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举办暑期学校,邀请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的学者围绕“明清的疆土管理”这一专题对学员进行授课。经主讲学者审定、授权,澎湃新闻·私家历史刊发此次暑期学校这一系列专题报告。本文整理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彭勇教授所作的专题讲座。
讲座伊始,彭勇教授指出,近三四十年来学界关于卫所的一些基本问题依旧存在争议,大致总结为以下六点:一、明代的耕地面积有多少?二、明代的卫所保密吗?三、明代的疆域有多大?四、明代的人口有多少?五、明代卫所只是个军事组织或兵营吗?六、清代卫所的新建、归并和演变。接下来,彭勇教授带着针对这些问题的思考进行讲授。
一、卫所与疆土管理
基于谭其骧、周振鹤、郭红等学者的研究,历史地理学界对卫所的认识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放眼至历史学界和社会层面,分歧仍旧存在。台湾作家柏杨认为,中国版图在明朝时跟秦朝大小一样,比现今的版图小一半。而谭其骧先生在主持编绘《中国历史地图集》时明确指出,明代的中国版图比现在还要大一些。造成分歧的原因在于对明代疆土管理体系,尤其是边疆地区都司卫所性质理解的差异。明代的疆土管理体系除直隶、承宣布政使司外,还应包括五军都督府属卫所、都指挥使司、留守司和其他卫所涵盖的范围。从这一角度看,《中国历史地图集》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明代的疆土管理特征。
顾诚
顾诚先生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发表《明代耕地数新探》和《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后,引发学界热议,林金树、张德信以《明初军屯数额的历史考察》和《关于明代田土管理系统问题》进行商榷。两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明代是否存在行政与军事两大管理系统,明代的屯田数量、人口数量、耕地数量以及明代的军事系统数量是否保密。此后数年间,曹树基、高寿仙、马雪芹、傅辉、万红等学者也加入讨论。对此,顾诚先生认为,明代官方文献记载的两套耕地数字差别极大,将明代的疆土管理分为行政与军事两大系统是对两套耕地数字最合理的解释,且受限于史料的缺失或保密等原因,学界对于田土数额的估算可能并不准确。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万历年间清丈文册为顾诚先生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从这批清丈文册可以看出,当时山西进行田土丈量时,是按照行政系统、军政系统和藩王系统分别登记在册的。除此之外,陕西历史博物馆藏《万历九年清丈量土地文册》亦可资参考。近年来,争议之声渐渐平缓,学界在明代存在民政、军政并立的两套系统这一观点上趋于统一,认为《明实录》所载的耕地数字是行政系统的,不包括军事系统管辖的田土数字。
彭勇教授指出,卫所制度是明清时期的军政管理制度,与卫所制度相辅而行的,还有军户世袭、屯田、漕运、班军、征戍、募兵和驿站等制度,衍生的制度规定涉及各个领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军户实行严格的世袭制度,明初户类分军、民、匠、造四等,军民互不统属。之后不同户类的群体开始流动和融合,出现军转民、民转军、军民户、军灶户等,这显示出卫所制度严格规定之外的灵活性。二是卫所的经济基础是屯田制度,即使是明末卫所屯田被大量买卖的情况下,屯田归属卫所的标签依然存在。三是卫所的主要军事职能是征战、戍守、漕运、班军等。四是卫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在于系统内部的管辖权。
除上述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明初军屯的数量是实数抑或虚数、军事系统是否保密、明代的人口数量等之外,还出现了新的问题:如何理解“两大管理系统”的“管理”性质问题,即虽然承认军民分立的两大系统,但两大系统的管辖权限的性质、范围和内容等存在分歧。彭勇教授认为,解决分歧的关键在于对实土卫所中“实土”二字的理解。
二、实土卫所的含义
彭勇教授注意到2013年7月9日由中山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办的“山地历史人文地理”学术研讨会中的圆桌讨论会上,与会学者对实土卫所中“实土”含义的争论。部分学者持“实土”指卫所屯田的观点,但如此一来,由于屯田是卫所存在的经济基础,那么便不存在非实土卫所。
事实上,谭其骧先生在《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中已经指出,洪武初年罢废部分边境州县,让卫所行使州县职能,这些兼理民政的卫所就成为了地方行政区划,可称作实土卫所。在谭先生写给学生靳润成的书信中(见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对实土卫所的概念则界定得更为清晰:实土卫所指设置于不设州县处的卫所,无实土卫所则指设于有州县之处的卫所。但无实土卫所也拥有一小部分土地人口,并非真正无土。
周振鹤先生在《体国经野之道》一书中提出“军管型政区”的概念,将实土卫所视为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与行政区划。郭红教授结合谭其骧先生和周振鹤先生二人的观点,将明代卫所分为实土、非实土和准实土三类。她认为,准实土卫所主要分布在沿海和内陆边区,名义上在府州县境内,但又占有大片的土地人口,足以同府州县相颉颃,实土与准实土卫所多分布于边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李新峰教授的《明代卫所政区研究》以顾诚先生的军民两大系统理论和郭红教授关于实土、准实土政区的概念为理论前提,用“实土性”来判断卫所的政区属性,认为卫所政区需满足地盘大、行政边界清晰、切割州县自成体系三个条件。构成他质疑对象的,来自陈春声教授在《明代前期潮州海防及其历史》(上、下)的例证。陈春声教授认为,就明代的户籍和田土管理制度而言,存在着行政和军事两套系统。但对于沿海卫所和内地卫所而言,存在许多花插散布各州县的屯田,这些小面积的屯田似乎不能成为独立的地理单位,明清潮州的府县志亦未将这些屯田区域视作辖地以外。傅林祥教授在《“实土卫所”含义探析》对实土卫所的概念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辨析。他指出,“实土卫所”借用南朝的“实土郡县”,是一个历史概念,指防区内没有府州县的卫所。“土”应指成片的辖区,而非屯田。故而以屯田为标准判断实土与否是一种误解。
周振鹤先生曾总结形成行政区划的必要条件是一个行政区划必须有一定的地域范围,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存在一个行政机构。充分条件是这个行政区划一般处于一定的层级之中,有相对明确的边界,有一个行政中心,有时有等第之别,也有立法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只符合必要条件者也是行政区划。马大正先生在“中国边疆通史丛书”总序中指出,中国边疆从某种程度上讲是由国家政权的统治中心区向域外的过渡区域,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需要综合地考虑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彭勇教授以明代为例,明代的疆域及其“天下”可分四个层级,一是传统政区的腹心,即十三布政使司、南北二直隶和交错其间的都司卫所辖区;二是边疆民族地区,以都司、行都司、卫所管辖,或由土司、羁縻卫所管辖;三是宗藩朝贡区;四是明朝视野下的外国(夷)。前两者为明朝的直接控制区。
古屯堡残垣断壁
屯地面积的大小、划界是否清晰这样的现代行政区划的指标,并不是古代政区划分的充要条件,不适用于古代政区的研究。在现代政区的指标体系下,必然会陷入既承认卫所体系的独立性,又无法解释内地和沿海卫所的小面积、无清晰划界这样的卫所特征。实土卫所没有确切的面积数量,更没有清晰的划界,同样不符合现代政区的基本标准。彭勇教授提醒学员们在谈及卫所相关问题时,应慎重使用政区的概念。分别论之,设置在王朝边疆的实土卫所,政区性质会更明显,而内地卫所、沿海卫所以插花地、飞地等形式存在,也不能否定非实土卫所和准实土卫所的政区性质和意义。更准确的表述是,卫所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辖区”,是一个地理单位,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政区。或者说,正因为卫所具备类似于府州县系统一样各方面的管辖权,它才被视为与之并列的独立管辖系统,被视为一个地理单位,是独立的“辖区”。卫所这样的基本属性,既适用于边疆实土卫所,也同样适用于准实土卫所和非实土卫所。卫所作为独立的地理单位,与行政系统形成“自然境”,分领各自的辖区。卫所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其对辖区自治权的独立实施,一是在辖区内具有或完全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管辖权,辖区内的治权与区外的府州县是独立、并行的;二是这种独立的辖区与卫所地理单位本身的大小并没有直接关系,与是否有清晰的划界更没有本质联系;三是卫所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
三、卫所的基本属性
接下来,彭勇教授概括总结了卫所的基本属性,主要包括五点:第一是卫所有独立管辖的土地(屯田),明初以卫所代行地方行政事务,明后期切割府县成为卫所辖区。边疆实土卫所辖区的独立性自不待言,内地卫所不论它们的分布如何散乱错置,也都不影响屯地的官田性质和卫所对它的管辖权。第二是卫所对户籍的独立管理权,明代实行“配户当差”和“以籍定役”的人口管理和赋役制度,军、民、匠、灶等户类均世袭,其中军户的世袭性更突出。卫所军户专有黄册来管理,府州县户籍中要开列“州县军户”以别于普通民户。从现存极其丰富的明代科举档案(进士题名、碑录、登科录等)可以看出,户籍类型大都清楚标注,军户的数量仅次于民户。第三是卫所有经济管辖权的独立性,卫所屯地的官田性质,直到明朝灭亡都没有变化,虽然军田民佃或私下交易在明后期存在较为普遍,但买卖双方并无合法手续。卫所的仓储管理权虽然在明前期就交由附近的府州县代管,但卫仓服务卫所的功能定位并未有大的变动。即使卫所与府州县时常发生经济联系,但州县渗透到卫所财务中的角色只是“代管”。第四是卫所有司法权的高度独立性,明初设有卫所系统独立的司法机构,在中央,五军都督府下设有断事司,专治五军刑狱。在地方,卫所的司法权长期存在,各卫所设有断事司专理刑狱,另常设有世袭武官担任的镇抚官,负责处理卫所内部的司法诉讼。第五是卫所对行政事务有独立处置权,卫所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在旌表等“民政”类事业中独立发挥着作用。边地的实土卫所如辽东地区的旌表,均由卫所官奏报完成;在内地卫所,卫所官负责旌表事宜的记载也屡见不鲜。
四、卫所研究的进展
彭勇教授指出,卫所研究的进展可大致归纳为卫所制度、军政管理组织、地方行政区划、军事制度史、边地民族史及新的视野和方法六个方面。近二十年来,顾诚先生的弟子赵世瑜、陈宝良、梁志胜以及彭勇等教授与各自指导的学生对卫所相关各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此外,卫所研究也在与其他学科、华南学派、国际交流的对话中碰撞出了新的火花。
讲座结束后,主持人郭红教授总结道,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谭其骧先生提出卫所的政区意义,上世纪八十年代,顾诚先生明确指出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与行政系统的布政司府州县共同构成了明代疆土管理体系,近年来,卫所相关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很大拓展。彭勇教授此次讲座极具启发性,学员们跟随讲座的思路,对卫所制度的相关问题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