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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过程

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过程在前文讨论中,已经通过对尸体掩埋和处理的统计,证明认定南京大屠杀中遇难者达30万人以上是有充分根据的。

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过程

在前文讨论中,已经通过对尸体掩埋和处理的统计,证明认定南京大屠杀中遇难者达30万人以上是有充分根据的。如今,“300000”这一黑色的数字,已经赫然镌刻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入口处墙壁上。这既是对日本军国主义罪行的揭露与控诉,也是对300000冤魂在天之灵的慰藉。这一数字被最终认定,曾经走过了60多年的风雨历程,经历了几代人的艰难求索。

30年代:各自叙述,原始认定

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前后,攻击南京的日军便在南京及其近郊开始了大规模屠杀。这种屠杀,少至一二人、三五人、十余人,多至数千人、数万人。古城南京,一时血流成河,尸塞街巷。差不多与日军屠杀暴行同步,其暴行的消息以及被屠杀的人数,便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国内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与震惊。对于被屠杀人数的估计,不外三种情况:

一是曾经避难于南京城内的难民和放下武器的军人,根据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作出的估计。某文化机关职员李克痕,在沦陷后的南京住了5个月,于1938年6月逃出南京后,发表《沦京五月记》,内称:“据统计,到五月初,由红十字会掩埋尸身二十七万”。“27万”之说可能是将所有埋尸活动都记在了“红十字会”项下。军医蒋公穀在南京城陷后,逗留城内两个半月,有《陷京三月记》之作,文曰:至1938年2月13日,被日军惨杀难民尸体,为慈善团体埋葬“编号登记的已有十二万具了”。原南京守军营长郭歧,曾于城陷后躲入难民区3个月之久。他逃离南京后,将见闻写成《陷都血泪录》,在1938年8月连载于西安《西京平报》。郭歧在文中慨叹:“十余万可怜的同胞皆作了机枪下的鬼。”

二是中国新闻记者根据寻访所得资料作出的估计。其中:中央社记者经向1938年2月初逃离南京的难民寻访,报道“两阅月间,我市民被屠杀者约有八万人之多”。据记者范式之估计,南京自失陷三月以来,“被屠杀者,至少在十万以上”。另一位中央社记者根据1938年5月对难民的寻访,也作出与范氏大致相同的估计。该记者在报道中称:“计自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今年三月底离南京时止,留京同胞之被惨杀者不下十万人。”

三是留在南京的外国传教士和外侨根据自己的见闻作出的估计。美国《每日电讯报》于1月下旬报道称:“一位传教士估计南京一地被杀害的人数达2万。”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则在其名著《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中,引用一位外侨于1938年1月10日写成的书信资料称:“实则据掩埋的统计,尸体共达四万具。”

纵观30年代中外人士对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的认定,多来自留城难民与外侨的个人叙述,对死难人数的计算,带有原始的、直观的性质。其特点是:数字多样,差距悬殊,渠道多元。其估算人数少至2万人,多至27万人,中有4万人、8万人、10万人等多种表述。应当承认,这些来自不同身份、不同国别的人士所叙述的情况,都出自其自身的所见所闻,都反映了南京大屠杀现场某一局部或某些局部的真实状况。他们没有必要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来对外叙述。这些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各不相同的估计,为日后的科学估算提供了珍贵的前期信息。但同样也应当承认,上述的人数认定,由于时间紧靠南京大屠杀事件,人们还来不及对源于多种渠道的消息加以分析、消化和整理,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的局限性,都不能单独成为对南京大屠杀全貌的完整的科学评估。

40年代:官方调查,依法判定

跨进40年代后,在其前期,由于抗日战争仍在继续进行,中国官方既无力对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从容进行核查,学术界亦复无条件就此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对于遇难人数的表述,也只能是在30年代报道的基础上,适当选择引用,并无新的突破与进展。国民党高级将领何应钦、陈诚发表于1946年的看法,正是这种状况的体现。何应钦称:在南京失陷后,“我民众及妇孺被蹂躏及惨杀而死者统计在十万人以上”。陈诚亦有与其大致相同的提法。

随着1945年抗日战争的胜利,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提到了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议事日程上。南京大屠杀暴行,作为日本战犯的重要罪行,被中国政府列为重点调查的日本战犯案件。在调查期间,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曾出现过数种过程性的数字。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迄至1946年4月10日,统计此项人数为295525人;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时公布,在前统计有29.5万余人遇难的基础上,又加上救济总署在救济死难者家属过程中统计出的96260人,称:“共计已有三十九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在五十万以上”;同年12月31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在对战犯谷寿夫的起诉书中,使用了“旷古惨劫之南京大屠杀,被害达数十万人之众”的模糊提法;至1947年3月10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则郑重判定,在南京大屠杀暴行中,“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中国方面对日本战犯罪行的调查,早从抗战胜利前的1944年2月起,便在重庆成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后又相继设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战犯处理委员会,以及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中经3年时间,在民众中广泛征集证言、证物,最后形成的南京大屠杀案卷,“计有确实人证之案件共二千七百八十四案”。其中“被日军残杀而有案可稽者,达八百八十六起”。可以认为,中国方面在审判日本战犯过程中,调查是认真的,证据是确凿的,其最后认定“30万人以上”遇难是有根有据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是,也必须指出:当时的国民政府,因忙于硝烟四起的内战,穷于应付日益严重的政治、经济、军事危机,已经没有精力对既得的证据作精细的分析和严密的论证。例如,对“30万人以上”遇害的结论,《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把它分作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另一部分是“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那末,被集体屠杀的19万人中有没有为慈善机关收埋的情况呢?如果有,又会有多少呢?被零星屠杀的15万人中,有没有被焚尸灭迹的呢?如果有,又有多少呢?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当时的文件中,没有作出过回答。这是40年代依法判定,留给后人的一份悬念和思考。

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要罪犯、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被押上了审判台

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要罪犯、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被押上了审判台

50年代:沿用前说,重加肯定

1949年10月,中国的政局发生重大变动,南京政府覆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由于战后的日本政府,在美国的操纵下,与台湾当局非法签订“和约”,执行敌视新中国的政策,这就不能不引起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高度警觉。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作为前车之鉴,时时成为新闻舆论的热点。

因此,进入50年代后,中国方面仍然不断提起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的问题。归纳起来,这一时期对于死难人数的表述,大体是接受了中外军事法庭判定的数字,以“30万人”为主,也有“20万人”的说法。例如:1951年2月20日,《新华日报》以“南京人民行动起来/坚决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为题,发表社论,内称:“南京人民没有忘记十三年前悲惨绝顶的南京大屠杀,中华门外血流成渠,雨花路边尸积如山,三十万以上的善良人民遭受了杀戮”。该报在另一篇以“本报记者”名义发表的文章中,也提及在南京大屠杀中,“三十万人民剖肠裂腹,死于非命”。3月11日,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南京分会及各人民团体还联合召开大会,“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日本军国主义屠杀的30万同胞,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日本”。《人民日报》于同年4月8日发表署名文章写道:“人们怎么能够设想可以叫南京人民忘记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达一月之久的三十万人的大屠杀?”与上述提法稍有不同的是,1950年2月10日《新华日报》的资料研究室在一篇回顾南京大屠杀的文章中,则认为“统计被害人口总数在二十万人以上”。

中国方面在50年代初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基本上沿用了中国和远东两个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判定数字。这一阶段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体现了以下的特点:第一,由于政权的更迭和当时的国际形势,回避了认定人数的文件依据。如上所述,“30万人”说与“20万人”说,分别出自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但因中国军事法庭系由刚被推翻的国民党政权所主持,而国际军事法庭又由美国所操纵,在美蒋联手,与新中国为敌,又爆发了朝鲜战争,中国人民正在抗美援朝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直接引述这两个军事法庭的有关判词。第二,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并未对遇难人数开展新的调查和求证。这一时期,报刊上所出现的证人、证言,大多在两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已经出庭、出示过,如崇善堂堂长周一渔、红卍字会副会长许传音、与日军抗争的巾帼英雄李秀英,以及亲眼目睹日军在草鞋峡集体屠杀被俘军民5万余名的幸存者鲁甦等人的证词。第三,基本认定遇害人数为30万人,经过了慎重的权衡和选择。当时放在新生的人民政权面前,可供选择的遇难数字很多,少至数万人,多至50万人,都在报刊、文件中屡屡出现。人民政府不避忌讳,大胆使用了政治上的宿敌国民党政权主持的军事法庭判定的数字。应当说,这是一种明智的、经过权衡的郑重选择。

六七十年代:研究起步,重新探索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正处“文革”前后,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均处于极不正常的状态,学术界尤其如此。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南京大学历史系日本史小组的4位教师,组织7名学生,由高兴祖先生带领,利用学术界短暂的平静时期,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收集了许多难得的照片和资料,最后在一九六二年写成了《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一书”。该书的内容,先后在1963年和1978年南京大学校庆科学报告会上作了报告,于1979年3月作为内部刊物印刷交流。该书在列举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20万人”之说与中国方面“30余万人”、“39万余人”、“50万人”等种种说法之后认为:“由于三十万的数字比较具体,常为一般人所引用”,“据我们已经得到的材料,南京被害人数决不止此”,“总计被日寇屠杀,而有案可考的达四十万人左右”。

“四十万人左右”这一新的结论,虽既不同于已有的传统说法,后来亦未被学术界普遍接受,但这一数字的出现,却是对南京大屠杀进行真正意义上学术研究的开始。为了取得这一数字,该书著者翻阅了大量档案资料,调查了许多当事人、幸存者,搜集了众多的图书、报刊文献,运用将主要集体屠杀数字相加、将主要慈善机构收埋尸体数字相加等论证方法,并进行比较研究,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该书已经开始把目光放到了日军毁尸灭迹和那些未留下记录的尸体去向方面。书中在列举了有统计的被屠杀人数之后,指出:“除此之外,尚有许多无从查考的罪行,或被日寇投入江河葬身鱼腹,或投入火海,或屠杀后强迫民夫立即掩埋,或被活埋,或由我国同胞自动掩埋,或死后未经收埋在空气中腐烂(到一九三九年,沿江一带,特别是较为偏僻的地方,头骨腿骨等仍遍地皆是),或全家被杀,或由外地逃来被害而无人证明者,如此等等,数目一定很大”。此外,该书将南京大屠杀分为三个时期:“大体上从十二月十二日到十八日的一周间,是日寇大规模集体屠杀时期;从十九日至一九三八年一月上旬,是普遍的屠杀时期;一月上旬至二月上旬,是零星的屠杀时期”。这样的分段是否恰当,可以见仁见智,但著者注意用日军屠杀的运动曲线轨迹,来研究遇难者的人数,这种思路,给了后人以很大的启发。总之,南京大学历史系师生在高兴祖先生的带领下,认真调查,悉心研究,对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作出了新的认定,开了进行南京大屠杀学术研究的先河,为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80年代:深入研究,科学界定

80年代初,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了一本名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专辑”的书,其中收入了学术界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最新研究成果。该书的重要价值在于,作为新中国建立后介绍南京大屠杀的书籍,首次较为客观地、完整地介绍了中外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同时也重新恢复了关于“30余万人”惨死于南京大屠杀中的认定。

在中国社会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后,开始出现宽松研究民国历史的学术氛围。加之,自80年代初,由于日本少数右翼分子加紧了对历史上发动侵略战争和制造南京大屠杀暴行的否定,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中国人民的义愤。这些情况都促进了中国社会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深入研究。这时,既不像30年代南京大屠杀刚发生时,兵荒马乱、硝烟弥漫,没有学术研究的良好环境;也不像40年代内战全面爆发后,两种力量的决战正在紧张进行,没有从容调查的充裕时间;又不像50年代新中国刚刚建立时,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没有重新调查研究的足够精力。自1983年底起,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直接负责,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领导小组和“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经过4年的努力,终于建成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设立了13处南京大屠杀遗址纪念碑,出版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等配套书籍。这一巨大的系统工程,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官方、公众和学术界经过认真的、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所形成的一个具有全新内涵的共识,即: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在30万人以上。

“30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来之不易。一是广泛地发动了群众。经过全市各区县、街道和乡村普遍发动,认真搜寻,共发现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幸存者、目击者1756人,逐个登记造册,留下证言,为准确地估算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提供了大量可靠的信息。二是深入地挖掘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以及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重庆、成都等地的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有关历史档案和报刊资料。据此,最大限度地汇集了前人的工作成果,为新的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严密地进行了论证。来自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历时4年,反复讨论,反复推敲,终于得出了在现有条件下最有说服力的数字界定。

“30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有着全新的内涵:其一,将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界定在“30万人”这样一个规模之上,基本上否定了或者不主张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10万人、20万人、40万人、50万人等类过低、过高的估计。其二,贯彻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运用“30万人以上”这一稍带模糊的表述,不刻意追求并不现实的精确。其三,为日后的进一步研究和定论,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30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不是对40年代军事法庭判定数字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认识上的螺旋式的上升。首先,这是历史记录与现实努力的结合。自30年代起,人们已经为死难人数留下了大量的口碑资料与档案资料,此次工作中又有许多新的发现,如: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尸体22683具的按月逐日统计表,日军战俘太田寿男供认参与日军部队处理15万具尸体的供词等。这类新鲜资料的运用,使对遇难人数的估算,更加接近历史的实际。其次,这是官方调查与学术研究的结合。官方调查具有行政管理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它有力地保证了寻找幸存者工作的普及和彻底。高层次专家、学者的介入,使数字的认定具有学术研究的理论性和权威性。这两者的结合,便保证了重新确认的数字更加真实和更加科学。再次,这也是具体统计与宏观把握的结合。此次的结论,对集体屠杀的遇难人数与尸体的掩埋、处理情况,都作了过细的统计与分析。同时,又对当时包括长住居民、滞留军人和流动人口在内的六七十万人口作了宏观的考察。事实证明,当时的南京人口条件,完全有可能发生30万人以上被屠杀的惨剧。具体统计与宏观把握的结合,无疑大大提升了“30万人以上”遇难的可信程度。

90年代:更趋成熟,更加严密

90年代以来,国内外涌现出一大批有关南京大屠杀的第一手档案、文献资料,如辽宁省档案馆收藏的满铁档案中有关红卍字会埋尸的统计,德国档案馆收藏的有关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资料,上海档案馆收藏的南京及其外围红卍字会埋尸的记录,美国耶鲁神学院图书馆收藏的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文献资料,以及新发现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证言等;《拉贝日记》、《东史郎日记》、《魏特琳日记》等一批有影响的外国人士日记,也相继被发现和正式出版。学术界利用新发现的资料,对南京沦陷时的人口和南京大屠杀的死难人数作了认真、严肃的探求,进一步认定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在30万人以上。这一时期对死难人数的认定,依据更加丰厚,视野更加开阔,结论更趋成熟。1997年纪念南京大屠杀事件60周年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上,陈安吉先生在主报告中经过严密论证指出:“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达30万人是有根据的。30万这个数字是约数,又是一定意义上的确数。”

1997年5月北京出版社出版了由孙宅巍主编,陈娟、胡菊蓉、段月萍任副主编的国家社科“八五”课题、学术专著《南京大屠杀》。该书吸收了国内外对南京大屠杀问题研究的最新成果,运用了大量新发现的档案、口碑资料,从统计遇难者尸体的数字入手,确认南京大屠杀中遇难者在30万人以上。这一确认,已经不是对以往相同结论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认识上的升华与螺旋式上升,其论述的科学性与说服力,都比过去有了较大的提升。它是几代人艰难求索的结果与结晶。

21世纪:客观冷静,完整表述

进入21世纪后,国内加大了对南京大屠杀研究的力度。南京大学民国史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组织南京大屠杀研究团队,到欧美、日本等地广泛搜集资料,由张宪文教授领衔主编了《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共72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利用学会与纪念馆长期来搜集与收藏南京大屠杀历史资料的优势,由张伯兴会长、朱成山馆长领衔主编了《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与文献丛书》共35册。这些史料与文献,为学术界进一步科学认定南京大屠杀的规模,提供了极为丰富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张宪文教授主编的3巻本《南京大屠杀全史》得以问世。以《南京大屠杀全史》为代表的学术界主流,在述及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时,没有再去刻意求证某一个数字的正确,而是同时客观地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20万人以上”和中国军事法庭判定为“30万人以上”这两个历史上形成的权威法律文件的记录。这是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上的一个进步,也是一种较为实际和明智的选择。

1937年12月,侵华日军在南京中山门举行入城仪式

1937年12月,侵华日军在南京中山门举行入城仪式

关于遇难人数的几个基本观点

在对南京大屠杀暴行的研究中,遇难人数问题始终是一个争论的焦点。不仅对遇难数字有争论,而且围绕这一问题还派生出诸多不同的学术观点。为此,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问题上,有必要厘清一些基本的观点。

需要有一个较为固定的界标

南京大屠杀是近代社会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之一。它之所以引起国际社会的震惊,乃因其规模巨大。按照目前中国官方、学术界较为一致的说法,是遇难者达到30万人以上。因此,“300000遇难者”这一数字,已经用中、英、日三种文字赫然镌刻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墙壁上,令人触目惊心。在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围绕这一数字的激烈争论中,惟其见解难以统一,故出现了虚化人数问题的意见。其实,再难统一,较为固定的界标数字还是要有。一次1000人的屠杀与一次300000人的屠杀,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看,都可称为“大屠杀”;但不同的数字量级,其规模与影响当不可同日而语。应当说,目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这一做法是恰当的、必要的。它向国际社会与公众,就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给出了一个合理的界标。

用两个法庭判定的人数来表述,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尽管中国官方和学术界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上,有其主流的观点,但这并不是中国学术界与中国社会一致的观点,更不是国际上都一致认同的观点。由张宪文教授主编的最新学术巨著《南京大屠杀全史》(以下简称《全史》)中,在述及遇难人数时,没有再去刻意求证某一个数字的正确,而是同时客观地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20万人以上”和中国军事法庭判定为“30万人以上”这两个历史上形成的文件记录。《全史》对两个法庭判定人数的同时列举,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学术研究的深入与进展。应当说,在国际社会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争论中,尤其是在参加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的学者对这一争论难于统一的背景下,用这样的表述来诠释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是一种十分明智的选择。它既坚守了“30万人以上”遇难的底线,又留出了一定的思考空间。

研究遇难人数应走出三个误区

其一,求精。翻开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有关遇难人数的数字,有称草鞋峡一处遇难人数为57418人的,有将总遇难人数定为34万人的。这样过于精确的人数表述,表面看来是精确了,实际上却更增加了实证的难度。对于像南京大屠杀这样有数十万人遇难的大惨案,不应过分追求数字的精确。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无法精确计算的事件,只能宜粗不宜细。历史不是数学,有时适当的模糊与笼统,保留一定的伸缩空间,更为可取。

其二,求多。对于遇难者的人数,过去曾经出现过40万人、50万人的说法;在大陆学术界基本认定为“30万人以上”之后,仍不断出现34万人、35万人、43万人等类的说法。上述各种说法,虽然都各有其相关的资料支持,但仍应要注意克服求多、求高的心态。冷静、理性的态度,更有利于把学问做扎实,也更有利于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认可。过去在战争状态下,或者未开展系统研究的时候,出现过高、攀高的说法,不足为奇。但是,死难人数,毕竟受到各种档案资料记载,当时的环境条件,尤其是南京沦陷前夕人口数的制约,把它估计得过高,便会出现逻辑上的混乱和矛盾。

其三,求恒。恒者,不变也。把在一个时期中各方面较为一致的认定和提法绝对化,不愿意再听到不同的声音,不允许再有讨论的余地,即是这种求恒心态的表现。这种心态,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创新和深入。要有勇气承认学术探求是没有止境的。新的资料还会不断发现,人们对历史事件的认识还会不断深化,史学理论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所以,不断对已有的结论加以反思和修正,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如何走出求精、求高、求恒的误区?这就需要努力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带着一个固定的框框来研究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这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有材料可以证明”和“不曲解资料”这样的层面上。重要的是,要能够科学地解读资料,从中发现现有资料的不够与不足,同时不断以新的视角和新的理念去推敲已有的结论。要有勇气欢迎学术界对已有的结论的探讨,更要有勇气欢迎别人对自己得出的或赞同的结论进行新的探索。

遇难人数应该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问题,既是一个政治命题,也是一个学术命题。作为政治命题,有它的特殊性,不在这里讨论。作为学术命题,应当是可以讨论的。因为新的资料还会不断发现,人们对历史事件的认识还会不断深化,史学理论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因而每个学术命题都要不断接受来自实证和认知方面的新的挑战。重要的问题在于尊重历史事实,即:一要尊重和承认侵华日军任意屠杀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军人的事实;二要尊重和承认侵华日军的这种屠杀还是“大规模”的这一事实。只要没有找到一份完整的屠杀“清单”,这个问题就会长期讨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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