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金村是中国考古学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名词。这个位于洛阳汉魏故城北部的普通小村落,由于20世纪20年代末的大规模盗掘渐为世人所知,盗掘文物一时间为世人竞相争夺,而被盗掘、流转的珍贵文物“悉数”流失海外,成为洛阳考古之伤心史也!这些让人欢喜让人忧的稀世遗珍,更有着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谜团。
为了厘清“金村器物”的归属,揭开金村历史上的层层迷雾,澎湃新闻·私家历史专访了上海大学历史系系主任徐坚教授,请他为我们解读“金村器物”背后的故事,以及“金村经验”对于中国考古学理论、方法和实践的独特贡献。
徐坚教授(摄影/陈焕)
澎湃新闻:金村的发现史可以说是前考古学时代的个案,您在《暗流:1949年前安阳以外的中国考古学传统》《再造金村:前考古学时代发现的失而复得之路》和《从金村出发:告别器物学,走向生命史》等文中纵向解剖了金村文物的聚合性,是什么吸引您到“金村器物”的研究上来?
徐坚:在中国考古学中,金村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名词,一度被认为是东周时期礼制性艺术的巅峰,几乎每个学习过东周考古学的学生都耳熟能详。金村器群包含了大量超乎寻常的器物,无论是现藏于弗利尔美术馆的玉佩饰组,还是现藏于永青文库的错金斗兽纹铜镜,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大多数精美的器物都是孤例,或者远远早于那些出土信息相对完备的、形态类似的器物,或者在形态上与两周地区出土的青铜器并不相同。既往的学术从未仔细考虑过“金村”的纯洁性;甚至,有点心照不宣的是,我们乐于默认“金村”的纯洁性。这源自考古学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材料属性上,考古遗存是不可再生、不可重复的,任何田野考古学家必须全面真实地报道考古发现,研究者也相应完全信任考古发现的报道。
玉舞人佩饰(史密森学会弗利尔美术馆 ?Freer Gallery of Art,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版权所有 弗利尔捐资购买 授权使用)
错金斗兽纹铜镜(《中国青铜器全集》十六卷《铜镜》)
金村真的不可检验吗?事实上,我们所知晓的金村却存在显著的悖论。首先,金村是前考古学时代的发现,是失而复得的典型案例。我们没有理由如同信任科学考古发掘一样信任盗掘之后的重得。其次,已经消逝的金村是如何失而复得的?是通过“缀合法”实现的。早在考古学之前的金石学中,“缀合法”就被广泛接受。缀合的标准是什么?铭文、纹样、甚至收藏家和古董商的传言都有可能被采纳当成标准。
金村平面图(取自怀履光《洛阳故城古墓考》)
作为前考古学发现,金村的重新缀合受益于古董商。2008年春天,我有机会在巴黎近距离观摩吉美和赛努奇的收藏和档案,拜访了吴卢公司的巴黎红楼和卢芹斋的后人,系统翻阅了吴卢公司和山中商会的拍卖图录,以及伯希和、褚德彝、梅原末治、高本汉、萨尔莫尼、劳佛等编辑的图录。这是我系统阅读金村文献的起始。中国学术界向来以梅原末治的《洛阳金村古墓聚英》为界定金村的依据,但是,从这本图录出现之日起,就有人不断指出,山中商会是梅原末治的知识来源。如果对比梅原末治的《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和怀履光的《洛阳故城古墓考》,我们就会发现前者远远更为丰富、更为精美。事实上,就算当时被认为极其审慎的怀履光,也不能得到不受检验的豁免。
那么,如何检验金村呢?我们的确不能重回金村盗掘现场。但是,考古学是研究人类行为规则的学科,墓葬其实是高度制度性和规则化的表达方式。我们虽然不能重回特定的金村,但是能够回到金村所存在的制度和文化之中,这正是最近半个世纪中国考古学的重大贡献:有更科学的发掘方法、有更清晰的记录、有更准确的分析。这种研究思路的火花来自人类学,来自过去十余年我在西南地区的田野调查工作。严格地说,人类学家也不能够重返现场,时间变了,人物变了,社会环境变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对经典主题和命题进行再思考和再研究,这就是“回访”方法。
思考至此,我知道我能够从普遍的深信不疑中挣脱出来,重写金村了。而且,我也知道,这种方法和思路的价值远远超出金村一题。
澎湃新闻:怀履光坐镇开封收购洛阳金村流散文物时,有无对这些被盗文物的来源做过认真检视?在收购文物时,他所持有的标准又是什么?
徐坚:按照《洛阳故城古墓考》自述和福开森的序言,怀履光尽可能地保留了审慎的态度。他不得不依靠古董商,但是又坚持反复核实古董商提供的信息。他试图将古董商提供的金村遗物与金村墓葬区的布局联系起来,并且果断地认定某些以“金村”为名流通的遗物并不出自金村。怀履光收集金村遗物时,中国考古学还在草创过程之中,资料公布也很稀缺,但是,他仍然试图从器物的形式风格和空间关系两个方面着手,而没有全盘采信古董商的说法,这是很有见地的。
加拿大籍传教士怀履光(1873-1960)(图片源于沈辰:《金村传说:怀履光与洛阳文物之谜》,《美成在久》2017年第3期)
澎湃新闻:我们现在知道,怀履光和梅原末治二人都未直接参与金村文物的盗掘,为什么说前者的《洛阳故城古墓考》和后者的《洛阳金村古墓聚英》确定了不同的写作范式?
徐坚:两书的采信基础不一样。怀履光以物为出发点,而梅原末治以人为出发点。因此,《洛阳故城古墓考》是存在于近现代意义考古学之外,但是具有考古学意识的写作,而《洛阳金村古墓聚英》基本遵循了传统的器物学写作范式。
左:[加]怀履光 著:《洛阳故城古墓考》,上海:别发书局,1934年;右:[日]梅原末治 著:《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京都:小林出版部,1943年
澎湃新闻:时人对器物本身的偏好超过器物的生命史,您在《名山》中开篇即言“告别收藏史,走向思想史”,新作也大声疾呼“告别器物学,走向生命史”,为什么要研究“金村器物”的生命史?
徐坚:我经常喜欢引用伦福儒“对情境的关注是古物学和考古学的分水岭”表明自己的立场。对任何器物的孤立研究常常会走向天马行空的过度阐释。因此,“情境”是限制性措施,情境越丰富,意义就可以卡定得越准确。
徐坚 著:《名山:作为思想史的早期中国博物馆史》,科学出版社,2016年
完全没有“情境”观念的器物学研究范式存在两个显著的问题,一个是完全不顾及制作者、赞助人、使用者甚至观察者对器物的不同影响方式和程度,将器物视为要么是制作者(尤其是有名有姓的制作者——艺术家)的如实写照,要么是赞助人的直接表达。这些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虽然习以为常,但是基本上是错误的。一件青铜器究竟反映制作者还是赞助人的认知,其实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制作者不能违背赞助人的立意,赞助人无法决定每一个制作细节,我常常喜欢把这种不同的力量在同一件器物或者艺术作品上的冲突和妥协称之为“角力”。中国长达千年的器物学研究传统基本无视这种冲突和妥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想当然耳”的简单处理方式。
另一个问题是苏秉琦先生在《中国文明起源问题新探》中提出的将“历史”和“历史规律”混为一谈,以“历史规律”千篇一律地解释任何器物。
让我们想想,一件青铜器,从形态上可能被确认为盛食器、饮酒器、注酒器等等,但是,它们出现在墓葬之中,难道墓葬之中将举办一场真实的饮食活动?显然不是。所有被称为“礼器”的器物,在墓葬中被消费的实际上是它的象征意义。“礼器”的范畴远比我们确认的多得多,墓葬中的器物其实无一不是“礼器”。“礼器”的意义不是如同我们所假设的“历史规律”显示的那样千篇一律,万器同义。任何器物的象征意味都是“规则”和“反规则”,“常规”和“例外”的综合体。这样就形成了器物的“言面”和“言下”之意之别。
相对于伦福儒和其他前辈们,我所指的“情境”比他们提出的丰富得多,并不仅仅指田野现场的“情境”,而延伸到遗存出现在考古学埋藏之前和之后的种种“情境”;既有具象的“情境”,也有抽象的“情境”。
任何器物都无法天马行空地制造,即使看起来再特立独行的表达方式,也都有比这件器物更久远,更深邃的技术和生产传统。历史上的每个行为者都只能用他熟悉的词汇和语法创作。这就构成了任何器物的“言前”之意。
任何器物都不是“时间胶囊”,都不是为未来的考古学家生产的。任何器物能否被发现取决于一系列“转型”,既有自然的转型,也有文化的转型。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商周秦汉遗存都只是经过各种转型之后的残余,而绝非全貌。甚至,“发现”不仅仅是行为意义的发现,而是智识意义的发现。如果没有被赋予任何价值和意义,可能很多前代遗物会被后世之人视而不见。因此,商代以后的历朝历代的人们其实也在改变、甚至篡改、抹杀我们所认识的“商代”,这就构成了“言后”之意。
我的“言前”“言面”“言下”和“言后”之意构成了物的生命史。物的生命史概念来自阿帕杜莱和科比多夫的开创性研究,但是相较于他们提出的“社会生命”,我所提出的生命史观念更强调生命的非线性特征,不同生命环节的相互关联和影响。
关于器物完整生命史的模型
澎湃新闻:从您的博士论文《时惟礼崇:东周之前青铜兵器的物质文化研究》到《暗流:1949年之前安阳之外的中国考古学传统》等都偏于采用“情境考古学”的后过程考古学方法,之前您也翻译过伊恩·霍德(Ian Hodder)的《阅读过去:考古学阐释的当代取向》,其中对“情境考古学”有详细介绍,这种方法对阐释考古材料有什么积极作用?
徐坚:的确,“情境”是我最喜爱的词汇之一。“物的生命史”实际上就是“情境”铺陈和细化的结果。在伦福儒等过程主义考古学家那里,“情境”还主要是一个田野考古学术语,它的各项要素仅仅涉及非常具体的基体、来源和组合关系。到后过程主义考古学家霍德时,通过引入“行为者”和“能动性”的概念,“情境”和“意义”走向多元而相对,功能和意义不再混为一谈。意义既包含功能性关系,也包括观念和符号等象征性关系,还包括涉及到不同行为者的操作性或者运作性关系。
在《从金村出发:走出器物学,走向生命史》里,我用“生命史”的不同阶段区分不同的“意义”类型,“言前之意”主要关心物质性、技术性、功能性情境,“言面之意”和“言下之意”表达复杂的社会性情境,而“言后之意”则指各种操作性、后过程性情境。
有了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情境”观念,我们就不再会贸然以纹样判断使用者的文化归属,也不会仅仅点数墓葬中的鼎簋数量,就总结一个时代的礼制规范,或者判断特定的行为者遵循或者僭越礼制。我们能知晓城墙与文明的诞生的真正关系,知道城墙在什么时代什么学者的视野中才变得重要起来时,就不会将城墙的出现与否当成客观而恒定的评价标准。
徐坚 著:《时惟礼崇:东周之前青铜兵器的物质文化研究(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
澎湃新闻:您曾指出,“金村揭示出器物学的困境:物被当成没有时间、缺乏过程和变化的某种抽象概念的刻板标签。”霍德也说“意义建立在行为者基础之上”,但这种意义的赋予在我们进行阐释时如何做到客观?
徐坚:意义的赋予不可能客观,无法追求客观,也不应该追求客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阐释都是一样有效的。有的阐释可能更真实,更精确,更有效。我相信,通过生命史观念获得的物的意义,远比此前通过种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获得的刻板意义要真实、精确、有效得多。
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器物的后生命过程会改变甚至重塑我们对器物本身的阐释,认识到器物原本表达的意思比我们预设的“历史规律”要复杂得多,认识到器物的生产者和赞助人绝不会认识高度统一,任何器物都表达了不同的行为者之间的角力,这样的情况下实现的阐释,难道不是更安全、更可信?那种将“历史规律”当成活生生的“历史”,将任何器物当成历史的“投影”的做法才真正惊险呢!
澎湃新闻:您曾说,“当我们轻车熟路、不假思索地运用任何理论和方法时,是不是应该停下来想想我们为什么要用这些理论和方法,以及它们真的帮助我们实现了初衷吗?”能否谈谈您对我国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的认识。
徐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考古学有着强烈的实证主义倾向。这是全球意义的文化—历史考古学和中国独特的证经补史传统相结合的产物。实证主义史学默认存在客观而真实的历史,将史学简化成为史料积累,无差别地对待不同属性的史料。因此,很长时间,考古发现如同乾嘉学者发现的碑碣刻石一样,可证、可补史籍记载。
1949年之后,作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部分,中国考古学承担了为经典理论提供“证据”的重任。这也导致考古学发现被急切地用于“证明”理论,比如墓葬形式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对应关系,随葬物品多寡与墓主人地位高低的对应关系。这个倾向甚至影响了八十年代之后中国考古学如何对待其他西方理论,比如如何在考古学实践中发现“文明”的指标。在任何实证主义模式中,基础资料和顶层理论之间的关系是不言自明,无需反思的,因此,也就没有任何一端连接基础资料,另一端连接顶层理论的考古学理论的容身之所了。
中国考古学对理论的渴望出现在八十年代之后,但是作业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此前的实证风格。比如考古学中的社会复杂化进程,很少有研究讨论两级式聚落格局和三级式聚落格局在文明机制上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如何与从村落到国家的进程联系起来,而是转而片面关注按照怎样的遗址面积数值等级将不同遗址进行分级排序。丰富的中国考古学实践被用于验证基于西方考古学的假设,而未能输出独特的通则。
我相信,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或者说,中国考古学已经具备改变的各种必要条件。中国考古学的第二个百年应该是中国考古学在理论和方法层面上贡献于世界考古学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