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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赵正书》-细说赵高:到底还是去势的人

慢慢读《史记》,缓缓读《汉书》,赵高是个宦官,这本来是很清楚的事儿,没有什么看不见的隐秘,藏在历史的深处,需要人们去探查,去发掘。可是,这只是不求甚解的世俗常人面对古书所易产生的一种直观感觉,专家的理

慢慢读《史记》,缓缓读《汉书》,赵高是个宦官,这本来是很清楚的事儿,没有什么看不见的隐秘,藏在历史的深处,需要人们去探查,去发掘。可是,这只是不求甚解的世俗常人面对古书所易产生的一种直观感觉,专家的理性思辨,却不是这样。你看见的就是他看见的,那还要专家干什么?我上大学的时候,从西洋武夫那里传过来一句俗语,说是不想当将军的士兵就不是一个好士兵。套用这样的句式来表述学者的工作,那么,似乎可以这样说;看不到常人看不见的东西,就不是好学者。

学者治学,要能够挖掘出寻常表象背后可能潜存的另一种形态的真实境况,或是揭示出世人焦点之外隐而不显的某些重要特征。为此,就会特别关注那些普通读者不大看或是看了也不大注意的数据,会着力捉摸那些语义模糊不清或是与通行认识相互抵牾的记载。这本是学术研究的正常做法,非如此则无以推进我们的认识,至少是进一步明确业已获取的认识。只是在这样从事研究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先力求全面审视各项相关数据,然后再在这一基础上尽量做出客观综合的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准确的认识。不然,很可能事与愿违,产生种种偏差,甚至走入歧途,即求深不得,反而造成很大失误。

赵高是不是宦官?

在对赵高宦官身份的认识方面,学者们就因为缺乏合理、审慎的态度,先后提出不少似是而非的看法。

这些与通行主流说法不同的见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认同赵高是宦官,但是认为其成为宦官的原因与通常所说遭受腐刑不同,即或自宫,或天阉,都有很特别的原委;第二类,认为身体强壮有力的赵高(《史记-蒙恬列传》记赵高“强力”),男人该有的他都有,身上一件东西都不少。下面就分别介绍并简要评述一下这些观点。

第一种观点,出自清人赵翼,即前面第一节所述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谈到的赵高“自宫以进”的说法。

如前所述,这种说法的史料出处存在很大问题,不宜当作信史对待。我估计有可能是赵翼从某种明代中期以后的书籍中钞录到这种说法,一时疏忽,被他误记作出自《史记索隐》。盖明代嘉靖年间以后,随着雕版印刷业的革命性发展,颇出现一些胡编乱造的古史著述,此说或即出自其间。加之这一说法与《史记-蒙恬列传》“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的记载绝然违逆,按照审度史料的一般原则,也不宜轻易相信,故置之可也。

第二种观点,乃谓赵高本属“天阉”,也就是一生下来就有生理缺陷,完全不具备男子正常的性行为能力。


《中华再造善本》丛书影印宋嘉定十一年衡阳郡斋刻本《致堂读史管见》

宋人胡寅在《致堂读史管见》中较早提出这一看法,乃谓“《周官》有奄人(案即“阉人”),以精气闭藏者为之,后乃用刑人。赵高犹非岀于蚕室也,生而隐宫。古之奄(案“奄”义与“阉”同,指阉割男姓生殖器官)也,必天刑之”(《致堂读史管见》卷四)。后来清人乔松年也有同样的说法,谓之曰:“隐宫谓生而不男,俗谓天阉者。”(乔松年《萝藦亭札记》卷三)。


清同治原刻本《萝藦亭札记》

这种说法最站不住脚的地方,是赵高是有女婿的。这是个在《史记》里有名有姓实实在在的角色,姓阎名乐,在赵高专权的时候,还混了个首都咸阳的县令,赵高就是派他率人逼迫二世自杀(《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个阎乐既然是赵高的女婿,当然是因为赵高有个嫁给他的女儿,而赵高既然有这么个女儿,就绝不可能是那种“天阉”,哪怕是挥刀“自宫”以侍奉君主于内廷,也得等有了这么个女娃之后,这就说明他本来是一个正常的男人。

上述两种观点,是讲赵高虽然是“阉人”,但他成为“阉人”的途径有些与众不同,人们若不深究,并不妨碍大家理解赵高的其他行事,所以还算不上是很特别的“发明”。学者们真正惊世骇俗的“重大发明”,是有人看出赵高根本就不是什么宦官,不仅人没阉他,天也没阉他,他更没自己动手阉自己,从小活到死,始终都是个全乎人儿。

后人对赵高宦者身份的怀疑,就是从他有过上面所说的那个女娃产生。不过这事儿要说简单也可以说很简单;要说复杂则还需要慢慢从头说起。

让我们来先看一下古人对《史记》的旧注,这主要体现在前面所引《史记-蒙恬列传》“(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云云句下:

【集解】徐广曰:为宦者。

【索隠】刘氏云:“盖其父犯宫刑,妻子没为官奴婢,妻后野合所生子皆承赵姓,并宫之,故云‘兄弟生隐宫’。谓‘隐宫’者,宦之谓也。”

下面具体分析与我们现在谈论的问题直接相关的注语。

首先,这里徐广所说“为宦者”,就是在明确地讲,赵高是个宦官。须知徐广是南朝刘宋时人,他的年代,要早于唐朝很多。如果说前面我在第一节里引述的《史记》和《汉书》的记载还需要稍微动动脑筋做那么一点点间接的判断的话,那么这可是千真万确的直接说明,足以更加有力地澄清像“唐代之前的史书并未指出赵高为宦官”这样的错误说法。较徐广稍晚,北周的卢辩也清楚指明“赵高,宦者”(《大戴礼记-保傅》卢辩注)。换句话讲,关于赵高身为宦者这件事,在秦朝灭亡之后,是由西汉初年开始,中经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直传承下来的说法,可谓流传有序,绝不是唐朝以后什么人偶发奇想拍着脑门瞎琢磨出来的一种“新说”。

其次是唐人司马贞《史记索隐》引述的“刘氏”,根据他在《史记索隐后序》中的说明,这个人应该是唐朝贞观年间的刘伯庄。司马氏述之曰:“刘伯庄云,其先人曾从彼公(德勇案:指随隋书监柳顾言)受业,或音解随而记录,凡三十卷。隋季丧乱,遂失此书。伯庄以贞观之初,奉勅于弘文馆讲授,遂采邹(德勇案:指南齐轻车录事邹诞生)、徐(德勇案:指徐广)二说,兼记忆柳公音旨,遂作《音义》二十卷。”明此可知,《史记索隐》引述的刘伯庄的说法,或许尚有更早的渊源,而不止是他个人的思量而已。

附带说一下,《史记索隐》这一条的内容,与前述赵翼引述的所谓《史记索隐》,在赵高是被秦廷“宫之”还是“自宫”这一点上,存在明显的抵牾,足以证明赵翼所记《史记索隐》并不可靠,其中一定存在讹误,曹道衡先生早就指出过这一点(曹道衡《关于所谓“赵高复辟”问题的旧案》,载曹氏文集《中古文学史论文集》)。

刘伯庄提出的看法,实际上是深入思索这一问题后必然会导致的结果。《史记-蒙恬列传》中“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其母被刑僇,世世卑贱”这几句话,稀里胡涂地看,也能对付着读过去,可要是稍微一较真儿,就会发现,好像怎么读也读不通;至少我本人是找不到一种通畅的解读的。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隐宫到底指的是什么?《史记-秦始皇本纪》另外记载始皇三十五年“隐宫刑徒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郦)山”,唐人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解释说:“余刑见于市朝,宫刑,一百日隐于荫室养之乃可,故曰隐宫,下蚕室是。”前面所说徐广和刘伯庄对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之“隐宫”的解释,大致也都与此相当,即“隐宫”犹如“蚕室”,或亦可移用之作为遭受宫刑者的居所乃至受刑之事。

然而,这样的解释,是根本讲不通的。所谓“宫刑”,不管具体怎么操作,其用意本来就是断绝受刑者生育子嗣的能力,可赵高他们哥兄弟怎么一个接一个地出生在了“隐宫”?如果像刘伯庄那样,把这个“隐宫”理解成是令赵高弟兄们接受宫刑的地点,那么,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写成“皆生隐宫”的,这样的写法太不符合逻辑了,也不符合古人行文的方式。按照其字面上的涵义,所谓“皆生隐宫”,只宜解作“都生于隐宫”。再说《史记-蒙恬列传》明明记载是赵高“其母被刑僇”,刘伯庄非把犯法受刑的人改成他的父亲,与史实严重抵牾。这显然是没办法的办法,说不清这事儿是怎么回事儿还不得不硬说,只能乱七八糟地说成这么个样子。至开元年间司马贞撰著《史记索隐》时,由于这个事儿读者读不懂,他不做解释实在不行,可又实在说不清楚,就只能稀里胡涂地照钞刘氏的说法,对付着给了个交待。

由于“皆生隐宫”这句话实在不大好懂,北宋时人司马光在撰著《资治通鉴》时,只好对其文句做了一点儿变通,称“赵高者,生而隐宫”(《通鉴》卷七秦始皇三十七年七月)。由“生隐宫”到“生而隐宫”,语义完全改变,即前者是讲赵高生于隐宫,后者是说赵高生下来后便被人阉割,即刘伯庄所说生而“宫之”的意思。这应该是司马光参照刘伯庄和司马贞的解释,有意更改了《史记》原来的写法。参与《通鉴》文字检订的司马光之子司马康,对“生而隐宫”一语有释文云:“余刑显于市朝,宫刑在于隐室,故曰隐宫。”(《通鉴》卷七秦始皇三十七年七月元胡三省注引司马康语)强调的正是“隐宫”的“宫刑”语义,这也可以从侧面印证我的上述判断。

前面提到的秉持第二种观点、即谓赵高本属“天阉”的宋人胡寅和清人乔松年,据以论述的史籍,实际上都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而不是《史记》原文(胡寅的《致堂读史管见》本来就是因阅读《通鉴》而撰著的史论,乔松年所论则由其先已言及“赵高生而隐宫”一语看出),实际上就是由此“宫刑”之义衍生出来的“天阉”其身(附案今同治原刻本乔松年《萝藦亭札记》,其具体说明文字颇有舛谬)。

或许有人会想,北宋中期人司马光在纂修《通鉴》时所依据的《史记》,文字或许就是写作“高昆弟数人,皆生而隐宫”,今本应是脱佚了这个“而”字。若是没有其他的参证,当然也可以这揣测,但我们看更早在北宋初年编著的《册府元龟》(卷六六七《内臣部-干事》),还有同时人苏辙编著的《古史》(卷五七《蒙恬列传》),其转述《史记》的文字,都与今本《史记》一样,没有这个“而”字,所以,这样的揣测,恐怕就很难成立了。

刘伯庄以下直至司马光这些人的看法,如同由此衍生出来的“天阉”说一样,其最难让人认同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赵高确有一个活生生的女儿,因而一定会有人对赵高的宦者身份提出质疑。

该来的早晚会来。尽管已经迟至清末,我们还是看到有人站出来公开挑明了这一点——他就是中国古代刑法史专家沈家本。针对徐广、刘伯庄以来对赵高身世的解说,沈氏论之曰:

赵高宦者,何以有女?……案高有女壻阎乐,恐高非真宦者。下云除其宦籍,则高以父为宦者,世世在宦籍耳。高昆季未必野合所生,未必并宫之,生隐宫者,生长于隐宫耳。刘氏所言,恐非其实。(沈家本《诸史琐言》卷三)

学术研究就是这么怪异,如此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在此之前竟无一人提及?这种情况,告诉我们,一个好的学者,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别具只眼能够看到什么常人看不见的东西,而是能够不受通行观点的左右,独立思索,注意到那些过去曾被研究者长期忽略以致视而不见而它却本来就显而易见的东西。

问题是:如上所述,刘伯庄如此这般地解说赵高的身世,不过是无可奈何之中强作解而已,本身就千疮百孔,不值一驳,沈家本说“刘氏所言,恐非其实”,这固然不错,但他做出的“恐高非真宦者”这一判断,同样与赵高的行事明显冲突(这一点容待下文再慢慢叙说)。

面对错综复杂的历史实际,专家学者如果只是观察分析其中某一个侧面而不能充分体察它的总体面貌,甚至注意力过度聚焦于某一小点上,罔顾西面八方那些普通世人一望而知的其他基本事实,这样看到的东西,就像把太阳的“黑子”当作红太阳的颜色一样,究之愈深,错谬愈重。

秦简所谓之“隐宫”

关于赵高是不是受过阉割的宦官,在传世文献中既然如此模糊不清,我想许多人都会想到,全国各地层出不穷的出土文献,是不是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难题呢?随着出土秦朝史料的增多,确实很早就有专家想到了这一点,即这些人试图利用出土的秦简来勘正《史记》的记载,以澄清这一历史迷案,并且相关研究结果也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比较广泛的影响。

最早从这一角度对赵高的人身出处做出研究、同时也是在这一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对秦朝历史研究造诣颇深的马非百先生。

马非百先生重析这一问题的切入点,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发现的睡虎地秦简。在睡虎地出土的秦朝官文书中,有两条简文,分别属于整理者编定的《秦律十八种》和《法律答问》这两种著述当中。在这两条简文当中,都提到了大秦朝廷设有一个很特别的官署——隐官。马非百先生一看这两个字,长得同“隐宫”二字非常接近,更准确地讲,是前边那个“隐”字一模一样,后边那个“官”字和“宫”就差那么一点点笔划,于是便认为今本《史记》的“隐宫”应是这个“隐官”的讹误(说见马非百先生著《云梦秦简中所见历史新证举例》一文,刊《郑州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下引马氏观点俱出此文,不再标注。又此文观点后被作者写入《秦集史》)。

那么,马非百先生说的这个“隐官”是什么性质的官署呢?按照他的解释,是这样的:

所谓“隐官”,乃是一个收容受过刑,而因立功被赦免的罪人的机关。处在隐官的罪人,是要从事劳动的,其性质约和后世的劳动教养所大致相同。

“劳动”本来是人生在世为养家餬口不得不干的苦活儿,不过当政者可以强制子民给他干活,让他来享受子民劳动的成果,还可以把它用作惩罚子民的手段,至于把“劳动”视作一种文雅的“教养”,大概是某些非常特别的国家纔会有的非常特别的做法。所以,马非百先生讲的“后世的劳动教养所”到底指的是一种什么东西,或许有人能懂,世界上更多的人却不大容易看明白。

无奈,还是让我们用笨办法,遵循研究历史问题的一般途径,一切从头做起,先来看一看最原始的资料,看看秦朝的官方文书,究竟是怎样讲述这个“隐官”的。

第一份文书,是《秦律十八种》中的《军爵律》,其相关内容述云: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

当时的行文用语以及大秦的法律规程都与今天有很大差别,在这里无须一一说明,只需简单叙述一下与我们所谈论问题密切相关的内容。这部分内容的大意,主要是讲从朝廷那里获取军功的人可以自己不受,代之以用它来赎免自己亲人正在遭受的刑罚。


睡虎地秦墓出土秦《军爵律》(据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

在这当中,有一类被称作“工隶臣”的人,竹书整理者将其解作“作工匠活的隶臣”(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下同),也就是做工匠的男性刑徒,这类人获取战功为自己赎刑或是其亲人以战功为他赎刑时,他们在被免除刑罚后,都人复原职,继续做他的工匠。不过其中有一部分工匠,会有“不完”的情况,竹书整理者将其解释为“因受肉刑而形体残缺”(这样的解释,不一定十分确切,因为被肉刑弄得形体残缺的人,不大容易杀敌立功,按照我的理解,其中至少有一小部分人可能是在上阵作战时造成的伤残,但即使按照整理者的解释,也不妨碍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问题,可以姑且按下不表)。秦廷特别规定,对这部分人,予以特别对待,让他们去做“隐官”下属的工匠。

通读上下文,这里的意思很明显,即若是按照马非百先生对“隐官”的解释,这些人原来是工匠,由于触法犯罪,被朝廷处罚,沦为刑徒。现在豁出命来替朝廷打仗,砍下了敌国军兵的头颅,因而立下战功。其中那些胳膊腿全活的,被朝廷免罪释放,还是做自己的工匠,可另有些人却因为自己形体“不完”,不仅不能获得肢体健全的罪徒能够取得的自由民身份,反而还要在“出狱”之后再去接受“劳动教养”,天底下能有怎么荒唐的道理么?

秦法固然极其严苛,但严苛也自有一番严苛的道理;甚至也可以说,秦法之所以严苛,至少就其中的一个侧面而言,乃是因为它太讲究处罚的“道理”,正因为所谓“道理”讲得太细,所以要求才会过“严”过“苛”。

大家想想看,秦朝那些替朝廷杀敌立功的“工隶臣”,会遭受这种待遇吗?他们在随军出征之前,不就是这个样子么?要是这样,他们为什么还会去冒死立功?用秦始皇老家的人、也就是今天陕西关中人的话来讲,那不是“瓜子”么(是指傻瓜的“瓜籽”,而不是好瓜之籽)?

下面我们再来看与此相关的第二份文书,即《法律答问》中一则问答: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将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宫。”

可(何)罪得“处隐官”?

羣盗赦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止(趾)为城旦,后自捕亡,是谓“处隐宫”。它罪比群盗者皆如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

这段对话,是相关部门在以问答的形式来解释法律条文的规定,其法律条文中的“已刑者处隐宫”这句话,竹书整理者用白话翻译为“已受肉刑的处隐官”,这里的问答,就是具体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这些“已受刑的”归属于“隐官”的管理之下。文书举述的具体例证,是已被赦免为庶人的“群盗”,在所管领的囚徒出现逃亡时,将以其旧罪,判处切断左脚趾,去做“城旦”(也就是天刚蒙蒙亮就起床筑城的刑徒),但他要是能够将功补过,再去把跑了的囚徒捉将回来,就可以让他“处隐宫”。

用不着再做更多详细的判读,像这样被“处隐宫”的人,仍是形体残缺的罪徒在被解除刑罚后所蒙受的一种特别的对待。在这一点上,和上一个案例完全相同。

如果不再介入其他任何因素,就事论事,仅仅看这两个实例,要是由我来做归纳总结的话,朝廷设置这个“隐官”,其目的应是用以帮助那些为朝廷立下功绩的肢体残缺的罪囚,给这些可怜的人安排一个生计,留下一条继续活下去的生路。这样的安排,也可以说是一种优抚,至少绝不是什么惩罚性的“劳动教养”。在我看来,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也是毋庸置疑的。

同时,马非百先生所说的那些“受过刑,而因立功被赦免的罪人”,只要肢体尚且全活,是既没有资格接受这种安排、也绝不会接受这种安排的。因为他们有能力作为普通的庶民,过一个小民正常的、相对来说还算多少有那么一点点自由的日子。另外,社会上其他那些肢体残缺不全的普通民众,若是没有为朝廷立下什么功绩,恐怕也没有资格享受官府这样的优抚。因为其身体“完”与“不完”,完全是小民自己的事儿,与朝廷无关,你就自己对付着活是了。

依照这样的实际情况,我觉得,所谓“隐官”的“隐”字,乃是“恻隐”的“隐”。所谓“恻隐”之情,是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罪起码的道德基础,即孟子所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若是从更深一层的社会道德结构角度讲,便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汉武帝时大行王恢怂恿刘彻设诡计伏击匈奴,进言云“今边竟数惊,士卒伤死,中国槥车相,此仁人之所隐也”,曹魏时人张晏注之曰:“隐,痛也。”(《汉书-韩安国传》并唐颜师古注),用现在的话来讲,这个“隐”字大致也就是哀怜、同情的意思。

用这一语义来诠释“隐官”之“隐”的意向,就与上述两个秦朝的实例合若符节。相比之下,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者释“隐官”之“隐”为“隐蔽”之义,并谓竹书中的“隐官工”指的“应为在不易被人看见的处所工作的工匠”,这恐怕与历史实际相去甚远,差的码子有些大了。

那么,要是像马非百先生所说的那样,把《史记-蒙恬列传》的“隐宫”校改为“隐官”,这能够说得通么?对照上面所说“隐官”的性质,其生于“隐宫”而“世世卑贱”这一情况,就与“隐官”的性质完全不符。因为如上所述,由“隐官”来安排这些肢体残缺的有功罪囚的生活,是一种优抚行为,是超越于普通庶民的一种优待,因而是绝不会反而祸及子孙,令其“世世卑贱”的。这违背基本的人情事理,是无论如何也都不可想象的事情。

对于我来说,历史研究,就这么简单。因为我们研究的是人的历史,而历史上已经成为“古人”的那些人,当时也是活人。是活人而不是神仙,也不是鬼魅,更不是某些现代商业展馆中陈列的后现代“概念”,因而他的行为,就要遵循这最基本的人情事理。要是在基本的人情事理这一关上过不去,不管你说得如何天花乱坠,有多么时尚的理论和方法做支撑,或者是有多么新鲜的出土史料作证据,我都不信,打死我也不信。

覆案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文书,我的结论,只能是这样:与赵高身世密切相关的“隐宫”,绝不可能是秦廷设置的“隐官”,二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儿,是怎么连也连结不到一起的。

在另一方面,过去人们一直对赵高身属宦官坚信不移,并不仅仅是依据前人对《史记》的旧解,而是还可以通过其他一些间接的记载,切实地认定赵高的宦官身份。

赵高起初是被秦始皇任用为“中车府令”(《史记-蒙恬列传》),而太仆属下本设有“车府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谓“中车府令”,宋人魏了翁以为即“车府令”而以“宦者为之”,故“加‘中’字”(魏了翁《古今考》卷一〇“附秦汉九卿考”条)。检《汉书-百官公卿表》在“太仆”之下尚附列有一“中太仆”官职,其职事乃是“掌皇后舆马”而实际“不常置也”。此职既专为侍奉皇后而设,自得亲近皇后,故应以宦官出任为宜。《汉书》载汉成帝初一即位,便让汉元帝时期的大宦官石显转迁“中太仆”这一职位,以削除他的权力(《汉书》之《王尊传》、《石显传》),这一事例可以确证此一“中”字确是表示“中官”亦即宦官的意思。“中太仆”如此,“中车府令”亦当属于同样性质的官职,魏了翁的说法合理可信。

正因为赵高是个宦者,所以他才得以一直近密亲侍于秦始皇身边,当秦始皇三十七年病逝之际,在除了丞相李斯和公子胡亥之外“群臣皆莫知”的情况下,独与始皇所幸宦者五六人得以知悉其事(《史记》之《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对于过去的读书人来说,这本是说明赵高宦官身份显而易见的事实。

在秦始皇死后,《史记》更明确记载二世常居禁中不朝见大臣,而“赵高常侍中用事”,或谓二世于“燕居”时“乃召高与谋事”。这种“燕居”,又称“燕私”,《史记》尚别书作“燕乐”,往往都是“妇女居前”,在这种情况下,赵高得以近侍其旁,丞相李斯则苦苦求见二世而不可得。此情此景,赵高是一种什么身份的人物,不是显现得一清二楚么?至李斯死后,二世干脆“拜赵高为中丞相”。丞相亦且加带“中”字,不仅史上从无前例,而且可谓“空前绝后”,后世也再没见到有这样奇异的事儿,此非宦官而何!

事实上,还有比这更为直接的证据,这就是秦二世乃直接称道说:“夫(赵)高,故宦人也。”这不是专门侍奉于内廷后宫的宦官,又是什么!看过《史记》记载的人都明白,秦二世的智力程度确实不是很高,但毕竟还没有稚拙到分不清什么样的动物是鹿、什么的动物是马的程度,因而也不至于不辨雌雄,弄不清赵高的身体与外朝大臣的区别。

对于极力否认赵高宦官身份的马非百先生来说,秦二世这句话,无疑是一道难以穿越的铜墙铁壁。不过,他既然标新立异,提出了自己别具只眼的看法,自然也会对此做出说法特别的解释:

“宦人”不一定就是“宦者”。《汉书-惠帝纪》:“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如淳云:“知名,谓宦人教帝书学,亦可表异者也。” 师古云:“宦皇帝而知名者,谓虽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为所知,故亦优之,所以云‘及’耳。非谓凡在京师,异于诸王国,亦不必在于宦人教书学也。…… 《礼记》曰:‘宦学事师’,谓凡仕宦,非阉寺也。”可见所谓“宦人”,当是指赵高曾“受诏教学胡亥,使学以法事”(见《李斯列传》)而言。

这样的解释,虽不能说是强词夺理,但确实似是而非。

第一,这里所见到的“宦人”一语,出自曹魏时人如淳,而如淳距离秦朝,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因而并不能简单地把如淳的遣词用语,等同于秦人的惯行用法,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做出考辨分析。

第二,《汉书-惠帝纪》所说“宦皇帝”的“宦”,就是“仕宦”的“宦”,也就是当官公干的意思,其实也用不着如淳和颜师古解释,现在这词儿还在用,依据此义,如淳所说“宦人”也就等同于“官人”,马非百先生显然也是这样理解的。但秦二世说“夫高,故宦人也”这句话的具体语境,是赵高侍中弄权而“李斯上书言赵高之短”,故二世出此答语,继之复赞赏赵高云:“然不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进,以信守位,朕实贤之。”这都是夸赞像宦官这样的卑贱仆从的话,而不是衡量一个朝官才能品行该用的言语;况且若谓二世所说“宦人”就是“官人”的意思,那么赵高前后如一,并没有什么变化,而且官位越来越尊崇,殊不必强调他是“故宦人也”。二世强调赵高乃“故宦人也”,实际上是讲当年他只是一位普通的净过身的“宦者”(这也就是徐广在注释《史记》时所说的“宦者”),所以李斯在听到二世皇帝这番话后,紧接着又顶上一句:“夫(赵)高,故贱人也,无识于理,贪欲无厌,求利不止。”这“故贱人也”一语正是呼应于秦二世皇帝的“故宦人也”(《史记-李斯列传》),若谓二世所说“故宦人也”就是“故官人也”的意思,那么,大官人李斯何以会破口大骂“官人”为“贱人”?真是岂有此理!

这样看来,马非百先生的解释,颇有断章取义的弊病,显然很不成功,秦二世称赵高为“宦人”,讲的就是他的宦者身份,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

当然马非百先生和前清的沈家本一样,一定要拿赵高有过一个女娃这件事儿作论据,但这个所谓“证据”本来就是看起来好像坚强有力、实际上却根本不值一驳的。想想同样身为宦官的司马迁也有过自己的女儿就能明白其间的道理:即先有孩子,后被阉割,这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儿。事实上沈家本综合考虑赵高的行事之后,也说其身为宦官之说“未可遽非也”(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之《刑法分考》卷六)。

正因为赵高的的确确是一个业已去势的宦官,不仅李斯称他为“故贱人也”,就连赵高自己也自谓“位贱”(《史记-李斯列传》)。现在我们当然不能这么看宦官这一职业,它也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行,而且这一行里也出过不少好人,像伟大的司马迁也受暴君汉武帝迫害不得不干了这个勾当,给我们创制书写纸张的蔡伦也是这样的宦官,但当时人就这么看,当时就是把宦官看作是一种贱人,司马迁就将其净身为宦,视作“污辱先人”的奇耻大辱,以至“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汉书-司马迁传》)。

很长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国古代历史研究中,有许多学者非常崇信地底下挖出来的新史料,渴望一铁锹下去立马儿就重新改写旧日所见的历史。然而出土文献的分析利用,一方面必须与传世文献相结合,特别是要充分重视传世文献的基础地位和骨干地位,不宜忽略传世文献而偏倚出土文献;另一方面,解读出土文献,其实和传世文献一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儿,同样一份材料,不同的学者,读法不同,看到问题,得出的结论,往往会有很大差别。

窃以为合理分析和利用各项新出土的史料,关键还是要有一颗平常心,旧史料和新史料是同等重要的,要把它们放到同一个平台上,平心静气地悉心分析。心态端正,视野展开,纔能避免剑走偏锋,滑向诡怪离奇的魔道。

在中国古代文史研究领域,很多人都知道,近年李零先生在评议出土文献研究领域的现状时,会用“撅着屁股认字儿”这样形象的说法来描述一些学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认识局限。马非百先生并不是专门研究出土文献的学者,而且他对传世文献中的秦代历史数据还做有非常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所撰《秦集史》一书就是他这些努力的具体体现,对这一段历史的研究为功殊巨,然而在以秦简的“隐官”强解《史记》之“隐宫”这一点上,他的做法,确实和“撅着屁股认字儿”的那些学者颇有相通之处。

在前面的第二节里,我已经谈到,《史记-蒙恬列传》记载说赵高是一位“强力”的人物。不难想象,他要是像武大郎一样的五短身材,怎么着也很难被司马迁这样描述的(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对他就有“强力”的评判),理所当然会身高体壮。赵高这么高一个家伙站在那里,如果你只是撅着屁股盯着眼前的那一两只竹简看,自然不易看到他的人身大势。

说不透的隐宫之谜

通过上面的论证,我想至少有一部分读者会同意我的看法,明白那种否定赵高宦官身份的新奇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不过一部分学者之所以会以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见到的“隐官”来改订《史记-蒙恬列传》中出现的“隐宫”,其起因乃是由于“隐宫”一语实在费解。

前面已经讲到,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至迟从南朝刘宋时期的徐广起,读《史记》者就是把赵高兄弟“生隐宫”解作“为宦者”,这样,其言外之意,便是认为此一“隐宫”是与“宦者”身份密切相关的处所。可是这种所谓“隐宫”究竟是怎样与“宦者”联系到一起的,却是一个很不好解释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个从来没有人能够说清楚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下面,我们一道老老实实地回到《史记》的原始记载当中,来看一看“隐宫”的本来涵义到底应该是什么。

如前所述,按照《史记-蒙恬列传》的记载,赵高和他的兄弟没生在家里而是出生在“隐宫”,是由于“其母被刑僇”,也就是他的老妈犯法受惩治,官府才不让她在家生孩子。这样,做一个十分简单的推论,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便是这样一番情景:

(1)其母在触犯法网被惩治之后,仍然可以长时间持续地与她的丈夫、也就是赵高兄弟们的爸爸保持夫妻间正常的两性行为。《史记索隐》引述的刘伯庄的说法,说这本是由于“其父犯宫刑”,才连累老婆孩子都被“没为官奴婢”,而在被“没为官奴婢”之后,赵高的老妈又偷偷摸摸和莫名其妙的人“野合”,这样“野合”后所生下来包括赵高在内的所有孩子,也都冒用原夫的姓氏而姓了个“赵”。但《史记-蒙恬列传》明确记载说赵高的血缘是“诸赵疏远属也”,而不是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野种,所以刘伯庄的说法与之不符,只是出于他的无端猜想,不足为信。

(2)出生于“隐宫”的赵高兄弟,不仅本人如李斯所说是个“贱人”,而且在大秦朝廷的社会秩序里,还子子孙孙都传承着同样的血液和基因,“世世卑贱”。这意味赵高在成为宦官之前育有女儿是符合其法定的身份和行为规范的,朝廷是希望赵氏兄弟生儿育女的;也意味着赵高身入后宫,成为宦官,未必是大秦朝廷对他施加的法定的惩处,而更有可能是他的自愿行为。

现在我们若是抛开赵高后来的宦官身份来进一步概括归纳上述两点,似乎可以把他的身世和社会地位总结如下:

(1)这种“世世卑贱”的人,只能是一种奴隶。具体地讲,是大秦帝国的国家奴隶。当然在“家天下”的秦朝社会,也可以说是当朝正宗赵家人的“家奴”。

(2)让这种奴隶为国家繁殖小奴隶,世世代代,永相承续,是符合大秦帝国国家利益的,所以朝廷不仅不会禁止,还会鼓励他们生育后代。故对于其中的大多数人而言,朝廷是不会无缘无故地“宫”了他们而不让生育的,因而刘伯庄谓赵高兄弟是被官府“并宫之”的说法,是不足为信的。

(3)赵母因触犯秦法所遭受的惩处,应当是将其子嗣统统收入“隐宫”,罚作这种“世世卑贱”的奴隶。具体的做法,很可能是临产前被集中到特定的地点产子,而这个地点,就是所谓“隐宫”(为便于大家理解,单纯就罪犯产子的地点这一点而言,形象地讲,这也可以说是朝廷特设的一种“月子中心”)。

这样认定的“隐宫”,实质上它就应该是朝廷圈养奴隶的地方,这同睡虎地秦简中作为优抚官署的“隐官”相比,其性质差异之巨,也就犹如“天差地别”了,这真像俗话所讲的那样: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这样解释“隐宫”一语的涵义,还可以比较通畅地理解前面第二节里提到的秦始皇三十五年秦廷令“隐宫刑徒七十余万人”分作阿房宫、丽(郦)山事。

马非百先生由于是把“隐宫”视作“隐官”之误,便以为“这七十多万徒刑者,都是从隐宫中选送而来”。依前文所论,“隐官”乃是优抚有功肢体残缺人员的官署,所以马非百先生这一观点肯定不能成立。

其实在明了“隐宫”一词的基本来由之后,应把“隐宫刑徒七十余万人”这句话中的“隐宫”和“刑徒”区分为两事,即读作“隐宫、刑徒七十余万人”,而所谓“隐宫”是指像赵高兄弟这样的秦国官奴,在官府的眼里,这种奴隶的地位和牲口差不多,让你干什么苦活你就得干什么,所以在兴建阿房宫和郦山秦始皇陵时,他们首先就被赶上工地劳作。不过在这兴工劳作的七十多万苦力当中,“隐宫”之人只占一小部分,若是简而言之,也可以略去不提,所以《史记-秦始皇本纪》下文在秦始皇三十七年下再一次叙及此事时,便只说“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既将这“七十余万人”尚有一部分“分作阿房宫”略而不书,同时又省略不提这“七十余万人”中还有一部分人并不是刑徒,而是所谓“隐宫”的奴隶。

现在,我想从构词文字的语义上来尝试解释一下“隐宫”一语的来由。所谓“宫刑”,在当时是以“男子割势,女子幽闭”的形式(《尚书-吕刑》伪孔传),剥夺其生儿育女的自然权利,而所谓“隐宫”,则表示这是一种隐而不显的宫刑,即虽然允许罪犯继续生育,但所生儿女一律没入官府,沦为奴隶,并且世世代代,永承无替。


《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宋刻本《监本纂图重言重意互注点校尚书》(清公文纸印本)

在《史记-秦始皇本纪》当中,“隐宫、刑徒七十余万人”的“隐宫”,相当于“隐宫者”的意思,这可以说是动词“隐宫”的名词化;而在《史记-蒙恬列传》“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的“隐宫”,则相当于隐宫者的居处之地。

这样的解说,或许人们会觉得有些曲折,不够通畅,但史阙有间,根据目前所看到的史料,我的解析,只能做到这一步了,不够美满,可也无可奈何了。更重要的是,像我理解的这种“隐”而“宫”之的制度,应该是战国及秦国社会整体形态中一个重要的构成内容,也可以说是一项非常特别的人身区分和管制措施,可是现在还没有看到其他相关的资料。

如果一定要说对证成这一认识多少有些帮助的史料,或许只有新出土的这篇《赵正书》。这就是《赵正书》中叙述说,在胡亥即位成为二世皇帝之后,“免隶臣(赵)高以为郎中令”,其中“隶臣”一语,透露出赵高的身份信息。

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文帝时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奏请朝廷确定刑律,谓“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唐颜师古注云“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这说明“隶臣”是一种刑徒,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也有很多实际的例证可以证明这一点。根据《史记》的记载,赵高在升任郎中令之前,曾为中车府令(《史记-李斯列传》),本来身为宦官,不是什么受刑的罪囚。因而,《赵正书》中赵高身为“隶臣”一说,若是基于秦朝的历史事实,那么,它应当另有所指,即很可能是指赵高这种特殊的“隐宫”之徒的身份,乃谓其地位低贱,状如“隶臣”。当然,这只是一种很不确定的推测,是一个很不可靠的旁证,姑且聊备一说而已。

历史研究就是这样的工作,我们必须首先努力考订清楚实际存在的情况,指出基本的史实,然后再对这一史实做出更进一步的剖析。信笔写到这里,正好一边儿在闲读一首龚自珍的诗,乃吟云“观理自难观势易”(龚自珍《己亥杂诗》第十九首)。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的研究中,欲明其“势”,还是需要先知其“事”,“事”清,“势”自然就明,至于“理”,也就是历史表象背后的社会根源和内在机理,则可以稍缓一步,随后再慢慢探寻。反过来看,若是“事”不清,“理”不明,就洋洋洒洒地讲大道理,就会看起来很气派,看起来很美,实际上都只是学者自己心里喜欢的“理”,而与真实的历史毫无干系。

然而,麻烦的是,在历史研究过程中,有时即使仅仅想简单地说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事”,也是很不容易的事儿。像大家可能最为关心的赵高在制造了女儿之后到底又怎么成了宦官的这件事儿,我就完全说不清楚。

如前所述,按照秦朝的制度,赵高因生母“受刑”而遭致“世世卑贱”的命运,这也就意味着官府并没有对他施以宫刑,而上面我已经考证清楚,他后来又确确实实地成了一位宦官,而且成了史上空前绝后最大最大的宦官,那么,到底是作为官奴的他又犯了什么罪才受到去除之势的惩处呢?还是朝廷正好需要一名像他这样“精廉强力”(《史记-李斯列传》载二世皇帝语)的宦官,想“宫”就把他“宫”了呢?或者说赵高看在宫里侍奉皇帝及其嫔妃要比在宫外作奴隶更为安逸一些而挥刀自宫了呢?这些我都完全无从稽考。

如果非要勉强讲个倾向性的揣测的话,我觉得他更有可能是受秦始皇青睐而情愿入宫做宦官的。《史记-蒙恬列传》记述其蒙受秦始皇眷顾的经过说:

秦王闻高强力,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

这一记载表明如下两点:

第一,赵高既然以“通于狱法”闻名,这就说明在此之前,他是从事与“狱法”相关的差事,很可能就是在监狱,充当狱吏,但身份仍然是官奴,只不过不是服事于后宫。这一点,也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二,秦王赵正赏识赵高的才能,命其入宫做“中车府令”,这对于像他这样的官奴来说,待遇和地位都有明显的提升,所以,赵高也会乐于听命。

能做和敢做的猜想,只有这些了,而且这也只是个很不可靠的猜想而已,是当不得真的。

吾非圣人,渺不及史之阙文,所以,即使觉得自己想明白了,也还是说不透这个隐宫之谜。

(本文标题与小标题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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