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上海大学文学院邀请华中师范大学李钧鹏教授做了题为“灵与肉——近代早期欧洲的规训革命”的讲座,并邀请浙江财经大学张文杰、上海大学李朔严、谢晓啸、焦姣参与圆桌讨论。上海大学文学院和社会学院的30余名师生参与了此次会议。本文系发言整理稿。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李钧鹏:《规训革命:加尔文主义与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兴起》(下称《规训革命》)这本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围,在社会学界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许多从事社会理论建设的人也会阅读该书,本书在历史学界的影响力不得而知。我计划推出历史-社会学译丛这一系列的书,这一系列的书目包括六本,而《规训革命》将会是这个系列的第一本书。
该书作者为菲利普·戈尔斯基(Philip S. Gorski),是耶鲁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西方宗教社会学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先后在哈佛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03年获得威斯康辛大学社会学系终身教授职位,2004年被聘为耶鲁大学教授至今。这是一本具有美式色彩的社会科学的论文,该书曾经获得了2004年的巴林顿·摩尔著作奖(Barrington Moore Book Award),以表彰其在比较和历史社会学(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sociology)所做出的贡献。该书开头对针对现有的有关国家创建的两种理论(以蒂利为代表的军事主义者和以强调阶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相应的疑问。战争主义者认为国家政权和战争之间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秉持“国家制造战争,战争催生国家”的理念:欧洲国家在几百年的战争之中,国家的征税行为促进了政权的强化与中央政权权力的强化。马克思主义过于注重经济关系对于国家形成的影响。作者认为荷兰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经济十分强大的国家但是其军事能力却与其经济能力并不对等;普鲁士在19世纪中期的时候是一个军事十分强大的国家,但是经济却因为德意志各国的分裂而与其军事实力并不匹配。因此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之中并不能够只关注于军事和经济方面的因素,而应该对于心灵的规训。实际上社会学对于权力进行了相应的概念化,史蒂文·卢克斯(Steven Lukes)在其著作《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之中对于权力进行了分类,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关于权力的理论观。第一种权力观便是类似于韦伯所提出的权力观,即个体被强迫做所不喜欢的事情;第二种权力观便是个体在心甘情愿的情况下为对方做事;第三种权力观则达到了个体为权力方进行辩护的程度。建立在此种理论框架之下,戈尔斯基提出的心灵规训类似于第三种权力观,并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政权扩张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心灵规训也是一种革命,并在日内瓦神权共和国建立的过程之中起到了一定的国家塑造作用。
《规训革命:加尔文主义与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兴起》
跟华中师大历史本科生之间的故事:我有一次曾经与一位上过我《社会学原著选读》《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大四本科生谈论关于认识论危机的事情。这位学生说,虽然他将要攻读的是历史学硕士学位,但是对于社会学有着十分浓厚的兴趣,因此在本科的时候会参加各种社会学的论文会议。他在参加会议的过程中发现,许多社会学的青年学子对于以米歇尔·福柯为代表的社会学理论抱有十分浓厚的兴趣,但是国内的许多历史学家对于西方的社会学理论却十分排斥,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使得其对于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学科交融提出了相应的疑问:作为一种研究个案的学科,从两三个个案之中提取出具有普适性意义的社会科学理论这种做法难道并不适用于历史学嘛?
这位本科生对于西方的社会学理论十分酷爱,对于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E.P.汤姆森(Edward Palmer Thompson)等能够运用社会学理论的历史学家的作品也十分感兴趣,因此他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之中会运用一定的社会理论。但是这位学生在学习的时候对于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的科学交融表示出十分的困惑,从而产生了今天的疑问:历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怎么样才能够进行学科融合呢?
我认为对于两个学科的学习到了一定的境界就不会很在意两种学科之间的划分,如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是一个社会学博士,但是其作品在西方的法国史学家和欧洲史学家之中也颇有影响。我在美国学习期间遇到的研究法国史和欧洲史的博士对于社会学家蒂利的观点也是颇为认可。但是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美国的历史学界,社会学家所撰写的东西并没有在美国历史学界受到十分的认可,我翻译的这本书在当时出版之时的书评大多出于社会学家之手,历史学家却寥寥无几。我在为布莱克威尔社会理论百科全书撰写的历史社会学这一词条之时也说明,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存在较大的学科隔阂,虽然学科融合这一概念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被提出来了,但是目前双方之间还是存在较大的隔阂。
不同的人对于历史社会学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一些人认为历史社会学是一个社会学的分支,是一些社会学界之中一些偏向史料的社会学家所做的研究。但是这一传统说法却遭到了许多社会学家的批判,如查尔斯·蒂利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便表示了对于这个词的厌恶,蒂利认为该词会让人们产生对于历史社会学的误解,认为社会学之中还会存在文化社会学等等其它的分支学科。其实历史社会学是一种具有历史取向的社会研究,强调的只是从历史的视角来研究社会学,因此不同的人对于“historical social science”这个词的翻译会有不同的译法,如“历史社会科学”“历史化社会科学”“历史——社会科学”等等。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院杨光斌院长就采用了“历史取向的社会科学”这一词;沃勒斯坦(Immanuel Maurice Wallerstein)就倾向于使用“历史社会科学”这样一个词。
那么历史社会学的研究应该怎么样进行呢?查尔斯·赖特·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所著《社会学的想象力》(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第一章中提到,社会学的研究要有历史的纬度,具体来说就是将个人的社会体验和大事件集合起来,从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动态的社会结构。但是社会学学者在跨学科进行历史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之中必须要拥有社会科学的本位意识,这恰恰是现代历史社会学界所缺少的东西。虽然理想状态下的顶尖的历史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之间在史料的驾驭能力方面不会存在多大的差别,但是在现实状态的运用中许多历史社会学家往往会抛弃了理论根基,将自己的研究做成接近于历史学家的研究。有一些学者能做到两个学科的交融。第一个是历史学家保罗·柯文(Paul Cohen),这位学者的选题是十分有趣的,受到社会学和历史学的双重启发。第二个是历史学家小威廉·H.休厄尔(William H. Sewell Jr.)。他在《历史的逻辑——社会理论与社会转型》一书中,提出了包括三种时间线理论在内许多经典的理论。虽然有不少学者能够交叉运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方法,但是从方法论上来说,历史社会学还是面临建立学科合法性的问题。在社会学内部对于历史社会学也有诸多的批判,戈德索普(Goldthorpe)在1991年所写的文章批判了历史社会学,认为其学科性质决定了其需要寻找并且驾驭史料的性质,但是社会学并没有提供相应的理论以对史料进行运用,所以挖掘史料只是历史学家的任务。
《历史的逻辑——社会理论与社会转型》
因此历史社会学应该怎么样建立起学科合法性呢?本书的作者菲利普·戈尔斯基使用了批判实际论的问题,即完全放弃了历史社会学所具有的普世性质,其认为历史社会学不应该追求相应的普适性,只要将自己研究的个例的因果关系阐释清楚便可。所以我认为年轻学者一开头不用在乎宏大的理论框架,应该抱着开放心态去读一些社会理论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只要研究到了一定的深度,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存在壁垒便不会那么生硬,不需要为了自己的历史研究寻找特定的社会学理论以进行套用,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的社会学理论会变得十分的生硬。现在的很多年轻的学生就不懂史料,瞎说一切,大谈理论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其实查档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是社会学家所干的事。学科的分界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为的,在蒂利的年代运用第一手材料的社会学家并不是很多,但到了90年代以后,当代的很多历史社会学家开始运用一手材料再进行研究,查档案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成为社会学的专利之一。
张文杰:本人读的是社会学的博士,博士论文偏向宗教社会学,与李老师的研究方向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融合。我第一次读这本书的时候是在研究生一年级,当时读的时候对于书中间充斥的关于尼德兰低地地区与普鲁士的历史细节十分困惑。我在读完之后写了一些小的随笔并将其取名为《新韦伯主义的国家形成理论》。作者在书中说自己借鉴了许多学者的理论,包括海因茨·席林(Heinz Schilling),马克思·韦伯(Max Weber)、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等。其实在历史社会学对于国家形成(state formation)的探讨之中,主要形成了两种流派:马克思主义流派和战争主义流派。马克思主义的范畴形成了一种十分鲜明的范式,该范式着眼于经济要素,但是在经济因素之下,不同的学者会侧重于不同的因素,如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侧重于阶级关系,有些学者会侧重于不同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的位置关系,如沃勒斯坦。以查尔斯·蒂利为代表的战争主义者,其被称为“军事财政模式”的研究方式如下:欧洲各个国家之家要会发生战争,有了战争国家便需要征收相应的税款来满足军队调动的需要,各个国家不同的内部结构决定了征税方式的不同。
李老师对于“规训革命”的翻译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刘北成对于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书名的翻译,因此规训一次在此之后便开始流行开来。为什么说,李老师的翻译与韦伯之间有着很大的联系呢?因为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接近结尾的地方,韦伯曾经提出了军事对于国家建构的重要性。原话如下:“训练有素军队之纪律在战争进行中扮演的角色尽管有大有小,对于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却有着最为长远的影响,只不过对这种影响并不是那么明确,纪律作为实战的基础是种种体制的母体。”“纪律作为实战的基础是种种体制的母体”,这种体制也包括了国家。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接近结尾的地方说到:“像上文我们刚刚剖析的这样一种苦行理性主义的意义,那么我们要进一步阐述出它的社会政策伦理的内容有何作用,亦即说明它对于私人宗教集会乃至国家等种种社会共同体的组织与功能所发挥的效用。”这一句话表明了韦伯后续想要研究宗教对于国家的建设组织所产生的意义,韦伯在晚年的时候想要在历史社会学的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是却因为患上西班牙流感而不幸于1920年去世。戈尔斯基曾经阅读过韦伯的文章,因此韦伯有关宗教对于国家形成影响的寥寥数语必定对他产生了影响。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在2007年的时候出版了一本书,中译本名为《世俗的时代》(A Secular Age),该书之中的第二章的标题便是纪律社会的兴起(The Rise Of Disciplinary Society),查尔斯·泰勒在90年代便开始执笔撰写该章的内容,其中便考察了宗教改革对于国家兴起的作用,比戈尔斯基的说法早了不少,但是由于哲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学科壁垒,查尔斯·泰勒的说法并没有在社会学界掀起多大的波澜。最后便是作者从宗教角度来研究国家形成的原因,二战后宗教因素在美国社会学家的影响力越来越式微,作者希望借此书将古典学界占有一席之地的宗教要素带回到二战后的美国的社会学界之中。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
李朔严:我对于这个领域也十分感兴趣。美国比较政治学近年来获奖的一些大作都会包括一定的政治分析,如非洲维权的民族起源,欧洲的女性选举权的发展等。美国的比较历史分析以社会科学取向为主,强调变量并以因果推断以一个重要的目标。
历史社会学在我看来可以被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会科学取向的历史社会学,另一中是历史学取向的历史社会学。社会科学取向的历史社会学很强调通过案例发现普适性规律的特点,历史取向的历史社会学要紧贴着历史的素材,更多关注的是特定的历史事实。前者很多时候是一种外部人视角的分析,这一分析视角在比较政治学之中比较普遍。比如统治者要有自己的逻辑起点,便是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这一逻辑出发有一些战略供该统治者选择,统治者选择不同的策略便会产生相应的结果。在这个情形之下,外部人视角会假定该统治者是理性的,会为了维护其统治采取最为正确的决定。历史取向的历史社会学历史的分析强调内部的视角,对于事情要返回到当时的历史情境,揣摩统治者当时做这件事情的动机并给出相应的证据以及证明相关的问题。因此这两种视角之间的差别是一种让我感触很深的东西。以历史为视角的内部人视角会将社会学研究纯粹变成一种历史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的取向是有十分的问题的。怎么让自己的研究变得有意义,得出一些普遍性的观点?这里所说的一些普遍性的观点并不是一种因果关系上的普遍性,而是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理论关系是由普遍性的。例如《制造路易十四》这本书叙述了一个统治者如何建造自己的统治合法性的过程,这样的历史研究就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意义。韦伯的价值观点恰好反映了这样一种研究的路径。研究的意义并不是从得出结论的普遍性来探讨其意义的,而是通过背后所涉及的命题来展现其研究价值的。
对于这本书的评价:内部人视角和外部人视角兼具,因果妥当性和意义妥当性兼具。传统的军事财政模型并没有从内部人视角去探讨相应的意义,只是从外部人的视角认为加强国家官僚机器的理性化程度是抵抗外敌过程中所产生的必须结果。但是如果学者能够把宗教因素加入,便能够从内部人的视角探讨国家建构过程之中所产生的意义。
作者在书中认为加尔文主义只是一种国家形成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国家建构中所必需的条件。加尔文主义到底在如何程度上加强了国家机器的建构?奥地利文学家斯蒂芬·茨威格(Stefan Zweig)在其撰写的《异端的权力》(Castellio gegen Calvin oder Ein Gewissen gegen die Gewalt)一书之中认为独裁者告密的机制是日内瓦神权共和国能够维系下去的主要原因。但是个人认为在这本书之中,宗教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科层制的形成是一个作者并没有论述清楚的观点。虽然本书之中的内部人视角研究并不深入,但是其极大地丰富了传统的国家建构的两种理论,是一本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
焦姣:目前社会学界和历史学界之间的研究并不相通,双方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隔阂。《规训革命》这本书主要是一本研究现代西方国家兴起的比较历史社会学的著作,它试图从宗教角度去研究现代国家的兴起,并且能够解决现有的国家建构理论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把它看成有关西欧新教的经验研究,那与在座各位的研究可能没有太多交叉,但是其研究的思路却值得我们进行借鉴。
现有的传统国家建构理论之中,国家的现代化是与民族的全面现代化相联系的,国家的权力变得强大的过程之中,政府的权力也会变得强大。传统的国家理论叙事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可能会变得民主化,经济发展模式会转向工业化,内部的社会问题可能也会得到相应的改善。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之下,政治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对应关系。
研究历史社会学的学者显然对于这样一种粗疏模型较为不满意。戈尔斯基在书中提出了之前所存在有关国家建构的两种流派。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流派,该流派强调强制力:一个国家现代国家的权力能否形成,取决于该国家内部能够组建起一个阶级联盟,消灭自己的敌对阶级,从而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另一派为战争学派,这一派认为现代国家的形成要注重管理能力的形成,战争催生了收税的行为,国家之间收税能力的不同因国家的能力而异。如法国的包税人制度,由于法国当时并不存在直接的征税机关,因此必须要将收税的任务交给中间人,在这样一种过程之中国家的税收便会损失不少。由于对外作战的需要,原本税收能力低下的国家为了增强收税的能力,可能刺激官僚制的发展。但是本书的作者戈尔斯基发现,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勃兰登堡普鲁士是这一逻辑理论的例外: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是一个高度分权的政治实体,中央政权十分弱小,但是这个国家却拥有当时全欧洲最为强大的税收系统,这就不是传统的国家建构理论能够解释的。另一个反例是勃兰登堡普鲁士,在19世纪之前普鲁士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内部的官僚系统也不发达,按照常理来说,这应该是一个十分弱小的国家,怎么能够供养起当时欧洲最为强大的一支军队呢?
本书作者希望能够找一个变量,来解释这两个传统的国家建构理论无法解释的例外,他找到的答案是新教加尔文宗。该教派改造了人们的思想,创建了社会管理的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建构国家的作用。本书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之中遵循了逐步推进的结构,一步接一步描写了加尔文宗对于两个国家的建构过程。
但是本书在历史细节层面存在着不少的漏洞。比如,书中提到19世纪勃兰登堡普鲁士改革过程中,官僚群体内部信新教的比例大幅上升,因此,尽管官僚的总人数不变,行政能力却得到了大大地增强,行政费用也减少了,但是作者没有具体剖析新教伦理对于官僚行政能力加强的作用。虽然本书存在这样历史剖析不足的缺点,但是其开创了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研究方向,那便是规训革命这个概念,以及它在国家建构之中所能够起到的作用。
作者探讨的领域在历史学和历史社会学中都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分支领域,对于历史学来说是近代早期西欧的加尔文宗问题,在历史社会学中则是比较历史社会学视角下的现代国家形成问题,但其开创的研究方向具有广泛的理论意义,有可能跟其他的分支领域展开对话。例如,在美国学界有一个重要的学术焦点是关于早期美国“弱国家”的争论:美国早期的国家政府规模很小,行政能力很弱,联邦政府是怎么存活下来并一步一步扩大其政府职能范围的?顺着本书作者的研究思路,我们便可以探讨宗教这一因素在美国政府形成过程之中所起到的作用。现有的关于早期美国“弱国家”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于边疆研究,或是信息使用和信息能力的研究,从宗教角度来探讨美国政府能力形成的著作并不多。
让我们把视野从西欧放到其他地方,纪律革命对于国家建构的影响,这样的故事并不仅仅局限于西欧。就好像加尔文宗训练人们规律地去教堂一样,中国近现代史的土改研究中,学习开会的过程也是一种纪律建构的过程。土改之前,中国基层妇女群体并没有参与开会的经历,那么在土改的过程之中,妇女群体是如何逐渐学会开会,并通过开会参与到村庄的决策过程之中的呢?现有的土改文献中大量记载了当时组织者教妇女开会的过程,教开会实际上教的是妇女以一个现代国家成员的身份参与国家建构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种纪律革命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戈尔斯基所开创的研究方向对于历史学其他领域研究方向的探索也十分有意义。
谢晓啸:对于这个理论的探讨要涉及两个领域,第一个领域便是社会学的专业知识背景,特别是要对国家构建的领域要有一定的了解;在历史方向,要懂得教会组织的历史以及近代欧洲早期国家的历史。这两方面均不是我的擅长,因此我怀着十分忐忑的心态来参加今天的与谈。
我们今天的讨论主要有两个焦点:第一个便是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交融,跨学科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是否有效?历史学科和社会学科之间的学科融合倡导在几十年前便被人提出了,为什么现在学科融合的趋势并不明显?背后的原因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便是学科知识的专业化,专业化过程涉及到是权力知识的因素,涉及到知识本身所存在的一种分界,而这种分界在一定程度上是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一种自然而然的产物,想要将各个学科之间的壁垒打破就必须以现有的民族国家解体为前提,这便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
第二个则是历史社会学的写作具有一种八股文的形式。八股文的形式十分固定,这样的写作方式到底有什么意义?其实这样规范的研究方法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严格训练自己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支持我们的往往是激情。作者在结语的最后一段中写道:“这是否意味着规训的轮轴已经在西方停止转动了?绝非如此……不,规训的轮轴并没有停转,但揽装已经解开,轮轴碎成了碎片,虽然原因不得而知,但它依旧在我们脚下转动。”学术论文的正文之中往往十分规范,但是我们可以在结尾之中展示一下个人的学术关怀,但是我认为这种抒发关怀往往是对学术扎实者的一种小小的特权。
我在这里还要提出一些小小的问题:
1.作者在书中提到了一个十分有意思的问题,宗教实际上是古典社会学所关注的一个对象,之后便因为社会的转型之后社会对于宗教的关注便减弱了,我的一个疑问便是这本书出版之后主流社会学界的学术风潮是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宗教因素是否重新得到了重视?
2.这本书作为新韦伯主义的诠释究竟与韦伯提出的理论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关联?韦伯强调的是一种工作伦理,这本书之中提到了一种自我规训的伦理,两者之间又有什么联系?
3.作者关于福柯和韦伯之间的取舍,偏向于韦伯居多。那么福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作者的写作呢?我认为更多可能只是一种视角上的启发,福柯将人们对国家、政府机构、王权的这样一种社会机制的讨论转向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运作的讨论。作者认为福柯压制了宗教与规训之间的关系,同时福柯忽视了君主权力与牧灵权力的嫁接过程。这种说法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在我看来大体上来说是对的,但是需要做一定的修正。福柯认为,宗教的因素在15世纪一直到十八世纪并没有完全消失,一直在影响着社会的运转。这一点与戈尔斯基本书中所提出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福柯认为,这段时间宗教的权力不仅包括属灵的权力,还包括人在世的关于生活习惯本身的规训。
4.古典时代的规训形成于十八世纪中后期的法国,但是在福柯的著作《规训与惩罚》之中,出现了许多天主教神父关于如何运营基督教学校的一些观点。福柯的天主教背景,福柯的知识架构趋向于天主教,其次更加关键的因素便是福柯和韦伯的影子。还有一点比较细的常识就是戈尔斯基认为的为什么福柯会压制关于宗教与规训之间关系的探讨,主要的原因便是认为宗教会颠覆古典规训时期的分析与判断,除此之外,福柯本人的天主教背景是原因之一,因此福柯本身的思想脉络是建构在天主教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第二点为什么福柯在他的著作中将宗教拔高到像韦伯一样的高度,那便是双方的问题意识不同,福柯认为规训本身的驱动力并不是宗教,而是人文主义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