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走私:历史阴影中的隐秘交易》一书中,作者艾伦·卡拉斯追溯了世界各地走私的历史,并探索研究了走私这一普遍和持久的违法活动的方方面面。他将走私定义为“秘密和非法的货物跨越法律边界以逃避纳税”,并明确了走私者的规避行为和其犯罪表亲海盗的暴力活动之间的区别,解释了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差异。本文摘自该书,由澎湃新闻经中国工人出版社授权发布。
随着现代世界的发展(一般认为,1500年是现代世界的起点),各国不断扩张领土、强化对本国民众的控制。尽管此类活动为各国创造了新的财富来源,但同时也需要更多财政收入作为其后盾。为了彰显权威,这些开疆辟土的新国家大肆征税。有些国家征收人头税,有些国家则征收所得税或生产税,还有些国家征收进出口商品消费税。那些增加税收额或征收新税种的政府清楚,要取得民众支持,征税必不可少,这是不会危及政府的权力、权威和合法性的做法。然而,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选择交税还是避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能否在某一显而易见的方面获益。
历史上逃税的方式五花八门,而本书只探讨其中一种方式:走私。本书不仅要论证走私在现代世界国家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还要证明那些规制走私活动的人往往是这项活动的受益者。此外,本书坚持一个观点:虽然世界各国宣扬自由贸易,但同时也限制了自由贸易的发展;那些违反贸易限制的人很少受到惩罚,他们背后的合法政权也因此得以持续存在,甚至愈发强大。
走私者及其客户是本书所探讨的走私“帝国”的主体,他们拒绝遵守贸易限制。虽然这些人经常违反法规,但他们往往不像典型的罪犯,认为暴力才能解决问题或者直接诉诸暴力手段。
简言之,虽然他们的逃税行为损害国家财政基础,但其犯罪行为又在国家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部分走私者认为,国家才是他们最强大的保护伞。
本书将分几个部分来阐述论点。此外,本书还引用了现代世界各个时期的例子,以证明同样的问题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出现。所以,传统的历史叙事法在此作用不大,因为这一方法认为时间所带来的变化是历史叙事的主要驱动力。
深入研究1700年后有关诸多社会形态的历史资料,可以发现大众对于走私活动或其他非法经济活动普遍持有怨言。准确地说出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非法贸易占某个特定国家商业交易总额的比例,这是我们完全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很多对“走私”这一话题感兴趣的人,往往希望研究走私的学者去推测其涉及的规模和范围。
本书不会对全球走私活动的经济规模作出断言,因为我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通过建立经济模型来推断过去发生的事。这种做法很不明智,因为只要出现新的证据,任何“创造”出来的数字都很容易被证伪。了解走私货物的品类和其成因相当容易,不过以现有历史资料来看,我们根本不可能探查到以往走私活动的具体规模。20世纪初,一名睿智的印度海关官员曾说过:
人们很容易对大麻走私问题持激进观点,而用合理论点来支持这些观点亦易如反掌。但要列举出能够证明这些观点的论证,那就几乎不可能了。众所周知,数据是不可靠的,而关于大麻的数据往往极具误导性。因此,人们一直以来都尽量不以数据作为争论的基础。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官僚机构或政治机构会系统性地记录其公民或臣民非法跨越国界时携带的产品数量,任何试图量化违禁商品或非法贸易的做法都只能得出错误结论,而且我们永远无法找到足够的论据论明其合理性。因此在我来看,这种量化的方法是完全错误的。
各国政府根本无法知道,也确实不知道究竟有多少种货物跨越了它们漏洞百出的边境。可以说,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是这种情况。数据记录是不完美的,因为记录数据的人要么故意忽略眼皮底下发生的走私活动,要么对此一无所知。一个国家或帝国内部各区域之间存在地理分隔,比如宗主国和殖民地之间由于远隔重洋而造成地理分隔,这便导致货物检查和核实工作难以进行,或至少无法以合理成本做到这点。最初,我通过思考18世纪和19世纪加勒比与大西洋周边国家的情况而得出这一结论,但从大西洋盆地以外的大多数国家得出相同结论并不困难,尤其是那些在19世纪和20世纪致力于跨越印度洋进行贸易的国家。
换一种更实际的说法是,走私活动肯定在大部分历史时期持续存在,更重要的是去思考走私活动在近代国家或帝国(因为帝国的行为方式与近代国家类似)建设中扮演的角色和意义。通过审视历史资料中保留的具体例子,确认它们以何种形式存在于关联性日益增强的世界,就有可能收集到一些重要信息,了解这些发展中的政体与那些生活在其权力之下的人与人的关系。历史记录虽不完整,但它们形式多样,很容易挖掘并进行案例研究,构建论点和进行深入分析。历史记录大多是定性的,但有些记录为本书提供了少量可用于定量分析的数据,有助于本书就某一特定地点的走私规模提出一两个观点。
如前文所述,故事和故事片段有助于读者发现一些有趣的模式;与此同时,它们也提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论点,阐明近代国家、传统帝国及受其统治的民众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而这正是我所希望的。本书主张读者研究走私行为后,可以了解被特定政府统治下的个人和集体如何理解该政权在他们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些人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法规和法令,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控诉方式。他们告诉那些当权者,包括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收等政府行为不受民众欢迎、不必要甚至不可取。人们用实际行动来选择自己反抗国家的方式,其中包括违法行为。
即使记录在案的走私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也不一定就能凭此推断走私活动也有所增加,正如因入店行窃而被捕或被起诉者数量的增加不一定意味着有更多人入店行窃。人们对走私活动的抱怨与日俱增,但至少就目前而言,这或许仅仅意味着更多人在违法时被抓了现行,或许政府在特定时期行使执法权以控制那些生活在其权力下的民众,或许出于其他原因而必须这样做。政府存在多重需要强化守法行为的理由,也许是要坚持立场增强在公众心中的合法性;或许这样做只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通过研究一段时间内政府打击走私活动的执法模式可能发现:在各国决定是否对本国和他国国民的走私贸易活动采取行动时,战争与和平的博弈发挥着重要作用。
可以断言,至少在近代世界,有些政府通过扩大其先前的公认权力来发动战争。人们越来越期望政府能保护他们不断积累的大量财产,而这些财产往往是他们通过扩大商业贸易网络积累下来的。这些不断扩大的贸易网络跨越海洋与大陆,无论个人或集体都可以用更多样化的形式获取更多财产。货船驶过区域边界,运送人员、商品和奢侈品。为保护这种资源转移活动,欧洲国家把公海控制权攥得越来越紧,把自己的领土边界推得越来越远,超出纯粹的物理和地理边界,建立了全球性的法律制度。欧洲法律制度的转移(或扩散)纯粹为宗主国服务,终将取代现有的本土政策和做法。在欧洲人到达并殖民他们的领土之前,大部分本土政策和做法早已完全适应了其情况和内部发展趋势。当我们谈论殖民开拓或帝国主义时,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欧洲商业和法律理念在世界各地传播,深刻地改变了当地人对商人和商业的原有理解。
新的法律制度不但限制了当地居民和土著居民的商机和获取财物的机会,同时还保护了欧洲商人的市场,赋予他们大量获利和积累财富的机会,这绝非偶然。鉴于这些事实,人们或许乐于看到土著居民进行广泛的走私活动,以此反抗欧洲殖民统治者。无可否认,反抗运动一点都不少,但这绝非事实的全部。稍后我将提到,其实在任何社会体制中,三教九流都在进行走私活动,甚至包括那些贸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人。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他们创造利润的能力,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他们的竞争对手数量。
因此,有些法律表面上是为了保护本国商人,其实是为了确保欧洲人在商业事务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可这些法律却经常遭到那些本应从中受益的商人践踏——顺便说一句,他们一直是这些法律的主要拥护者之一。不过,与那些想鱼与熊掌兼得的商人相比,这个现象更为普遍。用一位19世纪历史学家的话说:
然而,我们还没有与这一庞大的走私群体断绝关系,因为它不断扩大自己……几乎深入社会的每一个阶层。每个商人都从事走私活动或买卖走私货物,每个酒吧都有走私者供货,而他们也投桃报李,尽可能给予走私者一切便利。每一名乡绅……都会涉足这种有趣的非法交易,大多数地方官员都要瓜分走私产生的收益或部分走私商品。
作者认为,走私这个问题存在阶级(或社会经济)利益一致性,负责执法的治安官可能会被更廉价的货物所诱惑,或者通过弄虚作假从政府财政部获得部分收益,大行贪污腐败之事。此外,前面已经提到过,那些声称需要对商业加以保护和管控的人也违背了他们参与制订的规则。例如,18世纪的商人就以这种方式削弱了国家的权威,而他们赋予国家这种权威恰恰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企业。因此,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人类“以物易物”的倾向似乎超过了政府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明确需求。
简而言之,走私成了当地各色人等将全球化(或国际化)视野与本土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事实上,他们比当地政府更具有全球化思维。宗主国的法律以及创造和捍卫它们的法律制度位于千里之外,尽管运输技术的改进使距离看起来不再遥远,所需时间也明显缩短,但由于殖民化程度的加深,物理空间的分隔反而有所扩大。
反过来,这种扩大后的分隔为处于每一个地理位置的个人提供了相当广泛的行动自由,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哪些法律可以被接受、哪些法律可以被忽略。即便了解一个殖民地、国家或帝国等任何特定地方的法律,也绝对无法保证人们会遵守或采用这些成文的法规。
《走私:历史阴影中的隐秘交易》,[美]艾伦·卡拉斯著,李文远译,中国工人出版社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