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近日通报的2020年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中,2020年全国文物系统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文物火灾隐患整治,狠抓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当年全国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66278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590起,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3起,行政处罚63起,责令改正89起,移交司法机关6起。
国家文物局当年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236起,涉及山西太原晋阳古城遗址、山东淄博临淄墓群、福建福州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河南南阳武侯祠、贵州遵义杨粲墓、宁夏银川水洞沟遗址等重大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宁夏银川水洞沟遗址
全国开展文物安全检查495315次,发现安全隐患68295项,已完成整改57395项,整改率84.04%。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办文物安全案件事故89起。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浙江温州永嘉芙蓉村古建筑群司马第大屋火灾事故、河南鹤壁浚县辛村遗址被盗掘等12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案件事故。“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接收各类举报信息1523条,一批群众举报的文物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持续督导打击文物犯罪,全年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1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35名,追缴文物3.1万余件。发布第5批A级通缉令通缉的1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全部到案。山西、安徽、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破获一批盗窃盗掘文物的大案要案。全国文物犯罪发案率较上一年度下降20.15%。
福建福州三坊七巷
通报指出,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法人违法屡禁不止,盗窃盗掘、文物火灾等安全案件事故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和执法力量有待增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升;一些地方对文物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还存在迟报、瞒报现象,一些文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还不健全。
通报明确了2021年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强化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文物安全执法督察检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二是创新文物督察形式。强化新技术手段运用,探索“遥感+督察员”文物督察模式,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三是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定期开展抽查检查行动,持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四是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督察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文物违法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社会参与渠道。
河南南阳武侯祠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负责人就2020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接受媒体专访:
问:主体责任是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的关键环节。请介绍一下国家文物局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督察司负责人: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包括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做好文物安全关键是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2020年,浙江、河南、贵州等省级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山西、安徽、福建、山东、甘肃等省级领导同志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批示。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但也有一些省份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考核。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将文物安全作为考核重点内容,促进地方政府压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抓调查。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调查评估,督促相关省级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三是抓督办。督促有关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目前已有23个省份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2020年,国家文物局还印发了《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既是对以往文物安全工作的经验总结,也反映了当前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和实际需求。《办法》要求文物博物馆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三坊七巷朱紫坊牌坊
问:近年来,在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效能方面,文物系统采取了哪些创新方法?
督察司负责人:当前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各地普遍存在文物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能低下,甚至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加大新技术手段在文物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开展执法监测,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工作模式,对各类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既缓解执法力量不足等矛盾,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隐瞒不报、毫不知情”等问题。2017年以来,我们每年选取全国部分城市的国保单位作为监测对象,发现并处理了一大批法人违法问题。仅2020年,国家文物局通过遥感监测发现晋城、济宁、广州、遵义、银川5市文物行政违法问题169起,发现的案件数量占我局全年督察督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的72%。
另外,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文物部门和执法机构敢办案、会办案、办好案,主动查办各类文物违法案件,我们开展了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评选推介活动,目的是调动各地文物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主动性,推动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2020年,经过层层遴选,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9省(市)的10个案卷入选全国文物行政处罚“十佳案卷”,我们通过致函表扬、宣传推介、公开发布等方式,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中产生了较好影响,也得到一些省份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问: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安部部署开展2020年度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请简要介绍一下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督察司负责人:2020年,国家文物局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作为重要任务强力推进,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专项行动,联合督办大案要案,强力缉捕逃犯,全力追缴文物。2020年8月31日,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各地文物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重拳打击。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追缴文物2.2万余件。专项行动启动后发布的10名A通逃犯全部抓捕归案。山西、安徽、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破获一批盗窃盗掘文物的大案要案。
问: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坚持以防为主,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请简要介绍一下2020年文物平安工程相关情况。
督察司负责人: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始终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成一”。针对一些地方接连发生文物安全问题和事故,我们在督察督办的同时,积极帮助查找原因教训,主要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基础薄弱、管理粗放、安全防控能力不强等诸多因素,而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尤为突出。对此,我们始终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管,持续推动文物平安工程。2020年,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对重点文物安全防护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督导全国文物系统排查和整治文物火灾隐患,部署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检查11.51万余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21.72万余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41万余项。督导各地推进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年全国共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847项(其中安防383项),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1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1.9亿元),文物安全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文物安全工作部门协作情况?
督察司负责人:文物安全工作是跨部门、跨系统的综合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凝聚合力、多方联动。2020年,我们主动与中央文明办、国务院安委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以及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有效解决了文物安全面临的一系列棘手难题。
本年度我们会同中央文明办将安徽省金寨县红色文物管理中心,列为中央文明委首批15个重点工作项目基层联系点之一,将发生文物盗掘损毁事故纳入全国文明村镇测评负面清单。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共同指导地方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合作,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会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这是两部门首次对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规定,标志着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工作迈上重要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