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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8世纪在广州破产的苏格兰商人

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是如何来到中国的,这依然是个谜。

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是如何来到中国的,这依然是个谜。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得知,在1770年“乔治·史密斯先生和其他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去往印度”,“他在去年[1769年]7月30日抵达巴士拉,并打算前往孟加拉,但仍在巴士拉担任加登(Garden)先生的办事员”。至于“乔治·史密斯先生是否前往公司在东印度的居留地继而从那里前往中国,或者他如何到达那里”,公司的董事们就无法确定了。不过,他们确信他未经他们的允许,“在1771年就抵达了中国”。仔细考察广州的史密斯在广州和澳门长达十年的生活,可以发现他和其他散商在推动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茶叶贸易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它还揭示了在英帝国的亚洲海上前哨中女性和家庭的位置。

和他的同名者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一样,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没有留下多少记录。我们对广州的史密斯的妻子夏洛特·佩什(Charlotte née Peche)的了解倒是更多。夏洛特是约翰·佩什和安妮·佩什的孩子,1757年在英格兰萨里郡(Surrey)吉尔福德(Guildford)的圣玛丽教区受洗。她在六个孩子(约翰、安妮、詹姆斯、贝琪、夏洛特和翁斯洛)中排行第五。佩什的杂货铺经营一定盈收不错,因为在1810年,约翰·佩什(父亲)留给他孩子和孙子们的年金所得超过了2500英镑的现金。他还把“剩下的全部财产”给了他的女儿夏洛特,“用以购买长期股票,这样帕森医院的寡妇每周就可以拿到6英镑了”。

英国萨里郡吉尔福德的圣约翰斯托克教堂

英国萨里郡吉尔福德的圣约翰斯托克教堂

夏洛特的三个兄弟都在东印度公司的军队服役。18世纪70年代初,夏洛特可能还太小,不能跟随哥哥约翰和他的“黑仆”(实际上可能是奴隶)蒙戈前往印度。不过,她可能在1776年跟随二哥詹姆斯乘坐“莱瑟姆”(Latham)号前往孟买,当时她年仅19岁。

抵达孟买后不久,她就嫁给了第一任丈夫约瑟夫·史密斯(Joseph Smith Esq.),他是东印度公司的一名军官。夏洛特与约瑟夫的婚姻因后者的早逝中断,但约瑟夫把自己一半的财产留给了她。据东印度公司的记录,她收到了6000英镑。考虑到2万英镑被认为足够从东印度贸易中退休并返回英国了,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约瑟夫还给她留下少量的钻石、珍珠、珠宝以及他的奴隶。这些奴隶通常“在离开这个国家或女主人死亡后”获得自由。

1777年,约瑟夫·史密斯去世后不久,广州的乔治·史密斯从中国航行到孟买,从苏格兰的著名散商大卫·斯科特那里购买了一艘名为“伊丽莎”(Eliza)号的船。在孟买,乔治·史密斯不仅得到了一艘商船,还得到了一个妻子。1778年,他与刚刚丧夫的夏洛特·史密斯——现在的夏洛特·佩什·史密斯——结婚。这对新婚夫妇在婚礼后不久就搬回了中国。1779年,夏洛特在澳门生下了他们的第一个女儿,夏洛特·埃莉诺拉(Charlotte Eleanora)。

对于乔治·史密斯去中国前的生活,我们知之甚少。关于史密斯的过去,最重要的线索不是文件或书面记录,而是一块牌匾底部的盾徽(coat of arms),它悬挂于萨里郡吉尔福德的圣约翰斯托克教堂(St. John's Stoke Church)墙上。这块至今仍能看到的纪念牌匾是受乔治·史密斯和夏洛特·史密斯夫妇在世的两个儿子亨利·布朗·史密斯(Henry Browne Smith)和大卫·斯科特·史密斯(David Scott Smith)的委托在1857年至1866年之间制作的。从牌匾上的文字可以看出,他们的父亲出生在1746年前后,所以他第一次来到中国应该是在25岁左右。夏洛特比他小12岁,嫁给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时她只有20岁。乔治和夏洛特有11个孩子,其中3个在襁褓中就夭折了。另外两个,乔治·福代斯·史密斯(George Fordyce Smith)和乔治·穆布雷·史密斯(George Moubray Smith),在马德拉斯任东印度公司骑兵中尉时死亡。

牌匾的文字下面是一个盾徽:徽章顶部是一个直立的金色海豚形纹章;护盾是海蓝色的,一侧是一个戴着王冠的狮子,张牙舞爪,尾巴分叉卷翘,另一侧是一个炽焰的杯子,居于两个国际象棋的车之间。底部的座右铭写着“在风浪中保持平静”(mediis tranquillus in undis)。亨利·布朗·史密斯和大卫·斯科特·史密斯似乎创造性地将两种不同的徽章结合起来以纪念其家族:一个来自父亲的家族,一个来自母亲的家族。皮奇(Peachy)家族——佩什的另一种写法——的盾形徽章展示的也是一个冕冠双尾狮在海蓝底色中张牙舞爪的情景。至于家族纪念盾徽的其余部分,史密斯的两个儿子似乎是以苏格兰佩思郡(Perthshire)梅斯文堡(Methven Castle)大卫·史密斯(David Smith)的徽章为蓝本的。大卫·史密斯的盾徽包括顶部的海豚纹章,两车一杯的蓝色护盾,以及“在风浪中保持平静”的座右铭。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是否为苏格兰梅斯文堡的史密斯的直系后裔,这一点很难确认,但这个盾徽将他与苏格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史密斯长子乔治·福代斯的名字也暗示了史密斯的苏格兰血统。

史密斯家族纪念牌匾下的盾徽,现铭于英国萨里郡吉尔福德的圣约翰斯托克教堂的内墙

史密斯家族纪念牌匾下的盾徽,现铭于英国萨里郡吉尔福德的圣约翰斯托克教堂的内墙

从1779年到1782年,乔治·史密斯和夏洛特在澳门安家。由于中国政府不允许外国女性进入广州,澳门是适合在华外国人家庭居住的唯一选择。那些违反规定的人可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东印度公司的一个船长女伴从马德拉斯来到广州(尽管她打扮成男仆)。在被中国当局发现后,她被送进了澳门的监狱。史密斯一家遵守中国的律法,夏洛特似乎留在了澳门。史密斯夫妇的头两个孩子夏洛特·埃莉诺拉(Charlotte Eleanora)和哈丽雅特·安(Harriet Ann)分别于1779年和1781年在那里出生。正如美国第一任驻广州领事所描述的那样,史密斯一家在澳门“住得很好”,“生活也很愉快”。由于葡萄牙当局“不允许外国人持有任何房产”,住房就成了一件麻烦事。不过,史密斯一家还是会喜欢漫步于漂亮的砖石建筑旁,如医院、议院、监狱、法院以及那些“宽大敞亮的私人住宅”,它们“被漆上白色或刷上了石灰”。在市场上可以买到新鲜鱼、猪肉、家禽和大量的蔬菜,到了晚上,东印度公司雇员和散商组建的“社团”(society)也还“不错”。居民可以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台球、游船、社交聚会、晚宴和舞会。夏洛特和乔治大概享受到了澳门的欧洲侨民社区所能提供的最好的生活。

乔治·钱纳利(George Chinnery,1774-1852年)的学生《澳门南湾的东端》(East End of the Preya Grande,Macao)

乔治·钱纳利(George Chinnery,1774-1852年)的学生《澳门南湾的东端》(East End of the Preya Grande,Macao)

虽然史密斯一家常驻澳门,但他们从家人、朋友到商业伙伴的关系网遍及印度洋和中国南海。这个庞大的关系网可以通过史密斯一家孩子的名字得以体现。他们有三个孩子以大卫·斯科特和他的妻子路易莎(Louisa)的名字命名。第一个大卫·斯科特·史密斯于1791年夭折,乔治和夏洛特给他们1796年出生的另一个儿子取了相同的名字。1793年出生的女儿名叫路易莎·斯科特·史密斯。这种明显的同名很可能是因为斯科特夫妇是孩子们的教父母。

18世纪70-80年代,斯科特是孟买最具影响力的商人。他声称,1784年,东印度公司在孟买的殖民区“欠他个人191254英镑,欠他的委托人208870英镑”。回到英国后,他在金融方面继续取得成功,并成为一名议会议员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几十年来,斯科特夫妇和史密斯夫妇一直是朋友。大卫·斯科特不仅为夏洛特·史密斯管理了几个信托基金,还帮助史密斯的儿子在东印度公司谋得工作。自史密斯夫妇1778年结婚以来,斯科特认为自己是“这个家庭最亲密、也是最有用的朋友”。

史密斯的两个孩子,乔治·穆布雷·史密斯(1792年出生)和卡洛琳·穆布雷·史密斯(Caroline Moubray Smith,1782年出生),是以乔治·史密斯的表兄乔治·穆布雷(George Moubray)的名字命名的。乔治·史密斯和乔治·穆布雷年龄相仿,他们似乎是在同时(大约1769年)到达东印度的。然而,与表弟不同的是,穆布雷得以在马德拉斯的东印度公司工作,担任公司会计、粮食委员会(the Grain Committee)和圣乔治堡税收委员会(Board of Revenue)的委员。他还拥有马德拉斯帕塔姆的治安官(sheriff)和市长头衔。在今天的金奈(Chennai),依然可以看到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莫布雷路(Mowbray Road)和莫布雷花园(Moubray’s Cupola),后者是他在马德拉斯的故居。穆布雷在马德拉斯发财之后,于18世纪90年代回到伦敦。他在1825年去世前,留给史密斯家一大笔钱。他遗赠给乔治和夏洛特的一个儿子大卫·斯科特·史密斯2000英镑,留给夏洛特·史密斯2000英镑,给他已故教子乔治·穆布雷·史密斯的孩子们留下了1500英镑。他给乔治和夏洛特的四个女儿提供了一笔“50英镑的年金”,“在她们各自的有生之年里每半年支付一次”。

史密斯夫妇的第四个孩子亨利·布朗·史密斯(生于1789年)是按亨利·布朗的名字取名,后者曾任东印度公司广州货监管理会的主席。在萨里郡沃金(Woking)的安立甘宗教区登记册上,亨利·布朗是亨利·布朗·史密斯的教父之一。

史密斯一家在澳门居住时,乔治·史密斯在广州做生意。从澳门到广州沿珠江乘船而上,路程约为83英里,要花上几天时间才能到达,这还要看水流和天气的情况。史密斯可能乘坐各种欧洲商船航行,或雇用中国的私人舢板(sampans)往返于澳门和广州之间。珠江上的风物许多都饶有兴味。史密斯一定遇到过一年到头住在那里的船民,或者“落落溪”(Lob Lob Creek,可能是“love love”的“洋泾浜英语”)中花艇(flower boats)上的船妓,她们很多卖身为奴,为经过黄埔的中外水手提供服务。一到广州,史密斯一定还会被“水上的景象”震撼,“那里和伦敦桥下的泰晤士河一样繁忙,所不同的是我们用尺寸不一的四角帆船(square rigged vessels),而这里用的是舢板”。另一位与史密斯同时代的人认为,他对这个地方作的任何描述都言不尽意:“广州一二英里长的河流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船只,从100吨的大船到渡船,百舸齐动,鳞次栉比,几乎难以逾越。”史密斯可能还会看到欧洲各国——丹麦、瑞典、荷兰、法国和英国的公司——东印度公司的商馆(factory house),它们排列在广州城外的滨水区,各国国旗在“高耸的旗杆”上飘扬。

托马斯·阿罗姆(Thomas Allom,1804-1872年)《广州附近中国商人的宅第》(The House of a Chinese Merchant near Canton)

托马斯·阿罗姆(Thomas Allom,1804-1872年)《广州附近中国商人的宅第》(The House of a Chinese Merchant near Canton)

外国人不允许进入广州城内。不过,据一名英国商人报告称,如果他们胆敢闯入城门,“十有八九”也会“全身而退,或者不过小有损伤”。史密斯在广州的生活局限在城墙外一处狭窄的滨水区。他很可能从一个中国商人那里租了房子,住在一片房区中的一栋,另一个英国商人曾描述道,“是好房子,但局促了些,一栋挨着一栋,前前后后有七八栋之多”。在广州时,他确实遇到过不少时人在日记中所描述的令人着迷和敬畏之事:中国社会的“贫富悬殊”;“铁鞋”和“跛足而几乎不能行走的”裹脚妇女;中式按摩的独特体验,“用专门的器械打通不同关节,摩擦周身各处,虽然奇怪但还算舒服”;佛教信众在家里或船中的壁龛前诵经和焚香,在外国人看来“非常不可思议”;以及行商的奢华住宅和聚会。约翰·阿道弗斯·波普(John Adolphus Pope)是18世纪70年代在私人港脚船“皇家公主”(Princess Royal)号上工作的一名船副,他对行商的庄园感到震惊。据他估计,其占地面积“是欧洲同等地位的人的十倍”。行商用以展示财富和地位的园林令他叹为观止。据波普讲,当时最富有且成功的行商之一是潘振承(Puankequa),他的一个兄弟“收购了1万株小向日葵(Koofas),价值计达3000银元。”

威廉·希基,还是那位在1779年与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一起航行回英格兰的律师,生动地描绘了潘振承的一次宴会。这位在政治上举足轻重的行商接连举办了两场聚会,创造性地将参与者的多元文化发挥到了极致。

第一场聚会是晚宴,从着装到招待都是英式的。中国人不自然地使用着刀叉,尽可能在各方面都符合欧洲的风尚。宴会备有各种上好的葡萄酒。晚上还有一场戏,主题是战争,上演最为精彩的打斗场面,舞蹈和音乐比我想象的还要好。其中一个场景是一个英国海军军官出场,他穿着一袭制服,戴着精致的三角帽,昂首阔步地走过舞台喊道,“别管了(Maskee)!这该死的!”于是大家都哈哈大笑起来,中国人更是欣喜若狂地叫道:“真像英国佬,那么多‘ee’!”第二日,一切都反过来,全都是中国的。所有的欧洲宾客都在吃,桌上没有刀叉,他们只用筷子大快朵颐。娱乐活动精彩万分,美味佳肴供应不断,中国人喜欢珍馐美馔,还有最好的厨子。到了晚上,一个装点着各色彩灯的花园里燃放起缤纷的烟火(他们在这方面也出色的很)。我们从一个临时搭建的台子上观赏,那里还有灵巧的手技、张弛有度的绳舞,还有我见过最精彩的哑剧。这一切一直持续到深夜。

希基对“我们的中国主人所展现出来的慷慨和品味大为赞赏”。很有可能,广州的史密斯也有机会参加这些行商家里精心准备的庆祝活动。

托马斯·阿罗姆(Thomas Allom,1804-1872年)《一位中国官员宅邸的晚宴》(Dinner Party at a Mandarin’s House)

托马斯·阿罗姆(Thomas Allom,1804-1872年)《一位中国官员宅邸的晚宴》(Dinner Party at a Mandarin’s House)

闲暇时,广州的史密斯可能会去洋行商馆区附近的两条购物街——猪巷(Hog Lane)和中国街(China Street)。他在那里可以来回逛逛,为家人和朋友买礼物。莫家咏(Maria Mok)的研究指出,“面对设计巧妙、制作精湛的商品,犹如置身于宝库一般,这种令人惊叹的体验正是在广州购物的一大亮点”。在广州众多的商店里,史密斯有机会看到不同的中国艺术家和工匠,他们专门制作面向欧洲市场的出口工艺品。例如,塞勒姆(Salem)的本杰明·施里夫(Benjamin Shreve)的购物清单上,除了银器、玳瑁梳子、漆器、丝绸、瓷器和南京布(nankeen)外,还有“一把女士用的遮阳伞、六把珍珠母汤匙”和“两个带盖的牙刷盒”。这张清单勾勒了欧洲商人所需各种工艺品的轮廓。和许多同时代的人一样,广州的史密斯可能委托当地的中国艺术家制作纪念品——比如,一幅描绘广州沿岸商馆的绘画。这些画是“一种历史记录”,代表了洋商在中国生活的经历。史密斯可能把其中一幅画挂在家里,作为家族“曾在中国沿海漂泊不定但又勇敢无畏”的铭记。

在广州消遣度日的方式很多,但史密斯到中国是为了做生意,而不是寻欢作乐。在广州,他是印度客户的代理商和掮客。他收到客户委托给他的货物和白银。在卖掉这些货物后,他把白银存入东印度公司的广州财库,以换取东印度公司的汇票,后者可以在伦敦兑现。公司在广州的货监在日志中记录了1772年至1779年间的19次交易——其中10次发生在1777年——其间,史密斯和几个商业伙伴约翰·克莱顿、休·麦基(Hugh Mackay)、亚伯拉罕·莱斯利(Abraham Leslie)代表二十多个客户将白银存入公司的财库。最小的存款是408银元,最大的是28000银元。在1772年至1779年间,史密斯和他的伙伴向公司的广州财库存入了超过167736银元或41934英镑的存款。广州的史密斯还有一些更显赫的客户,包括埃尔·库特爵士(Sir Eyre Coote,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军队总司令)、罗伯特·波尔克爵士(马德拉斯总督)、大卫·斯科特和约翰·亨特(John Hunter,两人都是著名的散商)以及加尔各答商会——大卫·基里肯、约翰·鲁宾逊、查尔斯·克罗夫特斯、查尔斯·格兰特和约翰·弗格森——正是年轻的弗雷德里克·戴维曾打工的地方。埃尔·库特、罗伯特·波尔克、大卫·斯科特和约翰·亨特后来都成了英国议会议员;大卫·斯科特、查尔斯·格兰特和约翰·亨特还担任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中国折扇,约1795年,骨质扇骨、水粉画纸质扇面,上绘广州商馆图景

中国折扇,约1795年,骨质扇骨、水粉画纸质扇面,上绘广州商馆图景


关联昌(Tingqua,活跃于1840-1870年间的清代著名外销画画家,署名“庭呱”)《画家庭呱的画室》(Shop of Tingqua,The Painter),约1830年

关联昌(Tingqua,活跃于1840-1870年间的清代著名外销画画家,署名“庭呱”)《画家庭呱的画室》(Shop of Tingqua,The Painter),约1830年

广州的史密斯为他的客户提供各种商业服务。他在印度的客户和代理商将棉花、锡和红木运给他,并委托他进行管理。红木可能是从菲律宾、马来西亚或今天印度尼西亚的一些岛屿进口的。史密斯还为他的客户采购中国产品,其中包括东印度公司。1779年,他告诉公司的货监,他可以供应“170担到250担南京丝(nankeen silk),每担价格270两银”。作为交换,史密斯要求丝绸运抵后立付现银2万两,尾款以汇票结算。

和马德拉斯的史密斯一样,广州的史密斯利用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殖民区、东南亚、中国和伦敦的财库网络,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转移资金。然而,作为广州茶叶贸易的命脉,白银时常短缺,这会导致散商与公司货监之间关系的紧张。1774年,公司在广州的货监拒绝立即兑现史密斯出示的两张汇票。这些汇票是由公司在苏门答腊西海岸的明古连(Bencoolen,今称“明古鲁”)和马尔巴罗堡(Fort Marlborough)的议事会开出的,目的是从公司的广州财库提取3651.38银元现金。史密斯向广州的货监递交这些汇票后,他们“当天下午便以拒绝接受为由将汇票退还”。史密斯试图博取货监们的同情,让他们相信自己迫切需要白银:“很抱歉,我碰到的事情让人糟心得很,要不是如此也没必要麻烦你们了。”

其中一件糟心事很可能就是公司商船“亨廷顿”号的沉没。这艘船在1774年租给了史密斯在印度的客户,即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条件是在1774年的9月底或之前将她运抵”广州,交付官府。“亨廷顿”号在海上沉没后,广州的史密斯别无选择,只能替马德拉斯的史密斯向广州财库代付19849.50银元的运输成本。史密斯要求如果东印度公司的货监拒绝向他立即支付所欠的3651.38银元,就要给出18%的年利率,根据他的说法,“这是欧洲人和中国人在广州的通行利率(accustomary rate of interest)”。公司的货监只愿给出每月1%的利率。史密斯威胁说,如果他们不合作,他就把生意转到别处去。为客户汇款时,他可以不再通过他们财库,而是使用其他方式(可能是荷兰或瑞典东印度公司的财库),这样会使东印度公司茶叶投资所急需的白银更加短缺。

广州的史密斯在1775年收到了东印度公司的付款,但是这场胜利得不偿失。当年晚些时候,形势逆转,史密斯的现银不足以购买他所需要的汇票时,货监们也几乎不再示以任何同情。史密斯向公司申请的汇票价值总计高达48万银元,但他没有向广州财库支付白银,而是向货监管理会提议以“标的”(chop,即与几个中国商人的合同)作为担保。他还会安排几个中国商人以他的名义直接向公司提供货物,以三角债的方式实现债权和债务平衡。在广州,这种在中国商人、散商和东印度公司间的惯常操作被称为流转支付(transference)。然而,公司的货监们坚持使用白银。史密斯抱怨道:“你们对商人的流转支付中,没有我参与的份儿,哪怕是合理的或最小的份都没给我,而在广州这样的地方,出于各种切实且不言而喻的原因,这本应该有我的份的。”绝望之下,他恳请公司的货监推迟载有汇票的公司商船驶往英格兰,直到他有足够的时间搞到白银。史密斯答应支付船舶的滞期费,以补偿公司延迟起航的成本。这是史密斯的最后一招:“如果您拒绝我的两个提议,那么我所剩下只有徒作安慰的信念,即我所希望永远坚持的,竭尽所能维护我的委托人的利益,捍卫我自己的信用。”公司的货监们重申,他们“在没有实际拥有资金的情况下,任何金额的票据都无法提供”。

到1775年底,广州的史密斯“喜欢斤斤计较”的事已经声名在外了。公司的货监们记录道,其他的持票人已经接受了他们的提议,“视我们的方便”而兑现马尔巴罗堡的汇票,相反,只有乔治·史密斯“坚持每月1.5%的利率”。他还威胁说,“一旦我们不遵他的条款而是拒付汇票……这就会影响到他是否继续向公司的财库支付资金”。结果,“我们不得不从一个中国商人那里预支一笔款项来承兑这些汇票”。史密斯在这件事上让东印度公司颇为难堪,他们担心将来“会有更糟的后果”。公司在伦敦的董事们也表达了他们对史密斯行为的不满:“你们呈递的1775年8月24日对乔治·史密斯先生争执行为的协商,我们已经适时且充分地进行了考虑,他拒绝接受你们就清偿其账款给出的条件进而陷我们的业务于困境,我们对此已经无法掩饰我们的震惊了。我们并不质疑他要求的权利,但是他在明知你们的现金状况之后,依然坚持兑现汇票,这显然于我们的利益有损。考虑到他在中国的诸多好处是在直接有违公司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我们不得不谴责他的这种忘恩负义的不耻行径。”

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和其他像他一样的人越来越不受欢迎了。公司的货监“不禁注意到这一变化,那些人违反公司董事会的明令继续留在这个国家,这位先生不过是其中之一,我们对此已在多个季度向董事会表达抗议”。早在1771年,史密斯抵达不久,公司的货监就让乔治·史密斯先生、小威廉·达尔林普尔和沃尔特·戈迪(Walter Goadie)对关于非法定居中国的“相关指令”有所了解。史密斯似乎一开始是遵从的:“我已收到您上月22日关于公司指令的最后通牒,请允许我通知您,我打算搭乘‘范西塔特’号,经由孟加拉前往马德拉斯。”史密斯很可能从未离开过广州,或者他只是短暂地离开过,因为1772年11月11日,货监管理会再次对他进行警告。这一次,史密斯抱怨说,他“发现中国人给他的付款太过拖延,他担心这个季度恐怕不能离开中国了”。1773年,他再次解释说,“我在中国的业务状况不允许我这个季度离开中国”。

史密斯确实在1778年短暂地离开过广州去寻找新的商业机会。他乘船去了孟买,并在那里从他的朋友兼代理商大卫·斯科特的手中买下“伊丽莎”号商船。同年,“伊丽莎”号往返于孟买和广州之间。这艘船的船员众多,且种族等级分明。英国指挥官罗伯特·史密斯(可能是广州的乔治·史密斯的亲戚),每月的工资是80卢比。几个英国船员每月能拿到30-50卢比。十二名欧亚“水手长”(serang),即印度水手的头头们,每个月能拿到12卢比,他们有着葡萄牙名字,如祖坤(Joquin)、拉撒路(Lazarus)、多明戈(Domingo)、若茲·安东尼奥(Joze Antonio)、安东尼奥·迪亚斯(Antonio Dias)和佩德罗·德·席尔瓦(Pedro de Silva)。而最底层的是印度水手(lascar)——至少有六十人——他们每月只能挣5卢比的微薄工资。“伊丽莎”号很可能是把孟买的棉花运往中国。荷兰方面的消息称,在返航印度的途中,“乔治·史密斯的英国私人船‘伊丽莎’号……搭载这里[广州]的美国商人”。这艘满载货物的商船在孟买和广州之间的多个港口停靠,包括果阿、科钦(Cochin)、代利杰里(Tellicherry)和马六甲,最后带着“苏木”(sapon wood)、蜡烛和其他杂货回到孟买。

广州的史密斯带头进行了这次商业冒险,但“伊丽莎”号的航行还得到至少二十个不同放贷人的注资,其中有约翰·弗格森、约翰·亨特和帕特里克·克劳弗德·布鲁斯(Patrick Crawfurd Bruce),他们共同投资了4万卢比。这是那些没有自己船只的散商的典型操作。据安·布利(Ann Bulley)的研究,和广州的史密斯一样,“大多数船主都是把握机会,在市场看起来最好的地方投机”。在孟买,他们通常“只有一艘船,而且只在一个季度这样操作”。他们的风险投资经常以船货抵押借贷的形式融资,这种贷款用于货物的支付和投保。不幸的是,对广州的史密斯来说,“伊丽莎”号的冒险以彻底失败告终。1779年,他被迫卖掉“伊丽莎”号和船上的一切,以抵付船员的报酬,并赔偿资助这次航行的众多投资人。“伊丽莎”号最终被孟买的大卫·斯科特收回,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里几经易手。

在孟买短暂又受挫的停留后,他和新婚妻子夏洛特在1779年搬回了广州。不幸的是,这对新婚夫妇的回迁与东印度公司的一项更大胆的举措不期而遇,后者要将无证的英国散商从广州驱离。到1783年,只有钟表商约翰·亨利·考克斯(John Henry Cox)还留在那儿。

然而,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却固执得出奇。当公司在广州的货监们迫使他离开时,他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回信,驳斥了公司在中国的垄断权和对他的管控权:“我已收到你们昨日的来信,常言道,哪里有保护,哪里就有权力,你们对于后者的无尽追求,每年都会成为令人难堪的新案例,当然前者却不是你们所能给予的,因为你们无力执行,董事会给你们的指令只披着权力的表象却没有保护的实质,我从未承认公司或在中国的董事会对我一个英国臣民有任何形式的威权,我只信任有能力给予保护的权力,这种权力的义务就是保护,它不会允许其子民受到压迫。”广州的史密斯警告说:“中国人对你我的处境了解得一清二楚,他们最会玩政治,绝不会离弦走板而撤销对我这个老居民的保护,他们政府任命的行商对我倚赖颇深。”广州的史密斯所言不虚。尽管东印度公司试图巩固其垄断并阻止无证的英国商人在中国做生意,但无论商人们隶属何所,中国政府的自由贸易政策对他们来到广州港都表示欢迎。

公司在伦敦的董事们听说了广州的史密斯这封出言不逊的信后,下定决心要将他驱逐出中国,哪怕这意味着要用武力将他引渡回英国。1780年,他们向副检察长詹姆斯·华莱士(James Wallace)和公司的法律顾问乔治·劳斯(George Rous)咨询了将史密斯强行逐出东印度的合法性问题。两人一致认为,“如果在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内发现史密斯先生”,公司的员工可以依法“将其逮捕并遣返”。于是,1781年2月3日,指令从伦敦发出,公司的货监们通知史密斯,除非他立即离开中国,否则他们会动用公司旗下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将他逮捕,然后把他送上下一班回欧洲的东印度公司的船。

史密斯在澳门找到了救命稻草。在澳门总督贾士都(Don Francisco Xavier De Castro)的协助下,他成功将在中国的居留时间延长了一年。东印度公司的货监们要求总督撤销对广州的乔治·史密斯的保护,但他拒绝了。贾士都总督“此前已给予这位先生保护,因此,由于货监管理会在澳门没有任何管辖权,不应让他们再对他进行骚扰”。

公司的货监们裁定这“已经超出了他们执行法庭命令的权限”,于是广州的史密斯为自己留在中国又成功地换取了一年时间。但是,如果他胆敢离开澳门,踏上广州的土地,公司的货监们就会按照他们对伦敦的董事们发誓的那样,用武力拘捕他,将他送回欧洲。不过这并没有发生。1781年11月,史密斯告知他们,他将在短期出差时在广州逗留,并恳请告知,要是他愿意“以名誉担保”,承诺在当季回到欧洲,他是否可以“去到那里并安然地返回”家里。史密斯的名誉担保让公司的货监们满意,他们向他保证,“只要你的生意需要你留在这”,就可以不受干扰地留在广州。然而,他们确实密切注视着他,在会议记录簿(consultation)中记下他的一举一动:1781年11月26日,他们记录道,“乔治·史密斯先生从澳门来”;1782年1月2日,“史密斯先生去了澳门”。

广州的史密斯和他的家人最终回到了英国。不过,在澳门多待的这段时间对史密斯一家很重要。1781年初,史密斯的妻子夏洛特就要生孩子了。她显然不适宜“身怀六甲再带上一个不到20个月大的婴儿去长途航行”。在澳门多待的一年使夏洛特有时间在陆上生产;女儿哈丽雅特·安于1781年2月18日在澳门平安降生。

乔治·钱纳里(1774-1852)《在澳门的英国家庭》(An English Family in Macao),1835年

乔治·钱纳里(1774-1852)《在澳门的英国家庭》(An English Family in Macao),1835年

一年后,乔治、夏洛特和他们的两个女儿——两岁半的夏洛特·埃莉诺拉和一岁的哈丽雅特·安——开始了为期9个月的返英之旅。他们搭乘东印度公司的“合约”(Contractor)号,这艘长37.5英尺、777吨位的商船由詹姆斯·鲍德温(James Baldwin)船长指挥。他们的旅程基本上平安无事,不过在从圣赫勒拿到朴次茅斯的途中,“合约”号还是遭遇了狂风暴雨,巨浪把前桅帆“从船头”劈开,使船进了“大量的水”。三个星期后,当史密斯一家在通往朴次茅斯的入口处发现“陆地的端点”时,他们无疑松了一口气。

但在英格兰,等待他们的依然是汹涌波涛。广州的史密斯继续在伦敦经商,但生意的性质尚不清楚。一家人定居在夏洛特家乡的斯托克—吉尔福德(Stoke-next-Guildford)教区,她的父亲约翰·佩什仍住在那。史密斯声称,他回到英国“要以一个诚实人的身份来见他的债权人,[并]在他的能力范围内待之以公允之道”。在18世纪,不能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将面临破产。一种解释是,“破产是因为它对所有债权人一视同仁,并给予充分利用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史密斯的债权人众多且分散,但几乎所有人都倾向于在法庭外就史密斯的债务问题达成和解。也许是出于对广州的史密斯的同情或信任,毕竟史密斯习惯和他的很多债权人保持密切联系,他的债权人“对他很友好,有些甚至非常亲密”。史密斯与他们会面,并提供了一份他在离开中国时其经营业务的声明和资产负债表,根据这些材料,他欠英国投资者128514英镑,自己亏损73224英镑,这是他“多年经营的实在成果”。债权人共同决定将史密斯的财产转让,并同意只要他的账目开列公允并交付全部财产,就可以免除他的债务。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史密斯最大且最“亲近”的债权人约翰·亨特对此并不满意。亨特是议会议员兼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他立即支付了所需的200英镑保证金,向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申请委任一个处理史密斯破产清算的委员会。

几年前,史密斯的前生意伙伴约翰·克莱顿曾向钦定的粤海关监督(Hoppo)解释英国的破产程序:“当一个人无法偿付时,他从负责破产清算的法官那里获得破产条例,将他在世上的一切交付债权人,与他们委托的律师们会面,与其业务相关的书档都交由他们进行检查——他们不时地检查书档正是处于他们的要求,所裁定的决议不仅关乎他们自身,而是要遵照他对资产清偿的要求,确保每个债权人都要公平、平等地获得分配。”克莱顿对英国破产清算过程的描述或许有些过于宽厚了。他没有提及破产人在接受调查时无权为自己辩护的可能性。他也没有提到“当调查专员宣布破产时,他们会通知破产人……在《伦敦宪报》刊登公告,命令其交出财产,他的房子会被搜查,财物也将被没收”。要宣布广州的史密斯破产,首先要确定他“有破产行为,即不合理地逃避债权人关于债务偿付的正当要求”。根据克莱顿的说法,“如果在债权人看来,该商人行事谨慎诚实,且实际上是由于遭遇不幸才停止偿付,那么他不仅会被解除债务,甚至还会得到债权人和朋友们的资金援助”。

广州的史密斯声称,他的“不幸”不是由于他的“轻率、不端或奢侈”。相反,按照他的说法,他之所以无法清偿债务,“完全是因为中国政府的广州官员与行商的不公正”。向他发起破产清算诉讼的约翰·亨特对史密斯的不幸不为所动。广州的史密斯觉得自己被出卖了,他的处境“完全违背了法律的意图和精神”。18世纪80年代,广州的史密斯破产的消息出现在伦敦多家报纸上。1782年,《伦敦纪事报》(London Chronicle)刊登道:“商人乔治·史密斯,之前在中国广州,现在在伦敦(约翰·克莱顿的合伙人,后来在广州,现在是伦敦的商人),他于12月31日、1月11日和2月1日在市政厅(Guildhall)宣布破产。”不久之后,《大众广告人》(Public Advertiser)、《伦敦纪事报》、《纪事晨报》(Morning Chronicle)和《伦敦广告人》(London Advertiser)都宣布史密斯的债权人在市政厅开会讨论他的债务问题。1783年,广州的史密斯的破产尘埃落定。据《伦敦宪报》报道,“针对史密斯的”破产清算委员会“已被授权进行裁定”。史密斯的债权人从其地产和财务中分割了价值2600英镑的股息。这一操作(ritual)在1785年再次执行,1786年执行了两次,1787年至1791年间每年各执行一次。在这些艰难的时刻,史密斯一家或许只能从他们的那句家训中汲取力量了:“在风浪中保持平静。”

(本文摘自韩洁西著《史密斯先生到中国:三个苏格兰人与不列颠全球帝国的崛起》,史可鉴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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