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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羽的钺,李从珂的玉玺,朱元璋的铁券:历史星光中的中华法系

人们常说中华文化则重诗性领悟,移步换景,便让人如坠迷雾中,而立足于中华文化之上的中华法系自然也是如此。

人们常说中华文化则重诗性领悟,移步换景,便让人如坠迷雾中,而立足于中华文化之上的中华法系自然也是如此。中华法系自古便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为特色,直到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之大成的清朝,依然还是一部《钦定大清律例》,洋洋洒洒四十七卷,事无巨细地打理着上至庙堂下至江湖的繁芜世事。与此相应,主宰法律的官员自然也要身兼数职,法官既是检察官又是行政长官,所谓“堂上一官称父母,眼前百姓即儿孙”,一声“父母官”,便要将市井门户的万千烟火气一网打尽。

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生活如此水乳交融、不分彼此,固然有其润物细无声的历史功绩,但也为后人追寻它的真面目带来了困难。的确,即使对于法律人来说,中华法系的脉络也不是那么容易追寻。中华法系不乏辉煌的法典、古老的判例、完备的刑罚制度和健全的司法体制,但这一切蜷缩在卷帙浩繁的二十四史的“刑法志”中显得过于单薄遥远,令后人难以睹其全貌。其实,中华法系远比那一卷卷“刑法志”来得更为生动传神、平易近人。

当关羽身后纹路繁复的青铜钺在蜀汉众将眼中反射出刺眼光芒时,当后唐末帝李从珂因无力抵挡契丹大军怀抱玉玺自焚于玄武楼时,当朱元璋为制定封赏之礼连夜召见钱镠后人并将目光收束于千年前的丹书铁券时,站在法律门槛之外的人往往只将这些风云人物的事迹视为一篇篇“本纪”“世家”“列传”的脚注,殊不知在法律人眼中,中国法系的图卷,已然在这些看似与法律无关的故事中徐徐展开。

关羽的钺

如果要问谁是三国时代最出名的人,答案大抵不出诸葛亮、关羽、曹操、刘备这几个时代风云人物,但要问谁是三国时代最忠义的英雄,答案便非关羽莫属。纵然没看过《三国演义》,人们也大多听过“千里走单骑”“华容道义释曹操”的故事,更知道关羽是“五虎上将”之首。其实,“五虎上将”是民间说书人杜撰出来的名号,《三国志》中将关羽、张飞、马超、黄忠、赵云五员虎将列入同一卷,合称“关张马黄赵传”,“五虎上将”之说便由此而来。

仅凭“关张马黄赵传”的排列顺序,也能看出关羽在蜀汉的地位非同寻常。不过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三国志》中有一个小细节,将关羽超然于众将的身份揭示得更为分明。据“关张马黄赵传”所载,五人之中,黄忠、赵云二人仅拜将,张飞、马超二人拜将的同时还假节,而关羽地位最尊,拜为前将军时直接假节钺——日后刘备称帝,贵为蜀汉丞相的诸葛亮也不过是假节,由此说来,关羽是蜀汉立国史上唯一一位得到假节钺殊荣之人。

假节和假节钺代表了什么?这一字之差,为何能凸显出“五虎上将”内部的位阶高低?这就牵扯到节与钺这两个在古代象征权力的重要身份证明了。

假节钺

假节钺

节,最早见于《尚书》,后人注云“诸有符节之臣,若为官行文书而有符,今之印章者也”,可见节为官员行文时使用的符,相当于印章。而在礼仪繁复的周代,节的形制、用途均有严格限制:守邦国的用玉制的节,守都城的用角做的节,各诸侯、采邑主派往天子的使臣所持之节,其形制也要对应各自国土的地理特征,位于山丘者用虎节,位于平原者用人节,位于水乡者用龙节,而且要以铜制成。由此可见,早在三代时期,不同的节就已经对应着不同的地位和权力了,这种对应关系如此复杂,以至于周代还专门设立了“掌节”这一职位,对节进行管理、分发。

东周断代为春秋、战国,最终收束于秦。秦汉两代,舆服礼仪制度逐渐发展完善,节也沾染上了更多君权色彩,秦子婴迎刘邦入咸阳时,上交的御用器物除了大名鼎鼎的玉玺,便还有节。汉代以降,节愈加成为皇权的代表,每逢皇帝遣重臣参与重大政治事件或邦交国事时,便往往授予节,最著名者莫过于“持节不屈”的苏武。汉武帝驾崩后爆发了诸吕之乱,靖难的周勃也是依靠“矫诏持节”临时调兵,此时节已然有了与兵符相当的调兵权。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军事形势日益严峻,汉帝为提升将军统兵时的地位,便往往授节给将军。依汉制将军本无权持节,于是只得“假”节,这里的假是动词,大意指暂借。只是东汉国势一日颓过一日,朝廷安危日益寄托在各地的诸侯将领手中,于是将军假节的情形也愈加普遍。而到刘备拜关羽等人为将军时,节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隐隐成为代表调兵权的证书。

如果说假节对应着调兵权,那假节钺呢?答案是专杀权——通俗而言,是先斩后奏的权力。《礼记》中云“赐斧钺然后杀”,《淮南子》中云“凡命将,主亲授钺,曰:‘从此上至天,将军制之’”之句,都可以看出持钺者拥有专杀之权。相比于军政,钺更常用于司法程序中,如淮南王刘安谋反失败后,汉武帝刘彻派吕步舒治狱,正是通过授钺赋予其“专杀不请”的权力。也就是说,假节的将军拥有的还只是中规中矩的调兵权,下属们“违法乱纪”,暴躁如张飞也只能移交有司衙六依律审理;但到了假节钺的关羽这里可不得了,下属们一旦逾矩,关二爷的青龙偃月刀直接就可以先斩后奏,任是刘备不悦,也只能事后追责了。

节与节钺并非是荣誉那么简单,它们对应着货真价实的行政权力,“五虎上将”的民间传奇背后,正流淌着中华法系扎实的“里子”。

李从珂的玉玺

在蜀汉,关羽是唯一一个假节钺的将军。现在把视线转移到赋予他如此殊荣的那个人:刘备。

后世将刘备视为三国枭雄,但严格来说,刘备从来未能生活在“三个国家”的时代。刘备驾崩于223年,而孙权直到六年后才正式建立吴国——在称帝前,刘备生活在东汉;在称帝后,刘备继承东汉衣钵成立蜀汉,他所面对的也只有曹魏这一个“敌国”。真要较真,蜀汉建国后的六年岁月里,孙权最多称得上外藩,九州大地只有南北两个朝廷,说成是南北朝也并不过分。

建国一事,在古代中国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曹操统一了北方,操控了朝廷,但只要不称帝但依然是汉臣;孙权虽然有割宰天下之实,孙吴的历史也要从他称帝之日正式算起。那么,三国时期最早称帝的是不是刘备呢?

不是。这一荣誉头衔,早就在197年被袁术摘得了。据《三国志》及《典略》所载,这一年袁术置公卿,祠南北郊,建号“仲氏”——虽然袁术的势力在当时还远远不能与名义上统治九州万方的汉室相提并论,但从法律程序来看,袁术已经完成建国程序,可以与汉室并列了。

那么问题出来了:袁术何德何能,为什么敢于在天下局势尚不明朗的时候率先称帝呢?答案就出在一份特殊的“天命权力证书”上,这“张”证书,就是玉玺。

这里的玉玺,便是秦朝统一天下后用和氏璧制成的传国玉玺。秦始皇称帝后,“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于是这枚玉玺就成了皇帝身份的代名词。秦汉易代时,秦子婴跪捧着这枚玉玺迎接刘邦的到来,玉玺的继受正式成为王朝更迭的象征。刘邦之后,玉玺在历代汉皇手中薪火相传,直到王莽篡汉时,也是以逼迫皇太后交出玉玺为标志,东汉建立后,玉玺辗转为汉光武帝刘秀获得,一直传至汉灵帝手中。经过秦、西汉、新、玄汉、东汉数朝四百余年的层层加持,玉玺的象征性被无限扩大,这才推动了袁术得到玉玺便自认为“天命加身”的事件。

其实秦子婴在献玺时,也未必就把它视为天命的证明;将其和其它御用器物一道献出,更大程度上是说明使用这些器物是皇帝才有的特权。然而经过两汉前后二十四帝的加持下,至三国时期,玉玺已经反客为主成为天命的来源,以至于袁术获得玉玺后就自认为天命在已。这种野心家的“默契”在袁术败亡后并未断绝:五胡十六国时期,后赵石勒得到玉玺,于右侧加刻“天命石氏”,这几乎是后世君主在玉玺这一“权力证书”上加盖的“骑缝章”;至唐朝时,唐太宗李世民因未寻到玉玺,还刻了数方“受命宝”、“定命宝”等 “玉玺”聊以自慰,可见功高如唐太宗这般的雄主,也依然过不了没有玉玺这道槛——此时,玉玺已经彻彻底底成为了超越朝代与帝王的“无记名式权力证书”,它所对应的,就是天命,就是中原大地的统治权。

五代十国时期,后唐末帝李从珂因无力抵挡石敬瑭与契丹进攻而自焚,自焚时他不忘记怀抱玉玺,这枚传承千年的“天命权力证书”,就此失传。没有了“天命权力证书”,天命的更替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话语进行解读呢?这就是宋儒们的使命了……

玉玺既已被李从珂焚毁,赵匡胤在立国时自然不再有机会在“天命权力证书”上继续加盖“骑缝章”。不过,宋代的皇帝们到底没有李世民的执念,宋儒们也在理学的发展下变换了研究方向,转而质疑起玉玺的合法性。这种质疑在1096年玉玺重新出土时达到了高潮。刘恕,这位《资治通鉴》副主编之一,冷眼道出了这么一段话:“正统之论兴于汉儒,推五行相生、指玺绂相传以为正统。是神器大宝,必当扼喉而夺之,则乱臣贼子,释然得行其志矣……”其大意是,玉玺与天命根本没有关系,反而是相信两者有关系的这种想法,会成为乱臣贼子实现其野心的工具。说来也巧,就在刘恕发表这番言论的二十几年后,北宋便被金人灭亡了……

清乾隆帝御宝交龙钮白“纪恩堂”玉玺

清乾隆帝御宝交龙钮白“纪恩堂”玉玺

又过了数百年,金人的后裔再次入主中原,这其间又诞生出一位杰出的皇帝:乾隆。说来也巧,这位乾隆皇帝曾制过一部《国朝传宝记》,里面就对这枚玉玺的仿制品做过定论:“政、斯之物,何得与本朝传宝同贮……君人者在德不在宝。”整整两千年,“天命权力证书”终于迎来了拒绝承兑它的皇帝。不过,其时距玉玺真品灭失已经过去千年,玉玺的法定效力还需要皇帝撰文明确,其影响之大,也无须多言了……

朱元璋的铁券

无论是玉玺还是节,都是刘邦入咸阳时从秦子婴手中继承的前朝旧物。那这位汉代的开国皇帝有没有过原创的法律器物呢?当然有。其中最出名的,要数丹书铁券——这玩意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头:免死金牌。

读过《水浒传》的朋友都知道,天贵星“小旋风”柴进家里就有一副丹书铁券。《水浒传》第五十一回描写柴进的《西江月》,上阕就是这么写的:“累代金枝玉叶,先朝凤子龙孙。丹书铁券护家门,万里招贤名振。”关于这里的丹书铁券,书中也借柴进本人之口做了解释:“家间祖上有陈桥让位之功,先朝曾敕赐丹书铁券,但有做下不是的人,停藏在家,无人敢搜。”“陈桥让位”指的自然是“陈桥兵变”,960年赵匡胤黄袍加身发动兵变取代后周,后周恭帝柴宗训禅位,周宋平稳易代——民间传说中,柴氏一族因有让位之“功”,因此得到了赵匡胤钦赐的丹书铁券。

2021年9月19日,杭州临安博物馆,钱氏丹书铁券

2021年9月19日,杭州临安博物馆,钱氏丹书铁券

其实无论是两部《五代史》还是《宋史》,都没有柴氏受赐丹书铁券的记载,不过如果柴进确为“先朝凤子龙孙”,倒的确能享受一些特权。宋律中规定了“八议”制度,其中有一个“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违律论罪时享有“议、请、减、当、免”的特权。《水浒传》中柴进借丹书铁券得以与当朝权臣争锋,夹杂了后世民间的想象。不过,这种想象也不是无源之水:丹书铁券究竟是何方神器,居然能让百姓相信,有了它就能免罪甚至免死呢?

如果说玉玺的法律效力还建立在后继者认可的基础之上,那丹书铁券可是自其制定之日起就生效了,而且有着明确的权利条款。

据《汉书·高帝纪》载,刘邦建国后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金匮石室,藏之宗庙,券上刻下了“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十七个字。得到铁券的功臣,由此可以享受“生则宠以殊礼,死则畴其爵邑”殊荣。不过,此时的丹书铁券既不能免罪更不能免死,“汉初三杰”中的萧何虽有铁券,同样因为“强贱买民田宅”“多受贾人财物”而入狱险遭不测。

然而到了南北朝时期,事态却有了变化。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大分裂、大融合共存的时期,也是汉胡文化深入交融的重要时期。在这期间,汉化最为成功的北魏吸收了中原王朝的丹书铁券制度,并加以“发扬”。到了西魏时期,大将李穆冒死救宇文泰,宇文泰感激之余“特赐以铁券,恕其十死”,丹书铁券终于演变成了法律认可的官方免死金牌。

南北朝统一后,中原由隋至唐,丹书铁券制度继续发扬光大。唐高祖李渊立国之初就下了一道《褒勋臣诏》,其中约定“尚书令秦王世民、尚书右仆射裴寂等……其罪非叛逆,可听恕一死。”诏书中虽然未提及丹书铁券,但在《唐大诏令集》中,这一封诏书被归入“功臣·铁券”篇,可知这里的“听恕一死”延续了南北朝以铁券免死的传统。

以此为基础,唐朝的丹书铁券则开始有了相对固定的格式要求,其誓词基本包括以下内容:赐券日期、受赐者的姓名、官爵、邑地受赐者的功勋业绩;册封内容与赋予特权;对受赐者的训诫,臣子须忠于朝廷以“长袭宠荣,克保富贵”“永将延祚子孙”;最后则是皇帝之誓,否则“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格式的固定意味着制度化的开始,也意味着丹书铁券正式成为朝廷认可的法律文书。

现存最古老的一枚丹书铁券实物,正诞生于唐末。895年董昌称帝,其部将钱镠不肯相附,奉命平叛得胜。董昌平定后,唐昭宗李晔赐丹书铁券,这就是著名的“钱氏铁券”。唐代灭亡后,丹书铁券制度于宋代式微并最终于元代消失。

到了明代,又一个草根出身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出现了。为了保恤功臣,朱元璋做出了和刘邦一样的选择:赐丹书铁券。只是,经过宋元两朝的断档,明朝立国之初已不知铁券形制,朱元璋故而遗使请钱镠后人进献铁券,这才有了本文开头所说的,朱元璋将目光收束于千年前的丹书铁券的画面。

相对于前朝,丹书铁券在朱元璋手中更加制度化与精细化了。什么样的爵位对应哪一种丹书铁券,不同的丹书铁券得免多少次死罪与常刑,都有着明确规定。比如,战功第一的徐达能免死三次,子免死二次;而位列百官之首的李善长能免死二次,子免死一次。为了记录丹书铁券的“兑付”情况,一旦持券者有相应罪行还需将其罪行镌刻于券上,丹书铁券虽是法外之权,但这种权力最终还是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结语

关羽的钺,李从珂的玉玺,朱元璋的铁券,初看起来都和“中华法系”四个字没有太多关系,但事实上这些法律器物都承载着货真价实的法律权利——只是如今的人们已经习惯将权利义务书写在纸面上签字画押,回过头看到那些栩栩如生的器物反而只当作富含美学和文化意义的古董,却忽略了它们固有的法律实用价值。

如星光般点燃历史的缝隙,正是中华法系的极具魅力之处。中华法系不是靠法典书写的官样文章,不是靠判例累积的生硬教条,更不是一尊尊石碑一道道圣旨记录下来的正论与通识。中华法系有着更鲜活的生命力,它需要我们在穿越历史的旅行中时不时惊鸿一瞥,在无意中感受其古韵森森而不乏细腻的情怀。

如星光般散落于历史的缝隙,又是中华法系难以切实追寻之处。如果将对中国法系的追寻比做针,那这枚针将先穿透关羽的青铜钺,绣出将帅的专杀权;再刺入玉玺上因孝元皇太后怒掷于地而残缺的一角,绣出帝王的天命理论;而后掠过钱氏祠堂中已锈迹斑斑的铁券,绣出刑罚制度与免罚特权的博弈。

当然,还不止。这枚针还将划过归有光的笏,武则天的铜匦,包青天头上的匾额;划过王公贵胄的华冠丽服、关边将士的森森剑戟、寻常百姓的婚书嫁衣,最终在散落于四千年岁月积淀与九千万平方公里广袤疆域中的珍宝之间,勾勒出一座隐蔽而熠熠生辉的,《法律博物馆》。

《法律博物馆:文物中的法律故事》,江隐龙/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9月版

《法律博物馆:文物中的法律故事》,江隐龙/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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