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贝克特被杀
1927年,T.S.艾略特在名诗《麦琪之旅》(“Journey of the Magi”)中借历史人物之口发出灵魂之问:“人生长路漫漫,我们上下求索,是为生存,还是死亡?”八年之后,诗人在诗剧《大教堂谋杀案》(Murder in the Cathedral)中对此做出回应:史上“真正的圣徒”,如剧中主角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à Becket,1118-1170),为“捍卫(教会)真理”,不仅毫不畏惧死亡,甚至勇于“自蹈死地”。更令人称奇的是,贝克特死后两年,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即下令追封他为“圣人”,由此创下罗马教会史上最快封圣(canonized)纪录。
1935年,文学批评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和诗人W. B. 叶芝一同应邀观看艾略特诗剧在水星剧院(Mercury theatre)的首演。被时人誉为“悖论王子”的切斯特顿照例以王尔德式的妙语概括本剧:国王派遣四名杀手进入坎特伯雷修道院——“他们在那里杀死一个叛徒,世上却多出一位圣人”。贝克特成圣这一历史事件最早见载于乔叟《坎特伯雷故事集》。书中如此描绘万民朝拜的盛况:“信徒来自全国东西南北,众人结伴奔向坎特伯雷,以答谢济世救命的恩主,缅怀大恩大德的圣徒。”当然,除了表达景仰和崇敬之情,众人争相拜谒圣人也有现实利益诉求——教堂僧侣将贝克特殉难之际流淌的血水收集后装入铅制的“圣瓶”,号为“圣托马斯之水”,瓶身镌刻“托马斯是品德高尚的济世良医”字样,向朝圣者出售——据说可以“包治百病”。正如简·奥斯汀笔下具有“神奇疗效”的英国温泉,“圣地”坎特伯雷的名声不胫而走,吸引无数来自本国以及法国和意大利的朝圣客。
1538年,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决裂,而民间对圣托马斯的“淫祀”屡禁不止,遂下令“撤销其圣号,尽毁其遗骸”,但此举终究难以抵挡愚夫愚妇的虔信和热忱。亨利八世去世之后,供奉托马斯圣体的小教堂被修复,朝圣之风卷土重来且愈演愈烈。直至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大卫·休谟对此犹感痛心疾首,在《英国史》(1754)中大发议论:“每年有十余万朝圣者前往坎特伯雷,朝拜大主教的坟墓。好名之心……产生如此反响,实为可悲。启蒙人类最伟大的天才所受仰慕远不如这个冒牌圣人——他的事功可憎可鄙,他孜孜不倦追求的目的只为祸害人民。”
那么问题是,这位被教会人士誉为道德君子的大主教为何被启蒙学者斥为好名的“冒牌圣人”?英国中世纪历史上影响深远的“贝克特之争”(Becket's Dispute)所争到底为何?
贝克特是第二代法国移民,出生于伦敦的商人家庭。他早年在默顿修道院学习,后来远赴巴黎求学,学成归来,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西奥博尔德(Theobald)的书记员。在同时代的人眼里,贝克特“既聪明过人又富于魅力,并且颇具威严”,深得大主教赏识,不久被拔擢为大教堂执事长。1155年,贝克特迎来他人生中最重要的机遇——经大主教力荐,国王亨利二世任命贝克特担任英格兰大法官,随后又兼任枢密大臣,由此开启一段君臣相得的“蜜月之旅”。
亨利二世于1154年继位。在此之前,他已通过继承和联姻取得诺曼底、安茹和阿基坦,打造出横跨欧洲大陆及英伦三岛的安茹帝国(Angevin empire)。作为金雀花王朝的创立者,亨利二世雄才大略,一向以任人唯贤而著称。即位之初,像他的先祖一样,他大部分时间驻跸诺曼底,更多留意欧洲事务,而将英格兰视为他征战欧洲的大后方粮仓。国王精通法意及拉丁等六种语言,唯独不会讲英文!因此,他也亟需贝克特这样一位出身寒微的能臣来充当“代言人”。国王对贵族世家早有不满,后者恃其“祖荫”,竟然在朝堂上咆哮“当年若无众男爵拼死向前,私生子威廉绝无可能征服英格兰!”——贝克特是首个荣任大法官的土著人氏,却不是最后一个。国王就是要借机打压自恃出身的贵族之气焰。
当然,相对于跋扈嚣张的贵族团体,势力更为强大的教会才是国王的肉中之刺。前者可以通过分封、赏赐进行收买或分化瓦解,后者却是铁板一块:从主教到教皇,无不口口声声以上帝压人,并企图僭越甚至凌驾于王权之上。欧洲教权与王权的冲突由来已久,尤其自十世纪罗马教会内部发起的“克吕尼改革”(Cluniac Reforms)之后,教会在西方世界的影响大增,“教皇权力开始超越各个封建领主和种族、民族、语言的分界线,表明了教皇权力的世界性”。1076年,教皇格力高利七世通过下达“绝罚令(开除教籍)”迫使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跪服,由此欧洲各国君主无不心惊胆寒。
“克吕尼改革”结果之一是炮制出所谓“教会自由”的神话,即在世俗政权之上,存在一个仅受上帝“律法”掌管的天国。这也意味着教会的教产神圣不可侵犯,教职不受王命指派,教士犯罪也不受王国司法管辖。根据历史学家的看法,改革之初,英格兰的教会自由尚属一种“消极自由”(免受王权侵害),但在安瑟伦(Anselmus,1033-1109)荣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后迅速扩张为一种“积极自由”:它要求将英国教会归化到教皇掌管的普世教会之中,按照教皇诏令(Pope's Bull)改造英国教会,由此自上而下构建起一个以坎特伯雷大主教为首的“独立王国”——其中一切事务全凭教义教规“家法处置”,其程序也秘不示人,王国的司法体系根本无从介入。在“保护教产”的旗号之下,买卖圣职、贪污受贿、搜刮敛财之风盛行:神职的升迁直接关系到教士的权力、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当时的神职人员可以身兼数职,皆享圣俸,而且不必在相应教区居住,犹似今日“吃空饷”(教皇亚历山大三世曾尝试改革,却因为从中获利之人太多,法不责众,罢之)。事实上,在“教会自由”保护伞下,教会内部已腐朽不堪,以至时人哀叹“在整个欧洲除了僧侣剃光的头顶和僧衣外,再没有表明僧侣存在的其他东西了”。
国王欲倚重贝克特的才干限制教会势力膨胀,后者也没有让国王失望。上任之后,贝克特以强悍作风维护王室利益,强行没收有争议的教会地产,力主教区内的圣职需由封建领主(国王封臣)荐举和任命,并对拒不服从者施以严惩。据说当初力荐贝克特“入闱”的西奥博尔德大主教闻讯大怒,喝骂他为“叛徒”——大主教的本意是派遣他打入敌人内部,暗中维护教会权益,孰料此人一转眼竟变为朝廷鹰犬。
然而与此同时,贝克特也深受国王宠幸:不仅独擅起草诏书大权,更获赏赐财富巨亿——不久国王甚至将王室名下的庄园地产全部交由这位心腹大臣打理,可见圣眷之隆。对于二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法国历史学家梯叶里(Augustin Thierry)在《诺曼英国征服史》(History of the Conquest of England by the Normans,1825)中曾做过形象描述:“贝克特曾是亨利二世最忠诚、最亲密的伙伴,他与国王一起用餐,一起娱乐,甚至有权享用国王的金银珠宝。”——像史上所有权臣一样,贝克特善于聚敛,也长于花销。某次他出访法兰西,仅仪仗护卫便多达数百人,远超欧洲大陆一般君王。如此高调行事难免激发贵族愤慨,但无疑进一步赢得了国王的欢心。
1162年,坎特伯雷大主教职位空缺,国王决定由贝克特继任。按照教会传统,该职位必须由各大(区)主教及修道院长等召开教会内部高层会议选举产生——考虑到贝克特的生活方式以及学术声誉(他在神学知识方面尤为欠缺),正常选举显然无法取得满意结果。会议召开之前,国王传布口谕:如果选举不能如愿,坎特伯雷自此以后将成为英格兰王国的敌人。从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政治大局出发,教会高层放弃抵抗。同年5月,贝克特获任大主教。6月,正式举行加冕祝圣典礼。国王心满意足,却不知——正如他日后对群臣感慨的那样——此时他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或许从步入大教堂的那一刻起,贝克特便坚定了“成圣”的决心。他的第一个惊人之举是不惮逆拂国王美意,断然辞去王国大法官之职,理由是“一仆不能事二主”(巧合的是,三百年后殉教的托马斯·莫尔曾以同样理由回敬亨利八世)。国王尽管内心不快,但顾及往日情分,同意了他的请辞——贝克特似乎并未意识到,此事已在他和国王之间产生了永远无法修复的嫌隙。
更令国王震惊的是,向来作风奢靡的贝克特上任后一反常态。他的私生活变得异常简朴:他身着粗布麻衣,每天只以蔬菜、谷物和水为食。除了日夜钻研经文,别无其他爱好。尤为人称道的是,他不仅定期自我鞭笞,还模仿耶稣基督坚持每日给十三名乞丐洗脚。很快,大主教的圣洁虔信之名流传四方,直至罗马教廷。在后者默许和鼓励之下,贝克特开始公开抗命王权,竭力维护教会特权——由忠诚的王室卫士一变而为“国王之敌”,顺利完成了人生又一次华丽“叛变”。这一变化几乎发生在一夜之间(overnight),贝克特自诩这乃是“上帝之手造成的巨变”。
作为“拉动英格兰这部重犁的两头壮牛”,国王与大主教的政教之争牵涉甚广,但其中的要害核心无疑是“教士犯罪问题”。1163年,贝尔福德(Belford)、温切斯特(Winchester)和伦敦三地发生恶性事件,皆与教士有关——其中温切斯特一名教士诱拐士绅之女,遭女方家人反对后一不做二不休,又残杀其父,骇人听闻。事实上,自亨利登基以来,教士涉嫌的谋杀案约有一百件;教士被控抢劫或盗窃的案件更是数不胜数。然而,这些案件经教会法庭审理后,绝大多数并不能取得公正的结果——在贝克特强力干预下,三教士案随后被移交宗教法庭,不了了之。
正是由于教会人士独享的司法豁免权,使得教会“吸引力”大增:社会各类闲杂人等、流氓恶棍通过贿赂(并缴纳少许会费),摇身一变就能混入教会组织,领受圣俸,不但衣食无忧,还能作威作福,一时众人竞趋之——据不完全统计,鼎盛时期教会会员数量占英国总人口比例近六分之一,令人咋舌。史书记载,汉普顿郡某修道院中藏匿一批恶徒,不定期外出劫掠途经此地的商人,然后以神职人员身份逃脱追捕——教会“圣职”一变而为所有罪大恶极之徒的“护身符”,教会本身亦成罪恶之渊薮。
早在亨利二世即位之前,国中人民已饱受教会之苦,怨声载道——人民的不满主要源于教会法庭的包庇和袒护。众所周知,中世纪欧洲各国世俗政权以严酷刑罚而著称,纵火杀人以及偷盗劫掠者往往不得好死,但宗教法庭却以上帝仁爱之名,对同样犯有重罪的会员从轻发落:或判处留置本修道院监禁,或责其外出参加十字军,至多不过是开除出教会组织。同为一国国民,却无法享受平等待遇;教内教外之差别如此显著,殊失公平公正之道,更难以堵塞悠悠众口。为管控舆论,教会当局又发明一项莫须有的“亵渎神圣”罪名,试图假“神圣”之名禁绝一切腹诽和妄议,由此益发引起人民憎恶和反感。
国王对此不能视而不见。国王自幼研习法律,照美国著名中世纪历史学家莱昂(Bryce Lyon)的看法,亨利二世是“伟大的法律改革家”,也是英国普通法的“真正奠基人”——他废止了决斗法、宣誓免罪法以及极端野蛮的神意裁判法;他任命巡回法官,实行陪审制,致力于取消贵族和教士阶层的司法特权——在他任内,英国的普通法(判例法)日趋成熟,并成为后世效法的典范。正如丘吉尔在《英语国家史略》(A History of the English-Speaking Peoples,1956-1958)一书中所评价的:“在英格兰的历代国王中,有比亨利二世杰出的军人,也有比他敏锐的外交家,但就法律和制度方面的贡献而言,却无人能同他相媲美。”
经过精心筹划,1164年初,亨利二世主持召开特别会议向贝克特发起反击。会议通过《克拉伦登宪章》(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宪章”此处指一系列的司法原则和既定习俗),将自诺曼王朝以来英国国王对教会所拥有的权力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其核心问题则关乎圣职任命及教士犯罪如何处置。贝克特在本次会议上措手不及,被迫签字同意,旋即反悔,将内心悲愤之情写成密札呈请教皇“圣裁”。
在政教双方冲突中,作为教皇在英格兰的特使,贝克特以一力维护教会权利为己任,始终坚持教皇(权)至上主义:“不管怎样,俗人不能成为教士的法官。如果教士有什么冒犯的地方,他应该在教会法庭被纠正。”针对贝克特的观点,精通律法的国王认为,教士所得荣誉既高于俗人,理应有更高的德行操守,然而竟至于犯罪,反倒不如一般俗人,故应从严处罚,这也是权利与责任相对等之义。对此,贝克特无言以对,只能祭出“至尊法宝”与之抗衡。他辩解道,对于一名神职人员而言,解除教职、剥夺教士身份乃是“最重的惩罚”。如果再接受世俗法庭的审判,则有违“上帝之道”——因为《圣经》上说一个人不应“一罪而二罚”。事实上,直至流亡法兰西之前,贝克特在致国王书信中仍坚持“你无权统治主教,你无权带教士到世俗法庭受审,全能的上帝希望基督教的教士应当被主教统治审判,而不应由世俗权威统治和审判”。——真可谓执迷不悔。
根据历史记载——诗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在历史剧《贝克特》(Becket,1884)中对此有极为传神的刻画——为确保政教关系稳定,国王一开始心存和解之意,曾在密室召见大主教,并与之对弈。“你困住了你的王”,亨利二世意味深长地提醒。但贝克特无动于衷——结果他“将死”了国王,同时也为自己的悲剧命运埋下了伏笔。
在国王授意之下,王座法庭(King's Bench)以贝克特大臣任内“贪腐”为名,责令其出庭受审,庭审中临时又增加“里通外国”一项罪名——依据《克拉伦登宪章》,教会人士非经国王允许不得擅自与罗马教廷联系。经济事小,卖国罪大,贝克特见机不妙,只能选择仓皇出逃,同时不忘在逃亡途中写信向教皇申诉。
彼时罗马教廷陷于内部纷争,教皇亟需亨利二世财力支持,因此明知贝克特遭受“政治迫害”也无能为力,只能做依违两可的居间调停。期间双方有过几次和谈,但由于大主教立场坚定,不肯稍稍退让,导致国王代表团屡屡无功而返,谈判陷入僵局。和谈的转机出现在1170年。当年6月,鉴于坎特伯雷大主教流亡海外,亨利二世下令由教会二号人物约克大主教主持幼王加冕仪式,在贝克特看来,这无疑是对教会传统以及他本人威权的公然挑衅。贝克特向教皇提起上诉,亨利二世被迫同意重开和谈。最终,国王承诺恢复贝克特坎特伯雷大主教职位,并保证他回到英格兰后的人身安全,但前提条件是贝克特不得擅自处罚主持及参与加冕典礼的教会人士。
12月初,贝克特在万民欢呼声中重返伦敦。他自觉已得人民拥戴,又有教皇特命加持,足以与国王抗衡,于是悍然下令革除约克大主教等三人教籍。三位主教向国王哭诉,国王震怒不已,当场大吼:“谁能帮我摆脱这个麻烦的教士!”(“will no-one rid me of this troublesome priest?”)国王身边四位骑士闻讯连夜横渡英吉利海峡,赶至坎特伯雷大教堂,将贝克特诛杀。据说在此前布道之时,贝克特已预知其命运,但他并未选择防卫,也没有听从属下建议躲入大教堂(圣地)。面对连教皇也奈何不了的王权,他感到自己或许唯有一死才能捍卫教会的特权。
这也是历史学家对他的正确评价:“贝克特的学识不能帮助他提出独创性的教会政策和改革方案,要迅速树立威信,他选择了在神圣与世俗的关系方面表现出某种强硬姿态。贝克特的种种措施都可以归结为一个目的,即在短期内解除其权力合法性危机。”——照艾略特诗剧中的看法,正是贝克特的“骄傲和野心”导致了他的灭亡。法国戏剧家阿努伊(Jean Anouilh)也持相同看法,他在戏剧《贝克特,或上帝的荣耀》(Becket ou l'Honneur de Dieu,1959)中评述道:“成为圣人也是一种诱惑——对于贝克特这样的野心家来说,这种诱惑的确难以抵挡。”
不过,对于罗马教会及其信徒而言,贝克特可谓死得其所。历史学家西莱尔·贝洛克(Hilaire Belloc)曾如此描述贝克特之死造成的巨大影响:“舆论的浪潮迅速倒流着——不到一个小时,圣托马斯就成了烈士;不到一个月,他不仅成为宗教的捍卫者,还成为了普通民众的守护者(伦敦的守护神)。这些平民百姓们,虽然有些懵懵懂懂,但却坚定地相信着,教会的屹立是他们在王权压迫下坚实的保障。”
猝不及防的亨利二世闻讯之后,经过三天三夜绝食长考,决定向教会妥协。他亲至大教堂负荆请罪,并保证为大主教之死赎罪,具体措施如下:国王承诺宽恕所有因拥护大主教而被流放之人,归还其土地。归还坎特伯雷教区自古相沿的所有财产。国王每年支付圣殿骑士团一笔经费,资助两百名骑士前往圣地朝拜。自此之后,国王不得执行损害教会特权的宪章,不得阻碍神职人员就教会事务向教皇申诉。更重要的是,教士犯罪问题,仍需交由宗教法庭处置。
这便是中世纪史上著名的“贝克特之争”,其结果是国王最终被迫向“圣人”贝克特低头,尽管历史学家大多同意休谟的观点,即这位“圣人”是史上“最无畏、最顽固的大主教,他的骄傲和野心伪装成维护宗教权益的圣洁和热忱”——此人生前沽名钓誉,为教会谋求特权,或许他自己并未意识到:“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由于特权阶级享有同广大公民截然不同的种种权利,他们实际上已脱离了普通法,他们已成为一个大国中的一群独特的人,一个‘国中之国’。由于他们的目的不是保卫普遍利益,而是保卫特殊利益,所以他们的原则和目的和国民是格格不入的。”
很显然,由于贝克特死后享有无上荣耀,《克拉伦登宪章》断难施行,享有特权之教士乃得以长期逍遥法外。迟至十九世纪中期,麦考莱(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在《英国史》(1848)中犹觉意难平:“教会团体侵夺世俗当局的权能,乃是当今之世的大患。”半个世纪后,麦考莱的甥孙特里维廉(George Macaulay Trevelyan)在《英格兰史》(1926)中谈到“贝克特之争”的恶劣影响时更不无激愤地写道:“僧侣和教牧人员,甚至各种职业人士,与教会沾上一点边的家仆、下人,犯有盗窃、强奸、杀人等罪,只要是初犯,就不会严处。要取得低级教职太容易了,那些人品低劣者都会为这种保护与特权所吸引……亨利二世一声轻率的喊叫和几位骑士的鲁莽之举拯救了十代人时间里犯有重罪的教士。”——中世纪最遭人民痛恨的神职豁免权,居然因贝克特之死而苟延残喘数百年,祸害人民数百年,这也是启蒙思想家痛斥他为“冒牌圣人”的根本原因。
换个角度看,托马斯·贝克特这位教会赐封的“圣人”,恰是历史和民族的罪人——正如乔治·奥威尔在《反思甘地》(“Reflections on Gandhi”,1949)一文中所说:“所有圣人,在自证清白之前,都应做有罪推定。”——昔贤今圣,概莫能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