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田荣一郎创作的名为《海贼王》的漫画如今大受欢迎,这部作品讲述了绰号“草帽路飞”的年轻人和他的海盗伙伴们展开的冒险故事。这部作品的魅力之一在于,它描写了充满个性的海盗伙伴之间的友情与羁绊之珍贵,其笔触足以打动人心。然而更吸引人的是,故事本身也充满了波折,令人爱不释手。从其中回过神来的读者们,会拼命地为与恶毒敌人战斗的路飞和他的伙伴们加油。
《海贼王》
随着故事展开,各种各样的敌人陆续登场,但始终挡在路飞他们面前的死敌正是所谓“海军”。那些军官们背上披着写有“正义”的大字的斗篷。在一般的常识里,海军是如同斗篷上所写的“正义”二字那样,是体现正义的存在,而海盗则是海军制裁的对象。同样按照常识,路飞他们应该是恶人。但是,在《海贼王》中,无论怎么看路飞他们都是正义的,而海军才是恶人。在这个故事中,海军和海盗这两个群体所对应的正义和非正义两个概念完全颠倒了,海军对应非正义,而海盗却是正义的一方。结果,我们的常识也被推翻了。在我看来,这正是这部作品有意思的地方。
拿起这本题为《东印度公司与亚洲海盗》的书,读者们可能已经根据一般常识预想到,它将讲述一个代表正义与秩序的东印度公司击退横行于亚洲海域的恶毒海盗的故事。但本文题目——《作为海盗的东印度公司与亚洲的人们》,与书名形式相同,意思却截然相反。如果照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话,世界历史上著名的东印度公司反而成了海盗。一个像《海贼王》那样常识颠倒的世界会由此展开吗?遗憾的是,我并不能讲出一个那么黑白分明而清晰的故事。因为现实世界里的善恶并不像漫画那样可以简单加以区分。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东印度公司的确是“海盗”。
荷兰东印度公司平户商馆的设置
成立于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的身影,大约几年后就在欧亚大陆东端的日本列岛周边开始出现。1609年,两艘荷兰船驶入平户港,向成立不久的德川政权要求获得正式的贸易许可。德川家康对此表示同意,并允许他们在平户设立商馆。此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与日本进行贸易。这是我们对“日荷关系史”开端的一般理解。但实际上,当时驶入平户港的两艘船,另有一项更为重要的使命。最近出版的亚当·克卢洛(Adam Clulow)的著作《公司和将军》对此有详细的解释,下面介绍一下克卢洛的叙述。
1607年,由彼得·韦尔霍夫(Pieter Verhoeff)率领、从荷兰出航、由13艘船只组成的东印度公司船队,在抵达万丹(今印度尼西亚群岛爪哇岛西部的港口)时,得到了葡萄牙人准备从澳门向长崎派遣大型商船的情报。1557年获得了在澳门居住权的葡萄牙人,以这个港口城市为据点从事中国丝绸和日本银之间的交换贸易。从大约17世纪初开始,他们每年定期在澳门和长崎间组织大型船舶通航,获取了巨额的利润。从澳门出发、昂贵商品堆积如山的大型船只,可以说是一座座宝山。得知这一消息的韦尔霍夫命令在他指挥下的两艘船队立刻袭击这艘葡萄牙船。
这不正是海盗的行为吗?作为荷兰政府许可的贸易公司职员的韦尔霍夫,是否可以命令部下这样做呢?关于这一点有必要稍加说明。在当时的西欧,当国家或政府间处于战争状态时,属于一个国家的民间船只被认为有权利攻击和掠夺属于对立国家的船只(无论是军事船只还是民用船只)。这种行为被称为“私掠”,实施这种行为的船被称为“私掠船”。从它袭击海上船只和抢夺货物的角度看,这与海盗行为没有什么区别,但最大的不同在于,政府是公开认可这种行为的。不受政府承认的海盗行为会受到严惩,但私掠行为反而会获得政府的褒奖。
当时,荷兰刚从西班牙获得实质上的独立,与兼任葡萄牙国王的西班牙国王处于敌对关系。因此,虽然是民间的事业,但被政府允许使用武力的东印度公司,可以以荷兰政府的名义,用其船只开展袭击葡萄牙船只的私掠行为。这就是韦尔霍夫下令攻击从澳门驶向长崎的葡萄牙船只的背景。但是这种“私掠”行为,到底是只有在西欧的国际体系和水域中才有效,还是在像东印度那样的西欧以外的水域也有效,当时在西欧也还没有定论。更何况,像德川政权和明朝这样当时欧亚东部强大的政治势力,是否会在自己权力所能及的领域内承认这样的掠夺行为,也完全不清楚。“私掠”始终是以西欧的国际体系为前提的,是只有在这一体系中才通用的概念。
另一个应留意之处在于,当时刚刚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没有在亚洲各地设立作为贸易据点的商馆,对此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来说,由于贸易本身是相当耗费精力和时间的艰难事业,而对葡萄牙船的私掠行为是相对容易的获得财物的有利手段,所以为了公司的顺利经营,袭击其他国家的船只并抢夺其货物的行为也经常获得公司高层奖励。于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就像海盗一样,在亚洲的各个海域试图袭击满载货物的葡萄牙船只。
尽管如此,在没有雷达的条件下,要在广阔海面上发现敌对的葡萄牙船只并进行袭击,这绝非易事。韦尔霍夫还命令,万一袭击不顺利,两艘船就直接开赴日本列岛,向将军提出开展交易的请求。接到命令的两艘船做好了紧急驶向东海方向的准备。据说,万一捕获葡萄牙船失败,为了能说服日本人允许自己在日本设立商馆、开展贸易,荷兰人还专门在北大年的港口装载了一些丝绸、胡椒和铅。
前往东海的两艘船最终没能捕获葡萄牙船,于是按照第二方案进入了平户港。实际上,从荷兰出发时起,公司就设想与日本进行贸易的交涉,所以准备了总督给日本当政者的亲笔信。但是,这两艘船原本的使命是捕获葡萄牙船只,而不是开展贸易交涉,因此,应该谒见执政者并敬奉荷兰总督亲笔书信的大使并没有上船。不得已之下,只能让两名下级船员充任大使。另外,据说因为应当送给当政者的厚礼明显不足,荷兰人还从长崎的葡萄牙人那里秘密购买了高级丝绸。从本应该袭击的对象手中购买原本计划抢夺的物品,沦落到这一种境地,实在是讽刺。
做好准备的“大使”一行人在骏府拜访了德川家康。此时正值家康为扩大与外国的贸易而向亚洲各地发送亲笔信之际,因此一行人受到盛情款待,顺利地获许在平户设立商馆。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设立平户商馆的始末。如果两艘荷兰船在私掠葡萄牙船一事上获得成功的话,那之后日荷交流史的走向,就会多少有些不同了吧。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
私掠据点平户
虽然在平户设立了商馆,但是当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还没有获得能拿到日本来销售的抢手商品。而且,他们正在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以及英国东印度公司激烈争夺作为药材、香辛料产地的东南亚岛屿。由于在整个亚洲海域缺乏船只,很难组织起装载商品的船只定期访问平户。虽然知道中国的丝绸是日本所需要的商品,但是在日本人、中国人和葡萄牙人从事的朱印船贸易大为盛行的当时,他们想要进入这一领域并不容易。最后荷兰人得出的结论是,私掠是最有效的敛财手段。1615年,名为“圣安东尼奥”(Santo Antonio)号的葡萄牙船在五岛列岛西南部的男女群岛中的女岛附近被荷兰人捕获并带往平户。当时女岛周边海域都笼统地被认为是日本政权的管辖范围,因此长崎的葡萄牙人向德川政权提出控诉:在将军管辖之下,荷兰船只的袭击行为是不正当的。
本来由自己垄断的东印度贸易活动,后来却被荷兰人掺和进来,因此葡萄牙人对荷兰东印度公司并没有什么好感。当时在亚洲海域活动的葡萄牙人对葡萄牙国王的忠诚程度如何,目前尚无定论。但是,葡萄牙人原则上都是天主教徒或改信天主教的犹太教教徒,而荷兰人是新教徒,两者的信仰不同。在很多方面,荷兰人都是葡萄牙人的敌人。
从1600年荷兰船只“爱情”(De Liefde)号漂流到大分开始,在日本已有据点的葡萄牙人一有机会就斥责荷兰人是盗贼。此时他们向将军表示:“因为在将军的领地内荷兰人捕捉了葡萄牙人,所以前来提出控诉”,“荷兰人的海盗船在海上肆虐,他们除了海盗什么都不是,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允许他们的船在港口停泊”。葡萄牙人向德川政权施压,要求其命令荷兰东印度公司对袭击进行赔偿。对此,荷兰方面的说辞有两点:第一,葡萄牙是荷兰的敌人,自己的行为是私掠,是得到荷兰总督认可的;第二,虽然这件事发生在将军管辖下的区域,但没有给将军带来任何麻烦。
这是关于德川政权是否理解并认可“私掠”这一日本一直以来没有的概念,以及德川政权是否会裁决海上第三者之间的纷争这一点,所爆发的非常有趣的法律纷争。但是,“大阪夏之阵”刚刚结束,忙于战后处理的德川政权,看起来并没有那么慎重地处理这个事件。幕府询问了被捕获的葡萄牙船是否保存着朱印状,在确认了没有朱印状后,下达了将船、人、所载货物全部交给荷兰的裁决令。实际上,幕府对私掠的是非没有做出判断。对德川政权来说,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威望和脸面是否受损。如果“圣安东尼奥”号拿着朱印状,幕府的对应方式可能会完全不同。但这其中体现的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即使是第三方之间的海上之争,幕府也会对其做出法律上的判断,而争执双方会接受其裁决。以此作为先例,此后在海上发生的纷争,即使是外国人之间的案件,也要向幕府申诉并要求裁判,这逐渐成为惯例。
荷兰人以“私掠”的名义公然开展“海盗”行为,却没有受到幕府的处罚,于是他们认为幕府总的来说是偏向荷兰人的,至少也对荷兰人的私掠行为不感兴趣。此后,荷兰人以平户为据点在东海各地继续进行掠夺行为。直到1617年发生了如下事件:三艘荷兰船为了实施私掠行为,在长崎港公然等待满载货物的葡萄牙船进港。长崎奉行设法将这三艘船扣押了。
受害的不仅仅是葡萄牙船。往返于中国大陆各地和马尼拉之间的中国平底帆船也受到了攻击。中国并不是荷兰人公开的敌人。但是,荷兰人以把自己的敌人西班牙势力从马尼拉驱逐出去为由,袭击了中国人所有的船只。1617年,从至少七艘平底帆船上掠夺来的大量白银、商品和俘虏,被带到了平户的商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缺乏正规的贸易商品,只有其掠夺行为非常引人注目,就连平户的居民也对荷兰人的行径皱起了眉头。从某种角度看,平户商馆就是海盗集团的根据地。
此时,以在平户设有据点的李旦为首的中国权势人士开始向幕府控诉荷兰人的无法无天。但是幕府告诉他们,袭击发生在自己管辖外的海上,因此不会介入双方的争斗,在菲律宾近海发生的案件,要向管辖该海域的政权申诉。这一回答无疑令中国人十分失望。但实际上,幕府明确表示,如果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发生类似事件,幕府将受理诉讼并责令赔偿。也就是说,此时幕府不仅满足于在理念上保全自己的脸面,而且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即使是外国人之间的争斗,只要是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发生,作为政权幕府就会做出某种判决并付诸行动。
在葡萄牙人和华人的反复申诉下,幕阁里出现了许多将荷兰人视为海盗的人。例如,1618年,当乘坐“爱情”号船漂流到日本,并在德川家仕官的荷兰人扬·尤斯坦(Jan Joosten,日语名耶杨子)向老中土井利胜进献贡品时,土井问他:“这不是赃物吗?”到了此时,荷兰人根据自己的常识进行私掠行为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
对荷兰人的海盗禁令与后续
1621年9月,江户幕府向九州诸大名颁布了一封《老中奉书》。平户的大名松浦隆信立刻将这份奉书传达给了荷兰和英国的商馆馆长。奉书由五条构成,其中一条写道:“荷兰人和英国人不可在日本附近的海上进行海盗活动。”另一条中还写到,因荷兰人和英国人对长崎商人的船进行了海盗劫掠行为,所以正在进行调查。
抛开这是私掠还是海盗的问题,奉书中提到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只经常在海上进行掠夺,受害者为此向幕府提出诉讼,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和赔偿的事。而且,从这份奉书来看,荷兰人的“私掠”这个概念,最终还是没有被德川政权接受。德川政权明确的态度是,在自己管辖的海上袭击其他船只都是“海盗”行为,对其坚决禁止。
得知这一“海盗禁止令”的平户商馆馆长坎普斯(Leonard Campus)对巴达维亚的上司强调,如果继续对来自澳门的葡萄牙船进行私掠将会引起严重的后果。日本的统治者与东南亚的小港口城市的国王不同,他们拥有足以贯彻自己意志的力量。前任荷兰商馆馆长也在一封书信中谈到了应该如何对这一奉书做出应对:“在日本,海盗这个词被视为可耻的,这和敌船之间的掠夺完全不同。我们应该尤其注意,我们的行为可能会被他们揭发并认定为海盗行径。”
从此以后,荷兰人在海上的掠夺行为应该是比以前更加慎重了。然而,直至十多年后的1630年代中期,荷兰人在日本的名声仍然不太好。这段时间,日本权势人士关于荷兰人的言论被荷兰人自己写进了商馆日记之中。在这里介绍几条:
“荷兰人并不是大家所想的那种(好)人,他们与海盗沆瀣一气,并与之分享赃物。”——长崎代官末次平藏,1628年1月2日
“他不由分说地骂我们是无人不知的盗贼和海盗,其他人则说‘荷兰人除了偷和抢什么都不知道’。但是如果我们带着日本士兵到阁下那里去,阁下大概就会知道我们的英勇了。”——长崎代官末次平藏的管家末次三藏,1628年9月28日
“阁下(荷兰商馆馆长)当海盗抢掠别人东西时,就把商品带到日本来,阁下不干海盗的年头,几乎都是空着船来。”——长崎奉行兼飞驮守榊原职直,1635年11月28日
“阁下为什么要和英国人一起在海上搞偷盗的营生呢?”——同上,1636年4月6日
“荷兰人是海盗,只是为了偷盗才袭击敌人。”“荷兰人在海上从中国人手中抢东西,实际上他们除了海盗什么也不是。”——幕府阁老,引自1636年4月11日平户商馆馆员弗朗索瓦·卡隆的信
“你们为什么要抢中国人的东西?我们的耳朵每天都被他们的控告塞满了。”——两位长崎奉行,1636年7月25日
“我允许海盗一样的荷兰人来我国,对他们开放港口和贸易,对此外国都在说些什么?希望你们多加注意,周全考虑。”——德川家光的阁老对长崎奉行们的话,1634年
“出于好意,我提议阁下停止海盗行为。因为皇上认为阁下是海盗,而且每天都与海盗有勾结。”——长崎奉行兼飞驮守榊原职直与三郎左卫门马场利重,1637年10月30日
只要读了这些,不难发现在幕阁和长崎的权势人士中,有相当多的人认为荷兰人是海盗。日本在长崎与葡萄牙人和中国人进行贸易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通过这种贸易获取利益的人比比皆是。他们为了不失去自己的利益,同葡萄牙人、中国人一起严厉谴责荷兰人的行为。也许是受此影响,将军本人似乎也认为荷兰人是海盗。
每当受到指责时,荷兰人都极力解释自己的立场。他们反复主张,私掠是自己的政府允许的行为,绝不等同于海盗。另外,他们的商馆所在地——平户藩的藩主松浦隆信,也经常站在他们的一边说话,为了让荷兰人的立场被接受,在幕府上下各处都进行了运作。可是,连日本人的船只也成为荷兰人袭击的对象,虽说是在台湾近海发生的事,但这无疑使得荷兰人的辩解苍白无力,他们的名声丝毫没有改善的迹象。
尽管如此,最终荷兰人在日本的存在价值还是获得了幕府的承认,并得到了在长崎从事“垄断”贸易的权利,这主要是出于两点原因:一是幕府讨厌葡萄牙人和天主教结合得太过紧密;二是荷兰人在台湾设立了商馆,以那里为据点可以将中国的丝绸稳定地供应给日本。幕府放弃了把天主教传教士带到日本的葡萄牙人,转而选择了不从事传教活动、只带来商品的荷兰人作为新的贸易伙伴。
结语
在平户的荷兰商馆馆长的日记中,留下了许多关于横行于东中国海和南中国海的“海盗”的记述,其中不乏中国人系、葡萄牙人系,甚至日本人系的各种各样的海盗身影。进行私掠这种所谓的政府公认行为的荷兰人绝不承认自己是海盗,对他们而言,制约和妨碍自己行动的人才是真正的海盗。但是,私掠并不是在当时世界上任何地方都通用的概念,大部分的日本权势人士都不接受荷兰人的解释。他们都认为荷兰人是海盗。
向别人解释却并不能得到对方的理解,这一问题很可能也发生在荷兰商馆馆长日记中提到的“海盗”们身上。他们大概也因为各自的理由,将自己在海上的掠夺行为正当化了。问题在于,其他人如何接受这些各种各样的正当化的逻辑。16世纪以后,随着西欧人进军世界各地,居住地相隔很远的人们直接见面、进行经济交涉的场面频繁出现。另一方面,世界各个地域都有当地特有的社会常识,在相遇时,这些常识之间经常会出现分歧。关于“海盗”,世界上没有能被任何人接受的共同准则。当不同的常识碰撞在一起的时候,获胜的只会是属于强者一方的逻辑。
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将自己的想法和行事作风灌输给以日本为首的许多国家,并让后者理解自己的思维方式。他们无疑拥有使后者遵从自己想法的政治、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因此19世纪的国际秩序和法律、规范基本上是按照英国和美国的常识形成的。然而,在17世纪,情况却大不相同。当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并不像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那样拥有压倒性的政治、军事力量。荷兰人不能让将自己视为海盗的日本权势人士接受自己的行为逻辑,反而不得不遵从“强者”日本的习惯和行事作风。否则他们就会失去平户这个据点,贸易活动本身也有可能无法进行。
本文考察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和日本的关系,并解释了荷兰人被认为是海盗的历史案例。类似的事例不仅发生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各国东印度公司开展活动的亚洲各地海域也能找到踪迹。驻扎在东印度公司商馆的士兵和到达的船员,在港口城市与当地人发生争吵和在酒桌上发生争执的状况也时有发生,这其中内含的逻辑也是大致一样的。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就不能将东印度公司的历史与海盗的历史分开来思考。
本文前半部分叙述了东印度公司的概况,并由此说明,在井然有序的公司架构的末端,近乎海盗的行为居然光明正大地进行着。这些行为不能用东印度公司总是正义而对方总是不正义的简单图式来解释。现实的世界并不像动画的故事那样明快清晰。当然,在开头介绍的《海贼王》中,由于作者经常站在路飞他们一边描写故事,读者可能无法理解海军的逻辑。海军应该有海军的理由,所以今后可能会在某处发生大逆转。让我们期待之后故事的展开吧。
(本文摘自李伯重、董经胜主编《海上丝绸之路:全球史视野下的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