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香港的逃犯移交问题是近代史上持续时间极长的难题之一。困境的形成由公认“通达外情”的郭嵩焘玩弄国际公法发其端,藉此我们得以窥见晚清中西隔阂的深度,理解清廷被国际社会接纳程度为何会低于日本。
郭嵩焘
1865年郭嵩焘施用诡计,受到国际舆论强烈谴责与英国议会质疑,伦敦方面训令港英当局,除非得到确切保证移交后不施加酷刑,港府不得向清廷移交任何逃犯。1886、1889年清兵两次越境到香港捕人,1901年广东当局派人到香港暗杀兴中会首任会长杨衢云,这一系列做法客观上都阻碍了正常的刑事犯移交,真正受损害的是内地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1900年初经元善领衔发出反对慈禧立“大阿哥”通电,逃亡港澳,清廷重施“郭嵩焘诡计”,诬陷经元善有经济罪案,最终由葡萄牙最高法庭复核确认其性质,由澳门政府提供政治避难,使得重施“郭嵩焘诡计”的图谋彻底破产。
“郭嵩焘诡计”及其造成的香港逃犯困境,是近代史上巨大的认知盲区,内地出版的香港史著作对此都缺乏系统论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余绳武、刘存宽主编的《十九世纪的香港》一书,应属于权威香港史著作,全书无专门章节论述香港逃犯问题,仅提到:“1865年4月(笔者按:应为5月),港英当局曾将一名逃到香港的太平天国流亡者引渡给清方。直到80年代,香港政府才在1889年第26号法例中规定,今后中国政治犯不在引渡之列。”这种陈述过于简洁,而且用“太平天国流亡者”指“森王侯裕田”。邓开颂、陆晓敏《粤港澳近代关系史》只谈及1907-1911年西江捕盗权争夺与省港提犯章程的订立,对19世纪的多项交涉只字未提。
森王侯裕田
郭嵩焘享有“中国第一代外交家”美名,他在出使英国的试水之旅中表现出莫大的勇气与共情能力,是中国从“天下秩序”融入“世界秩序”的先驱者。郭嵩焘身处两个世界的夹缝中,在当日曾饱受守旧者攻击,身后终得恢复名誉,改革开放之后,学界对郭嵩焘的赞誉之声不绝于耳。
对历史人物,我更愿意秉持“有一说一”的态度,不主张为贤者讳。郭嵩焘出使英国之前,在署理广东巡抚任上,施用诡计引渡侯裕田,开了玩弄国际公法的先例,晚年撰写回忆录《玉池老人自叙》时仍无悔祸之心,相反还自吹自擂,称之为“办理洋务五十余年未有之创举”。
1864年,在曾国荃旷日持久围攻之下,太平天国天京陷落,残酷的杀戮与劫掠随之而来。江南各地的太平天国余部尚多。侍王李世贤、康王汪海洋率军一路向南,进占福建漳州等处,有可能从厦门、潮州乘槎浮海。清廷急忙调集大军围追堵截,进行最后的绞杀。
天京失陷时,太平天国水师主将森王侯裕田正在镇江,随即薙发易服,经上海转移到香港,在上环开设“金成泰”店,以生意为掩护,密运军火粮食往漳州,接济侍王李世贤的队伍,并提供清军情报。
侯裕田(1829-1865),也作侯玉田、侯雨田,本名侯管胜(观胜),广东嘉应州人,初在清军张国梁部当兵,习得水师战法,1852年在湖南道州战败被俘,投入太平军。侯裕田“矫健雄伟,披锐陷坚,奋不顾身”,加入太平军之后,作战十分勇猛,战功卓著。1852年冬,太平天国攻占安徽桐城,以侯裕田担任留守。不久,他出任水师主将,督领炮船及数万水军,守卫天京近畿宁江郡、太平关一带,前后凡7年。1858年,侯氏以战功封“详天燕”,1860年晋封“详天福”,1861年受封“忠诚第二百十三天将”。在太平天国内部,广西老兄弟最受重视,侯裕田以投降清兵出身得以升任要职,他在张国梁部下时学会的水师作战技巧与方略应该是主要原因。
森王侯裕田
1860年,太平天国克复常熟,命侯裕田前往镇守。常熟浒浦镇、福山镇为军事要地,与上海之间交通频繁,侯裕田控扼险要,防止清兵来袭,也查缉清方船只。1862年,侯裕田再度调回太平关,与清兵苦战,不守,撤退至天京江东桥要塞,论前功封“森王”。次年夏天,率军退守天京,后奉命至镇江活动,1864年秋撤到香港。(罗尔纲:《天平天国史》第2215-2220页)
“郭嵩焘诡计”
侯裕田镇守常熟时,有广东东莞商人陈镇杰,从上海驾船偷运物资上溯长江,行至福山江口被缉获,船货被扣留,陈镇杰只身逃出。1865年初,陈镇杰路经香港,在街上碰到侯裕田,当即跟踪,锁定其住处。他回到广州,找他弟弟广东补用副将陈择辅设法。陈择辅熟悉香港情形,想出一条毒计:诬指侯裕田为“海盗”,以陈镇杰作为海盗案受害人出面指证,利用《天津条约》相关条款引渡回国。(郭嵩焘:《玉池老人自叙》;《拿获盘踞香港招伙济贼逆首审明正法疏》)
郭嵩焘后来对此事有一个补充说明:“此次办理侯管胜一案,陈择辅一人之力为多。指受机宜,一守成于鄙人。”(郭嵩焘:《前保都司保应熊请赏加副将衔片》“自记”)也即出谋划策的是陈择辅,最终拿主意、下命令的是郭嵩焘。
画策既定,两广总督瑞麟与郭嵩焘派陈择辅、署广州协都司保应熊,带领千总蔡钊、曹焜前往香港,“多方设法,密购线目,不惜重赀,不动声色前往掩捕,会同外国人将该逆侯管省拿获归省。”其中“不惜重赀”四字值得注意,笔者认为他有可能花钱收买了港府、法院的翻译,共同欺蒙港官。
在港英法律体系下,刑事犯罪多数只判徒刑,唯有海盗罪等极少数严重犯罪适用死刑。英国以贸易立国,香港为自由港,势必要对海盗罪作严厉惩处,以保护正常航海秩序。就国际公法而言,同意引渡的前提是同一罪名两国量刑相当。陈择辅选择以中英两国都可判死刑的海盗罪起诉,一击即中。4月22日,广东当局援引《中英天津条约》第21条规定向港府递交了要求引渡的官方文书。条约第21条称:“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往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交出。”
港英警察在陈镇杰指引下,逮捕侯裕田并迅速交予法庭审判。当时的香港政府、巡理厅(法院)极其依赖中英双语翻译,给翻译人员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间。署理港督孖沙(Mercer)、律政司H. J. Ball认定此人是海盗“侯玉田”,他们并不知道他是太平天国森王侯裕田。5月3日,孖沙签发文书,同意将此人移交给广东当局。
侯裕田于1865年5月4日被引渡到广州。郭嵩焘在日记中不无得意地写道:当天“适值保应熊等由香港捕获伪森王侯裕田。香港解送人犯以此始,盖亦由区区计画成之。”5月8日,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广东按察使等官员搞了一个“会审”,纯粹走了一个“过堂”程序,随即将侯裕田押赴“法场地”,凌迟处死。曾驰骋长江下游多年的太平天国水师主将,就此壮烈牺牲。
诡计开始“穿帮”
诡计开始“穿帮”,始于5月18日。英国传教士湛约翰在广州出版的中文报纸《中外新闻七日录》报道:“香港大英督宪将江南伪王侯玉田解到省,经督宪审讯确,即于十四日请皇令出法场凌迟。”湛约翰首次对外披露,被杀者乃是太平天国王侯,并非普通海盗。两广总督瑞麟为炫耀捕获“伪王”的功劳,震慑潜在的造反者,选择公开行刑,允许民众围观,而当时刚好有一英国军官来到刑场观看,消息遂泄露出去。
5月30日,香港英文期刊China Overland Trade Report(罗尔纲译作《中国大陆贸易报》)发表一篇文章,这是整个案情反转的关键。笔者找到《孖剌西报》(Hong Kong Daily Press)转载的该文相关段落,试译如下:
近日有报道称,香港当局将一位在香港避难的太平天国首领引渡给广州的满大人,此事激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慨。其实,香港当局不仅误解了《天津条约》,也没有权力参与此事,因为香港立法当局并没有通过相应的条例,使《天津条约》所称的罪行适用于本地。故事令人悲伤的部分是这个被移交者处死的方式。他被指控犯有海盗罪,对他的惩罚是凌迟。英国驻广州领事协助安排了移交,他告知清方,移交的条件是被告必须的得到公正的审判,并希望知道审判日期以便到庭旁听。领事是否收到广东官府的答复不得而知。犯人被带到法场地,绑在十字架上,一刀一刀地剜割,惨不忍睹。最后,死亡终于让受害者不再受苦。他的心脏被挖了出来,围观的兵勇吃了它;然后,他的脑袋被割了下来。这两种野蛮行为背后的理念是:死者下地狱的时候,应该既没有听觉,也没有心脏。一位为英国王家服务的军官目睹了这一可怕景象。(Hong Kong Daily Press,30 May 1865)
“赢粒糖,输间厂”
英国军官塞克斯上校(Colonel Sykes)读到China Overland Trade Report这篇文章,义愤填膺,不仅痛恨清廷行刑方式惨无人道,也认为港府此次移交“逃犯”极其错误,违反了文明世界通行的原则。7月25日,他写信给罗素伯爵,要求启动对英国驻广州领事罗伯逊(Robertson)、署理港督孖沙的调查。英国议会、殖民地部官员通过询问、调阅档案,形成对此一事件的完整记录,梗概如下:
1864年8月(议会文件原文错为1861,据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改正),一个名叫How Hoi-Low的中国人来到香港并开了一家商店。他是个体面人,有四五个随从。不久,有一陌生人来访,向他索要一大笔钱,并威胁说,不给钱的话,就向中国当局告发他是海盗,曾抢劫他运载食糖与鸦片的船只。侯老板拒绝了。这个侯老板就是侯裕田,化名How Hoi-Low。
上门敲诈的陌生人,是郭嵩焘奏折里面的陈镇杰。敲诈不成,陈镇杰恼羞成怒,去广州找他兄弟陈择辅,想出用海盗罪引渡的毒计。侯裕田觉察有生命危险,向香港有名的大律师波拉德(Polard)咨询。波拉德十分熟悉英国与香港法律,在此之前香港从无向清廷移交过“逃犯”。他信心十足地向侯裕田打保票:放心,不会有事。但是,这一次波拉德大错特错,断送了侯裕田生命。
4月21日,英国驻广州领事罗伯逊转递了两广总督的公文,要求以海盗罪引渡侯裕田。署理港督孖沙派警察逮捕了侯裕田,交给香港巡理府,巡理府依据陈镇杰的控告,指控侯裕田犯了抢劫罪。考虑到海盗罪需要经过高等法院审判,孖沙把罪名改为“抢劫罪”,这样的话总督可以直接批准引渡。港督批准将侯裕田引渡到广州,理由是他曾抢劫相当于3千两白银价值的货物。陈镇杰是这个案子唯一证人,英国议会文件的编撰者也认为他的证词有许多矛盾之处。
波拉德在庭上竭力辩护,可惜遭到失败。巡理府波尔(Henry John Ball)负责审讯,随后通过政务司向港督报告:针对被告的证据已十分充足,还押候审已无必要,此人可以立即移交。5月3日,署理港督孖沙签署命令,命监狱长将被告移交给清廷。
塞克斯上校在英国议会对署理港督孖沙的决定提出有力质疑:陈镇杰指控侯裕田“抢劫”的时间地点,正是太平天国控制常熟的时候,各国都承认,当时天平天国处于“交战团体”(belligerents)地位,侯裕田只是履行太平天国官员的职责,不能与海盗、抢劫行为相提并论。西方列强既然承认太平天国为交战团体,按照国际法,侯裕田扣押船只的行为就属于职务行为,与所谓“抢劫”“海盗”毫不相干。他来到香港,就是政治避难者,应当得到港府保护。英国议会文件集1866年部分,收录了有关侯裕田案十分详细的记录,让世人得以窥见清廷官员玩弄国际法的整个过程。(Hansard's parliamentary debates. Ser.3 v.184 1866,p.p.2041-2051)
1866年,为太平天国效力4年的原英国海军军官呤唎(A.D. Lindley)出版《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一书,愤怒控诉森王(书中错写为“慕王”)引渡事件中港英、满清当局的罪恶。他写道:“太平天国已被承认为交战团体,而且英国及其他国家的代表的种种行动也一再承认了太平天国是个既存的政权,为什么太平天国政府正式委任的官员慕王没收了敌人的一艘船只竟被视为海盗行为呢?……满清官吏要求引渡慕王时把他作为一个海盗,可是处死幕王时却又把他作为政治犯而并不是作为其它罪犯,这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上面的论据。”(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华书局1961年,第645页)
太平军上校呤唎
英国议会经过详细调查、充分辩论之后,认识到港府在这次引渡事件中犯了致命错误。伦敦殖民地部就此发出训令:今后港英当局与内地的交涉事件,都必须经过英国在中国的外交代理人(指驻京公使、驻广州领事);除非得到清廷及其地方政府对被移交疑犯不施加酷刑的确切保证,任何身在香港的“逃犯”都不得引渡给内地。(E. J. Eitel: Europe in China, p.p. 410)所谓不施加酷刑的确切保证,意味着广东官府对被移交逃犯的审判,必须让驻英国驻广州领事到庭观审。
郭嵩焘后来在原奏折稿后面,新加一段批注:“此次洋人解送侯玉田,为历来未有之举,由鄙人稍知夷情窍要,钩而致之。澄帅遽加以铺张。反复开陈,终以不悟,卒使洋人往复驳洁,无词以应之。此后香港捕盗门径,永以杜塞矣。”(《拿获盘踞香港招伙济贼逆首审明正法疏》,《郭嵩焘全集》第4册第368页)他心里也明白,经此一役,今后从香港引渡罪犯的路子堵死了,但将责任推给署两广总督瑞麟(字澄泉),认为正是瑞麟决定公开行刑等等“铺张”行为,导致诡计被世人识破。
近代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逃犯移交的困境,肇因于引渡森王一案中的“郭嵩焘诡计”。此后相当长时间里,港英对内地的引渡要求几乎都百般留难,让大批真正的刑事犯潜逃香港逍遥法外,遭受生命与财产损失的是内地人民。郭嵩焘的“生意经”,犹如粤语谚语所言“赢粒糖,输间厂”——赢了一粒糖果,但输掉了整座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