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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崎市定:中国古代科举的流程与预防作弊的方式

从府试至殿试,各场考试都大同小异。就县试的实践而言,还有两三点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说明,同时也是便于理解后面的考试制度。中国科举博物馆明远楼及科举考试的号舍第一,关于考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及其他弊害。考场中

从府试至殿试,各场考试都大同小异。就县试的实践而言,还有两三点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说明,同时也是便于理解后面的考试制度。

中国科举博物馆明远楼及科举考试的号舍

第一,关于考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及其他弊害。考场中最常见的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夹带。也就是把参考书带入考场。试题中的四书题和五经题都直接出自经书正文,适合出题的几处基本都是固定的,因此坊间常常出版销售四书五经精选或是标准答案集。只要读了四书五经精选,就能省去通读全书的时间,直接参加考试,容易抹杀学子的求学心。因此,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的上谕严禁出版删节经书,其底板于三月之内送官府销毁。标准答案集用小字印刷,屡屡被带入考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的上谕禁止经书拟题和套语策略。嘉庆十五年(1810年),湖南没收删节经书一千五百七十部,底版一千零四十四块,从中也可看到俗书出版的兴盛。为了矫正考生仿写范文的弊病,答卷中出现多处相同会被判为文字雷同而受到处分,因此考生直接抄写刊本会有风险,最有利的做法是请师长专门拟定范文,抄成小字后带入考场。更有甚者,尽管考场内外是严格隔绝的,但仍有考生买通相关隶卒,出题之后从场外递入合适的参考文。

(2)倩代。也称“代考”“枪替”“枪手”“顶替”等,也就是替代考生本人应试。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考先必须通过认保的领解,认保隐瞒不报则称为“扶同保结”。根据雍正十三年(1735年)的议准,倩代一旦被发现,代笔者枷号三月,即关押三个月,然后发烟瘴地方充军,即到气候最恶劣的地方服军役;委托代笔者立刻发配烟瘴之地充军,保结的廪生若知情不报则杖刑一百。倩代必须事先联络各方,于是就有了一种职业的中间人,称为“包揽”。包揽者与代笔者同罪,连提供其住宿的人都要受到处罚。

(3)重冒。一名考生使用不同的名字,多次参加考试。这是考棚狭小只能分批考试引发的后果。根据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议准,各县只能举行一次县试,考棚狭小时进行增筑,不得分场考试。

(4)瞻徇情面。这是指考官一方接受亲友嘱托,通过不公正的评分允许亲缘考生通过。这种情况大多伴有贿赂,称为“听受贿嘱”。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山西省黎城的童生在胥吏的介绍下,送给知县白银八十两,请求以第一名通过县试。事发后,知县被免官并判处流放三年,胥吏同样判处三年,童生判了两年半。考官若要行此不端,最佳时机是缺席者补考的时候,因此乾隆十四年(1749年)议准,除了规定日期进行的正考,任何人不得补考。

(5)罢考。考官管理学生过于严格,或是出现侮辱学生、评判不公等情况,考生就会一起罢工来抵制考官,这称为“罢考”。即便不至于罢考,也会出现多人结伙谩骂考官、扰乱考场等现象。考官在出题中如果出现文字错误,更会遭到考生的威胁。雍正十二年(1734年)的上谕提到,罢考者立刻停止考试,或是全县停止考试,考官不得与考生妥协。

院试

生员入学考试,即童试的第三阶段称为院试,由各省学政亲自前往各府进行。

学政的全称提督某省学政,和总督、巡抚一样,都是天子直接派遣的官员,以三年为期限,执掌一省的教育行政。学政的人选很受重视,必须进士出身,并且从京堂官、翰林院侍读侍讲、中允赞善、科道、部曹官中选择任命,特别是对于直隶、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等地,必须选用足以压服人心的官员。学政任内两次巡回各府和直隶州举行岁试和科试,同时举行院试采录生员。此时考生若不事先熟知学政的学问文章倾向,就有被淘汰的危险。伴随学政的任命,一地的学问倾向也可能为之一变,因此,学政又被称作“司文衡”“秉文柄”等。

学政通常和总督、巡抚同在一省的首府,但三年任期内至少两次巡回所辖各府视察教育,针对学校生员举行岁试和科试,检验生员是否勤勉,同时举办院试促使童生入学。一府学政的行事日程基本是固定的,在接到学政巡视的报告后,各府就要打扫驻扎衙门,附带可供千余人考试的试院,等待学政的到来。学政巡视称为“按临”,到达称为“下马”。

学政第一天下马,第二天拜谒孔子庙,向生员讲读经书。几天后,举行面向童生的院试。如果属县较多或童生较多,可以分成两批进行。

院试的负责人(考官)是学政,但学政只有私人幕僚,没有公家的僚属,因而考试事务由各府负担。知府作为提调官总揽大局,发动府中的僚属分别承担事务。

考试当天,各县知县带领教官、廪生集结在试院大门外等待开门。伴随第三次号炮,衙吏举着写有各县童生姓名的牌子(称为“照准牌”),以县为单位,引导童生进入大门,并在第二道门

(仪门)前排队等候。此时,外搜检官到场,两人一前一后对童生搜身,一旦发现携带参考书或金银就立刻论罪,外搜检官获得奖赏。通过仪门进入考场后,每二十人一组,站在知府面前,再次由内搜检官进行搜身。然后考生们来到学政面前,由廪保确认身份,再向旁边的办事员提交结单,换取答题用纸。办事员在考场中指定童生座位,并记录在答题用纸的表格中,童生拿到答题纸后必须不加迟疑地入座。考场的座位分为东西两侧,按照千字文的顺序分列,同一列中以数字确定座位。比如“东寒字十三”,是指东侧寒字一列中的第十三个座位。千字文中有时会避讳天、玄、帝、皇等字。此时,办事员需要记录童生的座位,制成座号册,便于检查某座位的童生叫什么名字。院试的答卷上不写童生姓名,提交时只写座席号,因此审阅答案后必须对照座位和姓名。

答题用纸上有填写姓名的贴纸,称为“浮票”或“浮笺”,贴纸与封面接合处按有三个印章。考生揭下浮票自己保管,只提交写有号码的答卷。日后成绩发表时,合格者通过提交浮票证明是合格者本人。除了答题用纸,考生还可以领取一本称为“诗韵”的小册子,这是作诗时的参考书。汉字的韵有多种说法,为了统一采用政府规定的押韵,所以分发这样的册子作为标准。

考生各自入席后,天也正好亮了。第一道试题是四书题,每个县的题不一样,用大字写在牌子上,由办事员举着来回走动,向席间的考生展示。

学政作为主考官监督考试,身边有十颗印,必要时在考生的答卷上盖印。

(1)移席,指离开自己的座位。考生仅有一次机会因喝茶或出恭(上厕所)离开座位,这时必须提交答卷,回来后再领取答卷继续作答,但实际上也有人在自己桌下准备不净壶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端离席,考官会立即在写了一半的答卷上加盖移席印,那样的话就不用指望合格了。

(2)换卷,指两人交换答卷。

(3)丢纸,纸掉在地上会被视为不严肃。

(4)说话,也就是交谈。

(5)顾盼,指环顾四周。

(6)搀越,指占用他人的空桌。

(7)抗拒,指不服从考场人员的指示。

(8)犯规,即违反规则。

(9)吟哦,指构思时说出声来影响别人。(10)不完,指日暮时分仍没有完成作答。

考场中最常见的不端是委托邻桌代写和谈论考题,这时办事员应立刻上前,在答卷上盖“换卷”或者“说话”的印章。

入场约两个小时后,第二道试题同样会写在牌子上展示给考生,这也是四书题,通常各县是相同的题目。此外还有作诗题。

下午一两点,办事员发出“快誊真”的指令,也就是快速誊写的意思。三四点时又指示“快交卷”,就是快点提交答卷的意思。

答案必须用楷书誊写,并且与打草稿的草案用纸一起提交。考生在誊写完毕后,将写有自己姓名的浮票揭下,作为日后的证据自己保存,答卷上只能写座位号码。将答卷交给考官后,考生便可从办事员处领取出门证,也就是竹制的小札,出小门时投入篮筐中,一旦出了小门就不许返回座位。办事员不断清点答卷和竹札的数目,确保两者数量一致。出小门者达到五十人左右才能开放大门出场,第一批出场大约在三点钟,同时鸣放三发空炮。

院试的流程非常严密。为了确认县试、府试、院试确实是同一个人在答题,需要将县试、府试的答卷与院试答卷进行对比,检查考生的笔迹,这称为“三连对验”。如果出现笔迹不同,就会逮捕考生,迫其招供。

乡试和贡院

乡试三年举行一次,定在子、卯、午、酉年。如果宫中有喜事,会在特定年份增加一场乡试,称为“恩科”。日期定在八月,分为三场,八月初九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连续进行三场考试。除非暴发洪水等特殊灾害,日期不可变动,全国一同举行。

乡试的考官由朝廷钦派,正、副考官各一人,从进士出身的侍郎以下京官中选拔,任命时间因中央到各省的距离远近而不同。正、副考官一经任命,必须尽快启程,在考试日期前到达指定的省份。如果过早公布考官,其间可能会产生请托等弊端。因此,前往云南、贵州的考官的任命时间为四月下旬,广东、广西、福建为五月上旬,四川、湖南为五月中旬,湖北、浙江、江西为六月上旬,陕西、江南为六月中旬,山东、山西、河南为七月上旬。受任考官必须在五天内出发,逗留延迟将受到处罚。朝廷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费,从云南的白银八百两到山东的白银四百两不等。

临近乡试日期,录科的各县生员会从知县处获得若干礼金,称为“宾兴费”。如果他们取道水路前往各省首府,船上可以竖起“奉旨某省乡试”的大旗,沿道内地关税都能享受优惠。同治九年(1870年),以赴乡试名义免除厘金者越来越多,税关甚至奉命搜查他们的船只。考生先到卖卷厂,购买答题用纸三份。其中两份是第一场和

第二场各用一份,每份都由草稿用纸七页和誊真用朱线纸十四页组成;最后一份是第三场用的,包含草稿纸八页和誊真用朱线纸十六页。朱线纸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草稿纸第一页印有“草稿起”,最后一页印有“草稿终”。考生用墨笔在用纸上作答,因此称为“墨卷”。答题用纸必须采用卖卷厂出售的官制纸,不然提交给收卷局接受证明时会被拒绝受理。因此,考生在卖卷厂购买答题用纸时,还需索要证明书。接着,考生到收卷局提交证明书,在各份答题用纸上按印证明身份,按照要求依次填写年龄大小、身高长短、面色黑白、有无胡须、本籍住址、祖上三代的姓名与存殁,在收卷局盖上布政司印章留存。进入考场后,考生根据需要获取本人的答题纸。如果办事人员不慎造成答题纸遗失,考生可以要求备用的答题纸,收卷局此时需要出示留存答案纸三份的证明。这一手续原本应在考场内进行,但为了节省时间,通常都是事先准备好的。

八月初五当天,誊录官和对读官率领部下的书记首先进入考场。此时要进行搜身,除了必要的衣服和若干食物,其他物品都是禁止携带入内的。第二天,考官与作为监临官的总督或巡抚举行小型宴会(称为“宾兴宴”或“上马宴”),然后进入考场。其队列充满威仪,为了能从外面看到正考官和监临官,两人都乘坐显轿。到达考场后,场内的明远楼鸣炮奏乐。监临官在考场正门,也就是称为“龙门”的地方奉上牺牲,然后入场巡视是否整顿妥当,称为

“躧场”。正考官和直接负责考试审查的办事员住在考场内最深处,称为“内帘官”。其余从属监临官的提调官、受卷官、对读官等,主要负责考试监督等不甚要紧的杂务,因此称为“外帘官”,住在内帘官旁边的区域。一旦入场,直到全部考试结束,上述人员禁止外出,饮食也由考场内的供给官提供。担任监临官的督抚公务繁忙,考试开始后就会将事务委托给提调官后离场,不过督抚还有别的任务。

内帘官和外帘官的联系受到严格限制,作为通路的门锁由监临官亲自保管,尤其警戒内帘官、外帘官和外界的联系。此外,外帘官负责将考生的墨字答案用朱笔誊录,不得使用墨笔;内帘官负责审阅誊录的朱卷,禁止使用朱笔。事实上为避免加笔的嫌疑,一般正、副考官使用墨笔,其他内帘官使用蓝笔,誊录官使用朱笔,对读官使用黄笔,其他外帘官使用紫笔。

第一场的考题是四书题和诗题,第二场是五经题,第三场是策题。考试前,印卷官奉正考官之命印刷试题,称为“题纸”,部分样本需呈给监临官、提调官、监试官和内监试官,并且盖印表示同意。为了与内监试官区分,监试官又称为外监试官,负责监督外帘官,一般从道员中任命;内监试官负责监督内帘官,由督抚从道员、知府中选任。

八月初八是考生入场的日子。凌晨零点鸣放第一发号炮,半小时后鸣放号炮两发,一点左右鸣放号炮三发。第三遍号炮后,打开考场大门。

凌晨三点左右在门前点名,省内几十上百府县的生员以十几人为一队,称为“起”。一起大约包含七八个府县,江南大省有十四起。第一起点名时挂一个灯笼,竖立写有时刻和某起的大旗。灯旗并用是因为早晨天光还暗,看不清旗子上的文字。考试办事员点呼考生时,府县学的教官带领被称为“门斗”的书记到场,确认考生就是生员本人。

完成点呼的考生来到第一个入口“头门”接受搜身。除了文具,寝具和简单的炊具也可以携带入内,但印刷品和笔记一律禁止。四个卫兵搜检一个考生,一旦发现违禁物品就可获得白银三两作为奖赏,因此搜查极为严格,甚至剖开包子检查里面的馅。

查完携带的物品,考生会拿到称为“照入笺”的竹牌,来到第二道门,也就是仪门。考生提交照入笺后,接受服装检查,拜领印有考试守则的小册子,称作“三场程式”。最后来到第三道门,也就是龙门。龙门内就是考试的地方,摆放着上万张座席,看起来如同迷宫一般。

乡试的考场称为“贡院”,是各省城的常设建筑。只不过三年才使用一次,很容易荒废,因此临近乡试时,必须按需加以整修。如前所述,贡院一次可以容纳两万余名考生,外面还有供考官等办事人员住宿一个月多的设施,规模十分庞大。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南京的江南两省贡院。南面是大门(头门),进大门后是仪门,仪门后是龙门。进入龙门后,向北有一条大道,称为“甬道”,甬道左右各自并排着厩舍等狭长的建筑,称为“号筒”。每栋号筒按

千字文顺序进行编号,号筒内部分割为数十个马厩般的小房间,每个房间的大小只能供人平躺,备有木制桌椅。这样的房间又称为“号坐”“号舍”“号房”“号间”,通向房间的小道称为“号衕”“号巷”“号衖”。南京的贡院建筑规模宏大,拥有两百九十五座号筒和两万零六百四十四间号舍,依据甬道先分为东、西两部分,然后由许多小道划分,经过号衕通往各自的号舍。

甬道的中央是明远楼,是发布考试信号和进行监督的地方,此外,各处还有用于监视的瞭望楼。甬道深处是考官的宿舍,前面说过分为内帘和外帘,南京贡院的房屋有四百九十九间。

最早初八早上,最迟当天傍晚,考生各自进入指定的号舍。考生全部进场完毕后鸣炮,同时关闭所有入口,由监临官封印,第三天考试结束前都不得开启。考生进入号舍后,整顿室内,做好在里面度过两夜的准备。饮食按规定是由官府提供,但其实量少而又劣质,考生常常自备包子、馒头等。杂役中有称为“号军”的伙计,平均约每二十间号舍安排一人,他们与考生一样,住在管理范围内的空号舍中等待使唤。

八月初八晚上就在狭窄的号舍里度过,初九早上分发事先寄放的答题用纸和印有问题的题纸。同时,再次检查进入号舍的考生是否本人,点检结束后在答卷上盖上“对”的印章,称为“对号戳”。第一天的试题是四书三题和诗一题,诗题有指定的韵。四书文的答卷如果需要加注或者涂改文字,各问末尾除了写上正文多少字,还需注明加注多少字、涂改多少字。四书文的正文不得超过七百字,加注和涂改加起来不能超过一百字。初九夜间允许使用蜡烛继续作答,但也有污损答卷的危险。在不干净、不健康的号舍内过上两夜,疲劳之余还会引发疾病和精神异常,严重时甚至死亡。此时即便出现死者,也不允许打开大门搬运,只能越过围墙或破墙将尸体抬出。

考场内出现这样的横祸很不吉利,因为根据道教的说法,考场内最是善恶有报。积善德的人会获得神灵庇佑,不知不觉间写出优秀的答卷通过考试。相反,出现意外的失败就会被怀疑平日里私行有亏。

就这样过了初九晚上,到了初十的早上。六点左右鸣放号炮并奏乐,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最慢的人也必须在该日傍晚之前提交答卷。他们将楷书誊写的答案正文和草稿交到场内的至公堂,各县分别处理。将答卷提交受卷官后,即可拿到名为“照出笺”的竹制出门许可牌。收拾好行李,等待聚集到一定的人数后,就可以结成一队,开门离开考场。

每收到一份答卷,受卷官都要检查其中有没有违规的地方。违规称为“犯贴”,比如越幅(跳过一页作答)、曳白(全部是白纸)、漏写(留有几格未填写)、污卷(蜡烛或油灯的污损)、挖补(为订正错字而裁减拼接答卷)等。受卷官发现犯贴后,应立即报告监临官,并在场外公示该考生的姓名,令其不得参加之后的考试。这样的公示称为“紫榜”或“蓝榜”,由于责任人是提调官,前文提到外帘官使用紫笔,所以称为“紫榜”;又因为之前曾经使用蓝笔,就留下了“蓝榜”的说法。

本文摘录自《科举史》,[日]宫崎市定 著,马云超 译,后浪丨大象出版社,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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