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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有关《胡笳十八拍》的论争

蔡文姬作的《胡笳十八拍》被郭沫若称道为“是一首自屈原《离骚》以来最值得欣赏的长篇抒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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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姬归汉图

1958年12月,为酝酿写作历史剧《蔡文姬》,郭沫若将相传是蔡琰(字文姬)的诗作拿出来研究了一番,并在31日这一天,将其中的《胡笳十八拍》翻译一过,预备在剧中使用。但在翻阅有关资料时,他发现这首“相当出色”的长诗,署名权却并不确定,也就是说,是否为东汉末年的蔡文姬所作,从历史上的研读情形看,还很成问题。

带着这个问题,郭沫若从《胡笳十八拍》内容、形式及相关情况入手,进行了一番自认为充分地研究,并于1959年元月7日,写出一篇研究文章《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这篇文章,郭沫若开首便对《胡笳十八拍》作了极高的评价:“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一件令人不平的事,是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所受到的遭遇。这实在是一首自屈原的《离骚》以来最值得欣赏的长篇抒情诗。”在郭沫若看来:“杜甫的《寓同谷县作歌七首》和它的体裁相近,但比较起来,无论在量上或质上都有小巫见大巫的感觉。”郭沫若的论辩文章,常常拉该领域的巨匠人物相较,并不时用这样显得十分夸饰的语言。(后面例句多见)风格如此,读者暂可不必过分较真。

但是,历史上对这首诗是否蔡文姬所作,是有很大争议的。近现代研究文学史的学者,多认为它是后人伪作。郭沫若举出他查阅的胡适、郑振铎、刘大杰三人所著“文学史”均持此种态度。针对此,郭沫若标明了自己的看法:“我倒要替《胡笳十八拍》呼吁一下。务必请大家读它一两遍,那是多么深切动人的作品呵!那象滚滚不尽的海涛,那象喷发着融岩的活火山,那么用整个的灵魂吐诉出来的绝叫。我是坚决相信那一定是蔡文姬作的,没有那种亲身经历的人,写不出那样的文字来……”他甚至说:“但我觉得就是李太白也拟不出,他还没有那样的气魄,没有那样沉痛的经验。”“像《胡笳十八拍》,无论从形式或内容上,那种不羁而雄浑的气魄,滚滚怒涛一样不可遏抑的悲愤,绞肠滴血般的痛苦,绝不是六朝人乃至隋、唐人所能企及的。”

既然《胡笳十八拍》是郭沫若心中的杰作,又认定其为蔡文姬的作品,那么,中国历史上认为该诗为伪作的观点,就不能不辩驳一番了。在简略地考察古代记述后,郭沫若集中对现代两部颇有影响力的“中国文学史”中的相应观点提出质疑。第一部出版较早的,是郑振铎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对这首诗,该书中这样判断:“《胡笳十八拍》一篇乃是沿街卖唱的人的叙述,有如白发宫人弹说天宝遗事的样子……难道这样的一种叙事诗竟会出于蔡琰她自己的笔下么?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另一部是著名学者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发展史》。该书认为:“《胡笳十八拍》中虽多通俗的句子,然大部分的技巧与格调却不象汉代的诗。”他在举出一些例句后说:“这种琢练的技巧与格调,最早也在南朝,迟恐怕是到了隋、唐了。”针对这些看法,郭沫若通过举例,一一进行了辩驳。他认为该诗“思想大有无神论的倾向,形式是民间歌谣的体裁,既有伤乎‘温柔敦厚’的诗教,而又杂以外来影响的胡声,因而不足以登大雅之堂。”认为这是史籍不载,前代选集不选,“《胡笳十八拍》在宋以前未见著录……”的原因。最后加强了自己的认识:从形式到情感内容,《胡笳十八拍》非蔡文姬莫属。文章结尾处,郭沫若一下子由蔡文姬牵引出曹操,认为“从蔡文姬的一生可以看出曹操的伟大。她是曹操把她拯救了的”,他进一步充分肯定曹操说:“曹操对于民族的贡献是应该做高度评价的,他应该被称为一位民族英雄。然而自宋以来所谓‘正统’观念确定了之后,这位杰出的历史人物却蒙受了不白之冤。自《三国志演义》风行以后,更差不多连三岁的小孩子都把曹操当成坏人,当成一个粉脸的奸臣,实在是历史上的一大歪曲。”这段话略觉突兀。可在之后的文字中,郭沫若渐渐显露出通过写作《蔡文姬》,达到唱颂曹操的真意来。

    

郭沫若确乎“捷才”。此文写成后不久的2月3日,陪同墨西哥前总统,世界和平理事会副主席卡德纳斯飞抵广州的郭沫若,开始了五幕历史剧《蔡文姬》的创作。到9日,不过7天时间,郭沫若完成了剧本的初稿。此稿随即连载于4月8日至20日的《羊城晚报》。5月1日修改定稿于北京,再发表在三期《收获》杂志。单行本也在当年4月由文物出版社印出第一版。

剧本虽然以《蔡文姬》为名,但在描摹这位奇女子形象的同时,作者却浓墨重彩地刻画了他前面提到的著名历史人物——曹操。剧本突出着重描写了建安十三年曹操以重金自匈奴赎回蔡文姬的过程,将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文姬归汉”故事演绎得丰富多彩。剧作除去塑造出富有才华,有高尚情操,胸怀宽广的诗人蔡文姬而外,曹操更从数百年来的白脸奸臣脸谱,一改为雄才大略,既威严又豁达,有谋略有决断的可亲可敬形象。为刻画曹操,郭沫若在剧中真可谓处处照应。从使者口中,可知曹操重金赎蔡文姬,并非利用其对匈奴熟悉的军事价值,而是为了“力修文治”,在“文治”上做一番大事业考虑;在另一位使者口中,曹操“他实在是太多才多艺了……曹丞相会作诗,会写字,会下棋,会骑马射箭,会用兵,会用人……”曹操出场,郭沫若甚至让其夫人在一旁缝补一床已经用了十年的被面,“缝缝补补,已经打了好几个大补丁”,来表现曹操的素朴。通过一个使者陷害他人及蔡文姬求助的情节,表现曹操胸怀开阔,勇于纠错的一面……剧本结束时,郭沫若还让蔡文姬用一首《贺圣朝》来给曹操全面总结:

天地再造呵日月重光,扫荡兼并呵诛锄豪强。乌丸内附呵匈奴隶王,武功赫赫呵文采泱泱。万民乐业呵四海安康,渡越周秦呵遐迈夏商。哲人如天呵凤翱龙翔,天下为公呵重见陶唐。

一部以《蔡文姬》命名的剧,却让主人公用这首诗来对曹操作总结,看去实在“过”了。该剧后来排练中,导演,演员们都觉得“歌颂过分”,与该剧主旨相冲突,不得不让也是剧作家的田汉帮助修改诗句(此时郭沫若出国参加会议),后再由郭沫若修饰定稿。

大约写作《蔡文姬》的关系,3月11日,郭沫若又为南京博物院所藏的一幅《胡笳十八拍》画卷题跋。跋语考证了南匈奴的地望,也试图解读蔡文姬《悲愤诗》“悠悠三千里,何时复相会”的句子。不过三天,郭沫若作了一篇题目直接却颇有震撼力量的文章《替曹操翻案》。在戏剧《蔡文姬》里,虽说也是替曹操翻案,但毕竟较为间接,有些问题不能或不易讨论及用史料印证。这里,郭沫若大展手脚,放纵笔墨,写出一篇万字长文来。虽与《蔡文姬》有关,因侧重不在剧本,这里我们只抄一些文章间的小标题,窥测一下文章内容:“曹操虽然打了黄巾,但受到了黄巾起义的影响”“曹操平定乌桓是反侵略性的战争,得到人民的支持”(此节中全文引录了毛泽东咏北戴河的《浪淘沙》词。其中涉及曹操的句子有“往事越千年,魏武挥鞭,东临碣石有遗篇。”)“关于曹操杀人问题,应该根据历史事实重新考虑”“曹操对于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发展有大的贡献”“曹操冤枉地做了一千多年的反面教员,在今天,要替他恢复名誉”。文章结尾处,郭沫若甚至说:“总之,我们今天要从新的观点来追求历史的真实性,替曹操翻案;而且还须得替一切受了委屈的历史人物,如殷纣王,如秦始皇,翻案……”云云。这番对长期历史“反角”曹操,秦始皇甚至殷纣王的放胆言论,在当时条件下,真应该有什么背景才是。

    

《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发表在1959年元月25日《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周刊上。当时并没有产生很大反响。因为写作大型历史剧《蔡文姬》,郭沫若又研读了一些资料,在写成《替曹操翻案》两天后的3月16日,又写成一篇《再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的文章。此文从魏文帝曹丕的《蔡伯喈女赋》序文中的资料谈起,牵及蔡文姬时代人们的文字,不仅大致推衍出蔡文姬的年龄,还再次从文笔及真实情感的角度,证明《胡笳十八拍》为蔡文姬所作。郭沫若的观点是:“我们可以肯定这一点:像《胡笳十八拍》那样悲愤冲天的诗,是假造不出来的。如果出于假造,那一定是一位大手笔,我看就连杜甫和李白都没有这样的本领,因为他们没有那样的生活经验。”这篇文章发表在当年3月20日的《光明日报》上。

“一谈”“再谈”之后,加之《蔡文姬》剧本发表,便引起多位学人关注。郭沫若文章中提及的两位文学史作者,郑振铎头年刚刚(1958年10月)因飞机失事逝世;另一位作者刘大杰教授却随即作出回应。在对此问题再度研探一番后,他于5月写出一篇《关于蔡琰的〈胡笳十八拍〉》长文。文章明确地说:“仍然相信我从前那种看法。”在对郭沫若文章的引证作了一些辩驳后,刘大杰从四个方面来推论《胡笳十八拍》是后人拟作:一、不见著录、论述和征引(不可能从东汉末年到唐代几百年的长期间,没有一个文人注意到这首长诗。);二、风格体裁不合(与东汉时期作品相比);三、地理环境不合(诗中所表现的地理环境与实际情况不符);四、艺术成就高并不能证明是蔡琰所作。综合起来,刘大杰认为:“上举四点……如果只取一点,即否定《胡笳十八拍》为蔡琰所作,未免薄弱。如果把四点全部结合起来看,再加上一二两节,作为旁证,那就很可信了。”

刘大杰的文章也在《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中发表。接下来,该栏又发表了文史专家刘开扬的《关于蔡文姬及其作品》及李鼎文的《〈胡笳十八拍〉是蔡文姬作的吗?》等数篇有关该问题的文章。刘开扬的文章,虽表示“甚佩其(郭沫若)用力之勤和识见之卓越……”但仍对郭沫若文章中提到的蔡文姬年龄和被虏的时间、地点等有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看法:“在得不到可靠的唐以前的材料证明以前,我以为还是再看作品本身为宜。《胡笳十八拍》的体制在汉魏之间的确是不可得见的,郭老举的也只是先秦的《越人歌》有些相像,如要在文姬同时的作者的作品中去找,是难以找到的。”他的结论虽是推测,可实际否定了蔡文姬的著作权:“《胡笳十八拍》我认为更是一首好诗,虽然晚出,并不‘浅俗’,作者未必是蔡文姬,但却是一位大手笔。……《胡笳十八拍》尽管不是蔡文姬做的,但无损于她在我国文学史上的地位。”李鼎文的文章,集中从《胡笳十八拍》的内容出发,与诗作背景相比较,认为第一,该诗作者对南匈奴和东汉王朝的关系并不清楚。而蔡文姬“她是一位有文化教养的妇女,怎么对当时双方的情况如此模糊?”第二,诗作者对南匈奴的风俗习惯的描写并不真实,这是因为拟作者没有直接经验,只好乞灵于书本,又对书本没有仔细选择的结果;第三,诗的作者对蔡文姬在南匈奴中的生活所知不多,写作主要根据《后汉书·董祀妻传》中的记载敷衍;第四是诗作者袭用了东汉以后诗文中的词句等等。最后论证,《胡笳十八拍》非蔡文姬所作,而是由唐代一位弹琴的名手董庭蘭代拟。

学者王运熙教授提出一种新观点。他认为据传是蔡文姬作品的骚体《悲愤诗》,应该就是“十八拍”。在他看来,诗歌两句也可称“一拍”,那么,这首骚体诗作便是《胡笳十八拍》,而“现在一般所称为蔡琰作的《胡笳十八拍》,我同意刘大杰同志等的看法,认为不是蔡琰的作品”。学者刘盼遂从《胡笳十八拍》“严守唐人官韵规范”,而被认定为蔡文姬诗作的《悲愤诗》却用韵“宽汎”,“说它是唐以后的作品,也不为过。”

这几篇文章的发表,激起了郭沫若的争辩欲望。他于6月2日和6月15日,接连写出了《三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和《四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两文,针对前面几篇文章进行辩驳。在“三谈”中,郭沫若主要针对刘大杰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研究问题时占有材料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占有了材料之后,还要看如何活用。材料有,不一定就可靠,材料没有,不一定就不可靠。材料也要看它的性质:有时有十分材料只能说一分话,有时有一分材料却尽能说十分话。科学研究按照客观规律是可以做大胆的推论的。例如爪哇猿人只发现了肢体的极小部分,但按人体比例,古人类学家却可以推想出他的全身。”

这段话,对于科学研究,尤其古代文艺等方面的研究,是可以发人深省的。注重史料,又不拘泥史料(因为史料常常须经过科学的检验),展开合理想象,这在研究活动中应是不可少的,虽然这二者“度”的把握颇难得当。

在“四谈”一文里,郭沫若就陆续所见的刘大杰、刘开扬、李鼎文、王达津等人的文章进行了集中地回应。对李鼎文提出的几点看法,郭沫若从当时背景、风俗习惯等作了分析;对于辞句“袭用”例子,郭沫若认为:“有的是‘袭用’前人,有的是‘袭用’后人,‘袭用’前人倒没有什么,‘袭用’后人便不那么简单了。事实到底谁‘袭用’谁呢?这在机数上顶多只能是一与一之比。”在“四谈”中,郭沫若谈到古代历史研究的一个有趣现象,“便是离古愈远,疑古愈深”。举证下来,就是对蔡文姬作《胡笳十八拍》,唐代人没有多少怀疑,宋代人也没有多少怀疑,但到了明代,就有人怀疑了;清代就有更多人否定了;近代人沿续下来,否定的更坚决了;但是郭沫若仍然坚持自己坚决肯定的观点。

针对几篇文章都提到“风格体裁不合”这一条,郭沫若从《汉书·西域传》中引出《乌孙公主歌》;从《汉书·冯奉世传》中引出《上郡民歌》以及两汉铜镜铭文五例,来证明这些作品的风格与《胡笳十八拍》无多少区别,尽管与当时盛行的文学作品来看,显得“俚俗”一些。

  

随着双方的争辩,更多的学者也纷纷出来写文章响应。这其中,支持郭沫若观点的有著名古典文学研究专家高亨、萧涤非、王竹楼等人;支持刘大杰观点的有王运熙、刘盼遂、卞孝萱、谭其骧等人。其中有的挖掘出有益的史料,有的谈及不同的见解。例如王竹楼的《〈胡笳十八拍〉不是蔡文姬作的吗?》,举出了一个物件,即北宋初期出现的《胡笳十八拍》的墨卷。这个墨卷,只存两句,系该诗开头两句,刻印在《淳化秘阁法帖》里。帖文右面有“蔡琰书”三个字;此外,王先生还在文章中算了一笔帐,从历史人物的看法数数,认为肯定《胡笳十八拍》为蔡文姬作的是大多数,而到了近代,否定者才渐渐多了起来。这虽然不能充分证明什么,但可以看出当时为解决这个问题,学者们是想了许多办法,作出许多努力的。

这之后,郭沫若又陆续写出了《五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六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两篇文章,从史料上进行了补充,从该诗用韵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使其观点更加明朗。其他一些作者也从“拍”的称谓,汉诗用韵及唐诗用韵的特征进行了辨析。王达津还写专文对蔡文姬生年进行了考证;李村人对蔡氏故里情况作了介绍,还绘出图来标示当时情况……这些都使得这次讨论更加深入,对许多问题研究更加透彻,更富启发意义。

这些文章发表之后,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参与讨论的人越来越多,《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专栏甚至发表不及。一些观点略有重复,或未能发掘出新材料,提出新观点的文章,就不能刊出了。这之中不乏一些著名的研究大家的文稿。但是,从这次讨论的情况看,它基本是界限在学术框架中进行的。争论双方的观点虽你来我往,但决不利用或伤及作者的身份、地位或品格等等,完全是摆事实、讲道理、平等的对话,所以,引发的效果也很好。

例如学人叶玉华,早年在大学读书时,受老师的影响,认为《胡笳十八拍》非蔡文姬所作,几十年一直未变,但是,通过这次阅读双方的探讨文章,尤其读了郭沫若的《四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后,观点发生改变,倾向于肯定一说。他还从自己亲身经历谈到一种情况,即“从前讲说中国古代学术常有一种风气,学者喜把隋唐以前的某些古书或文学作品甚至远古的历史人物解说成为假的,只要寻找一些资料记载,便有好多话说,惹得听众注意而被称为著名的一派说法了。说大禹是个君主,是没啥稀奇的,说大禹是个虫,就耸人听闻了。”

此外,这次争辩中无论主张《胡笳十八拍》为蔡文姬所作或相反的大多数文章,对该诗的艺术方面多是顺遂郭沫若的看法,是充分肯定的。但胡国瑞在《关于蔡琰〈胡笳十八拍〉的真伪问题》一文里,却不仅否定了蔡文姬的著作权,还认为该诗“所表达的生活感情,既很表面一般,而又彼此相互重复。”在行文中,又不断以“重复空泛”,“辞意重复”,“凑合敷衍”,“空洞浮泛”的贬抑句;并对第十一拍中“胡人宠我兮有二子”之句,发出“更那会如此厚颜地说出不堪入耳的‘宠我’呢?”的议论(这话说得颇为言重,但由于此文未在报上发表,只是在讨论基本结束后的出书时收入,因而没有引发争论)。在今天看来,这实在不失为一家之言。

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此次讨论的确是在学术框架中进行的。譬如胡国瑞略觉偏颇的观点也可以让其出现;再者,讨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譬如学人叶玉华观点的转变(无论合适与否),就是由讨论带来的结果。这次讨论,也激发了学者们的学术热情,他们写出的大量文章,不仅发表在《光明日报》“文学遗产”栏目,还陆续见诸《文学评论》《文物》等刊物。一些不及发表的文章,编辑部也不忍割爱,将这些文章与发表过的文章一起,编辑出来由中华书局出版,产生了极好的效果。

这次关于《胡笳十八拍》的讨论,仅《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专刊就发表了十篇文章,还有数十篇文稿未及发表。这次讨论与先前数次讨论的区别,在这次虽有在学术界位高权重的郭沫若参与,但最后并未就此问题作出定断,没有肯定一方或否定一方,“文学遗产”编辑部只是将双方的文章集中起来,作为讨论的大致结束(“如有新的重要材料,新的论证,可以解决《胡笳十八拍》关键性问题的文章,我们还要发表一些,比较一般的就不打算再发表了”《胡笳十八拍讨论集·前言》),这大约是人文学科讨论的十分恰当的方式吧?

虽然后来的争论集中在《胡笳十八拍》的真伪上面,可郭沫若写作《蔡文姬》的本意,用他在《蔡文姬》出版序言里的话是:“再有一点我要声明,我写《蔡文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替曹操翻案。曹操对于我们民族的发展、文化的发展,确实是有过贡献的人。在封建时代,他是一位了不起的历史人物。”“但以前我们受到宋以来的正统观念的束缚,对于他的评价是太不公平了。特别经过《三国演义》和舞台艺术的形容化,把曹操固定成为了一个奸臣的典型——一个大白脸的大坏蛋。连三岁的小孩子都在痛恨曹操。”对曹操的评价,今天已经相当可观了,但当年为何郭沫若突发奇想,一下子对曹操高度关注,甚至以《蔡文姬》剧本来为曹操歌功颂德,不惜一、二、三、四……地反复作文辨正,还顺延着法国作家福楼拜对自己作品主人公的话:“我也可以照样说一句:‘蔡文姬就是我!——是照着我写的。’”内里似乎有某种引发其如此积极性的深层原因。这是笔者简要梳理了这次有关《蔡文姬》剧本以及《胡笳十八拍》真伪之辩后难能探究清晰的,也顺带记出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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