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6月22日上海《中华日报》的《中华副刊》第二百四十一期 “周年纪念号”为“作家书简特辑”,刊载了鲁迅、周作人、钱玄同、刘半农、周越然等人书简,周作人的这篇署名知堂,以《苦雨斋书信》为题,未见收入各种周氏作品集,张菊香、张铁荣所作年谱也未著录,当是一篇集外文,兹录如下:
十四日值半农死后三阅月,北平将开一追悼会,除行礼外无可表示,不得不添上一副挽联,句云:
十七年尔汝旧交,追忆还从卯字号。
廿余日驰驱沙漠,归来竟作丁令威。
卯字号在五四以前为文科教员休息室,即今西斋临街一带也。又见适之联稿,句云:
守常惨死,独秀幽囚,如今又弱一个。
拼命精神,打油风趣,后起还有谁呢?
玄同评曰:对仗欠工,尚须往清华应试,以资练习。赵元任君联云:十载凑双簧,无词□□难成曲;数人弱一个,教我如何不想他。上联二字失记。
现代作家中,娴熟运用书信体行文的,大概周作人可推为第一人。关于“书”与“信”之界别,他在《周作人书信·序信》中言:“此集内容大抵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书,二是信。书即是韩愈以来各文集中所录的那些东西,我说韩愈为的是要表示崇敬正宗,这种文体原是‘古已有之’,不过汉魏六朝的如司马迁杨恽陶潜等作多是情文俱至,不像后代的徒有噪音而少实意也。宋人集外别列尺犊,书之性质乃更明了,大抵书乃是古文之一种,可以收入正集者,其用处在于说大话,以铿锵典雅之文词,讲正大堂皇的道理,而尺犊乃非古文,桐城义法作古文忌用尺犊语,可以证矣。尺犊即此所谓信,原是不拟发表的私书,文章也只是寥寥数句,或通情愫,或叙事实,而片言只语中反有足以窥见性情之处,此其特色也。”依其划分,录入的这篇无疑属于“预定要发表”且“可以收入正集者”的“书”的那一类。
《苦雨斋书信》
文中收录的几副挽联不做解说了,因对这些联语的详细解读网上百度一下都可查到,我仅就文中涉及的一些史实做点补充。
关于文章的写作时间
知堂的文章大多在文末标明写作时间,此篇未标,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写于刘半农追悼会之前。1934年6月,刘半农为完成《四声新谱》《中国方言地图》的编写,冒酷暑沿平绥铁路深入绥远、内蒙一带去做方言方音调查,不幸染上“回归热”,7月14日病逝于北平。
在刘半农蒙难纪念日百日,亦即“三阅月”后的10月14日,他生前供职的北京大学在北大二院为他举行了追悼会。文中一个“将”字,清楚点明写于追悼会之前。若进一步缩小时限,私以为应写于10月5日之后,即10月5日至13日的某天。周作人10月5日日记云:“四时往北大会议半农后事”,参加这个会议的还有钱玄同,他的同日日记这样记载:“四时至北大二院,开关于刘半农之追悼及纪念事宜之会。”会上大概定了追悼会上的一些程序,也许比较简略,故周作人文中有“除行礼外无可表示”一语。
《钱玄同日记》
《周作人日记》
实际上,追悼会还是很隆重的,手边存1934年10月15日《北平晨报》复印件,内刊《刘半农追悼会昨晨在北大举行》一文即对会议做了详细报道:大会十点一刻开始,参会者约七八百人,所挂挽联六百余幅,由北大校长蒋梦麟主祭,胡适、周作人、钱玄同、魏建功四人会上作了发言。而这四人的发言是临时决定的,5日的议事会上大概没有这一议程。所据可见10月14日钱玄同日记:“十时至北大,开半农追悼会。会中推定胡、周、钱、魏四人报告半农之学行,毕已将十二时矣。”可见这是临时的动议,这也就容易理解追悼会预备十时开始却推迟时到十点一刻的原因了,兴许就是在商量此事。
《追悼会报道》
知堂文中还有关于“卯字号”的解释,胡适会上的发言正好也有涉及:“我与半农皆为以前‘卯字号’人物,至今回忆起这段故事,颇令人无限感伤,半农与陈独秀、林损及我,皆为卯年生,我们常和陈独秀、钱玄同先生等在二院西面一间屋里谈笑说天,因此被人叫作‘卯字号’人物,‘卯’属兔,陈独秀先生比我们大十二岁,即是比我们大一个‘卯’,他们叫他做‘老兔子’,叫我和半农、林损诸人为‘小兔子’,现在我们‘小兔子’的队伍逐渐凋零了。”
关于“数人会”
知堂录赵元任联语中有“数人弱一个,教我如何不想他”,语言学家汪怡(汪一庵)在挽刘半农的一首《风入松》中也有“‘数人会’里,而今何处寻君”句,都提到了“数人会”。
关于“数人会”,赵元任在《刘半农先生》中言“半农和我是一个多方面的小同行,我们都搞敲敲钉钉拉拉吹吹的玩意儿。他在民十四年发起了数人会”,可知这是由刘半农倡议组织的。据我有限的阅读,对“数人会”的史料记载最早见之于1925年11月18日出版《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第六期《学术界消息》,其中云:
新近几位对中国国音和国语有研究的志愿及兴趣的学者组织了一个“数人会”,他们一共有六个人:黎锦熙(劭西)、刘复(半农)、林语堂(玉堂)、赵元任、疑古玄同、汪怡(一庵)。他们命名叫数人会,据说也有一个用意,就是隋陆法言《切韵序》中说的“……魏著作(渊)谓法言曰:向来论难,疑处悉尽,何不随口记之?我辈数人,定则定矣”的“数人”。
可见,这是一个对音韵和国语感兴趣的六人自发组织的一个小团体,并非官办机构。
《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第六期《学术界消息》
随后的12月2日第八期,钱玄同在《关于数人会》中又做了近一步解释:
“数人”者,数人也,数人耳,毫无深义藏于其中。“定”,更谈何容易?别说“则定矣”啦,便是“辈我数人”,也要经过多少回的讨论与多少回的尝试,才勉强得到“暂”定;“暂”定之后,若发见毛病或有更好的办法,当然又要取消或变更前“定”的。即使对于某一问题,我们自信讨论的结果尽善尽美,可以“定”了,但也不过“我辈数人定”罢了;至于“则定矣”,那是别人的事,“我辈数人”安可存此妄想。
本来对这样的一个纯学术组织,并无多少人了解,但近年时见人们文章中提到“数人会”,这多有赖于杨步伟在《杂忆赵家》的推介之功。那时她随丈夫赵元任住在清华园,清华园在北京西郊,她是学医的,闲来想找点事做,便在城里开了一家诊所,“所以我们就看好了景山东大街的一所房子,三进,第一进为诊所,第二进元任他们有花样了,作为他朋友往来用,第三进我三哥住家,因为我们不去的时候必须要有人照应房子等等。我的诊所自然生意不太好,可是元任他们朋友们的玩意可多了,第一他们定了一个‘数人会’,钱玄同、汪怡(一庵)、黎锦熙(劭西)、刘复(半农)、林玉堂(语堂)和元任,最初他们这一班人都是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的,忽然有这个地方有吃有谈的多高兴,第一是钱玄同摇头摆尾的高谈阔论,谈的不停,胡适之也偶然来来,王国维想加入还没有正式加入进去,而他自己就出事了”。
杨步伟《杂记赵家》
这里写到了“数人会”的活动场所,有的论者即把这所景山东街的房子看成“数人会”活动的固定场所,如朱洪著《刘半农传》、苏金智著《赵元任传》都是这样写的,以前我也持此看法,如今随着《钱玄同日记》出版,改变了这一认知。钱玄同在日记中详细记载了“数人会”的活动,现摘引几日他1925年的日记:
九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 六时至景山东大街二号,赴赵元任之宴。共七人:赵、杨、杨二老爷、钱、黎、汪、刘。(案:这是“数人会”的首次活动时间。)
十一月十五日 星期日 午至撷英,应劭西主席之数人会,到者四人,赵、钱、林、黎,又赵太太也。匆匆一拟未决定。
十一月二十八日 星期六 午,玉堂请客,至其家,赵、黎、汪、林、钱五人。赵拟一罗马字案,较前次大进步,大致容恰矣。四时散。
十二月十九日 星期六 出城赴汪一庵之约会,今日数人会他为政也。罗马字似可“则定矣”了,赵制一全音分声调表,借来抄之,晚四时方毕。
据此知“数人会”活动采取的是聚餐会性质,大家轮流做东、轮任主席。这个景上东街二号并非是活动的唯一场所。关于这个院落的租定,商务印书馆出版赵新那、黄培云编《赵元任年谱》系在1926年项下,似不确,这应是1926年秋的事。还有论者说远在厦门的语言学家周辨明也是“数人会”成员,其实他不能算作成员,“数人会”就这六个人,还都居于北京。
关于挽联中字句的异同
《北平晨报》上的“悼刘”报道还收录了几副挽联,拿这些挽联与知堂文中的比对,存在文字差异,
这种情况,有的是中华日报录入时误排所致。如知堂联语“廿余日驰驱沙漠”,“沙”字应是“大”字。
这副挽联的撰写在知堂日记中有记,最初见于1934年10月1日日记:“上午做半农挽联云:十七年文字旧交,追忆还从卯字号。廿余日驰驱大漠,归来竟作丁令威。拟请玄同书之。”10月9日又言:“写半农挽联云:十七年尔汝旧交,追忆还从卯字号。廿余日驰驱大漠,归来竟作丁令威。”并“送挽联及奠仪十元致刘宅”。10月9日所写为定稿,那是写在白绢上,与十元奠仪费一起送到刘宅,预备在追悼会现场悬挂的。“白绢”在他10月8日的日记也有记:“上午往琉璃厂买白绢挽联一副。”
这前后两次撰联,“大”字未变,稍作变动的是把“文字旧交”改为“尔汝旧交”。退一步讲,再从文字上看,“沙漠”远不如“大漠”来的有气势,知堂断不会做如此修改。
当然,有的并非是录入时误排,而是原来如此,如胡适的那副挽联,追掉会现场悬挂的为“守常惨死,独秀幽囚,新青年旧伙如今又弱一个;拼命精神,打油风趣,老朋友中无人不念半农”,与知堂提供的有别。这里知堂其实并没引错,看看钱玄同1934年10月11日日记就清楚了:“灯下抄钱、黎、白、魏、陈、胡、周、马、赵九人挽刘之联,明日将送周大虎登《国语周刊》也。(此昨日事)。”这是钱玄同补记10日的日记,“胡”,即指胡适,这个九人的“挽刘之联”刊于10月13日《世界日报·国语周刊》。胡适的文字确为:“守常惨死,独秀幽囚,如今又弱一个;拼命精神,打油风趣,后起还有谁呢?”他在追掉会现场悬挂的挽联文字当是后来又做了改动。
《国语周刊》上的钱玄同抄联
此外知堂录赵元任联语“十载凑双簧,无词□□难成曲”中一时失记的“□□”是“今后”二字。文中“玄同评曰:对仗欠工,尚须往清华应试,以资练习”一语,是在使用今典,指1932年清华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的试题陈寅恪出对对子一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不说也罢。(文/赵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