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日前发布消息,将云南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 这一消息无疑让密切关注这一奇案的公众感到伸张正义的日子即将到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古代笔记中也记录有那些为非作歹、十恶不赦的凶犯,已经上了刑场甚至挨了一刀,却逃过一死的奇事,但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他们终究还是会重坠法网,为自己的累累罪行付出代价。
一、监斩官:“最后一关”把关人
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在古装剧中经常看到的那种似乎只为剧情反转而设置的“监斩官”,可绝非屏幕中演的那么窝囊——不是听到“刀下留人”就赶紧跪下接旨,就是被劫囚场的飞刀插死。
执行死刑时必须有监督的官员,这是我国春秋时代就立下的成规。《周礼·大司寇》中有个词叫“莅戮”,就是后世所说的监斩官。监斩官可以由原本审理案件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别的官员担任。监斩官在规定的死刑执行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牢里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比如乘坐露车(即不许有任何遮蔽的车子)、戴三械(项械、手械和足械)。当然最重要的是: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这个规矩是周朝时确立的,名叫“明梏”,明清时改成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跟“明梏”的作用是一样的,一来告诉围观死刑的群众,犯人到底是因为什么被处以极刑的,起到“以儆效尤”之用;二来是防止出现错误,如果万一有人发现犯人和牌子上的名字不是一个人,可以及时制止。
一般来说,在执行死刑前,允许家属和犯人做最后的诀别,这个时候监斩官必须仔细观察,以便发现有没有杀错人。《通考》记载,南宋绍兴十八年这一年,就通过这种方法及时制止了两次错杀。一次发生在抚州,本来应该杀的是陈四,结果押上刑场的是陈四闲;还有一件发生在泉州,本来应该杀的是陈翁进,结果押上刑场的是陈进哥,都是在提出犯人时,因为名字差了一个字搞错了,多亏亲属和犯人诀别时提前发现,才在鬼门关的门口把人给拉了回来。
也正因为监斩官是监督犯人由阳世步入阴间的最后一关,所以如果犯人想逃过一死,只能在这“最后一关”上做文章。比如《涌幢小品》写明代名臣赵羾任地方官时,曾经判处一个大盗死刑,谁知那人上刑场的前一天死在狱中,尸体被家属领走。四十年后,赵羾任刑部尚书,逮到一个惯犯,正是当年那个死在狱中的死刑犯,才知道他当年“实闭气诈死也”!不过闭气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练的,更多的还是选择“宰白鸭”,即花钱雇那些穷得只剩下命的人当替死鬼,当然还要提前买通监斩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笔者在一篇名为《揭秘清末那些真实的“替死鬼”》的“叙诡笔记”中曾写到过这一现象。但“宰白鸭”只能在上刑场之前操作,一旦上了刑场,谁也做不了手脚——中国古代司法特别强调“明正典刑”,之所以杀人时间大多设在午时三刻、杀人地点要放在西市或菜市口这样的热闹地方,就是明明亮亮,众目睽睽,避免搞鬼。死刑执行完毕后,往往还要有负责维护刑场秩序的低级武官来检查犯人是不是真的死了,而监斩官一旦出现疏漏,该处死的犯人居然让他逃出生天,那是严重的失职,将会遭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听雨轩笔记》
二、木子雄:“身虽仆而首不殊”
“顺治间,山左张公立山宰开化。”开化即浙江开化县,当地有个名叫木子雄的人,以图财谋命定了斩刑,正等待刑部复核,恰好县令张立山的父亲去世了,需要丁忧三年,接任的是钱塘县丞王某。双方交接时,张立山还欠官银百余金未清,他正在想方设法筹措,而王某颇不近人情,逼着他抓紧还钱,不然就扣下他的行李。张立山实在没办法,跟家人商量,“鬻衣裘、售簪珥”,才算凑足了钱,始得回籍。
他走了几个月后,刑部公文下来了,“木子雄依拟正法”,王某担任监斩官,全程监督了对木子雄的行刑。
张立山服丧期满后,赴吏部申请复职,补授江西铅山县县令。到任没多久,他遇到了一起命案,河口镇有一户人家遭遇盗贼,在抓捕盗贼的过程中,遇到激烈反抗,结果反被伤到脑部死亡。张立山下令严加缉捕,终于拿到正凶。在审问犯人的时候,张立山看他的相貌似曾相识,听他的口音像是开化人,问他叫什么名字,说是“李雄”,木子为李,张立山立刻怀疑他就是当年那个被判处死刑的木子雄,拍案叱责道:“你不是已经被正法了吗?怎么还在世间!”李雄抬头一看,认出端坐堂上的就是从前在开化审讯过自己的县令,只好承认了身份,并讲述了自己死里逃生的实情。
原来,当年他被处斩时,不知怎么,行刑时间竟选择在了晚上,刽子手的一刀正砍在颈骨上,“身虽仆而首不殊”,而剧烈的疼痛让他昏死过去。等到醒来时,发现四周伸手不见五指,空无一人,木子雄以为自己到了阴曹地府,摸索了半天才发现自己尚在人世,于是挣脱了绑缚的绳索,连夜逃走,一直逃到了江西,改为李姓,继续靠着盗窃为生。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再一次坠入法网,只能自认倒霉。
张立山仔细问询之下,得知当年的监斩官就是曾经在交接时百般为难自己的王某,可算找到了报复的机会:“遂以子雄昔日刑后脱逃,及今拒捕杀人事,通详上宪”。江西巡抚一看,这是了不得的大事件,经查王某现在已经调往浙江另外一个县担任县令,马上移咨浙江查之。浙抚闻听消息,“大骇”,立刻将昔日行刑的刽子手和监斩的王某抓来严审。经过反复的审讯发现,这件事全过程并无受贿而故意释放死刑犯的情状,主要是因为开化县很少有死刑犯,也没有善于行刑的人,所以执行死刑时也是马马虎虎,临时找的刑场,临时找的刽子手,甚至连行刑的时间都是临时定在了晚上。当晚行刑时,一刀下去,“刀砍而仆,疑其已死,遂用芦席掩覆之”,等到天亮后收殓时,居然发现尸体不见了,王某不敢声扬,只以已经执行了死刑上报,哪里知道三年后此人竟在铅山重新作案,导致东窗事发。
浙江巡抚又将木子雄提到浙江开化,让其亲族认人,证明果系正身,“案遂以定,子雄仍解回江西结案”,而王某和刽子手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蔡阿三:行刑之后不见尸
无独有偶,与木子雄遇斩而未死相像的,还有《梦厂杂著》中所记的发生在广东梅县的一起奇案。
《梦厂杂著》
梅县有个名叫蔡阿三的,为人凶狡无赖。他在邻居张某家帮佣,张某的妻子年少而有姿色,蔡阿三多次图谋奸污她,但都没有找到机会。有一次,他在山上闲逛,恰好遇到张某的妻子从娘家回来,便将她拖到一座偏僻处的柴房里行奸。张某的妻子誓死不从,一边挣扎一边怒骂道:“你在我家做工,我们从来没有亏待过你,可你居然对我做下这等事,等我回头告诉我丈夫,报得官去,看你还能有几天好活!”阿三气急败坏,“举木棍连击毙之,且褫其衣裤而遁”。
尸体被发现后,各种证据都显示,这起犯罪乃是蔡阿三所为,官府迅速将其缉拿,依律当斩。问题是刑部公文一来一回,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而当地百姓对蔡阿三恨之入骨,巴不得早点送这厮下地狱,所以民意汹汹,都催促官府早点行刑,偏偏州牧又有事去往外地,驻守梅县的一个绿营游击便自作主张说:“文武一体,如今州牧不在,难道我连杀个人都主持不了吗?拖来拖去,万一阿三在牢里自杀,岂不便宜了他?!”于是调了个吏目,把蔡阿三从牢里提出来行刑。
等蔡阿三被押至刑场时,天已昏黑,又下着雨,围观的人们都散去了。行刑的刽子手说自己这是“初次试手”,心里发慌,握着刀的手都发抖,必须“多饮酒以壮胆”,程吏目没办法,只好给他喝了很多酒。行刑之前,刽子手挥刀一砍,蔡阿三仆倒在地,旋即报告程吏目行刑完毕。那位绿营游击听到程吏目汇报之后,担心黑夜行刑有失,还特地派了个手下的千总去检验,千总回来复命说:“蔡阿三已经身首异处了,哪里还可能有什么问题。”于是大家便各回各家了。
谁知第二天一早,刑场上怎么都找不到蔡阿三的尸体,所有人都惊慌失措,赶紧向上峰报告,于是全省展开庞大的搜索行动,最后在一间村野的茅房里逮住了蔡阿三,他说自己肩膀上被砍了一刀后,倒在地上昏死过去,夜里醒来见自己还活着,赶紧逃走了。对事件相关人等的进一步审讯表明,那位蔡阿三的兄长贿赂了刽子手,让他砍肩膀而不是砍脖子,至于那位千总,根本没有仔细核实蔡阿三是不是真的死了,就拿话糊弄游击。最终,蔡阿三、其兄连同受贿的刽子手,都被处死,“千总吏目,虽无情弊,而决囚大典,漫不经心,亦置诸法,州牧与游击戍边”——这件“天下古今未有之奇事”才算尘埃落定。
不过,上面说的这些是百姓,而“有身份”的死刑犯就还有上了刑场依旧能逃过一死的方法。比如唐开元年间的《狱官令》明确规定,七品以上官员及皇族,行刑时不可公之于众,以保存朝廷脸面,这其中自然就留下了可供“猫腻”的空间……管子说“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却终究是从法难能,大治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