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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骨:改命、驱鬼,还能掩盖罪行

古人对骨骼怀有奇特的情感:一方面因为生而为人时,此物可以构成形貌、支撑动作,所以将之视为生命的“动因”甚至主导着命运

古人对骨骼怀有奇特的情感:一方面因为生而为人时,此物可以构成形貌、支撑动作,所以将之视为生命的“动因”甚至主导着命运;另一方面觉得死亡之后,血肉在泥土之下渐渐消蚀,而此物竟可以长存,因此必定在另一个世界里依旧发挥作用,故而是“活化”的鬼……这种种认识杂糅到一起,便使骨骼成为了一种有着神秘力量的物品,对于活着的人,通过“置骨”可以改变命运;对于死去的人,通过“置骨”可以祛除鬼魅——这里的“置骨”二字既指增骨和减骨,也指换骨。

但是极少有人注意到,古代笔记中还有通过“置骨”来掩盖罪行的记载。

电影《新洗冤录》剧照


一、增骨一块可通仙

明人朱国桢在《涌幢小品》里写过这样一件事:

山东东阿人侯钺少年时代去一座古庙游玩,“见一髯翁步入,自称九华山人”,他拉着侯钺的手说:“你将来一定会大富大贵,只要再给你增置一块骨头,就可通仙。”于是揭开他的内衣,好像把什么东西放进了他的体内,侯钺只觉得“微痛,久之乃平”。谁知从此他便有了一个奇特的本领——画人形神,就是见人一面便能将他的形貌过目不忘,“尝一识面者,去之数十年,能默肖”。侯钺后来考取进士时,同榜的三百人,他都只见过一面,回家后将他们的相貌画下,放在一个小箱子里,此后再见时,没有不认识的。

有一年,侯钺请假回家,在山间行走时,遇到一伙儿强盗,将他劫为人质,侯钺便将随从打发回城,“贷金帛自赎”,自己跟强盗们坐在石头上谈笑风生。强盗们跟他混熟了,便问:“如果你要是做官,遇到我们这样的人会怎么处理呢?”侯钺说如果现在是丰年,对于你们这样的人一定严惩不贷,但今年赶上灾荒,人人都饥寒交迫,官府又不及时救济,大家不过是实在没办法了,才想办法混口饭吃,又怎么能怪罪于你们呢?强盗们听完叹息不已,觉得侯钺是个通情达理之人,便将他放了。侯钺“跨马吟啸返”,回到城中便将每个强盗的衣冠容貌画下来送给当地官吏,照图拿人,最终将这伙强盗一一抓捕归案。

《涌幢小品》


此为“置骨”来改变命运的典型。而祛鬼之效,笔者在民国郭则沄所撰笔记《洞灵小志》中随手一翻,便有所获:“往者京师浚水道,自象坊桥至西直门,皆大明河沟”——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明河沟乃明成祖朱棣移都北京后修建的下水总渠,这条地下排水道沟壁砌巨砖,上面铺有桐油浸透的柏木方子,地面以一座座砖砌的渗井相通。清廷鼎革后,设立了值年河道沟渠处,在每年二月河水解冻后,掏空官沟一次,以便水流通畅。《洞灵小志》上说“浚者自南而北,掘得白骨甚夥”,而这些白骨的来源说来凄恻,都是明末李自成率军攻入紫禁城时,投河而死的宫女和太监。“西人方收骨炼兽炭,愿以钱易之,每斤钱三文。”对这一情况,国人十分不满,著名学者和慈善家马君实在位于象坊桥畔的观音寺设立佛教灾振会,“谓枯骸可悯”,便跟市政公所商量,出资赎买,“亦每斤三文,收骨甚多,堆积寺侧”。其中有两部相对比较完整的骨骸,还有一部特别高大,“全躯无损”,实在没地方放了,就用绳子悬挂在观音寺内。方丈正在闭门潜修,不知道这件事,一日忽然“梦一甲胄者言悬身甚苦”,祈求他帮忙解下。方丈起初不以为意,后来连续三天都做同一个怪梦,那甲胄者在梦里叫苦不迭道:“悬之三日矣,苦不可堪。”方丈觉得不对劲,就把这事告诉了其他僧人,马君实听说后,立刻让人将那具高大的骨骸解下,并将其装入棺材,与其他所收的人骨一起埋葬,并竖了一块石碑,刻上“古人冢”三个字。当晚方丈便梦见那甲胄者前来拜谢,从此再也没有出现在梦里。

二、更换颈骨逃罪责

上面两则笔记皆可称之为事有其事,解非正解,侯钺博闻强记且善于作画,肯定与少年时代被人置入仙骨无关;马君实收集遗骨并重新埋葬的善举也并不需要方丈的怪梦来锦上添花。而为清人魏息园收录在《不用刑审判书》里的“德清奇案”,倒是罪犯通过“置骨”险些达到脱罪目的的经典案例。

《不用刑审判书故事选》


德清县位于浙江,有个女子“误适狂且为妇”,就是不小心嫁了个为人轻薄、品行不端的丈夫,此人不仅跟他的庶母——也就是他父亲的小老婆——私通,而且还要求自己的媳妇必须像侍奉婆婆一样侍奉之,“居有顷,妇知所为,深以为耻”。有一天,庶母让儿媳妇做鞋,鞋做好了,庶母挑三拣四地说似乎有些不正,儿媳妇话里有话地说:“鞋不正不要紧,只要行得正就行。”庶母一听,“谓妇讦其隐也”,又羞又怒,当晚与奸夫商量,把其妻用酒灌醉后杀害,“以暴病讣其母族。母族贫且懦,不敢与较”。

转过年去,乡里的议论越来越多,都说那妇人死得冤,便聚往县衙控告。县令派人掘开坟墓,打开棺材验尸,仵作验后报无伤,官司就到此了结,但当地的百姓愈加忿忿不平。后来县里换了一位县令,大家又去鸣冤,还是没法改变原判,越级上诉也是同样结果。

数年过去,那被杀的妇人有个远房的兄弟因为科举得中而被点为翰林,将案子诉于刑部,刑部的大臣不敢怠慢,奏报给皇帝,恰好浙江的学政换任,新任学政陛辞时,皇帝叮嘱他要认真查办此案。学政到达浙江后,提此案鞫问,却毫无端绪,验骨也依旧无伤。学政通过仔细查访,了解到死者丈夫与其庶母有染,便觉得“此妇必冤”,如果不能替她昭雪,既对不起死者,更无法向皇帝复命,于是到邻省找来一位经验丰富的老仵作,以重金聘请他协查此案,并从带他回浙江的那一天开始,“食与共食,寝与共寝,不使见一人”,以防有人使钱收买老仵作,同时贴出告示,某日重新开棺验尸。到了那一天,原告被告都被带到堂上,四方来观者如堵。老仵作验尸完毕,奏报学政说:“尸骨上确实无伤,但头颈下面的一块骨头被换走了,死者的年龄在二十岁左右,而这块骨头的重量明显不对,是四十岁左右的人的。”学政立刻将之前几次参与开棺验尸的仵作都传来审问,最后初次验尸的仵作承认是他收了死者丈夫的贿赂,将颈骨换走了,被换走的颈骨还在,拿来一看,上面有明显竹木造成的压痕。死者的丈夫只好认罪,承认是“以笆斗加其项而压杀之”。

中国古代的法医学领先世界,在尸检方面高度重视对遗骨的验伤,例如南宋的《洗冤集录》的卷三就有“验骨”的篇目。清人陆以湉著《冷庐杂识》中写到在乾隆年间做过济阳、长清县令的朱垣的一则断狱故事。当地衙役因为一桩案子逮捕了一个百姓,谁知百姓突然死去,家人将其埋葬之后,控告他是被衙役杀害,此案辗转不决竟长达三十年。上官实在无奈,让朱垣负责验骨。死者的尸骨埋在一口柳木棺材里,朱垣让原地架起木架子,把棺材放在上面,慢慢卸下棺材板,将渗进棺材里的土拨开,露出了被包在席子里的尸体,一边用火烘,一边浇醋,须臾,骨骸更加清晰了。仵作上前检验后说:“尸体的头骨上有一处紫血伤口。”死者的家人一听大喜,认为坐实了衙役虐待致死的证据,朱垣上前审视一番后说:“这不是伤,是腐血污染的,可以洗去。”众人都笑着说三十年入骨之血怎么可能洗去?朱垣让用水冲刷,谁知一冲之下,骨头便成了白色,原告只得罢讼。人们问朱垣怎么知道那不是伤口出血?朱垣说:“伤口出血,中间色重而向外逐渐变浅,而死者的头骨上的血痕则是周围重而中间浅,所以是腐血污染形成,而不是伤口出血。”

《冷庐杂识》


三、深夜验骨洗冤屈

《洗冤集录》“验骨”篇,对身体各部位的骨骼数量、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记录,表现出我国古代解剖学的高超水准。朱垣检验骨骼上的伤害之前,对尸体所采取的火烘法与醋洗法,也来源于《洗冤集录》:“当掘坑,长阔于尸,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内,以火烧令通红……骨伤损处,痕迹未见,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若阴雨,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

通过验骨而锁定真凶的案例,还见于潘纶恩所著笔记《道听途说》。

《道听途说》


安徽无为有位姓李的贡生,“家资巨富”,有一子一女,儿子叫李大,女儿叫李德姑。李贡生去世后,留下一个年方二十的小妾,这小妾生得美貌,家中上下都称她“小姨”。小姨与李大私通,在家中宣淫无度,根本不在乎人们的议论。李德姑与小姨的年龄差不多大小,尚未出阁,内心鄙夷小姨的行为,但又觉得她与自己哥哥的丑事不是一个待字闺中的大姑娘当管的,所以默默无言,每天只做些女红,就算小姨来探望她,她也爱答不理的样子。小姨知道李德姑鄙视自己,十分恼怒。这一天,邻居家孩子办满月酒,“广延冠履,兼集裙钗”。宴席中,主人安排李德姑和小姨比肩而坐。席间聊起乡间俗典,说到男女偷情之事,李德姑插了几句嘴,旁边的小姨听了觉得她是有意讽刺自己,把酒杯一顿筷子一扔,扬长而去。

“由是仇怨益深,猜忌滋甚。”小姨与李大谋划,认为不斩葛藤,必伤荆棘,从此开始日日寻李德姑的麻烦,想找机会除掉她。这一日炎暑已歇,凉秋未深,晚上,李德姑躺在竹榻上睡觉,二更时分,小姨忽然叩门,说有事相商。开门之后,见哥哥也跟在小姨后面,正觉得奇怪,小姨绕到她的身后,出其不意地一把将她抱住,并捂住她的嘴,仓促之下,李德姑不但没有挣扎,甚至连喊叫都没来得及,就被李大当胸一刀,死于非命。

第二天一早李大报官,并以大量银两行贿于仵作,使他在勘验中做出李德姑是“久不出嫁,怨愤自戕”的结论,于是备棺收殓,一埋了事。

“嗣是含冤地下者,且三年于兹矣。”而小姨和李大没有了碍眼之人,更加肆无忌惮,臭名远扬。李德姑有位从兄,人称李三爷,精通律法,一直在异地做刑名师爷,回乡以后,“侧闻往事,心伤德姑之冤,思欲为之伸雪”。但他又担心控案不实,就在深夜跑到坟地,打开李德姑的棺材,“而私验其骨”,只见肌肉不腐,腠理完全,刀痕宛在。这才放下心来,将棺材封闭如故,重新埋好,然后具牒鸣冤。这时无为已换了新官,“见其情词真挚,心为之动”,下令开棺复检,仵作详察伤痕,从伤口的形状以及在骨骼上的伤痕判断,“其锋纵而入,旋而出,显非自戕者矣”!这时李大慌了神,卖田鬻产,上下打点,奈何李三爷是老幕胥吏,于刑名一事,经验十分丰富,见招拆招,将李大的阴谋一一粉碎。最终,“(李)大与小姨俱按律论决”。

宋朝高僧释从瑾有诗云:“无目仙人揣骨头,暗中摸索认王侯”,其实王侯抑或庶民,骨头又有什么两样呢?只要遵纪守法、清白坦荡,那么庶民是足以傲视王侯的,不然的话,利欲熏心,作奸犯科,到头来很可能是“衙门仵作验骨头,一番摸索认罪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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