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斯特拉像 章静绘
肯奇·胡克斯特拉(Kinch Hoekstra)是享有盛誉的政治、伦理和法学思想史家,现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与法学校长教授,兼任古典学与哲学系教授。胡克斯特拉一度执教于牛津、普林斯顿大学,治学跨越政治、法律和伦理思想史,涉猎希腊民主理论、修昔底德政治思想、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思想,尤擅现代哲学中的古代重释。他曾主编《牛津托马斯·霍布斯指南》,著有《托马斯·霍布斯与秩序的产生》。本篇对话深入探讨了政治思想史的方法论、哲学与历史的关系、西方思想的古典基础,以及西方哲学中的古今之辨。
您曾指出,政治争论有时可以被重构为方法论上的歧异。比如,中世纪宪政主义过渡到近代早期关于至高权、主权的讨论,也印证了历史制度语境向政治哲学分析的转变。但还有一类思想家,身怀广博的智识遗产。拿霍布斯来说:他通晓逻辑和语言哲学、数学理论、物理学和科学方法、伦理观、政治和法律,也反思宗教、历史和文学。为掌握如此广阔的研究范围,您采纳了跨越学科界限的诸多方法:古典语言、政治理论、道德和法律的哲学分析,以及语境主义思想史,有时这些应用和体现在同一篇论文之中。为了勾勒出您学术兴趣和方法萌生、形成与发展的语境,我们必须回到牛津时代。当时,您其实受到了三重风格迥异的综合影响——杰拉尔德·艾伦·科恩、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和昆廷·斯金纳。通观您的著作,哪些主题和方法有据可查、贯穿其中?它们又引向何处?
肯奇·胡克斯特拉:我并没有成长于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或有着高雅文化的家庭之中。屋里书籍寥寥且颇显杂乱,大部分与圣经研究有关,还有一些来自奇幻异域的遗珠,包括雨果的《笑面人》和《圣母院》的旧译本,以及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回顾过去,我想我后来人生轨迹的一个基本动力是我的父母和教会对基督教《圣经》原教旨主义式的信念。他们认为其中的一切都很重要。对此我没法确定无疑,但是——尽管年轻时我拒绝了这种基督教——我怀疑这给我带来了一个假设:世上存在着对人类生活至关重要的文本,而其中最重要的那些留下了它们的痕迹。令人惊讶的是,为了尽可能地理解一些文本,我做出的一些恳切但颇不足道的努力,以及对我作为解释者最有可能成为谬误之源的自我警惕,却让我得以迈入学术生活,并在其中蓬勃发展。
这听起来可能像是我在否认后来影响的重要性——好像一个人仅仅通过理所应当的敬意和随之而来的投入,就可以辨别出文本的意义。当然并非如此。许多人曾影响并继续影响着我的思维。在牛津大学攻读哲学时,我基本上被允许——或者说被要求——自主解决问题。但当然,我身边有一些对我的发展极为重要的杰出思想家。除了研究古典哲学的学者之外,你提到的三位对我的影响也最突出。后来成为我亲密同事的杰里·科恩,他教会了我很多分析政治哲学,以及它能给阐释过去的哲学文本带来什么、不能带来什么。没有足够的哲学能力,就不可能充分地阐释哲学论点,因此哲学训练是我工作的先决条件。也许伯纳德·威廉斯所做的最重要的事便是把我们当作两个完全成熟的哲学家,就共同兴趣进行平等对话。这种假设的结果倒促使我更充分地成熟起来。我受益于他的悖漫,而这种悖漫受一种更深的崇敬驱使。在这个意义上,这与他非常崇拜的尼采很类似。他能够拂去他认为没有意义的重量级辩论、范畴区分、概念。也许我太受责任驱使,而伯纳德则是以一种人性的理想为向导。他努力把我从义务论的苦力中拉出来,并使我在精神上更加希腊化,我从中受益良多(尽管我已故态复萌)。
我很晚才接触语境论,仅是在我接受正式教育之后。昆廷·斯金纳引人入胜的著作让我相信,哲学家们通常解读过去哲学家的方式往往是俗套的。我得出这一结论,不是通过他著名的方法论论文(直到几年后我才读到那一篇),而是通过反思他对霍布斯的研究。我意识到,我所阅读的许多哲学著作运用阐释者的主张和概念,模糊了文本。这个问题在政治理论家中更为尖锐,他们同样常常受“相关性”的必要性驱使,在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斗争中过度简化历史人物,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相比之下,在我看来,斯金纳和其他一些语境论者在我们对文本的理解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我确实相信斯金纳是其中更成功的语境论者之一,因为他也有一个良好的哲学头脑。
我想做的是解读思想史,尤其是政治思想史,通常是政治哲学史上具有挑战性的文本。毫无疑问,要做到这一点,一个人必须专注于仔细精读(因此在语言方面要很熟练),掌握相关历史的知识,尤其是思想史和政治思想史的大量原始材料,以及哲学敏锐度,所有这些都运用于同一个文本上。然后再重复。尤斯图斯·利普修斯(Justus Lipsius)在他16世纪晚期的《政治》(Politica)一书中告诫读者,要开发技能,才能保持状态:“为了你们好,我在此重复一句曾被用来训诫角斗士们的话:重复!”
在《霍布斯的修昔底德》一文中,你警告我们不要时代错置地将英国内战背景下的所谓“霍布斯主义”带入到他在1620年代翻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之中,因此将其解读为“预防性战争”在英国呼声甚高时,霍布斯对它的一种修辞上的回应。思想史家一方面要将每篇言辞置于其最直接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之中,但另一方面,又要辨别作者个体思想发展过程中不断展开的语境。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张力?
肯奇·胡克斯特拉:请允许我先谈谈你提出的这一具体案例。许多霍布斯的读者从《利维坦》等后期著作中提取出一种“霍布斯主义”,因而读霍布斯早期著作时也认定作者当时就已是某种意义上的“霍布斯主义者”。因此,他们在读霍氏修昔底德译本时,想当然地认为早期的霍布斯即是后来那个众人熟知的政治理论家——尽管1640年之前,他都尚未动笔写第一部政治哲学著作。而其他人,包括列奥·斯特劳斯和昆廷·斯金纳,主张在这两个时期之间存在一次剧变:从一个人文主义者转变为一个哲学和科学的霍布斯。首先,回应第一种“时代错置论者”,我只想坚称:我们绝不能从后来的著作中假定作者在早期如何思考,而是必须根据其自身的术语和语境来理解每一部作品。再回应“剧变论者”,我想问的是:霍布斯选择翻译修昔底德,而非其他哲学著作,是否简简单单因为这是人文主义者都爱做的那类事情,还是出于一个更实际的考量?我的结论是:霍布斯与那些一口咬定他是“好战思想家”的人期望的正相反——他翻译此书,更似是在对不必要的战争发出警告。鉴于他反对的正是他赞助人的政治立场,翻译古典文本是介入这一问题最直接可行的一种进路。
《牛津托马斯·霍布斯指南》
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把所有话语都视为非连续性的。这样做的确规避了时代错置问题,但却是以荒谬为代价。我们需要的是自我批判,警惕对文本或其作者作出一些假设,使其中一些元素凸显,而让另一些元素喑然无声,甚至从我们眼中消失。保持这种意识,我们或许能将文本与其鲜活的意图联系起来;但也可能,最终我们被迫要质疑对于某个思想家的基本认知。在后来的政治理论著作中,霍布斯提出人类天生嗜求更大的权力;他说,共同体可以像个人一样在自然状态下——即战争状态下——合理地互动。阐释者们因此得出结论:霍布斯必是一个好战的思想家,甚至为国际扩张战争辩护。例如,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和汉娜·阿伦特认为他是侵略性帝国主义的辩护者。因此,很容易——太容易——认为这种“好战”和“帝国主义”解释了他为何感兴趣修昔底德对雅典帝国战争的描述。
然而,一旦置入上下文中考察,我们即能看到霍布斯译修昔底德的一个核心目的是阻止英国人从事海外军事远征。在这一点上,霍布斯遵循了从一个世纪前开始的修昔底德阐释的新教传统,侧重于叙事的发展和战争为雅典人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这反过来提出了一个问题:霍布斯是否改变了他的基本政治取向,而不仅仅是方法?然而,如果审视他后来的作品,看是否存在任何相似的立场时,我们即能发现那些作品大体上与他在英译修昔底德中维护和平的目的一致。我们就会认识到,在他后来的政治理论中,霍布斯也一贯批评不必要的战争,尤其是扩张性战争。共同体及其主权者的首要任务应该是人民的安全和福祉。霍布斯认为不必要的战争或侵略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阐释早期著作时,如果不先入为主地假设我们自认为从作者后期著作中得到的见解,我们最终也会对后期著作产生不同的看法。正如苏格拉底所观察到的,问题不在于我们的无知,问题在于我们认为我们知道答案。
那些自以为知道答案的人在学术上往往错的最离谱,在政治上通常也最为危险。就拿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Thucydides trap)来说。化解这种误解(以及对这种误解的进一步简化)的一种方式是响应“回到本源”(ad fontes)的号召。回到文本,修昔底德并不持有那种被强归于他的观点:认为一个已经稳固的强权势力和一个正在发展的强权势力之间必有一战。另一种方式则是说明:这种错误解读只是“修昔底德挪用史”中最晚近的一次挪用;一千年来,人们出于好战理由,对这部异常密实、微妙、困难的文本屡屡挪用。四百年前,弗朗西斯·培根对“修昔底德陷阱”这一思想出处的同一段话进行了愤世嫉俗的简化,以试图说服那些英格兰掌权者进攻当时最强大的欧洲帝国势力——西班牙。如果我们要从经典文本中寻求指导,我们也应该从历史中了解经典文本如何被误用,从而产生误导。
与之相关的是:在一个思想家的理论界域内部,甚至在同一篇文字的微观范围中,如何辨清、理解、阐述若干看似互不相容的元素?我们该如何建构出一套整体性的方法?例如,你曾提到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之间的差异,他们试图调和霍布斯理论在《利维坦》前半章节和后半章节中的方方面面,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哲学家专攻核心论点,而遗下其他论点悬而未决;历史学家侧重考察作者的思想在不断回应外界环境变化时如何发展,但很少解决同一文本中同时存在,又看似冲突的理论——譬如,就《利维坦》对于英国新政府的态度而言,“事实派”“允准派”“保皇派”三种主张轮番显现,令人头晕目眩。您又如何能解决这一问题?既非纯粹哲学式的,也不仅仅是历史发展性的,而是重新调整这些不同叙述概念的纽带?推而广之,如何有意识地、批判性地融通不同的方法,以求最清晰、敏锐地洞察那些非常复杂、多方面思考的思想家?
肯奇·胡克斯特拉:问题不仅仅是哲学家无视历史或者历史学家不研究哲学。事实上,理论家对史学史过度信任、史学家对理论范畴过度依赖,这种现象也可能存在。时常,一位哲学家很可能无法从过去某位哲学家的作品中发掘某个观点,因为她听说这一观点最初是由后来的一位思想家创制的,因此受到了历史论述的误导。或者,声称拒斥语境论和历史决定论的斯特劳斯主义者最终误读了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或洛克,因为他们执着于一个关于现代人与古代人区别的史学论题。同理,历史学家也可能想当然地默认了一些代代相承的概念化和范畴区分,最终把若干细察之下有重大区别,甚至相拮相抗的理论混作一团。只有开放地关注文本的细节,才能抵制住思想史家将一切归入现有范畴的诱惑,也才能发掘出哲学家由于被错误的观念史设定蒙蔽,以至于视若无睹的那些思想。
尽管常被制度史家和唯物史家斥为过于唯心主义,语境主义政治思想史家存在一种明显的趋势:每当他们找到一个非智识的原因时,他们都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适当的解释。如《法律要义》(The Elements of Law)被解读为在“船税辩论”(Ship Money Debate)中的一篇实用短论。再如把《利维坦》解读为在“效忠争议”(Engagement Controversy)中应运而生的众多册子之一。这些当然是理解的重要背景。但是将它们视为解释性的,可能会忽视哲学因何成为哲学,以及观点是如何被引证的。因为思想家确信它们的理论正确性,并且可能因为智识上的原因而改变。其他类型的动机和原因会继续发挥着它们的作用。但是在试图理解一个疑团时,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让我们在检验所有可能帮助我们理解它的因素。
回到你刚才提到的案例。我在《霍布斯政治哲学的 “事实”转向》这篇论文中声称:霍布斯最著名的理论之一,他的政治义务观和政治权威哲学的本质被误解了。纵观最主要的相互对立的解释,可以说每一种都抓住了部分答案。我认为,误解的产生是因为哲学家们在探究理论时,只对其中的异质因素做出反应。他们将那些在哲学上似乎最不可信的东西排除在外,因而把注意力聚焦在他的“允准”理论上,因为“允准”看起来更接近于后人更容易接受的哲学思考:如何合法建构政治权威,才能合理对此负有义务云云。而历史学家更愿意严肃对待一些看起来陌生的因素,比如“权力可以生出权威和义务”这一观点;但是他们一旦接受了“权力事实”和“允准理论”互不相容这种说法,便进一步提出了一个“霍布斯为什么改变了他的理论”的历史性解释。但是你只需注意到,他们假定互不一致的理论元素竟然同时出现在同一部作品中,即可看出历史叙述是不充分的。或者你可以看出,倘若把看似最接近你自己的想法归于霍布斯,而把其余的都抛在一边,那么你将会把文中大部分独特而有趣的东西抹杀殆尽。
因此,问题不仅是如何有意识地、谨慎地使用一种方法。方法会碍事,正如你为了阐释一些概念引入的实质性假设一样碍事。为什么我们假设一种方法一定恰当呢?因为它是普遍有效的,一种有保障的“万灵阐释剂”?正相反,我们知道,忠实地应用一种方法经常会暴露出该方法本身的限制,因为往往我们看到,蝴蝶在捕捉它们的网四周翩翩起舞。我确实读过一些方法论著作,尽管我的目的更多是批判性地自我警告。当然,也有方法论者或某种方法的追随者,他们的研究够不上他们所信奉的方法。任何宗教的规则都很少能完美地付诸实践。然而,我发现有趣的是,在其他情况下,方法论家本人产出的实质性研究可能超越了其方法所允许的范围,甚至来得更好。例如,随着时间的推移,昆廷·斯金纳的政治思想史作品已经逾越了他自己设定的指导方针,也超越了他自己认为在这种限制下所能企及的高度。
我自己的实践和建议是怀疑论的、融合观的,并且优先考虑解释的对象而不是解释的方法。持怀疑论,是因为我们不应该宣誓效忠于任何一种方法论,应该认识到所有的方法都有缺陷和不足。作为知识分子,我们不应该受任何教派、信条或意识形态的约束;就像贺拉斯所言:“没有义务向任何主人宣誓效忠”(nullius addictus iurare in verba magistri)。皇家学会在十七世纪以此为座右铭。当然,这也是一种“引用经典权威”,但目的是宣告发现真理所需的独立精神和思想。尽管我们可能免于阿奎那(Thomas Aquinas)或美国“国父”等权威的控制,但当前的意识形态就像漫天的迷雾,充斥着我们的思维方式,这很难避免,要想逃离它极为困难。前人敬畏权威,以至扭曲心智,但我们又何尝不是?我们很难抵制来自社会认可、制度奖励、自我满足、以及智识上或道德上种种显而易见的微妙压力。
《利维坦》
持融合观,是因为我相信主要的阐释方法之所以持续存在,部分原因是它们的确为我们提供了获取知识、满足志趣途径。如果因为教派之间的方法论分歧便拒绝这些方法,那结果注定是自我挫败。我渴望看到任何聪明的解释者的任何言论,无论他们是分析哲学家、宗教历史学家、施特劳斯主义者、批判理论家、法律历史学家,等等等等。在我看来,亚里士多德的方法最佳:不要试图采取一种证明他人如何大错特错的立场,试着采取一种帮助我们理解大多数人何以在某些方面都有正确之处的立场。但这种开放态度并不是说“一切皆可”,而是为了下苦功以得到更好的答案而服务。考虑更多的角度、语境、学科方法通常会缩小阐释的范围,而非一味扩大;升高,而非降低阐释的标准。
最重要的承诺是优先考虑解释的对象,因为方法怀疑论和融合观是随附其上的。尽管采用具体方法或途径看似能决定一篇文本的含义,但反方向思考:认为是文本决定了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方法,可能助益更多。尤其是当我们选择了一部强大的文本,所需的知识和方法应该成倍增加。我们应该从我们希望阐释的东西中学到我们需要知道的东西、需要掌握的技能,以求待它公正。方才贺拉斯还说过第二句话,也是不甚出名的一句:“无论风暴携我到何方,我都做客他乡”(quo me cumque rapit tempestas, deferor hospes)。去吧,去风暴带你去的地方!
因为您的史、哲融合观,本杰明·斯特劳曼(Benjamin Straumann)视您为一种学者的典型:既强调政治思想史,也重视“政治理论本身的问题”。因为您从文本出发实验不同方法,阿德里安·布劳(Adrian Blau)曾断言您对霍布斯式“愚人”的阐释正是“施派诠释学”缺少的那种“假设检验”(hypothesis testing)。不论是您学术研究的内在逻辑,还是就您与不同学科的关系而言,你如何描述政治理论、哲学和历史的相互作用?
肯奇·胡克斯特拉:虽然在政治思想史研究中,许多形成性的著作来自历史和哲学的学术规训,但从事政治理论出发仍有一些优势,因为政治理论相对来说是更散漫而无纪律的。文化上,哲学家并不禁止我们追求那些看似古董一般的问题——尤其考虑到他们自己也脱离了那些现如今被视为最具哲学智趣的问题。他们也不禁止我们通过哲学分析介入政治理论——但这在一些历史学家看来是一非历史的。从哲学或历史的角度钻研一个特定的项目毫无问题。也许这仅仅是因为大多数政治科学家对哲学、历史概不在意。
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因与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本身的接触而得到加强——我用“哲学本身”一词不是暗示存在任何游离于历史路线或模式之外的理论和哲学研究方法。当然有很多当代理论家、哲学家自诩为“纸笔思想家”——一张纸,一支笔,原创新思想——但他们本身即已嵌入他们在其他文献中所发现的一切。更有一些理论家、哲学家认为:研究某一议题的历史似乎比他们自己的原创性工作更为狭隘。但在我看来,我陶醉于能够与过去的任何思想家一起思考,无论是赫拉克利特还是休谟,而不是费神于最近一两代人在某个子领域的几份期刊中发表的一小撮文章。更何况,当代最优秀的理论家和哲学家也共有一个特点:对任何时期的思想都持类似的开放态度。
如果我能把人们吸引到修昔底德、柏拉图、伊拉斯谟、霍布斯那里,那我想,这比我吸引他们去阅读我自己的话更重要——同样,不论我“自己的话”意味着什么。曾几何时,我放弃把哲学当作我制度上的家园。我曾在《亚里士多德社学报》上发表过一篇《哲学的终结》,表明这一态度。因为我发现在这个领域有太多的工作要么是幼稚的,要么则以当代理念出发,完全绕过了真正有趣的问题。我很欣慰地看到,从那时到现在,哲学文化似乎在此期间有所改善,变得能容纳更多主题、方法和作者。我仍然是哲学界的活跃成员,这也有益于保持思想武器的锋利。但我更喜欢把大部分研究时间倾注在与过去的心灵对话。正如马基雅维利所说,这是“迈入古人的故宫”(nelle antique corti delli antiqui huomini)。
马基雅维利
所以,我关注施特劳斯关注过的许多人物。当然,施派阐释数量众多,其中也良莠不一。但是布劳坚持文本阐释中普遍存在“确认偏见”(confirmation bias),这是正确的。通常,最先打动我们的是那些支持我们既定解释的证据。因此,我们不注意,或不解释那些反面证据。他呼吁我们检验替代假设。我要补充的是,当我们把证据排列成行时,战斗往往已经在收集证据的阶段结束了——那时,我们应该尤其热衷于寻找反证据,并接受这样的想法:不存在任何强有力的解释可以把所有证据置于支持论点的同一侧。然而,这将导致大量研究无法出版,或者一些“一方面,另一方面”或“情况很复杂”的文章,而非编辑们喜欢的鲜明观点。我们领域中大多数实质性的研究都导向于发表。这到底是因为从证据中可靠地浮现出了一个强有力的论点,还是因为人们发现发表这一论点会使其有吸引力,变得有用?
在这篇关于《利维坦》中“愚人”——不正义的倡导者——的文章中,针对我提出的观点,我摆出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替代假设和反对意见,并论证了为何从多方面平衡来看,它们在文本、逻辑、历史一致性方面存在不足。给予读者这些替代方案和反对意见是很重要的,不是因为他们无力自己想出问题,而是因为身为作者,他尤为了解自己立论中潜在的弱点,应该引起读者对此的注意,而不是掩盖它们。如果我不得不选择永远删除正文或我所写内容的脚注,我通常会保留脚注;我特别引以为豪的是,那篇文章中的一个脚注引起了人们对六段章节的注意。在我看来,这六段章节最难与我的解释形成一致,因此也行之有效地提供了一幅反驳我观点的最佳文本路线图。倘若这种做法成为了标准,我们的领域就会更蓬勃壮大。
古典文本如何谕示、影响、亦或是潜藏于近代早期的智识根源之中?您如何概念化古典思想在后世的角色?许多研究近代早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这一问题:人文主义传统、罗马法视角、文学诗歌传承。您的学术研究最闻名的一点是揭示古代政治哲学的来世,尤其是修昔底德。譬如,您提出玛丽一世女王在考虑如何处置伊丽莎白时,自认为面临的是“克里昂”对“狄奥多托斯”的抉择。您追溯了真提利、格劳秀斯、培根如何接收修昔底德,也研究了约翰·雷诺兹(John Reynolds)在1624年敦促议会鼓动詹姆士一世对西班牙开战的演讲中使用的“伯利克里”对“伯罗奔尼撒”修辞。在分析近代早期话语和行为中的古代遗产时,这些材料的层次如此繁多,如何同时向您发声?您又如何跨越时代、传统、体裁,在它们之间建立起联系?
肯奇·胡克斯特拉:我首先要强调的是,我感兴趣的不仅是作为近代早期思想家素材的古典思想。在我自己的学术生涯中,近代早期来得也更晚。最早出现的是古典思想家,重点是古典哲人。所以我对他们并非是浅尝即止,只为追踪他们在后世的渊源而已。然而,古典材料在文艺复兴和早期现代思维中扮演的鲜活角色确实令我着迷。我想大多数古典学家在面临一段长时间的单独隔离时,如果只能随身携带一部原著,他们会选择它最好的现代版本,或者一份尤其完好的手稿。但如果我只能选择一部作品相伴,那将是古希腊文本的文艺复兴版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审美偏好——希腊式的斯特方(Stephanus)文本印入碎布纸浆的纹理之中。但这也是因为它将我们带入了文艺复兴时期非凡的智识世界,就像它将我们带入了古典希腊时期不同寻常的智识世界一样。
我正在以极缓的进度与卢卡·伊奥里(Luca Iori)一起为克拉伦登版《霍布斯全集》编纂霍布斯的修昔底德译本。这本书值得勘磨,因为修昔底德和霍布斯同样深邃,引人入胜,因为它需要对修昔底德的每一句话都倾注心血,也因为霍布斯英译修昔底德如此出色,令人震撼。我也在重新思考我的卡莱尔讲座:《修昔底德的文艺复兴》,将其出版成书。这项研究的一个焦点,我称之为“解读的政治”。即使把重点放在政治的主题和论题上,后来读者对古典作品的阐释和引用也通常不仅仅是为了当时的利益和意识形态才援引古典权威。作为一个读者,在我弄清楚我应该站在哪一立场,才能使看似扭曲的阐释显得更加正派之前,尝试着变换视角起码值得一试。以十六世纪菲利普·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及其追随者对修昔底德的解读为例。根据这种解读,伯罗奔尼撒战争是一种“道德剧”(morality play):剧终,美德得到奖励,恶德受到惩罚。或许在我们看来很明显:假如我们支持“修昔底德文本中的道德信息总是如此齐整”这一论点,我们就必须拒斥“修昔底德严格以真理为目标”这一观点。但是这些路德教徒却认为这两个目标完全一致:正因为修昔底德值得信赖地告诉了我们到底发生过什么,我们才能将他作为通往神圣意志的向导——他向我们揭示了上帝如何在世间行事。
在《修昔底德的文艺复兴》项目中,线索之间的联系是现成的:我在阅读大致相同的文本,看它们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各式各样的阐释。但正是因为这些叙述共享一个核心——实际上是一本书——它随着时间的推移,遭遇的变化、对立和发展才会显得如此惊人。挖掘一条单独的壕沟可以实现考古学家所说的地层学(stratigraphy)。每一层都建立在前一层的基础上,给出一个独特生命世界的证据。沿着这条道路一路走来,我在逐步了解解读,逐步了解不同的历史地点和时代,甚至逐步了解修昔底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