡恩的才学也极为推重,“故周族控告,屡控屡驳”,官司打了很久也没有进展。最后陈宝箴私下授意罗田县知县,让他找到周氏宗族中的那几位控诉者,“和解其事”,最终帮周锡恩息事宁人,可见在张之洞和陈宝箴的庇佑下,其在湖北一地的“隐形权势”有多大。

然而所有的良辰美景却在光绪十七年的八月初三这一天,突然变了颜色。

这一年,张之洞五十五岁,恰逢两湖书院落成,鄂中人士就在此地为张之洞祝寿。周锡恩洋洋洒洒写成一篇祝寿词,制成条屏,置于两湖书院,“通体用骈文,典丽矞皇,渊渊乎汉魏寓骈于散之至文也”。虽然其他的祝寿文章也很多,但公推周锡恩文为第一。张之洞看了也十分高兴,激赏不已,八月初三这一天是他的生日,“名辈来,之洞必引观此屏”,得意非凡,自不必多言。

张之洞有个机要文案,名叫赵凤昌,在看过条屏上的祝寿词后,悄悄对张之洞说:“这篇文章是抄袭自龚自珍的《阮元年谱序》。”张之洞一听大惊,连忙去翻阅龚自珍的文集,“得《阮元年谱序》,与伯晋所撰寿文,两两比对,则全抄龚文者三分之二,改易龚文者三分之一,而格调句法,与龚文无以异也”。阮元是乾嘉期间的著名政治家,博学多才且历宦丰富,“生平官阶、事业、学术、政治,设陆海军,皆与之洞相似,莅任设书院,刻书,门生满天下,又为之洞最得意事”,即个人履历和功名事业与张之洞相似之处甚多,所以周锡恩抄袭龚自珍的文章歌颂张之洞,看上去竟恰如其分。

张之洞阅毕,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尤其是在亲自引了那么多人去观看条屏的情况下,这番祝寿难免要成千古笑柄,他只能默然长吁说:“周锡恩欺负我读书少啊,我广为延誉,使天下学人,同观此文者,恐怕都要嘲笑我不学无术,竟是个瞎眼探花了。”从此他便疏远了周锡恩,周锡恩假满回京时,他既不相送,也毫无馈赠,等于绝交。而在接下来的大考翰詹(针对官员的考试)中,本来周锡恩的文章是笔冠全场,但阅卷大臣唯恐他又抄袭了什么冷僻处的文章,一旦列为一等,会被天下文士耻笑,是以将文廷式的文章列为第一,而将周锡恩的文章“抑置二等中,盖鉴于套抄龚文之故,均有戒心,恐惹处分。”

周锡恩对此十分愤怒,后来他在刻印自己的文集《木芙蓉馆骈文》时,专门将给张之洞写的祝寿词刊其中,很多朋友劝他不必赌气如此,他怒冲冲地说:“《史记》、《汉书》都有全篇抄人文章的事情,何害之有?!”

三、汪同尘投诗赠坤伶?

周锡恩的诘问,绝非孤案,在中国古代,对于“什么是抄袭”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尤其诗歌,改动几个字后便成千古名句者甚多,而原句和原作者往往已被后人遗忘得一干二净,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汪同尘在《苦榴花馆杂记》中便详细记载了这种情形,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苦榴花馆杂记》

文章一开头,汪同尘便亮出观点:“抄袭旧作,读书人之大病也。但是搜引典故,摭拾遗闻,苟能指其出处,则虽连篇累牍而录之,无伤尔。否则,掠人之美,并讳所自,或又改头换面以别之,终将为识者所笑。”意思是抄袭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大错,但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是引用典故,收录旧闻,并指明其原始出处,然后汇集成文,纵使连篇累牍也不能认为是抄袭。否则的话,将别人的文章改头换面,隐瞒出处,然后标榜为自己所作,就会遭人耻笑——事实上后面一种情况在今天更近于“洗稿”,同样是近些年文字产品维权的热点和难点。

汪同尘直指当时的笔记中,坐失此弊者极多,如梁绍壬所著《两般秋雨盦随笔》中所记名曰“长十八”的花草和“食酒”二则,与高士奇在《天禄识余》中的记载大同小异。高士奇是清初名臣,梁绍壬是道光时人,谁抄袭谁,一眼可辨。还有“崇祯十六年癸未捣钱造钞一事”,原文见诸明末遗民所著的《谈往》和计六奇所撰《明季北略》,但梁绍壬在《两般秋雨盦随笔》中同样是照搬且不标出处——这里插播一句,其实在撰写“叙诡笔记”这一专栏的过程中,笔者经常发现同一则笔记,几乎一字不改地在时代相近的两位甚至三位作者的书中收录,而在笔记小说中,此种情状更为多见,一桩奇案,改个人名、地名就分别出现在《秋灯丛话》、《子不语》和《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现象,令人搞不清王椷、袁才子和纪大人到底谁洗谁的稿子。

尤为汪同尘气恼的,是当时刚刚兴起的报纸也存在大量的“抄袭问题”,比如《上海时报》用《水浒传》的罡煞星名“配投稿诸人以供谈谐者”,其实是脱胎于舒铁云所撰的“乾嘉诗坛点将录”,再往前追,明代魏忠贤时曾以此法命名东林人物……不过笔者以为将此种行为说成“抄袭”,似乎有些牵强,毕竟这种做法只能说是“借鉴形式”,好比推理小说中,假如每个写暴风雪山庄的都算抄袭了阿婆的《无人生还》,那么从横沟正史到西村京太郎到东野圭吾,可是洪桐县里无好人了。当然,汪同尘有此“打击面过大”,也是有原因的,当时京城有个写曲子的剽窃了他的十四首诗投赠某坤伶,被媒体披露出来以后,给他惹来不少麻烦,搞得他又好气又好笑,哥哥劝他说:“茫茫尘海中,哪有许多奇事,正史中的掌故都被掇拾,何况稗官野史,今人所流行和流传的,又有多少不是抄自前人呢?”汪同尘也只好当有作无了。

笔者绝不同意汪同尘之兄和稀泥的说法,因为抄袭和剽窃,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对原创作者及其作品的伤害,会严重打击创造性和创新精神,一旦发现应该深究。但同时还应认识到,单纯对形式、结构的模仿和借鉴,而在具体内容上具有鲜明的原创性,或者在标明出处的基础上,对典籍或典故的钩沉、援引与推陈出新,似不应动辄以抄袭视之,否则文人便寸字难为了,大家都成了剽窃仓颉专利的“抄袭犯”,想来也不是仓颉造字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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