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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谈《罗氏墓志》的纪时:说“年”话“载”

《龙门县令元府君夫人罗氏墓志铭》,全称《大唐故朝议郎行绛州龙门县令上护军元府君夫人罗氏墓志铭并序》(以下简称《罗氏墓志》),是2020年夏天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都咸阳城考古队在西安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发掘

《龙门县令元府君夫人罗氏墓志铭》,全称《大唐故朝议郎行绛州龙门县令上护军元府君夫人罗氏墓志铭并序》(以下简称《罗氏墓志》),是2020年夏天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都咸阳城考古队在西安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发掘出土的。2020年11月13日上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通过新闻媒体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它的基本情况(《新京报》记者萧舒妍《颜真卿早年墓志真迹亮相,系首次经考古出土》)。由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特别发布这方墓志的着眼点是墓志上题署的“书人”(就是拿着毛笔最初写出石头碑志上刻出的字迹那个人)是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所以当即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议论纷纷,世人关注的焦点,即墓志所书字体在颜真卿书法演变史上的地位问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辛德勇就《罗氏墓志》涉及的纪时方式和墓志书人等问题撰写长文,限于篇幅,编辑分篇处理,现标题与小标题为编者所拟。本文内容围绕《罗氏墓志》中的纪时所涉及的相关天文历法知识展开。

“年”与“载”

俗话说“欲壑难填”。这又道又仙的“天宝”年号这么吉祥,也没能彻底满足唐玄宗得道成仙的欲望。刚刚过了两年,到第三个年头刚开头那一天,李隆基就又弄出了新花样,史载这一天玄宗宣布“改年为载”。

什么意思?就是从今以后,管“年”不叫“年”了,叫“载”。其实这话我们现在也常说,比如“一年半载的”、“十年八载的”什么的。据《尔雅》记述,古人在表述相当于“年”这个时间单位时,是有岁、祀、年、载这样几个术语,即“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夏、商、周这“三代”的名称大家都看得懂,而所谓“唐虞”的本义是指由神尧与圣舜分别统治的唐国和虞国,这里则用以并指尧帝和舜帝,亦即夏朝之前的尧舜时代。

由此看来,唐玄宗放弃长久以来世人惯用的“年”而改用“载”字来表示年岁,首先是想要借助尧舜的神圣性来为自己祈福。唐玄宗在改变年份称谓的诏书里说“历观载籍,详求前制,而唐虞焕乎可述,是用钦若旧典,以叶惟新,可改天宝三年为三载”(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四《改天宝三年为载制》),即已直接讲明了里这层意思。再说唐高祖李渊还有“神尧皇帝”的尊号(《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彼尧是尧,此尧也是尧,这同时也能加重了李隆基再造大唐的功业。

不过若仅仅因为尧舜在世俗意义上的神圣性就这样改“年”为“载”,则似乎又与其尊崇道教的宗旨不甚契合。五代时人杜光庭撰《道德真经广圣义》,在叙述尧舜在道教信仰体系中的地位时讲道:“《道学传》云尧为太微真君,舜为太极真君。”(五代·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卷八)。这《道学传》见于《隋书·经籍志》著录(《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作者和时代不详,清人姚振宗以为应属南朝陈人马枢的著作(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二〇《史部》十)。不管怎样,总在唐玄宗之前很久,因而唐玄宗对尧舜二帝应持有同样的观念,即把尧舜二帝都视作道教的神祇,这样改“年”为“载”也就增重了“天宝”这一年号本来的寓意。

唐玄宗来这样体现其美号的愿望,看起来似乎妥妥当当,一切都很顺溜,但从天文历法的科学性上讲,却并不十分合理。前引《尔雅》对各种年份词语的解释,把“唐虞曰载”一语排在“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这些话的后头,时间顺序倒错,显得很不自然。《尔雅》本来只是一部训诂书,前后累积很长一段时间才抄撮成书。从而可知“唐虞曰载”这句话应是较晚时期续增的内容,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时间错位现象。

现在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岁”、“祀”、“年”诸语,都见于上古时期确实可信的原始史料,因而可以确认这些词语都是上古时期实际使用过的时间单位,而“载”仅见于其信实性和著述时代都充满争议的《尚书·尧典》(古文经学家即称《尧典》为《唐书》),情况显得比较微妙,故人们自有理由怀疑这一词语未必真的曾经应用于上古社会。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尚书·尧典》再晚也应该是一篇战国时期的文献,就是再怎么晚也晚不过战国时期,其中记述的包括“载”在内的各种史事和观念,大多也应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基于这样的思索,我想藉助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的是,如果我们把“载”这一词语作为一种古代的天文历法观念来看,那么,它表述的究竟应该是什么涵义呢?

“载”的本义很简单,翻译成大白话讲就是用车拉着。大家看下面褚少孙补《史记》中的一段话,或许能够给我们以重要的启发:

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史记》卷一二七《日者列传》)

放在这样的语境下来看所谓“堪舆家”,既然是一种择日之术,当属“选择家”范畴(清·钱大昕《恒言录》卷六),其法式自然同后世择取阴宅阳宅的风水家不同。既要择日,必然要依托于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则,这样看来,至少其中的“舆”字就很可能是用来表征日行之车。观唐贾公彦《周礼疏》引述的“堪舆”内容,正皆属天文星度之事(唐·贾公彦等《周礼注疏》卷一〇地官司徒大司徒、卷二五春官宗伯占梦、卷二六春官宗伯保章氏),这已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上述推论。

扬雄《甘泉赋》在描摹汉成帝郊祠甘泉泰畤之行的仪仗时尝有句云:“于是乃命群僚,历吉日,协灵辰,星陈而天行,诏招摇与泰阴兮,伏钩陈使当兵,属堪舆以壁垒兮,梢夔魖而抶獝狂。”(《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上)这段内容,主旨是讲汉成帝此番吉日灵辰出行的阵势,像在天庭巡行一般,让招摇与泰阴听从号令,钩陈星官护卫。

其中“属堪舆以壁垒”这句话,应该是讲在其行道两旁列置壁垒(壁垒为星名,见[清]孙志祖辑《文选李注补正》卷一,《甘泉赋》在此乃一语双关),以为警跸,赖以击笞沿途的鬼怪,保障“堪舆”安全通行。前人注释“堪舆”一词,或谓之曰“天地总名”,或释之为“造图宅书”之“神名”(《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上唐颜师古注),但若把这些解释还原到扬雄《甘泉赋》本文当中,无论怎么讲,都窒碍难通。

《淮南子·天文》在讲述北斗之神和太阴(即《甘泉赋》所云“泰阴”)运行状况所表征的阴阳数术时也提到了这种“堪舆”,乃谓“堪舆徐行,雄以音知雌,故为奇辰”。唐人李善注释《甘泉赋》,引述东汉许慎注释《淮南子》语,谓“堪,天道也;舆,地道也”(梁·萧统《文选》卷七扬雄《甘泉赋》唐李善注)。抛开“地道”这个完全不符合上下文意的解释不谈,许慎释“堪舆”之“堪”为“天道”,不管他的本意是什么,借用过来,倒是能够比较顺畅地解释“堪舆”这个术语的涵义——即“天道之车”。

这样的理解虽未必十分贴切,但核诸当日语言环境,应该差之不远,即若是以这个“天道之车”来训释“堪舆”二字的基本涵义,将其重置于上述三个实际的用例里去看,我觉得无论哪一个都是很契合的。不管所谓北斗之神,还是太阴或者泰阴,实质上体现的都是太阳的视运动,也就是地球的公转过程,扬雄在《甘泉赋》里对汉成帝出行的比拟,实质上也是把他比拟为天上移行的太阳。这样我们也就很容易理解,所谓“堪舆”实际上相当于载日巡行的天车。

好了,现在回到我们论述的主题上来,由这样的“堪舆”来推论“载”字的语义,就可以把这个“载”字解作“堪舆”巡行的一个周期,这个周期,在严格意义上讲,就是现在所说的一个“阳历年”,这也就是《尚书·尧典》里讲的“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不过唐朝人过的已经是现在世俗社会所习惯的“中国年”,即以太阳视运动的一个完整周期为基础,为保证每一个具体日期同月相的对应性,积月成年,从而使得每一年都成了不三不四的年。我们可以把这种不三不四的“中国年”称作“阴阳混合年”:其平年比标准的年短,加入闰月的闰年又比正常的年长。所以,就这个“载”字初始的天文历法意义而言,在唐代以“载”名“年”并不贴切,唐玄宗想要利用的只是它的政治象征意义。

按照我很不成熟的推测,这种“中国年”应当产生于西周时期,是所谓殷周之际社会大变革的一项重要构成部分(关于殷周之际这场社会大变革,请参见王国维先生的《殷周制度论》)。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周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的记载(《史记》卷四《周本纪》),或许其所谓“制正朔”云云讲的就是开始在商人的阳历年里嵌入朔望月,从而才形成那个不三不四的“中国年”。关于这些内容,我在《辛德勇读书随笔集》的《天文舆历法》分册里已经有所阐述,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找来看看。

现在让我们再回过头去,看一眼前面提到过的武则天改元“载初”那件事儿。我在前边讲到,武则天是通过这次改元来昭告天下其兴周废唐的政治变革,而按照刚才我做的解释,这“载初”之“载”的涵义应当同唐玄宗以“载”名“年”的“载”字一样,故“载初”即如云“年初”,即初始行年。什么意思?就是武周初元啊,如上所述,当时是“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十二月为腊月,改旧正月为一月”(《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武则天在接下来的“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国号为周,改元为天授”的时候(《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就还是在载初元年!也就是说,武则天本已打定主意要把这载初作为武周的第一个年号,所以才会有这番改易李唐“正朔”的举动。须知改“正朔”的政治变革意义是比改年号更大、也更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只是武氏后来主意又变,新定了个“天授”的年号。这样看来,武则天的“载初”也就像唐玄宗的“开元”一样,都意在显示其开辟新纪元的心志,只是武则天是在李唐旧朝的基础上开辟武家新时代,而唐玄宗则是反其道而行之,让天下重归于旧轨。

《罗氏墓志》中的纪年问题

下面来谈一下“天宝五载景戌”和“天宝六载丁亥”这两个时日中的甲子。

首先,“景戌”就是“丙戌”。其易“丙”为“景”,是因为唐高祖李渊的父亲名叫“李昞”,故在唐朝昞、丙、炳、秉诸字皆因避讳而改易为“景”。由于天干“丙”字是纪年纪日的常用字,掌握这一知识,对我们通过纪时铭文来辨识唐代的文物文书会很有帮助。

其次,像“丙戌”和“丁亥”这样的纪年形式,称作“甲子纪年”,一旦形成,就连绵不断地一年接着一年持续下去。问题是中国古代从什么时候开始采用这种纪年形式,现在还不易说得十分明白。以清人顾炎武和近人董作宾、陈遵妫等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我推断这种形式乃肇始于新莽时期,在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始普遍施行。这一看法,被我写在《建元与改元》的下篇《所谓“天凤三年鄣郡都尉”砖铭文与秦“故鄣郡”的名称以及莽汉之际的年号问题》当中,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参看。

按照顺序,接下来谈谈“律中姑洗”和“律应夹钟”这两个短语讲的是什么意思。这是古人把乐律里的十二律同十二月相配合并用以表示月份的一种纪时形式,比较系统的记载,见于吕不韦组织门客编著的《吕氏春秋》。在《吕氏春秋》中,我们可以看到,“夹钟(钟)”是仲春之月亦即二月所对应的音律,书作“律中夹钟”;而“律中姑洗”则是与季春之月亦即三月对应的音律(《吕氏春秋》卷二、卷三)。这样我们也就很容易明白,《罗氏墓志》中“律中姑洗”指的是三月,而“律应夹钟”则是指二月(请注意:所谓“仲春之月”和“季春之月”同二月、三月并不完全相同,前者狭义上指的是天文月,后者是我们大家所熟悉的朔望月)。

紧继“律中姑洗”和“律应夹钟”的两组短语,分别是“日在胃”和“日在奎”,这是用同月份对应的二十八宿来表述月份。其比较系统的早期记载,也见于《吕氏春秋》。按照《吕氏春秋》的记载,“日在胃”是指三月,“日在奎”是指二月(《吕氏春秋》卷二、卷三),这同上面讲的音律纪月也是相匹配的。

二十八宿纪月法之下的“建壬辰”和“建癸卯”,同样还是在记述月份,这用的是以干支纪月的方法,这可以径称作干支纪月法。所谓干支纪月法源自十二地支、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十二辰纪月法,在《淮南子·时则》中对这种十二地支纪月法或十二辰纪月法有系统的记述。这种干支并用的纪月方法,大致即起源于唐代(董作宾《平卢文存》卷二《敦煌写本唐大顺元年残历考》),敦煌发现的唐人历书,即多载有这种纪月方法。现依据乾隆皇帝《钦定协纪辨方书》的记载,将干支月的基本配置方式列表如下(《钦定协纪辨方书》卷二〇至三一《月表》。案此即命相家所称“五虎遁”):

《罗氏墓志》中的“建壬辰”属丙戌年,故对应于上表横列中的“丙、辛”一列,值三月;“建癸卯”属丁亥年,故对于上表横列中的“丁、壬”一列,值二月。这也同前面的十二音律纪月与二十八宿纪月的月份相同。

在用这么复杂的方式载述月份之后,下边的“癸丑朔”和“丁未朔”,是指这两个月份的朔日,也就是初一。这也分别同天宝五年三月和天宝六年二月的历法相合。纪日时先记该月朔日再记具体日子的干支,这本是秦汉以来通行的纪时方式,而古人碑版文字更“月必谨朔,此通例也”(清·叶昌炽《语石》卷六)。

《罗氏墓志》这两条纪时文字的最后一组干支,即罗氏的卒日“丁巳”与其葬日“己酉”,是用干支的形式来纪日。若用日序来表示,是罗氏卒于天宝五年三月初五,安葬的时间则是天宝六年二月初三。像这样以干支纪日,至迟从殷商时期起就是如此,而且这种纪日干支连绵不断,直至今日。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十二音律纪月法,二十八宿纪月法,还是干支纪月法,其原初语义,都不是表记所谓“中国年”的月份,即与我们大家现在熟知的这种对应于月相的朔望月毫无关系,它指的是中国古代“阳历年”(或可谓之曰“太阳年”)里的“天文月”或“干支月”。关于这种“天文月”或“干支月”最早的系统记载,见于《吕氏春秋》,此后又被《礼记·月令》和《淮南子·时则》所沿承,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2020年8月我在上海书展上的讲演稿《西边的太阳——秦始皇他爹的太阳年》。可在这方《罗氏墓志》里,这几种纪月方法所对应的却是“中国年”里的朔望月,是把两种不同的月份强捏在同一个体系内,即以彼月作此月,这是民间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变形,差不多对付着用;再说反正是糊弄鬼的事儿,不必太较真儿。

最后再附带谈一下罗氏卒日和葬日记述中“土满”和“土破”这两项数术用语。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并不属于科学的天文历法知识的范畴,但在古人的实际应用中又确实同天文历法融为一体;甚至这些内容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天文历法知识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

首先是罗氏卒日的“丁巳土”和葬日的“己酉土”。这两个“土”字,都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一的“土行”,但这个“土”字在这里并不是直接表述五行之“土”,而是五音中的“土音”。不过所谓“五音”的设定和解说,乃是直接基于五行观念。

五行与五音的密切联系,在《汉书·艺文志》五行家下著录的《五音奇胲用兵》、《五音奇胲刑德》和《五音定名》诸书中就可以清楚看出,而《文子》所说“天有五方,地有五行,声有五音”乃直接表述了这种联系(《文子·微明》),至于《灵台秘苑》中“五音者,五行之音也”这样的话,就更加清楚地点明了五音派生于五行的情况(北周·庾季才《灵台秘苑》卷五《五音候风》)。

五音与干支纪时体系相匹配以“知人年命之所在”,也就是用以看一个人的命相,这最早见于《抱朴子·内篇》引述的汉魏间人撰《玉策记》及《开明经》。依据《抱朴子·内篇·仙药》的记载,在中国古代占筮家的观念中,五音与五行的对应关系如下:

其与纪时干支的具体搭配关系如下:

表中“三言”、“五言”、“七言”、“九言”云云,是指同一行内某一地支距第一行中同一地支间天干相距数目,如“三言征”行中的“甲辰、甲戌”和“一言征”行内的“丙辰、丙戌”,由“甲”至“丙”,距离的数目为三。其余依此类推(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纳音说》)。

根据唐前期人李淳风的《观象玩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唐人的占筮实践中,是把上述干支搭配做了另外一种形式的表述(唐·李淳风《观象玩占》卷四四《五音占风法》。案原文错讹较多,下面制作的表格,是参照《抱朴子·内篇·仙药》和宋人洪迈《容斋随笔》之四笔卷一〇“五行纳音”条订正后的结果):

另外,在明人汪机的《运气易览》卷三载有一幅《五行纳音之图》,更加形象地体现了李淳风《观象玩占》所记载这种纳音方式。借用这幅图,我们可以更为便捷地理解《罗氏墓志》纪时文字所体现的纳音意义:

明嘉靖程鐈刊本《运气易览》之《五行纳音之图》

明嘉靖程鐈刊本《运气易览》之《五行纳音之图》

对照上图,我们可以看到罗氏故去的“丁巳”日和被安葬入土的“己酉”日,其表述五音的五行,都是“土”。前面费很大力气讲了那么多话,听起来似乎也很玄虚,可我要告诉大家的结论,就这么简单。当然在数术家眼中,这金、木、水、火、土不管是作为五行还是作为五音,都是有其特定寓意的。

那么,除了当时人所尊信的数术观念之外,在一般的纪时意义上,《罗氏墓志》中这种纳音的记述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任何价值了呢?至少对我们今天的历史研究者来说,并不完全如此。譬如,若是“丁巳”或“己酉”这两个干支的部分字划有所泐损,那么,依据上述干支与纳音的对应关系,是可以帮助我们复原本来的文字的。

其次是罗氏卒日“丁巳土满”和葬日“己酉土破”中的“满”、“破”二字。这两个字,是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这一组建除家(阴阳数术的一种)术语中的两个,而这十二个一组的建除家术语、亦即后世所谓建除十二直是同纪时十二辰、也就是十二地支相对应的。这在《淮南子·天文》中本有明确的记载。尽管其并未一一罗列十二月建的全部情况,只是以建寅为例,做了具体的说明,但根据月建设定十二建除的规律简单清晰,据此还是能够推定其他十一个月建的建除设置情况,即如下表:

表中所谓“月建”,是指《淮南子·时则》中提到的那种以“招摇指寅”等表述的“天文月”或唐代以干支纪月的“干支月”(如“建寅”之月即“孟春之月”,“建卯”之月即“仲春之月”,“建辰”之月即“季春之月”,依此类推,别详拙稿《西边的太阳——秦始皇他爹的阳历年》),而表格最上一行的寅、卯、辰、巳等十二辰或十二支,则是逐月之下纪日的地支。

在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简册中,我们看到一份《秦除》表,载录了秦人通行的建除十二直设置方式,其具体做法同我在上面依据《淮南子·天文》编制的表格完全相同,只是其中个别建除术语的用字,同《淮南子》略有差别。如“执”书作“挚”,“破”书作“柀”,这都是早期写本固有的现象,不必管它。不过在这份《秦除》表中建除十二直的“满”被书作“盈”字,这倒应该是其初始的本字。盖汉惠帝名“盈”,《淮南子》以下的“满”字应是为回避惠帝名讳而更改。当然透过这份《建除》表我们看到这种建除设置方式更早的渊源。

睡虎地秦墓出土《建除》 简册(据该书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

睡虎地秦墓出土《建除》 简册(据该书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

前面已经谈到,《罗氏墓志》去世的“建壬辰”之月是指三月,而她被下葬的“建癸卯”之月是指二月。这个表上的“建辰”之月实际上包含所有的五种“辰月”(见前列干支纪月表),不仅“壬辰”而已。计算这个月内每一个干支所对应的具体建除,就是从辰日开始将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依次数起。罗氏离世的丁巳日为满日,这同建辰之月的情况不符,因为若是建辰之月,丁巳应属除日。

我想这是墓志书写者强自藉用本来是表述天文月或干支月的“建壬辰”来体现朔望月的三月所造成的扭曲状况,若把这个丁巳日看作是上一个干支月辛卯月(仲春之月,亦即二月)的实况,就应该没有什么障碍了。我讲的这种作为天文月或干支月的季春之月亦即三月,是以清明作为该月起点的。我们大家都知道,清明节通常都是在公历的4月5日,即使有所出入也不过前后一天时间而已,而这一年朔望月的三月癸丑朔日(即三月初一这一天)为公历3月27日,所以这个作为初五的丁巳必在仲春之月末尾而尚未进入季春之月。可见情况正如我的推测,《罗氏墓志》并没有写错。

后来逼迫唐玄宗退位做太上皇的肃宗李亨,在上元二年九月“去年号,但称元年,以建子月为岁首,月皆以所建为数(名)”(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唐肃宗上元二年九月壬寅条),即以建子月、建丑月、建寅月、建卯月等作为月名,而实际的月份却仍是朔望之月(《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这种情况,更显示出唐廷内外把天文月或干支月同朔望月混为一体的普遍性。

至于罗氏下葬的二月己酉,因其月建为卯,故正值此月破日,《罗氏墓志》记载的“土破”合乎通行的规矩(即这个二月己酉正在天文月或干支月的仲春之月月内,这个日子所在的天文月或干支月与朔望月两相重合)。

这十二建除术语当然也寄寓有特定的数术语义,这在前面出示的《秦除》简册里就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淮南子·天文》也有所叙述。另一方面,同前面讲到的纳音注记一样,这种建除术语,对历史研究者也具有间接的纪时意义。道理都是相同的,我就不再赘述了。

上面就是我利用社会上很多人热切关注《罗氏墓志》的这个机会,借助这方墓志所涉及的内容,向各位关心古代历史的朋友简单介绍的中国古代天文历法知识。不过我对中国古代天文历法所知有限,有些知识可能还不够准确,若是讲得不对,就请大家不必客气,直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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