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摘自《日本人为何选择了战争》,[日]加藤阳子著,章霖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9年9月出版。
满蒙是日本的生命线
所谓战争,是指对关乎敌国主权的重大问题,或是对构成敌国社会的基本原理进行挑战和攻击的行动。关于这一部分,请大家务必读一读在东大法学部讲授宪法的长谷部恭男教授的著作《何谓宪法》(岩波新书)。总之,当一国的国民对另一个国家抱着类似“那个国家的举动已经威胁到我们的生存”,或者“那个国家要否定我们国家的历史”之类的想法时,就已经有了发动战争的倾向。
“九一八”事变之前,近九成的东京帝国大学学生赞成为了满蒙问题而使用武力,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当时的日本人普遍认为满蒙问题已经威胁到了日本的主权,或是对构筑起日本社会的基本原理形成了挑战呢?
大家还记得在巴黎和会一节中出现过的松冈洋右吗?他在巴黎和会后辞去了外交官职务,成了隶属于立宪政友会的众议院议员。在1930 年(昭和五年)12月开始的第59次帝国议会期间,松冈第一次以议员的身份发表了演说,就是在这次议会上,他提出了那句著名的口号:“满蒙是日本的生命线。”松冈进行这一演说的目的在于,抨击滨口雄幸内阁的外务大臣币原喜重郎所推行的“协调外交”。
松冈的主张有两点:第一,不论是经济上还是国防上,满蒙地区都是日本的生命线;第二,日本国民的要求在于“作为生物的最低限度的生存权”。把满蒙的土地比作生命线,还用了“作为生物的最低限度的生存权”这样的说法,松冈试图用这样的论述,说明满蒙问题确实关乎日本国家的生存和主权。
——说到施泰因教授的时候(第79页),提到过主权线和利益线,生命线是更高一级的词吗?
单从意义上来说,这个其实和施泰因教授所说的利益线差不多,但是生命线这样的说法肯定更加响亮吧。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危险的征兆。下面就进入今日的主题,我先对满蒙做一些介绍吧。
一般来说,满蒙是指满洲南部与内蒙古东部这两块区域,大致相当于1932年建立的“满洲国”的南半部分。明治时期,爆发了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那时候对日本来说,朝鲜半岛最为重要。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大正时期,日本关注的焦点则在山东半岛,还没有多少人对满洲抱有兴趣。那么为什么到了1930年左右,这个区域会变成对日本来说无法割舍的存在呢?今天讲座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大家能理解这种变化。
刚刚说满蒙是指满洲南部与内蒙古东部,那么满洲又是指哪里呢?满洲其实是个音译词,被称作“Manju”的民族原本居住在这片土地上,日本人将这个名字配上日语中读音相近的汉字,于是就写作“满洲”。在战后的日本,“洲”字不再常用,所以有时候也写作“满州”。不过,在松冈等人抛出满蒙问题的“昭和战前期”,报纸等出版物肯定全部是用“满洲”这样的写法的。
在清朝的地方制度下,满洲大致相当于东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所在的地区。所以,满洲在日本也经常被称作中国东北部,或者东三省。日俄战争以后,这个区域的北部被俄国控制,南部则成了日本的势力范围。在战争结束之后,俄国和日本倒是能坐下来好好商量了。1907年第一次西园寺公望内阁时期,双方商讨了如何划分满洲的铁路和电信事业。在第一次日俄协约的秘密条款中,正式确定了双方在满洲的势力范围,北部归俄国,南部归日本。那个时代可真是野蛮啊,明明是主权属于清朝的土地,就这样被俄国和日本任意地瓜分了。
大家可以去地图上看看珲春所在的位置,这个地方现在属于中国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想象一下自己握着笔,从这里出发向左画一条线,通过吉林后再进一步向左前进,一直画到蒙古国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国界线为止。这样形成的一条线,就是俄国与日本势力范围之间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以下的部分,或者说地图上的南半部,就是南满洲。
那么,满蒙地区的另外一个部分——内蒙古东部又是指哪里呢?1912年第二次西园寺内阁时,日俄两国缔结了第三次日俄协约。这次协约中的秘密条款规定,以东经116°27′线(中国首都北京就在这条线上)为界,该线以东的内蒙古部分为日本势力范围,以西则是俄罗斯势力范围。用一条经过北京的经线,就简单地决定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同刚刚提到的满洲南北分界线的确定一样,都是非常野蛮的行为。从当时日本的认识来说,大概是认为如果不与俄国达成这些协议,内蒙古东部、西部还有今天的蒙古国,都会被俄国收入囊中。
当时的中国正处在清朝灭亡、新国家诞生的时期,对于这个新诞生的国家,今后应该如何投资呢?英国一边邀请美、德、法三国商讨对策,一边企图维持自己强有力的领导地位。对于英国的行动,日本与俄国并不赞同。尽管日本与俄国邻近中国,但是不同于英、美、德、法等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两个国家不论在资本还是技术方面都明显落后。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共同点,所以日本和俄国才会在日俄战争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互相承认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保持了某种程度上的协调关系。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一章中我们提到过,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政治体制居然一下子从帝制变成了共产主义。于是,新建立的苏联政府不仅披露了沙皇俄国与日本缔结的秘密条约,而且连同沙俄与其他列强之间的秘密条约也全部一一向全世界做了揭发。承认满洲南部与内蒙古东部是日本势力范围的国家就这么消失了。
当然,国际法在惯例上依然承认通过战争签署的条约效力。所以《朴次茅斯和约》以及日本与清政府之间基于《朴次茅斯和约》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中,日本得到的各种利权在沙俄灭亡后仍然得以延续。但是,长期以来与日本在中国问题上共进退的国家灭亡了,这一点的影响是很大的。
不仅如此,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改变,清王朝灭亡后,建立起了中华民国。在国际情势转变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先前条约所规定的利权之中最重要的部分,诸如旅顺、大连的租借权,中东铁路南部支线(即南满铁路)的经营等,因为在条约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会出现问题。但是,中日双方在缔结条约的时候,还存在没有谈拢的内容,双方对于这些内容的解释并不一致,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其中的灰色地带就会渐渐扩大,引起问题。
条约的灰色地带
关于满蒙问题的条约灰色地带,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日本在中东铁路南部支线,也就是南满洲铁路沿线派驻铁路守备兵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中方不能铺设可能与南满铁路平行的干线和支线铁路。
铁路守备兵是关东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日本来说,在铁路沿线驻兵的权利非常重要。
但是,在日俄战争后不久,清政府主张因为之前并没有将这种权利给予俄国,所以俄国把这种权利让给日本的做法根本没有根据。日本则认为,因为俄国与日本已经缔结条约,互相承认了派兵守卫铁路的权利,所以中国无权提出异议。就这样,日本与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对立。另外,关于禁止南满铁路平行线的条款,日本主张该问题已在《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的秘密协定书中写明。但是实际上,这些内容只是被记录在日本与中国之间的会议记录当中,而并没有写成秘密协定书。
日军设立柳条湖铁路爆破地点标牌
这种经常出现在两国条约里的灰色地带,在尽可能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大部分通过两国政府围绕条约的解释所进行的磋商对话来解决。通过磋商来填补条约中的灰色地带,是专业外交官的职责之一,同时也是外交工作中不为常人所知的乐趣之一吧。
关东军策划发动“九一八”事变之前,日本政府内部以外交官为中心的一部分官员,对于满蒙问题还是有着相当清醒认识的。他们明白,对于日本所主张的满蒙特殊权益,西方列强并没有像日本想象的那样予以承认。1928年(昭和三年)7月,外务省亚洲局主管对负责中国外交事务的有田八郎局长写信说道:
关于日本在东三省拥有特殊权益这一点,各国历来多有争论。至今为止,各国都没有对此予以承认。最近,英国外交大臣在下议院回答劳动党议员的质询时,也表示英国不承认日本在满洲拥有任何特殊权益。
有田直白地承认,日本虽然主张自己在满蒙地区拥有特殊权益,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获得列强的认可。当时,英国外交大臣在回答下议院议员的质询时,就表示自己不认为日本在满蒙地区拥有特殊权益。在这样的分析之后,有田主张通过和平的经济方式,对实际控制着东三省的张学良施加影响,从而守住日本一直以来在满蒙拥有的权益。
同一时期,因为张学良正在接近南京国民政府,所以日本陆军中已经有人计划推翻张学良政权,从而在国民政府控制满蒙之前,抢先将满蒙分离出去。有田很有可能就是针对军部的这种满蒙分离论而写下了上面的言论。
1931年3月3日,即松冈洋右在议会上口若悬河,提出“满蒙是日本的生命线”之后不久,参谋本部第二部(掌管情报的部门)部长建川美次发表了一次演讲,其中部分内容是这样的:
明治三十八年(1905年)十二月日清条约的秘密议定书已经规定,与满铁平行的铁路会损害满铁利益,故而禁止铺设,但是(中国方面)却无视这一决议,我国虽然一再抗议,但中国仍在建设平行的铁路线。
建川因为中国没有遵守条约规定,建设满铁平行线路而大发脾气。这种对于条约灰色地带的解释,并不是基于双方的磋商,而是单纯认为自身毫无过错,对方才是条约的破坏者。这种解释要将灰色的部分明确区分开,形成非黑即白的局面。当时,陆军的在乡军人(非现役的预备役、后备役军人)正在全国各地举行国防思想普及演讲会,全力对国民进行煽动。建川的讲稿也被作为这些演讲会的参考模板之一,广为流传。
陆军对于举办这样的演讲会有着异常的热情。美国优秀的研究者路易丝·杨(Louise Young)在她的著作《总动员帝国》(Japan’s Total Empire)一书中列出了这样的数据:根据宪兵的记录,“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6500万人口之中,有1655410人参加了1866 次演讲会。这些演讲会上的言论基本都主张,中国侵害了日本在条约上获得的权利。军方煽动说,因为中国这种破坏条约的举动,让日本的生存权受到了威胁。这就形成了卢梭所说的,原理上的对立。
日本有着这样的强烈信念,即在以前的战争中,日本在付出了很多士兵的生命以及金钱的代价以后才终于获胜,所以签订条约所获得的权益无论如何不能放手。只要阅读一下关东厅(日本在关东州租借地与满铁附属地实行统治的机构)出版的书籍,就可以明确地感受到这种信念。这本名为《满蒙权益要录》的书,由关东厅在1931年12月编纂完成,也就是“九一八”事变爆发3个月之后,国际联盟选出李顿调查团成员的时候。
《满蒙权益要录》是一本索引类的书籍,这本书的序言写道:“本书的主要目的是让为政者能够立刻通过条约的基础知识,了解满蒙地区现阶段发生的有关对外关系的事件的全貌。”这本书的字体非常小,页数多达633页,内容全部与中国相关,摘录了包含日本在内的列强各国与中国缔结的条约中的重要部分。比如书中与军事相关的部分有“北京驻兵权”这样一个条目,通过查阅这个条目,就可以立刻知道这是来源于1901年9月7日签署的《辛丑条约》第七条。如果查看铁路的相关内容,也能找到“禁止南满铁道平行线”的条目,这一内容出自1906 年12月22日签署的《关于满洲的日清条约附属秘密议定书要领》第三条。这是一本不知为什么反正就觉得很厉害的书呢。
陆军、外务省与商社
说了这么多,大家有没有觉得陆军既自大又厚脸皮呢?擅自就把满洲南部和内蒙古东部合称为满蒙,又与俄国合作,在那里划分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在当时的语境下,一个国家的势力范围就意味着该国在这里拥有特殊权益。特殊权益“主要是在条约中被承认的,实际上不能被其他国家所共享的日本独享的优先权利,通过这些权利,日本可以建设设施,进行经营,从而实现经济与政治的发展”。这个定义有些难懂吧,这是当时的国际法学者信夫淳平教授对“特殊权益”所下的定义。
就这个定义而言,即使说满洲南部与内蒙古东部是满蒙,是日本的势力范围,但是在当时的列强看来,日本如果既没有修建完成通向这一带的矿山的道路,也没有进行实际采掘,换言之,就是没有进行信夫淳平教授所说的“建设设施,进行经营”这些活动,也还是没法获得除俄国以外的其他列强的认同。于是,日本在当时经常声称,自己在这个地区已经有相当规模的经营,因为它意识到了列强看自己的目光,因此急于捏造相关的既成事实。
在这个问题上,当时的陆军参谋本部、外务省,以及代替国家进行资金周转的商社十分活跃。所以陆军拼命宣传“满蒙的特殊权益是日本的生命线”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也就能够理解了。因为从喊出特殊权益的那一刻起,他们就成了参与这个问题的主体。
具体而言,为什么说日本在内蒙古东部拥有特殊权益呢?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一点。
暂时把话题转回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两年前。前一章我们介绍过朝鲜军司令官宇都宫太郎的日记,这里再来看看他的日记吧。这是他在1912年(大正元年)写的日记,当时,宇都宫太郎在参谋本部第二部工作,负责分析中国局势。
当时的中国是什么情况呢?在一年前的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的统治结束了。在清政府倒台的时候,一方面,外蒙古(现在的蒙古国)开始接受俄国援助,并进一步出现了脱离清朝实行独立的动向;另一方面,日本一边与俄国合作,呼应外蒙古在清朝灭亡之后、中国的新政权根基不稳时的独立动向,一边把手伸向了内蒙古。宇都宫写下这本日记的时间,正是日本为了取得内蒙古的东半部分,与俄国进行交涉之时。
从日记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知道,外务省做的并不仅仅是与他国政府进行外交交涉这些光鲜漂亮的工作。在1912年1月10日的日记中,宇都宫写道:“关于在蒙古的势力范围,研究(中略)希望地域,提交(参谋)次长,另外也交给田中(义一),进行外交交涉。”日记写得非常简略,主要内容就是以参谋本部第二部的成员宇都宫为中心,研究把蒙古的哪一部分作为日本势力范围,决定了所谓“希望地域”以后,再请示参谋次长。“希望地域”这种表达方式,实在是太直白了。
宇都宫在2月28日的日记中接着写道,田中义一来到参谋本部,带来了“俄国对我方提出的关于内蒙古东部的建议的回答”。也就是说,田中去外务省打探了俄方意向。3月7日,事情有了进展,“确定借款给蒙古。以矿山开采权作为担保,借款总额11万日元,外务省负担8万日元,参谋本部负担3万日元”。这里的田中,就是1927年政友会成为执政党后出任首相的田中义一,他这时候正担任陆军省军务局局长,负责陆军的预算和政策。日本与俄国达成协议,通过贷款给内蒙古的王族,获得了内蒙古东部矿山的开采权。宇都宫太郎在日记中还写道:“外务省无法立刻周转的机密费(未经帝国议会通过而使用的费用),先由商社大仓组代为垫付。”通过日记,我们可以清楚地明白一点,陆军、外务省和商社为了制造出有关特殊权益的既成事实而联手合作。
关于日本在内蒙古的特殊权益,不只是外务省通过与内蒙古王族商议来决定,军队也插手其中。军队的迅速行动,真是不禁让人呵呵一笑,感到“佩服”。在清朝即将倾覆的时候,俄国与日本迅速采取行动,制造了既成事实,两国的行动抢在了英、美、德、法等国准备与新生的中国政府进行协商并组织联合借款之前。因此,就陆军的立场而言,难免会形成这样的想法,自己当年费尽周折取得的涵盖内蒙古东部的满蒙权益,竟然被中国政府忽视,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大多与国家有关
刚刚说到的日本最低限度的生存权受到了威胁,以及生命线、生存权之类的说法,有人觉得好像有点太夸张了吧。所以,我们接下来就分析一下日本所主张的满蒙特殊权益的特征,或许可以看出日本在这个问题上都有什么特点。
1926年(大正十五年、昭和元年)的详细统计资料被完整地保留下来了,所以就以此为基础展开讨论吧。日本在满蒙地区进行的投资有两种形式,即通过借款给目标区域的公共机关与私人企业来进行贷款,以及创办企业。1926年,日本通过上述两种形式对满蒙地区进行的投资金额,达到了1402034685日元。
从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来看,满铁(即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占54%,日本政府的借款占7%,民间借款占1%,法人企业占31%,个人企业则是7%。满铁与日本政府一共占了61% 的比重。如果更进一步分析这些数据,还会发现,虽然法人企业的占比为31%,但是这个数字中实际包含了满铁出资的3亿7千多万日元,如果把这部分也归入满铁的份额,那么满铁及其相关企业,以及日本政府在对满蒙地区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实际达到了大约85%。
在这里,我想再对满铁这个企业做一些说明。现代人听到满铁这个名字,可能会在头脑中浮现一个负责铁路管理的小公司的形象,那可就错了。满铁诞生于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6月,最初确实是为了经营铁路运输业而成立的。但是在同年8月,除了运输业,满铁还被政府委托经营矿业(尤其是抚顺和烟台的煤矿)、水运、电力、仓储以及铁路附属地上的房地产。
国家投资占对满蒙投资的绝对优势的状况,使得民众难以对满蒙的相关问题进行批评。如果像英国或者美国那样,大量的投资都由私人企业进行,那么具有批判精神的企业家就会成为制衡政府领导层的力量。但是实际上,日本对满蒙85%的投资都是由满铁和政府进行的。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当政府需要的时候,人们就会按照政府的希望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