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章是战国秦汉时代最主要的文献形制,已经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这时文献中的短章,其字数绝大多数都在500字以内,并构成了一个个完整的意义单元。很多古书(如《礼记》《国语》《论语》《老子》《庄子》《孟子》《晏子春秋》《吕氏春秋》等)本就是章的组合体。看上去,短章就像乐高积木块,属于那个时代的公共素材,是用于搭建更大文本的基础材料。美国学者鲍则岳(William G. Boltz)《早期中国文本的复合性》(The Composite Nature of Early Chinese Texts,见于柯马丁编《早期中国的文本和礼仪》)一文对此问题论述最为系统,很值得一读。短章现象或许是几十年来先秦文献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发现之一。这一发现将我们对先秦文献的认识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乐高积木式的早期文献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那些独立的短章会以通用积木块的形式,成为早期文献的主体部分?这样的问题很少有人问起,却同样重要。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老子上经
一
问题的解答,需要回到古人书写的日常中。我们知道简牍是先秦两汉时代主要的书籍载体,但是简和牍在日常使用中是否有所区别呢?从文献记载来看,简册和牍版有不同的使用环境。简册所书写的文献要么是典籍,要么是重要的文书,如诏令、册命文书等,总的来说是有保存价值的文献。许慎《说文解字序》说“著于竹帛谓之书”,古书中常言的“著于竹帛”,所谓“竹”即简册竹书。如《墨子·尚贤》“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槃盂,传以遗后世子孙”,《韩非子·安危》“先王寄理于竹帛,其道顺故后世服”,《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故使庄王功迹著乎竹帛,传乎后世”,《汉书·东方朔传》载其《答客难》“今子大夫修先王之术,慕圣人之义,讽诵《诗》、《书》百家之言,不可胜数,著于竹帛,唇腐齿落,服膺而不释”等等,均可见竹简册书所载文献多具保存价值,自然也是相对正式的类型。
而早期日常书写使用的则主要是牍版,《说文》:“牍,书版也。”如《战国策·齐策》记载齐王建“取笔牍受言”。又《韩诗外传》卷七记载赵简子家臣周舍曰:“愿为谔谔之臣,墨笔操牍,从君之后,司君之过而书之,日有记也,月有成也,岁有效也。”这两个故事发生于战国时代,虽然它们所记未必是史实。但也可以从中看出故事讲述者的经验和常识,特别是那些对故事的意义没有直接影响的日常细节。齐王建“取牍受言”,周舍“墨笔操牍”,这两处细节都可以让我们知道,那时日常书写的工具是笔和牍。《战国策》《韩诗外传》都为西汉人所编,但东周秦汉时代书写工具在技术上还没有太大的变化,所以它们大体可以反映东周秦汉时代的一般状况。故知秦汉时代上至天子,下至小吏,牍都是其随手而书的载体之一。
如秦汉时代书信和奏事,就主要用牍版。天子寄书则以一尺一寸的牍板,以示尊贵。天子如此,则各阶层的日常书信也应是牍,出土文献中的书信大多写于牍板之上,如今天所见最早的家书实物即为湖北云梦睡虎地四号墓所出两件木牍,分别为黑夫与惊二人写给家庭的信,完整的一件长23.1厘米,宽3.4厘米。安徽天长纪庄汉墓出土木牍34片,多数都是书信,其长在22.2-23.2厘米间,宽在3.6-6.9厘米间。长沙东牌楼七号古井出土有50封信件,全部书于木牍之上,长20.0-27.9厘米,宽2.2-6.3厘米。这些木牍的长度,与汉代文献所谓“尺牍”大体相符。
汉人上书言事,也是用牍,即所谓奏牍。一直沿用到唐代的笏板,即是奏牍的一种特殊类型。《礼记·玉藻》篇曰:“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秦汉地方官署的行政文书,也是以牍或单片简为主,里耶秦简、居延汉简(或居延新简)、悬泉汉简都以地方行政文书为主。但这些材料与本文的主题关联度不大,故不详述。
总之,从各类文献分析,牍应该是纸张流行之前,最为日常的书写载体。晚至汉代,牍仍然是日常书写的主要载体。从其存废也能看出牍的日常性要高于简册。马怡称“简册在东汉以后就颇少见,而牍板的使用却持续很久,甚至迁延到唐代。”牍版一直沿用到唐代,除了其相较简册有制作和使用的便利外,也说明人们对它的习惯性依赖要高于简册。
二
出土文献中,典籍几乎全部写于简册之上,而牍版上书写的往往是文书、簿籍、书信一类的实用性文献。乍看牍版似乎与典籍之间的关系不大。就一般意义的文献研究而言,出土文献是一类非常重要的证据,但其有效性仍然是有局限的。目前所见出土文献主要有三个来源:墓葬、卫署遗址和古井之类的废弃物堆积场所。这三个地方的简牍主要是随葬品、行政文书和遗弃的文书,范围相对固定。迄今发现的文书中,大批量的行政文书,往往也是废弃文书,如里耶秦简、悬泉汉简和走马楼吴简莫不如此。一个古代学者,他的日常生活和个体写作,与这三个场域都没有直接的关联。官吏的日常行政书写和思想性典籍的写作也是不同的,而墓葬中的典籍,仪式性因素是否会影响其形制和内容,则是一个尚需研究的问题。总之,任何思考,都不能受到有限材料的束缚。古人日常书写时所用何物这一问题,依然有趣且值得考索。
既然牍版是日常所用的书写载体,典籍写作和讲学场合记笔记所用工具,也应该是笔和牍。先秦史料不足,汉代人文章写作所用材料一般称为笔札。笔札中的札,《说文》木部曰:“札,牒也。”段玉裁云:“片部曰:牒,札也。二字互训,长大者曰椠,薄小者曰札、曰牒。”《说文》木部:“椠,牍朴也。”段玉裁注曰:“椠谓书版之素,未书者也。”其实牒或札,一般指牍版。出土文献中的簿籍载于牍版。而簿籍又称为牒,如《汉书·匡衡传》:“平原文学匡衡材智有馀,经学绝伦,但以无阶朝廷,故随牒在远方。”据颜师古注,这里的牒乃是“补选之恒牒”,属名籍,物质载体即是书版。汉武帝封禅泰山,有玉牒书,《续汉志·祭祀志》载东汉封禅,亦“用玉牒书藏方石。牒厚五寸,长尺三寸,广五寸,有玉检”,有封检,且长一尺三寸、广五寸,是模仿汉代书信所用的尺牍,因为封禅,故略长三寸。《汉书·薛宣传》载“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则此处的牒乃是书信的载体,亦应为牍版。故札或牒,可以视为牍的一种类型。
古人著作初创,不应直接书写于简册,扬雄《答刘歆书》曰:“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归即以铅摘次之于椠,二十七岁于今矣。”则扬雄《方言》初稿书之于椠,即牍版。杨脩《答临淄侯书》谓曹植曰:“又尝亲见执事握牍持笔,有所造作,若成诵在心,借书于手,曾不斯须少留思虑。”可见汉末文人作文,也是草就于牍版。笔札在南北朝时往往代指文章。文章草成于笔札,笔札方可成为文章的代名词,甚至是文章精妙的形容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笔札(特别是牍版)在日常写作中的普遍性。
四川广汉出土有讲说内容的画像砖,一般被认为是考绩图,即表现官吏上计场景的图像(下图)。图中人物著进贤冠,有帻,据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图中所绘应为东汉时代的人物形象。这是一方极为罕见地描绘古人现场书写场景的画像砖。图中居中人物正在陈说,另外四人则附身而听,每人各持一块牍板。图中有两张小案,案上有牍板和毛笔,地上则有研和墨。可见迄东汉时代,现场记录和书写的主要工具仍然是牍。
讲说图,中国审计博物馆藏,四川广汉出土(出土年代、地点不详)
故古人日常书写中,不管行政文书,著述辞赋,还是弟子记录师说,牍版很可能都是其原初载体。嗣后,那些被认为颇有价值的,则会被后期编连成册,或重新整理并誊抄到简册上。王充《论衡·超奇》篇评论儒生,其中有云:“或不能说一经,教诲后生。或带徒聚众,说论洞溢,称为经明。或不能成牍,治一说。或能陈得失,奏便宜,言应经传,文如星月。其高第若谷子云、唐子高者,说书于牍奏之上,不能连结篇章。”王充所述,正可支持本文上述判断。
三
在周秦汉时代,某位士人提笔记录老师的话,或是写下一段文章,他所面对的牍版很自然地成为他写作规模的限制因素。至于这种限制因素与经典文本生成的关系如何,则由于研究材料,目前很难做出有效的判断。但是对比出土牍版的形制和传世文献中短章的基本特点,还是可以约略看出二者的相关性。
关于牍版的容字,出土文献中的情况差别很大,当然也与牍版的大小和是否写满相关。如里耶一号古井出土木牍,长23厘米,宽1.4-8.5厘米不等,一般一事一简,正反两面书写,有的背面属于写字练习。这些独立的牍版后又整理编连到一起。写手不同,牍版容字有一定差异,但大多数的牍版每行可写30字左右。如牍1:正面6行,共155字,写满应有180左右;牍2:正面6行,共129字,写满大约160字;牍3:正面4行,共95字,写满约120字;牍4:正面7行,共209字,写满大约240字。
可见对于日常使用的牍版而言,受限于宽窄、是否写满、书写者的不同书写习惯,容字会有很大不同。一般而言,长度23厘米的左右、宽3厘米以上的牍版,单面容字多数在100—500之间。容字较多的是尹湾汉墓的部分木牍。如尹湾6号汉墓出土的木牍,长23厘米,宽7厘米,两面抄写,整理者定名为“东海郡吏员薄”,正反面共3400多字。这是尹湾汉墓出土木牍中字数最多、书写最规范的一件,也很可能是普通尺牍容字的上限。尹湾木牍属于簿籍,有其特殊性。
海昏侯墓出土的《论语》牍板,尺寸不详,共录六章,有部分字迹漫漶,但依据今本补足,可知这片牍版总录168字。若使用第五条“子曰善人为邦百年”章的字体大小,则此片牍板可容字200以上,与里耶、居延、敦煌、长沙等地出土的普通书信类或行政文书类牍板的容字比较接近。这应该是牍用于日常书写时,比较常见的字数。
基于以上对于牍版容字的考察,我们再来看早期传世文献短章的字数,就变得非常有趣了。传世周秦汉文献中的短章,字数从十数字至千字左右不等,多数都在100字至500字之间,超过500字的章并不多见。其中,《国语》情况较为特殊,这也是一部由章组成的古书,但每一部分的材料来源比较复杂,比如《周语》长章较多,以现在版本的分章而论,《周语》每章字数为512、94、262、198、72、572、96、181、189、131、508、587、341、632、46、351、227、137、101、438、722、432、185、810、500、554、1227、522、406、1002、611、101、479。33章中,超过500字的有13章,这已经是很高的比例。《鲁语》之后,超过500字的章就已经很少了。《国语》因与《左传》有史源关系,《周语》里面的部分章也有后期整理痕迹,很不好讨论其文本的生成与书写材料之间的关系。而《晏子春秋》《吕氏春秋》《韩诗外传》《说苑》等古文献里面的材料,虽然也是经过很多次转抄,但却多是作为一个文本整体被搬运来、搬运去,其原始规模并未发生多大改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早期文本生成中书写与物质载体之间的关系。
如《晏子春秋》卷一25章,每章字数分别是:281、273、141、95、516、187、300、229、464、106、300、370、164、408、214、303、164、346、204、156、241、348、260、111、198。《韩诗外传》第一卷28章,每章字数分别是:175、72、350、100、105、128、45、220、233、77、75、111、81、74、59、155、58、41、121、277、115、141、136、119、266、128、235、145。《说苑》每篇的形制与《韩诗外传》非常接近。
《韩诗外传》《说苑》均是汇录各类战国秦汉短章的著作,因此具有样本的性质,随机的一卷,应该大体可以看出战国秦汉间短章的基本特点。对比战国秦汉文献短章字数与牍版容字,不难发现二者大体一致,均集中于500字之内,正好是牍版容字的一般范围。因此笔者认为早期文献中的短章形制的形成,应该与日常书写中牍版的使用有密切关系。
至于受牍版物质性制约而形成的短章形制,是否逐渐成为一种文体形式,并对后来的写作起到了规范化作用,则很难判断。但按照常理,应存这种可能。
四
短章就像早期文献的砖石,不了解这些砖石,就很难切实的触摸到经典文献的实体。其文本的原初书写,虽然不可能都与牍相关,但是那个时代文献整体上呈现出的片段特点,当与日常书写,特别是草稿和笔记中使用牍版有较强的相关性,则可以粗略做出判断。如此一来,不仅短章何以形成的问题可以初步解决,古人辞简义丰的修辞风格,或许也可以找到一点答案。
近年来先秦文本的生成问题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只不过,多数的研究只是集中于对比不同文本,判断文献流传中的变或不变,与真正的所谓文本“生成”距离尚远。要真正的去探索文本的形成,不能不借助于出土文献。但是如何有效处理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关系,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出土文献中有很多经典文献的写本,被研究者拿来与传世文献作对比,以此来判断文本的早期流传与变异等问题。但是,不管是否存在方法的自觉,绝大多数学者只是简单地对比了两个文本,如清华简《蟋蟀》和《诗·唐风·蟋蟀》。传世文本经过汉代以来的数次正字,仅唐代就有四五次。我们今天看到的传世文献,主要是北宋时代校勘整理后的文本,并因为雕版印刷而使文本的面貌得以基本固定。许多古老的文字异同,特别是汉代及汉代以前的文字差异,我们知道的非常少。拿着战国、西汉文本与宋代整理后的文本进行对比,有很多潜在的方法论陷阱。
同时,比较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本质上仍然是在比较两个文本,出土文献极为重要的一个因素:物质特征,并没有成为重要的思考对象。对出土文献物质特征感兴趣的学者,则对文本的内容缺少关心,竹简的编联、书写方式、文字的不同写法、标点符号等等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文本与物质性的研究,仍然是各自为政,还缺少有效的方法,将二者的研究贯通起来。
能够与书写材料的物质特征相关联的文本因素里,文章的体制应是其中之一。如果写作者已经预先知道文章的载体,且载体的容量是有限制的,那么他在构思或写作时,会存在一种潜在的约束:不管是竹简还是木牍,均要求他在一定字数范围内完成表意或叙事。可以推想,不论是创作还是笔记,或是文章的长短和措辞,都将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这种物质条件的影响。因此当我们思考“先秦两汉时代文本生成(或形成)”问题时,将之落实到具体的物质形态,至少在方法论上是一种可行的尝试。
(论文《牍与章:早期短章文本形成的物质背景》刊登于《文献》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